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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保护管理制度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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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血液保护管理制度(一)定义

为保证血液安全,通过各种方法,保护和保存血液,防止丢失、破坏和传染,开展血液保护技术的管理制度。

(二)基本内容

血液保护技术可以综合利用以提高效率,同时血液保护也要遵循个体化原则,即要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情,选择最适合患者个体的血液保护措施和技术,还要多学科密切配合,为患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血液保护方案。

1.血液保护措施

(1)自体输血

(2)血液麻醉

(3)控制性低血

(4)手术方式及新技术新型止血药物应用

2. 职责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负责血液保护技术的宣传推广,在实施中起协调作用。

(2)麻醉科医师

负责控制性低血压、稀释式自体输血、回收式自体输血、药物治疗替代输血等血液保护技术的实施。

(3)手术科室的医师

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术中失血,负责自体输血的告知及输血过程的监护,并与麻醉科医师通力配合以使血液保护技术顺利实施。

(4)输血科人员

负责贮存式自体输血血液的采集、标识、贮存、发放,并与经治医师共同对采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处理。

3.血液保护的基本原则

(1)在输血前,临床医师应对患者的临床病情和实验室检查进行评估,严格掌握输血指征,降低每个患者的输血量和输血次数,严防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

(2)减少术中失血,完善、彻底的外科止血是减少术中失血的关键。对任何出血都应认真处理,不可忽视长时间手术创面广泛渗血。调整手术体位和使用止血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器

械止血,开展“无创”或微创手术,在允许范围内,使用局部止血

药物和材料以及全身注射止血药物。

(3)减少医源性失血:采集血标本应有计划性,尽可能减少化验血液的次数;为婴儿建立床边卡,记录化验项目和采集的血量;使用较小的实验室取样试管,避免成年患者由静脉采血导致的失血性贫血。

(4)自体输血:对于符合条件的手术患者,经治医师要积极动员患者,在其身体情况允许的条件下进行自体输血。

(5)控制性低血压:选择性应用药物或(和)麻醉技术降低动脉血压并控制于一定水平以利于手术操作、减少手术失血或改善血流动力。

(6)药物治疗代替输血:在择期或非急症手术前停用抗凝剂或在抗凝剂作用消退后再行手术,术前应用红细胞生成素(EPO)可有效提升血红蛋白水平,减少异体红细胞输注。

(7)血液麻醉,在麻醉后手术前或体外循环前选择性或预防性地应用某些作用于凝血、纤溶系统的药物,如抑肽酶,不但抑制纤溶系统的激活,同时也保护了血小板的聚集,另外,还能抑制内源性凝血途径,减少凝血因子的消耗,是围术期减少储血的重要机制之一。

(8)其他血液保护措施:加强患者的保暖,防止低体温。具体措施包括调节室内温度,快速输液和输血要进行加温,使用变温毯保温等。

4、自体输血

(1)方式:包括储存式自体输血、稀释式自体输血、回收式自体输血。其中稀释式自体输血又分为等容量血液稀释和高容量血液稀释。(2)自体输血适应证和禁忌症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执行。

(3)医疗机构应制定自体输血操作规程。

药店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全

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质量副总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血液制品的经营行使质量否决权。 2、负责建立有效的质世管理体系,并使血液制品的经营符合GSP相关规程。 3、牵头组织编制和修订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该制度在日常经营工作中的实施,确保血液制品质量管理制度幕到实处。 4、指导质验收、养护和质查询工作,接受企业内部有关血液制品的质技术问题咨询。 5、重视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养企业质量管理队伍,奠定质量管理基础。 6、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血液制品质管理的一切事务。 (二)质管部经理职责 1、在质量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质量副总经理认真贯彻各种有关药品质量的政策、法规等,全面负责血液制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2、组织制定和修订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经营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经总经理及质量副总经理签裴颁发后负责组织实前并检查监督。 3、指导各部门实施各项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4、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5、负责血液制品首营品种、首营企业的审批。 6、负责主持血辖制品质量分析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7、负贵血液制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三)质量管理员职责 1、依据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血液制品质量工作计划,并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检在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措施。 3、负责处理血液制品质查询事务,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出原因并迅速予以答复解央,填写质量查询登记表。 4、负责血液制品质信息的管理工作,经常收集有关血液制品质量的意见及建议,组织传递反馈。 5、负责不合格血液制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处理的监督工作。 6、收集、保管好血液制品的质量比文件、档案资料,督促各岗位做好各种台账、记录,保证血液制品质地管理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7、及时填报血液制品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质信息处理单。 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一)血掖制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血液制品的采购,保证所购血液制品质量合格。2.适用范围:适用于血液制品的采购进货。 3.责任人:采购员、质量管理员。 4.规定内容: 4.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血液制品购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把好血液制品购进质地关。

临床合理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输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指导本医院临床输血科学、合理、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执行。 1.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积极推广成分输血,严禁 输安慰血,搭配血,人情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本医院使用血站统一供给的血液,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定期向 血站报送用血计划,保持一定的储备血量。 3.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Hb>100g/L 一般不必输血,Hb<70g/L才需输血,Hb在70 g/L ~100g/L之间,结合患者心肺功能以及术后是否有继续出血可能而决定是否输血。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 4.临床医生在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应根据病情,结合实验室检 查结果认真做好临床输血治疗前的全面评估,记录在病历中。 5.患者需要输血时,临床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输血治疗的 利弊。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与患者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方可输血治疗。 6.临床输血治疗前,临床医生应开具检查医嘱,对患者进行血常 规、ABO,RH血型、凝血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和ALT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或家属。 7.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主治医师审核签字,严格执行 临床输血审批制度,>2000ml输血应提前3天预约并经医务科审批。 8.为做到有计划地供血,除紧急输血外,应至少输前1天向输血 科递交输血申请单,特殊血液成分如洗涤红细胞,血小板等,提前预约。 9.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生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输血科登记,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THE PEOPLE’S HOSPITAL OF SUIYANG 血 液 制 品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内一科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 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 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 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 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 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 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 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 1

(推荐)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使其符合使用目的所要求的各项标准,提高医院血液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参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以及WHO关于血液制品使用的建议、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药剂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血液制品及其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血液制品指由健康人的血液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成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为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冻干人凝血酶等。 第四条血液制品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 1、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是救死扶伤的重要药品,保证其安全使用是首要问题。各种血液制品都是用经对个体献浆员采血后,再大批混合的人血浆制造的,难免被献浆员的血液中所

携带的各种病原体,特别是被有关病毒所污染。如果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中,对污染不进行严格监测和有效地加工处理,病毒或其核糖核酸则不能被有效地灭活、祛除。这样的血液制品经临床使用具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因此血液制品本身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挽回的。

2、国内外大量文献已公认,人血或血液制品携带并传播的病原体主要有: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HCV)、艾滋病毒(AIDS.HIVI/2)、人类嗜淋巴细胞I/II型病毒(HTLV1/2),此外还有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丁型肝炎病毒(HDV)、甲型肝炎病毒(HAV)、人类细小病毒(HPV)和雅克病病毒(CJDV)、梅毒、锥虫病、弓形体等。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主要是HIVI1/2、HBV和HCV的污染,因为这三种病毒感染率高,而且危害特别严重。 第三章血液制品的验收和保管 第五条血液制品的验收:药品供应严格按照有关药品检查验收制度、程序对血液制品进行验收,每一批血液制品必须随货附有该批血液制品的盖有生产商原印鉴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书》。第六条血液纸制品的保管: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对热光冷非常敏感,必须严格遵循生产商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应在冰箱或冷库中储备适宜数量的完全冷冻的冰袋,以备停电、出差、运输等情况下使用。药学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冰箱、冷库使用技术规范》,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和发放血液制品。药剂科在发放、运输血液制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应将血液制品置冷藏箱中进行运输。护士站备有此类血液制品或临时领用、保管该类血液制品的,应按照规定环境条件储存。

血液内科规章制度.doc

血液内科规章制度 【篇一:血液科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九章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各级医疗机构开设的血透室应遵循《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等法律法规, 并严格执行下列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一、规章制度 (一 )交接班制度 1、早班护士应向晚班护士做好书面及床边交班。交班内容为机器性 能情况及所负责病人的治疗情况。 2、晚班护士应做好书面交班。交班内容为当天机器的性能情况及病 人的治疗情况。 (二 )血液透析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 1、血液透析记录单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装订归档。 2、血透室所有院内、院外的有关资料文件由护士长传达后保存归档。 (三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l、血透室必须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每区门口必须设置2000mg/l 消毒片溶液浸湿的擦脚垫,并保持经常湿润。 2、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时必须衣帽鞋穿戴整齐(禁止赤脚穿拖鞋 )。离开污染区时,应换鞋并消毒双手。 3、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病人的床单被套等换下后,应放入福尔马林 熏箱消毒后,再送洗衣房清洗。清洁用具应定期消毒。

4、透析器和透析管路应做到专人专用,用后必须经严格灭菌处理后 方可重新使用,并严格掌握有效使用次数。 5、医务人员清洗复用透析器、透析管路时应穿戴好隔离衣、袖套、 手套、防护面罩或眼镜等以加强自身保护。 6 、血透室所有的医疗清洗用水 (包括排出的透析液 )均应严格消毒后,符 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7、每班结束后紫外线消毒空气半小时,并做好记录。 (四 )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1、分管护士每月对室内环境、物体表面采样作hesag 、细菌总数检测,并做好登记。 2、平时分管护士监督每位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3、院内感染监控办公室每季度或不定期对血透室消毒隔离情况进行 监测。 (五 )新病人首次血液透析前作hcv 、hbv 实验室检查制度 新病人首次血液透析前,常规检查肝、肾功能、血常规、测定肝炎 标志物包括甲肝标志物 (抗 hav-igm) 、乙肝标志物 (hbsag 、 hbs-ab 、 hbc 一 ab 、hbeag 、 hbe 一 ab) 、丙肝抗体 (抗 hcv) 和戊肝抗体 (抗 hev) 。 (六 )hcv 、 hbv 阳性血液透析病人登记制度 血液透析病人根据情况,每隔3-6 个月复查肝、肾功能。每隔 6 个 月进行肝炎标志物 的复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 (七 )血液透析操作记录和病程记录 1、认真填写好每一项记录,填写者须签名。

血液制品使用规范

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二、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1、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2、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3、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三、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四、入库血液制剂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对热不稳定的血液制剂,运输和贮存都应有专门的设施,贮存温度为2-8℃,严防冻结。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五、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六、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地的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如发现和确认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突发性的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就地封存药品,及时上报昆明市卫生局及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并根据本院“血液制剂临床使用指南”、“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八.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九.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的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输血科管理制度汇编

输血科管理制度 目录 1-2页 1、输血科工作制度3页 2、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4页 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页 4、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制度 13页 5、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5页 6、输血科交接班及值班制度 17页 7、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19页 8、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20页 9、Rh(D)阴性输血管理制度 22页 10、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制度 24页 11、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25页 12、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26页 13、血液及血液制品入库制度 29页 14、血液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30页 15、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33页 16、信息反馈制度 35页 17、贮存式自身输血管理制度 36页 18、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40页 19、配血管理制度 42页 20、交叉配血复核制度 43页 21、标本接收制度 45页 22、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46页 23、标本管理制度 47-51页 24、输血科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52页 25、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53页 2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4页 27、输血科试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55页 28、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 57页 29、消毒工作制度 58页 30、档案管理制度 59页 31、输血科垃圾管理制度 60页 32、输血科考勤制度 63页 3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64页

34、输血科临床输血全程监控工作制度 67页 35、临床输血会诊制度 71页 一. 输血科工作制度 1、接受标本做到二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年龄、床号不清不收)。

输血管理制度

输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二、血标本采集和管理制度 三、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四、输血全过程的血液管理制度 五、临床输血质量监控及输血后效果评价制度六、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七、紧急抢救配合性及非同性输注的管理制度八、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 九、输血不良反应处理预案 十、输血传染性疾病的管理措施和上报制度十一、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 十二、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十三、血液库存预警制度 1 一、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床合理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

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同一患者同一天申请用血需履行审批手续,由主管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及输血审批单,输血审批单再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字,输血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签字。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和输血前4项及肝功能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4项及肝功能检查(血 2 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当即贴好该患者条形码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患者信息的条形码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无条形码的应用油性笔在样本管上书写病人姓名、科室床号等。每份配血标本需注明采样日期。医护人员在采集完标本后在输血申请单上填写采血时间、双护士核对签名。送检时由送检人签名。

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是解决临床用血紧张、减少经血传播传染性疾病和降低输血不良反应的有效途径,临床必须采取必要的具体措施降低治疗及手术中的临床用血,尤其是降低围术期患者的用血量,以开展科学、合理的临床用血。 二、输血指征: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1)Hb>100g/L,一般不必输血;(2)Hb<70g/L,才需输血;(3)Hb70-100g/L,结合患者心肺功能以及术后是否有继续出血可能而决定是否输血。判断是否需输血,除参考Hb和Hct外,还需根据患者的心血管功能、年龄、动脉血氧合情况、混合静脉血氧张力、心输出量和血容量综合考虑。 三、血液保护具体措施 1、严格控制输血指征,定期进行临床合理用血的监督检查及通报,加大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的培训力度,严禁输安慰血、人情血、搭配血,既要更新临床输血观念,又要加大技术投入,提供设备实施科学用血; 2、对于不同年龄和不同的健康状况患者,输血最低血红蛋白临界水平不同。对危重患者输血亦应持慎重态度,高危患者Hb<70-90g/L,低危患者Hb<100-120g/L。同时强调对血压、血气及尿量进行综合评估,并加强其他循环支持,应注意效能-危险比。进行简易床旁Hct测定。 3、开展自身储血:术前自身储血的方法用于稀有血型和已经产生免疫抗体的患者及择期手术患者; 5、开展急性等容血液稀释:对体外循环、胸腹大动脉及脊柱等手术。 6、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控制性降压可以减少患者术中和术后出血,是血液保护的支柱之一。 7、符合条件的进行术中血液回收(自体血回输); 8、手术中用血,由麻醉科医生下达医嘱,护士电话通知输血科病人相关信息和成分及血量,输血科应按实记录内容和通知时间及通知人员姓名,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血液,如遇紧急情况20分钟内发出血液。如需特殊成分或输血量较大时,提前通知输血科,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血液应急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应急管理制度 为应对突发的多名患者因车祸、工伤、等原因急需的输血;因疾病、产妇、大出血所需要输血的RhD阴性患者,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协调、监督下保证紧急状态下的临床供血需求,保证临床救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临床应急用血和稀有血型患者的用血使用下列规定: 1输血科在常规状态下储存一定量的应急用血,包括冰冻血浆、冷沉淀。 2遇临床急救用血、库存不足时,输血科工作人员应首先与血站联系并说明应急情况,请血站采取应急措施,积极配合临床抢救,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负责协调处理。 3 对择期手术的稀有血型患者、如符合自身输血适应征,可告知患者自身输血利弊,在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行自身输血。 4 临床紧急用血时,可采用以下应急措施: (1)对危重患者抢救用血:来不及办理任何手续,可由抢救现场的医生开具输血申请单,在《输血申请单》右上角标明“急救”字样,连同血样有医护人员送交输血科,先行配血、发血,事后补办一切手续。 (2)遇受血者需紧急输血时:为挽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

时间,可简化其紧急大剂量输血的配血流程,由经治医师确定是否需要不等交叉配血试验完成就立即输血,但要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字,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 (3)在未知患者ABO血型的情况下:输血科可发放O 型红细胞(最好是洗涤红细胞或Rh阴性红细胞),但血袋上应标明“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字样。已知ABO血型时可先采取ABO血型同型输注,同时应尽快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如发现配血不合,应立即通知临床大夫停止输血。 (4)遇大量失血病人可采用同型输血和配合输血。稀有血型患者急救用血,除启动应急预案外,为挽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时间,可先用同型输血或配合输血,但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并有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署意见,方可发血。(5)血源紧缺下的急救用血可采用以下急救措施:但必须事先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取得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有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署意见,并报告医务科方可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无同型血浆,AB型血浆可安全地输给任何血型的受血者;A型血桨可以输给A型O型受血者;B型血浆可输给B型和O型受血者;O型血浆只能输给O型受血者。但应注意: (1)A型血浆同型输注时,少数A亚型的供血者,血浆中可能存在高滴度的抗A1抗体,A1型患者红细胞破坏溶血; (2)RhD阳性供血者血浆中没有抗D抗体,可用于RhD阴性患者,但不能排除RhD阳性供血者血浆中残留少量红细胞RhD抗原,致

自体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医院 自体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节约用血、科学用血、保护血液资源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展血液保护的临床医师和输血科技术人员,尤其是手术科室的医师和麻醉医师。 三、职责: (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负责血液保护技术的宣传推广,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设备,并在实施中起协调作用。 (二)麻醉科医师: 负责控制性低血压、稀释式自体输血、回收式自体输血、药物治疗替代输血等血液保护技术的实施。 (三)手术科室的医师: 负责自体输血的申请、告知及输血过程的监护,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术中失血,并与麻醉科医师通力配合以使血液保护技术顺利实施。 (四)输血科技术人员: 负责贮存式自体输血血液的采集、标识、贮存、发放,并与经治医师共同对采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处理。 四、管理程序 (一)具备血液保护所需设备 (二)血液保护技术的具体实施: 1、预防经血液传播疾病:随着医疗技术水平及各种检测手段的完善,现在采供血机构提供的血液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安全,但由于“窗口期”的存在,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风险短期内不会消除。故防止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最佳措施是开展自体输血,少输或不输同种异体血液。

2、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具有潜在风险,在输血前,临床医师应对患者的临床病情和实验室检查进行仔细评估,严格掌握输血指征,不可轻率地进行输血。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进行输血,降低每个患者的输血量和输血次数,严防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 3、减少术中失血:完善、彻底的外科止血是减少术中失血的关键。对任何出血都应认真处理,不可忽视长时间手术创面广泛渗血。调整手术体位和使用止血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器械止血,开展“无创”或微创手术,在允许范围内,使用局部止血药物和材料以及全身注射止血药物。 4、减少医源性失血:采集血标本应有计划性,尽可能减少化验血液的次数;使用较小的实验室取样试管,避免成年患者由静脉采血导致的失血性贫血。 5、自体输血:针对择期手术患者在其身体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自体输血。 6、控制性低血压 7、药物治疗代替输血:在择期或非急症手术前停用抗凝剂或在抗凝剂作用消退后再行手术,术前应用红细胞生成素(EPO)可有效提升血红蛋白水平,减少异体红细胞输注。 8、其他血液保护措施:加强患者的保暖,防止低体温。具体措施包括调节室内温度,快速输液和输血要进行加温,使用变温毯保温等。 五、血液保护技术可以综合利用以提高效率,同时应加强血液保护要遵循个体化原则,即要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情,选择最适合患者个体的血液保护措施和技术,还要多学科密切配合,为患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血液保护方案。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已合格入库血液成分的保存方法、保存条件及质量监控要求,确保血液保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血液成分入库后、发出前的整个保存过程中。 3 职责 值班岗位人员执行; 实验室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监督执行。 4 工作制度 血液运输及入库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血液保存区域除本科室人员外,非授权人员不得入内。 值班岗位人员负责血液保存区域内安全,需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等工作。 血液贮存设备不应做为它用,待检血液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合格血液成分混放。 血液保存设备应运行可靠,温度均衡,有温度记录装置和报警装置。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检查贮血冰箱及温控系统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 各种血液制品标准保存条件。 4.7.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分别保存在2~6℃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2新鲜或普通冰冻血浆保存于-25℃以下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3冷沉淀存放于-30℃以下有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或冰柜内。

4.7.4血小板(机采)保存于22±2℃的血小板专用振荡保存箱内。血液制品正常保存状态 4.8.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标识清楚,外观颜色正常,无溶血、凝块、 及冰冻等状况。 4.8.2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应呈冻实状态,标识清楚,外观颜色为淡黄色,包装完好。 4.8.3液态保存血小板标识清楚,外观呈淡黄色雾状、无凝集、无纤维蛋白析出和气泡,血袋无破损。 冰箱温度每天记录四次冰箱温度,并随时观察冰箱情况。 血液制品的存放 4.10.1按照不同储存要求将不同血型的全血和成分血分别在单独储血设备内存放,并对每一个储血设备进行明显标识。 4.10.2血液存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血液成分正常周转,保证血液质量并杜绝血液浪费。 4.10.3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应按时间次序竖直摆放在冰箱内的储血筐中,不得紧密堆积;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储血架整理一次,便于发血时查找。 4.10.4冰冻血浆、冷沉淀应按血型整齐存放在专用低温储血冰箱或冰柜内。 4.10.5单采血小板应单层、整齐摆放在血小板专用振荡保存箱内,不得紧密堆积。 库存血液配发原则 4.11.1值班人员每天应及时作废过期的配血记录,选择可供配血的血液记录时应遵循由旧到新的原则; 4.11.2血液发放时也应遵循由旧到新的原则,以确保库存血液得到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绥阳县人民医院THE PEOPLE' HOSPITAL OF SUIYANG 制品使用管理制 度 内一科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限。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3)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手术用血相关制度与流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2) 临床用血申请、审批制度及流程 (3) 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4) 输血不良反应处置制度及应急预案 (6) 手术室内择期手术用血流程(术前已备血) (9) 手术室内术中紧急用血流程 (10) 围术期输血指南(2007) (11) 2013.1修订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血行为,特制定我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用血的原则,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决定对患者实施治疗时,应由主治治医师开具《用血通知书》,并经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到血库办理用血手续。 二、申请输血应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名,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临床输血申请单》由血库保存。 三、贯彻执行献血条例与有关临床用血的规定,做好用血审证工作,除急诊外,临床科室应至少提前一天将输血申请单连同由区献血办公室核准的用血证明及患者血样同时送交血库。 四、到血库提血,必须填写《血库领血凭证》,发血和提血者必须在《血库领血凭证》签字。发血、提血、用血要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 五、经治医师应规范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逐项告知患者及委托人,附病历。患者或委托人签名必须与委托书签名相符,特别是输血前检查项目一定要完整。 六、血库工作人员审核《临床输血申请单》,血库工作人员应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和目的进行审核。发现填写内容不正确、不完全,立即通知临床科室补充或重新填写。 七、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由输血科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批准。资料存放输血库。大量急诊用血时应履行报批手续,填写《临床急诊用血申请表》,由科室主任签名报医务部批准,一式两份(一份交血库、一份放病例中)。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方可备血。 八、临床用血需严格掌握用血指征(输血前病程录),病程记录应反映用血指征,内容包括化验检查情况(血红蛋白)、失血量及血压等客观指标;输血后病程录,记录输血过程是否顺利,有否输血反应;输血后病情评估(输血后3-5天)。 九、外科手术中用血除在手术记录中记录外,还应在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予以记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1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1.2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禁止使用商业及其他来源的血液制品。 1.3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2.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 2.1.1医院领导、医务部、输血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全血及血液成分的管理工作。 2.1.2本院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均由湖南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给(本院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输注前需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1.3输血科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2.1.4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2.1.5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用血实行分级管理。 2.1.5.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2.1.5.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述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在病历中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2.1医院领导、医务部、药学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做好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工作。 2.2.2医院必须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需仔细检查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入库药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2.3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2.4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自体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技术管理制度

自体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技术管理制度 一、自身输血的申请: 1、自身输血应由病人主治医师在取得患者的同意下,向输血科提出申请。 2、输血科医师在确认患者的情况符合自身输血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3、输血科同血站进行联系患者自身献血相关事宜。 4、患者自身血液制成成品后,通知输血科领回保存,待需要时进行使用。 5、自身输血除交叉配血外其它操作及标准应严格按照异体输血标准进行。 二、采血的标准:1)年龄:年龄上限因符合国家献血法规定,下限取决于儿童的合作和理解能力,以及有合适的静脉,并能耐受采血后的生理影响等。 2、体重:预存式自身输血采血量每次不超过400毫升,体重在50公斤以下者,应每少1千克减少8毫升。 3、血红蛋白:自身输血者血红蛋白应大于110g/L,红细胞比容大于等于33% 4、采血环境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血站及输血科专用房间) 5、采血间隔采血间隔应由输血科医师同病人的主治医师视病情而确定。一般2次采血的间隔不少于72小时。最后1次采血应在手术前72小时进行。在病人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在离预定手术日期尽可能远的时候采血,,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使病人的血细胞比容恢复到采血前的水平。三、自身血液的保存 1、自体输血采集的血液要有专用储血冰箱保存,设立专门的自身储血空间。 2、自身储血血袋有明确详细标记,醒目的标签,明确自身输血特殊标记。 3、自身血液贮存冰箱温度及细菌标准应符合储血冰箱标准。四、血液的回输 1、血液回输前,首先检查血液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保存日期,严防过期失效血输入病人体内。 2、血液回输时,要严密观察病人,如一旦发生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查明原因,对症处理。 3、未输完又不适合转让他人使用的血液,要以妥善的方式处理掉,并有医疗文字记录。 五、自身输血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1、手术前采血可能使病人血容量减少,出现贫血症状。 2、手术前采血可能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如晕针。 3、采血时,保养液与血液未充分混合,出现血液斑块,影响回输血量或血液报废。 4、血液在保存中可能出现溶血或污染,导致血液报废。

输血全过程血液管理制度

输血全过程的血液管理制度 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及/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护士接到输血医嘱时,两人认真核对医师填写好的《输血申请单》的正副联,并将填写完整的《输血申请单》的副联粘贴于配血管上。 三、采集血标本时,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及贴有标签的试管至患者处,当面核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门急诊号、血型和诊断,无误后方可采血,采血后两人在《输血申请单》下面签名。操作要求:一人一次一管。 四、采集血标本时,不得在输入大分子溶液通道中取血,应在另侧肢体血管取血,以防影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 五、采血后由医护人员或专人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与血库工作人员双方逐项核对。护士收到血型鉴定单时,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无误后通知患者或家属,并将血型鉴定单粘贴于检查报告粘贴纸右上角,两人在血型鉴定单右上角上签名。 六、取血时必须携带病历和《病人专用领血单》、《血型鉴定报告单》。取血护士与血库人员双方交接核对:1、受血者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门急诊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

成分、血量;2、核对血袋标签: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包括Rh 因子)、血液的有效期;3、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液,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双方核对无误后,在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共同签字。 七、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拒领: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八、血液领回病房后,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负责核对,核对的信息同取血时的信息,无误后登记在输血登记本上,并在《输血申请单》反面签名。如有两袋及以上的血液,先进行总核对,然后一袋一核对一签名。 九、血液从血库取出后30min内进行输血,不得加温,输血前将血袋内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振动,输血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输入的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酸性或碱性药物、高渗或低渗溶液,以防血液凝集或溶解。 十、输血时,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至床旁,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血型(包括Rh因子)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严格执行“三查十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液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十对即对受血者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鉴定单、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供血者血袋条形码编号、血液成分、血量、血袋编号。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十一、护士在采集血标本及输血时,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进行核对。所有患者除均要使用床头牌识别外,清醒患者另

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巴中市巴州康达医院 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用血,减少经血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减少输血不良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结合我院临床用血及临床手术开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我院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规定,其技术要求如下。 一、围手术期必须遵循血液保护原则 围手术期输血必须遵循改善生物相容性,减少生物免疫激活,减少同种输血,减少血液丢失,减少血液机械性破坏的原则。 二、严格掌握输血指征 1、务必进行输血前适应症评估:对患者的术前贫血(失血)情况,血溶量情况,Hb\Hct;手术失血危险因素,病人重要脏器功能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 2、把握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征: (1)Hb>100g/L,不必输血; (2)Hb<70g/L,应考虑输入浓缩红细胞; (3)急性大出血出血量>20%血容量,可以考虑输血,并根据患者的出凝血状况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输注新鲜冰冻血浆、血小板和冷沉淀。 (4)Hb70g/L~100g/L,根据病人代偿能力、一般情况和脏器器质性病变情况而决定是否输血。血压稳定、神智清醒、无继续失血、代偿能力好者不用输血; 三、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措施 (一)手术方式选择、手术性措施 1、根据患者疾病情况采取微创手术,选择小切口,避开大血管入路等手术措施,减少术中出血。 2、手术操作细致,止血彻底。 3、正确使用止血带。 4、直视下动脉阻断。 5、动脉内球囊阻断术(如骶骨和骨盆肿瘤手术)。 (二)、使用血浆代用品 适当范围内用低分子右旋糖酐铁、羟乙基淀粉、明胶等代血浆补充血容量,以维持正常组织灌注。 (1)当失血量<20%血容量时,可单独用代血浆补充; (2)失血量20~40%血容量时,代血浆与全血各输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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