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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

仓促整理,多多包涵.

旅游法制建设的特点P20

(一)立法规范的内容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二)旅游法制的形式有所提升

(三)规范的范围由单一到综合,由传统转向新兴领域

(四)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

(五)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六)《旅游法》立法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31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人或当事人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2)行为,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3)智力成果,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成果。

(4)信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些权能或利益。而其承担的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P43代理的含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称作代理。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

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由于代理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在旅游活动中的代理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

旅游活动中的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法律行为,不得擅自转委托,不得滥用代理

权。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59

权利:

1)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最基本)

2)知情(知悉)权

3)自主选择权(自愿)

4)公平交易权

5)索赔权(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6)结社权

7)获取知识(接受教育)权(保障)

8)受尊重(维护尊严)权可精神损害赔偿

9)监督权:①检举权②控告权③批评权④建议权

(一)安全保障权

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生命安全权是指生命安全权和健康安全权不受危害或损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旅游消费者顺利参加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律保护的内容。】

安全保障权是旅游消费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为保障旅游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旅游消费者的义务:

1、提供标准产品。

2、旅游危险告知。

3、危险注意及防范。

4、旅游危险救助。

(二)知情权

指旅游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基本内涵:1、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2、有权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有权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知情权是旅游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意义在于:

1、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是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或接

受服务的前提条件

2、随着经济发展,服务领域中新开发旅游项目层出不穷

3、知情权的实现,关键在于经营者提供的情况要真实

(三)自主选择权

指旅游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

内容: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自主选择权的特征:1、选择行为的自愿性2、选择权的相对性3、推荐行为的合理性

(四)公平交易权

指旅游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内容:1、交易行为的发生是在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的

2、交易的结果可以达到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预期目的

3、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协作完成的

4、公平交易的实现条件是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以及拒绝强制交易

在旅游消费中,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旅游者可以以一定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旅游商品和服务,这是衡量旅游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

旅游经营者应做:1、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2、履行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

3、收取旅游费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有关旅游收费标准。

P118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旅游企业劳动合同的定义

定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

劳动者的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履行劳动义务

提高劳动技能

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国旅游企业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P119

1、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有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有一纸

合同,但合同内容残缺不全,含糊其辞,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很难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约定不公平的条款

有的企业利用从业人员缺乏对行业的了解,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弱点,尤其在劳动者供过于求时,利用求职者急于被录取的心态,强加给职工许多不公平条件,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下来。

3、维护职工权益的手段不力

有的职工在正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企业工会没能有效的履行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职责。

4、人

员流动对企业利益的损害

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但合同的解除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而且不能损害原用人单位的利益。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P136

.旅行社成立的条件,设立分社条件,设立网点的条件?

1)成立条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不少于30万的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20万。提交文件:申请书,相关文件,企业章程,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分社设立条件:“分社”,“分公司”;不受地域限制但不得设立服务网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社;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

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缴纳标准为增存120万。

3)设立网点:区域范围在设立社设区的行政区划内。

(一)分支机构的管理

1.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类别及法律属性

旅行社分支机构包括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担。

2.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

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在向分社或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或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规定的文件向分社或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行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备案证明。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考查。

(二)旅行社分社的设立

1.设立分社的条件

旅行社分社,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设立分社应符合的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法定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并符合法定条件。

设立分社的区域范围。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但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分社的经营范围。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设立登记与备案登记

(1)设立登记。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2)备案登记。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在设立登记之后持法定文件办理备案登记。

(三)服务网点的设立

1.设立服务网点的条件

●服务网点应在方便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所。面积、设施、

设备应该买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

●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包括设立社的名称、服务网点所

在地地名等。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2.设计登记与备案登记

同上。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P143 & P365

有权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机关:

根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使用、划拨质量保证金的权力。

①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机关,同时也具有使用该笔资金来赔付旅游者损失的权力(通过内设的“质监所”)

②人民法院: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后,其财产权并未发生转移,它仍然是旅行社的财产。因此在需要强制执行时,质量保证金也在执行的范围之内。

69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

①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②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70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程序

①旅游者向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提起诉讼②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③银行进行支付④通报相关情况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根据《条例》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项资金。

(一)保证金的所有权归属

保证金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当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

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等原因不再从事旅游业务时,可申请并交回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然后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保证金范畴。不受该管理制度的限制。

(二)保证金的交纳(数字选择题)

1.交纳期限与标准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缴纳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存5万元人民币。

经营出境业务,增存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存30万元。

2.交纳方法

(1)将现金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2)提交银行担保。

(三)保证金的管理

1.监管部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保证金制度的主要监管部门。

2.保证金的动态管理

核心是激励旅行社合法经营,形成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1)保证金的降低和退还规定

①时间限制:自交纳或补足保证金之日起3年之内。

②处罚部门和类别:未受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处以的罚款以上的处罚,行政机关不仅限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有工商管理部门等

③处罚原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④降低幅度:交存数额的50%

⑤退还:符合降低保证金条件的,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的要求,经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降低保证金数额的凭证(2)保证金的补足规定

收到补缴保证金通知之日5个工作日内补足,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四)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合同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

用损失的

(五)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1.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①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应提前3天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提前7天】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已交预约款的10%的违约金。

②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赔偿游客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③安排的活动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游客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与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人员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1)未按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的2倍

(2)导游人员违反合同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门票、导游服务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违反规定,擅自增加项目,应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应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所购为假冒商品,赔偿全部损失

私自兜售商品,全额退还购物价款

索要小费,退还小费2倍

(3)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的违约金

3.相关部门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1)安排的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档次。退还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

赔偿差额的20%违约金

(2)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档次。退还与实际交通的差额,并赔偿差额的20%违约金

(3)安排的观光景点不能游览,旅行社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赔偿退费的2-%违约金

3.承担的责任

以下情况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说明、提醒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经采取了善后措施的

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P159

1.非经同意不被转交的权利

2.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之外活动的权利

3.法律地位平等不受价格歧视的权利

4.合法权益受损害时享有投诉的权利

法律责任的确定:P163-167

(此处罚款停业整顿易考选择题,直接看试题选择题吧)

导游人员权利的内容P191

1.导游人员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剥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的权利。

人格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都毫无例外终身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

2.履行职务权

指导游人员履行职务时所享有的权利

3.其他权利

指导游人员为了更好地履行职务而应当享有的参加培训的权利以及获得升级的权利

4.诉权

指起诉和诉愿的权利。包括投诉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

导游人员义务的内容P193

1.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2.进行导游活动佩带导游证的义务

3.进行导游活动需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

4.维护国家利益和民资尊严的义务

5.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习俗的义务

6.严格履行接待计划,不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的义务

7.履行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8.不违规买卖物品及索要小费的义务

9.诚实守信,不欺骗,不强迫消费的义务

饭店在合同方面的权利P206

1向旅客收取费用的权利

2.一定的拒绝接待旅客的权利(拒绝不得出于歧视,除非有正当理由,如:客满无住房投宿旅客犯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的旅客无力或拒绝支付费用的在店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不遵守饭店规章的影响饭店形象者)

3.向旅客索赔的权利

饭店的主要义务P209

1.向游客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2.维护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

3.尊重旅客隐私权的义务

4.维护旅客财产安全的义务

旅游景区的主要权利P225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

2.按照景区容量接待旅游者的权利

又称景区承载力,在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一定旅游资源的空间范围内的旅游活动能力

3.收取费用的权利

4.要求赔偿的权利

P262 自然保护区的等级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构成

(为了更好地对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又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临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区。

缓冲区:缓冲区是在核心区外围划定的一定面积的区域。

实验区:实验区是指缓冲区的外围领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保护P266

1)文物保护单位及级别

一般指固定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分为全国重点、省级、和市县级三等2)历史文化名城及其特征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历史悠久,文化发达且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

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特点:风光秀丽;历史悠久;文物古迹繁多

3)关于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第一.划分保护范围,建立记录档案

第二.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三.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旅游合同中的旅游特点P287

1.旅游为定期行为

旅游有时间性,旅游必须花费一定的时间,旅游以闲暇时间为前提条件,大多数旅游活动受到时间限制

2.大多数包价旅游有团体性

几乎所有团队旅游都是包价旅游。

3.旅游的确定性不高

4.旅游业是一个依赖性很强的行业

旅游法教程

旅游法教程 【名词解释】(红色字体可能性较大,其他就看着办吧亲,因为不保证不会考填空或判断。) 旅游法(广义)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5 旅游基本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规定本国发展旅游业的根本宗旨、根本政策原则以及旅游活动中各主体根本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P30 旅游权利的含义旅游活动中的法律权利,简称旅游权力,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P33 人身权是指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P33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与经济内容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权利主体的财产权,主要是指旅游者的财产安全权,旅游经营者的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等。 诉权指广义的诉讼权,即权利主体向国家机关请求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P33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或现象。P41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并且是能直接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而又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p41 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某种实际活动。P41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已经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权利、义务发生改变。P42 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主题双方的权利、义务消灭。P42 旅游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P50

旅游法规教程教案

旅游法规教案 经济管理系 ***

第一章旅游法概述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旅游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熟悉和掌握。 第一节邓小平理论 学习目标: 1、了解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 2、熟悉法的基本知识; 3、掌握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重点、难点: 1、重点: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难点:旅游法律关系。 教学方法:讲授法课堂讨论法 教学过程: 第一节旅游法的产生及调整对象 一、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法的产生 旅游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旅游活动的内容与形式都在不断地变化和向前发展,既有以经济为目的的旅行经商活动;也有以公务为目的的国事访问;更多的是观光消遣旅行、文化和修学旅行、宗教旅行等。 1845年,库克在莱斯特正式成立了托马斯?库克旅行社,专门从事旅游代理业务,成为世界上第一位专职的旅游代理商。旅行社的出现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旅游业的诞生。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活动中的这些矛盾、冲突和纠纷日趋增多和复杂化,如何处理和解决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旅游活动与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国际旅游业之间的关系、旅游业的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提到了一些国家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使他们已经认识到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调整上述各种社

会关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旅游法”的概念出现了。日本、韩国、巴西、墨西哥、英国、美国等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相继制定了专门用于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同时,世界一些国家和旅游组织还签订了一批国际旅游公约、条约和协定,使旅游立法工作日趋完善。 二、世界旅游立法概况 世界旅游立法分为国际旅游立法和国内旅游立法。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旅游立法机构,国际旅游立法是各主权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法的原则下,就其适用的旅游法律规范,按照其意志共同协商的结果,国际旅游法律规范一般是以公约、条约和协定等形式表现出来,根据缔约国家的多少,又分为双边或多边公约、条约和协定等。其适用的范围一般只限于缔约国和承认参加国,不涉及其他国家,也不能侵害其他国家的利益。国内旅游立法是一个主权国家的统治阶级为维护其利益而制定的旅游法律规范,其法律效力仅限于本国国家主权范围内,但其中涉外内容,外国人在该国境内时也必须遵守。 (一)国际旅游公约、条约和协定 1、《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2、《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3、《关于铁路旅客及行李运输的国际公约》 4、《关于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 5、《国际旅馆业新规程》 6、关于制止在航空器内犯罪等国际公约。 (二)发达国家的国内旅游立法 1、美国的旅游立法 2、日本的旅游立法 3、其他国家的旅游立法 其他国家也都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本国旅游法律。如1966年巴西颁布了《巴西联邦共和国旅游组织法》,1967年韩国制定了《韩国旅游振兴法》,1969年英国出台了《英国旅游发展法》。此外,西班牙、菲律宾、法国、埃及、瑞士等国也都制定了专门的旅游法。

旅游法教程复习资料50975

旅游法规 第一章 第一节 1.旅游业:是指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2法律调整的对象 不同的部门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旅游法调整: ①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③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④上下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⑤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 ⑤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⑥中国旅游经营者与外国旅游经营者在业务交往中所产生的关系。 第二节 1.旅游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我国法律制定的一部分。。 2.法律解释: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 1)法律解释的种类: 有效法律解释、无效法律解释 2)在我国有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包括: ○1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②最高司法机关; ③最高行政机关;④地方国家机关. 3.旅游法执法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节 1.世界旅游组织(简称UNWTO),;l联合国系统政府间组织,总部在西班牙的马德里。(161 个正式成员国,390个附属成员) 第二章 第一节 1.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P32)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可以分为4类,即物、

(完整word版)旅游法教程复习试题

旅游法教程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 1、世界旅游组织是联合国系统的政府间组织,其总部设在( C ) A. 巴黎 B.伦敦 C.马德里 D.纽约 2、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 D )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A、提升门票价格 B、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 C、采取门票预约 D、提前公告 3、导游、领队违反旅游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C )。 A、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C、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D、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4、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有不少于( B )万元的注册资本。 A、200 B、30 C、40 D、50 5、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 C )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A.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B.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C.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 D.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镇 6、违反旅游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A )。 A. 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道德责任 7.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B ),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A、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且大多数人没有时间的 B、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 C、旅游者一方有共同请求并自愿推选出代表的 D、旅游者一方有共同请求且大多数人没有时间的 8. 导游人员在带团旅游时,得知旅游目的地发生道路塌方的消息,如果团队继续前往,就有可能使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发生危险,此时,导游人员( B )。 A、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在此之前,须征得旅行社同意 B、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须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并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C、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须征得所有旅游者同意 D、不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者行程计划,但可以采取安全措施 9. (D )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A、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受旅行社委派 B、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受旅行社委派 C、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 D、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 10.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D ),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A、旅游风险抵押金 B、旅游权益损害赔偿金 C、旅游安全保障金 D、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C. 组团社和受委托的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D. 根据情况,组团社或受委托的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11.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 C )的不合理要求。 A、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职业道德 B、陪旅游者到商店购物 C、临时增加旅游项目 D、特殊服务 12. 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A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A、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 B、省级旅游主管部门 C、市级旅游主管部门 D、县级旅游主管部门 13.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B )性质。 A.公共 B.公益 C.低价 D.免费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 D )起施行。 A.4月25日 B.5月19日 C.9月6日 D.10月1日 15.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 D )。 A、20万元 B、30万元 C、100万元 D、120 万元 16. 旅游经营者违反旅游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 ________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________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

仓促整理,多多包涵. 旅游法制建设的特点P20 (一)立法规范的内容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二)旅游法制的形式有所提升 (三)规范的范围由单一到综合,由传统转向新兴领域 (四)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 (五)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六)《旅游法》立法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31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人或当事人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2)行为,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3)智力成果,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成果。 (4)信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些权能或利益。而其承担的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P43代理的含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称作代理。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 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由于代理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在旅游活动中的代理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 旅游活动中的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法律行为,不得擅自转委托,不得滥用代理

旅游法教程

《旅游法教程》 1、我国旅游法属于行政性法 规;(第15页) 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旅 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人或组织,即旅游关系的实 际参加者;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 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 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旅游法 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的 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 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 的实质。(第31 页) 3、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 内容:消费者权利和保护措施。4、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59页) (一)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的权利。(二)知情权,是指旅游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 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选择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是指旅游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易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五)索赔权,是指旅游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旅游经营者索赔的权利。赔偿损失是求偿权最基本、最常见的实现方式。

(六)结社权,指旅游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取知识权,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旅游服务中,享有获得与旅游有关的消费知识以及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九)监督权,是指旅游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旅 游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 的权利。 5、旅游保险的特点:保证性、补偿 性。(第80页)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公 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 身份的证件。护照分为普通、外 交、公务护照。普通护照有效期: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 16周岁以上的10年。 签证按性质分为为普通、外交和 公务,中国政府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为外 交、礼遇、公务、普通签证。中国政府在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共计7种,但来中国旅游签证的是L签证。旅行证是出入中国国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 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第85页) 7、客票作为运输凭证,至少是证明承 运人和旅客双方客运合同关系的 有力证据。(第92 页) &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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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教程 P5 旅游法:广义上是指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20 旅游法制建设的特点: (1)立法规范的内容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2)旅游法制的形式有所提升。 (3)规范的范围由单一到综合、由传统转向新兴领域。 (4)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 (5)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6)《旅游法》立法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旅游法制建设的问题: 滞后性、应急性、片面性、法律层次低、执法主体缺失、公民意识问题等。 P31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即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通常包括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组织、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 (1)物,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这些物品或物质能为人们所控制,并且具有经济价值。 (2)行为,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例如,服务行为,管理行为。 (3)智力成果,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创造的成果。 (4)信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

权能或利益。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负有义务者必须依法按权利享有者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P43 旅游活动中代理权的行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理人取得代理权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委托、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的指定。由于代理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职务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在旅游活动中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 旅游活动中的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法律行为,代替被代理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应正确行使代理权,做到亲自进行代理活动,不得擅自转委托;必须在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前提下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不得接受正当报酬以外的其他利益。 P59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安全保障权 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安全保障权是旅游消费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为保障旅游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旅游经营者应当做到:①确保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具有人们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标准,即被认为具有安全性,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②对于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符合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要求。③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要事先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或说明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方法。④发现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即使旅游者采用正确使用方法仍可能导致危害的,应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⑤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当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 (二)知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的内容是: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

旅游法教程考试重点

1.旅游立法的概念?(概念题) 答:旅游立,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我国法律制定工作的一部分。包括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2.旅游法律关系的立法机关有哪些?对应的法律层次和立法权限? 立法机关法律层次例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和单行法律《消法》 国务院旅游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旅游部门规章《旅行社实施细则》 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地方性旅游法规和地方政府部门规章《湖南旅管条例》、《河南旅管条例》 立法权限:我国立法权限的特殊情况,是指在立法体制中的特殊立法权限。主要表现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经济特区的特别规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限。 3.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答: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再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即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包括: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组织、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商品等);行为(翻译、导游、组织游览、代订票务、代订客房);智力成果(注册商标、专利);信息(消息、数据、情报、资料)。 4)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5.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合同。 2)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已经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权利、义务发生改变。 3)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消亡。 6.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2)义务:a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b接受旅游服务应支付合理的而费用,遵守与旅游企业签订的旅游合同,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c禁止赌博、嫖娼、吸毒、观看和传播淫秽物品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d爱护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设施e到异国他乡观光,应当尊重所在地的法律、民俗习惯和商业惯例。 7.旅游安全事故概念、等级、预防与处理程序。 1)概念: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的,由自然或人为原因所引起的,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 2)等级:a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包括。b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不包括。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残疾或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不包括。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3)处理程序a陪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b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c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d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旅游法教程复习重点

旅游法教程复习重点 1.法与道德的的区别: a存在的时间不同; b调整的范围不同; c实施方法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 e存在的体系不同。 1.旅游业已经真正形成了一个产业门类; 旅游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参与的社会文化活动。 2.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 a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 b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 c私法性规范和公法性规范。 3.我国现行旅游法规的主要内容: a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规; b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法规; c旅游交通运输法规; d旅游者权益保护法规。 4.国际旅游法规通常的表现形式是条约、规定、公约等。 5.国际旅游公约和协定: 《国际旅馆业新规程》、《关于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国际航空运输协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关于铁路旅客及行李运输的国际公约》、《关于制止在航空器内实施犯罪的有关国际公约》。 6.旅游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 7.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 a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b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 c旅游企事业单位; d旅游者; e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 8.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 行政措施、民事措施、刑事措施。 9.旅行社的种类: 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 11.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a安排交通服务;

b安排住宿服务; c安排餐饮服务; d安排观光旅游服务、休闲度假服务; e导游、领队服务; f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12.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a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b要具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c要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 d要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 e要上缴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 13.旅行社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 a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1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120玩质量保证金; b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存20万质量保证金; c特许经常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14.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条件: a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b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c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d存入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15.旅行社不得向旅游者提供的项目: a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 b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 c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内容; d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6.按导游人员工作任务的范围划分,可以把导游人员氛围三类,即全程陪同导游人员、 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和定点陪同导游人员。 17.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a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b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 c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d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e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承揽导游业务的。 18.导游员等级不论是中文(普通话、地方化、少数民族语言)导游,还是外语导游, 都分为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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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 旅游法的概念是广义的,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调整的对象 不同的部门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旅游法调整: ①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③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④上下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⑤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⑥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旅游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 立法体制,又称立法权限,指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规范过程中权限的划分。 我国立法体制表现为“两级多层次” 法律解释 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 、法律解释的种类:

有效解释或有权解释、无效解释或无权解释 在我国,有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包括: ○ 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②最高司法机关; ③最高行政机关; ④地方国家机关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任务: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 )旅游法律关系必须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 (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旅游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二版韩玉灵主编

旅游法制建设目标P17 (1)以地方旅游法规为基础。一是要在市一级加快旅游立法的步伐;二是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综合的《旅游条例》。 (2)以部门规章为先导,推动更高层次的立法。一是建立覆盖全行业各个专业的标准化体系。二是及时以法规建设巩固工作成果。 (3)以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为重点。一是根据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可行性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争取尽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二是修订完善有关旅行社、导游出国旅游方面的行政法规。 (4)争取启动《旅游法》制订工作,使其纳入国家立法计划。以制订《旅游法》为目标。 旅游法制建设的特点P19 (1)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2)旅游法制的形式有所提升。 (3)规的围由单一到综合、由传统转向新兴领域。 (4)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 (5)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6)《旅游法》的立法工作受到广泛关注。 (7)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和水平提高很多。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30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人或当事人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2)行为,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成果。 (4)信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容 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些权能或利益。而其承担的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旅游消费者的法律地位P53 指旅游法律者在法律上所处的地位或位置。换言之。指旅游消费者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及法律保护的资格。 旅游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者地位。 ①旅游消费在生疏的环境、陌生的地域上进行。②旅游消费者要承担经济风险和生存风险,风险性较强。③旅游经营者的利益获取的滞后性。④经营者的强势主导。

旅游法教程

页)(第《旅游法教程》59 我国旅游法属于行政性法、(一)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页)(第规;15 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2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包括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是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即最基本、最重要的的权利。旅游关系的实际参加者;(二)知情权,是指旅游者购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旅游法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

(三)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 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享有选择自己的意愿自主选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第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31 (四)公平交易权,是指旅游页)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19933 易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消费者权利和保护措条件的权利。心内容: 施(五)索赔权,是指旅游者因。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4

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游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 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旅的权利。 、旅游保险的特点:保证性、补游经营者索赔的权利。赔偿损5失是求偿权最基本、最常见的页)(第偿性。80 实现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公6 (六)结社权,指旅游者享有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 籍和身份的证件。护照分为普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外交、公务护照。普通护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照有效期:护照持有人未满(七)获取知识权,指旅游者 周岁以上年;周岁的在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16 16 5 旅游服务中,享有获得与旅游年。的10 有关的消费知识以及旅游者签证按性质分为为普通、外交

旅游法教程期末考试试题

14年秋17级旅游专业旅游法教程期末考试试题 出题人:戴春霞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你认为正确的一项的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的本质在于()。 A.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 法是国家制度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C. 法具体地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D. 法具有强制性 2、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A. 公正 B. 公开 C. 诚信 D. 诚实 3、丰都县居民郑某应聘到上海市软件公司短期工作,他欲报名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他应当向()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A. 组团旅行社所在地 B. 出境所在地 C. 户口所在地 D. 公司所在地 4、食品的保质期限应当从() A. 完成食品检验之日 B. 产品加工结束之日 C. 生产厂家发货之日 D. 销售单位收货之日 5、来华外国旅游者的签证属于普通签证。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字母拼音,共计有()种字母拼音。 A. 1 B. 3 C. 7 D. 9 6、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在接待境外旅客住宿时,旅馆除应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如实登记规定项目外,还应该在()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A. 12 B. 24 C. 36 D. 48 7、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的方针是()。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 群防群治,人人参与 C.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 D. 杜绝安全事故 8、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是()。

旅游法复习资料图文稿

旅游法复习资料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1、旅游法的特征和社会作用(3+4)特征: ⑴旅游法通常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规律 ⑵旅游法调整的对象是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带有旅游特点或者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 ⑶旅游法是带有强烈行政法特点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又涉及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公司法和安全法等多种法律部门的综合法 社会作用: ⑴可以对旅游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规制和调控,可以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⑵明确地确定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⑶可以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者发展创设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秩序,把旅游业和旅游活动纳入正常的法制轨道 ⑷可以促进一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健全自己的法律体系,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 2、我国旅游法立法的宗旨(4)和基本原则是什么(7) 宗旨:⑴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⑵规范我国的旅游市场秩序 ⑶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旅游资源

⑷我国旅游立法的宗旨是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⑴采取综合立法的原则 ⑵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⑶国家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调节相统一的原则 ⑷旅游资源合理保护的原则 ⑸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⑹坚持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 统一的原则 ⑺坚持与我国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原则 3、旅游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5) ⑴旅游法律关系必须以现有的法律规范为前提 ⑵旅游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⑶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⑷旅游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关系 ⑸旅游法律关系属于思想范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的意志性 4、旅行社设立的条件(5) 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⑵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⑶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法教程复习资料

旅游法规 1 旅游法的概念是广义的,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法律调整的对象 不同的部门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旅游法调整:①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③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④上下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⑤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⑥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3 旅游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 4 立法体制,又称立法权限,指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规范过程中权限的划分。(我国立法体制表现为“两级多层次” ) 5 法律解释: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 6、法律解释的种类: 有效解释或有权解释、无效解释或无权解释 7 在我国,有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包括: ①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②最高司法机关; ③最高行政机关;④地方国家机关. 8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任务: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P16 9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0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旅游法律关系必须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 (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1 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旅游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 1)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旅游法规所确认的、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社会组织。 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 (1)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 (3)旅游企事业单位(4)旅游者(5)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 2)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可以分为 4 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信息。 (1)物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和其他有形物质财富。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主要包括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消费品等。 (2) 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况。 (3) 智力成果指的是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比如旅游企业的名称、标志、产品商标以及管理模式等。 (4) 信息,反应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 3)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是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12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二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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