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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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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

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的“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推

力建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国家水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

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制定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工程措施,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以预防为主,坚持防治结合,推动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扭住“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严控地下水污染源。综合分析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污染特征,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切实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3.问题导向,风险防控。聚焦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薄弱、污染源多且环境风险大、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保障不足等问题,结合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点,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4.明确责任,循序渐进。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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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 护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

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 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

下水环 境监测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 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 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 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 2035 年,力争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

统功能 基本恢复。

二、主要任务

主要围绕实现近期目标“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

保”,即确

(一)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1.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2020 年年底前,在 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镇地下 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提高饮用水源

4 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清 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 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各省(区、市)组织制定、实施地下水修复(防 控)方案,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示范;对难以恢复饮 用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应按程序撤销、更换。(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地方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相关部门落实, 不再列出)

2.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落实《农业农村污

染治理 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任务,2020 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 10000人或日供水 1000 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 工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 标志或宣传牌。督促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 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 水质等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 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以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或日供水 1000 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 对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 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

5 (二)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1.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2020 年年底前,制定

《全国

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 0 2 1 -2 0 22.制修订标准规范。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流程,在调

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方面,研究制修订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导则、指南等。2019 年上半年,研究制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废弃井封井回填等工作相关技术指南;2019 年下半年,研究制定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地下水污染防渗、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等工作相关技术导则、指南;2020 年,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渗透反应格栅修复、地下水污染地球物理探测、地下水污染源同位素解析、地下水污染抽出-处理等工作相关技术指南、规范。(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三)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1.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2020 年年底前,衔接国家地下

6 水监 测工程,整合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 下水型饮用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

环 境状况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 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 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2025 年年底前,构建全国 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 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提前

2.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按照“大网络、大系统、 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2020 年年底前,构 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框架。2025 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 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按职 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1.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 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 应当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和《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G

B

7 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在地下水“三氮”超标地区、国家粮

主产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2.

同防治。认真贯

3.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2019 年年底前,试点

省(区、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 分技术要求见附件 1。2020 年,各省(区、市)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 分区防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 管。场地层面,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如利用渗 井、渗坑、裂隙、溶洞,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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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渗漏等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 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或已完成土壤修复尚未开展地下水污染修 复防控工作),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 修复(防控)工作。(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五)以落实《水十条》任务及试点示范为抓手 推进重

点污染 源风险防控

1.落实《水十条》任务。持续开展调查评估。继续推进

城镇集 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 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针对存在人 为污染的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评估

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若开展防渗改造。加快推进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 渗池设置,加油站防渗改造核查标准见附件 2。2020 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

聚区、矿山开

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2019 年 6 月底前, 出台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2019 年年底前,京津冀等区域 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 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地下水污染场地清

9 单公布技术要求见附件 3。

(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参与)

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9 年,

开展报废 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2020 年,推进封井回填工作。矿 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各 地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 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各地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 行治理和修复。(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 责)

2.开展试点示范。确认试点示范区名单。各省(区、市

)在开 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试点示范区名单,并提交《示范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2019 年年底前,各省(区、市)选择报 送 8-10 个防渗改造试点区,20-30 个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 回填试点区。2020 年年底前,各省(区、市)选择报送 8-10 个防渗 改造试点区,20-30 个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试点区,5-10 个地下水污染修复试

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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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试点示范评估。建立“进展调度、督导检查、综合评 估、能进能出”的评估管理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计

10 划和要求, 适时组织实施评估。评估对象为试点示范区人民政府。评估包括自 评估、实地检查、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安排 的参考依据,对评估优秀的示范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评估不合格的 示范区要求整改,整改

一年。整改期结束后,仍不合格的,取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生态 环境部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形成“

岗双

责”、齐抓共管 (二)加大资金投入

推动建立中央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 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地 下水污染防治需要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

(三)强化科技支撑

11 加强与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协调,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

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地下水污染环境调查、监测与预警技术、污染源治理与重点行业污染修复重大技术。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优化和整合污

治专业支撑队伍,

开展污染防治专业(四)加大科普宣传

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媒体,结合

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

的科普活动,构建地(五)落实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地方责任。各省(区

、市)负责本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治理本地区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

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企业责任。重

点行业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

加强督察问责,落实各项任务。生态环境部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地方进行督察,倡优纠劣,强化问责,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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