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1949-1953年的台湾土地改革

1949-1953年的台湾土地改革

1949-1953年的台湾土地改革
1949-1953年的台湾土地改革

1949—1953年的台湾土地改革

内容提要: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民党当局就开始制定土地法规,准备土地改革。从1927—1937年,先后出台的土地法令和各省地政府单行章则约有240余种。然而,国民政府始终未认真执行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主张。直至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土地问题已比先前任何时期都更为严重。入台后为稳固政权,蒋介石集团被迫分三个阶段,在台湾重新进行土地改革。这次改革,对台湾的经济、社会诸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成为当今我们认识台湾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蒋介石〓台湾〓土地改革

一、1949—1953年台湾土地改革的历史背景

在日据时代,日本退伍军人、退职官员等视台湾为“聚财乐园”,多移居台湾,与日本财阀组织公司,承领土地,然后转租给台湾农民耕种,征收高额地租。台湾当地的地主也不甘落后,乘势压榨佃农。

台湾地主的剥削,采用“剥四层皮”的方式。一是高地租,据1949年“台湾省政纪要”所载,台湾地租额一般都在业六佃四的水准,甚至达到业七佃三。二是“铁租”,即不问年成旱涝、收成好坏,佃户必须向地主交纳不少于丰年总收获量60%的地租。三是押租制,即预收1季至2年的全部地租。四是副产物租,即地主在地租之外,还要平白分享农民饲养家禽和种植果木的收入。为了维护这种严酷的剥削方式,台湾盛行短期租约和口头租约。租期最长以一年为限,口头契约占租佃总件数的81.4%。(1) 因无书面凭据,地主可随时提出解约、撤佃和加租等要求。

此外,转租问题也使租佃关系变得更为复杂。根据日据时代的调查,佃农所交纳的地租占实际收获量的55%,而中间转租人交纳给地主的仅占收获量的30%,即有25%被中间人饱入私囊。

高租率、铁租、押租制、佃权不稳、转租等问题,不断引起租佃纠纷。1940年,因租率而起的纠纷达1271起,占当年业佃纠纷总数的84.6%,因佃权而起的纠纷220起,占业佃纠纷总数的14.6%。(2) 台湾光复后,农村和租佃制度大致承继了日据时代的遗规,且由于战时工业破坏甚大,农村人口增加迅速,增加地租、增加押租金、撤佃等事时有发生。在深重的压迫下,台湾各地经常爆发抗租抗息的自发行动。台湾省主席陈诚指出:“租佃双方矛盾无法通融,造成农村内部之不安,极易为外邪所感染。……(共产党的)渗透工作即多由此等空隙入手……如不加改善,乱源即由此发生,证诸往事,历历不爽。……因此之故,台湾必须实行土地改革,是一种客观需要,虽有万难,不能顾及。”

而且,对于国民党来说,台湾地主阶级也是一个潜在的政治威胁。当时,全台湾省的耕地共有81.6万公顷,地主占据了45.7万公顷,占耕地总数的56%。受地主控制的农业人口,占台湾省人口的一半强。很多地主在日据时代已经被殖民政府“皇民化”,他们凭借经济实力,支持或资助“台独”分子及反国民党的台籍政客。

再说,台湾地主阶级和国民党的关系也远非大陆时期可比。在大陆,地主阶级是国民党的基本依靠力量,许多国民党高级官员本身就拥有大量地产。因此,仅管国民党在1930年就颁布了《土地法》规定要实行“耕者有其田”和“平均地权”,以后又多次重申,甚至被纳入宪法,但凡属触及地主阶级利益的任何改革措施,在蒋管区基本行不通。但在台湾,国民党与本土地主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瓜葛,无论怎样打击他们,都不会给自身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不会有亲戚朋友哭诉上门。因此,国民政府在台湾实施土改的政治障碍无形中减消了许多。

受命此项工作的是蒋介石的爱将陈诚。陈诚这个人,在国民党要员中较为清廉,对孙中山民生主义的某些主张也是膺服的。1933年,他在江西“剿共”时,曾提出一个“限田”方案,试图由政府规定地主土地的限额,超出限额者由政府向地主赎买,然后以贷款方式卖给农民。他要求江西省政府率先作局部试验,被当时江西省主席熊式辉断然拒绝。1940年,陈诚在湖北省政府主席兼战区司令长官任上,亲自制定了“新湖北建设计划大纲”,并于1941年在其辖区内搞“二五减租”,但因职务调动和战局变化,这次努力又未奏功。以后,陈诚对解决土地问题的热心未改,蒋介石起用他,正得其人。

二、1949—1953年台湾土地改革的三个阶段

陈诚受命后,根据蒋介石“土地问题之解决,为实现民生主义之急务”的训示,立即在台湾展开土地改革运动,前后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三七五减租

1949年1月5日,陈诚就任台湾省主席。上任伊始,即着手准备实施土改。3月1日,陈诚在台湾行政会议揭幕式上宣布要切实执行“三七五减租”。他警告大地主:“仅顾及本身利益而剥削农民,将来会自食其果”。他宣布:“民意机关是否代表民意,县市长是否系革命的县市长,皆以其对“三七五减租”的态度为一大测验”。

4月14口,陈诚颁布《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三七五减租”开始执行,从此揭开了台湾土改的序幕。在实施过程中,动用了各级各类人员26641人,县市和乡镇两级成立了租佃委员会。租佃委员会由当局、人民团体的代表、自耕农和地主的代表组成,委员任期3年。其任务是评定耕地全年主要产物的收获总量,调解业佃纠纷,勘查耕地灾歉,评议减免地租标准,完成订立租约,随时实地检查、纠正、处理违法案件。

所谓“三七五减租”其实并不新鲜,它就是国民党在大陆经常宣传要搞而终于没搞的“二五减租”。“二五减租”即把农民向地主交纳的地租额统一按土地全年收获物的50%计算,在此基础上再减去25%,公式为:50%×(1—25%),就得出37 5%。换言之即地主收取地租,最多不能超过租地全年正产物的37 5%,所以“二五减租”也叫“三七五减租”。

从理论上讲,因每年收获量不一样,所以每年都要以37 5%乘以实际收获量,才能算出应交的租额。由于国民党在大陆并未真正实行“二五减租”,个别地区搞过但时间也不长,因此37 5%的最高租额限制只是一个原则,是否以此确定一个定量地租尚属悬案。

有鉴于此,陈诚在台湾实施“三七五减租”时,增加了一个规定,就是在计算某块耕地的全年总产量时,只以1948年的产量为标准,参照全省情形,由县市地方组织的“推行三七五地租委员会”负责评定,然后再据此评定地租,租额一经评定即永不变更,如耕地因遭自然灾害以致歉收时,佃农可依法申请减租;如歉收的收获量不及三成时,应予免租;如果丰产,侧仍按1948年产量的37

5%交租。这样“三七五”地租在表面上是比例地租,实际是定额地租。另一方面,当局对佃农也作了硬性规定,规定耕地租约在租佃期限未满前,如果佃农地租积欠达两年之总额时,地主可以撤佃。

实行“三七五减租”以前,地主的租额占农田总产量的六至七成。实行减租后,正好相反,佃农所得占总产量的62 5%,如果产量增加,所占比例还可能提高。地主对此强烈不满,遂以撤佃要挟佃农,暗中索取超出37 5%的租额,佃农则据理力争。当时,围绕撤佃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事态相当严重”。虽然《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中已有限制地主随意撤佃的条款,但这个文件只是陈诚以省长官名义发布的行政命令,与当时国民党的有关法令是抵触的。因此,当地主强迫撤佃时,农民虽可向法院控诉,“但司法机关缺乏适当之现行法律可资依据……每致地主胜诉,达其撤佃之目的”。1950年底,台湾农村出现“退佃风”,撤佃案件仅台南一县就达2000余件。

针对这一问题,台湾当局于1951年6月颁布《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对“三七五减租”予以法律保障。该法案规定:废除租地押金制和预收地租制,租约必须以书面签订,租期不得短于6年。如地主要撤佃,必须合于三种情况:(1)撤佃需租佃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方为有效;(2)在租期未届满前,除承租人死亡、无人继承,或已迁徙转业,放弃其耕作权,或是积欠地租达2年之总额外,不能撤佃,即合于上述情况,也须待一期作业结束,下期作业开始前为之;(3)租约期满后,出租人如欲收回土地,须不致因此使承佃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据,出租人不能自耕或原收入已够维持一家生活,不能收回土地。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强行撒佃者,一律以违法论处。

该法案的主旨,是在于承认地主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利用政权强行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保障佃农利益。法案颁布后,全省私有耕地全部订立“三七五减租”书面租约,共涉及耕地256557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1.4%,受益的佃农为296043户,占全省农产的44.5%。(3) 这一措施,大大激发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佃农们不再过度使用耕地,而是热心于加强田间管理和短期水利建设,收入随之有了较大的改善。台湾农村普遍出现“三七五耕农”、“三七五新娘”、“三七五学生”、“三七五脚踏车”等,说明减租使佃农有能力娶亲嫁女,送子女进学堂,购置生产设备和耐用消费品。

2、公地放领

蒋介石对“三七五减租”表现出来的成效较为满意。1951年农民节,他发表讲话:“近两年来,由于农民同胞和政府的通力合作,以及友邦农复会等各方

的赞助,在在都有长足的进步。在建设方面,我们加强了水利修建,使耕地面积增加;在增产方面,我们采取了减低农民生产成本与办理小农贷款,充实生产资金,促进农产副业等措施;在改进农民生活方面。我们更彻底实行了‘三七五’减租,增加了佃农的收益。这些都是世所公认的最显着的事实。”(4) 1951

年1月31日,他手令陈诚,从速办理土地改革。一周后,蒋介石再次手令陈诚:“二年来台省实行三七五减租,成绩以及其中缺点均应确实研究与充实改正,今年应以改革土地税、依照平均地权之原则,参照本地实际情况拟订法规,限期实施,并以此为省政中心工作之一。”(5)

陈诚根据蒋介石的手令,开始了大规模的公地放领,即把“国有”及“省有”耕地的所有权转移为农民所有,使他们成为在自己土地上耕作的自耕农。这实际上是“政府”先给地主作个表率,以求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耕者有其田”。 台湾土地占有关系中有一个独特的现象,即大批“公地”的存在。这主要是因为台湾曾经是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在台湾强抢、强占了大批良田,作为其移民的立足点;日本还垄断台湾的重要工商金融事业,如台湾糖业公司、台湾茶叶公司等,都附带上万公顷土地的大农场。日本投降以后,属于日资的官方和私人产业均被国民党政府接收,其中“公地”为数可观,约18万公顷,占当时台湾可耕地总面积81.6万公顷的21.6%。台湾当局能搞公地放领,就是因为有这些土地做基础。

早在1948年4月,国民党即颁布了《台湾省放领公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工作要点》,将所接管的台湾拓植会社社有地(即日本为其移民准备的土地)及台湾糖业公司、台湾茶叶公司的农场划出零星土地做公地放领的试验。这次放领宣传意义大于实践意义,只放领了3883甲,约为2287公顷,在国民党占有的耕地中也只占1.8%。

1951年6月4日,台湾当局颁布《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由此将公地放领工作全面铺开。所有权转移的对象首先是承租公地的现耕农,依次为雇农、承租耕地不足的佃农、耕地不足之半自耕农、需土地耕作的原土地关系人、转业为农者等。“公地”所有权的转移并非是无偿转移,当局规定地价按照该耕地主要产物全年收获总量的2.5倍以实物计算,以免受货币贬值的影响。全部地价由受领农户十年内偿付,不负担利息。根据公地放租的规定,公地租率为全年收获总量的25%,故受领农民,只要连续交纳十年地租,每年交纳的租额正好等于每年应交纳的地价,十年期满,即取得耕地所有权。承领土地按质量分为三等,按承领人的家庭人口和耕作能力酌定承领面积,一般每户最多只能承领上等水田0.5甲。或中等水田1甲,或下等水田2甲;若承领旱田,则每等比水田加倍,即上等旱田1甲,中等2甲,下等4甲。

当年共放领土地28447甲,约27685公顷。1952年继续办理,又放领17872甲,约为17351公顷。再加1948年放领的3800甲,合计共49702甲,约45036公顷,略超过当时国民党所占“公地”总数的1/4。承领农产共96906户,平均每户承领7 4市亩土地,以每户5人计,受益者约为50万。1952年2月4日,蒋介石发表《农民节告全国农民书》:“近二年来,我们在台湾实行三七五减租,使农民生活得到了实益,在生产上得到了进步。最近政府又推行公地放领,

以扶植自耕农:今后并将实施限田制度,以促成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奠定民生主义的基础。”(6) 至此公地放领告一段落。

3、耕者有其田

1952年7月24日,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召开第371次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的施政中心为实施耕者有其田,并提出三条基本原则:(1)采取温和手段:(2)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基础上使其获得土地,兼顾地主利益:(3)地主所获地价需由政府引导转向工业。

11月12日,陈诚主持的“行政院”通过《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送交“立法院”审议,遭到“立法院”内保守势力的反对。1953年1月2日,陈诚致函“立法院”,以十分强硬的口气宣称“行政院”提案中的7点原则绝不容改变,“此案势在必行,任何阻碍与困难均在所不计”。”陈诚的这种坚定立场得到蒋介石支持。1月20日,“立法院”终于通过《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并规定自1953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按肥沃和贫瘠程度,将台湾土地分为26个等级。规定地主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为中等水田(7—12等级)3甲,即43.5亩,或中等旱田6甲,即87亩。如地主愿保留1—6等级的肥田,则限额酌情下压。凡超过限额的耕地,一律由当局出面征购,然后再转售给农民。地价同公地放领一样,即相当于该地1948年正产物总产量的两倍半。购地农民分10年向当局偿还地价,还清后即为土地的主人。台湾当局也分10年向地主偿付地价,具体方式是采用债券和股票相结合的方法,其中70%为土地债券,由台湾土地银行发放,水田按稻谷、旱田按甘薯计值,年利率4%,分10年20期均等清偿本息。这种实物土地债券的办法使地主在10年期限内每年可向官方领取固定量的农作物(或按照当年价格折算成现金),从而免受物价上涨之苦;同时当局也可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减轻财政负担,最重要的是避免因支付地价发放货币大多,引发通货膨胀。另外30%为股票,台湾当局在征购地主土地的同时颁布了《公营事业转移民营条例》,将一些原由官办的企业卖给私人,其中包括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工矿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农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直接迫使地主把卖地所得转为工业投入。

到1953年底,台湾当局已征购地主土地143568甲,即139300多公顷,占全部出租耕地的56%;被征购土地的地主计106049户,占地主总户数59.3%:承领农户计194823户,占佃农总户数的64%。对于允许地主保留的土地,台湾当局在原则上是鼓励自耕,如地主仍要出租,则租额永不得超过1948年产量的37.5%,这笔收入再扣除田赋及其它负担,地主收益不大。而且台湾当局还规定,凡地主保留地不做自耕而供出租者,当局支持佃农以贷款方式自行购买,只要佃农在此土地上耕作满8年以上,即可申请当局代为照价收买,地主不得拒卖。由于“三七五减租”是以1948年为起算点,从1948年到1953年已有6年,再加上减租前的租佃时间,很多农民佃耕已满8年,随时可申请当局“代为照价收买”。

总之,台湾当局的政策是“耕者有其田,有其田者耕”,如果占田很多而无力自耕,说明你没必要占这么多田,当局就要迫使你把田让出来,让给有能力耕

作的人去占有。为了防止地主隐瞒耕地,台湾“省政府”在“中美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的技术和经费协助下,于1952年1月至1953年4月,预先进行了全省地藉总归户,将同一所有权的土地,归入一户之下,从而使每个地主的土地,不论其在一乡一县或散及全省各地,都有明白记载,消灭了遗漏或隐瞒。

地主们迫于这些规定,乃陆续把保留地自行售出,只留下本户有力量“自营”、“自耕”的部分。至1977年止,地主直接卖给农民的“三七五减租地”共73000多公顷,购地悯农143000多户,当年地主拥有的土地还剩49000公顷,只占台湾耕地总面积的5.3%。到1953

年底,以耕者有其田为基本内容的土地改革,已大体完成。

三、台湾土地改革对当地经济、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

从1949年开始的台湾土地改革,对台湾的农业、工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首先,土地改革使大量的无地农民成为自耕农。1949年台湾总农产中,自耕农占36%、半自耕农占25%、佃农占39%。到1960年,情况大为改观,自耕农占64%,半自耕农占21%,佃农则下降为15%。大量佃农获得土地成为自耕农,意味着台湾农村的传统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的地主佃农关系,被平等的商务关系所替代,一些较富裕的小土地所有者(自耕农),担任了乡村政权中的领导职务。1953年,台湾当局在有关统计资料中已不再列“地主”一栏。

其次,土地改革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自从“三七五减租”实施以后,地租的减免和地价的跌落,使佃农购买土地的费用大为减少,从而增加了佃农转为自耕农的机会。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愿意在土地上增加劳动的投入和财力的投资,以便在现有耕地面积下追求产量的最大值。“耕者有其田”的实施又进一步促进了台湾农业的恢复。1952年,台湾农业已恢复到战前最高年产量1939年的水平。如稻米产量,1938年的最高收获量为1402000吨,而1951年已达1485000吨。

第三,土地改革有助于台湾当局乱中求稳。由于农产量增加,特别是粮食的大幅度增产,使突然涌入100多万军政人员造成的供应压力大为减轻,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经济面临的危机。在此基础上,台湾开始实行“军公教免费供给制”,凡军人、公职人员、教员及其眷属,按人口实行免费供给柴米油盐。这项建立在盘剥农民基础上的经济措施,其影响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对社会的政治影响远大于经济影响,使当时乱哄哄的局势很快恢复了平静。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台湾的土改对地主势力的打击是极其温和的。土地改革后,大量的富农和地主转变成了商人和持有股票的资本家。多数中小地主拿到企业股票后,把它看作是种不稳定财产,很快又拿到市面上低价抛售。拥有大量资本的大地主乘机购进廉价股票,加速了股权的集中。如号称台湾“四大豪主”的辜振甫、林犹龙、林伯寿、陈启清,就控制了台湾水泥、纸业、工矿、农林等

四大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当时这些股票总值6.6亿多元新台市,折合美金3500多万元。现在,这些公司均已发展为资本上亿美元的超级产业。

其次,台湾的土改,实际是以自耕农的小土地私有制取代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为了确保“耕者有其田”的成果,台湾当局严格执行私人拥有耕地的限额,并多方限制雇人佃耕,这固然防止了土地兼并的现象重演,但随着农民的世代接替和分家增户,土地越割越细碎,单位农户耕地面积越来越少,推广机械化和实施大型水利建设都遇到阻碍,现代化的大农业生产难以出现。

从总体看,蒋介石在台湾实行“土地改革”是比较成功的。蒋介石在1957年11月11日《对土地改革协会书面致辞》中说:“自四十二年实行耕者有其田以来,农业生产年有增加,农民生活日见改善,惟今后对此项政策之贯彻及对自耕农之扶植应作更进一步之努力。方今国家建设渐由农业经济步入工业经济之阶段,土地政策尤应与此种趋向密切配合。(7) 为了对台湾的土地改革有一个纪念,台湾当局特地建造了一所“土地改革纪念馆”。当1967年3月落成的那一天(11日),蒋介石特发了一份“书面贺词”,说:“为实现国父平均地权之遗教,并建设台湾为三民主义模范省,先后实施‘三七五’减租,及公地放领,与耕者有其田政策,近年复积极推行都市平均地权,使土地改革卓有成就。……今日‘土地改革纪念馆’落成,陈列各项有关资料,使民众了解平均地权之要旨,以加强土地政策之实施,深具意义。”(8)

注释:

(1)秦孝仪:《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台湾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年版,第1021-1022页。

(2)薛光前、朱建民:《近代的台湾》,台湾中正书局1977年版,第303页。

(3)沈宗翰:《农业发展与政策》,台湾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70页。

(4)《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32卷,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293-294页。

(5)《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37卷,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391页。

(6)《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33卷,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9页。

(7)(8)《总统蒋介石思想言论总集》,第40卷,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51、195页。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人教部编版2020年历史八年级下册 第3课《土地改革》教案

《第3课土地改革》教案 教学目标 1.了解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土地改革的概况;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及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2.注意培养学生搜集整理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概括、归纳的能力;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指导学生搜集整理教材图片、材料有关土地改革的信息,并在教师引导下展开讨论,帮助学生对教材主干知识体系进行梳理,整合。形成正确的历史概念,加深学生对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必要性及其历史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4.认识中国农民在2000多年来所憧憬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培养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 5.认识土地改革的胜利与抗美援朝的胜利一样,都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即将到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准备了条件。 教学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 教学难点 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课时安排 1课时 课前准备 课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白毛女》描写的是在封建土地制度下,恶霸地主黄世仁对杨白劳及其女儿喜儿肆意的压榨,而杨白劳等穷苦农民却毫无办法,黄世仁甚至还逼杨白劳用女儿抵债,后杨白劳

喝卤水自杀,女儿喜儿逃进深山老林,由于在山里的生活非常艰辛、困难,在吃的方面营养跟不上,她的头发都变白了。直到八路军解放了她的家乡,喜儿才在深山中被找回。这个故事反映了在旧社会地主剥削广大农民。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采取哪些措施改善农民的这种状况呢?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3课土地改革》,了解这段难忘的岁月。(板书课题) 二、自主学习 1.原因: (1)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 (2)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2.地区:新解放区。 3.目的: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 4.起止时间:1950年~1952年底。 5.法律依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6.内容: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7.具体实施办法:从1950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8.结果: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9.意义: (1)政治意义: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 2 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这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2)经济意义: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三、合作探究 互动探究一土地改革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3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全国土地改革前

我国《土地改革法》出台前后

历史上的今天,1950年6月30日,《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 我国《土地改革法》出台前后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一九五〇年六月刘,少奇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 核心提示 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颁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土地法规定,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

道路”。 中共中央决定从当年冬开始,分期分批地在拥有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全面实行土改。其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其过程一般为发动群众、划分成分、没收和分配土地、总结复查等几个阶段。各地政府要派出大批土改工作团、深入群众,领导土改。至1952年底,土改工作基本完成。 毛泽东说:“这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继军事斗争以后的第二场决战。”此时,形势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共产党已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新区的土改在政策上要不要有所改变,成为党的领导人所考虑的一个大问题。 而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对待富农。 毛泽东提出不动富农 1949年11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江南土改时,要慎重对待富农问题,要把对地主和对富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2月4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讲到了富农问题:“因为这次土地改革工作是在与资产阶级合作的条件下进行的,同以前在战争期间与资产阶级隔绝的情况下进行是不同的,所以需要更加谨慎。”这次会议两天后,毛泽东登上北去的专列,前往苏联访问。在访苏期间,毛泽东就土改中的富农问题向斯大林作了通报。斯大林建议,把分配地主土地和分配富农土地分成两个较长的阶段来做,在法令上,不要肯定农民分配富农多余土地的要求。

(新)人教版八年级历史下册第3课《土地改革》优质教案

第3课土地改革(教案) 一、教材分析 本课是第一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巩固的内容。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生产力,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本课前承新中国政权的建立,后启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在本章教材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学情分析 初二学生经过一年多的历史学科的学习,具备了一定的历史基础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为教师在教学上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知识。初二的学生好奇心强,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好奇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理解土地改革的开展原因、开展及基本完成;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公布,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培养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引导收集整理或向家人、长辈了解有关土地改革的信息,理解和认识解放后的土地改革,形成正确的历史概念,学会收集、分析、整理信息。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认识土地改革的作用与抗美援朝的胜利一样,都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还为即将到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准备了条件。 四、重点和难点 1、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公布,土地改革的开展和完成。 2难点: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五、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搜集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学生准备:提前预习课文,向家人了解土地改革的历史。 六、教学方法

通过播放视频创设情景,分组讨论、启发式教学等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 七、教学过程 1、导入新课: 课件播放歌曲《白毛女——秋收》通过杨白劳的唱词中唱到:“高粱谷子望不到到边,黄家的土地数不完,东家住高楼,佃户们来收秋,流血流汗当马牛……”这种状况是什么时候结束的呢?农民什么时候有了自己的土地呢?让我们一起进入第3课土地改革。 2、讲授新课: 本课共学习三个板块:农村筑起土地梦 改革掀起创新路 农业走向发展路 板块(一)农村筑起土地梦 课件展示中国农村解放前的具体情况。 师:通过上图可以看出当时土地大多掌握在谁的手中? 生:土地大多掌握在地主手里。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1931年)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泽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抗战时期土地改革(1937年)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由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提出准备“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8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利用“减租、减息、减税”等合法的斗争方式,以“求得群众生活的改善”。 到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决定把减租减息作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 1947年11月,中共中央重新印发了毛泽东1933年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同年召开的中共中央12月会议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 1948年3月,毛泽东对土改总的指导思想作了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在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华东解放区,凡是过去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废除、土改基础较好的地区,均实行抽补、调剂政策,以

土地改革的意义

土地改革的意义 问题: 土地改革的好处是什么? 答案: 土地改革的好处 (一)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二)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三)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用心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五)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带给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相关阅读】 土地改革的目的和好处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迫切的进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什

么?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除此之外,土地改革还有哪些现实好处? 土地改革的目的 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土地改革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的,土地改革是为了解除地主经济及宗法制度对农民的人身束缚问题,解除农村商品经济发展障碍问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中国的土地改革,由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其目的就不再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其第一个目的,也是直接目的,是要解决农村中因土地占有过分悬殊而造成的阻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问题;土地改革的第二个目的,是要获得广大农民对共产党和新生政权的支持,以解决中国革命的前途问题,即解决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的领导权问题,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领导谁的问题。解决战胜资产阶级,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另外,刘少奇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时指出:“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在这次会议的闭幕式上,毛泽东也指出“为新中国数万万农村人民获得翻身机会和国家获得工业化的基本条 件而高兴”,并表示庆贺。同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更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籍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地改革的好处 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 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失效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已变更) 【发布日期】1950.06.28 【实施日期】1950.06.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 第三章土地的分配 第四章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 第五章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 第二条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三条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但对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为维持费用的学校、孤儿院、养老院、医院等事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另筹解决经费的妥善办法。 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当地回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第四条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 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 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应予征收。但其在农村中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应加保护,不得侵犯。 第五条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百分之二百者(例如当地每人平均土地为二亩,本户每人平均土地不超过四亩者),均保留不动。超过此标准者,得征收其超过部分的土地。如该项土地确系以其本人劳动所得购买者,或系鳏、寡、孤、独、残疾人等依靠该项土地为生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虽超过百分之二百,亦得酌情予以照顾。 第六条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

2021年八年级历史下册 第3课 土地改革教案 新人教版

2019-2020年八年级历史下册第3课土地改革教案1 新人教版 课标要求 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理解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意义。 教学重难点 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公布。 难点: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组织学生阅读教材“导入框”图文,讨论回答:农民拔除原来地主所立的地界碑,意味着什么?(这片土地原先属于地主所有,现在已经归翻身农民所有了) 承上启下,教师讲授:在旧中国,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农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20%~30%的土地,他们受尽剥削,不得饱暖。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只用几年时间就彻底推翻了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你知道这一过程是怎样的吗?由此导入新课。 推进新课 一、土地梦想——土地改革的背景 课件出示资料: 学生阅读材料及教材第一段内容,思考回答下列问题: (1)解放前旧中国封建土地制度的状况如何? (2)这样的土地占有状况,会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不利影响? (3)你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学生讨论、回答后,教师总结:地主、富农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贫农、雇农和中农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旧中国的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

地改革。新解放区的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通过这些问题让学生认识土地改革的历史背景及土地改革的必要性。然后教师过渡: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成立的人民政府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 二、暴风骤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 课件出示:《向农民宣传土地改革法》图片,教师简介: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要求学生结合教材内容,识记《土地改革法》颁布的时间及内容。 2.土地改革 (1)目的 课件出示教材第一目小字部分,探究土地改革的目的。 生: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2)过程 课件放映一段有关土地改革的纪录片,试分析此次土地改革的主要地点、步骤。 生:主要地点是在新解放区。 步骤是从1950年冬开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 讨论:①这次土地改革同过去的土改有什么不同?②为什么把地主家的土地分给农民?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①注意保存富农经济,也分给地主一份应得的土地,让他们自食其力,富有人文主义精神,减少了改革的阻力。②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是农民遭受剥削的总根子,它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 (3)结果 学生回答: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近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7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350亿千克粮食的地租,农民真正得到了解放。总的看来,解放前很多农民房无一间,地无一垅,终年饥寒交迫,土改以后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过渡:近3亿农民真正地翻身当家作了主人,将产生多么巨大的能量? 三、千秋功业——土地改革的意义 1. 课件出示材料: 材料一这是1952年1月1日,为了宣传农村土地改革的胜利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发行的一套《土地改革》特种邮票,全套4枚。 材料二时任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的陶鲁笳说:“农民得到了土地,我们的党就得到了农民的拥护。全国农民拥护的事情,那个时候,没有办不成的。所以说,这是一次最彻底的最全面的最成功的土地改革。” 材料三毛泽东也曾兴奋地说:“我为新中国数万万农民获得翻身的机会和国家获得工业化的基本条件而表示高兴,表示庆贺。” 材料四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耕耘和收获,这就是劳动农民翻身做主人的感觉。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1年,中国粮食产量达到1.436

初二历史土地改革练习题

第三课土地改革 【学习目标】: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理解土地改革的意义。 【达标练习】 一、轻松入门(必做题,每题10分): 1、下边两幅图记载的历史事件是() A、1950~1952年土地改革 B、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C、西藏和平解放 D、大跃进运动 2、建国后保证农民在政治、经济上翻身得解放,成为土地主人的法律法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D.第一个五年计划 3、下列选项中,属于土地改革意义的是() ①废除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②解放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改善 农民生活③建立了土地公有制④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主人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4、关于1950~1952年土地改革的有关叙述,正确的是() A、改革前我国农村均是维持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 B、《中国土地法大纲》是这次土改的指导文件 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指导土改的文件之一 D、这一时期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也进行了土改 二、快乐晋阶(必做题,每题10分): 1、如果要了解有关建国后土地改革的历史资料,可以查阅下列哪部作品() A《暴风骤雨》 B《狂人日记》 C《雷雨》 D《班主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 A.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B.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C.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社会理想D.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3、判断对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彻底废除了在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剥 削制度,从此,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 4、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四年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巩固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展 开了哪些斗争?结果如何?

谈我对土地改革的认识

谈我对土地改革的认识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对于农业进行了三次大的改造。第一次是1950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第二次是人民公社化运动。第三次是改革开放后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土地改革。三次改革的背景不同,目的、内容也不同。在此我想谈一下自己对第一次“土地改革”的一些看法。 1、土地改革的目的 1950年的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在三年内有计划、有秩序的完成对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之后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刘少奇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系统的阐述了土地改革的必要性。这次改革之所以进行,一方面是由于旧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少数的地主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广大农民却备受压迫,迫切希望土地改革;另一方面,改造旧的旧的土地制度,能够加快农村生产力的解放,能够为工业提供所需的原材料,进而推动工业的发展,有利于工业化的实现。 2、土地改革的过程 土改进行前,首先进行了清匪反霸和减租减息运动。1949年至1950年又在华北和河南、陕西进行了试点工作。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1950年8月4日政务院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1951年3月又下达了 补充规定。开展了对农民的阶级划分运动。 对于城市郊区、侨区、林区、渔区、盐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了有别于一般农村的特殊土地政策。 从1950年秋季开始,全国新解放区根据解放的先后和条件成熟的程度,大体上分为三批开展土地改革。这一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是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各地组织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全国大陆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到1957年除新疆、西藏外其他的牧区和渔区、林区也完成了土地改革。 3、土地改革的意义和认识 关于这次的土地改革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中列举了五条意义。一是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二是建立和巩固了农村基层人民政权;三是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四是改善了农民生活;五是推动了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在《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中作者提出了不一样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土改中受益最大不是贫农而是中农。而且“土改对于农业生产的的贡献究竟有多大,这个问题仍可以争论。”“这个运动的主要成就是政治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对土改方式的转变有具体的描述。文中说在土改中不法地主隐瞒财产,贿赂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或以其他形式对土改工作进行破坏,导致通过和平的法令式的土地改革方案难以进行下去。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新区的土地改革任然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因此各地组建土改队,各地人民法院对阻碍土改的地主恶霸进行审判打击。 我认为土地改革的前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总数变化并不是特别大,农村的土地量也没有改变,而且在1950年到1952年之间,农业技术并没有重大突破。因此农业不会有重 大的发展,或者说粮食产量不会有重大突破。1951年的粮食产量比1950年增加了8.6%,1952年的粮食产量比1951年增加了14.1%,应该可以说明这一点。8.6%和14.1%的粮食增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应该是重要的因素。或者说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在于发展农业还是在于通过向农民分配土地来获取农民对中央政权的支持,对此我还不能给出答案。 其次我认为在土地改革中对农民划分成分,虽然其目的在于更好的进行土改,但是从日后的发展来看,这次划分成分对以后产生横不好的影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最为突出。从人人平等的角度看,划分成分之后,人人之间就会出现不同,例如地主就和贫农,

中国古代土地改革

1.中国最早的土地制度出现在西周,叫“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割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在西周时盛行,为周王所有,也叫“公田”,分配给领主,领主再强迫庶民去集体耕种,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要向周王交一定的贡赋。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 2.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开始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秦国的商鞅推行“废井田、开阡陌”的法令。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项变革瓦解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秦国也因此奠定了强国的基础。 3.封建的土地制度基本确立后,出现了土地兼并,产生了封建地主阶层。地主将土地租给无地农民,秋后收取粮租。土地过分集中造成社会生产萎缩,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加重等问题。一些有远见的统治者出于统治需要,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调整,如东汉末年的“屯田制”;隋、唐实行的“均田制”以及清初的“更名田制”等,都是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土地,同时使农民获得一定的土地,以恢复生产,巩固统治。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土地兼并,但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 5.但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大小农民起义连绵不断,绝大多数的起因都是由于土地分配不均造成的。 6到了近代,中国要推翻旧的封建制度,建设工业化的现代国家,首先要改变农村封建地主土地制度,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却没有触动农村封建的土地制度,地主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矛盾仍然存在,而且日益尖锐。 7.而中国共产党则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中国革命要想取得成功,争得广大农民支持,就必须解决土地问题,这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国家特殊国情所决定的。 8.从1931年起,中共就制定了依靠贫农、雇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革命路线。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又在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使中国共产党在农村获得了广泛的支持。 9.1947年,中共又在解放区搞土地改革,把被地主、富农圈占的大片土地分给贫苦农民,帮助人民群众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历史夙愿,应该说这是中国共产党战胜国民党最关键的一步,解决了广大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顺应了民心,最大限度地激发起解放区群众参军参战的积极性,从而加速了国民党政权的覆灭。 10.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此后,在3.1亿人口的农村开展了土改运动。到1953年,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被消灭。 11.农民拥有了土地之后,有人担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会重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出现两极分化,产生新的地主富农阶层。所以,在土改运动的同时,我国又逐渐推行农村集体化,先从互助组开始,经过初级合作社,过渡到高级合作社。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12.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初,中国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在集体的土地上劳动,用工分计算劳动量,到年底按每人所挣工分多少分配粮食。这种方式的弊端是,用固定标准计算工分,造成了平均主义,很难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中国粮食生产也因此长期徘徊不前。 13.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大潮席卷中国,农村也开始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首先在安徽凤阳小岗村出现。这种方式是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集体将土地和生产资料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分给农户经营和使用,承包户向国家和集体交纳税费和公共提留后,剩余的可以归农民自己所有。 1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和解放了生产力。在它实行的20多年来,中国的农业实现了质的飞跃,农民的收入也有了极大的提高。近期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推进农

第3课土地改革导学案

第3课《土地改革》导学案 【学习目标】 1、.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以下基础知识:土地改革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公布,土地改革的开展及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意义。 2、.在教师指导下,分析土地改革的作用,从而培养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土地改革的胜利,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即将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准备了条件。同时,也使学生认识到中国农民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憧憬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以此激发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感情。 【学习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公布 【学习难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学习过程】: 一、自主学习:请同学们认真阅读课文,对于重要年代、事件、概念等做读书标记,思考完成下列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以小组为单位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达成共识。 1、阅读教材第一段和第二段概括土地改革的原因、起止时间和基本内容。 思考:(1)土地改革的起止时间与抗美援朝的起止时间有什么异同? (2)出示解放前我国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从这份表格中我们可以得出哪样一些结论? (3)这样的土地占有状况,会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不利影响?(4)你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新成立的人民政府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 2、简述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二、合作探究: 小组为单位,分组讨论 1、土地改革为什么把地主家的土地分给农民? 2、为什么分给农民土地的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三、问题大盘点:请你归纳和回忆本节所学内容,认真想一想,你还有哪些疑难问题没有解决,说出来大家共同解决。 1、我的问题: 2、我们的问题:(交流作答,请同学们相互排忧解难) 3、老师的问题:思维比拼 (1)在土地改革中,为什么给地主也分土地?为什么对地主和富农、中农区别对待?土改完成后,我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其实质是什么? (2)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为什么要保存富农经济? (3)你知道现在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改革完成后的所有制有什么不同吗? 四、巩固归纳: 土地高度集中土地改革历史意义 农民无地 阻碍农村经济基本内容废除、巩固、解放、准备 和社会发展 五、拓展延伸 你知道我们现在农村施行的是什么政策吗?他和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共同作用是什么?你能为党和政府为“三农”建设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吗? 六当堂反思:说出本节课的收获和不足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教学设计 邻水县九龙镇石鼓中心学校刘轩一、导入新课 歌剧《白毛女》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恶霸地主黄世仁逼死佃户杨白劳,又企图将其女儿卖掉。喜儿逃居深山多年,头发全白,被农民传说为“白毛仙姑”。八路军解放该地后,斗倒恶霸,喜儿获得翻身。 那么,是什么土地制度迫使喜儿逃居深山的?这种制度何时在我国彻底被消灭? 二、展示学习目标 1.了解土地改革的开展及基本完成。 2.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公布。 3.理解土地改革的意义。 三、新课探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实施 1.土地改革的原因 (1)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3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农村存在大量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种状况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 (2)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备注:这时的中国,是世界上最穷的国家之一。1949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只有27美元。不仅不足印度57美元的一

半,也远远低于当时整个亚洲44美元的人均收入。 2.土地改革的经过 (1)时间:1950—1952年底基本完成。 (2)地点:广大新解放区。 (3)内容: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4)特点:经济上保护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 (5)具体做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3.土地改革的结果 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二)土地改革的意义 1.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 2.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3.人民政权更加巩固; 4.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5.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 设准备了条件。 想想一:土地改革为什么要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2010年09月28日15:14城市化网【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9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于是,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开始探寻: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于是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农村的土地。业内人士预言,在农村上演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究竟是福祉还是祸患?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将助力我国社会发展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呢? 回顾: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 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改革开发30年后,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盘点:各地探索土地流转 尽管2008年9月30日,胡锦涛考察安徽小岗村定调新土改方向——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自从有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流转就在悄然进行。特别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有的农民就把土地或转让或转包或转租给别人。 有数据表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农地流转量仅占承包地总量的1-2%,90年代末达到4%左右,现在已经达5-6%。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省,则高达30%左右。

人教部编版八年级历史下册第3课 土地改革练习题(解析版)

人教部编版八年级历史下册第3课土地改革练习题(解析版) 第3课土地改革练习 一、选择题 1.欣赏下列“话剧”。农民对地主说:“你被消灭了。”地主对农民说:“你翻身当 家了。”土地兴奋地说:“我要换新主人了。”农民、地主、土地一起说:“一切都变了。”该“话剧”所反映的史实发生于() A. 1937—1945年 B. 1946—1949年 C. 1950—1952年 D. 1953—l957年 2.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 70%——80%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约20%~30%的土地,他们终年劳作,仍不得温饱。上述材料反映的是() A. 土地改革的背景 B. 土地改革的内容 C. 土地改革的性质 D. 土地改革的影响 3.为了彻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人民政府颁布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B.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20世纪50年代初,分到土地的农民们欢天喜地地说:“过去头顶地主的天,脚踏 地主的地,现在都成为我们的了”,“分了地,出了气,翻了身,见了天。”材料表明土地改革 ①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②得到了农民的拥护③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④使 农民获得了解放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5.到1952年底,全国大陆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全国粮食总产量比1949年增加44.8%, 这主要得益于土地改革() A. 建立了土地公有制 B. 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C. 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D. 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开始起步 6.解放战争时期,揭开土地改革运动序幕的文件是 1 /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 第二条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三条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但对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为维持费用的学校、孤儿院、养老院、医院等事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另筹解决经费的妥善办法。 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当地回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第四条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 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应予征收。但其在农村中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应加保护,不得侵犯。 第五条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百分之二百者(例如当地每人平均土地为二亩,本户每人平均土地不超过四亩者),均保留不动。超过此标准者,得征收其超过部分的土地。如该项土地确系以其本人劳动所得购买者,或系鳏,寡、孤、独、残废人等依靠该项土地为生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虽超过百分之二百,亦得酌情予以照顾。 第六条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土地相抵计算。 第七条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法令。共6章40条。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土改中团结中农,保护农民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材料,除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的外,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该法对土地分配的方法,土地改革中特殊问题的处理,以及土改的执行机关、执行方法等,也都作了具体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 第二条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三条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学、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但对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为维持费用的学校、孤儿院、养老院、医院等事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另筹解决经费的妥善办法。 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当地回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第四条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 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 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应予征收。但其在农村中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应加保护,不得侵犯。 第五条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其每人平均所有土

中共三次土地改革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 1大革命时期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发展十分迅速,农民阶级在中共的领导下,组织农会,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推翻地主政权和武装,建立农民的政权和武装,并有力的支援了北伐战争,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没有明确提出土地革命路线,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土地革命对于发动农民阶级参加革命的重要作用。 2、国共的十年对峙时期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吸取历史教训,在“八七”会议上确立了土地革命的方针。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井冈山地区后,为取得农民的支持,领导农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土豪、分田地活动,土地革命在井冈山根据地蓬勃开展起来了。1928年12月,毛泽东总结井冈山一年的土地革命斗争经验,颁布了中国农村革命根据地的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1928年党的“六大”对土地政策作了原则性的调整:只没收豪绅地主的土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区别对待富农。1929年4月,毛泽东又总结赣南土地斗争经验,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抽多补少”的分田原则;区别对待大地主与中小地主;不过分打击富农;保护大小商店。1930年毛泽东在赣南吉安县陂头村召开联席会议,又规定“抽多补少”之外加上“抽肥补瘦”原则。1931年2月,毛泽东致信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明确宣布:土地由农民私有。到1931年春,经过长期的土地革命斗争实践,中国共产党通过总结土地革命斗争经验,基本形成一条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的制定,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进一步开展和胜利。 3、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时期华北事变后,随着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开始实行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抗日战争爆发后,我党逐步确立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洛川会议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用纲领的形式正式确立“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为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基本土地政策,它与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的土地政策相比具有三个特点:①、产生于日本全面侵华,民族矛盾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具有统一战线的性质;②、这一政策的目标是为了团结抗日,一致对外,体现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一致性;③、具有不彻底性,但它削弱了封建剥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解决了农民的生活问题,调动了农民的抗日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同时也照顾到了地主阶级的利益,联合了地主阶级,巩固了统一战线,是抗战时期最符合实际的进步性土地政策,对争取抗战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 4、人民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中日民族矛盾转变为阶级矛盾,以及国共双方内战危机的加深,党中央对抗战时期的土地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决定采取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并在各解放区迅速展开。1947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在具体的土地改革中,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总路线。由于我党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改革政策与路线,解放区的土改迅速取得了重大成就,获得土地的广大农民踊跃地生产、参军、支援前线,为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民主革命遗留任务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为了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土改任务,中央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这次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