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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税贸易壁垒

非关税贸易壁垒
非关税贸易壁垒

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指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和标准,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进口押金制、苛刻的技术标准和卫生检验规定等。

非关税壁垒的特征

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其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最后,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

非关税壁垒形式多样,且更为隐蔽。根据美国、欧盟等WTO成员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非关税壁垒主要表现为以下13种形式:

通关环节壁垒

通关环节壁垒通常表现在,进口国有关当局在进口商办理通关手续时,要求其提供非常复杂或难以获得的资料,甚至商业秘密资料,从而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影响其顺利进入进口国市场;通关程序耗时冗长,使得应季的进口产品(如应季服装、农产品等)失去贸易机会;对进口产品征收不合理的海关税费。

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

国内税费是指产品进入一国国内市场后,在流通领域发生的税费。若专门针对进口产品征收国内税费或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国内产品的国内税费,则构成对进口产品的限制。

进口禁令

进口禁令指超出WTO规则相关例外条款(如GATT第20条规定的一般例外、第2l条规定的安全例外等)规定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措施。

进口许可

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自动许可指不需要通过审批程序就能获得的许可;非自动许可指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的许可,具体

可分为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进口配额管理)和不含数量限制的许可(通常为单一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进口配额管理中的贸易壁垒经常表现为:配额量不合理;配额发放标准不合理或分配不公正。在单一的进口许可管理中,贸易壁垒主要表现为:管理程序不透明;审查及发放许可证的程序过于复杂或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文件;审批时间过长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

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的有关规定,WTO 成员有权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等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上述措施总称为TBT 措施,具体可分为三类,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特征,即只有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方能销售或进出口。例如,某国颁布技术法规,要求低于某一价格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这种将商品价格和技术标准联系起来的做法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构成了贸易壁垒。

标准: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按照《TBT协议》的规定,标准是自愿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国家将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两种,其强制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目前,一些国家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和科技优势,将标准作为构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以限制其它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例如,有的国家制定了进口产品很难达到的苛刻标准,并以此影响消费者偏好,事实上对进口产品构成了障碍。

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TBT协议》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实践中,不透明或歧视性的合格评定程序往往对进口产品构成障碍。例如,根据《TBT协议》,成员在颁布没有国际标准或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且可能对其它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前,需向 WTO/TBT委员会提前通报,给予其它成员一定的评议时间并尽可能考虑它们的合理意见。但有的成员在未征求其它成员意见的情况下即发布和实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从而使其它成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其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相关规定而被退回、扣留、降价处理或销毁。这种做法违反了《TBT协议》的透明度原则,严重影响了其它成员对其出口贸易,构成了贸易壁垒。还有的成员在抽样、检测和检验等具体程序中,无故拖延时间,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限制。

《TBT协议》要求WTO各成员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TBT措施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与国际标准协

调一致原则、技术法规等效性原则、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认可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但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地区)并未严格遵守上述原则,制定复杂、苛刻、多变的TBT措施,限制其它国家(地区)的产品进入其市场。例如,某国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本国产品,或对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从其它国家进口的同类产品,违反了《TBT协议》的非歧视原则。因此,凡是违反《TBT 协议》有关原则所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均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根据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①保护WTO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或病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②保护WTO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

③保护WTO成员领土内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④防止或控制WTO成员领土内有害生物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其它损害。上述措施总称为SPS措施,具体包括:所有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要求和程序,特别是最终产品标准;工序和生产方法;检验、检疫、检查、出证和批准程序;各种检疫处理,包括与动物或植物运输有关的或与在运输过程中为维持动植物生存所需物质有关的要求;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直接有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根据《SPS协议》,WTO成员制定和实施SPS措施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等效性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透明度原则、SPS措施的一致性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动植物疫情区域化原则等。因此,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合上述原则的SPS措施均构成贸易壁垒。

例如,某国仅以从来自某另一国的个别批次产品中检测出不符合《SPS协议》的污染物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该类产品,违反了《SPS协议》关于SPS措施的实施要基于必要且对贸易影响最小的原则,构成了贸易壁垒;某国以某另一国的个别农场或地区发生动植物疫情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所有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违反了《SPS协议》的区域化原则,构成了对贸易的变相限制;某国对进口的三文鱼的检疫要求严于对本国产品的检疫要求,或严于进口的可能感染了与三文鱼相同疾病的其它鱼类的检疫要求,从而限制或禁止三文鱼的进口,违反了《SPS协议》的一致性原则,构成了贸易壁垒。

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不合理地使用或滥用这些救济措施,就会对进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

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一些国家在倾销和补贴的调查及认定中,往往以所谓"非市场经济"问题歧视我国产品,有的进而在标准采用,替代国选择上采取更不合理的做法。在反倾销调查中,进口国还可采取反规避和反吸收措施;如这些措施被滥用,也会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障碍。

①反规避。所谓规避,是指一种出口产品在被另一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减少或避免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或被适用其它形式

的反倾销措施的行为;反规避是指进口国为防止国外出口商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②反吸收。所谓吸收,是指在进口国已对某一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采取低报出口价格的方法减轻进口商因承担反倾销税产生的负担,从而降低反倾销税对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份额的影响。此种情况下,进口国可以进行反吸收调查,即如进口国发现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产品的售价未能产生预期影响,可通过重新调查确定新的倾销幅度,并最终提高反倾销税率。

一国在采取反规避、反吸收调查时,如果在进口产品原产地、出口价格的认定等方面采取的标准不够客观、公正,导致不适当或不合理地采取反规避、反吸收的措施,限制产品的进口,反规避、反吸收措施就可能起到贸易壁垒的作用。如某WTO成员方曾对原产于我国的草柑膦进行过不合理的反倾销、反规避和反吸收调查,在反倾销调查中裁定征收24%的反倾销税,继而又在反吸收调查中将该税率提高到48%,迫使我产品退出该成员市场。

在保障措施调查中,一些国家往往在进口增长、产业损害等问题的认定方面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并进而根据这种随意性的认定对我出口产品采取不合理的保障措施。

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

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可分为两种情况:

①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间所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政府采购协议》是一个诸边协议,即只有签署了该协议的成员方受协议规则的约束。该协议规定,协议的签署方必须保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并给其它成员在参与政府采购方面同等的待遇。实践中,一些WTO成员往往以不太透明的采购程序阻碍外国产品公平地参与采购。例如,某国有大量的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实施国内优先原则;对采购本国产品予以某些特殊优惠;制定复杂的采购程序,使国外产品无法公平地参与采购竞标;以“国家安全”为由武断地剥夺外国产品参与采购的机会。

②非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间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在各国自愿对外国开放本国政府采购的领域中,也会存在对进口产品的歧视。这些歧视措施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违反最惠国待遇,对不同国家的产品采取差别待遇,从而构成对特定国家产品的歧视。

出口限制

具体表现形式有:

①通过本国国内立法上的治外法权条款,限制或阻碍其它国家与第三国的贸易,从而给其它国家产品出口到本国或第三国市场构成贸易障碍。例如,某国根据其出口管理立法,建立了一整套针对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控制体系,并限制其它国家的企业将此类产品销往没有经过授权的目的地。制裁违反该国出口控制法规的其它国家的企业,限制此类企业向特定第三国的出口,甚至禁止进口此类企业的全部产品。

②对一些原材料、半制成品任意实施出口限制,使得这些原材料、半制品进口国的相关制成品的生产及出口受到限制。

补贴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成员方使用补贴确立了比较严格的制约,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被明确地列入禁止范畴。但是,实践中,一些WTO成员

仍采用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刺激出口,严重扭曲了贸易。

在农产品补贴方面,WTO《农业协议》对农业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制定了基本规则。如一成员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或出口补贴不符合《农业协议》的规定,即构成对进口农产品的贸易壁垒。

农产品补贴的具体情况为:①国内支持。《农业协议》根据各种国内支持措施的贸易扭曲程度将其分为三类,即“绿箱”措施、“蓝箱”措施和“黄箱”措施。“绿箱”措施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主要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务、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补贴等措施。这些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不会产生或仅产生微小的扭曲影响,成员方无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蓝箱”措施是指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如休耕补贴)、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予的补贴、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予的补贴。这些补贴通常是农产品限产计划的组成部分,成员方无须承担削减义务。“黄箱”措施是指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包括对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对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等。“黄箱”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扭曲,成员方须承担约束和削减的义务。《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方用综合支持量来计算其“黄箱”措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但对于发展中国家,部分“黄箱”措施也被列入免于削减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投资补贴、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等。实践中,一些国家未能依照规则逐步削减“黄箱”措施,而仍维持着较高水平的补贴,从而构成贸易壁垒。

②出口补贴。《农业协议》规定,应以减让基期的农业出口补贴为基础,在实施期内逐步削减出口补贴;《农业协议》还详细规定了列入减让承诺的出口补贴的范围、控制补贴的扩大等内容。然而,一些国家未能严格遵守《农业协议》有关规定。如某国根据其“乳制品出口鼓励计划”,在此领域维持着大量补贴,不仅阻碍了其它国家同类产品的进口,也削弱了其它国家同类产品在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构成贸易壁垒。

服务贸易方面的壁垒

实践中,造成阻碍国外服务或服务供应商进入本国市场的壁垒措施可能有:①准入条件过于严格或缺乏透明度。②冗长的审批程序。③对服务供应商服务经营设置各种形式的限制,或增加其经营负担。④外国服务供应商所面临的不公平竞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

实践中,一些WTO成员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方面不符合《TRIPs协定》并构成贸易壁垒的做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立法不完善,对《TRIPs 协定》要求保护的某些知识产权缺乏法律规定,或其规定违反《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②行政执法程序繁琐、拖沓或费用高昂。③司法救济措施不力,或剥夺当事方司法复审的请求权,未能给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

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名目繁多,涉及面广,所以,它对国际贸易和有关的进出口国家的影响较难估计,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很大的阻碍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

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例如,在第二次世

界大战后的50年代到70年代初,关税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同时,各发达国家还大幅度地放宽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50年到1973年间,世界贸易量平均增长率达到7.2%。相反,在 70年代中期后,许多国家采取了形形式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73年到1979年,世界贸易量年均增长为4.5%,1980年到1985年,更降为3%左右。

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比。二战后,受非关税壁垒影响的产品的总趋势是:农产品贸易受影响的程度超过工业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影响的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而受影响国家则是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比发达国家要多,程度也更严重。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使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受到重大损害。

对进口国的影响

关税壁垒对进口国来说,可以限制进口,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但也会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例如,如果进口国采取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措施,则不论国外的价格上升或下降,也不论国内的需求多大,都不增加进口,这就会引起国内外之间的价格差异拉大,使进口国内价格上涨,从而保护了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到保护和促进本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发展的作用。

但是,非关税壁垒的加强会使进口国消费者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他们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去购买所需的商品,国内出口商品的成本与出口价格也会由于价格的上涨而提高,削弱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为了增加出口,政府只有采取出口补贴等措施,从而增加了国家预算支出和加重人民的税收负担。

对出口国的影响

进口国加强非关税壁垒措施,特别是实行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固定了进口数量,将使出口国的商品出口数量和价格受到严重影响,造成出口商品增长率或出口数量的减少和出口价格下跌。一般来说,如果出口国的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大,则这些商品的价格受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影响而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小;反之,如果出口国的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小,则这些商品的价格受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影响而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大。由于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供给弹性较小,所以,世界性非关税壁垒的加强使发展中国家受到严重的损害。

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WTO组织不懈地努力及各个国家通过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已大为减少,但以此同时,非关税壁垒领域呈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这突出表现在:

(一)反倾销措施不断增强。反倾销的最初目的在于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消除价格歧视。然而一些国家却把它作为一种战略竞争的手段,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和防止对手强大的武器来使用,从而给其带上了浓重的贸易保护色彩。从其发展趋势看,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如就反倾销的实施情况来看,中国仍然是最大的受害国,据统计2004年1~6月的101起反倾销

新立案中,有30起是针对中国产品,比2003年同期增加了18起。

(二)贸易技术壁垒(TBT)迅速发展。由于WTO有关技术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TBT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这使得发达国家利用此法律依据制定了多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手段来限制其它国家的进口。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并被不断地纳入新的技术法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方法也更加先进,一些WTO发达成员国运用TBT的水平也逐渐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日本对中国大米的农药残留量,从原来的65项检测指标增加到104项;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72项增加到现在的134项。此外,从涉及领域看,TBT从生产领域开始,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三)数量保障实施使用频繁。数量保障措施的形式主要有进口配额、自愿出口限额和进口禁止。数量保障措施对出口限制作用具有直接、迅速的特点。因此,许多西方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特点,作为攻击他国出口商品的“数量激增”手段。其中,最具威胁力的是专门针对中国指制定的“特保条款”。如2005年6月23日,巴西政府将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从而暂时保护巴西国内工业,这两部法令一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配额和附加税,另一部针对中国的其他特定产品。另外,近年来欧盟、美国等我国主要的出口国还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即当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和反倾销措施时,就会转求助于特保条款。

(四)绿色壁垒名目激增。贸易与环境问题正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及人民的关注,成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绿色浪潮席卷全球与世界绿色经济兴起的趋势,打着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旗帜,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别国或地区的产品及其服务设置屏障。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盟的“EU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五)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等灰色措施仍然游离于WTO多边约束规则之外,从而,被大多数成员国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广泛运用。由于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各个国家政府通过制定各类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其它国家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生产商利益的目的。

(六)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的兴起。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这两项措施虽然还未被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但是发达国家为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一直力图使其正式成为世贸的制度,而且目前已经逐步开始使用该措施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在动物福利方面,如2002年乌克兰曾经有一批生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跋涉运抵法国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收,理由是运输过程没有考虑到猪的福利,中途未按规定时间休息。在劳工标准方面,如据美国商会组织调查,目前有50%的跨国公司和外贸企业表示,如果SA8000标准实施,将重新与中国企业签订新的采购合同。而由于我国的产品结构属于劳动密集型居多,而SA8000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外贸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面对非关税壁垒我国应对的对策

毋庸置疑,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新的非关税

壁垒将不断出现。为应对国外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企业要以应对非关税壁垒为契机,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促使产业升级,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加工层次。一是加强技术研发特别是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不断开发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配方、新方法,推出新产品,从而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促使产品结构向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转型;二是通过提高产品的深加工程度,把中间体生产为成品,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同时还可以避开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单打独干的营销方式并不适合加入世贸组织后参与国际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这条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帮助生产者协调出口价格,使我国产品压价竞争、自相残杀的情况减少,还可以在对外宣传、谈判、销售等提供服务,承担大量产前、产后的工作。此外,还可以通过跟踪外国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变化动向,使企业及时掌握国外市场贸易壁垒信息。

(三)加快制定和完善技术标注和法规应对技术壁垒,我国应亟待完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一是要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体系,要根据WTO 有关协议,大力推动原产地标记认证制度,积极实施ISO19000、ISO14000 标志和SA8000标准的认证,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二是加大企业的技术与标准化法制意识,适应国际贸易对技术标准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掌握国际生产信息和生产技术水平,吸收先进成果,组织力量进行技术攻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四)制定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就是要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分布上应更加均衡,不要什么都一窝蜂地涌向某一个市场。因此,从政府到企业都要努力调整自己的出口市场战略。具体实施时要本着“巩固老市场、开拓新市场、出口份额过于集中的要适当分流”的原则,使我们的产品能出口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这不但可以避免某些产品的出口过于集中,容易授人以柄,从而限制我国的出口,而且如果发生贸易战时,我国可以通过贸易转移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体系1.政府要促使外贸企业系统收集各国(地区)关于进口、外国投资及其他与外经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时了解所在市场对某种商品采取什么措施和政策,以及当地制定的各种标准,和这些标准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等。 2.选择可信赖的国外产品代理公司,它们不仅对当地市场了如指掌,对所在行业的最新动态以及消费者的最新需求也应充分把握。3.应把信息及时的向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进行扩散,从而确保在每一起非关税壁垒案件发生之前,都能事先得到消息,为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减少被非关税壁垒影响的概率和迅速组织企业应对创造重要条件。

总之,从目前来看,国家间完全消除非关税壁垒是不可能的,非关税壁垒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为了国家的经济和技术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我国的主导产业和幼稚产业,我们应认真研究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学习借鉴别国的实践经验,灵活利用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和 WTO 规则,并参照国际规范建立起自己的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从而提高企业在国际经济

贸易中的竞争力。

非关税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一)

非关税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一) 论文关键词]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WTO基本原则论文摘要]近期以来,关税壁垒一直是各国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的习惯性做法。在贸易与环境关系问题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背景下,无论是WTO的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措施,还是多边环境协定的与环境相关的贸易措施,它们都有一个主要的载体,那就是绿色壁垒。加强对绿色壁垒这一新兴贸易壁垒的概念及其影响国际贸易的机制与效应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引言 非关税壁垒早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就已出现,但普遍建立和实施却是在本世纪30年代以后。当时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国内市场的矛盾,对进口的限制愈加严格,一方面高筑关税壁垒,另一方面采取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措施限制他国商品的进入。近些年虽然WTO逐渐发挥越来越大的调控作用,但同时非关税壁垒还在不断增强。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严重的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侵扰和打击。而绿色壁垒是指一国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以及本国产品、市场而设置的各种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世界贸易的影响 随着绿色壁垒的加速发展,发达国家在国内加快了制订和实施环境标准的步伐,在国际上则极力主张将环境标准、环境标签与贸易措施挂钩,限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口,这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贸易壁垒有增无减。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非常反感,双方常常发生激烈争论。这种情形时常对全球环境治理产生干扰。针对这一问题,有些学者提出,建立一个世界环境组织,可以使世界贸易组织排除掉环境问题的干扰,消除发达国家利用环境壁垒的前提和借口。还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建立一个世界环境组织将对世界贸易组织起制约和平衡的作用。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冲击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还不是非常明显,人们甚至认为中国的产品尤其是一些农产品、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明显价格优势,入世后将会有光明的前景。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让人始料未及的,据有关部门估算,自2002年以来,国外的技术壁垒,特别是“绿色壁垒”,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已达100多亿美元,相当于我国近年来水产品、畜禽、蔬菜水果的年出口额。蔬菜水果的年出口额。例如,2004年,欧盟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金额达6.23亿美元。一些出口市场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的企业,还将因此次事件濒临破产境地。据统计,这些企业中涉及的劳动力近5万人,欧盟的禁令还殃及十几万农户因上述出口企业无法全部履行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 (二)绿色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污染密集度高的产品一般是发达国家绿色壁垒所集中针对的相关行业的产品,例如化学成品及相关产品、农药等。一直以来,发达国家对我国化学原料和农药的出口制定了不少环境标准和贸易限制措施,而且,最新的动态表明,这方面的绿色壁垒将进一步加深。以欧盟为例,2003年底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已经提交欧洲议会审议,该白皮书一旦通过并实施,中国将至少有700多种出口欧盟的化学品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等考验。近年来,绿色壁垒成为影响中国化学品和农药出口的最主要的因素。 2.对出口商品成本和数量的影响 农产品及食品出口受到绿色壁垒显著影响的主要包括茶叶、蔬菜、动物肉类产品等。2002年以来,由于欧盟和日本先后改变或增多对我国茶叶出口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或项目,我国

非关税贸易壁垒下出口商品包装应注意的问题

非关税贸易壁垒下出口商品包装应注意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各国在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及文字标识等方面,受各自民族文化的影响和制约,进而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进行国际贸易时,相关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包装规定进行了解,遵循国际贸易中商品包装和运输包装要求,加强我国出口商品包装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顺利开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签:出口商品包装要求 我国已成为世界出口总量第一大国,但在国际贸易中频频遭到国外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阻击,除了按世贸规则对其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一面交涉或反击外,我们还应考虑其科学合理的一面,找出自身的不足,提高我国的对外贸易水平。本文现对出口商品包装作了些分析和总结。 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各国受各自民族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在选择商品的包装材料、包装结构设计,以及图案、文字标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研究和分析商品包装相关规定,在贸易往来中,对于我国外贸出口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禁用的方面 1.1 禁用的标志图案 对于进口商品包装的相关规定,阿拉伯国家规定禁用六角星图案,对于带有六角星图案的商品,该国非常反感,这是因为六角星与以色列国家旗中的图案非常相似;而类似纳粹和军团符号标志在德国遭到禁用;而猪的图案,以及女性人体的图案在利比亚则是禁止使用的。 1.2 禁用的包装材料 在包装材料方面,美国为了防止植物病虫害在本国传播,使用稻草制作的包装材料被禁止,在该国的进口商品中,如果在海关检查时,发现包装使用稻草制作,那么当场必须销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本国承担。按照农业检疫所的相关规定,新西兰严禁在进口商品包装上使用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过的旧麻袋等。按照卫生部和海关的有关规定,菲律宾禁止将麻袋、麻袋制品、稻草、草席等作为商品的包装。按照防疫局的有关规定,在进口到澳大利亚的货物中,如果使用木箱包装(包括托盘木料)等,如图1所示,必须提供相应的熏蒸证明。 ■ 2 包装方面的规定

北语18春《国际经济学》第五章到第八章

北语16秋《国际经济学》导学资料二(第五章到第八章) 本阶段导学是第五章到第八章的知识点 重要知识点: 1. 限制进口的贸易政策工具主要有两类:关税贸易壁垒和非关税贸易壁垒。鼓励出口的手段主要有出口补贴和倾销。 2. 关税是一个国家对通过该国国境的贸易商品所课征的税收。是一种间接税,在贸易商品过境时由进出口商支付,最终作为成本转移到进出口商品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 3. 关税的分类:按征收目的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按征税对象分为出口税、进口税、过境税;按征收方法分为从量税、从价税、从价税。 4. 最优关税是与大国相联系的概念,是指使一国贸易条件改善的收益超过其进口量减少的损失而产生的净福利最大化时的关税水平。 5. 进口配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进口商品的总量实行直接限制。按照配额分配方法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按照配额实施方法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6. 自愿出口限制与进口配额相类似,是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愿”地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3~5年)限制本国商品的出口数额。有非协定和协定两种形式。 7. 出口补贴是指一国政府为了促进出口,在出口商品时给予出口企业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分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前者直接以现金补贴,后者指给予出口企业财政上的优惠。 8. 倾销是指垄断企业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根据目的和时间不同,分为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 9. 实施倾销的经济条件:市场必须是不完全竞争的;国内外市场必须是相互隔离的;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具有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 10. 国际贸易保护的理论:幼稚产业理论、国内市场失灵理论。 11. 关税同盟是指一批彼此之间进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实行共同的关税壁垒。自由贸易区具有成员国内部自由贸易的特征,但它不包括成员国统一的对外关税政策 12. 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集中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个方面。 13. WTO于1995年1月1日成立,正式取代1948年以来作为临时性机构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它是经过成员国政府和立法机构批准的国际条约创建的常设经济组织。它的基本原则是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以自由贸易来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 14.国际收支反映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特点是仅记入现在或将来有外汇收支的交易。 15.平常说的国际收支顺差与逆差,是指总差额,即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顺逆差之和。为确保国际收支表整体平衡,总差额为正,储备资产增加,总差额为负,储备资产减少。

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Barrier to trade) 又称贸易障碍。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一般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类。 所谓关税壁垒,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按征收关税的目的来划分,关税有两种: 一是财政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是保护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保护该国经济发展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征收高额关税。保护关税愈高,保护的作用就愈大,甚至实际上等于禁止进口。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又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类。 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采取某些措施,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进口最低限价等。 间接限制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法规等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法规,检查和包装、标签规定以及其他各种强制性的技术法规。 种类划分折叠 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繁多 以贸易壁垒影响的贸易种类为标准,可分为: 货物贸易:关税壁垒(tariffbarriers)折叠 1.关税减让方面(tariff reduction)比如,WTO成员没有按照该国减让表承诺的减让水平进行减让。2.关税税则分类方面(tariff classification)比如,海关官员在对进口产品进行税则分类时拥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进口商难以预见未来对同一进口产品适用的关税。3.关税高峰(tariff peaks)尽管有关税减让表规定的减让水平,仍然在特定产品领域维持

高关税。4.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关税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适用较高的税率。实践中,配额量的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不适当做法常常成为贸易壁垒。 货物贸易: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滥用以下措施,往往对货物贸易造成壁垒:进口许可(import licensing)出口许可(export licensing)进口配额(import quotas)进口禁令(import prohibition)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出口限制(export restrictions)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补贴(subsidies)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当地含量要求(domestic content regulations)国家专控的进出口贸易(the operations of import 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anti-dumping,countervailing,safeguards and other trade remedy measures) 妨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的措施折叠 1.投资准入范围的限制(access restrictions) 2.税收歧视(tax discrimination) 3.外国股权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妨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措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根据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贸易壁垒分成以下四种:1.立法(legislation):以法律、法规、条例的形式规定贸易壁垒;2.行政决定(administrative decisions):以行政决定、行政命令、指令形式规定贸易壁垒;3.政策以及舆论(policy or consensus):政府采取或者支持的以政策、舆论宣传来影响该国国民,比如使用国货、歧视进口产品等;4.做法(practices):比如,短时间内不适当地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地方保护主义,贪污,官僚主义等。 最新类型折叠 绿色贸易壁垒折叠

非关税壁垒案例

印度申诉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违背了非歧视原则 案例介绍 根据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协议,土耳其在纺织品与服装产品上与欧盟一样实行“大体上相同”的贸易政策。欧盟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对包括印度在内的部分国家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实施了进口数量限制。作为与欧盟建立关税同盟,在纺织品与服装上实行与欧盟“大体上相同”的政策结果,土耳其对印度的19个种类的纺织品与服装实行了数量限制。印度因此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诉土耳其,请求成立专家小组来调查此案。 1998年3月13日,DSB成立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调查。泰国和美国等以第三方身份参加。印度认为,土耳其实施的数量限制违背了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土耳其则争辩说,它在成立关税同盟时实施的数量限制符合1994年GATT第24条的规定。 专家小组经过调查后,在1999年5月31日分发的报告中裁定,土耳其对印度纺织品与服装实施的数量限制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专家小组否决了土耳其关于1994年GATT第24条授予它在与欧盟成立关税同盟后可以违背1994年GATT及(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关规定实行数量限制的辩护。 1999年7月26日,土耳其通知DSB,对专家小组在法律解释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上诉。土耳其没有上诉专家小组关于其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不一致的裁定,只上诉专家小组裁定它不能依据1994年GATT 第24条规定实施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上诉机构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定:在此案中,不能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来判决土耳其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然而,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小组对1994年GATT第24条作出的解释。上诉机构裁定,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第5款引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裁定与GA TT不一致的措施是合理的。辩护方可以根据1994年GA TT第24条认定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在关税同盟成立时,这样的限制措施必须完全符合GATT第24条的规定,特别是符合该条第5款及第8款的规定; 第二,成员必须证明如果成员没有被允许实施这一措施,关税同盟的成立已经受到阻碍。对于第一个条件,上诉机构认为,在此案中专家小组做出了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安排完全满足 1994年GATT第24条的假定。然而,这个假定没有被土耳其上诉,因而没有在上诉机构按程序讨论。上诉机构对专家小组进行了批评,认为专家小组在审查措施是否应根据1994年第24条来判决时,需要WTO成员证明这个措施在关税同盟成立时完全满足关税同盟的要求c 对于第二个条件,上诉机构裁定,土耳其没有证明它与欧盟之间关税同盟的成立在没有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时会受到阻碍,土耳其还可以利用可替代措施,如运用原产地规则来证明达到限制的目的。 上诉机构得出结论,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土耳其对印度的纺织品与服装的进口限制措施不合理。专家小组裁定土耳其的行动与它所需承担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规定的义务不一致是正确的。 最后,DSB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及上诉机构修改后的专家小组报告。 案件评析

练习--第六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练习--第六章非关税壁垒措施 一、填空题(每空1 分,共20分) 1.从对进口限制的作用分类,非关税壁垒可分为 __________ 和__________两大类。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是以__________为主,以__________为辅。 3.进口配额制可以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4."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__________和 __________ 确定"自动"出口配额。 5."自动"出口配额的限额融通主要有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 6.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进口许可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__________一种是__________。 7.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分为两种,一种是__________一种是 __________ 。8.外汇管制的方式一般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和混合性外汇管制三种。 9.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第一类是__________ ,第二类是__________ ,第三类是__________。 10.一般说来,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__________。 二、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20分) 1. 在规定期限内,对配额以内的商品征收最惠国税,超过配额征收普通税甚至罚款,这种非关税壁垒叫做( ) A.全球关税配额 B.国别关税配额 C.优惠关税配额 D.非优惠关税配额 2.进口国在总本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一定的配额,超过该配额便不准进口,它是() A. 关税配额 B. 全球配额 C. 国别配额 D. 总配额 3.假定某国规定1995年从中国进口鞋不超过2000万双,它是() A. 全球配额 B. 国别配额 C. 关税配额 D. 自愿出口限制 4.进口许可证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其作用是() A .只能限制商品价格 B .只能限制商品的数量 C .只能限制商品的质量规格 D .既可限制进口的数量,又能限制价格 5.全球配额是按下列哪种方法分配配额的() A.按国别地区,不分申请先后分配 B. 按申请先后,不分国别地区分配 C.按经营的企业分配 D. 按全球范围内的不同类型国家分配 6.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征收进口附加税的主要目的是() A.增加财政收入 B. 抵制外国商品倾销及补贴 C. 增加进口报关手续延缓进口速度 D. 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和改善贸易逆差状况7.属于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有() A.国内税 B. 海关估计制度 C. 普惠税 D. 外汇管制 8.非关税壁垒措施的特点是() A.非关税壁垒措施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B.非关税壁垒措施比关税壁垒措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C.非关税壁垒措施具有苛刻性 D.非关税壁垒措施比关税壁垒措施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9.进口附加税是限制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他主要包括() A.特惠税 B. 反补贴税 C. 反倾销税 D. 国境税 10.直接对进口起限制作用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有() A.进口许可证制 B. 繁琐的技术标准 C. 进口配额制 D."自动"出口限制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分析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分析 摘要:关税壁垒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早已为世界各国广泛使用,而非关税壁垒早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就已出现,但普遍建立和实施却是在本世纪30年代以后。当时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国内市场的矛盾,对进口的限制愈加严格,一方面高筑关税壁垒,另一方面采取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措施限制他国商品的进入。在越来越多的的国家加入WTO组织后,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的壁垒,使得各国纷纷在非关税壁垒上作文章,力求找到新的壁垒,保护本国经济稳定发展。尽管WTO重申合理的关税是WTO所允许的唯一的合法保护措施,但非关税壁垒仍然是当今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障碍。近些年虽然WTO 逐渐发挥越来越大的调控作用,但同时非关税壁垒还在不断增强。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严重的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侵扰和打击。 关键词:非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绿色壁垒;发展趋势;应用前景;绿色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对世界贸易的影响 绿色壁垒是指一国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以及本国产品、市场而设置的各种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 随着绿色壁垒的加速发展,发达国家在国内加快了制订和实施环境标准的步伐,在国际上则极力主张将环境标准、环境标签与贸易措施挂钩,限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口,这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贸易壁垒有增无减。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非常反感,双方常常发生激烈争论。这种情形时常对全球环境治理产生干扰。针对这一问题,有些学者提出,建立一个世界环境组织,可以使世界贸易组织排除掉环境问题的干扰,消除发达国家利用环境壁垒的前提和借口。还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建立一个世界环境组织将对世界贸易组织起制约和平衡的作用。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绿色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五章非关税措施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概述 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第三节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 的影响

由于关税壁垒自身的特征所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对外贸易中更多地运用了非关税壁垒的保护手段。非关税壁垒的手段繁多,且非常灵活。本章重点介绍了常用的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通过学习,本章的重点在于掌握主要非关税壁垒的含义以及它们如何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了解国际贸易中对这些措施的主要规定,体会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特点,并了解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

我国水产品面临的非关税壁垒问题 至2004年末,我国水产品产量已连续15年稳居世界第一。水产养殖和捕捞的产量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渔业生产能力的增长水平远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地区)的增长水平。 我国水产品国际贸易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渔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尽管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水产品出口享受着多边的优惠关税,但越来越多的非关税壁垒已经成为我国水产品出口的主要限制性因素。 (一)技术性标准壁垒 (二)质量安全认证壁垒 (三)产品成分壁垒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概述 一、非关税壁垒的定义 二、非关税壁垒的分类 三、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一、非关税壁垒的定义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 它是与关税壁垒相对而言的。

(一)从对进口限制的作用上分类 直接非关税壁垒 直接非关税壁垒指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进口的数量、金额加以限制。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配额制等。 间接非关税壁垒 间接非关税壁垒是指进口国未直接规定进口商品的数量、金额,而是对进口商品制订种种严格的条例,间接地影响、限制商品的进口。如进口押金制、最低限价、海关估价、技术标准等。

对非关税的理解与看法

对 非 关 税 措 施 的 理 解 与 看 法 商学6班 马雨薇 41006010606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中国的对外贸易加强,这无可避免的使得中国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由于各国所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发展,其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强,并频繁的对中国实行非关税措施。这势必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因此,研究非关税措施是极其必要的。它可以给进出口企业提供应对非关税措施的策略,也为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以期提高我国本土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出口。同时,也更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本文从非关税措施着手,重点研究非关税措施不断发展的趋势、原因,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并由此提出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非关税措施的概念与特点:关税以外的一切干预进出口贸易的各种措施统称为非关税措施。相应地,除关税以外一切用来限制商品进口的各种贸易措施统称为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 ,NTBS) 关税措施是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其价格,降低其竞争力,从而间接的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非关税措施则是直接限制进口,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的特点如下:1、非关税措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税率的制定往往需要一个立法程序,一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且受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进口国往往难以做到有针对性的调整。非关税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手段,进口国可根据不同的国家做出调整,因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2、非关税措施更易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来削弱其竞争力。若出口国政府对出口商品予以出口补贴或采取倾销的措施销售,则关税措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非关税措施则能更直接的限制进口。3、非关税措施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一国的关税一旦确定下来之后,往往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公布于世,进口国只能依法行事。而非关税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为烦琐复杂的标准或程序,且经常变化,使出口商难以适应。而且,有些非关税措施就是针对某些国家的某些产品设置的。 4、非关税措施有时具有合理性。除一些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得到WTO 的规范和限制,一些新兴的非关税措施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健康等为由限制一些国外的产品进入本国,这些措施通过国际条约合理合法化,往往容易被人接受。非关税措施根据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显性非关税措施和隐性非关税措施。显性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外汇管制等;隐性非关税措施包括:技术性壁垒、原产地规则、苛刻的卫生检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等。 非关税措施不断发展的原因:(1)关税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下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在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后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调与推动下,全世界的关税水平大大地降低,关税的保护作用逐渐削弱,相对于关税而言,非关税措施的保护方式更多样,适用范围更广泛,保护作用更直接、强烈。所以非关税措施就取代关税逐渐成为保护国内市场的工具。 (2)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各国经济、贸易出现失衡。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产业产品都面临激烈的竞争,也使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这就导致国际贸易摩擦此起彼伏,而非关税措施灵活、效果显著的特点使得非关税措施成为国家贸易战的得力手段。发展中国家劳动成本低,所以有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涌入发达国家,此时关税已起不到明显的保护作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品不得不采用非关税措施进行产业保护。同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发达国家在其中获利的目的也越来越难达到,采取贸易限制手段达到获取经济利益、减轻来自发展中国家竞争压力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的需

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浅析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摘要:伴随着我国近几十年的外贸行业的飞速增长,我国的经济成就举世瞩目,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故毫无疑问,外贸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而近几年我国外贸增长遇到瓶颈,除了我国出口产品自身存在的原因外,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欧美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非关税壁垒抵制,因此,如何认识非关税壁垒以及为我国日益严峻的出口危机寻求破解非关税壁垒的方法,已经成为事关我国外贸行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增长的重大问题,本文将从什么是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对我国的影响以及如何解决非关税壁垒对我国进出口产品的围剿几个方面一一做出解答。 关键词:非关税壁垒外贸创新企业发展

引言 国际贸易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虽然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就已经出现了局部的、地区性的贸易,可事实上,国际贸易的最终成型是在地理大发现后的500年。可以说近代历史的绝大部分争端是围绕着国际贸易展开的,而我国作为一个刚刚融入世界贸易大家庭不久的新成员来说,短短几十年的经验很难和已经在国际贸易领域占据了制高点的欧美发达国家 开展竞争,因此如何处理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以及如何在国际竞争中发挥自己的长处,改善自己的不足,发挥后发优势,进而化解各种经济、政治危机,为自己赢得适合自己发展的国际舞台,显得迫切而必要。随着关税壁垒对外贸控制力的日益下降,非关税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进行外贸管制的主要手段,本文将对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开展论述,为我国外向型企业解决非关税壁垒提供一些思考和借鉴。 一、非关税壁垒的涵义 什么是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又是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它又是

技术性贸易壁垒

进口的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的目的在于在进口的竞争中保护国内产品: 明显地帮助那些生产者; 损害了这些产品国内消费者的利益; 可能整体上损害了进口国的利益; 几乎整体上损害了整个世界的利益。 因此,正如在第八章中表明的,它是和典型的关税壁垒以及其他壁垒一起抵制进口的手段,这章我们将对它进行具体分析。事实上,由于在工业化国家和很多发展中国家中,关税税率已经降低,而其它为了保护国内生产商的壁垒已经大大地增加了。 这章主要有两个目的: 分析各种进口的非关税壁垒以及它们的影响; 调查由于保护主义产生的损失到底有多大的证据。 我们也会继续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活动。首先先看下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多边贸易谈判的多哈回合谈判,然后在这章结尾的一个小节例我们将会分析如何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种类 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是政府实施的任何减少进口的政策,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进口关税。非关税壁垒可以有很多种形式,包括进口配额、歧视性的产品标准、要求政府购买国货以及行政上的繁文缛节不断困扰国外产品的进口商。 非关税壁垒通过以下一种或更多的直接作用减少进口: 限制进口数量; 增加进口产品进入市场所需的费用; 制造进口产品被限制的不确定性。 图表9.1提供了一系列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并且分别表明了它们影响进口的主要方式。尽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关税没有列在这个表上,它们也被认为是非关税壁垒。因为政府宣称他们采取这些措施是为了回应外国出口商的不公平举措。我们将在第十一章深入讨论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的不同。这里,我们将仔细分析图表9.1中列举的集中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会起多大的保护作用?Kee et al(2006)估计在被限制的世界贸易中非关税壁垒会比关税壁垒更加重要。一种总结非关税壁垒对产品作用大小的方法是评估与非关税壁垒等价的关税壁垒会减少多少进口的数量。(当我们在下一章节分析进口配额时就能明确地知道它的意思。)用这种方法,Kee et al估计一个国家的非关税壁垒对于平均的每种产品产生的进口保护作用和关税和同等的关税等价,美国 5.5%,加拿大3.0%,欧盟9.6%,日本8.5%,中国6.4%,墨西哥13.9%。 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尽力限制非关税的使用,并作为一个谈判的平台以减少非关税壁垒。“世界贸易组织:降低关税”这个表格描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在它之前是关税贸易共协定),它向外延伸了它传统的焦点到降低非农产品的关税上。 进口配额 最出名的非关税壁垒是进口配额(或配额),一种在一定时期内(比如说一年)对允许进入这个国家的进口商品总量的限制。政府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发放依法进口配额数量的商品许可证的限制编号,没有这个许可证就限制进口。只要这个配额的数量少于人们想要不用配额就可以进口的数量,那么配额就对这种产品的市场有影响。 贸易保护主义者和政府官员更喜欢用配额来代替关税,这是有几个原因的。例如:配额保证了进口商品的数量受到严格地限制;而如果外国生产者降低他们的价格或者我们国内需求增加,关税则会允许增加进口的数量。 配额给了政府官员更大的权利。正如我们下面将会看到的,这些官员有对于那些在配额系统下得到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有管理权利,他们可以利用他们的权利从中得到好处(例如收受贿赂)。 请注意,这些论点并不是表明进口配额是从国家利益出发。 作为一种阻止进口的方式,我们将配额和关税对比。正如我们在第八章中看到的,关税提高了进口产品的国内价格减少了进口产品的数量。配额减少了进口产品的数量。那么配额是否也提高了进口产品的国内价格?是的,我们知道这个答案。事实上我们知道,如果市场竞争很激烈,那么配额的作用和关税的作用一样,都使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配额一致。 正如我们分析关税时一样,我们先从小国的情况来分析配额然后再分析大国的情况。我们在文中的分析都是假设所有相关的市场都存在激烈的竞争。

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篇一: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我国遭遇的非关税壁垒的实例 09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3 班 0940331 林小燕案例一:遭遇欧洲非关税壁垒中国市场红牛销售仍旺 2004 年 2 月 10 日信报讯(记者朱伟东)近日外电报道称,欧盟已同意 一项由法国提出的在法国本国禁售红牛饮料的申请。 昨天,记者与中国红牛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有关高层表示,目前 无法得到欧洲的确切消息,并不排除红牛在欧盟遭遇非关税贸易壁 垒的可能,但是并不会影响到红牛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昨天,中国红牛公司行政常务副总监张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红牛公司在前天晚上获悉这件事后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正在积 极联系远在欧洲奥地利的欧洲红牛公司以了解事态进展,力求向中 国的消费者提供此事件的真相。 他向记者表态说:这次欧盟针对法国的裁定,与红牛饮料的品质无关,可以理解为欧盟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问题,本来是产 品的标准方面的差异,结果转化为非关税的技术壁垒,使在其他国 家完全可以销售的产品不能进入这个市场,比如法国,几年来就一 直只允许在药店销售红牛,现在禁止,说明是技术壁垒上的升级。 红牛已经得到 70 多个国家健康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欧洲销售了15 年时间,在许多国家都被许可,法国没有理由不允许红牛销售。 张磊向记者表示,目前在市场销售最多的就是净含量 250 毫升的红 牛饮料,其 100 毫升功效成分含量咖啡因在 20 毫克左右,也就是说,一罐红牛中的咖啡因含量还不如一杯淡咖啡的含量多,根本不 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 当谈到红牛法国遭禁是否会影响中国市场时,张磊表示:红牛在法 国遭禁并不会影响中国市场,相反我们从 1995 年进入中国市场以 来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仅仅是去年我们的销售额就突破了 10 亿元,三年后的目标就是达到 20 亿元。红牛进入中国市场都经过卫生部门 严格审核批准,而且在中国境内制造和销售,每一关都要经过卫生 部门的抽查,都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饮用的。 据介绍,来自于泰国的红牛功能性饮料目前已经在全球 70 多个国家有销售,而在咖啡因事件之前,红牛在各个地方都非常畅销,在中 国建有北京怀柔、海南两个生产基地,目前占据着全国功能性饮料 市场 85%以上的市场份额。

中国与非关税贸易壁垒

中国与非关税贸易壁垒 非壁垒(Nontariff barriers),又称,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对本国的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的总和,其目的是试图在一定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健康、公众环保意识的加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有一定的提高,WTO 对产品标准的制定,这些是形成非关税壁垒的原因。 非关税壁垒形式多样,且更为隐蔽。根据美国、欧盟等主要WTO成员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主要可分为以下13类:1、通关环节壁垒;2、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3、进口禁令;4、进口许可;5、技术性贸易壁垒;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7、贸易救济措施(即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8、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9、出口限制;10、补贴;11、服务贸易方面的壁垒; 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13、其他壁垒。 一、中国近些年来遇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反倾销壁垒 反倾销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几个针对某种或几种境外商品或服务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行为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最初是用于抵制国际商品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后来逐渐成为一种地有浓重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非关税壁垒。根据WTO及有关国家的反倾销法规定,一但反倾销认定成立涉及商品将会被课征高额反倾销税,而且课征实效至少持续5年,也就是该产品退出了该国的市场。由于这种产品在国外市场退出,要么企业减少生产要么转为内销,两种方法都是不利的。由于中国在对外贸易中与某些国家是贸易顺差而且差额越来越大,自然中国成为反倾销的主要目标。 中国遭遇的案例有2002年4月30日,欧盟通过了打火机CR法规。法规规定:售价在2欧元以下的玩具型打火机必须安装保险锁保护儿童。如果把价格提高则失去了价格优势,则中国打火机将失去在这里的市场;如果维持价格则必须支付高额的专利费。2002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2002年4月中国出口的汽车挡风玻璃加征3%-124%的关税,并认为中国14家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将产品出售给美国经销商存在倾销行为。这些案例都是对中国实施的反倾销,这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绿色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市场,以保护环境保护国民健康,通过带有歧视性、针对性的技术、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对进口的产品进行限制,如若达不到规定标准进口国有权扣留、退回、销毁、索赔等。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很多主要有环境许可制度、禁止进口与环境贸易制裁、繁杂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苛刻的绿色检验检疫措施等。

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案例题

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案例题 输日鳗鱼遭遇贸易壁垒 2003年7月3日,日本突然宣布对中国的鳗鱼加工品实施命令检验,查验恩诺沙星等药物。此后,相继31批中国烤鳗被通报为药残超标。日本官方网站不断发布不合格产品消息,引来媒体的恶意炒作,导致食鳗节期间中国产品纷纷从货架上撤出。中国企业不得不被迫全面停止对日发货。根据海关统计,7月~8月我对日出口烤鳗仅4000吨,比去年同期下降41%。 到底是中国的鳗鱼不安全,还是日本在搞贸易壁垒?负责进口食品检验的日本厚生省曾于2000年4月公开宣布,对中国烤鳗3000例抽样中仅4例存在微生物超标的小问题,证明中国鳗鱼是安全可靠的。而对日本市场的调查也显示,中国烤鳗的口感及外观均优于日本自产产品,且价格便宜。 我国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鳗鱼养殖、加工、出口基地,鳗业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按活鳗计,目前年产量超过13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2/3;年出口量占国际贸易量的3/4;出口额约占中国自产水产品出口总额的1/4,年创汇6亿~8亿美元。主销市场为日本,市场占有率在80%以上。这一切的成功源于日本市场的需求和中国产业的竞争优势。中国有丰富的日本种鳗苗资源、唯一拥有养殖欧洲种鳗苗的自然条件,加上劳动力成本低廉和产品质优价廉。正是这些优势,使中国鳗鱼逐渐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市场占有率直线上升。 但是,日本政府近年来不断采取措施,企图将中国产品挤出市场。2001年日本农水省曾计划对中国鳗鱼实施进口设限,限制进口总量。食土商会鳗鱼分会多次与日方交涉,并在分会内部加强行业自律互律,成功打掉了日本的设限企图。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日本开始将数量限制转为SPS/TBT贸易壁垒。2003年初日本借欧盟对我动物源性产品封关之由,于2月1日起对我活鳗及冷冻白烧鳗监控查验包括氯霉素在内的11项药物残留。4月24日开始对中国活鳗实行监管吊水48小时以上,逐批检查磺胺类药物残留,合格后准予通关。4月27日,日本媒体报导市场抽检中发现中国烤鳗含有汞,并大肆渲染汞残留对人体的危害。6月12日,日本各食品检疫所开始对鳗鱼实施汞含量的监控检查。7月18日,除对活鳗和白烧鳗进行强制检查外,厚生省开始对全部中国烤鳗实施监控检

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概述 一、非关税壁垒的含义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一、非关税壁垒的含义 非关税壁垒(Non Tariff Barriers,NTBs),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它和关税壁垒一起充当政府干预贸易的政策工具。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非关税壁垒虽然与关税壁垒一样可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却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 1.灵活性 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通常采用行政手段,制定、改变或调整都来得迅速、简单、伸缩性大,在限制进口方面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同时能根据实际情况,变换限制进口措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2.有效性 有些非关税壁垒对进口的限制是绝对的,比如用进口配额等预先规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禁止进口。这种方法在限制进口方面更直接、更严厉,因而也更有效。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3.隐蔽性

要通过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唯一途径就是提高关税税率,而关税税率必须在《海关税则》中公布,毫无隐蔽性可言。非关税壁垒则完全不同,其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极为繁琐复杂的标准和手续,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它既能以正常的海关检验要求的名义出现,也可借用进口国的有关行政规定和法令条例,使之巧妙地隐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而无需作公开的规定。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4.歧视性 因为一国只有一部关税税则,因而关税壁垒像堤坝一样同等程度地限制了所有国家的进出口。而非关税壁垒可以针对某个国家或某种商品有针对性地制定,因而更具歧视性。 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一、进口配额制 二、“自愿”出口配额制 三、进口许可证制 四、外汇管制 五、进口押金制 六、最低限价制 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七、禁止进口 八、国内税

美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美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https://www.sodocs.net/doc/8110877310.html, 2004年08月13日 14:03 商务部网站 一、引言 适用美国进口商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有无数。其中,许多都源自联邦与各州对安全与健康的规定。另一些则与环保、消费者保护、产品标准以及政府采购等有关。许多相关的规定都是为合法消费和公共保护等因素而制定的。在制定这些规定时对其可能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给国际社会造成影响未加以广泛考虑。但这一类型的立法实际造成的影响是禁止不符合这些规定的产品进口到美国。因此,不象可以支付的关税和允许一定量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配额,非关税贸易壁垒则可能完全禁止外国货进入美国。 对产品标准和环境保护所作的规定,其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对非关税贸易壁垒进行概括极其困难。下面的资料是与食品相关的健康限制性条款以及与消费品、环保汽车排放标准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相关的限制性条款。选用这些领域只是为了举例说明美国市场上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种类,非关税贸易壁垒绝非仅存在于这些领域。特别非关税贸易壁垒规定则适用于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针对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规定的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则是乌拉圭回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题。 欧盟和美国以及加拿大单独与美国在某些产品标准上签定了“互相认可协议”。每方都会根据另一方的标准来检验其出口产品。因此,在进口国一方就没有必要进行再次检验。这些协议可以降低适用于由电信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娱乐设施、电安全及电磁兼容性的相关规定可能带来的贸易限制。 二、食品 所有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都必须经过卫生、污染、标签要求等方面的检验(包括1993营养标签规定的检验)。这项检验由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通过对美国海关呈递的样品进行检验来完成。假如这些检验的结果发现某些食品不能进口到美国,这些食品就必须被出口或销毁。进口的牛奶及奶油制品必须

非关税贸易壁垒

论新型非关税壁垒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学生姓名:敖嘉阳 指导教师:梁小尹 学院:商学院 专业班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501班 中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2015年12月28日

论新型非关税壁垒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摘要 随着WTO规则体系对国际贸易的协调和推动,全世界各国的关税大幅度削减,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大大降低,同时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也受到限制,而各种新型非关税壁垒措施则迅速出现和发展。新型非关税壁垒通常以保护安全、维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等为借口,通过立法或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来影响自由贸易的实现,行贸易保护之实,日益成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内容。新型非关税壁垒的实施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发展产生极大影响,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限制与反限制斗争中的一个热点,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对新型非关税壁垒的理论与现实基础做一个论述,并提出一种新的非关税措施。 关键词: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Discussion on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basis of the new Non-Tariff Barrier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WTO rule system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coordination and promotion, most of Countries' tariff reduction. Also, the traditional trade protection effects greatly reduced. The traditional non-tariff barriers such as quotas, import licenses and so on are also restricted. However, a variety of new non-tariff barrier measures are rapidly emerging and developing. In order to implement trade protection, new non-tariff barriers use safety protection, protection of human and animal and plant life and healt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cological balance as excuses to influence the realization of free trade through legislation or preparation of technical regulations, standards and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 It gradually becomes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new trade protectionis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non-tariff barriers has greatly influenced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rad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It has become a hot spot in the struggle of the trade restrictions and anti-restrictions betwee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is paper makes a discussion on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basis of the new non-tariff barrier, and puts forward a new non-tariff measure. Key words: Non tariff-barriers NTM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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