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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辅导记录稿

国资委-冯玲于2003年11月15日下午

在天健所辅导记录稿

(未经本人审阅)

辅导题目:中介机构清产核资经济鉴证

一、清产核资工作简介(中央企业196家合并后189家)

1、清产核资历程:我国清产核资共进行了五次,第五次是1995年,1995年以后成为日常工作;

2、清产核资原因:

(1)从企业年度决算中看出审计报告中的保留项目年年都有,即企业资

产不实、财务不清、信息不准的问题仍然存在;

(2)企业历史包袱很重;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4)国资委监管需要扎实的基础,这就要求资产核实。

3、清产核资的目的:

(1)核实资产,弄清家底;

(2)核实损失,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打基础;

(3)规范事业单位及10家军工企业的会计核算;

(4)核实境外企业的资产,并规范对境外企业的监管;

(5)加快推动企业的内部机构调整。

4、清产核资的内容:

(1)账务清理:对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包括各项内部往来款项)、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进行清理,最终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此内容参见清产核资工作手册第27页);

(2)财产清查:对实物资产全面进行盘点,保证做到账实相符(此内容参见清产核资工作手册第28至32页);

(3)价值重估:这次清产核资原则上不做价值重估,特殊情况1995年没有价值重估的徐申报批复后再做出外;

(4)损失认定:(此内容参见清产核资工作手册第33页);

(5)资金核实:怎样核销资金(此内容参见清产核资工作手册第37页);

(6)完善管理。

本次清产核资与以前的不同点(特点):

1、要求提高了:

(1)规范性-以前文件较为零星,国资委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一共5个文件;

(2)明确了需要中介机构介入(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3)明确了责任: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国资委的责任明确;

2、范围扩大了:

(1)以前只涉及企业,本次涉及的196家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都要纳入;

(2)这次清产核资要求,不管涉及多少级次都要一清到底,整个集团都清;(3)内容全面了包括了有问题的资产和负债;

(4)损失认定范围增加了,有问题的负债及基建的损失也可以申报;

(5)对损失认定的尺度放宽了,中间有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可以作为确认资产

损失的证据,这对中介机构来说机遇和风险都增加了;

(6)损失处理的尺度放宽了,以前要求先由企业自行消化,如企业自行消化有困难的可以申报核减权益;这次改为经确认的资产损失首先冲减权益无权益可冲的,再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清产核资的文件体系:

五个文件有清产核资办法和清产核资工作规则,清产核资办法是纲,其中:72号、73号、74号和78号文件是清产核资工作规则它们是对办法的细化。

三、中介如何开展经济鉴证工作

1、经济鉴证工作的主要内容:

(1)损失挂账鉴证;

(2)专项财务审计;

(3)协助企业进行资产清查;

(4)提供咨询服务。

2、经济鉴证工作的作用:

(1)对企业:规范行为、提供资产损失证据、对内部管理提供帮助;

要求达到清查真实,帮助企业搞好清产核资工作,按国资委的文件要求把好关。(2)对国资委:(未记清楚)

3、损失挂账鉴证(7个方面):

(1)经济损失挂账鉴证的中介机构种类(中介机构有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都可以参与);

A.对企业清产核资不进行审计的中介机构,仅对某项经济鉴证负责;如评估、律师事务所等;

B.对企业清产核资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其专项审计报告就是对损失挂账进行经济鉴证的证明,不需要对每一项损失写出单项经济鉴证证明;

(2)损失挂账经济鉴证的实质:

A.是对发生的事实进行核实

B.是对发生损失的金额进行确认;

(3)损失挂账经济鉴证的内容:

A.企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证据,但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B.难以取得外部证据的;

C.金额大、重要的资产损失;

D.各项盘盈、盘亏的资产;

E.各项潜亏及损失挂帐。

(4)损失挂经济账鉴证的依据(清产核资办法中有规定,详见清产核资工作手册第12页8项):

A.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B.企业内部证据(无论是否有外部证据,有问题的必须提供内部证据,即首先企业要提供内部证据如:借款证明、说明等。来龙去脉要清楚、证据要齐全;C.其他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4、原制度损失挂账鉴证的政策把握:

(1)资产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尚未发生的不能确认为损失;

(2)会计技术性差错不能确认为损失(指当年发生的会计技术性差错,如果是以前年度发生的,经核查确认的,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申报);

(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确认原则:一般不能确认为损失,如果是破产清算的子公司、已不存在的子公司其投资损失通过核查,取得合法证据的可以申报损失;

(4)企业内部往来不能确认为损失。对于企业内部对不上账的,现暂不能作为损失申报,对于这部分,我们正在考虑,以后如果可以申报损失,我们会下文件的;

(5)违规经营的损失不能作为损失申报;

(6)国家特种储备物资不属于清产核资的范围,但可以清理,也可以鉴证,但不能处理,可在专项报告的作重大事项说明;

(7)有问题的负债比照资产处理(如外欠款长期无法支付的—潜盈;长期挂账的赤字,如:应付福利费);

(8)专项固定资产报废和毁损可以以企业内部技术部门鉴定为依据,但其必须是集团级的;

(9)盘亏、报废和毁损的存货应转出的进项税,可以随同资产损失一同上报(即按存货损失的账面价值确定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存货损失100万元按117万元申报);

(10)原制度的资产损失与新制度的预计损失不能重复计算,即不能重复申报;(11)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能减值准备提得不足;未提足部分可按新制度上报预计损失(05表),但要有充分的证据。

四、专项财务审计

(一)审计程序

(1)核对账面数;

(2)审核损失挂账;

(3)对其他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进行审核;

(4)对内控制度进行审计(可以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或是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一项);

(5)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审计权责

(1)主审所必须达50%以上;

(2)对参审所负责。

(三)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

(四)清产核资与年审的关系(清产核资两个时点: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

1、两项工作可以结合起来做,将年审工作做得更细一点;

2、年审中发现的潜亏挂账,当年的直接调账不享受清产核资政策,以前年度的,可作为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中申报损失;

3、两项工作同时做时:清产核资的事项可做为重大事项披露;另外清产核资范围大,合并报表的范围与年审不同,要一清到底。

(五)政策的把握

对于经济鉴证仍无法确认的损失可以作为预计损失,不能减少账面值,只能作为2004年年初的减值准备,原制度的损失可以调整账目。

(六)审计报告

1、个数:必须要有集团公司的总报告,损失挂账严重的单位(下属子公司)要单独出具报告;对下属子公司是否都出具报告与客户协商;

2、格式:出具报告要到二级(汇总二级)。

五、企业清产核资报表

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分为两类:一类为工作情况表(6张),另一类为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13张)。

(一)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01表)

1、账面数:原始账面数;

2、基准数:经过财务清理对会计技术性差错进行调整后形成的新账面数(不能申报的作为内部调整);

3、清查数:实实在在的数,即将有问题的资产和负债扣除后的金额;

如:账面数基准数清查数

应收帐款1000 900 700

(说明调整了100、有问题的资产为200是清查出来的损失)。

(二)集团上报(企清工作02表)

企清工作02表的第九项超支挂账情况: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税金、其他超支挂账,第十项欠发欠缴情况:欠发工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两项要关注国作为要了解。

(三)资金核实申报表

企业申报与中介审核可以不一致;损失核销冲减的顺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股份制企业核销要同比例核销。

其他说明事项:

挂账:是指潜亏,即该提未提或政策性的;

损失:是指实物盘亏;

事业、基建单位按企业会计制度转表不是转账;

无形资产损失如:A、十年摊销期但在摊销期未摊销完,即超期;B、不需要十年的摊销期(如软件);C、没有过摊销期,但未按金额摊销,即有应摊未摊的;

账外资产:是指账外账,如小金库、没有报出的账;

盘盈:是指负债盘盈、资产盘盈。

中介机构出具报告:要有附表,企业的整套表(表中的各项均以正数填列)都要审计;国资委要求的附表,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单户罗列汇总、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要报03表(资金核实申报表)、05表(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多报更好。企业集团上报表: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01-13按单户填报,每一项按明细填列;

集团附表附到二级子公司,要报05表(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06表资金核实分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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