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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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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人、车、证照须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条款。

(二)教职工自有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持驾驶证和行驶证经安保处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可驶入校园。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安保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安保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其他外来车辆经安保处同意并登记后,可将车辆驶入校园。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由安保处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安保处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入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

(二)进出校门时,骑自行车者须主动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明放行。

(三)非机动车辆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和曲折竞驶;不准骑无刹或车刹失灵的车。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教学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以保持通道畅通。

(五)严禁未满十二周岁学生骑自行车进入校园。

三、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学生穿鞋应具较好的防滑性能。

四、学校提倡低碳出行,教职工尽量上下班不开车。严格限定机动车进出校园的时段,坚决不允许与学生上下学混行,或在学生活动时间内行驶。机动车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至距离大门口最近指定泊位停车,并停放整齐。

五、教职工要经常自觉学习相关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机动车校园内行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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