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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涯投书首度回应中大处理不公, 掌掴甘阳非暴力行为

李思涯投书首度回应中大处理不公, 掌掴甘阳非暴力行为
李思涯投书首度回应中大处理不公, 掌掴甘阳非暴力行为

1月7日,中山大学博雅学院院长甘阳被“青椒”当众掌掴,事件发生后,引发学界哗然。12日,当事人李思涯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拘留所拘留10天。22日,李思涯被释放后,接到中山大学解聘书,同时后者公布《关于博雅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对此事件做出四点说明。今日,李思涯投书澎湃新闻,首度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回应。在李思涯的理解中,掌掴甘阳的过程是怎样的?出手的原因究竟何在?他作为当事人,如何看待自己的行为?

本文原以第三人称写作,不代表澎湃新闻立场,编者不鼓励任何暴力行为。原文标题为《中山大学是在调查真相还是欲盖弥彰?——李思涯关于掌掴甘阳事件的三点澄清》。

2016年1月7日中山大学青年教师李思涯掌掴博雅学院院长甘阳,以引起中山大学重视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但从1月7日至1月22日中山大学副校长魏明海宣布与李思涯提前解除合同,中山大学未与李思涯做任何沟通。魏明海宣布与李思涯解除合同后,中山大学官方迅速发布言辞模糊、极不负责任、误导性极强的《关于博雅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此事有关李思涯名誉问题,特此撰文以澄清事实。是非曲直,自有公论。一、掌掴甘阳事件过程

2016年1月7日(周四)下午2:30-5:30,博雅学院在南校区东南区241栋一楼会议室召开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述职会议,李思涯在此会议上掌掴甘阳一巴掌,用右手打甘阳左脸。

学院上任第二天的书记郝雅娟打电话给保卫处处长,让保卫处工作人员强行带李思涯去保卫处。在保卫处一楼坐了约一小时。保卫处杨科长说,学校人事处等几个部门在保卫处二楼开会准备“调解”。

约一小时之后,并没有人事处的任何人来找李思涯谈,新港派出所的吴警官带李思涯回派出所做笔录,用时约一小时三十分钟。随后李思涯与同事一起离开派出所。

1月7日至1月11日之间,没有任何与此事件相关的人员找李思涯。有多家媒体通过邮件、电话、微信想采访,李思涯也没有作出回应。

1月11日下午收到不明电话,未接。同事谢某打电话来说是学校保卫处杨科长打给他,让他告诉李思涯回复一下。李思涯打过去,杨科长说:派出所的吴警官希望你来保卫处聊聊1月7日的事情,吴警官穿便衣过来,不是约你去派出所,而是来保卫处;学校快放假了,希望将事情了结。

李思涯当时在深圳,下午没有过去。

1月12日上午,杨科长又打电话,催李思涯回中山大学。

1月12日下午3:55,李思涯与同事谢某到达保卫处,进门后约10分钟,两名着警服的民警将李思涯带走。出保卫处门时,李思涯指责杨科长欺骗,杨科长说:“以后再给你解释。”李思涯乘坐警车被带往广州市海珠公安分局便衣大队拍照、录手印,接着进行正式询问,并做笔录。询问内容与1月7日下午在新港派出所的内容基本相同。

晚7:00至8:00李思涯被带回新港派出所,晚8:02派出所通知家属李思涯在配合调查,晚11:30派出所告知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并立即被带往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拘留所。

1月12至1月22日,李思涯在海珠分局拘留所拘留10天。此间没有校方消息。

1月22日上午9:30,李思涯被放出。校方于中午打电话来,说下午2:45让李思涯到生物楼305会议室,校方领导跟李思涯“沟通”一下。

李思涯于下午2:40—2:45之间到达会议室,坐下后,副校长魏明海就宣布:中山大学根据几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的调查意见,决定与李思涯提前解除聘任合同。魏明海问李思涯有什么话说,李思涯说:“那是你们的调查与决定,我作为事件当事人,中山大学从始至终没有任何人找我调查过情况。”从李思涯坐下到出会议室门,约6-7分钟。

二、掌掴甘阳的原因

掌掴甘阳的原因与中山大学2016年1月22日官方发布的《关于博雅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有密切关联,故先就此《说明》说明李思涯为什么会掌掴甘阳,并可看出中山大学处理此事的人在此事中不公允乃至不负责任的态度。

1,《说明》中的“一、关于李思涯讲师聘期的问题”

原文:“李思涯在2010年7月入职我校博雅学院,其讲师第一个聘期为2010年7月4日至2013年7月3日,第二个聘期为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3日。根据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对于2014年2月以前进校的讲师,学校与其签订的讲师职务聘任合同可以有3个聘期,最长可达9年,并非网络所传李思涯‘聘期将满’、‘面临解聘’。”

聘期是几个、有多少年,并非李思涯掌掴甘阳的因素。

李思涯于2010年7月进入博雅学院,虽然有三个聘期,每个聘期为三年,但每个聘期结束时需要考核通过才能进入下一个聘期。而院长甘阳在此问题上有绝对的决定权。

甘阳在李思涯晋升职称的问题上已处心积虑(见下文),因此,不管有几个聘期,李思涯的聘用合同必然会在2016年7月3日“自然到期”。

此事已有先例:

博雅学院于2009年设立,当年没有招聘专职老师。2010年开始招聘,李思涯、谢某、王某某、刘某某四位老师是第一批正式进入博雅学院的师资,其中谢某是讲师,李思涯、王某某、刘某某是师资博士后。2012年7月刘某某因某种原因被迫离开,官方的表达是:刘某某博士后出站。

2014年上半年一次博雅学院教工会议上,甘阳大骂院外考进博雅学院的研究生水平差,为研究生上过课的龙某某老师为这几个研究生辩护。2014年10月龙某某到博雅学院咨询升职招聘的事宜,加之别的事情激怒甘阳,2015年3月,龙某某被迫离开博雅学院,中山大学给出的说法是:合同自然到期。

甘阳曾当面对已经具备申请硕士生导师所有条件的李思涯说:“我认为你不够资格”(具体见下文),而李思涯也就真的被“没有资格”了。在甘阳一句话就决定教师资格的情况下,“最长可达9年”显然没有任何意义,《说明》显然未经周详调查,并未了解实际情况。

2,《说明》中的“二、关于李思涯讲师是否申请聘任副教授的问题”

原文:“博雅学院于2009年7月成立,截至2015年12月,学院共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工作7次。经核查历次博雅学院开展教师聘任工作的原始材料,李思涯讲师在入职后从未向学校和学院正式提出过聘任副教授的申请。”

在高校工作的人都会知道,虽然名义上都是招聘,但职称晋升招聘与常规的对外职务聘任不同,这种差别,即俗称的“升职称”与“招聘”的差别。

请留意:博雅学院自2009年建院以来,只进行过一次职称晋升。

中山大学这份《说明》中的“学院共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工作7次”,掩盖不了博雅学院建立6年来只有一次职称晋升的事实。这不是在公布“调查实情”,而是在跟不了解实情而又关心中大与博雅学院的公众玩文字游戏。

这唯一一次的职称晋升是在2013年10月,甘阳“领导”的博雅学院在学校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四天才发出招聘通知,此时,学院只有谢某、李思涯、王某某三位教师符合中山大学人事处当年公布的晋升副教授的条件。其中,王某某与甘阳关系密切,谢某在历史系与人类学系两位资深教授对甘阳的“劝说”之下,获得向学院递交材料的机会。在晋升材料提交前2天,甘阳通过学院“核心成员”的会议放出话来:王某某有一篇一类文章,晋升上肯定没问题;谢某有历史系和社人院两位资深教授“保”。这个会议后,院长助理吴某通知没资格参加会议的老师,会议精神是让大家多发表一类刊物的文章。由于中山大学有规定:一次申请

不上副教授的,必须中间隔次才能申请。李思涯为不耽误下一年的副教授晋升机会,遂放弃递交已经准备好的材料。在此期间,谢某与李思涯专门向人事处了解过,人事处并没有限制当年博雅学院升职称的人数,2个升副教授的名额是博雅学院自己确定的。

在此同时,学校发布了遴选硕士生导师的通知,全博雅学院当时只有谢某与李思涯的条件完全符合学校的规定,两人均向学院递交申请。甘阳随即找李思涯谈话,表示博雅学院拒绝为李思涯向校方申请,理由是“我认为你没有资格”,“来这么久对博雅学院没有任何贡献”,“没能力教研究生”。

此后,博雅学院都未进行过职称晋升的招聘。

2015年3月,博雅学院发布了招聘通知。甘阳在全院教师的会议上当着众位老师的面说:3月来不及召集学院聘任委员会,升职的事情放在秋季进行。2015年10月,李思涯一直没收到学院任何通知。10月12日,李思涯去学院办公室咨询招聘事宜,办公室主任刘丽姝告知:甘阳院长另有安排,不进行晋升招聘。李思涯要求学院给出3月会议上升职招聘决定的合理解释。但直至今日,博雅学院没有任何人理会,没有任何人跟李思涯沟通过。

3,《说明》中“三、关于教师职务聘任时间安排的问题”

原文:“2015年1月,学校发布文件,规定各院系在一年中应选择在上半年或下半年集中开展一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博雅学院选择在每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工作。2015年12月,博雅学院发布了2015学年度(2015.09-2016.08)教师招聘启事,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目前还处于接收申请材料阶段。直至2016年1月7日,李思涯讲师未提交申请聘任副教授的材料。”

李思涯本人在2015年10月就职称问题向中山大学人事处申诉时才得知中山大学有《说明》中所提到的“2015年1月,学校发布文件”,此文件没有传达到博雅学院老师层面,李思涯并不知情。

人事处明确表示:2015年1月已经下发通知给博雅学院:学院最好在一年中只选择一次职称晋升招聘。上文已提到,2015年3月,甘阳在全院教师的会议上当着众位老师的面说:3月来不及召集学院聘任委员会,升职的招聘放在秋季进行。2015年10月,博雅学院又告知,升职招聘的事情甘阳另有安排。甘阳在明知道学校要求一年只举行一次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李思涯升职,3月竟然当着学院全体教工撒谎。

2015年10月12日,李思涯向人事处提交申诉书,同时提交给管人事的副校长魏明海、中山大学党委书记陈春声。副校长、党委书记均未回应。

2015年10月23日,校长罗俊接待日,在香港讲学的李思涯请同事把相关申诉材料带给罗俊校长。2015年10月26日,罗俊校长亲自找李思涯老师面谈,面谈后,让秘书带李思涯去找人事处处长骆滕处理此问题。

此后3周之内,没有人联系李思涯。李思涯又找到人事处,人事处声称已经约见甘阳,并已给博雅学院下通知。李思涯此时才看到人事处发给博雅学院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博雅学院规范职称晋升,并列出10月份职称评定工作的进度,限定博雅学院于10月30日之前做出答复。

特别指出,《说明》中提到的“博雅学院选择在每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是在李思涯于2015年10月至11月多次向校长申诉,校长要求人事处处理此问题后,博雅学院才向学校提交决定每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文件。并不是于2015年1月即发布的文件。(如图)

宪法与法治思想的关系

宪法与法治思想的关系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宪法与法治思想的关系,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早期法治思想源流 西方的法治精神最早形成于古希腊(尤其是雅典),其中,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包含有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是后世传颂的良法之治理论。 古罗马人受惠于希腊法治思想,不仅摄取了希腊法治精神的核心部分而且予以发展。古罗马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西塞罗继承了古希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理论,认为人的行为要受到约束,国家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在国家管理方而,要依法治国。他坚决反对人治,认为要真正使公民获得幸福,国家应当实行法治,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的法治理论没有脱离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法治脉络,但极大地推动了法治理论的发展。洛克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他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人的天赋权利,在社会契约基础上建立的国家,在法律上首先要保障人的天赋权利,为此就要实行法治。洛克指出:无论国家采取什么形式,统治者应该以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法律的公允性和对象的普遍性是实行

法治的另一重要原则。洛克说: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公民社会中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它的法律的制裁的。洛克的自由主义和法治主义思想不仅影响到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而且直接被后来的欧美宪法所吸收。 孟德斯鸠虽然深受洛克的影响,把法治的宗旨确定为自由,但在如何确保自由的问题上,孟德斯鸠比洛克考虑得更周全。孟德斯鸠把法、自由、政府形式(或政体)权力、自然环境作为一个法治共和国的若干要素进行平而描述,其核心在于揭示法治生成的制度要素分权学说,这也是孟德斯鸠对西方法治思想的最大贡献。 卢梭生活的时代正是欧洲政治和思想急剧变化的时期,卢梭本人也是一个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认为,公民的自由和平等,只有用体现公意的法律才能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卢梭法治思想的重要原则之一。卢梭关于立法权的观点是很激进的。他认为,立法权只能属于人民,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立法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替代。因此,他反对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也反对洛克的代议制。 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十七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在议会与国王妥协并分享政权的基础上,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表明限制国王权力、由议会进行国家治理的君主立宪政体在英国最终确立。1775年北美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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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 国际商学院、翻译学院、旅游学院、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海洋学院、移动信息工程学院为整建制学院整建制学院(即:本科四年、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学习除实习外,其他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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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院承担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95项,横向项目 28项,项目经费总额达1680.7万元。自2013年起,学院教职员工 共发表学术论文507篇,被SCI、SSCI、EI、TSSCI等国际权威期刊 论文索引收录的应用性研究论文54篇,其中教师50篇、学生4篇,位居全国独立学院前列。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相关比赛,荣获省部 级及以上奖项近600项,在各类校外竞赛中共计获奖近700项。 师资建设 学院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师资主要来自中山大学教师,国内“985”、“211”高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及美国、英国、法国、瑞典、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地的优秀教师人才,同时面向全国招聘具有海外留学经验和有关行业、企业富有实践经 验的高层管理人士、专业技术骨干任教师,建立了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教师81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2人,教育部“新世纪 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广东省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南粤优秀教师3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1人、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23人、“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5人,广东省省级教学团队 1个,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 教师1人。 学院特聘知名学者夏书章、黄天骥、陈平原等3名教授担任学术顾问,聘请巴曙松、任剑涛、张军、钟玫、谭劲松、王哲民和陈树 衡等9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者(教授)担任讲座教授。同时,学院 不断完善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从2014年起引进台湾博士52人, 建立了一流的、有特色的本科教学团队及科学研究团队。 人才培养 学院坚持“高起点、有特色、更开放”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 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按照“宽口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与管理学院的区别

管院与岭院的区别: 1、最本质的区别:中大对两学院的学科建设有所不同。岭院的学科建设为宏观的经济学,包括经济学系、金融系、国际贸易、保险学等。管院的学科建设为微观的管理学,即公司的微观管理方面。包括工商管理系、市场学系、财务与投资系、会计学系等。岭院是宏观的经济学,管院是微观的管理学,这个直接决定两学院的师资重点所在。建议大家可从两学院的系来比较师资的问题。但一般的管理主要还是在于公司的管理学科上。 个人建议,如果从事金融、银行或贸易行业的但不一定从事管理职位,岭院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您以后的职业规划还是想从事公司管理的,那么管院应该是一个更正统学习MBA知识的地方。所以同学们先要对自己以后的职业发展或从事的行业作一个定位,然后再决定报读哪个学院或学校会更合适。 2、宣传的区别:有人说,在管院是学管理,在岭院是学外语。这个就是不同学院在宣传方面的重点所在。岭院会强化国际化,就是说全英文上课的。管院是强调实战性的公司管理。 其实从研究方向的设置看本土化与国际化并不是两学院的区别。两学院都开设国际班与双语班。同时,大家可以从两学院的每年的海外交换交流的数量比较,合作的国际院校比较,管院都是华南地区具有最多最丰富的国际资源。目前我们有70多所国际知名商学院的合作伙伴,每年有至少50个海外交流交换机会,这些除了清华北大,都是其他学校所不能比拟的。 同时,不管是我们中大还是国内其他MBA院校,国际化的道路是必然的。2009年,管理学院首先通过了国际AMBA认证,是华南地区第一个获得国际认证的商学院,今年也通过了EQUIS认证,(当然岭南学院也同时通过了这两个认证)。这个也充分表明中大其实在品牌、教学质量以及国际化程度更好更高。如果大家是想报读国际班,管院的国际班老师90%是从欧美知名商学院请来的知名教授(英语是母语),而岭院的国际班老师是中大的老师出去培训半年后回来用英文教同学。由此的区别大家也可以比较。 为了方便大家对两个学院的基本报考情况的比较,提供以下数据,以便大家参考。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姓名:陈叶学号:0930******* 现有的文献在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并未取得共识,即使在民主与宪政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同一种理论这样的问题上都没有达成一致。其次,现有的专门研究文献多因限于篇幅而未能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述研究状态导致宪政和民主的关系依然没有学术上很好的阐释,以致这一问题至今混淆不清。1 对宪政与民主关系的不同认识甚至成为当代西方种种政治思潮的分水岭。无论是居于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抑或是异军突起的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等等,都以宪政民主作为理论体系的拱顶石,其他如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西方马克思主义等政治思潮亦在处理宪政民主关系的问题上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 中国语境下的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常常表现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我国学术界存在民主与法治“和谐共生”和“冲突均衡”两种不同的观点,并有“民主为本”和“法治优先”两种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还提出了“法治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思路。2 霍姆斯指出:“对相当多的严肃的思想家来说,立宪民主制在概念上即使不自相矛盾,也仍然是一个悖论。”3西方学者更容易认同民主与法治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并从冲突的意义上使用法治与民主两个概念。与此相反,国内学术界普遍对民主与法治的和谐关系持乐观态度。4 这篇综述,对宪政与民主的关系作简单的归纳。 一概念之辨 1民主概念 18世纪末19世纪初之前民主是被当作一种政体来看待的,此后该词开始泛化。虽然如此,大部分学者在探讨这种概念时仍基本上把它局限在政治范畴。这就意味着,民主从它在古希腊出现开始,基本上一直是政治概念,而且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民主主要指的是国家制度或政体形式。亚里士多德民主政体的破解:“应该是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多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5马克思:“民主制是作为概念的国家制度。”6列宁“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7 18、19世纪民主理念张扬,民主一词泛化,出现非国家意义上甚至非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概念。萨托利:“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混乱为特色的时代里。”8但混乱的民主概念中,熊彼特和达尔对当代的民主理解影响很大。 熊彼特认为民主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其含义是一种“政治方法”,他“极负盛名”的民主概念是将民主视为“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的制度安排的“现代释义”概念。“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即为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9这一概念将西方民主在实践中运行的某些特征描述出来,同时对建构民主有指导作用,破除了人们对民主种种抽象的幻想,使人们将建构民主的努力比较务实地放 1徐国利:《关系视野中的宪政与民主》,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4页 2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14页 3斯蒂芬·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坎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6页 4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23页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85页 6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282页 7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1页 8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9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健良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59页

宗教对人民和政治的影响

宗教对生活和政治的影响 摘要宗教是人类发展的历史产物,是人信仰的所在,精神的寄托。宗教指引着人们生活的方向,影响着国家政治的局势。美国是一个笃信宗教的国家,尤以基督教为最,基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宗教在美国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对美国政治产生巨大影响,以美国为例,更能形象地表述宗教对国家政治的影响力,而中国自古以来以儒家为主流思想,偏采各家所长,历史悠久,深入人心,更能有力地诠释宗教对生活乃至心态的影响。 关键词宗教信仰影响生活政治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产物,源于真宗教现象,产生于原始宗教以前,可以说是现今卯知人类意识活动最早的形态之一。而同时,宗教的形式也由最初的多神教发展到如今的一神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便是当今社会一神教的重要代表。 宗教——文化的一种,伴随着朝代的更迭,岁月的轮回,已经深入到人的骨髓与血液之中,渗入日常的行为,观念,精神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影响力是毋庸置疑的。西方的近代文明和近代科学就是在基督教的神学背景和襁褓之中诞生的。而中国文化的发展虽然没有这么强有力的宗教背景,但以儒家为核心的宗法性宗教在中国历史乃至现在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西方人的口头禅“God bless you”和我们的哭爹喊娘,呼天唤地都是宗教文化历史积淀的结果。正如救世主“耶稣”是基督教的代表,欧洲人常说的“天堂”和“地狱”来源于伊斯兰教;而我们常谈的“因果报应”和“生死轮回”则是佛教的基本教义。这些娓娓道来的话语都是宗教传播的结果。宗教带给我们的除了精神上的支持和生活中的信仰外,更多的则是一种观念,自由、平等、仁爱、宽容的人生观和生活态度。 纵观三大宗教的起源,不难发现其中的共同点便是三大宗教皆是在社会处于极度黑暗动荡之中产生的。显而易见,在人经历无数次失败,不幸之后,感到悲伤、沮丧、颓废、甚至失去一切希望之时,就是人最无助的时刻,只有坚强地度过这一阶段,才能真正获得成功,正如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一样。然而最关键的则是坚定不移地度过这一难熬的时期,并不中途放弃或退缩,这才是最困难的。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物流管理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物流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系统掌握现代物流理论和物流工程专业技能的国际化物流管理人才”。我们培养物流人才的模式是“物流工程理论+国际化管理能力”。 项目特色 国际化的师资和课程设置 物流技术与管理技能并重 全国领先的物流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通过国际组织(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专业资质认证 师资介绍 学院借鉴国际国内著名商学院的办学经验,广纳人才,吸引优秀的专家学者到我院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目前,已有近40 名本院教师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学习后归国执教。此外,还有来自其他国际顶尖学院的外籍教授、外国政要、国际著名经济学人、商界领袖来院授课讲学。下面是部分物流专业领域的教师。 陈宏辉,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管理系教授,管理学博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斯隆管理学院访问学者,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经济管理系系主任(兼),岭南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副会长。教学研究:第三方物流企业管理,企业成长与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践;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绩效。 张建琦,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和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博士生导师。2002 年至2007 年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教学研究:企业理论与企业战略。 陈功玉,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现代物流技术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兼任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教学研究: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管理系统工程、技术创新与管理。 杨永福,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社科规划学科会议评审组专家,《中国大企业集团发展研究报告》系列年度报告专家(自2001 年至今),广东省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山大学广东决策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山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教学研究:现代物流与价值链、经济复杂性系统、网络治理与公司发展。 储小平,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管理系教授,中山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大MBA 企业家商会顾问,广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储小平教授1992 年至1993 年为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广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教学研究:企业组织与制度创新、组织行为与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企业与地区经济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的成长与管理。

宪法与行政法关系辨析

在谈宪法与行政法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界分。这是因为:第一,宪政行为所要设定的宪政关系,是一种“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行政行为所要设定的行政法关系,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二,宪政行为是沟通宪法规范与宪政权利之间的桥梁,行政行为则是沟通行政法规范与行政法上权利的桥梁。宪政权利往往是一种集合权(如选举权和集会、游行、示威权等)。行政法上的权利往往是独占权(如经许可开采矿产资源等)。第三,违宪的宪政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宪政责任,对不特定多数人或其代表机关承担的责任。违法的行政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行政责任,是对特定相对人承担的责任。这就表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认定责任性质的前提。第四,因宪政行为而引起的宪政纠纷,主要应当通过宪政诉讼机制来解决。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则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来解决的。这就说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确定案件主管或管辖的前提。 行政权的三个特征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行政权对传统的三权分立理论中分属立法权和司法权作用的领域的广泛渗透和侵蚀,它的直接后果是不同形式的行政立法和行政裁判大量出现;第二,私权公法化和公权私法化。在强调公、私法划分的国家,行政权力开始涉入传统上国家不干预的领域,以社会公共利益等整合社会关系的名义对原有的私权领域进行重构性调整,对私权领域的个人自由作出程度不一的限制。更为突出的是,在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下,政府可以进行的平等互利的外向事务管理行为,如公营企业、事业,公共资源开发与经营,财政投资等。在这些事务中,虽然政府被要求与私权主体一样必须遵守私权领域的游戏规则,如平等、自愿等,但是,由于政府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这类规则事实上常被他们破

民族宗教理论心得体会

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心得篇一 8月9日的“两学一做”学习活动,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几千年来,各族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相互团结,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建立了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但我们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成功的。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

地在全社会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良好氛围。 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心得篇二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

2012-2013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2-2013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优秀集体及个人名单 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红旗团支部 会计系: 12会计4班 12财管3班 13财管实验班 12会计7班 13CGA1班 11财务分析师4班 12财管4班 12会计2班 12会计6班 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 11经济6班 11旅管1班 12经济3班 12旅管1班 12旅管2班 13创新班 13国贸1班 13国贸5班 文学与传媒系: 11新闻A班 13新闻4班 13新闻6班 13汉语言2班13汉语言3班 外国语言文学系: 12级商英8班 11级英语7班 11级英语9班 12级商英6班12级对外1班 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 11电子1班 11电子2班 12电子1班 12通信1班13通信3班 工商物流系: 13市销3班 13市销1班 13物理4班 12电商3班 12酒管1班 12工管7班 11物管理1班 11酒管3班 11工管2班 公共管理系:

11人力6 11人力3 11公关3 11行管5 12人力5 11行管2 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 11艺术2班 12数媒1班 音乐系: 12音乐2班 护理系: 健康管理班 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团干”: 团委: 冯晓彤邓浩源刘宁盘家兴车德棠高胜利会计系: 李施丽洪琳温妙君张红梅朱淑君冯远福郑惠瑜梁彤宇江斯棉许丽敏李慧曾宝华黄妍柯王桂萍刘汉东谢雪静何海榕黄建辉叶佩佩李思蕴 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 李嘉欣李晓梅徐雅陈永悠李英婷张春娜谢晓洁张嘉文罗月圆欧楠楠范鹏科庄婷婷吴玉贞王梓怡陈诗颖苏婷婷谢绮璇林煜媛张珂张佳芸杨慧婷陈新星肖慧霖洪思娜朱倩雅 文学与传媒系: 陈秋霞陈燕璇陈奕璇黄媚李焕桃李丽珍李妍梁瀛之梁玉珊林坤丽刘思思王冬梅王瑞琪巫毓秀吴运正曾媚媚张愉

论坛:中山大学的岭南学院的博士招生让人厌恶

中山大学的岭南学院的博士招生让人厌恶,太黑了作者:埃米诺特时间:2005-5-28 15:09:00 第1楼 ?4月份以后初试成绩出来了,我在整个专业方向排名第2(整个专业方向有6个导师招12 个)结果被刷掉了太黑了 作者:roar_horse 时间:2005-5-30 13:15:00 第2楼 ?我觉得你肯定是看错了,中大岭南学院排名是按专业里的某个研究方向来排名的(如金融学专业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方向),不同研究方向的考试科目都不一样,岭南学院怎么会按全专业排名呢?我觉得你在你所在的研究方向里考第二没被录取非常有可能,也许就招一个学生,我就知道有几个导师只招一个学生。你在这里发这样醒目的帖子,实在对中大岭南学院非常不尊重。 作者:jbchen001 时间:2005-5-31 10:52:00 第3楼 ?三楼的应该是中大的学生吧,为母校辩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有说真话的义负与道德责任。偶同意楼主的观点。中山大学博士生招生的确是很混乱,尤其是岭南学院和管理学院,要捞取博士学位的达官贵人太多,据说有的导师已经私下把权贵考生排队了,有的竟然排到五年以后去了。而且中大学风浮躁,绝非治学之所。偶对中大是敬而远之,偶是在广州读硕士,但从未想过要考中大的博士。今年报了一所比中大更有名气的大学的金融学博士,与导师没有任何关系,照样被录取了。给有志于考博的同仁一点建议:睁大眼睛看清楚报考学校,最好选透明度高、考生口碑较好的名校。这样,即使考输了也输得心甘情愿。 作者:roar_horse 时间:2005-5-31 12:48:00 第4楼 ?坦白说我真的不是中大的学生,至少暂时不是,以后也许有可能,因为我在广州一所学校教书,想读中大的在职---------我是就事论事,楼主确实是理解错了,今年中大博士排名确实是按专业里的研究方向排的,每个方向只招一至两个,要问我为什么那么清楚?因为我抱负不是很大,水平也只是一般,所以今年考的是中大岭南学院,也没考上,我们导师只招一个,我也只排第二,但是我有个同学今年也考的是中大,他就考了第一,他跟导师也从不认识(我们是从西部一所普通211院校毕业的),只是成绩出来后跟他导师联系了一下,前几天他跟我说他被录取了,还给了他个公费名额。我就凭这一点觉得中大可能也没有你“据说”的那样黑。当然我也同意你说的“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有说真话的义负与道德责任”。所以我保证我说的是实话!另外我很想知道楼上的你考的是哪所学校,我很想明年试试! 作者:liusha2000 时间:2005-5-31 20:23:00 第5楼

论述宗教在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1论述宗教在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答: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作为民族要素中的一个重要成分,在民族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曾经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宗教在民族共同体内部及各民族之间所发挥的作用,对于维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结构,对于巩固我们国家56个民族的政治统一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民族是在共同地域条件下形成的,建立在共同经济生活基础上的,使用共同语言的,具有共同文化--心理素质的社会人群共同体。对于一个民族的生成来说,没有一个相对封闭的地域环境,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就根本不会形成异于其他民族的文化特征,民族问题也就无从谈起。语言和文化要素则是民族共同体中的内在、精神方面的因素,它们虽然是在前两项要素的作用下生成的,但是一经形成,却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更为稳定,持续时间更为久远。从某种意义上说,某些外在的因素变化了,甚至消逝了,构成民族的内在因素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下去,成为某一民族的主要特征。在近、现代社会,民族的这一特点表现更为突出。世界各民族广泛、频繁地交流,地域的隔阂不复存在,经济生活融为一体,民族语言趋同甚至消逝,但宗教作为民族文化中最内核的成分,仍可以使一个民族维持自身的存在,西方的犹太人,中国的回族就是最为典型的例证。宗教这种文化意识形式,渗透在民族其他各个要素中间,对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及其巨大的作用。

1宗教所具有的神圣性、神秘性,使原始的民族成员必然地产生敬畏感和依赖之情,使这种人为的划分具有了一种超人间的意义和力量。 2宗教对于一个民族的经济生活特征有着重要的影响, 3宗教作为民族文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能不对民族的语言产生重大的影响。 4宗教作为民族文化中负载着价值观念的部分,往往起到原创性和激励性的作用,成为民族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指南。所以宗教和民族文化的相互关联,可以说是一切文化的关联中最深刻、最全面、最复杂、甚至是最重要的一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宗教在民族形成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宗教本身也就成了民族文化中最具有特征,且最具有感情色彩的内容。所以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对宗教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伤害民族宗教就是伤害民族情感。 2简述民族的含义及其形成 答:民族指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 民族形成亦称“民族起源”。指民族在人类历史上产生的时间及其在产生前的发展过程,亦可指某个具体民族的起源与形成过程。民族并不是一有人类就有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人类最早的社会集团是原始群,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第九届(2019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第九届(2019) “作育英才、服务社会—全国优秀大学生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 暑期夏令营”招生简章 欢迎有意推荐免试至我院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同学前来申报参加本次夏令营活动。 为了促进高校优秀大学生之间的交流,加强青年学生对中山大学以及岭南学院的了解,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报读岭南学院的直博生、免试硕士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将于2019年7月15-19日举办第九届(2019)“作育英才、服务社会——全国优秀大学生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暑期夏令营”活动。 本届夏令营拟接收营员270人,其中外校营员200人,本校营员70人。主要活动有:经济学、金融学和管理学知名学者、业界精英的学术讲座;院长和主要学术带头人与夏令营营员的交流会;夏令营营员联谊交流活动等,同时还将安排岭南学院2020年直博生、免试硕士生候选人选拔工作。 各专业接收营员的名额视报名情况而定,申请工作即日开始。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将为夏令营的营员提供夏令营期间的食宿(广州本地学校学生不提供住宿),并承担外地学校营员的往返交通费(按火车硬座标准)。营员要求全程参加活动,并将获得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证明。 【注:中山大学本校学生推荐免试至我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也须报名参加夏令营活动】 一、申请条件 免试硕士生 1、全国重点大学优秀本科三年级在校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 2、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和岭南学院接推荐免试生的基本条件: 1)校外及本校非岭南学院的申请者要求本科前三年(或前5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 或年级居前20%,且预计能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基地班等特殊人才班的申请人排名可适当放宽,但是需要申请人所在院校提供关于此类特殊人才班的相关情况说明); 2)本院申请者的要求参照《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

论民法与宪法的关系

——兼论民事权利与宪政的关系 关键词: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民事权利与宪政的关系/宪法至上论/民法至上论/平起平坐论内容提要:正确理解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对形成法治精神和健全法治秩序乃至宪政非常重要,并将对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产生深远影响,但目前我国民法学界与宪法学界对此认识不一,代表性的观点有母子关系论、民法至上论、平起平坐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部分学者将民法和宪法的关系跟民事权利和宪政完全等同。通过从历史实证角度、公法私法区分角度、法律规范角度以及法制统一的角度考察后证明,民法至上论、平起平坐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实践中将有害于法治和宪政建设,应坚持宪法至上论。 自2001齐玉苓案件,民法与宪法的关系遂引起我国学界关注。而2005年底以来《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之争更是降之推上高潮。仅仅在2006年,就有几本有影响的法学杂志先后刊登了4篇这方面的文章,[i]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也于2006年5月25日共同举办了“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研讨会。着实笔者无意赶这潮,更无此资格。但正确理解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对形成法治精神和健全法治秩序乃至宪政非常重要,并将对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产生深远影响,鉴于此,作为一位民法工作者,笔者又认为有责任说几句。本文拟对民法与宪法以及民事权利与宪政之间的关系进行冷静的审视,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以期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以及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能有所裨益。 一、研究民法与宪法关系的意义 (一)研究民法与宪法关系是形成法治精神和宪政秩序的必然要求 对民法和宪法关系、地位的认识不同,直接影响到民法和宪法的适用问题,进而影响法治精神和宪政秩序。比如是民法优于宪法,还是宪法优于民法,以及两者相矛盾时的处理等,再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齐玉苓案件所做的“8。13”批复中“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侵犯了宪法所保护的受教育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其中所侵犯的究竟是民事权利还是宪法权利,抑或都是,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还是宪法责任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对民法与宪法关系的正确理解。 (二)研究民法与宪法关系是民法学与宪法学进一步发展内在需求 民法学与宪法学作为法学学科,无论是学术研究的理论状况还是学科自身的发展,都呼唤着民法学与宪法学的沟通与交流。“从法学内部,近年来中国法学界不少学者包括行政法学者、诉讼法学者、刑法学者等对本学科的问题进行了宪法与宪政分析,形成了一大批著作和论文,但鲜见宪法学界运用宪法与宪政原理分析行政法学、刑法学等学科的问题。”[1]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调整着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由于社会转型带来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发生格局变化,宪法的调整方法不得不面临一些复杂的局面。因而而宪法学者也不得不正视与各部门法间的关系,并试图借鉴部门法研究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以加强宪法和宪政建设。同样,虽然自改革开发以来我国民法学的研究取得了骄人的成就,而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为民法研究带来新的机遇,但纯民法的研究将局限自己的视野,不利于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 (三)研究民法与宪法关系是民事立法和宪政的现实需求 近年的齐玉苓案、孙志刚案以及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对国家征收的限制和补偿制定过程中的争议等一些现实问题交织着宪法和民法的调整,有的是看似民法问题却需要宪法调整,有的看似宪法问题最终却需要民法完成,这些现实问题的正确解决,无不取决于民法与宪法的关系这个前提。如果说巩献田教授对物权法草案发难的公开信所产生的纷杂言论激起研究民法与宪法关系的高潮的话,那么我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则需要进一步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民法与宪法关系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民法典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同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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