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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胸痛中心认证申请表

广东胸痛中心认证申请表
广东胸痛中心认证申请表

“广东省胸痛中心”认证申请表申请医院:

申请时间:

广东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实用标准(第五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2015年11月修订) 胸痛中心的建设目标是要建立“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急性胸痛患者送至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接受最佳治疗”的机制,通过对我国急性心肌梗死救治现状的分析,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所确立的我国胸痛中心建设的基本理念是:以具备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PCI)能力的医院为核心,通过对医疗资源的整合建立起区域协同快速救治体系,以提高急性胸痛患者的整体救治水平。为实现此目标,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共包含五大要素,分别是:基本条件与资质、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和救治、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培训与教育、持续改进。 要素一基本条件与资质 胸痛中心申请认证之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 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10分) 由于胸痛中心是通过整合院内外相关优势技术和力量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既可以是在不改变现有结构基础之上实体运作的虚拟机构,也可以是重新组建的实体机构。但不论何种方式,胸痛中心的建设均要涉及到医院内外许多部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的形式可以因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和任务是相同的。 1.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成立胸痛中心及胸痛中心委员会,要求:

1)由医院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胸痛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建设和重大决策;(2分,资料)(1.10) 2)书面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分,资料)(1.11) 3)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具有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为胸痛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的权 力;(1分,资料)(1.12)4)胸痛中心成立并实际运作至少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认证。(1分,资料)(1.13)说明:1.10-1.13 需上传医院正式文件的扫描件。 2. 任命胸痛中心医疗总监,要求: 1)医院正式任命一名具有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医疗总监,且该医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能必须具备对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急性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急性胸痛患者进行诊断、鉴别诊断及紧急救治能力;(1分,资料)(1.14) 2)正式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医疗总监的职责;(1分,资料)(1.15) 说明:1.14-1.15需上传以下材料: 1医疗总监任命文件的扫描件 2明确医疗总监职责的正式文件 3 医疗总监的专业资质文件: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 任命胸痛中心协调员,要求: 1)指定一名具有急诊或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协调员,协调员必须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二版)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第2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修订,2018年03月) 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PCI)是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最有效的治疗手段,但我国现阶段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很多地区尚不具备开展PPCI治疗的条件。对于不具备PPCI 条件的基层医院(包括已经开展PCI技术但无法达到标准版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的医院),建立规范化胸痛中心对及时明确诊断、减少发病后早期延误、及时实施转运PCI或溶栓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我国急性心肌梗死区域协同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引导基层医院进行规范化胸痛中心建设,2015年11月,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特制订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1版),并于2016年11月启动了基层胸痛中心认证工作。2017年3月,中国胸痛中心工作委员会对第1版标准进行了部分修订。该标准包含五大要素,分别是:基本条件与资质、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和救治、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培训与教育以及持续改进。 要素一基本条件与资质 基层胸痛中心申请认证单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 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10分) 胸痛中心是通过整合院内外相关优势技术和力量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既可以是在不改变现有组织架构基础之上实体运作的虚拟机构,也可以是重新组建的实体机构。但不论何种方式,胸痛中心的建设均要涉及到医院内外许多部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的形式可以因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和任务是相同的。 1. 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成立胸痛中心及胸痛中心委员会,要求:(4分) (1)由医院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胸痛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胸痛中心的工作和重大决策,成员应包括与急性胸痛诊疗相关的学科、医疗及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1.10)(2)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11) (3)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具有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为胸痛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的权力;(1.12) (4)胸痛中心成立并高质量运行至少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认证。(1.13) 说明:1.10-1.13 需上传医院发布的正式文件扫描件,其中文件日期应早于申请日期至少6个月。 2. 任命胸痛中心总监,要求:(4分)

中国胸痛中心建设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建设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 为了促进中国胸痛中心建设,加快我国心血管疾病急救体系建设,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更好地了解胸痛中心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提前做好胸痛中心申请和被认证的准备工作,推动广泛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区域医疗机构参与胸痛中心建设的工作,根据《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和《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特制定下列两项建设标准,并为符合下列两项标准之一的胸痛中心建设单位提供进一步支持。 一、中国胸痛中心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专门针对已经具备急诊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条件且能够全天候开展此项技术的医院而设置,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开始进行胸痛中心建设工作。 1.医院领导层理解胸痛中心建设的意义,明确承诺支持胸痛中心建设,为胸痛中心 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人力、资金、流程优化、院内外协调等方面的行政支持。 2.成立了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医院层面的胸痛中心委员会以及任命了总监和 协调员。 3.制订了胸痛中心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数据库管理制度、联合例会制度、质量分析 会制度、典型病例讨论会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 4.心血管内科专业基本条件要求:①心血管内科在区域内为优势学科,能为本地区 其它医疗机构提供心血管急危重症抢救、复杂疑难病例诊治以及继续教育等服务 和支持;②配备有不少于6张的冠心病监护室(CCU);③具备急诊PCI能力,导 管室基本设备能满足急诊PCI的需要,并常备急诊PCI所需的各类耗材;导管室 365天/24小时全天候开放能力;④导管室过去1年PCI手术量不少于200台, 急诊PCI(包括直接PCI及补救性PCI)不低于50例。 5.急诊科基本要求:①急诊科主任愿意承担胸痛中心建设任务;②设置了胸痛中心 的功能分区:包括分诊台、急性胸痛诊室、抢救室、急性胸痛观察室等区域;③ 建立了指导急性胸痛快速分诊、快速诊疗以及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规范诊疗的流 程图,并已经开始执行上述流程图;④对于急性胸痛患者,能够在首次医疗接触 后10分钟内完成首份心电图;⑤开展了床旁快速检测肌钙蛋白。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 (第五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第五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认证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认证的组织程序及实施规则 第四章认证标准(标准版) 第一章前言 胸痛中心是为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而提出的概念,通过多学科(包括急救医疗系统、急诊科、心内科和影像学科等)合作,提供快速而准确的诊断、危险评估和恰当的治疗手段,从而提高早期诊断和治疗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的能力,降低心肌梗死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心肌梗死面积,并准确筛查出心肌缺血低危患者,达到减少误诊和漏诊及过度治疗,以改善患者临床预后的目的。全球第一家“胸痛中心”于1981年在美国巴尔地(的)摩St.ANGLE医院建立,至今美国“胸痛中心”已经发展到5000余家。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在医院内设立有“胸痛中心”。美国胸痛中心协会通过对胸痛中心的认证工作大大推动了美国胸痛中心的标准化进程,推动了专业指南尤其是ACS相关指南在临床实践中的落实,使美国对ACS的整体急救水平大大提高。除美国之外,德国心血管病学会也启动了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工作,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对推动全德甚至部分欧洲其它国家的ACS的救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ACS救治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及指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患者发病后就诊时间延误和就诊以后医疗系统内的延误过长,使许多患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从而导致ACS的死亡率较高和长期预后较差,这与我国尚未广泛开展胸痛中心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2010年发表的《胸痛中心建设中国专家共识》对我国胸痛中心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国先后有十余家胸痛中心挂牌成立,并有两家胸痛中心通过了美国胸痛中心协会的认证。总体来看,我国的胸痛中心建设刚刚起步,各家胸痛中心的运作模式、管理机制和实际运作效果差别很大,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还没有自己的认证标准,多数是按照自己对美国胸痛中心的认识结合自身条件而设计。为使我国的胸痛中心建设达到规范化要求,急需建立中国自己的认证标准。为此,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牵头制订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以指导全国胸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认证的组织机构 胸痛中心的认证是一个复杂、系统和持续性的工作,主要目的是推动胸痛中心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同时,必须有权威性的常设机构负责认证工作,引导全国胸痛中心的建设。 胸痛中心的建设涉及到多学科,因此应当由多个学科共同组成的机构负责胸痛中心的认证。但是鉴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多学科的联合实施条件尚不成熟。为尽早推动认证工作的开

基层胸痛中心联盟协作协议

XX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 与基层医院建立协作医院的协议 甲方:XX县人民医院 乙方: 为深入践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高我县早期诊断和治疗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能力,减少误诊、漏诊,防止过度治疗以及改善临床预后为目的。逐步建立起县域内胸痛疾病筛查与防治服务协作网,逐步完善区域胸痛筛查与防治体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建立XX县胸痛中心联盟,初步建立起区域胸痛筛查与防治体系,促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合作范围 1. 建设并完善胸痛患者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 2. 建立并优化对胸痛患者规范化救治的长效机制。 3. 搭建胸痛患者院前、院内医疗会诊信息平台。 4. 为胸痛中心科研合作项目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为乙方转诊的胸痛患者提供最恰当的医疗支持。 1.1. 甲方依据本医院胸痛中心胸痛处理流程,负责完成乙

方申请的胸痛患者远程会诊; 1.2. 甲方依据本医院胸痛疾病处理流程,协助、指导乙方对转诊胸痛患者进行转运过程中的监护及治疗; 1.3. 甲乙双方在经院前会诊后明确需转运至甲方接受进一步治疗时,甲方负责协调甲方院内资源,尽快完成患者的接诊、分诊及入院治疗流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乙方送达的胸痛病人; 1.4. 甲方为乙方开通院内专家会诊,通过对患者疾病相关资料、信息的分析,指导乙方院前急救业务; 1.5.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公开胸痛中心的建设情况、相关设施及胸痛患者管理情况,以便乙方确认甲方具有接诊能力。 2. 甲方负责定期为乙方医务人员提供胸痛患者诊断、抢救、治疗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2.1. 甲方负责在签署协议后为乙方医务人员提供胸痛诊治知识培训,包括症状的识别、诊断与鉴别诊断、现场急救处理、转诊流程(远程会诊、远程转输、远程转运流程)及随访治疗。 2.2. 甲方原则上每6个月至1年为乙方医务人员提供以上知识培训并根据乙方的需求适时安排及调整培训内容。 2.3. 甲方为乙方提供医务人员培训、进修工作等方面的便利条件,甲方需根据进修人员条件协调安排。 3. 负责定期为乙方周围社区或城乡居民提供胸痛知识普及。 3.1. 甲方原则上需每6个月至1年为乙方所辐射周围居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 (第五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认证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认证的组织程序及实施规则 第四章认证标准(标准版) 第一章前言 胸痛中心就是为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病率与死亡率而提出的概念,通过多学科(包括急救医疗系统、急诊科、心内科与影像学科等)合作,提供快速而准确的诊断、危险评估与恰当的治疗手段,从而提高早期诊断与治疗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的能力,降低心肌梗死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心肌梗死面积,并准确筛查出心肌缺血低危患者,达到减少误诊与漏诊及过度治疗,以改善患者临床预后的目的。全球第一家“胸痛中心”于1981年在美国巴尔地(的)摩St、ANGLE医院建立,至今美国“胸痛中心”已经发展到5000余家。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在医院内设立有“胸痛中心”。美国胸痛中心协会通过对胸痛中心的认证工作大大推动了美国胸痛中心的标准化进程,推动了专业指南尤其就是ACS相关指南在临床实践中的落实,使美国对ACS的整体急救水平大大提高。除美国之外,德国心血管病学会也启动了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工作,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对推动全德甚至部分欧洲其它国家的ACS的救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ACS救治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及指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患者发病后就诊时间延误与就诊以后医疗系统内的延误过长,使许多患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从而导致ACS的死亡率较高与长期预后较差,这与我国尚未广泛开展胸痛中心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2010年发表的《胸痛中心建设中国专家共识》对我国胸痛中心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国先后有十余家胸痛中心挂牌成立,并有两家胸痛中心通过了美国胸痛中心协会的认证。总体来瞧,我国的胸痛中心建设刚刚起步,各家胸痛中心的运作模式、管理机制与实际运作效果差别很大,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还没有自己的认证标准,多数就是按照自己对美国胸痛中心的认识结合自身条件而设计。为使我国的胸痛中心建设达到规范化要求,急需建立中国自己的认证标准。为此,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牵头制订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以指导全国胸痛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认证的组织机构 胸痛中心的认证就是一个复杂、系统与持续性的工作,主要目的就是推动胸痛中心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同时,必须有权威性的常设机构负责认证工作,引导全国胸痛中心的建设。 胸痛中心的建设涉及到多学科,因此应当由多个学科共同组成的机构负责胸痛中心的认证。但就是鉴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多学科的联合实施条件尚不成熟。为尽早推动认证工作的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三版)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第3版 (中国胸痛中心联盟、中国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修订,2020年05月)中国基层胸痛中心是中国胸痛中心建设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心血管急危重症救治能力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的提升急性心肌梗死的救治能力和效率。但我国现阶段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很多地区尚不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PCI)的条件。对于不具备PPCI条件的基层医院(包括已经开展PCI技术但无法达到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标准版)的医院),建立规范化胸痛中心对及时明确诊断、减少发病后早期延误、及时实施转运PCI或溶栓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我国急性心肌梗死区域协同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引导基层医院进行规范化胸痛中心建设,中国胸痛中心联盟、中国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根据目前中国胸痛中心的发展制定了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该标准包含五大要素,分别是:基本条件与资质、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和救治、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培训与教育以及持续改进。 要素一基本条件与资质 基层胸痛中心申请认证单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 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10分) 胸痛中心是通过整合院内外相关优势技术和力量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既可以是在不改变现有组织架构基础之上实体运作的虚拟机构,也可以是重新组建的实体机构。但不论何种方式,胸痛中心的建设均要涉及到医院内外许多部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的形式可以因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和任务是相同的。 1.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成立胸痛中心及胸痛中心委员会,要求:(材料4分)(1.10) (1)由医院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胸痛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胸痛中心的工作和重大决策,成员应包括与急性胸痛诊疗相关的学科、医疗及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 (2)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四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的认证标准共包含五大要素,分别是:基本条件与资质、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和救治、持续改进、培训与教育。 要素一基本条件与资质 胸痛中心申请认证之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 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㈠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 胸痛中心是通过整合院内外相关优势技术和力量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既可以是在不改 变现有结构基础之上实体运作的虚拟机构,也可以是重新组建的实体机构。但不论何种方式,胸痛中心的建设均 要涉及到医院内外许多部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的形式可以因不同医院的实 际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和任务是相同的。 1.医院成立胸痛中心委员会 1)由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胸痛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建设和重大决策;(1.10)2)书面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11) 3)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具有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为胸痛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的权力。(1.12) 说明:1.10-1.12 需上传医院正式文件的扫描件。 2. 任命胸痛中心医疗总监 1)医院正式任命一名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医疗总监,且该医师应具备心血管专业背景、高级职称及将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能必须具备对 ACS 患者进行急救和诊断的能力;(1.13) 2)书面文件正式明确胸痛中心医疗总监的职责。(1.14) 说明:1.13-1.14 需上传以下材料: 1.总监任命文件的扫描件 2.总监的专业资质文件: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总监资质说明与职责 3. 任命胸痛中心协调员 1)指定一名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协调员,协调员必须具备正确处理ACS的能力;(1.15)

胸痛中心认证材料

认证资料 胸痛中心申请认证之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 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 (一)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成立胸痛中心及胸痛中心委员会,要求: 1)由医院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胸痛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建设和重大决策; 2)书面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3)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具有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为胸痛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的权力; 4)胸痛中心成立并实际运作至少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认证。 需提交医院正式文件的扫描件。 (二)任命胸痛中心医疗总监,要求: 1)医院正式任命一名具有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医疗总监,且该医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能必须具备对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急性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急性胸痛患者进行诊断、鉴别诊断及紧急救治能力; 2)正式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医疗总监的职责; 说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总监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2、明确医疗总监职责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3、医疗总监的专业资质文件复印件: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三)任命胸痛中心协调员,要求: 1)指定一名具有急诊或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协调员,协调员必须具备正确处理ACS及其它急性胸痛的能力; 2)书面文件明确协调员的具体工作职责; 3)协调员每年至少参加ACS和胸痛中心相关的培训不少于10学时。 说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A、协调员的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B、专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C、近1年的培训或继续教育证书的复印件 D、协调员的资质介绍与工作职责 二、医院对胸痛中心的支持与承诺 胸痛中心建设需要医院的大力支持,医院在成立胸痛中心时应发布正式文件做出全力支持胸痛中心建设的承诺,该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全力支持胸痛中心的建设与认证,承诺分配相应人力、设备和财政资源,并做好监察、考核、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胸痛中心规范化运行; 2、对胸痛中心在优化诊疗流程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院内外标识与指引、急诊及抢救区域的布局等进行改造、对医院各部门的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五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 (第五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认证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认证的组织程序及实施规则 第四章认证标准 第一章前言 胸痛中心是为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而提出的概念,通过多学科(包括急救医疗系统、急诊科、心内科和影像学科等)合作,提供快速而准确的诊断、危险评估和恰当的治疗手段,从而提高早期诊断和治疗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的能力,降低心肌梗死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心肌梗死面积,并准确筛查出心肌缺血低危患者,达到减少误诊和漏诊及过度治疗,以改善患者临床预后的目的。全球第一家“胸痛中心”于1981年在美国巴尔地(的)摩St.ANGLE医院建立,至今美国“胸痛中心”已经发展到5000余家。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在医院内设立有“胸痛中心”。美国胸痛中心协会通过对胸痛中心的认证工作大大推动了美国胸痛中心的标准化进程,推动了专业指南尤其是ACS相关指南在临床实践中的落实,使美国对ACS的整体急救水平大大提高。除美国之外,德国心血管病学会也启动了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工作,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对推动全德甚至部分欧洲其它国家的ACS的救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ACS救治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及指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患者发病后就诊时间延误和就诊以后医疗系统内的延误过长,使许多患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从而导致ACS 的死亡率较高和长期预后较差,这与我国尚未广泛开展胸痛中心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2010年发表的《胸痛中心建设中国专家共识》对我国胸痛中心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国先后有十余家胸痛中心挂牌成立,并有两家胸痛中心通过了美国胸痛中心协会的认证。总体来看,我国的胸痛中心建设刚刚起步,各家胸痛中心的运作模式、管理机制和实际运作效果差别很大,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还没有自己的认证标准,多数是按照自己对美国胸痛中心的认识结合自身条件而设计。为使我国的胸痛中心建设达到规范化要求,急需建立中国自己的认证标准。为此,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牵头制订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以指导全国胸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胸痛中心的认证是一个复杂、系统和持续性的工作,主要目的是推动胸痛中心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同时,必须有权威性的常设机构负责认证工作,引导全国胸痛中心的建设。 胸痛中心的建设涉及到多学科,因此应当由多个学科共同组成的机构负责胸痛中心的认证。但是鉴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多学科的联合实施条件尚不成熟。为尽早推动认证工作的开展,现阶段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成立专门的《胸痛中心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国的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待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将成立更具有代表性的多学科联合的全国性胸痛中心组织及认证机构。 认证专家委员会下设认证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委员会负责认证标准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常设办公室负责认证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人员组成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任命,实行动态管理。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的经验和体会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的经验和体会 急性胸痛患者的规范救治仍是目前重大的公共卫生课题。胸痛中心的建立和认证是改善胸痛患者预后的重要举措。绍兴市人民医院胸痛中心于2015年通过认证,成为浙江省内首家通过国家认证的胸痛中心。本文就胸痛中心的意义和认证的必要性做一简单介绍,并分享我们胸痛中心认证的经验,为推进胸痛中心的建设与推广提供思路,积累了经验。 标签:中国胸痛中心;认证 “胸痛”是急诊科或心内科常见的就诊症状,涉及多个器官系统,其特点是病因复杂,病情轻重不一,尤其是急性冠脉综合征(ACS)、主动脉夹层和急性肺梗死等高危胸痛具有诊断困难,救治时间窗短,预后的时间依赖性强等特点。“胸痛中心”最初是为降低急性心肌梗死发病率和死亡率提出的概念,目前其概念已延伸,通过多学科合作,依据快速准确的诊断、危险评估和恰当的治疗手段,对胸痛患者进行有效的分类治疗,不仅提高早期诊断和治疗ACS的能力,并准确筛查出肺栓塞、主动脉夹层以及ACS低危患者,以减少误诊、漏诊及过度治疗,改善患者临床预后。目前胸痛中心已成为提高心源性胸痛救治水平的标准措施,在此基础上胸痛中心认证体系也日益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胸痛中心的流程,改善患者预后。绍兴市人民医院胸痛中心于2015年通过国家认证,成为浙江省内首家经过国家认证的胸痛中心。本文简单介绍胸痛中心的意义与认证的必要性,并将我院胸痛中心认证的体会进行分享。 1 建立胸痛中心的意义与认证的必要性 胸痛是多学科急重症的主要临床表现之一,其涉及器官多,预后差异大。高危胸痛患者往往进展迅速,短时间内即可危及生命。目前国内外指南对胸痛患者早期识别、转运、分拣和救治已有专业常规和流程。尤其针对急性心肌梗死的处理流程以日臻完善。CPACS研究证实近年来我国急性心肌梗死救治方面已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1]。但总体救治水平仍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以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为例,我国STEMI患者直接接受PCI治疗的比例仅为30%[2]。因此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胸痛患者的救治效率迫在眉睫。 胸痛中心以急性心肌梗死的救治为切入点,并整合公众教育、急救转运体系、医院救治和康复为一体,使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有了高效的接合点,并在整体上带动心血管疾病急重症的救治。自全球第一家“胸痛中心”于1981年在美国巴尔地摩ST.ANGLE医院建立,至今美国“胸痛中心”已经发展到5000余家。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的医院内设立有“胸痛中心”。胸痛中心的建立显著降低了胸痛确诊时间,降低STEMI再灌注治疗时间,缩短STEMI住院时间,降低胸痛患者再次就诊次数和再住院次数,减少不必要检查费用,改善患者的健康相关生活质量和就诊满意度[3,4]。与传统住院相比,胸痛中心采用快速、标准化的诊断方案,为胸痛患者提供更快和更准确的评估,而医疗费用只有传统住院1~3天的20~50%[5]。我院自2013年初成立

1.51-基层胸痛中心数据库管理制度

基层胸痛中心数据库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在中国胸痛中心网云平台的数据库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地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数据库的管理规范: 1.我院在胸痛中心云平台的账户和密码实行保密制度,仅对数据填写、数据质量控制以及参与胸痛中心认证的相关人员开放。 2.填写数据人员需提高认识,认真填写患者各项信息和数据。 3.数据填写分工明确,实行首诊负责制。谁接诊谁填写。 4.数据填写人员应及时收集和保存原始资料。 5.杜绝造假、防止漏填项目,这是提高质量的首要工作,减少填写错误则是提高数据质量的关键。 6.医院设心内科一名高年资医师为我院云平台数据库管理总监,各科室设专人担任本科室数据库管理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7.医院每年对一线医务人员及网络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胸痛患者诊治水平及数据规范填写技巧。 8.定期统计分析数据库数据,举办质量分析会议,对比中国胸痛中心认证要求,分析寻找胸痛诊治流程及数据管理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制定合理流程改进计划,不断完善诊治流程。 二、数据库的使用细则 (一)胸痛中心认证云平台数据库的功能包括四部分:胸痛患者列表、概要信息、数据统计、系统管理。 患者列表是数据库的核心,填写人员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及

时、完整地填写各项数据,包括急救信息、胸痛诊断、患者转归及实时监测、影像信息5个模块。内容包括:各类因急性胸痛就诊或入院的患者基本信息和最后诊断;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死(STEMI)、非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死(NS下EMI)及不稳定性心绞痛(UA)患者从发病开始到实施关键诊疗措施的时间节点、来院方式、转归;主动脉夹层以及肺动脉栓塞从发病到实施关键诊疗措施的时间节点。上述时间节点既是反映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的客观指标,也是胸痛中心日常质量管理和监控的标准,同时还是认证审核和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云平台数据填报的要求: 1.数据的完整性:首先确保所有来院的急性胸痛患者均要进入数据库即电子急救病历;其次,每个电子病历关键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2.数据的准确性:所有数据要与原始资料一致,保证真实、有效,及时更新。 3.数据的精确性:本数据库的重点为时间流程管理,故时间需精确到分钟。 4.数据的可溯源性:可溯源性是指在数据处理、检查和验证过程中,所有数据都可追踪到原始资料,各诊疗环节必须详细记录并保存,如发现任何数据不满足质量要求,都必须能够明确错误根源并进行更正。 三、数据的监督管理及审核制度: 胸痛中心的数据实行三级质量控制制度,一级质量控制由各科室专职数据管理员负责,主要职责是每天定时检查并督促责任人及时填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2015年11月修订) 胸痛中心的建设目标就是要建立“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急性胸痛患者送至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接受最佳治疗”的机制,通过对我国急性心肌梗死救治现状的分析,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所确立的我国胸痛中心建设的基本理念就是:以具备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PCI)能力的医院为核心,通过对医疗资源的整合建立起区域协同快速救治体系,以提高急性胸痛患者的整体救治水平。为实现此目标,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共包含五大要素,分别就是:基本条件与资质、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与救治、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培训与教育、持续改进。 要素一基本条件与资质 胸痛中心申请认证之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 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10分) 由于胸痛中心就是通过整合院内外相关优势技术与力量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既可以就是在不改变现有结构基础之上实体运作的虚拟机构,也可以就是重新组建的实体机构。但不论何种方式,胸痛中心的建设均要涉及到医院内外许多部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与管理。组织机构的形式可以因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与任务就是相同的。 1、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成立胸痛中心及胸痛中心委员会,要求: 1)由医院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胸痛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建设与重大决策;(2分,资料)(1、10) 2)书面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分,资料)(1、11) 3) 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具有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为胸痛中心建设与运行提供保障的权 力;(1分,资料)(1、12) 4)胸痛中心成立并实际运作至少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认证。(1分,资料)(1、13) 说明:1、10-1、13 需上传医院正式文件的扫描件。 2、任命胸痛中心医疗总监,要求: 1)医院正式任命一名具有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医疗总监,且该医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能必须具备对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急性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认证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认证的组织程序及实施规则 第四章认证标准(标准版) 第一章前言 胸痛中心是为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而提出的概念,通过多学科(包括急救医疗系统、急诊科、心内科和影像学科等)合作,提供快速而准确的诊断、危险评估和恰当的治疗手段,从而提高早期诊断和治疗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的能力,降低心肌梗死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心肌梗死面积,并准确筛查出心肌缺血低危患者,达到减少误诊和漏诊及过度治疗,以改善患者临床预后的目的。全球第一家“胸痛中心”于1981年在美国巴尔地(的)摩医院建立,至今美国“胸痛中心”已经发展到5000余家。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在医院内设立有“胸痛中心”。美国胸痛中心协会通过对胸痛中心的认证工作大大推动了美国胸痛中心的标准化进程,推动了专业指南尤其是ACS相关指南在临床实践中的落实,使美国对ACS的整体急救水平大大提高。除美国之外,德国心血管病学会也启动了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工作,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对推动全德甚至部分欧洲其它国家的ACS的救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ACS救治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及指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患者发病后就诊时间延误和就诊以后医疗系统内的延误过长,使许多患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从而导致ACS的死亡率较高和长期预后较差,这与我国尚未广泛开展胸痛中心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2010年发表的《胸痛中心建设中国专家共识》对我国胸痛中心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国先后有十余家胸痛中心挂牌成立,并有两家胸痛中心通过了美国胸痛中心协会的认证。总体来看,我国的胸痛中心建设刚刚起步,各家胸痛中心的运作模式、管理机制和实际运作效果差别很大,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还没有自己的认证标准,多数是按照自己对美国胸痛中心的认识结合自身条件而设计。为使我国的胸痛中心建设达到规范化要求,急需建立中国自己的认证标准。为此,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牵头制订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以指导全国胸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六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联盟、中国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2020年3月修订) 胸痛中心的建设目标是要建立“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急性胸痛患者送至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接受最佳治疗”的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2日授权成立中国胸痛中心联盟,组织全国胸痛中心的建设与认证,通过对我国急性心肌梗死救治现状的分析,中国胸痛中心联盟、中国医师协会胸痛专业委员会、中国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胸痛中心总部所确立的我国胸痛中心建设的基本理念是:以具备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PCI)能力的医院为核心,通过对医疗资源的整合建立起区域协同快速救治体系,以提高急性胸痛患者的整体救治水平。为实现此目标,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共包含五大要素,分别是:基本条件与资质、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和救治、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培训与教育、持续改进。 要素一基本条件与资质 胸痛中心申请认证之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 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资料3.5分) 由于胸痛中心是通过整合院内外相关优势技术和力量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既可以是在不改变现有结构基础之上实体运作的虚拟机构,也可以是重新组建的实体机构。但不论何种方式,胸痛中心的建设均要涉及到医院内外许多部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的形式可以因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和任务是相同的。 1.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成立胸痛中心及胸痛中心委员会,要求:(资料2分)(1.10) 1)由医院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胸痛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和重大决策; 2)书面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3)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具有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为胸痛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的权力; 4)胸痛中心成立并实际运作至少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认证。 说明:1.10需上传医院正式文件的扫描件。 2. 任命胸痛中心医疗总监和行政总监,要求:(资料0.5分)(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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