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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间借贷从熟人交易转向以钱炒钱

浙江民间借贷从熟人交易转向以钱炒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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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间借贷从熟人交易转向以钱炒钱

https://www.sodocs.net/doc/8d2342596.html, 2012年09月07日07:32 经济参考报

上半年民间借贷案件及涉案标的额均大幅上升

记者裘立华杭州报道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浙江民间借贷案件出现明显上升态势。今年上半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8037件,涉案标的额283.9亿元,同比分别大幅上升26.98%和129.61%。

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浙江民间借贷相对活跃,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缓解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总体上看,在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之间仍然缺乏稳定有效的渠道和桥梁,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多、投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

浙江省高院民二庭厅长章恒筑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具有中小企业多、民间资本雄厚、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的鲜明区域经济特色。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草根金融”方式,与传统金融信贷方式相比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拓宽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在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活动交织的特点,导致一些地方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去年9月份后,温州等地一些中小企业关停、企业主“跑路”事件屡屡发生,民间借贷尤其是涉企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危机处置乃至司法政策,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

章恒筑认为,浙江民间借贷相对活跃,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缓解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总体上看,在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之间仍然缺乏稳定有效的渠道和桥梁,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多、投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

浙江省高院统计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几乎占据了浙江商事案件的一半,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案件总标的额,都远高于传统的买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15%。

2008年至2011年期间,浙江全省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期间的2008年,案件数量急剧上升,较2007年增幅高达60.56%。虽然金融危机阴霾逐渐消退,2009年案件数量增幅有所趋缓,2010年的收案数较同比甚至微有下降,但总体案件受理数量仍居高不下。

2011年,受第三季度温州等地部分企业债务危机影响,民间借贷案件的收案量再度上扬,全省法院全年收案93067件,较2010年增长了6.7%。从案件标的额的增长幅度看,增速最快的是2008年,较2007年迅猛增长了216%,其次是2009年,较2008年增长了72.3%。

今年上半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8037件,涉案标的额283.9亿元,同比分别大幅上升26.98%和129.61%。

呈现资本化和商业化特征

浙江省高院的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浙江的民间借贷已经从过去的“熟人交易”向“以钱炒钱”方向发展,呈现出典型的资本化和商业化特征,使得民间借贷越来越复杂,也为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

——经营性借贷为主,中小微企业深度介入。传统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多用于生活消费,是一种“熟人间的交易”,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实际上承担了担保的功能。

临安市法院院长毛煜焕对记者表示,随着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浙江的民间借贷逐渐转变为陌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经营性借贷的融资渠道。

浙江民营企业多以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资金起步,据有关部门对温州市瓯海区105家中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在企业初始资金来源中,有90家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筹措资本,占85.71%,其中有32家初始创业资金完全通过民间借贷获得,占30.5%。涉企型民间借贷在数量上已远超过个人消费型借贷,从借款人、出借人到担保方,中小微企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都扮演着重要的主体角色。许多企业将借贷资金用于交易或经营活动。一些地方的企业和个人还专门从事“以钱炒钱、赚取利差”的资金生意,民间借贷呈现出典型的资本化、商业化特征。

——高息现象普遍存在,且日益隐蔽化。近年来,浙江各地法院普遍反映高息借贷问题突出。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向社会公布了温州市民间借贷监测利率,2012年4月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平均水平为21.58%。浙江省一些民间融资活跃的地区,月利率普遍在2分、3分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分以上,即年利率回报超过60%。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黄欢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但与此同时,也使中小微企业和私营业主不得不接受放贷人所设定的高额利息。实践中,为规避“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不予保护”的法律规制,出借人往往采取预先扣息、实际履行利率高于约定利率等做法,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困难。

——职业化、中介化、组织化的新特征开始显现。黄欢说,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不再只是简单的出具一张借条,借贷双方在借款时往往手续齐全,一些专门从事放贷业务的担保公司或个人,都已将借款协议或借条格式化。从形式上看,不仅有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明确约定,而且对违约责任,甚至对引发诉讼所需的诉讼费、律师费都作了详尽约定。

章恒筑说,一些地方出现了专门从事放贷的职业群体,即所谓的“职业放贷人”和民间“食利”阶层。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一种专为借贷双方提供“搭桥”服务的职业中介组织,使流向分散、信息不透明的民间借贷行为趋于组织化、公开化。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在高利诱惑下充当起民间借贷双方的“资金掮客”,利用管理漏洞操纵信贷资金流入民间放贷以牟取利差。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也纷纷介入民间借贷。还有一些非法或涉黑背景的中介机构以非法集资等形式取得民间资金从事高利放贷,或以贷养贷,牟取不法利益。

——同一主体涉诉的系列案增多,“批案”现象严重。一些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或债务人比较集中,借贷供需双方主体的重复率高,同一主体作为原告或被告的系列案日益增多。一原告多被告的情形下,原告一般是专门从事资金生意的职业放贷人;多原告一被告的情形下,被告往往是大量对外举债的企业或企业主。有的涉众案件中,上下家之间还存在借贷资金链关系,即在直接与被告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告名下,背后还有大量实际出资的隐名出借人,这些隐名出借人往往是欠缺投资渠道、盲目逐利的普通老百姓。这类案件社会影响面较大,传导性强,易呈集中爆发态势。一旦无法收回借款,老百姓的多年积蓄无法收回,容易引发连环诉讼,产生信访、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与非法集资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活动时有交织。民间借贷是私人资本市场上自发的资金融通行为,属体制外金融,尚缺有效监管。民间放贷人基于自己的利益判断作出趋利性选择,在高额利息回报的诱惑下,容易产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民事、刑事法律关系交织的情况,给民间借贷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

案件高发三大主因

浙江省高院的研究报告指出,导致浙江民间借贷高发的原因比较复杂,综合来看,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宏观经济形势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偿债能力降低。浙江民间借贷以经营性借贷为主,中小微企业深度介入。一旦经济形势变化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偿债能力降低,就容易引发民间借贷纠纷。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所带来的深层影响正在向纵深发展,国际经济秩序依然处于动荡之中。

二是民间借贷融资成本高企加剧了债务清偿风险。由于银根紧缩,融资难,浙江民间借贷普遍存在高息现象。高利率导致了大量信用风险的产生。一旦企业盈利不佳或难以承受过高的利息负担,借贷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加之出借人往往采取多种手法隐瞒高息事实,进一步加剧了纠纷产生的可能。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甚至有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三是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乱象丛生。浙江的民间借贷以经营性借贷为主,加之实践中职业放贷人群体的出现以及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市场主体的加入,民间借贷活动实际上已具有经营性质。但由于长期游离在监管边缘,民间融资市场因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管理而呈现出无序乱象,如借贷形式不规范、担保不完备、借款用于非正常用途、高息借贷、违法借贷,甚至与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手段日益隐蔽涉及面更加广泛涉中介机构案件增多

非法集资犯罪现新动向

记者赵梦卓王晓明长春报道

手段日益隐蔽、涉及面更加广泛、涉中介机构案件增多,我国非法集资犯罪呈现三大特点。专家认为,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滞后,投资渠道狭窄,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处理可操作性差等诸多因素致使此类案件频发,严重扰乱社会及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利益。

专家建议,立足拓宽合法集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找到合法增值方式;不断完善政策、机制、环境,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题;建立多渠道信息网络,“标本兼治”全面封堵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今天投入2.66万元,8年后回报18万元”……这些国人极为耳熟的广告语,蛊惑了多少人把血汗钱投入他们并不熟悉的林业。2004年至2007年,仅用三年时间,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总计向社会销售林地40多万亩,非法吸纳公众资金13亿元。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高材林介绍说,目前非法集资形式花样翻新,由直接吸收存款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他们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资本运作”、“发展三农”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假借发行证券、投资理财、创业投资、黄金(1696.60,-9.00,-0.53%)期货交易、分时度假等形式,诱骗群众财产,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还跨多行业、不断变换手段和方式。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类案件每年约以2000起、集资额200亿的规模快速增长,涉案地域更广、涉及行业更多、涉案金额更加巨大。根据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统计,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涉及全国超过80%的地市州盟。涉及农业、林业、房地产、采矿、制造、服务、批发零售、建筑、金融、食品加工、旅游、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行业,一些个案甚至涉及多个行业。

依托中介机构进行非法集资案件增多,也是当前非法集资案的新特征。《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些担保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再用于投资或转借给他人,谋取不法利益。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金融体系滞后与实体经济快速增长不匹配,使非国有企业融资难。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多年持续的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充沛民间资金,也需要寻找更多的投资渠道。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长勇认为,处于转型之中的金融制度无法为资金融通提供顺畅的管道,加之我国金融体系较为单一,金融市场发展滞后、资金增值渠道单一、融资手续繁琐等等,一些民营企业为了获取大量资金,铤而走险,不惜以非法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吉林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刘建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社会公众的金融交易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部分社会问题的增加易诱发非法集资类犯罪。由于非法集资大多出现在农村地区,目前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是普法的薄弱环节,农民法律知识匮乏,而城市非法集资参与者多为离退休人员或下岗者,急于发家致富、脱贫解困。

高材林认为,我国现有体制存漏洞,导致政府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不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在新旧体制碰撞交替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剧烈的冲突,加上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导致了大量的经济失范行为。这些行为的产生都是由于社会管理机制的失调所导致。”他说。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弱化了以往的政府行政审批权,表现为经济活动中层层放权。但是在政府层层放权的同时并没有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例如审计监督、税务监督、银行监督、群众监督等,对社会经济犯罪预防和控制机能越来越弱,为非法集资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吕文龙分析说,现有法律对非法集资犯罪界定模糊,对其未能精确打击、处理可操作性差也导致案件频发。“非法集资目前不是刑法罪名,罪与非罪的界限法律规定的并不严格,导致犯罪成本过低,刺激了此类犯罪的发生。”

温州借贷案例分析

中小企业应当何去何从? ——温州借贷危机带来的启示 2011年9月20日,温州眼镜行业龙头企业浙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失踪,并于9月21日确认由于负债过高、资金链断裂而逃跑,号称“眼镜大王”的胡福林跑路掀起了轩然大波。而此前,温州已经频频传出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倒闭,企业主及担保公司老板逃走的消息。据统计,仅22日一天,温州就有9个老板跑路,网上还爆出了一份《温州老板跑路清单》,涉及金额从几千万到十几亿不等。 对于本次温州借贷危机的根源,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是货币政策过紧,有人认为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有人认为是民间金融缺乏监管,还有人认为是温州投机之风盛行、借高利贷炒房地产。在要不要救以及如何救温州方面更是产生很大争议。本文通过对此次温州借贷危机的发生背景和发展历程进行简单描述,并就借贷危机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以识别和分析,从而概括出此次温州借贷危机给我们的启示。 一、温州借贷危机发生的背景与发展历程 1、国内外的经济环境 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就如同被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无论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都深陷危机之中难以自拔。全球金融危机之下的中国也是难以逃脱,作为世界制造大国和出口大国,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更是举步维艰。世界经济不景气,各国都在努力整顿本国经济,中国对外出口因此遭受重创,尤其遭到美国的强力反抗。同时,中国3.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以及来自美元的升值压力,更是让我国政府左右为难。近期,虽然人民币汇率略有反弹,但是其今后的中长期走势也是很难把握。不仅如此,欧债危机更是让世界经济雪上加霜,也更让我国中小出口企业饥寒难耐。无论是国际环境还是国内经济,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是一种严峻考验,民营企业在这种内外经济环境下,生存更加艰难。 2、民营经济的发展——温州模式 温州模式是指浙江省东南部的温州地区以家庭工业和专业化市场的方式发展非农产业,从而形成“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小商品是指生产规模、技术含量和运输成本都较低的商品。温州模式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以浙江温州地区为代表,涵盖台州地区在内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该模式是一种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无为”的模式。 温州模式发展以来,得到了许多来自国内外的好评,认为这种发展民营经济的模式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新的契机。但是,同时也不乏一些对温州模式进行的批判的声音,认为温州模式下,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和引导,温州模式导致了假冒伪劣横行,而且温州模式粗放的发展方式,对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破坏。2008年以来,受制于全球金融危机,温州的经济发展速度下降,造成外界对于温州模式持续发展能力的质疑。 由于独特的经济发展历史,温州一直是一个“二元金融”明显的地区,一方面是现代正规金融,另一方面是民间非正规金融,二者并存。改革开放以来,温州地区的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很快,但是正规金融对这些企业的支持力度却远远不够。据统计,温州现有中小企业30-40万家,真正能够从正规金融体系融到资的不足20%,也就是说有80%的企业要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问题,因此民间借贷比较发达。近期,尤其是银根紧缩以后,温州的民间借贷处于活跃阶段。根据人行温州支行的指数监测,2010年以来五个季度账户交易分别为208亿元,327亿元,262亿元,335亿元,396亿元,总体呈上升态势。

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分析.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1 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况 (1) 1.1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念及产生的背景 (1) 1.2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2) 1.3民间借贷的制度优势 (2) 2 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 (2) 2.1农村非正式金融的需求 (2) 2.2 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问题 (3) 3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和引导 (4) 3.1对民间借贷市场的正确引导 (4) 3.2 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对策 (4) 3.3建立特色鲜明的监管制度 (5) 参考文献 (5)

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分析 ***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金融专业 200*级) 摘要:我国的民间金融由来已久,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民间金融市场逐渐的发展壮大。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农村比较普遍,规模较大,且形式多样。因此,民间借贷市场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民间借贷市场本身所具有的缺陷又大大的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所以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与引导以及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针对农村金融需求构成分析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利率管制;金融监管;制度优势;非正规金融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村金融逐渐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目前农村金融体制与农村金融需求还不相适应,在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市场以其产权优势、信息优势、交易成本优势以及内生性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据了主要份额,因此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及其局限性会对农村的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具有重大的建设性意义。本文从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况出发,了解民间借贷市场产生的背景,以及当前主要的民间借贷形式。从民间借贷市场的特点及制度优势来研究民间借贷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农村金融需求的构成分析,以及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问题的探究,进一步了解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从政府层面出发,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为民间借贷市场营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 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况 经历了50多年的改革、发展、探索,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在与“三农”经济发展的互动下,可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分为正规金融体系和非正规金融体系两个部分。其中非正规金融体系在目前还占据着主要位置,常以多种民间融资形式构成,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它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1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念及产生的背景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 需求诱致民间借贷市场的存在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对农村金融的旺盛需求[1],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户替代集体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或生产经营者,农民的生成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的金融需求旺盛,但是农村的正规金融体系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这为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国家对金融的垄断控制是我国民间借贷产生的基本制度性原因。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孕育出一批新的资金需求主体,是民间借贷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2]。从供给的角度来看,民间的资金供给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委托代理人肖志勇湖南省涟源市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系特别授权。 原告李某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二、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异)。拟证明原告是本案适格主体。 被告梁某某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对原告李某某提交的证据本院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二客观真实与本案相关联具有合法性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梁某某所欠原告李某某的借款立有借据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明确被告梁某某理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原告李某某要求被告梁某某支付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15 000元的诉讼请求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梁某某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15 000元共计45 000元。限被告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5 元由被告梁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在上诉期间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李颖 代理审判员赵顺喜 人民陪审员刘皆兰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聂金娄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须合法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8d2342596.html,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须合法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必须合法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类借贷抵押行为如何正确运用现行的 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登记。笔者认为在登记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民间借贷行为也从传统的熟人社会仅凭口头承诺或出具借据即可成交,演变成不仅需要签约立据,将借贷金额、期限、利率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为合同内容详细标明,而且数额较大的借贷还要以房产、土地等实物做抵押,并且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增强借贷资金的安全性,避免借贷纠纷的发生。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必须合法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 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物权

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分别是指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对抵押物的登记采取以法定登记为主的原则,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双方应当携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材料,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 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条件 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很有可能出现申请人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 情形,因此在抵押登记受理审查中,应按照《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根据《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对非金融企业间相互借贷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就不能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

探讨民间借贷的利弊和发展趋势

探讨民间借贷的利弊和发展趋势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民间借贷有利于转移银行风险。由于民间借贷借款人与出借人联系较为密切,便于对借款人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间借贷的发展还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在当前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不仅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另辟了一条融资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起到了转移与分散银行借贷风险作用。 民间借贷起到优化资源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民间借贷双方信息相互较为了解,由于信息优势使放贷者能选择一个风险和收益相对合理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民间借贷对推动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功不可没,调查表明,几乎所有的个体和民营企业都有过民间借贷经历,而且多数民营企业初创时期,民间借贷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民间借贷起到了金融机构、政府和其他部门不可起到的作用。 在中国的金融发展过程中,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民间借贷)平行发展,充分说明正式金融与民间借贷关系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

也存在互补关系。这种互补关系表现在:在民间借贷中,由于交易主体常常是具有血缘或地缘关系的个人或企业,贷款人对借款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和道德品质比较了解,长期沉淀下来的免费信息,使民间借贷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但随着交易金额或交易范围的扩大,民间借贷必然面临与正式金融机构同样的信息问题。在当前的广大农村地区,大量的融资需求具有一次性、短期性、分散性和低产出的特点,这些融资需求无法人正式金融关系中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具有方便快捷、借贷双方信息对称、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发挥着正式金融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民间借贷与正式金融之间存在一种互补、并存的关系。 基于正式金融与民间借贷的互补与替代的关系,在抑制正式金融发展的同时,中国适度从紧的金融调控也促进了民间借贷的扩张,短期内民间借贷仍呈扩张的发展趋势。因此,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既然抑制其发展成为不能,我们更应理性对待日益的民间借贷市场,冷静分析民间借贷市场各主体的利益关系,促使其规范运作,努力将其对金融秩序的消极影响、对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

江浙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中部欠发达地区现象值得关注

江浙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中部欠发达地区现象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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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中部欠发达地区现象值得关注 近年来,我国中部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贷款难”已成各方共识,从中央到地方、从银行到企业都在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与方法。然而,鉴于宏观调控需要,我国从今年开始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这对于中部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而言政策实施效应尤为明显,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更加窄小,获得银行贷款更加困难。为了度过“寒冬”,一些企业不得已把目光投向了民间借贷,江浙是我国民间借贷历来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其有日趋活跃的充分理由。据人行九江中支调查了解,江浙发达地区的民间资金有流向中部欠发达地区的现象,且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对当地经济金融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引起关注。 一、基本情况 九江市是江西省的北大门,是一个以农业和轻纺、石油化工工业为主的港口城市,工业基础较为薄弱。近年来,通过九江市各级政府大力招商引资、内引外联和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梯度转移,已形成了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纺织服装、电力能源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五大支柱产业,成为引导九江市工业发展的基础和主导力量。据从市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反映,五大支柱产业中江浙地区外商投资占到了33%以上。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这些企业为了应对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现象,加大了向江浙地区民间融资的力度,呈现借贷企业面广、借贷金额逐年增大的特点(见下图)。同时,我们对江浙地区民间借贷

浅析C2C电商交易模式下传统二手车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析C2C电商交易模式下传统二手车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汽车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手车流通行业得到迅猛发展,不论从交易数量,还是从交易金额看,都正以两位数的速度迅速成长。本文分析2017年二手车交易數据,分析了C2C交易模式的优势以及传统二手车市场的弊端,为传统的二手市场提出了有发展性的建议。 标签:C2C电商交易模式,传统二手车市场现状,发展趋势 1.2017年中国二手车市场发展现状 2017年,2017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1068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累计二手车交易1240.09万辆,同比增长19.33%,交易金额达到8092.72亿元,同比增长34%。二手车交易额逐步上升。2017年增长率达到近年来的新高,这表明了中国二手车市场蓬勃的发展态势。2013年开始,二手车网络信息交易平台大量进入,二手车网络车源数量迅速增长,4年时间,网络车源数量10倍式增长。2015年之后,二手车电商在市场上立足后,大量的广告宣传吸引了大量的二手车消费者,影响其购买决策,加快了二手车行业的发展。2017年中国二手车网络交易量高达155.1万辆,二手车电商的入局为行业带来巨大用户群体及关注度,促进二手车行业整体的市场认知及接受度;同时,行业整体发展反过来也为二手车电商平台具体业务开展提供了充分的车源供给及交易基础服务的支持,二手车电商行业成交量增速明显高于传统行业增速。 2017年主流电商平台车源百分比如图1所示 58同城领先优势明显,车源占比高达34.91%。人人车车源占比15.33%,二手车之家车源占比13.19%,瓜子二手车车源占比9.16%,优信二手车车源占比8.63%,市场份额均比上一年度有明显增长。 2. C2C电商交易模式 C2C(Customer to Customer),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其中C均指消费者。C2C模式的二手车电商是指通过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二手车卖家和二手车买家的直接对接,省去中间商环节,这样就可以将中间环节层层的加价让利给买家和卖家,实现“卖家多卖钱,买家少花钱”的双赢。 C2C模式的二手车电商的优势在于:1)二手车交易市场前景广阔,尤其电商平台能够获得大额融资,借助强劲的广告攻势,提升行业认知和品牌效应,对消费者教育效果明显;2)C2C模式压缩渠道,没有中间商,提高买卖双方的获益。3)售前有筛选,保证优质车源,售后有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平台定位只做优质车源。 3.传统二手车市场的现状

民间借贷调查报告(一)

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进行借贷的民事行为。它是一种自发的民事融资活动,也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民间借贷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资金,以珠三角地区为例,有抵押物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为大约在2.5%至3%,无抵押贷款,月利率为6.8%至10%,二是行业之间的拆借,一般常见于大型的交易市场,通过同行介绍或者业务往来,资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资金,三是各种地下钱庄,资金来源复杂,有非法集资的风险。目前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5.85%,而一年期的民间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归纳,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

不受法律保护。 央行研究局年初的一项报告显示,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的比重5.6%,而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温州官方文件也显示,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的六分之一,左右,且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五分之一,其中40%的资金停留在民间市场。同时,东莞民间借贷的总规模也已经达到380亿,这其中包含政府监管下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借贷数量,而且,东莞老板有放弃实业,转作投资或者高利贷的现象。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普及率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 民间借贷需要担保,因为担保时民间借贷过程可以顺利进行的一项有力凭证,所以,在民间借贷的期限中,涉及到担保的保证期间。所谓的保证期间是担

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即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按《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约规定的或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而根据《担保法》规定,民间借贷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民间借贷中的一般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方式。这种保证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筹备 一、市场了解和认知 4月18日,威海和荣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调研。 内容: 1.运营方式 2.工作流程 3.风险控制管理 4.盈利方式方法研究 5.贷后管理和坏账处理 6.抵押物保管 7.担保公司的选择和费用问题资金管理和回款方式 8.员工的待遇和提成 预期效果: 1.了解公司基本的人员架构 2.对工作流程有一定的了解,知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学习盈利方式,包括手续费收取,风险管理金收取等 4.建立初步的风险管理体系 5.对客户资金的流通和回款方式的了解 6.对于出现延期和坏账问题的处置方式方法担保公司的费用以及担保方式 7.拿回他们的合同样本和相关的收款凭证等。 8.对于需求大资金的融资方,出借方的债权拆分问题 二、资料准备 1.合同设计和印刷 2.宣传单页设计 3.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4.服装的统一性 5.电脑等设施设备的购买 6.网站平台的搭建 7.公司宣传的活动策划方案 三、人才招聘 1.前台 2.风控与贷款业务员 3.理财业务员 4.会计 5.贷后管理和客户维护专员 已经了解的相关资料: 滕州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1.收取借款方6‰的手续费 2.业务量:1亿 3.业务成交流程和方式: 3.1出借方在中心登记备案,中心推荐中介机构帮助客户寻找融资方。 3.2融资方在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在经过风险把控之后推荐给出借方,然后再双方进行 利率和抵质押担保方面协定。 4.资金去向:由出借方直接打给融资方,凭借银行收据作为收据。 5.还款方式: 5.1 先息后本 5.2 等额本息 5.3 到期本息一起 6. 隶属单位:滕州市房管局,工资由房管局直接发放。 7. 建立了滕州市民间借贷征信体系。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自今年4月以来,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甚至跳楼的温州企业主仅9月以来就高达25人。他们要么借了高利贷,但营业利润抵不上所需偿还的高额利息;或者自己担保的巨额资金连本带息难以收回。温州民间借贷“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一旦某个环节出问题,很可能导致“多米诺”效应,最后倒霉的,是实体经济。本文从风险分析的角度来对本次温州民间借贷资本的危机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关键字】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方案 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现状 温州是中国沿海浙江省的一个地级市,以富于活力的民营经济、活跃的民间资本市场、在各地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投资以及对各类最流行的资产的投资而著称。温州GDP虽占全国总量不到1%,但却拥有超过40万家企业,这些企业高度依赖民间借贷市场融资。从中国人民银行最近的一项调查中可以看出,温州近90%的家庭和60%的企业都参与民间借贷市场。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7月21日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据里昂证券的民间借贷调研报告称,温州的民间未偿贷款总量可能已经高达8000亿元到10000亿元,由于一些本地企业开始破产,估计今年有10%~15%的未偿贷款将会变成坏账。 现今温州民间借贷“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一旦某个环节出问题,很可能导致“多米诺”效应,最后倒霉的,是实体经济。由于银根收紧,房企缺钱,加上实业制造持续不景气,于是越来越多缺钱的企业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从而抬高了利率水平,高息诱惑下,不少原本投资于实业的资本也开始发生了转向。而因利益的驱使,尽管明知道风险巨大,很多人还是乐此不疲,“利息会随着资金的倒手,越变越高,只要链条不断,参与其中的人都会稳赚不赔,何乐而不为呢?”也成为很多放贷者的理由。 然而由于实体经济放缓、房地产市场降温,且正规银行贷款持续收紧,一些企业无法履行债务。今年4月份以来,据媒体报道有90多名企业老板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出逃,仅在9月份就有20多个。围绕这些案件的媒体炒作,进一步激发了已然对银行资产质量和房地产市场放缓产生了担忧的投资者的焦虑情绪。有关民间借贷信息的缺乏更是让问题显得更严 重。 二、温州民间借贷活跃的原因 “温州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民营经济占市场主导地位,而温州现有大部分企业的初始资金几乎都来自民间借贷。在改革开放初期,温州丰厚的民间资本,不仅孕育了一大批本土的民营企业,也孕育了一支闯荡全国市场的经商队伍。目前至少有160多万温州人在外经商,投资办企业,这些在外投资者的原始资本大都靠自筹,并主要来自于民间借贷。 目前温州大多民营企业,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温州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过程中一直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1998年之后,温州的民间金融进入了活跃发展时期。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于2002年1月进行的一次调查,按2001年末温州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00亿元计算,中小企业借入的民间信用约为170亿,企业创业资本中以业主个人名义借入的民间借款约为125亿元。究其原因,主要

民间借贷解释简要

规定》的主要内容 本解释共三十三个条文,主要包括: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予以明确界定。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对于国家正规金融行业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融资信用形式,在我国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深厚的传统,且为社会广泛熟悉,“民间借贷”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在我国,借贷市场主要由金融机构借贷和民间借贷组成。本司法解释解决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资金融通而发生的争议。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个界定体现出了民间借贷行为特有的本质和主体范围。从称谓的形式上明晰了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区别,也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二)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从民间借贷现实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属于民间的自有或闲散资金,具有松散性、广泛性的特征。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又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往往表现出简单性和随意性。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收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往往很难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此时,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司法解释的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条件;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及保证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为立案登记制背景下更好地发挥司法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受理和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多元复杂。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

2021年实用的民间借贷合同3篇

If you want to wear a crown, you must bear its weigh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实用的民间借贷合同3篇 民间借贷合同篇1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为解决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问题、稳定科技人才队伍、实现知识创新工程的目标,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十年的条件下,本补贴款暂以借款形式发放,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执行程序)

说说申请法院执行中的那些事儿! 在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有诸多的解决方法。但是,无论是公证、人民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最终都有可能诉诸人民法院的执行。如何提起执行申请、如何选择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什么会导致执行中止、终结、回转?下面我们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申请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依据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1.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 2.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可口头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执行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XX区XX镇XX村

温州民间借贷

温州民间借贷风险分析 摘要:温州是我国典型的依靠民间资本发展的地区,民间资本在改革发展中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资本要素发挥作用。表现出了良好的增长性和贡献率。高回报带来的高风险。高利贷轰然崩盘、中小企业深陷融资困局……近期,温州金融风波集中爆发,民间借贷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甚至被多方舆论“妖魔化”。温州民间借贷真的是洪水猛兽?缺乏制度与法律保障的民间借贷,更像是一场饮鸩止渴的资本游戏。本文旨在探究温州民间借贷风险原因、分析弊病、寻找解法,为民间资本阳光化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民间金融;民间借贷;阳光化 一、问题的提出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正规金融的借贷行为而言的,它是指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间进行的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估算,2003年全国民间借贷总规模达7405亿元—8164亿元。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年全国民间融资规模达9500亿元。2011年初以来,国内的民间借贷已然呈现井喷之势。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近8万亿元全社会融资总量中半数以上来自银行以外的部门。温州是较早利用民间资本发展的地区之一,民间资本在其整个资本结构中占据重要的角色。神话般的“温州模式”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有益补充。然而,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渐的暴露出他的脆弱性。2011年由于银行停贷,出现了部分老板“跑路”、担保人自杀这些社会现象,人们在看到这一社会现象的同时,往往忽略了推动这一波金融动荡的多重复杂因素:实体经济的盈利率下降、炒作之风盛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国有银行的利率不能反映真实水平,资金更蜂拥到利率更高的民间借贷;骤松骤紧的货币调控放大了金融波动的影响,货币调控的工具选择也加大了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不公平。正是这一系列加在钱上的扭曲,最终带来了温州等地的金融紊乱。面对复杂的融资环境,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民间借贷的发展需要一场制度性的改革,这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种完善的需要。

浅谈民间借贷发展及规范论文

浅谈民间借贷发展及规范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息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扩大,并产生了较复杂的契约关系。当前的有息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较高,实际上已经成为高利贷,加之缺乏管理,纠纷不断。当借贷方无法偿还借款时,出借方往往雇一些社会上的无业青年使用“武力”解决。民间借贷已经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其规范问题急待解决。 关键词:民间借贷监测工作高利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活跃于基层金融市场,对居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资金短缺进行了有利调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迅速膨胀,并呈现出新动向。它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一、民间借贷的新动向及原因分析 一是借贷主体多元化。从调查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的主体情况十分复杂,不仅包括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而且涉及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部分私营企业由于资金需求大、获取银行贷款支持难,只好选择民间借贷这一融资方式.并且日益发展成为民间借贷市场的主角。二是借贷手续趋向书面化。过去民间借贷一般以口头约定为主,现在大多数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条款包括担保、保证、借款额、归还期、违约金等。有的协议借贷金额条款将本金与利息合二为一,使人难辨利率高低。三是借贷手续规范化。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因而在借贷行为上更为谨慎,借贷手续更为规范。大多数借贷行为有正式的字据凭证,有的还要求有中间人作为担保.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济人。四是发展势头呈现职业化。一些个体工商户进入食利阶层。由从事生产经营转为仅从事资金借贷,逐步形成“私人钱庄”,使风险更集中。五是借贷利率居高不下。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间,比同期银行利率高出2至4倍,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 当前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并呈现出的上述新动向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据调查,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或邻乡甚至是本村人。贷方对借方情况相对熟悉。借方如需要资金,通过中介人担保向贷方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签订借款协议(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资金。相对

派驻机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探索与实践.doc

派驻机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探索 与实践 派驻机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相继推出了“敢担当、树标杆”、“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政”作风建设活动、以及“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报送“三张清单”等活动,有效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立足工作实际,总结了派驻纪检监察组近几年助推驻在单位提升企业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督促解决企业困难 2011年民间借贷风波后,**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突出,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驻在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就是想方设法缓解这个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除了加强对驻在单位的日常办公监督,更加注重加大下乡调研、实地走访力度,真真切切去倾听驻在服务对象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心声和困难,督促驻在单位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2019年,派驻纪检监察组相继走访了**等县市区多家企业。一方面了解驻在单位及系统以往的服务态度和效能,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另一方面,督促驻在单位和系统千方百计尽快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已有*家企业的

问题切实得到了解决。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继续走访一些企业,更好地帮扶企业,发挥纪检监察组的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二)牵头“万人双评议”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牵头开展“万人双评议”活动。召开“万人双评议”动员部署大会和工作推进会,制定活动方案,开展“万人双评议”中层处室外部评议活动和内部评议。通过“万人双评议”活动,使驻在单位干部提高服务水平、端正服务态度和优化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企业服务,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三)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干部服务效能 2017年以来全程参与驻在单位29项“最多跑一次”审批和备案事项监督。一是督促方案落实。督促牵头处室按照措施、进度、时间节点要求落实“最多跑一次”项目整改方案。二是加强“嵌入式”过程监督。把纪检监察组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发文流程,对“最多跑一次”事项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重点察访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说情、区别对待等问题。三是开展项目成效评估。定期听取“最多跑一次”事项汇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通过监督,有效堵塞了漏洞,防止权力滥用,杜绝干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另外,提升了服务效能。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干部队伍力量薄弱, 顾此失彼 派驻机构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但总人数少,其中大多数还是领导干部,办事员少。这也是派驻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用信息化改变建设工程传统交易模式

用信息化改变建设工程传统交易模式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计算机信息技术越来越多地广泛应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建设工程交易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受到信息化技术的深刻影响。而其本身所具有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标准化等特点,因其契合建设工程交易所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价值追求,也成为推动有形建筑市场走向统一、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局部到整体,初步搭建起适应有形建筑市场发展要求、满足工程交易需要的信息化系统,形成了门户网站、业务管理系统、网上交易系统“三位一体”的信息化应用格局,信息化建设水平成效显著。 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突破传统建设工程交易模式 早在2000年,该中心就在业务管理和信息公开方面引进信息化技术,开发了第一期“业务管理系统”和“门户网站”。该系统根据早期招标投标流程和网络技术设计研发,初步实现了项目从受理、审核、发布、报名、开标、评标等点到点的交易状态由计算机辅助完成的目标,推动建设工程交易从纯手工向半手工、半信息化方式转变。 但是,由于首次系统开发经验不足,加上技术革新和法规政策环境变化,经过几年运行后,首期系统逐渐适应不了交易业务的实际应用需求。为此,该中心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对原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于2008年完成改造任务投入使用。第二期“交易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了工程交易和管理流程,深化招标投标信息化程度,实现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网上远程录入招标项目资料、投标人网上远程报名、招标投标全过程日志留痕等信息化管理的目标,使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升。与此同时,同期改造的“门户网站”页面更加友好,功能更加强大,内容更加丰富,做到了外网信息与系统后台数据实时联动,可以即时将项目交易过程的数据生成到外网,有效减少了人工干预所引起的诸多不便。至此,建设工程交易有效突破了以往的手工操作模式,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成为主导。 借助信息技术平台推动工程交易模式转型升级 到2009年底,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过程的管理基本实现了电子化。但是,其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水平却相对滞后,交易模式急需转型升级。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该中心立足市场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于2010年上半年启动“珠海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的开发工作。该系统的开发围绕建成集“新门户网站、新业务管理系统、新网上交易系统”为一体的信息化操作平台的目标,扩展相关功能模块,深度整合原系统的各项功能。该平台2011年上半年开发完成并通过验收,整个系统包括新门户网站、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工具、招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PDN(虚拟专用拨号网)专用投标通道、业务交易和管理系统、电子评标系统、企业业绩信息库等九大功能模块。 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托“珠海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对业务流程进行适当调整后,先期启用了“新门户网站、VPDN专用投标通道、新业务管理系统、经济标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四部分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招标项目的不同类型重新划分交易流程和工作标准,逐步改变原有单一交易模式的管理格局,形成了“小额网上交易、大额电子辅助评标、现场交易”三大模式。2012年初,小额项目正式与大额项目和现场项目的交易分开管理,独立通过“小额网上交易系统”完成交易,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以小额项目为试点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网上招标 “小额网上交易系统”是以“珠海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先启用的四部分系统功能为支撑的嵌入子系统,主要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在500万元以下且采用最低价或合理低价评标办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提供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服务。它

从温州民营企业老板“跑路”谈民间借贷市场发展-2019年精选文档

从温州民营企业老板“跑路”谈民间借贷市场发展 、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现状 备金的缴存范围。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和自身经营不善的影响, 温州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困难加大, 个别企业因盲目扩张 规模、借贷高利资金等原因出现企业资金链断裂的现象。“跑 开始的温州民营企业老板“跑路”风潮, 再一次将温州资本这个 名词推上风口浪尖。据不完全统计, 2011 年初至今,至少有 80 多位老板“跑路”,仅在 9 月份,便发生 26起民营企业老板抽 资“跑路”的事件。 一)温州民间资本的规模 目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处于阶段性活跃时期, 据人行温州 支行的报告显示,民间借贷在温州的活跃程度非常高,有 家庭个人和 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规 模高达 1100 亿元,占全市银行贷款的 20%。温州各类担保公司、 投资公司、寄售行、典当行、旧货调剂行等社会融资中介的数量 温州资本的符号意义, 早已超过民间资本的概念, 而已经成 为游资、热钱的代名词。在 CPI 高位徘徊的严峻形势下,货币政 策转向紧缩, 2010 年以来, 央行 5次加息, 12次提高存款准备 金率至 21.5%的惊人比例。 8 月底央行再发通知,将商业银行的 保证金存款(包含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三部分)纳入存款准 路”已经成为围绕温州企业的一个新名词。自 2011 年的上半年 89%的

超过 1000 家。2010 年,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建立了温州民 间借贷交易活跃指数监测。 监测手段为通过抽样调查, 从资金借 入方和资金借出方双向测试,并互相验证。该项监测以全市近 1000 家融资中介的 1300 多个银行账户为样本,定期采集这些 账户的资金流动方向, 作为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指数, 反映市场 交易规模变化和资金流动走势。根据检测结果,从 2010 年初到 2011 年第一季度末,五个季度的账户交易额指数分别为 157、126、161 和 190,规模总体呈增加态势。其中, 2011 年第 一季度的交易量是上年度同期的 1.9 倍,是上年度均值的 1.4 倍,从中可得知,近期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处于阶段性活跃时期, 借贷规模有一定的增长, 而民间资金的流动也趋于频繁性, 性。 二)民间借贷的作用 民间借贷市场在发挥着像资金配置、 资源整合、 促进竞争等 正规金融功能的同时, 也发挥着民间信用所具有的灵活方便、 速 度快捷等独有的特点。 各地民间借贷的发展, 不仅维系着部分普 通家庭的正常生产生活,也维系着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 展。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对社会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 民间借贷能够有力支持温州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银行机构 贷款手续繁杂, 而温州大多民营企业的投资计划并未得到充分市 场论证,缺少有效的市场计划,再加上国家对银根的紧缩,企业 从银行借款存在周期长、 借款不灵活、 难度大、资金量小等缺陷。 而民间借贷的灵活性与时效性, 能很大程度上解决企业短期内资 金的需求, 助企业渡过短期内的资金难关。 民间借贷有助于传统 金融机构的服务的提升。随着民间资本流动性和活跃性的增加, 传统金融机构势必会认识到服务上的不足,从而进行结构的优 化,简化借贷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二、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利用率偏低 从表 1 可得知,温州庞大的民间资本流向一般性经营生产的 比例仅为 35%,剩余 65%的资金则是用于房地产、股市等各种投 100、 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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