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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讲义4章票据法

国际商法讲义4章票据法
国际商法讲义4章票据法

第四章国际票据法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达到下列要求:

⑴了解票据法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⑵掌握票据法律关系及抗辩

⑶学会三种票据的条件、分类、当事人

⑷具备票据行为的基本知识

本章教学内容

票据法概述

票据法律关系与法律体系

汇票本票支票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本章教学的重点

为了实现本章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以下列内容为教学重点:

⑴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理论

⑵三大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⑶票据行为及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

⑷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本章教学难点

⑴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理论

⑵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

⑶票据行为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与票据

实例:中方付款$800万,365天D/A

新加坡公司

美国银行

票据(BILL)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

证券:

(1)金额证券

(2)证明证券

(3)资格证券

(4)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票据

票据包括三大票:

汇票(bill of exchange)、本票(promissory)、支票(check)

二、票据的法律特点

1、四大特点

(1)转让简便迅速(2)票据受让人可以自身名义起诉(3)后手权利优于前手(4)票据形式为“要式”法律文书

目的:(1)便于流通(2)保障安全

2、比较研究

“债权让与”上票据法突破民法传统

(1)民法债权让与(assignment)原则

A、通知债务人

B、受让人权利不优于出让人

(2)票据权利转让(negotiable)原则

A、票据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

B、后手权利优于前手

(3)物权凭证转让(transferable)原则

A、无须通知前手

B、后手不优于前手

第二节票据法律关系与法律体系

一、票据法律关系

(一)票据关系

1、概念

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主要票据行为:出票、承兑、背书、保证等

2、票据上的权利义务

(1)票据债务人

凡是在票据上亲笔签名的人都是票据务人

(2)票据债权人

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票据义务—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二)非票据关系

亦称票据基础关系

1、原因关系

2、资金关系

100万元汇票

出票人受款人受让人(第三人)

受票人(付款人)

3、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

(1)票据一旦产生,就独立于其基础关系

类似“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

目的:保证票据的流通

(2)票据牵连关系

票据在直接当事人之间,要受基础关系制约

例:甲出10万元本票付货款给已乙,甲与乙为直接当事人,本票到期乙未交货—若本票在乙手中,乙可否凭票要求甲付款?

若本票转让给丙,丙可否凭票要求甲付款?

三、票据的抗辩

1、物的抗辩(绝对的抗辩)

(1)票据上无出票人签名

(2)票据金额被涂改

(3)票据上签名系伪造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中国《票据法》12条

(4)已经付款

(5)时效已过

(6)票据当事人无行为能力

(7)行使追索权时未出具拒绝证书

2、对人的抗辩

(1)对特定当事人

(2)对直接当事人

四、票据法的法律体系

1、西方有三个大的票据法的法系

(1)法国法系

(2)德国法系

(3)英国法系

2、当前两法系

(1)日内瓦统一法系

(2)英美法系

第三节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与种类

(一)概念与条件

概念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的,要求付款人于见票时或于规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

条件

1、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2、明确的付款时间

(1)见票即付

(2)见票后若干时间付款

(3)定(板)期付款

(4)出票后若干时间付款

其他时间付款(有争议):

A、以未来某事件发生为期

B、以未来可能发生事件为期

3、确定的付款金额

4、载明付款人名称

(二)汇票的种类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二、汇票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drawer

(2)受票人(付款人)drawee

(3)受款人payee

2、其他当事人——后来参加的当事人

(1)背书人(出让人)

(2)受背书人(受让人)

(3)持票人holder(受背书人、拾票人等等)

(4)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5)保证人

3、关于正当持票人的条件(6项)

(1)在流通中取得票据

(2)善意取得票据

(3)支付过对价

(4)票据表面完整、正规

(5)未过有效期

(6)对前手权利瑕疵不知情

三、出票(issue)

1、出票行为

(1)制作汇票并签名

(2)交付汇票

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票金额10000英镑伦敦2005.3.5

凭票于2005年4月20日付给约翰.琼斯壹万英镑,对价收讫。此致

汤姆士.罗宾逊先生

威廉.史密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形式要求(记载事项)

(1)汇票字样(2)金额(3)付款人姓名(4)受款人姓名——“抬头” (5)出票日期和地点(6)到期日(7)付款地点(8)出票人签名

出票产生的票据关系分析

汇票金额100万美元北京2005年5月20日

见票30日内支付中国银行100万美元,对价收讫。

此致

英国伦敦XX进出口公司

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签章)

其中:出票人是中粮公司,付款人是伦敦公司,受款人是中国银行

问题:谁是债务人?为什么?

出票人的责任有两项:

一是担保汇票将获得承兑;

二是担保汇票将获得付款.

四、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票据法>38条

1、普通承兑

2、附条件承兑

(1)有条件承兑

(2)部分承兑

英美法

公约

中国法

五、提示(presentment)

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付款人承兑或付款的票据行为。“照票”

1、提示义务

(1)对即期汇票—只需要付款提示

(2)对远期汇票—A、承兑提示;B、付款提示

2、在法定时间内或依票据上记载办理

法定时间:公约英美法中国

3、提示的后果

(1)正常情况下:付款人作出承兑或支付票款

(2)出现问题:拒绝承兑或拒付票款

六、背书(endorsement)

1、概念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法律行为。

粘单

2、背书方式

(1)全称背书(2)空白背书(3)限制性背书A、限制转让B、委托取款C、质押

3、背书人义务

向一切后手保证:

(1)票据能得到承兑和付款(2)前手签名真实且连续

4、伪造背书

不法持票人冒充票主作背书,或业务人员未经授权冒用公司名义签字

相同的案件

按英国法,最后受损的是?

按日内瓦公约,最后受损的是?

按中国法,与公约同果

七、票据的保证

(一)汇票保证的概念及特点

汇票保证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因主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为目的所作的从票据行为。

特点:

1、要式行为。必须记载:五项

2、具有独立性

3、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二)保证人的义务与权利

1、义务

(1)保证付款(2)各保证人负连带责任(3)所担保的汇票债务无效时,仍应承担责任(4)可就汇票全部或部分金额担保

2、权利

保证人代为支付后,有权取得汇票以持票人身份追索。

八、拒付(dishonour of bill)

1、概念

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退票”

2、拒绝证书

内容应含:拒付的(1)票据种类(2)事实依据(3)时间(4)拒付人签章

如何取得该证书?

3、不制作拒绝证书的后果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九、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

1、概念

追索权指持票人在没有得到承兑或付款,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他的所有前手要求偿还票面金额的权利。

2、条件

(1)法定期限内提示票据(2)票据被拒付

(3)法定时间内作成拒绝证书(4)法定期限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前手

3、追索对象

(1)所有具有出票、背书和保证行为的人

(2)各对象负有连带责任

第四节本票(promissory)

一、概念

“期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中国《票据法》73条)

二、须记载事项

1、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价格;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中国《票据法》76条)

本票式样

本票1000英镑伦敦5/20/2005

兹经本人允诺,于见票时即付给约翰逊或其指定的人壹仟英镑。

对价收讫。

出票人:威廉.史密斯(签章)

本票与汇票在付款时间、各种主体责任与汇票基本相同。

三、特点

1、汇票、支票是三个当事人,本票是二个当事人。

2、出票人就是付款人。

3、不用承兑。

第五节支票(check美\cheque英)

一、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中国《票据法》82条)

英国: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二、支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三、特点

1、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银行),收款人

2、见票即付

中国现在支票有效期为出票后10日内。

3、只有支付工具作用

不能用作流通或信贷手段。

四、支票使用

仅为支付工具

所谓“远期支票”

银行为什么对支票付款?

(1)出票人是银行的存款人

(2)银行允许存款人透支

“空头支票”

第六节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一)适用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票据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

如果票据法和国际公约都没有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二)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的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的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三)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的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的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的法律。(四)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的法律。

(五)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的法律。

(六)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的法律。(七)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的法律。

思考题

⑴“债权让与”上票据法如何突破民法传统?

⑵票据基础关系有哪些,各指什么?

⑶三大票据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⑷票据行为及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包括哪些?

⑸涉外票据关系如何适用法律?

国际商法课程标准

《国际商法》课程标准 一、适应对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商务专业学生。 二、课程性质 国际商法是国际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适应“国际经济国内化,国内经济国际化”的经济发展趋势而开设的。它以“基础理论知识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业技能”为方针,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职业技能,特别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其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国际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为今后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签定涉外经济合同和处理涉外经济争议打下坚实的基础。 该课程首先从介绍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着手,着重介绍了合同法、商事组织法、产品责任法、票据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代理法等国际商事法律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国际商法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 三、参考学时 72学时 四、学分 4学分 五、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够: (1)掌握合同法、公司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工业产权法、

保险法等国际商事法律基础理论知识; (2)掌握合同的订立程序、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商事组织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的职权、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商事活动开展的规则,商事争议的解决途径; (3)能正确分析案例; (4)能签订内容齐全的商事合同并正确履行、正确解决合同争议,熟悉商事组织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的产生办法,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5)正确应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六、课程设计思路 (1)本课程的设计总体要求是:真正贯彻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即“基础理论适度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业技能”。 (2)本课程注重实用性,理论为实用而设,教师为实用而教,强调以案例为引导、以实训为手段,以实际技能为目标。 (3)按照“体现学生学习主体地位,使课程内容具有实践性、层次性、趣味性”的教学组织要求,开发与本课程标准相适应的“理实一体化”教材。 (4)建议本课程实行单元模块教学,根据不同的内容划分单元,每一单元分成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师在教学中可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对教学内容可在标准的基础上灵活掌握,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按适当的比例进行。 (5)学习程度用语主要使用“认知”、“理解”、“能”、“会”等用于来表述。“认知”用于表述理论知识的学习程度;“理解”用于表述原理性知识的学习程度;“能”和“会”用于表述技能的学习程度。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

国际商法票据法

票据法案例 2009年1月10日,宁波天天公司与宁波万事通服装有限公司签订了价值人民币500万元的服装买卖合同,之后,天天公司签发了万事通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2009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宁波华茂集团以及某实验小学为该汇票进行担保,没有写明担保日期。付款人为宁波银行,但没有记载付款地。2009年2月10日万事通公司将该汇票转让给王某,王某于2009年2月20日把汇票交与宁波银行进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王某持汇票要求宁波银行付款,宁波银行以天天公司在银行缺乏资金为由拒付。王某要求华茂集团付款时,华茂集团称王某应该先找天天公司,天天公司不付款后华茂集团才承担付款义务。 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 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 ?什么是票据关系?票据关系包括哪些? ?什么是非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汇票?汇票的记载事项包括哪些?票据记载事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该票据没有记载付款地,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假如该汇票没有记载到期日,又产生 什么法律效果? (2)宁波银行和华茂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什么是票据的承兑? ?什么是票据的保证?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如果票据未得到支付,保证人承担责任期限为多久? ?如果票据未得到支付,实验小学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什么是票据的抗辩?票据抗辩的限制? (3)如果宁波银行不是因为天天公司在银行缺乏资金,而是因为汇票金额小写为5千万,而大写金额为五百万的话而拒付,请问能否拒付,为什么?如果宁波银行2月20日拒绝承兑该汇票,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王某怎么办? ?什么是票据的追索?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什么?票据追索权限制? ?什么是票据的再追索权?票据追索和再追索权的时效? 2013年7月10日,张某于王某处购买电脑6台,价值共3万元。张某给王某开立3万元支票一张,付款人为工商银行某分行。7月12日,王某把这3万元支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其爱人孙某,恰逢孙某的同事李四结婚,7月13日孙某将这张支票背书转让给李四作为贺礼。7月14日李四拍婚纱照时把这张支票背书给婚纱店。背书时均未记载背书日期。当天甲于婚纱店老板赵某处窃取该支票后以6000元价格将支票仿造赵某的背书后卖给乙某,乙某将该支票记名背书给丙某并且记载了背书日期为7月16日,丙将支票背书给丁某,背书日期为7月15日。丁某持该支票到三江超市购买3万元商品,三江超市持支票到工商银行处取款时银行拒绝付款。

经济法经典习题第七章

经典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循的原则的是( )。 A.银行不垫款 B.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C.热情服务 D.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丢失后采取的补救方法是( )。 A.诉讼 B.公示催告 C.挂失止付 D.声明作废 3.高某使用银行卡支付宾馆住宿费2万元,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办理该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取的结算手续费不得低于( )元。 A.200 B.250 C.300 D.400 4.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白出票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该期限是( )。 A.10天 B.1个月 J C.15天 D.2个月 I 5.对于企业向银行填写的电汇凭证,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是( )。 l A.银行以凭证上注明的较小的金额为准 I B.以中文大写为准 l C.以数码记载为准 l D.该电汇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I 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如2月15日应写成( )。 l A.贰月拾伍日 B.零贰月拾伍日 l C.零贰月壹拾伍日 D.零贰月零拾伍日 l 7.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属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得更改的项目是( )。 A.收款日期 B.出票日期 C.承兑日期 D.背书日期 8.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是(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9.下列各项中对于银行结算纪律的表述中,不准确的是( )。 A.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B.不准签发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和远期支票 C.不准拒付款项 D.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10.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有效 C.原背书人对所有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 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非银行单位 C.银行本票不允许背书转让 D.签发支票的印章与在银行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是空头支票 12.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保证中未记载背书日期的,确定票据的背书日期为( )。 A.票据出票日 B.票据保证日 C.票据到期日 D.票据付款日 1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中,汇票 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 A.前手破产 B.承兑人破产 C.前手以外的背书人破产 D.保证人破产 14.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票据中,需要提示承兑的是( )。 A.支票 B.本票 C.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D.银行汇票 15.甲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乙公司应于规定的时间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该时间为( )。 A.7月15日 B.8月5日 C.9月5日 D.10月5日 16.甲、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5万元。2010年8月1日,买方甲公司签发一张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银行会计第七章练习题

二、填空题 1.支付结算的原则是、、。 2.支票可分为、、三种,其中可以 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3.支票金额无起点限制,提示付款期为天,自算起,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4.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 和,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5.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和两种。 6.信用卡的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元,普通卡最高 不得超过元。透支期限最长为天。 7.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元,新华书店系统每 笔金额起点为元。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和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8.托收承付结算,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 足够资金支付货款,其不足部分即为。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 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和逾期天数,每天按 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给收款人。 9.目前可以办理贴现的票据是。 10.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的付款期一般为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一般为天。 三、判断题 1.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三票一卡”为主体的支付结算制度,这三票是指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一卡是指信用卡。( ) 2.空头支票就是未填写金额的支票。( )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的罚款。( )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 5.签发转账银行汇票,票面上必须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 ) 6.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 7.信用卡单位卡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不得

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可以支取现金,但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 8.托收承付结算,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 9.支付结算主要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 ) 10.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同城、异地均可适用。( ) 11.签发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票面上必须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 ) 12.商业汇票、银行汇票、信用卡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 13.2006年2月15日签发的银行本票,出票日期应写为贰零零陆年二月一拾五日。( ) 14.目前可以办理贴现的票据主要有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15.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主要指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 ) 四、单项选择题 1.银行汇票按规定( )。 A.可以转让 B.收款人为个人的转账银行汇票可经背书转让给兑付地的单位和个人 C.不能流通转让 2.经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人是 ( )。 A.承兑申请人B.出票人C.承兑银行 3.某月某日,客户张军持便条通知及身份证来行支取电汇款一 笔,金额2 000元,用途为差旅费,经会计审核身份证件无误 后支付现金,其会计分录为( )。 A.借:辖内往来2000 贷:现金2000 B.借:应解汇款——张军户2000 贷:现金2000 C.借:辖内往来2000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 款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1个月 B.自出票日起2个月 C.自到期日起1个月 D.自到期日起2个月 2、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票据中,需要提示承兑的是()。 A.支票 B.本票 C.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D.银行汇票 3、甲公司从异地乙公司购进彩电一批,于2009年4月20日开出了10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该笔货款,乙公司于4月28日提示承兑,则乙公司最迟于2009年()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A.5月20日 B.6月20日 C.7月30日 D.8月8日 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出票行为无效 B.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C.票据无效 D.背书无效 5、2010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A.2010年6月25日之前 B.2010年8月15日之前 C.2010年9月15日之前 D.2010年12月5日之前 6、下列有关票据特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票据必须由持有人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后才取 得票据权利 B.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而不是其他权利 C.票据上的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 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均 不得作为根据 D.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是一种“设权 证券” 7、关于国内信用证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国内信用证可以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B.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C.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商品交易 的货款结算 D.国内信用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 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 进行付款 8、下列关于委托收款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凭证上 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B.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 的债务证明 C.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 支付给收款人 D.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需要拒绝付款的, 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9、2009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 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 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 10、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 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A.汇兑结算方式 B.信用证结算方式 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11、王某使用银行卡支付宾馆住宿费1万元。根据银行 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办理该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应不得低于()元。 A.20 B.50 C.100 D.200 - 4 -

国际商法,第四章_代理法习题

第四章代理法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在我国法律中,这种代理称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 )。大陆法国家一般把这种情况也纳入意定代理。 A.明示的指定 B.默示的授权 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D.追认 3.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称为( )。 A.直接代理 B.间接代理 C.再代理 D.复代理 4.依德国商法典的规定,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对于他在代理期间为本人建立的商业信誉,有权请求本人赔偿。该请求必须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提出,该期限为( )。 A.两个月 B.三个月 C.四个月 D.六个月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是( )。 A.代理人应及时将有关客户的资料披露给被代理人 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擅自转托他人 6.在代理制度中,行为人的行为对本人具有拘束力的情况为( )。 A. 行为人是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 B.行为人可以不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 C.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的一切行为 D.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行为 7.某甲经常让某乙替他向某丙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支付货款,在英美法中,乙便认为是具有( )。 A.明示代理权 B.默示代理权 C.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D.追认代理 8.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他代买一箱苹果,吴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多买了一箱。此行为属于:() A没有代理权B有代理权 C滥用代理权D超越代理权 9.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如果未经追认,各国法律一般规定,由()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德国法规定善意第三人有要求行为承担赔偿损失或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 A第三人B行为人和第三人C被代理人D行为人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产生的原因有( )。 A.明示的指定 B.默示的授权 C. 客观必需的代理 D.追认的代理 2.在大陆法中,根据第三人与代理订合同时,代理人是以本人(即被代理)还是以代理人自己名义

国际商法试卷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B.国际商事关系C.国际经济关系D.国际投资关系2.()指的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和以此为传统或受其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其他国家的法的总称。 A.英美法系B.大陆法系C.民商法系D.法典法系 3.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A.合伙企业B.独资企业C.企业法人D.非法人企业 4.甲、乙、丙、丁四位投资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丁至少应出资()。 A.150万元B.650万元C.550万元D.200万元 5.依照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同,股份可分为()。 A.普通股与优先股B.国有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 C.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D.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6.公司清算人制作的财产目录和资产负债表,需要提交()。 A股东大会B注册登记管理部门 C法院D债权人会议 7.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B.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C.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D.合同必须具有约因或对价 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 同的成立时间为()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9.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那么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A.与违反条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D.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10.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11.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12.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 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应()。 A.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B.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C.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价格 D.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13.在国际货物运输法中,《海牙规则》规定诉讼时效是()年 A.半 B.一 C.二 D.三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1.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二章 合同法 2. 邀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意愿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 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3.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4. 对价: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 利益 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 某项义务”。 5. 禁治产:指的是因精神病或因有酒癖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或因浪费成性有败家之虞者,经其亲属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 宣告禁止其治理财产。 6. 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7. 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的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8.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已届履行期,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 9. 英美合同法中的先决条件:是指以一方首先履行某种行为,或以某种事件的发生,或以经过一定的时间,作为对方履行义务 的前提条件。 10. 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即明确表示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 11. 违约金:是指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违约金是 对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一种制裁,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 权人除了请求违约金以外,还可以请求由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害 赔偿。 12. 合同落空: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以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

国际商法作业

1.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律渊源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 于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先前的判断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根据,法官与无权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应用到判决中才被视为法的渊源。一般来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普通法,而后是衡平法,最后才是制定法。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 主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3》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 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诉讼程序的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既 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 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 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 “仲裁人” 而不能参与争论。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 2,什么是对价?简述其构成要件。 答:《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对价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其构成要件是:(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

国际商法第4章 产品责任法

第四章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于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所要解决的不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也不是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如何实行产品质量管理的问题,它所解决的是产品致人损害时的损失赔偿问题。由于一般情况下产品责任最终要由产品的生产制造者承担,因此,产品责任又被称为产品制造者责任。 产品责任是伴随着现代化工业发展而出现的,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18世纪末开始的工业革命,使得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商品生产逐渐形成一些前所未有的特点,随之也带来了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损害事故增多的现象。对于产品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后果由谁来承担责任,受损害者是否应该得到赔偿,如何得到赔偿的问题日益为社会所关注。为解决这个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相关的法律应运而生。 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法最先诞生于英国,现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法律部门。产品责任法不同于调整国家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之间为保证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产品质量管理法或产品质量监督法。产品责任法所调整的是作为平等法律关系主体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因产品损害事故而发生的损害赔偿关系,它以规定何种产品损害应获得赔偿、谁应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产品责任诉讼等为内容。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生产与消费关系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其精髓是平衡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利益关系。产品责任法在规定了生产者责任的同时,为消费者、产品使用者或者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品责任法应属于消费者保护法。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 (一)关于产品 从经济学上讲,产品是人们通过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形成的一定成果。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不只是满足生产者自身的消费需要,更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的消费需要而进行生产的,此时的产品表现为从生产者手中通过市场交换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商品。但是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比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的范围要窄,并非任何商品都能产生产品责任。 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因而在不同国家“产品”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在一些有关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中也有着不同的规定。例如《关于造成人身伤害与死亡的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又称《斯特拉斯堡公约》)中规定:“产品”一词指所有动产,包括天然动产和工业动产,无论是未加工的,还是加工过的,既使是组装在另外的动产内或组装在不动产内。这里它强调受产品责任法调整的只是动产。而有些国家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则不限于动产。《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则还将电这种无形产品纳入产品的范围。一些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国际公约还将初级农产品和狩猎产品排除在产品责任法之外。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条件 产品责任的构成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 关于产品缺陷,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规定大致相同又略有差异。例如《德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不具备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即为有缺陷。”《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斯特拉斯堡公约》规定:“考虑包括产品说明在内的所有情况,如果一件产品没有向有权期待安全的人提供安全,则该产品为有缺陷。”有些国家虽然对产品缺陷无明确的定义,但仍可推知其立法含意。例

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

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 1、代理的概念(代为处理) 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又称被代理人)的授权(authorization 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2、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3、有限合伙的概念 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治理的概念 目前对公司治理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但各国普遍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它是在法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所适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宗旨是使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为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 5、外国公司的概念 外国公司一般是指根据其他国家的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公司。 6、要约(offer) 要约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7、产品责任的概念 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8、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于规定的日期或于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内向特定人或凭特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9、汇票的背书 汇票的背书指执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把它交给对方的行为。 10、汇票的提示 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1、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而将此项意思表示以书面文 12、汇票的追索权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普通合伙企业: 简称GP 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简称LP ,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 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 有限责任合伙: 简称LLP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 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 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 有限责任公司: 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 意定代理: 7、 法定代理: 8直接代理: 9、 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 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 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 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 种结果(客观 标准)。 17、 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 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 、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1、 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授予对方在合同规定的某一地区内和合同有效期间,对许可项下的技术享有独自 占有和使用、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力。 22、 排他许可合同: 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按照合同预定的某地区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许可证项 下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在合同期间排除任何第三者拥有使用权,但许可方自己仍可在该地区使用该 技术制造或销售产品。 23、 普通许可合同: 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 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4、 仲裁协议:系指双方当事人对于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协议。 二、简答题: 第一章 1、 分析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它的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国际商事交易 关系,又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关系。它是调整国际商事贸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试述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有三个主要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 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3、 简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 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 表见代理: 人为法律行为, 11、 显名代理: 12、 隐名代理: 13、 给付不能: 14、 违反条件: 15 、违反担保: 16、 根本违约: 待得到的东西,

国际商法有关合同法练习题第四章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商法有关合同法练习题第四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英美法系各国中,除(),都没有一套系统的、成文的合法。 A、印度 B、加拿大 C、美国以英国 2、英美法与大陆法在时效问题上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A、英美法仅规定了诉讼时效 B、英美法仅规定了取得时效 C、英美法认为时效属于实体法 D、英美法认为时效属于程序法 3、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 D、法国认为是罚金 4、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5、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作为合司成立的素。 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B、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C、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D、合同必须具有约因或对价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B 4、D 5、C 6、A 7、D 8、B 6、下列哪个国家认为普通商业广告只要文字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也可视为要约()。 A、英国8法国 C、德国 D、日本 7、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那么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 A、与违反条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A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8、抵销也是债消灭的根据,它要求()。 A、相抵销的债务的种类可以不相同 B、相抵销的债务必须是种类相同 C、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已届清偿期 D>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在等额范围内抵销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可能因为()而无效。 A、标的物违法 B、当事人对合同性质认识错误 C、订约人无行为能力 D、预期违 约 E、领受迟延 2、按照英国的法例,必须采用签字蜡封形式订立的合同有()。 A、有对价的合同 B、没有对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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