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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 2020年5月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 2020年5月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 2020年5月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教学资料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比较分析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 核准制就是指证券申请人不仅要依法公开一切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而且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实质要件,由证券审核机构决定是否准予其发行证券的一种制度。证券发行核准制其核心在于证券审核机构在审查证券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时,不仅要求充分公开披露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申请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审查并获批准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的证券监管制度。 核准制下,证券发行权利是通过证券审核机构的批准获得的。核准制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证券发行的参与,是“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的具体体现。发行人的发行权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的形式授予。发行人必须取得审核机关的授权文件,方能开展相关的证券发行活动。如果没有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一切证券发行活动皆为非法,不仅发行的证券无效,非法发行人和参与的中介方都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 核准制并不排除发行人信息的公开披露。核准制并不排除注册制所要求的信息披露,同样重视对发行人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审查,发行人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信息。就实践而言,执行核准制的国家和地区同样也重视公开原则,其强调程度并不亚于注册制,如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规定了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核准制规定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强调实质管理原则。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信息公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对证券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核准制的实质条件一般规定在公司法中或证券监管机构中的相关文件中。主要包括: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及其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意义;发行证券所筹资金的投资有无合理的成功机会;发行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发行人资木结构的合理性;发行人所得报酬的合理性;各类股票权利、义务及出资是否公平;投资人将承当风险的程度、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等。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只有符合了信息公开要求和实质性条件,并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 核准制主张事前与事后并举。核准制依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作为证券发行的事前审查,同时,核准制的审核机关也享有事后审查和撤销权。在发行人获得核准之后,如果证券监管机构发现所核准的事项存在虚假、舞弊等违法行为,有权对已作出的核准予以撤销,并追究发行人及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二)证券发行注册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注册制有卜列特征: 在注册制下,公司发行证券的权利是白然取得,并不需要政府的特别授权。这是注册制区别于核准制的重要特征,在注册制卜,公司发行证券并不需要政府专门授权,只要发行人在申报后法定时间内,未被证券管理机构拒绝注册,发行注册即为生效,发行证券的权利便自动取得,只要注册文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政府无权予以拒绝。注册制有以下特点: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 摘要: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的明晰,推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 制过渡已经成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趋势。基于此,本文将从最基本的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概念和区别入手,探求现阶段核准制的不足以及注册制的优点。并结合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注册制改革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对如何更好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票融资”和“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1 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的明晰、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股票发行市场化越来越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推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已经成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趋势。 (二)研究意义 如上所述,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由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配合和制度条件的辅助。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一味模仿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西方国家的股票发行注册制也是不可行的。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本文将从最基本的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概念和区别入手,结合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现行的股票发行的核准制的问题,探求注册制改革对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影响,最终对如何更好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通过这些研究,可以清晰地了解核准制和注册制各自的特点和区别,从而更加明确现阶段核准制的不足以及注册制的优点,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二文献综述 通过搜索和阅读一些文献,发现国内对于股票发行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股票发行制度的概念的界定以及对于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比较和分析。如曹凤岐教授通过对股票发行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详细地比较分析,得出注册制是成熟市场普遍的普遍采取的发行审核制度2;蒋大兴教授从全新角度理解注册制的含义,认为注册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实质审核。3也有学者在详细分析了核准制和注册制的特点之后认为,基于立法理念的差异,注册制下的发审制度主张发挥市场的作用,而核准制则强调监管机关的职能(吴弘,2007)。 二是参考其他国家注册制的经验为我国注册制改革提出建议。由于资本市场较为成熟发达的地区多采用注册制,很多学者希望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来指导我国的注册制改革。如钟樑通过比较分析美国的注册制、英国的核准制、德国的注册制与核准制相结合,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由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的发展演进,从中汲取发达国家或地区证券发审制度经验,为我国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曹凤岐“推进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南开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年第2 期 3蒋大兴“隐退中的“权力型”证监会——注册制改革与证券监管权之重整”《法学评论》2014年第2期

分析比较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

分析比较证券发行注册 制与核准制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比较,简单评价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科目:证券法 一:注册制的优点主要是:(1)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降低门槛,促进竞争,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获取发展机会,充分体现证券市场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3)促使投资者审慎投资,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注册制的缺陷表现在:(1)注册制唯一强调的就是信息的真实性,过分地依赖于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会使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受到破坏。(2)由于注册制度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这一理论假定投资者能自由获取有关证券的信息,并自主决定投资。但是,这样的理论假设被证实并非十分可靠。因此注册制并不能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充分保护。(3)注册制下证券发行相对容易, 证券监管机构可能放任一些质量较差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一方面对证券市场的国民经济代表性有所损害;另一方面市场的淘汰机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注册制可能加大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对证券市场的安全构成一定的影响。 二:核准制的主要优点是:(1)核准制以依法公开发行信息为前提,使证券发行市场信息公开的程度不低于注册制。

(2)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确保市场上所流通证券的基本投资价值,进而降低了投资风险。(3)核准制贯彻准则主义,只要证券发行人具备了法定发行条件,均可发行证券,从而使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原则得以贯彻。 注册制的缺陷表现在:(1)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与证券的投资价值之间,不绝对具有一致性,因此核准制有可能限制新兴行业的发展和投资者对风险投资的选择。(2)证券发行人的经 营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即使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具备法定的实质条件,但以后的状况如何是法律不能保证的。(3)核准制有可能弱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导致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依赖性,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4)核准制增加了证券发行相关参与者的工作量,也增加了证券发行成本,有损证券市场效率。 就中国国情来讲,应该提倡证券发行核准制度。首先,新证券法确立的审核制度,在充分尊重证券市场依法自治创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准入的行政职能,用法定的审核权限,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制止和打击损害投资权益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改善了行政监管,提高市场的法律监管水平。

关于注册制的看法

关于注册制的看法 学院:经济学院 专业:经济统计学 学号:6048 姓名:彭博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 以便作出投资决定, 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如果公开方式适当, 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 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另外,注册制还主张事后控制。 一.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作形式审查,至于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不作出价值判断。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主管机关若无异议,申请即自动生效。 而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还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 由此可以看出,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而实质审查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判断,另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在界定中的核准制时,一般取实质审查的第二种含义,即判断的投资价值与风险。 二.我国实行注册制的利弊: 一方面,注册制的全面铺开无疑扩大了市场的融资需求,从而为股市带来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审核制度的改变,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又备受质疑。由此可见,如果盲目推进注册制度,将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与以往的核准制相比,注册制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即只要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把该披露的信息披露出来,则其能否顺利上市,就完全由市场进行判断。针对这一模式,其实既有利又有弊。 有利之处,即打破核准制下,发审委“一揽大权”的局面,上市公司无需为“人情”而烦恼。此外,注册制下,IPO长时间排队的现象有望得到解决。随着拟发行公司的批量上市,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摘要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和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各国对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做法:注册制和核准制,我国《证券法》确立的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带有相当的行政色彩,在提高发行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存在问题。鉴于此,拟从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模式的基本理念及优点与不足作为分析的切入点,总结分析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方向及完善优化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证券发行核准制注册制 证券发行作为发行人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自的,证券发行不具有任意性,因为证券发

行人与投资者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往往经济实力强弱十分悬殊,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秩序,国家以社会本位出发,制定法律,建立相关行政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手段,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将证券发行的法律监管列为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证券发行的准入制度,此即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所谓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于各国证券管理体制以及监管机构理念不同,根据发行人是否受实质条件的限制,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申请的审查原则与方式,以及发行申请生效的确定原则,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分为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以下分述之。 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注册制 (一)注册制的含义

注册制,又称申报制,登记制,公开主义或形式主义,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应当而且只需依法全面,准确地将投资者作出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完全地披露,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而仅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人公开和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后,证券监管机构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册生效者,即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 注册制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其制度基础是高度发达的自治自律的市场经济,其理论基础是,证券监管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心得体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开放创新水平(最新)

心得体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开放创新水平(最新) 中国创新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口。从国内看,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加速成长,创新对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逐步增强。从国际看,全球经济和创新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新一轮技术变革催生了发展新机遇,也推动了全球生产格局的深刻调整。经济和创新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进程日益受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各种国际政治因素的干扰。我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分享全球技术进步红利面临更多挑战。积极应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新的国际经济、科技和贸易形势,加速我国技术进步和创新步伐,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是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回首改革开放40年,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创新体系日益开放,创新环境明显改善。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科技管理和科研活动得到恢复和重建。20世纪80年代中期,系统化、自上而下的科技体制改革正式启动。20世纪90年代中期,“科教兴国”战略启动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逐步形成。

2006年后,“创新型国家”建设快速推进,实现增长方式转变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发展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更加深入,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成为改革的核心任务。 展望未来,我国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还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原始创新能力弱,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受制于人,创新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突出,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未消除,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创新政策尚待完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开放,促进创新政策转型,任务更重也更加迫切。以下四个方面尤为重要。 第一,提升科学技术供给质量,优化创新治理方式。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化解“卡脖子”问题,要“增投入”与“转方式”并重。“增投入”就是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转方式”就是政府要从科技管理者向创新治理者转型。政府支持重心向创新链前端转移,科研项目选择要更加体现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同时要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防止科技创新领域的计划经济思维再生。

论我国证券发行的注册制改革

论我国证券发行的注册制改革 2014301289 石香星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在一国的资本市场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证券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市场主体能否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上市交易,也决定了一家公司是否有资格在证券市场中进行融资。 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发行核准制度,合理的发行审核制度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形成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意义重大,这已成为政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共识。 一、股票发行核准制的不足之处 我国目前实行行政色彩比较浓重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发行申请人能否发行证券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核决定。核准制下,监管机构需要同时审查两方面内容,即申请证券发行的主体要依法及时公开与其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同时确保其真实可信,其次申请发行证券需要进行一系列实质审查,其所具有的实质内容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只有以上两方面审查都获得通过,监管机构才授予发行人证券发行的权利。 (一)股票发行审核效率低下 众所周知,在实质审查下核准制的审核标准较为严格,对发行人的要求也较高;对发行申请人来说,要动用极大的人力物力去准备监管机构要求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就证监会自身而言,其审核程序亦是繁琐复杂,通常要召集发行审核委员会举行多次会议才能作出决定。这些都导致了证券发行申请耗时耗力,效率不尽如人意。效率低下必然导致申请人要耗费较长的等待时间,而时间一长市场环境又是瞬息万变,就证监会自身的情况来看,其发审委的审核标准不一,经常“变幻莫测”,有时类似的发行申请采用不同的审核标准,令发行申请人难以适应无所适从。这就间接导致审核效率很难提高,对发行人顺利发行股票进行融资非常不利。 (二)难以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要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离不开自由的市场准入机制。在实行核准制的证券市场,市场准入的门槛较高,对发行人进行实质审查不利于各种资源进入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得利弊影响 :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比较分析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 核准制就就是指证券申请人不仅要依法公开一切与证券发行有关得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而且还要符合法律、法规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得实质要件,由证券审核机构决定就是否准予其发行证券得一种制度。证券发行核准制其核心在于证券审核机构在审查证券发行人得发行申请时,不仅要求充分公开披露企业得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与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得必备条件;申请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得审查并获批准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得证券监管制度。 核准制下,证券发行权利就是通过证券审核机构得批准获得得.核准制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证券发行得参与,就是“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得具体体现.发行人得发行权就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得形式授予。发行人必须取得审核机关得授权文件,方能开展相关得证券发行活动.如果没有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得批准,一切证券发行活动皆为非法,不仅发行得证券无效,非法发行人与参与得中介方都可能受到严厉得处罚。 核准制并不排除发行人信息得公开披露。核准制并不排除注册制所要求得信息披露,同样重视对发行人提供得各种信息得审查,发行人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得相关信息。就实践而言,执行核准制得国家与地区同样也重视公开原则,其强调程度并不亚于注册制,如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与地区也规定了完善得信息公开制度。 核准制规定证券发行得实质条件,强调实质管理原则。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信息公开要求得形式审查外,还对证券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就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得价值判断与就是否核准申请得决定。核准制得实质条件一般规定在公司法中或证券监管机构中得相关文件中.主要包括:发行人得营业性质及其证券发行与上市得意义;发行证券所筹资金得投资有无合理得成功机会;发行管理人员得资格、能力;发行人资木结构得合理性;发行人所得报酬得合理性;各类股票权利、义务及出资就是否公平;投资人将承当风险得程度、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发行价格等等。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得股票发行申请.只有符合了信息公开要求与实质性条件,并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 核准制主张事前与事后并举。核准制依法律规定得实质条件作为证券发行得事前审查,同时,核准制得审核机关也享有事后审查与撤销权。在发行人获得核准之后,如果证券监管机构发现所核准得事项存在虚假、舞弊等违法行为,有权对已作出得核准予以撤销,并追究发行人及相关责任者得法律责任。 (二)证券发行注册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就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得一切信息与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得信息与资料就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得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注册制有卜列特征:在注册制下,公司发行证券得权利就是白然取得,并不需要政府得特别授权。这就是注册制区别于核准制得重要特征,在注册制卜,公司发行证券并不需要政府专门授权,只要发行人在申报后法定时间内,未被证券管理机构拒绝注册,发行注册即为生效,发行证券得权利便自动取得,只要注册文件符合法定得形式要件,政府无权予以拒绝。注册制有以下特点: 1、信息披露就是注册制得核心.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得理论设计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得证券市场,只要信息完全、真实、及时、公开,市场机制与法律制度健全,证券市场木身会自动作出择优选择。管理者得职责就是保证信息公开与禁止信息滥用。基于这一理念,公

2019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措施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措施 一、总体思路 围绕项目部的总体布局和促进科技的改革,择优确定主攻方向,面向建设市场,优化运行机制,建设技术高地,实现技术跨越,用现代科技改革支撑项目部发展。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技改革和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科技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把握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使科技改革和技术创新工作成为确保我部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水平的强有力措施和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以建筑市场为导向,产值化为目标,项目为主体,产学研联合为支撑,人才为核心,大力实施科技改革及技术创新工程,促进技术创新与项目部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以及文化创新的有机结合,增强项目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部实现平稳发展。 二、规划措施 1、加强科技改革和技术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科技改革及技术创新。加强领导,实行科技工作领导责任制,把科技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完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的科技改革和技术创新领导小组,狠抓规划和计划工作的落实。 2、进一步完善与科技改革及技术创新相关制度建设,实施人

才战略,加强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设。结合项目部实际,不断完善科技改革和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密切配合技术创新工程,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各种手段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轮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强、层次高的技术专业队伍。建立专业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员制度,建立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为技术创新的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动力,激励技术人员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工程,通过技术创新出精品出人才。按市场机制培养、配制人才,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爱才惜才的用人之道,在实践中造就培养一批技术创新人才。注重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技术创新的人才支撑。广开渠道,引进一批当前我部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集中高素质人才智慧构划大思路、筛选大项目、促进大开发。 建立完善的科技改革及技术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实施“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人才工程,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要给荣誉,给地位,给待遇,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外部技术人才到我部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不断调整人才结构,大力引进与培养年轻的技术带头人和创新管理人才;引导项目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激励机制,改革科技人员的报酬分配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技术创新要素的最佳组合。 3、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中心的作用以技术创新中心为主体,提升技术创新平台,实施科技改革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加快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包括两种

论文题目:浅析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摘要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和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各国对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做法:注册制和核准制,我国《证券法》确立的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我国证券市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带有相当的行政色彩,在提高发行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存在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模式的基本理念及优点与不足作为分析的切入点,总结分析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方向及完善优化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 证券发行;核准制;注册制 证券发行作为发行人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自由的,证券发行不具有任意性,因为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往往经济实力强弱十分悬殊,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秩序,国家以社会本位出发,制定法律,建立相关行政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手段,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将证券发行的法律监管列为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证券发行的准入制度,此即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所谓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由于各国证券管理体制以及监管机构理念不同,根据发行人是否受实质条件的限制,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申请的审查原则与方式,以及发行申请生效的确定原则,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分为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以下分述之。 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注册制 (一)注册制的含义 注册制,又称申报制,登记制,公开主义或形式主义,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应当而且只需依法全面,准确地将投资者作出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完全地披露,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而仅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人公开和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后,证券监管机构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册生效者,即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 注册制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其制度基础是高度发达的自治自律的市场经济,其理论基础是,证券监管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监管机构只能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做出判断,而对于发行人的政权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等实质性问题,应由投资者自行判断。证券发行只受信息公开制度的约束,投资者依据公开的信息做出选择,风险自负,在尽量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干预的前提下,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如果发行人违反信息公开义务和注册制度,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人承担法律责任。注册制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像商品市场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的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样的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决定。 (三)对注册制的评价 注册制的优点主要是:1.简化审核程序,减轻主管机关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2.节省募捐资金时间,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及时募集到所需资金,获取发展机会;3促使投资者提高投资判断力,提高市场整体水平,减少对政府的依赖;4.充分体现证券市场所要求的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 但注册制也有弊端:1.注册制强调的是信息的真实性,过分的依赖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会使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受到破坏;2.由于注册制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这一理论假设投资者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我国股市的利弊影响 :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比较分析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 核准制就是指证券申请人不仅要依法公开一切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而且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实质要件,由证券审核机构决定是否准予其发行证券的一种制度。证券发行核准制其核心在于证券审核机构在审查证券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时,不仅要求充分公开披露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申请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审查并获批准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的证券监管制度。 核准制下,证券发行权利是通过证券审核机构的批准获得的。核准制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证券发行的参与,是“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的具体体现。发行人的发行权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的形式授予。发行人必须取得审核机关的授权文件,方能开展相关的证券发行活动。如果没有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一切证券发行活动皆为非法,不仅发行的证券无效,非法发行人和参与的中介方都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 核准制并不排除发行人信息的公开披露。核准制并不排除注册制所要求的信息披露,同样重视对发行人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审查,发行人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信息。就实践而言,执行核准制的国家和地区同样也重视公开原则,其强调程度并不亚于注册制,如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规定了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核准制规定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强调实质管理原则。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信息公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对证券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核准制的实质条件一般规定在公司法中或证券监管机构中的相关文件中。主要包括: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及其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意义;发行证券所筹资金的投资有无合理的成功机会;发行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发行人资木结构的合理性;发行人所得报酬的合理性;各类股票权利、义务及出资是否公平;投资人将承当风险的程度、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等。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只有符合了信息公开要求和实质性条件,并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 核准制主张事前与事后并举。核准制依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作为证券发行的事前审查,同时,核准制的审核机关也享有事后审查和撤销权。在发行人获得核准之后,如果证券监管机构发现所核准的事项存在虚假、舞弊等违法行为,有权对已作出的核准予以撤销,并追究发行人及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二)证券发行注册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注册制有卜列特征: 在注册制下,公司发行证券的权利是白然取得,并不需要政府的特别授权。这是注册制区别于核准制的重要特征,在注册制卜,公司发行证券并不需要政府专门授权,只要发行人在申报后法定时间内,未被证券管理机构拒绝注册,发行注册即为生效,发行证券的权利便自动取得,只要注册文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政府无权予以拒绝。注册制有以下特点: 1、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理论设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证券市场,只要信息完全、真实、及时、公开,市场机制与法律制度健全,证券市场木身会自动作出择优选择。管理者的职责是保证信息公开与禁止信息滥用。基于这一理念,公开原则

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报告-最新范文

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报告 一、市场决定的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机制怎样建立 目前,科技部门工作以抓科技项目为主,科技项目实行计划立项,国家科技部的科技计划体系框架有3大类别20多种项目,省、地各级也相应建立了各自的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也有10—20个,而且各种项目都设定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资金支持额度。 目前科技项目的材料要求较高,专家评估也是以看申报材料评分,行内叫“做项目”或“包装项目”,为了获得项目,企业家们不惜代价请专家“做项目(撰写材料)”,甚至还要“找人跑关系”,才能争取立项支持。本来科技项目支持的资金额度就小,一个项目争取下来,中间环节就花费不少,用于项目研发的资金就更少了,普遍存在重视争取项目,不注重实施成效。 最近,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强调,技术创新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根据这一精神,技术创新机制应当建立在市场起决定作用的企业科技创新,市场有需求,企业就有创新。因此,以市场决定的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机制须建立如下建议之上: 一是科技计划项目逐步走向市场化。科技部门应有计划地重点扶持关系民生、国家安全、重大基础性研究和赶超世界高新领域的项目,如重大疾病治疗、国家安全技术、航天航海等,一般性的技术创新走向市场化,减少计划列项扶持; 二科技经费的分配上,要注重创新成果及其运用效果,对于列入计划的项目,资金要像创新基金项目一样,先拨付70%,实施中加强监管,鉴

定验收通过后,再拨所剩的30%。逐步增加技术创新成果及其运用奖励经费,技术创新过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只要通过认定是先进成果或评价取得显著应用成效的,不管是否立项,都给予奖励。 三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成果认定(鉴定)及其运用效果评价机制。让企业增强成果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有技术创新成果能及时向科技部门申请认定(鉴定)或成果运用效果评价,认定先进以上和评价良好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四是技术创新成果及其运用奖励分两块奖励,一块是奖励为科技人员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条件的企业(单位),另一块是奖励参与成果创新及其运用的科技人员。 二、在目前形势下,市、县一级科技创新体制深化改革的重点在哪些地方 1、建立市场决定下的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机制,科技经费要逐步增加到创新成果及其应用的奖励上,更利于推进科技创新。 2、建立合理的宏观科技决策机制和组织结构,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率; 3、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学科专业,共建研发机构,协同开展创新。 4、建立能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激励机制。 5、建立维护技术市场秩序运作机制,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工作。

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铥济鉍横 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孙春夺 摘要:注册制改革能够使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升级换代,这是广大股民期盼已久的事,也是世界发展的潮流,这符合历史的 发展趋势。目前我国的核准制已经逐渐开始暴露各种弊端,逐渐与中国的发展脱轨,与广大股民的愿望相违背,从核准制过渡到 注册制迫在眉睫。注册制改革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不能仅仅纸上谈兵,需要经过长期的分析研究,对股票市场和中国的现实充分 了解,选择适当的时机,采取有力的措施,逐步渐进完成注册制改革。 关键词: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障碍;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股票发行制度 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遵循 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主要包括监管方式、发行方式和发 行价格等方面,其中监管方式是最根本的内容。股票发行制 度主要包括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我国目前仍然采用核 准制,但此种监管制度已经逐渐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脱 节,注册制改革刻不容缓。 二、中国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障碍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肖钢曾经在公开场合点明了核准制 的三大缺陷和不足,这无疑说明了核准制已经与中国的发展 方向背道而驰,推进注册制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但现阶段,在中国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仍然存在诸多障 碍。 (一)市场本身存在缺陷 1JE券市场运行不规范,市场化程度偏低。虽然我国的 股票发行制度在朝着市场化方向迈进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 成果,但还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市场本身在我国股票市场的运行当中还不起主要作 用,行政干预的现象还依然存在。我国股票市场由于起步晚, 发展慢,程度低,体系不健全,环境秩序太混乱,最终导致市 场运行不畅通,市场本身容易出现问题。 (2) 与发达国家不一样,广大股民在我国股市中所占比 重太髙,他们本应为股市运行做出贡献,然而相反,广大股民 往往只注重投资收益,但是事与愿违,由于他们缺乏专业的 投资知识,他们的在股市上的种种行为只能加剧股市的混 乱,降低股市的效率,基本上起不到什么积极作用。 2.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存在问题。20世纪90年代 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但随着市场 的发展变化,问题逐渐暴露。这些资本市场的出现,无疑减弱 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集中程度,降低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作 用;同时,各资本市场之间交叉混乱,不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 升级换代,让中国的资本市场错失了发展的良机。3. 退市制度方面存在问题。股票市场不能只注重上市, 也要关注退市,上市标准要完善,退市标准也要严格。但我国 的退市标准却令人堪优。 (1) 标准欠妥,操作困难。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 退市标准不仅制定简单,而且操作困难。这不仅与当时的制 定初衷截然相反,而且还导致了市场效率低下,秩序混乱,严 重制约了股市的健康有序运行。 (2) 退市效率太低,退市程序极其繁琐,耽误时间太长。 (3) 欠缺权利救济程序。退市将对公司和投资者造成巨 大的损失,在这种状况下,权利救济程序的作用尤为突出。 4. 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结构,是指各投资主体的 总量在总投资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通过分析各投资主体的所 占比重,大致可以判断出本国的投资者结构是否合理,也可 以找出问题所在,为之后的改进提供充足的依据。一般而言, 金融机构所占比重越高,证明投资者结构越合理。在发达国 家,金融机构所占比重基本上都能达到一半以上,金融机构 所占比重要远远超过投资者个人。而我们国家正好相反,这 真的是本末倒置啊!中国的投资者结构亟待调整。 (二)对市场主体惩罚太轻,对投资者利益保护 不当 注册制强调的是让市场自身发挥作用,让行政手段退出 市场环境。但中国的市场还没有达到完全可以自由放任的程 度,在中国,实行注册制如果没有司法制度的配合,那无异于 给不良商家提供坑害老百姓的机会。虽然我们国家相继制定 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制度考虑的仅 仅是如何让资本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而对投资者利益方面 的保护基本上或有或无。三大实体法虽然对此均有规定,但 都没有涉及对行为人的实质惩罚,惩罚力度太轻,起不到真 正的惩罚作用。 (三)证券监管方式不完善 虽然我国近几年正在逐渐改善证券监管方式,正在调整 自己的步伐,让证券市场能够自己管自己,让证券市场能够 962018年第8期

分析比较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比较,简单评价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科目:证券法 一:注册制的优点主要是:(1)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降低门槛,促进竞争,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获取发展机会,充分体现证券市场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3)促使投资者审慎投资,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注册制的缺陷表现在:(1)注册制唯一强调的就是信息的真实性,过分地依赖于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会使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受到破坏。(2)由于注册制度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这一理论假定投资者能自由获取有关证券的信息,并自主决定投资。但是,这样的理论假设被证实并非十分可靠。因此注册制并不能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充分保护。(3)注册制下证券发行相对容易,证券监管机构可能放任一些质量较差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一方面对证券市场的国民经济代表性有所损害;另一方面市场的淘汰机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注册制可能加大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对证券市场的安全构成一定的影响。 二:核准制的主要优点是:(1)核准制以依法公开发行信息为前提,使证券发行市场信息公开的程度不低于注册制。(2)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确保市场上所流通证券的基本投资价值,进而降低了投资风险。(3)核准制贯彻准则主义,只要证券发行人具备了法定发行条件,均可发行证券,从而使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原则得以贯彻。 注册制的缺陷表现在:(1)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与证券的投资价值之间,不绝对具有一致性,因此核准制有可能限制新兴行业的发展和投资者对风险投资的选择。(2)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即使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具备法定的实质条件,但以后的状况如何是法律不能保证的。(3)核准制有可能弱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导致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依赖性,不利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令第168号】(2020-06-12)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 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三)存托凭证;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品种。 前款所称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 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也可 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因依法实行股权激励、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分配股票股利的除外。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应当提供的资料或者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

注册制的影响

注册制的影响 1.什么是核准制 证券发行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证券公开发行。 2.实质审查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判断,另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在界定股票发行中的核准制时,一般取实质审查的第二种含义,即判断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与风险。 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另外,注册制还主张事后控制。

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对中国股市短期影响注册制推行之前,从2003年到2014年每年新上市的公司数分别为:65,99,15,65,168,77,64,349 ,277,146,116家。平均每个月上市10.92家。而2015年上半年共计发行190家,平均每月上市31.67家。由此推算,注册制推行后每年新股发行数量将为原来的 2.9倍,这意味着股票市场将以每年新增380家的数量迅速扩容。在新增资金未能入场之前,这些新增的股票将分配原来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这将会导致股价的下降。 这可以参考中国台湾模式,首次在两种制度(核准制与注册制)并行的情况下,在制度推行前三个月市场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反应,通过3、4个月的消化,推行之后三个月就迎来了一波非常大的行情。之后再次改为单一注册制时,市场对新制度已基本不存在负面反应。 对中国历次IPO重启分析,可以大致判断在标的资源供给增多时,股市的波动情况。自1990年起,中国一共经历了8次IPO 暂停和重启,重启持续时间也逐步在拉长,从历次IPO重启前三个月,重启首月和首半年的涨跌幅、区间涨跌幅可以分析出,IPO 并没有明显对股市产生一致性的涨跌影响。重启前三个月,市场波动相对增大,重启后市场整体仍然沿着自身的经济趋势在变化。 二、对中国股市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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