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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

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一)近十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

上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2次以上,反响良好。

(二)近十年来至少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三)近十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两万字。

(四)近十年来获得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五)近十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专业学会荣誉称号1次;或市州级相应荣誉称号2次。

(六)近十年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2次以上,效果良好。

(七)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注:同一成果条件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评选组织程序

第七条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领导、相关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评选工作,确定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处理异议投诉,审定评选结果等重大事项。

省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评选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初步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聘选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团队,负责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评审。

市(州)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全省组织机构,成立市(州)、县(区)相应的机构。

第九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程序: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推荐——县(区)初评——市(州)复评——省级终评。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上报的推荐人

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召开省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正式人选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并发文公布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十条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评选纪律

第十一条各级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当届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十三条对推荐人选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经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经入选的,追回证书,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

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职责权利

第十四条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至少主持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二)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学年至少做1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其中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

(三)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四)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五条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位)参与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二)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其中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

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三)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六条省教育厅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颁发证书,学校要将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六章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第十八条建立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职责的;

(二)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四)存在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问题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评选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各地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

办公会审定。 .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 丿元。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此外,学校还将取消其三年之内的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申报资格。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标准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 规章制度。分值5分。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主要流程:1、学校派发学生信息采集表→2、班主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3、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4、学籍管理员将信息录入EXCEL模板→5、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此表要上交县局存档备查),同步在EXCEL表中修改→6、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7、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校信息;→8、完成年级设置;→9、完成班级设置;→10、将修正后的EXCEL表导入系统→11、学校审核上报上报县局。至此学校端本阶段任务完成。 具体步骤: 一、学生信息采集表:将下发样表填入本校校名后打印并派发,其他不做任何修 改。说明:1、有身份证的学生(一般指高中生)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身 份证有效期为非必填项目,如若填写,须按指定格式,如20131011-20331011, 不能直接填20年;2、照片暂缓;3、对“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项, 只有外县、外省进入者才算,本县乡村进入本县县城务工的,不在此列;4、 日期在EXCEL文档中必须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即8位数字;5、上下学 距离单位默认为公里;6、带星号项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如若填写,必须正确, 否则导入系统时要纠错。 二、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建议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不知道的项目询问家 长,完成后带回家给家长确认。 三、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 四、录入EXCEL模板:1、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模板内含VBA代码,除按要 求填写信息外,请不要对模板作任何修改,包括删除字段、调整顺序等,否 则信息将不能导入,切记;2、建议一班单存为一个文件,以班级命名,以防 混淆;而且后面将学生信息导入时也只能一班一班地导入,如将多班学生放 在一个文档内,会将档内学生全部导入至一个班级中。3、录入完成时,请点 击文档内“开始检查”按钮,检查数据正确性,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五、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后签字上交。点击文档内“打 印”按钮,可自动按页打印单人信息。 六、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 〕28 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适用范围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下同)下列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读学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 (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四)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省市属艰苦单位(森林、野外、井下)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基层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基层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 2 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 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 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基层中小学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

骨干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使用与考核办法 为加快增大我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厚实的专业素养,开阔的教育视野,较强的教育科研与教育创新水平的教师队伍,并在一定范围内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金凤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选拔办法》和《金凤区骨干教师奖励考核表》相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使用与考核办法”。 师。我校各级骨干教师共12名,教坛新秀1人。其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5人:魏茜(语文)、康海燕(语文)、赵红(语文)、范淑红(语文)、李素华(语文);银川市骨干教师1人:石海亮(美术);金凤区级骨干教师5名:马向丽(数学)、邓艳萍(数学)、王海燕(数学)、刘惠珍(语文)、李炜炜(语文);校级骨干教师:方莉(数学)杜媛媛(数学)。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我校骨干教师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魏茜(校长) 副组长:马向丽(副校长) 三、考核形式 考核分学年考核与任期考核两种形式,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

学校完成学年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内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教师会上的述职,根据《金凤区骨干教师奖励考核表》最终综合评定学年考核等次。 四、考核内容与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及新课程理念,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尊重每一位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积极探索,研究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创新,任教课程与原申报专业相符,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年至少1节。 3、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持续更新教育观点,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了解并宣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教师培训等活动。 4、主动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小专题研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和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文章或随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验活动。努力开发校本课程或地方教材,并在校本教研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每年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或在教育行政部门上获奖至少1篇论文或教学设计等。 5、积极发挥校级骨干的示范作用,每学年要完成以下任务: ①每人精读一本理论书籍,写一篇读后感;②每人完成一篇优秀的教学设计。(备注:金凤区级以上的骨干教师2篇以上)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 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 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县教育局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向专业化、名师化发展,使得全校教师在现有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2、本办法包括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3、本办法考核细则的制定倾向于一线教学人员。 4、骨干教师的履职由学校管理考核,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学校可另行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保持学科教学水平领先;同时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和手段的不断提升,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应相统一。骨干教师在充分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相应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有权根据其履职情况扣除其部分津贴直至取消其荣誉和待遇,用于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 1、“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每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能力 强、学术水平高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完善人才选聘、培养和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1 .专业(学科)带头人:校内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 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可适当放宽对教授的年龄限制) 2 .骨干教师:校内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 3 .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 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专业建设等工作。 4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掌握本专业(学科)及专业 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对高职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 各教学环节,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专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引领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5.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出。 6.近三年积极主持或参与教研和科研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 位)院级以上立项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科研等项目,或主持院级科研项目1 项并结题。 (2)主持学院立项的教学建设(特指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建设)或教学改革(特指专业教改、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等)工作。 (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 (4)公开发表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3 篇(第1 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或讲义1 部(本)。 7.系统讲授过2 门专业课程,近两年教学工作量充足、教学质量排名在院部平均分以上。 8.具备“双师素质”(公共课教师不要求具备此条件)。 (二)骨干教师选拔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

甘肃省各市州中小学供暖时间表

前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各市州中小学供暖时间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供暖期限和标准,不得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要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间教室温度达标,确保师生取暖效果和安全。 降低供暖标准要严查 供暖前排查安全隐患 记者在这份各市州中小学供暖时间表中看到,除了一些高寒地区的供暖时间从10月初开始,于次年4月中下旬结束外,其他多数地方的供暖工作须从11 月1日开始,于次年的3月31日结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如期为中小学和幼儿园供暖,通过购买、更新、检修、维护取暖设施设备,更换、维修破损门窗,及时采购取暖用煤等措施,确保学生教室、宿舍和教职工办公室取暖效果达到规定要求,严禁以任何理由降低供暖标准、缩短供暖时间。要特别重视低年级学生、寄宿制学生取暖和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因设施维护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中小学幼儿园不能正常取暖、取暖温度不达标等现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凡未正常供暖、随意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或发生取暖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供暖前排查安全隐患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冬季取暖工作开始前,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专项排查,组织力量排查教室、师生宿舍、储煤仓库等场所安全隐患,检查锅炉、火炉、电路、取暖电器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对自有锅炉供暖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邀请专业人员对学校锅炉、暖气片、电暖设施和电力线路等进行检修,确保学校取暖设施安全。用火炉取暖的,要在火炉和烟筒上加置防护罩、要保证烟筒密封好、房间有专用通风孔等,防止出现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各市州中小学供暖时间表】 市州供暖时间 兰州市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嘉峪关市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金昌市金川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永昌县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白银市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天水市11月14日至次年3月10日 酒泉市肃北县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其他县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张掖市肃南县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民乐县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其他县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市州供暖时间 武威市古浪县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天祝县10月10日至次年4月25日 其他县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定西市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陇南市未明确供暖时间 平凉市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能使我校教师队伍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更大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3、本办法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4、国家、省、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管理,履行职责。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校级由学校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要相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学科教学水平和教学成绩保持领先水平;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能够独立完成或组织完成学科的现代化课件的制作和应用,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或参加一项省、市(区)、校级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2)、承担学校教学研究工作或带头参与某学科研究,并富有成效。 (3)、每年至少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4)、每学年承担一次市、区(校)级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2020年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城镇教师应该具有在农村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经历。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近三年来,承担过(区)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区级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青年教 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考核合格。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近三年来,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所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在县级及以上会议交流,论文、教科研成果以及优质课评比等方面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5、教龄在5年以上,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高中本科、初中专科、小学中师、幼儿园幼师学历),40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学历;合格学历应为师范类且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一致;学历属非师范专业的必须已经参加了盛市、区统一组织的教育专业培训。 6、有班主任工作经验,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 2、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认真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及教学发展动态。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技能,保持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本学科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每年做示范课不少于4课时。 3、在进修学习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学习进修,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学科专业水平,及时了解本学科教学前沿信息,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 1 / 17

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2 / 17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xx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第二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二、校级骨干教师岗位要求 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每年研读一本教育专着,并研读1-2种相应专业的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1~2名或带好一个兴趣组,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每学期本校上公开课1~2次。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每位骨干教师独立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 5、积极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杂志发表。 6、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实践中的课改实验,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要始终处于前列,带动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 三、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副组长,教务、教科、德育和骨干教师所在教研组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内容:各层次骨干教师岗位要求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工作;科研水平、进修情况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3、考核程序: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各骨干教师将自己一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好自我评价表)。并附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 4、考核对象必须是在职在岗(与荣誉称号对应岗位)的骨干教师,如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四、骨干教师的有关待遇 1、骨干教师优先参加由教育系统提供的相关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2、享受书报费。骨干教师每年由学校赠送一份教育报刊或专业杂志。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2.照片规格:26mm(宽)×32mm(高),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修改方法: 今日学籍管理员要建立新生学籍,照片的修改遇到了小小麻烦,研究了一会,尝试了几个软件都不是特别好用,最终在网络上找到了用ps处理的好办法。在此和大家分享。 1、单张照片处理方法: 在PS中执行文件—打开照片,执行:“图像”—“图像大小”,打开“图像大小”对话框中,首先在最下方的分辨率选框中输入150dpi以上的分辨率值,然后,在中间文档尺寸大小框中输入宽26mm,高32mm(注意单位要选择正确),上方的图像大小框中的值就不管了,其他选

择默认,点击确定即可。 2、批量处理照片方法:(此部分来源于网友分 享。) 1.打开Photoshop,按alt+F9,打开“动作”面板; 2.然后点击上面图片下面一行中那个文件夹标志的“创建新组”按钮,名字自己起,我起的如图,在这个组下点击文件夹右边那个“创建新动作”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名字写“改变图片大小”到这里PS里的按钮千万不要乱点了,不然电脑会罢工。进行下一步骤。 3.打开“文件”下拉菜单,打开一幅图片,在“图像”下拉菜单中选择“图像大小”,在对话框中输入你所需要的图片大小参数,按ctrl+alt+shift+s存储这个图片,存储位

2020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述职报告

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述职报告 XXX同志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吃苦耐劳、以校为家。 在担任XXX中学政教处主任以来,主抓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疾病防控健康教育以及全校卫生等工作。在校长及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服务师生”理念的指导下,围绕学校德育目标,在构建温馨校园、书香学院、品味校园,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努力培养举止文明、品德优良、心理健康且富有创新精神一代新人的工作中,付出了自己的心血、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1、认真贯彻《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常规管理。 2、领导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做好与各处室工作的协调。

3、加强学生思想品质和良好习惯教育,检查督促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领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操行、《学生手册》、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学困生转化工作。 4、抓好先进班级、模范班主任、优秀学生的评选和奖励工作。抓好学生干部的培训、学困生转化及时慎重处理各种偶发事件及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 5、组织全校性大型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气氛;组织参加社会活动;负责规划组织学生军训。负责开展校容校貌校风的建设。 6、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和法制教育,积极协同学校总务处做好学校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公安、司法、交通、消防等部门派员来校对师生进行法纪教育、交通安全和消防教育。积极联系协助当地派出所或治安队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8、协调帮助学校各部门积极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活动,热情接待家长来访,指导班级开好家长会议,组织班主任做好家访工作。

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大冶市滨湖学校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善于创新。 2、注重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不断学习,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全市教育教学、教科研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 3、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服从安排,勇挑重担,保证教学质量,保持较好的教学水平和成绩。 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义务【市级学科带头人】 1、承担一个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主要研究本学科教学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3 人(其中语数外学科不少于 5 人)。要在研究团队中发挥引领作用,在研究中既促进问题的解决,又达到带教的目的。 2、任期内,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1 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3、每年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1--2 人,学科带头人还必须在届内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骨干教师1--2 人,推荐并指导一位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参加全市性的优质课竞赛。 4、开设一次业务讲座。结合学科教学的有关专题每期开设一次讲座或课堂教学观摩。要求主题明确,内容翔实,对教师有理论或实践指导意义。

5、执教一堂示范课。任职期间每期执教一堂校级及以上示范课。示范课要展示本人的教学风格或者在学科教学改革方面的实践探索,能对听课教师发挥示范作用。 【市级骨干教师】 1、指导一个备课组。要求蹲点一个备课组,每学期参加该备课组教研活动或听课、评课活动不少于 2 次。指导教师围绕专题进行备课,提高教师备课意识和素养,规范备课环节,提高备课组活动质量。 2、指导1—2 青年教师。带教对象以青年教师或新教师为主。每学期听、评带教对象(每位)的课不少于 2 节,组织带教对象(每位)听本人或他人执教的课也不少于 2 节。通过指导,提高带教对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质量。 3、执教一堂展示(研讨)课。任职期间每期执教一堂展示(研讨)课。展示(研讨)课要反映本人教学中的特色或者围绕某一专题进行的实践探索,能在听课教师中产生一定的影响。 4、任期内,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1 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享受待遇 1、经考核合格,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由学校出资订阅一份学术报刊(杂志、网站注册费)。 2、有计划地推荐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考察等。 3、优先安排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学术活动、培训进修、科研立项等。 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 1、建立考核制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终结,称号自动 取消。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学期或年度考核进行。 2、建立考绩档案。学校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绩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 第四条(学制)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 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须符合当年度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并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确认。 第七条(班级学额) 本市小学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5人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班级学额。 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一般按当年度招生计划设定。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及考核表

XX学校级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考评细则 (一)师德表现 师德表现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级。骨干教师本人热爱教育,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师表风范,无任何违反师德师风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本学期内教师本人有违法乱纪、从事家教家养、不爱岗敬业以及其他有损于教师形象、违反师德师师风的行为或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则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岗位履职(30分) 岗位履职考核内容包括骨干教师本人承担的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本年度获奖情况和教师个人岗位年度考核结果,本项满分30分。本年度承担所在学校教育教学,其中担任相应学科教学周课时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成绩突出计10分;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业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获国家、省、市和区、校级一等奖分别按10、8、6、4、2计分,二、三等奖分别按其对应项的0.8、0.5折合计分,同一项目同内容获按最高级别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获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岗位年度考核优秀计10分,获区级及以上单项优秀或年度考核合格计6分。以上三个方面分值分别为10分,从三个方面分别计分,不交叉。 (三)示范引领(20分) 示范引领考核内容包括承担学校教学示范课、观摩课和指导学生参赛等情况,本项满分20分,从两方面分别记分。校级示范课或观摩课(公开课)每节5分,区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公开课)每节10分。指导学生参加区级含区级以上竞赛,或发表作品,每次按获奖级别给予5、4、3、2分标准记分。在校内策划组织一次有质量、有影响的学科活动或辅导的学生及作品在重大开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每次记1分。 (四)带动辐射(20分) 带动辐射考核内容包括承担带徒、支教、培训讲学等工作任务情况,本项满分30分。指导帮带本校青年教师1-2名,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能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不记分。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任务,区级以上每次记10分,校级每次记5分。 (五)教育科研(20分)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麻城师范附属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骨干教师实行“以评促训、管训结合、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骨干教师管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立足在教育和实践中培养骨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提高骨干教师的待遇,完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条件,形成有利于骨干教师成长的政策环境,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成立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并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派的同志担任小组成员。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走过场。成立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寅兵 副组长:余意 成员:冯俊范晓鹏李亚玲夏冉冉 (一)骨干教师选拔原则 1.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逐级推荐、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2.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是全校在职一线教师,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30%。 3.校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最高比例分别为20%和35%。 (二)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教龄满五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修养,师德高尚,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带头示范作用。 2.按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各项考核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普通话达到规定标准并获得国家级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外语教师二级甲等,其他教师二级乙等)。 5.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参加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并取得中、高级合格证书。 6.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走在课程改革的前列。 骨干教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两项: 1.近三年参与一项市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已验收),或承担一项市级以上实验课题的主持工作(已验收)。 2.近两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以上获奖或发表。 3.近三年曾获市以上教育教学表奖(各类先进、基本功竞赛)。 4.近三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评优课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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