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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终稿)

长沙象屿·优山美地项目

景观工程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NXY-GC-2011-002

湖南象屿置业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授予合同

附件一

附件二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报价书

四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五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八项目经理简历表

九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第六部分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部分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表(另册)

第八部分评标办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致:

为了顺利完成长沙象屿·优山美地项目景观工程的施工任务,现诚邀贵司参加我司组织的招标活动,我司将通过本次招标活动择优选定本项目景观工程的施工单位。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象屿·优山美地项目景观工程

2、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体育新城,东临白沙湾路,南邻体育学院、西邻省体育学院、北邻曲塘路。

4、招标范围及概况:长沙象屿·优山美地项目景观工程。主要包含小区景观园建部分、景观绿化部分(含种植土部分)、架空层景观部分(墙面除外)及水电等子项目。图纸设计中的小区标识、体育器材、家具及信报箱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施工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不超过100 日历天(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工期)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提前5日历天通知。

二、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等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出不退。招标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

三、招标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1年月日上午 9:30 时

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北栋29楼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择日择地自行组织开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期贰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到招标人处。

七、其他: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招标人不给予未中标单位投标补偿费。

2、请贵司在收到本邀请书后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回函我司确认是否参与本次投标。

3、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招标人:湖南象屿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北栋29楼

联系人:方亮

联系电话:0731-******** 传真:0731-********

邮编:410007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及工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按照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以完成设计图纸所示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内容为目的自主报价。凡未列报价者,则视同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工程自身特点及企业自身实力情况自行确定投标工期并明确具体投标工期日历天数。为确保工程顺利按期完工,投标人应有详细的进度安排。一旦中标,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

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

生的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2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填写报价。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

6.3 投标人参照国家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的承受能力进行报价。

6.4 在合同实施期间,综合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五章图纸、资料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漏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7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

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获得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招标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商务标部分

11.1.1投标函;

11.1.2开标一览表;

11.1.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1.4授权委托书;

11.1.5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11.1.6投标报价书及电子计价文件(指报价光盘、智多星软件计价文件);

11.1.7签署投标造价文件的造价人员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1.2 技术标部分

11.2.1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养护保活计划和施工机械选择等);

(4)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按照投标人的总工期承诺及各节点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相适应);

(5)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

(6)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7)施工平面图;

(8)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

(9)其他。

11.2.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2.3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包干范围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履行中均不再调整。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其中各项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工程投标总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按工期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规定招标范围内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人员和设备多次进退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缩短工期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各类规费、税金以及风险费等一切费用。但各项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投标人须对完成施工图规定的工作内容自行确定施工方案并由此做出报价,中标后不再对施工方案调整而调整合同价格。

特别提醒:养老保险金不在投标报价中计取。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依据《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9]406号文)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结合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资料和施工现场情况等,参照省、市建设部门发布的现行定额、市场价格和企业定额以及投标时的有关承诺等,自主报价。

工程造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本次招标设有上限值,但不公布。对高于上限值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有权不予接受。

13.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明确的全部内容和招标工程范围的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而所需要的各项支付费用的总和,其中含:在投标人承诺的工期内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内招标项目的全部及缩短工期措施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等一切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所明确的全部内容和招标工程范围的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格式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注的工程数量供各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本项目实际情况、施工图等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对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进行认真的计量后进行报价。投标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遗漏子项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招标人报告并按招标人确认的格式增补。对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内容未提出异议,则视同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内容已包括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13.4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按照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以完成设计图纸所示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内容为目的自主报价。凡未列报价者,则视同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

13.5本工程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同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各投标单位应依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在保证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情况下,报出各自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根据施工现场的

实际情况及当地的市场行情,认为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价进行恶意压价投标的,可不予接受该报价且无需任何解释。

13.6 特别提醒:

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详见湘建价[2009]406号文《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附件三。具体表单如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含定额子目)》、《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含子目5级)》、《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13.7招标人有不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的权利,有保留继续扩大投标人范围的权利,有不公开各投标人标书的权利。

13.8 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13.9特别提醒:

13.9.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本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以合同价为基数、费率按 2 %计取,若按上述约定的方式计费与投标人预计需要的费用有差异,请将此差异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3.9.2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技术资料的归口管理等;(2)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接口、垂直运输机械:(3)对分包项目进场工人进行三级教育。

13.9.3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若承包人未按要求支付,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交纳到招标人指定帐户,且转帐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6.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5.6.2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6.3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或者进行串标,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15.6.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技术标一份,不分正副本;投标报价书电子计价文件一份。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7.4 投标文件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封面注明长沙象屿·优山美地项目景观工程。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入密封袋中递交,并在密封套上加贴密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8.3投标文件密封袋封皮内容如下(格式可以自行扩展):

18.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4.1.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的复印件未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的;

24.1.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4.1.5投标人未对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作出承诺的;

24.1.6投标书中(不含电子文档)出现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的;

24.1.7投标书中未提交智多星软件计价的电子预算文件的;

24.1.8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工期的;

24.1.9投标人未按招标人限价要求填报投标报价的;

24.1.10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填选材料品牌的;

24.2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等不利于招标人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无效。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3招标人对于本次招标结果无需向投标人作任何解释。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或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全面响应,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若投标人拒绝按招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28、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8.1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8.2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七部委联合发布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发布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执行。

28.3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8.4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28.4.1 评标准备: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资料,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其相关数据等;评标委员会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目标、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方法及其相关因素。

28.4.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

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存在严重偏差的投标文件。严重偏差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主要指投标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偏差,或单价与市场行情偏差,或其他偏差导致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价格的情况。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一般报价偏差(工程量与施工图偏差、单价与市场行情偏差、其他偏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4.4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历天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延长期限。

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十日历天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8.4.5中标原则:按经评审的合理报价由低到高推荐出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0.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5日历天内发送中标通知书。

31.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且收到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后7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投标人可以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8条的规定在收到招标文件的7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将按程序回复,一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期限,投标人无提出澄清要求的,则意味着对招标文件(含第三部分附属合同)的认可。招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在签订正式书面合时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施工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或以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施工合同有异议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施工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或者以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施工合同有异议为由拒绝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向中标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第三人中标的差价损失、重新进行招标的费用损失、律师费、差旅费等。

32.3 中标人在接收中标通知书后3个日历天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HNXY-GC-2011-002

长沙象屿〃优山美地项目

景观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湖南象屿臵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

甲方(发包人);湖南象屿臵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象屿〃优山美地项目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体育新城,白沙湾路与曲塘路交汇处西南角

3、项目规模:景观工程面积约40000平方米

4、工程范围及要求:

湖南建科园林有限公司设计的《长沙象屿〃优山美地项目》工程施工图内的景观工程,主要包含小区景观园建部分、景观绿化部分(含种植土部分)、架空层景观部分(墙面除外)及水电等子项目。设计图纸中的小区标识、体育器材、家具及信报箱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5.1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5.2本合同协议书;

5.3本合同专用条款;

5.4中标通知书;

5.5图纸;

5.6中标人经修正确认的投标报价书及投标承诺书;

5.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特殊约定见本合同第38条);

5.8本合同通用条款

5.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6、开工时间:计划开工时间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提前5日历

天书面下达开工令为准。

7、工期要求: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

8.1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的技术要求,监理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本地区或行业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CJJ1-90)《城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及长建发[2001]126号文件的

要求。如各种标准、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则按照最严格的标准、规范执行。

8.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苗木必须是符合设计说明规定的规格要求,并

经国家相关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在成活保证期内(一年)成活率达到100%。乔木均应选

择生长健壮、树形优美的全冠苗(至少保留三级分枝以上并保留1/3以上的枝叶),杜绝“偏冠”、“砍头苗”。

三、合同价款

9、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确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元)。其中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总价款(包干价):人民币元(¥元);园建部

分(含建筑收边收口)总价款:人民币元(¥元);绿化部分总价款:人民币元(¥元);水电部分价款:人民币元(¥元)。

9.1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技术资料的归口管理等;(2)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接口、垂直运输机械:(3)对分包项目进场工人进行三级教育。

10、合同价格的调整:

10.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0.1.1投标报价漏项、计量不准确、价格与市场实际偏差;

10.1.2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费价格变化;

10.1.3在施工过程中除10.3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可调整的内容外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

见的风险;

10.1.4苗木在成活保证期内对死亡的苗木按原品种、同规格苗木进行更换所发生的

费用;

10.1.5苗木在成活保证期内对苗木进行养护管理所需的水电费、施肥费、人工费等;

10.1.6苗木、石材、小品因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造成返工所发生的费用。

10.1.7施工过程中与总包单位可能发生的所有施工配合费用的差异部分;

10.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承包人已在报价中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施工便道、施工措施费用以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费用等,综合在投标报价内,对风险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

10.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内容: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含设备、材料变更);②施工现场内由发包人指令需由承包人完成的合同项外工程量。

10.4合同价款可调整的内容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10.4.1增减工程量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

10.4.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①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费用标准和价格进行计算综合单价。其中费用标准只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其他费用不予以考虑。

③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且定额缺项或无信息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10.5 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合同价确定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变更的材料价格按以下约定的原则确定:

①承包人投标文件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材料价格明细表所报列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单价计算。

②承包人投标文件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按照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长沙建设造价》期刊(以材料使用期间的最新一期为准)中所公布的同品牌、规格、型号材料单价结合下浮率15%计算。

③若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长沙建设造价》期刊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发包人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

10.6合同包含的项目实际施工时没有发生的或部分没有发生的或由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在工程结算时扣减相应价款。

10.7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因变更而减少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变更后7日历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同意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对该项变更价款的核减。

10.8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完整资料后按照湖南象屿臵业有限公司审批

流程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10.9任何的工程变更都须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按流程审批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

10.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

11、工程款支付

11.1承包人按月实际完成合同内工程量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完毕后14天内支付本次完成进度款中70%。

11.2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历天内支付至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11.3办完结算后28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至工程结算总价款中园建及水电部分的95%,承包人应出具结算价园建及水电部分100%的发票。剩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承包人在工程交付使用满一年,经发包人确认保修责任可以解除,一个月内清算质量保修金,在清算后的一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不计息)返还承包人。

11.4办完结算后28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至审核结算价款中绿化部分的85%,承包人应出具结算价绿化部分100%的发票。剩余15%作为工程养护费用,养护费用不计利息。绿化部分养护费用在苗木成活保证期内分两期支付,在成活保证期前半年内,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养护责任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在第一期满后的次月15日前支付结算审核价绿化部分的5%,若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养护责任,当期养护费用不予支付;成活保证期结束,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的养护费用。如成活保证期内苗木死亡,补植的苗木也应遵守壹年的成活保证期,苗木成活保证期相应顺延,同时,在总体苗木成活保证期(含补植苗木)结束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再行支付第二期的养护费用。

11.3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雨花区税务部门开具的100%正式建安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12、如果发包人因特殊原因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结算审核或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并不视为已认可竣工结算资料,双方应另行协商。

13、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建设部有关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精神,承包人保证在承诺付款等条件下,足额付清工人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人人工资并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各方责任与义务

14、发包人工作:

14.1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事务;

14.2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本工程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4.3依据本合同付款条款,按时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14.4向承包人提供三套施工图纸。

15、承包人工作:

15.1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建造标准、相关规范编制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组织施工;

15.2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15.3施工期间每月20日提交下月详细施工进度计划;

15.4对进场材料负保护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5.5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理,防止环境污染,应保证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得将垃圾与杂物扫入地下管道或擅自掩埋,否则,每发现一起,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叁仟元的违约金;完成施工后3日内应将现场清理干净,不得遗弃垃圾与杂物,否则,每延长一天清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壹仟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均累计计取,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回。

15.6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五套竣工图纸);

15.7自行协调与项目周边村民的关系,若因协调不力影响到发包人利益,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六、工程实施

16、工程师

16.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16.2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

16.2.1 负责办理和审核工程变更、费用变更、工期及费用索赔等事项,与之相关的所有文件中的发包人一栏必须同时具有项目经理的签字和发包人公章始生效;

16.2.2其他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事项的处理;

16.2.3施工过程的管理监督。

17、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班子:

项目经理: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

17.1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一致。如确属不能履行职责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人员,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且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若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管理人员。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7日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员推迟到位处理。

17.2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需按时到位,在约定时间内项目经理不能到位的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在工程实施期间项目经理每个月出勤必须达到25天,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累计计取)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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