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蔡永杰事件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蔡永杰事件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蔡永杰事件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蔡永杰事件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工商管理董义宁 201011035039

案例:2011年9月19日早晨,广州市民蔡某到广从路华德加油站准备加油时,见一穿加油站工作服的人员正在追赶一挎着包的男子。蔡某以为发生抢劫,便开车追赶“劫匪”,不料将“劫匪”撞死。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被撞的人并非“劫匪”,而是加油站的经理,追赶的人实为精神病发作。

问:对蔡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说明理由。

蔡某将人误当作劫匪撞,从法律性质上来看,是假想防卫。是由于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蔡某将被患有精神病员工追赶的经理当作是劫匪,误以为发生了一起劫案,而主动拦截和正当防卫,符合假想防卫的条件。

通过查找新闻,我收集了更多相关此案的资料。本案例中的主人公蔡某名为蔡永杰,案例额发生当天早晨,他开到加油站时,听到外面很吵,又听到有人大声呼叫。蔡永杰回忆说:“我看到,从加油站的收费处门口飞快冲出一名男子,他身穿便服,手里拿着一个黑色挎包,一路狂奔。后面跟着一个穿油站制服的人,在后面追他,边追边喊。这时听到旁边人喊:‘这么早就有人抢劫。’”

恰巧,拿包的男子刚好跑到蔡永杰车前,蔡永杰于是开车去拦截他,好让油站工作人员抓住他。“没有想到,他跑得很快,我追得也快,瞬间发生了碰撞,就压到他了。”蔡永杰说,他下车后拨打了110。

蔡永杰说,他撞倒人后,油站其他员工将后面追赶的人抓住,并用绳子绑起来。他后来听说,在后面追赶的人是精神病患者发病,而被撞的人是油站经理,并非“劫匪”。油站经理被送医治疗途中,因伤重去世。

可以确定,蔡永杰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但要讨论蔡永杰的假想防卫的行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则要具体分析。假想防卫如果存在主观过失,则要以过失致人死亡论处,如果防卫行为过了一定限度,则要以故意伤害论处;如果主观上没有过失,防卫行为也没有过一定限度,则只能以意外事件处理,不构成犯罪。从蔡永杰描述当时的情

形,并有旁人喊“这么早就有人抢劫”来看,蔡永杰无法预见这个人不是劫匪,所以,他的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他的追赶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是,死者的哥哥说,弟弟倒地时是倒在车辆右轮前,如果车停下来,还不会致命,但车并没有停下来。所以,如果蔡永杰若有意不停下来,则是防卫过当,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车子是因为惯性没有停下来,则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涉嫌犯罪。

最后,我认为,即便是法院以假想防卫过当的过失杀人来对蔡永杰使用刑罚,也应当考虑其见义勇为而减少量刑。我认为最合理的解决办法是由政府全额赔偿受害人家属,判定蔡永杰假想防卫过当但予以特赦,以鼓励见义勇为的做法行为。学生自身认识疏浅,想法幼稚,还请老师指正。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