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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2001.07.04)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规范与完善银行服务,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银行机构。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中间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

(三)有利于完善银行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四)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六)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支持系统;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

适用审批制的业务主要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业务主要为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

第七条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

(一)票据承兑;

(二)开出信用证;

(三)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

(四)贷款承诺;

(五)金融衍生业务;

(六)各类投资基金托管;

(七)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八)代理证券业务;

(九)代理保险业务;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审批制的其他业务品种。

第八条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

(一)各类汇兑业务;

(二)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三)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

(四)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

(五)委托贷款业务;

(六)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七)代理资金清算;

(八)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九)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包括代售旅行支票业务;

(十)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

(十一)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

(十二)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

(十三)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

(十四)保管箱业务;

(十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备案制的其他业务品种。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申报材料后,对适用审批制的业务品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正式批复文件。对适用备案制的业务品种,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在受理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以备案通知书的形式答复申请银行。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申请,可以对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作出特别限定。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办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未列出的中间业务,按审批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业务性质及风险特征确定适用审批制或备案制。

第十二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发布专门业务管理办法的中间业

务品种,若办法已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或备案制度,按专门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开办中间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同意后,由其总行统一授权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业务之前,应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

第十四条城市商业银行新开办中间业务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查同意后,由其总行统一授权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业务之前,应由其总行于开办前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业务品种,不应超出其总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开办的业务品种范围。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总行申请开办适用审批制的业务品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申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拟开办业务品种成本和收益预测;

4、拟开办业务品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5、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支持系统;

6、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方案。

(三)拟开办业务品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适用备案制的业务品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开办申请,开办申请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1、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

2、拟开办业务品种成本和收益预测;

3、拟开办业务品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4、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二)申请开办业务品种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与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九条对国家有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按国家统一标准收费。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应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保证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制定中间业务内部授权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商业银行内部授权制度应明确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不同类别中间业务的授权权限,应明确各级分支机构可以从事的中间业务范围。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中间业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建立和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监控和报告各类中间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各项中间业务的开展情况及风险状况,并及时向监管当局报告业务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注重对中间业务中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对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的资本金管理;应注重对交易类业务的头寸管理和风险限额控制;应对具有信用风险的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中间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状况、财务状况、遵守内部规章制度情况和合规合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银行中间业务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

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强制停办相关业务,取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予以备案,擅自开办中间业务;

(二)开办业务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

(三)开办业务过程中,逃避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检查;

(四)开办业务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业务经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内控混乱,造成严重风险及实际重大资金损失;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定需要进行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本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反本暂行规定的其他条款,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

的通知

2002年4月22日银发…2002?89号

2002.04.23 10:01:00 法制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就实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准入

(一)关于中间业务的准入

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无需审批或备案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在事前向人民银行提交书面报告即可开办,无需人民银行回复。

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报告后,应对报告作必要的审查。对事前未向人民银行报告即办理新增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有权依据《规定》第二十六条给予相应处罚。

(二)申报方法

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新的中间业务品种,可参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参考分类及定义》(见附件1),按第二个分类层次申报,也可按具体的业务品种申报。例如,商业银行要开办“外汇期权业务”,可按“外汇期权业务”所属的“期权业务”申报,也可单独申报“外汇期权业务”,但不能按第一个分类层次“交易类中间业务”申报。各商业银行若按第二个分类层次申报,应就开办这一层次的业务制定综合性的规章制度,详细列出所包括的具体业务品种,并针对不同业务品种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

对商业银行按第二个分类层次申报的中间业务申请,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在准入文件中列明所批准的此类别下的具体业务品种,视业务复杂程度,可相对延长审查时间,但最长不应超过45个工作日。

商业银行按第二个分类层次申报的中间业务经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若要在此类别内增加新的中间业务品种,经事前向人民银行报告即可开办,无需人民银行回复。

(三)准入形式

对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申请,统一改用“备案通知书”回复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发出。

对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申请,人民银行仍行文批复商业银行。

二、各商业银行应对已开办的中间业务进行清理和分类

为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管理,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督促各商业银行按照《规定》中有关中间业务的定义,对已开办的中间业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明确分类。

根据《规定》第三条,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根据该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二)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三)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四)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

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五)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六)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七)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八)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九)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详细的分类及定义请见附件1)。

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以上分类对现有中间业务进行清理和分类,在完成清理和归类后,将现有中间业务品种及业务基本情况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也可以制定各自的中间业务分类和归并方法,并在上报人民银行的报告中作出说明。

在清理现有中间业务过程中,对未获得人民银行同意而开办的中间业务,各商业银行应适当归类,并根据《规定》一次性汇总报人民银行总行、分行或营业管理部补办准入手续。对已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中间业务,不需要再次申报。

三、严格控制商业银行开办代理证券业务

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本文所指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商业银行开办代理证券业务,属受托代理性质,应与委托方签订业务协议,明确义务与责任:商业银行既不是发行人,也不是有价证券的买卖人,只负责经办代理发行、收款、付息、资金

转账等事务,从中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资金交易损失、还本付息等责任。

根据《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代理证券业务中,除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业务外,其他代理证券业务适用审批制。为防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目前商业银行不能开办代理股票买卖业务。

四、商业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建立中间业务定期报告制度。

人民银行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中间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督促商业银行建立识别、监测、控制中间业务风险的机制,明确管理责任,促进中间业务的稳健发展。

同时,建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期报告制度:一是商业银行应按照《中间业务基本情况统计表》的格式,于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之前向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的中间业务开展情况,于每年1月10日之前报送上年第四季度的中间业务开展情况,每年1月20日之前报送上一年度全年的中间业务开展情况;二是商业银行每年初应就上一年度中间业务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年度的发展计划向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送总结报告。

各商业银行应自2002年第一季度开始,向人民银行报告中间业务开展情况。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可以开办中间业务,并参照《规定》执行。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开办中间业务的程序。

1.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卡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和基金托管业务,应由其联社统一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其联社统一授权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业务。

2.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其他中间业务品种,应由其联社统一向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经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查同意后,由其联社统一授权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业务。

3.经授权开展中间业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正式开办中间业务之前,应由其联社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

4.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应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中间业务授权办法,并报人民银行备案。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申请开办中间业务,应向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经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办。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需要,授权所辖中心支行负责对城市信用合作社部分或全部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管。

六、政策性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准入制度和程序,参照《规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要求执行。开办中间业务的业务范围另行规定。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接此文后,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附件1: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参考分类及定义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分为以下九大类:

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一)结算工具。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

式。

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二、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一)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三)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四)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

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

三、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

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四、担保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

利。

(三)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担保业务。

五、承诺类中间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一)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二)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六、交易类中间业务

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

(一)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二)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

合约。

(三)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四)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七、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

八、咨询顾问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

(一)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二)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方向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优化而改变,中间业务逐步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逐渐培育了信用卡、代理收付、票据承兑、投资理财等中间业务。中间业务规模有所扩大,开办面不断拓宽,收入占比也有所提高。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受传统观念和体制的影响,起步较晚,与外资银行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其结构、信息、技术、信誉和资金等优势,不懂用自身资金,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宜,并据此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的一种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结算、代理、咨询、信托等业务,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各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起步较晚,重视程度也远不如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我国商业银行才真正开始发展中间业务。由于受传统经营理念的束缚和分业经营的限制,国内商业银行仍倚重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发展的比较缓慢。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把存贷业务作为发展的重点,把存贷差看作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增长点。没有站在经营战略的角度把中间业务作为现代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对金融创新、发展中间业务的思想认识不足,仅仅把中间业务作为资产负债表内业务的附属,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附加业务,一直将中间业务作为拓展低成本存款的手段而不是利润的增长点来看待。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强的市场竞争和经营风险。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之下,我国商业银行纷纷开展中间业务,但其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经营管理上海存在着许多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的问题。 1、发展规模减小,业务品种单一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的范围窄、层次低,覆盖面不均衡。中间业务是一项范围广、跨度大的系统化服务项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大多是起步较早、操作简单、科技含量低的传统品种,如结算、一般性代理、信用卡业务等。对中间业务缺乏内涵式开拓,即较少开拓经营深度,提高经营要素的质量,银行很少能利用其经济金融信息、银行技术和金融人才等软件优势来充当客户的财务和投资顾问,代客理财,为企业兼并、重组、收购提供项目融资等高层次的服务。 2、技术力量不足,缺乏专业人才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经济、金融、贸易、法律、科技等诸多领域。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大批知识面广、实践经验丰富、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其需要具备系统的银行、保险、证券、外汇等金融专业知识及掌握计算机、法律等知识,通晓各种金融投资工具,了解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专家。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懂得一般操作的人员多,缺乏精通管理的人员;懂得传统业务的人员多缺乏精通创新业务的人员;懂得单项业务的人员多,缺乏精通计算机、外语和国际业务等多项业务的人员。我们需要专业知识,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这种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稀缺,培养和储备不足,我们需要专业知识,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3、经营理念落后,阴历观念淡薄 我国银行长期在“统收统支,统存统贷”的体制下,我国银行只重视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发展,不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锁着我国经济金融体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要求、与西方商业银行发达的中间业务发展比较,无论是在业务数量还是在业务质量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是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介绍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概 况

目录 第一章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概况 (4)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基本概念 (4)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义 (4)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类 (4)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6) (一)我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现状 (6) (二)我国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现状 (6) (三)银行中间业务法律法规现状 (6) (四)我国银行中间业务营销现状 (7)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问题及建议 (8)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问题体现 (8)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建议 (10) 四、中间业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1) (一)实现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11) (二)实现银行的财务结构优化 (11) (三)促进存贷款传统业务发展 (11) 第二章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竞争格局 (13) 一、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态势 (13) 二、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竞争格局 (14) 第三章中国上市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17) 一、国有上市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17) 二、股份制上市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18) 三、城市商业上市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20) (一)北京银行 (20)

第一章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概况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基本概念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即可以理解中间业务实际上就是非利息收入。 通俗讲,中间业务是介于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中间的那部分业务,一般是指银行不需要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从中间人的身份代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代理事项等各种金融服务以及直接参与合规的市场交易等经营活动,从而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 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类型并正在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类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分为九大类业务:即,结算业务、代理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咨询业务、保管及其他业务。 1.支付结算类业务 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2.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

浅谈对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思考(一)

浅谈对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思考(一)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业务创新论文摘要:随着存贷款利差幅度的减少和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形势日趋严峻,中间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竞争点。文章通过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了解决相应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一、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 所谓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间业务的发展成为大势所趋。 (一)商业银行适应存贷利率差减少的需要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幅度的减少,其收益所占的比重也在日益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去开拓各种非利息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二)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传统的经营观念也越来越不能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因此,银行应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以此来推动银行发展、满足客户的需求。此外,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银行应经国际化、多元化的需要,也是其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三)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需要 一般来说,世界主要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不到4%,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达到了20%左右。这严重降低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中间业务具有成本低、收益大、风险小的优势,有助于商业银行积累大量资本,化解不良资产,增强竞争能力,是商业银行未来竞争的重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理念落后,对发展中间业务存在认识偏差 受落后的经营理念束缚,我国商业银行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认识不足。没有对商业银行业务进行准确定位,普遍只重视开拓存贷业务,将中间业务作为存贷款业务的附属业务、派生业务,以牺牲中间业务为代价换取存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甚至不惜成本,采取少收费或不收费,就是为了占领信贷市场。没有从战略角度将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三大业务之一来发展。 (二)服务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不高,创新能力不足 中间业务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业务品种众多,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服务,仍以传统的接受客户委托,不占用自己的资产和收取手续费为主。据悉,全国已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多达400多种,但从整体看起主导作用的仍是那些筹资功能较强、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类、代理类等技术含量低、利润率很低的低附加值业务,相比之下,那些具有高附加值的咨询类、承诺类、代客理财的中间业务比较少,各类担保贷款和投资承诺、外汇买卖等新兴表外业务发展缓慢,很多业务尚处于初级状态,金融衍生工具则基本是空白,缺乏深度和广度。 (三)管理无序,缺乏统一规划 由于中间业务的开展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使得中间业务难以像存贷款业务那样,集中由某一个部门管理,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来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缺乏科学的管理经营体制,在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没有专门的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导致中间业务管理部门权限不清、职责不明,容易与与其他业务部门产生利益冲突。此外,由于中间业务的管理缺乏业务政策和决策的统一性、连贯性,中间业务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四)收费偏低,同业竞争不规范 国内中间业务市场竞争不规范、收费偏低和标准不统一问题已成为制约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

XX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

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 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XX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规范与完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根据该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二)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三)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四)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五)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六)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七)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八)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九)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收费,是指本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时所收取的各种服务费用和手续

费。 第四条本行开办中间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 (三)有利于完善XX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XX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四)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六)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支持系统; (七)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本行中间业务管理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加强对服务收费行为的合规管理,在提供服务以及制定、调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做到定价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定价测算原则。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相关服务价格,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测算,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等因素。 (三)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原则。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做好原有客户和新增客户相关收费政策的衔接工作。对合约中明确免费的服务项目,不得在变更合约前直接收费或单方面变更合约进行收费。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 一、导言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作为中介人,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代理人)的身份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佣金、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的经营活动,它不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总额,被银行称为表外业务。我国银行中间业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表内业务如果以揽储放贷的利息差为代表,那么银行的息差收入就很难提高盈利空间,中间业务为银行盈利提供了空间。例如理财,不利用(或少利用)银行的资产来提供服务,获得收入。例如汇兑、手续费收入等等。国外银行的发展经验表明中间业务的盈利是提升银行竞争力的有效办法。发展中间业务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强银行的竞争能力。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择优选择客户,客户也在挑选银行,特别是优质客户更看重银行服务水平的高低,能不能满足其需求将成为客户是否选择银行的主要标准。 (2)满足了个人理财的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个人金融资产规模日益庞大,银行个人理财服务也日趋成熟。各大商业银行都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不仅仅是理财产品方面,个人客户对于保险代理、资金交易、资产管理、财务顾问、资信调查等方面的需求都希望得到满足,所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也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3)加强了银行与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无法独立满足客户全方位的投资理财需求。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合作可以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4)适应国际银行业务发展趋势,中间业务成为国际间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在不远的将来,银行业之间的竞争将主要体现在对中间业务的竞争,也就是在产品、技术、人才、营销上的争夺,西方银行业认为,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越高,商业银行的收入就越稳定,受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就越小。 本文总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言;第二部分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现状与西方国家的比较及发展的意义;第三部分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第四部分是加快中间业务发展的探索研究;第五部分是结语。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及与西方国家的比较 1.发展中间业务的现状 从2011年上半年报数据看,银行都在积极发展中间业务,部分银行更是达到成倍增长。截止到2011年6月份,各家上市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去年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工农中建四大行的中间业务处于领先地位,工行收入最高达到537.91亿元,其次是建行和农行,中行位于最后,中型股份制商行中交通银行最高100.44 亿元,其次是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位于最后仅有15.27亿元。

论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论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1.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活动 1.1 商业银行的自然选择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根本原因是外部因素的结果。首先,国家放松了控制,开放银行和国际发展的趋势,包括中间业务,包括金融创新的步伐;其次,市场竞争也促进了中介机构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一些传统业务,就要面临着同业竞争。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大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传统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日益呈现出“夕阳产业”的下降,因此,商业银行被迫进行新的业务创新,以创建一个新的利润来源;再次,中间业务创新是市场需求的结果,由于在利率和汇率,在这经济环境的企业频繁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中间业务的创新增加了有效的管理工具。其中,尤其是金融衍生品的数量为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风险管理,以满足客户需求的风险,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最后,银行有自己的优势,以及20世纪80年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可能的发展和广泛使用的实用信息技术。 1987年2月在美国西北大学举行缔结关于资产证券化和发展中间业务研讨会上,学者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在大量的商业银行中间的风险的存款机构,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和技术、控制、利率风险、以及客户的竞争,如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密切相关。 1.2中间业务发展的意义 (1)可以扩展到商业银行的中介功能,扩大业务规模。 (2)商业银行可以分散经营风险,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3)能发挥多种经营,“捆绑式”的效果,以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其他业务,并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不仅带来直接的利润,但也与其他业务,第二市场的互动,增强银行的竞争力。 2.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2.1更广泛的业务范围,品种繁多 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和各种各样的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客户。传统的银行,信托服务、投资银行、共同基金、保险等业务范围。而西方国家他们可以从事货币市场业务,也可以从事贴现商业票据市场和资本市场业务,是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创新。 2.2业务规模逐步扩大,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从1993年到1996年之间,美国的银行业务从912亿美元增长至12.188万亿美元,占银行资产从78%提高到142.9%,其中七大银行的商业贷款超过一倍多,五大银行的总资产超过2.2万亿美元,同一时期业务活动所涉及的内容中,在美国银行资产和负债资本额为7800亿美元,总资产为45亿美元。中间业务3年平均增速为54.2%,平均每年超过9%的年均总资产和21.6%的总资产增长率。

浅谈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发展及其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发展及其对策 内容提要 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相继上市,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离不开金融业的发展,而银行在金融业中占主体地位,商业银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不断开拓进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商业银行发展业务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银行的发展,为了在世界经济行业竞争中处于不败的地位和更好的发展。商业银行发展是由多种主客观因素维系和推动的,而引起商业银行质的飞跃的主导因素是创新。中国商业银行如果需要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加强中间业务的发展,而中间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在银行竞争力资产、竞争力过程乃至竞争力环境方面产生了巨大差异,这不仅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还导致产品开发跟风现象严重,创新能力差。在对中国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进行论述的基础上本篇论文通过分析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进一步针对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的解决方法和创新的对策。让我们期待商业银行能更上一层楼!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创新 浅谈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发展及其对策 一、商业银行创新发展及其意义 (一)商业银行的特征 我国目前存在的银行:中央银行1家(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大型银行5家(工商、农业、建设、中国、交通);政策性银行3家(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招商、中信、浦发、民生、广发、光大、深发展、华夏、兴业、浙商、渤海、恒丰);城市商业银行146家;农村商业银行近百家,现在还在设置;邮政储蓄银行;外资行34家参加人行支付系统的;20多家村镇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和乡村银行。[1]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

2020年(发展战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及战略研究

(发展战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及战略研究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及战略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晚,收入比重低,品种少,创新能力不足,服务收费不合理。加入WTO后,中外银行的激烈竞争促使我国商业银行于发展中间业务上必须尽快提高认识,完善组织管理,强化产品开发,实施有效市场营销,优化服务手段,完善人才培养机制,调整收费标准,防范市场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04)03-0031-04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及存于的问题 (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 近几年,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所能带来的利润越来越小,为寻求和扩大盈利空间,各商业银行将目光投向了中间业务。据了解,我国四大银行2002年中间业务占其全部收益比重分别为:中国银行约17%、中国建设银行约8%、中国工商银行约5%、中国农业银行约4%。但因我国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发展不快,不仅业务量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而且品种较少,仅仅限于结算、代理收费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技术含量高的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衍生工具类于我国才刚刚起步,有的基本没有开展。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中间业务大约有260余个品种,可是,其中有相当壹部分是不收费的,例如邮寄对帐单、代发工资、银证转帐等业务均不收费。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于的问题 和西方商业银行发达的中间业务相比,我国银行中间业务无论于规模仍是质量

等方面均存于许多问题,主要体当下: 1.绝对收入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偏低 表1200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较单位:亿元 ───────────────────────────────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合计 ─────────────────────────────── 中间业务 26.169.6652.4632.28120.56 收入 营业收入 746.6496.57403.59595.312242.07 净额 中间业务 净收入占3.51.95135.425.38 比例 ─────────────────────────────── 注:中国银行中间业务净收入中其他营业收支净额(含汇兑损益)为25.2亿元,建设银行其他营业收支净额(含汇兑损益)为3.2亿元。 从表1中见出,除中国银行因历史原因外汇业务收入较大导致其中间业务的业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创新策略

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思考 陈懿 内容摘要: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将成为银行业调整战略的重点。为此,商业银行应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创新业务,创新功能,丰富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开拓和发展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银行状况;业务发展;业务创新;创新策略;指导思想 在过去20多年里,由于世界经济环境变幻莫测和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国际金融业出现了金融创新为主流的深刻革命。金融创新冲击了传统的金融体制,金融市场结构和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丰富了金融产品,为全球金融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创新异军突起,获得长足发展,迅速成为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经济同世界经济已日趋一体化,国内银行业要置身于世界经济大潮中,就要在金融业务上有所创新,特别是在中间业务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一)中间业务收入占全行总收入的比重长期在低位徘徊。在西方国家银行业中,中间业务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发展空前,迅速成为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比重普遍占30% 以上,有的银行已达60%。我国的商业银行由于受传统观念经

营模式、人才、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中间业务发展不充分,据一份资料统计表明: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工行5%、农行1.71%、中行17%、建行8%。 (二)中间业务品种尚未全部开发推广。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方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分为四类:一是银行提供的各种担保;二是贷款或投资的承诺业务;三是创造金融工具;四是利用银行的人力与技术设备等资源为客户提供中介与服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办的中间业务,以上述分类的第四类为主,正尝试推广第一、二类的某些业务,至于第三类业务,除了国际贸易及外债收支因防范汇率、利率风险需要可以做远期和互换交易外,其他衍生产品还未实现零的突破。 (三)中间业务发展很不平衡。一是中间业务在各业务种类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有的中间业务种类如银行卡和代理业务发展十分迅速,而有的中间业务种类如商人银行、电子计算机服务目前甚至还未开展起来;二是中间业务在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在经济较发达的省会城市的省辖中间业务发展较快,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则发展缓慢;三是中间业务在同一地区各家银行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在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较迅速,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则相对缓慢。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存在的问题

浅析中间业务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8a5382397.html, 浅析中间业务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作者:高新蕊 来源:《新生代·下半月》2018年第09期 从上世纪70年代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萌芽建立,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后,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得到了大力推广。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起初只是一些纯粹的收费性金融服务类业务,随着其逐渐发展,其种类不断丰富,而且规模也有所扩大。虽然中间业务的开展会为商业银行创造利润,增加盈余,但另一方面也会为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带来经营风险。 一、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商业银行应运而生。金融当局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的监督管理的愈加注重,促使金融创新的日益繁荣,这成就了中间业务的诞生。 1.客户需求的日益多样 由于我国经济不断大力向前发展,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这使得人们对相关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以增加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开始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中间业务也逐渐发展起来。 2.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 经济的发展在给商业银行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加激烈的竞争与挑战。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为了克服金融压抑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商业银行逐渐发展对资本没有要求或者要求很低的中间业务。 3.中间业务的自身优势 中间业务的主要特点就是能够为商业银行本身带来收益或损失,但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反映和列示。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目前的主要支柱之一,具有比传统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更大的优势。 4.商业银行的利益推动 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其资金来源也日益充足,银行不再满足于单纯的存贷款利差收益,而是希望能够在保证资产安全性和一定流动性的同时,获得更大的盈利。因此,商业银行会继续对具有优势的中间业务大力发展确保其获得利润。 二、中间业务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对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中发展的思考汇总

对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中发展的思考 随着存贷款利差幅度的减少和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形势日趋严峻,中间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竞争点。文章通过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了解决相应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一、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 所谓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间业务的发展成为大势所趋。 (一)商业银行适应存贷利率差减少的需要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幅度的减少,其收益所占的比重也在日益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去开拓各种非利息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传统的经营观念也越来越不能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因此,银行应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以此来推动银行发展、满足客户的需求。此外,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银行应经国际化、多元化的需要,也是其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三)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需要 一般来说,世界主要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不到4%,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达到了20%左右。这严重降低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中间业务具有成本低、收益大、风险小的优势,有助于商业银行积累大量资本,化解不良资产,增强竞争能力,是商业银行未来竞争的重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理念落后,对发展中间业务存在认识偏差 受落后的经营理念束缚,我国商业银行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认识不足。没有对商业银行业务进行准确定位,普遍只重视开拓存贷业务,将中间业务作为存贷款业务的附属业务、派生业务,以牺牲中间业务为代价换取存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甚至不惜成本,采取少收费或不收费,就是为了占领信贷市场。没有从战略角度将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三大业务之一来发展。 (二)服务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不高,创新能力不足 中间业务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业务品种众多,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服务,仍以传统的接受客户委托,不占用自己的资产和收取手续费为主。据悉,全国已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多达400多种,但从整体看起主导作用的仍是那些筹资功能较强、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类、代理类等技术含量低、利润率很低的低附加值业务,相比之下,那些具有高附加值的咨询类、承诺类、代客理财的中间业务比较少,各类担保贷款和投资承诺、外汇买卖等新兴表外业务发展缓慢,很多业务尚处于初级状态,金融衍生工具则基本是空白,缺乏深度和广度。 (三)管理无序,缺乏统一规划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 【论文摘要】文章在对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进行论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对策。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规模小,品种较少是目前中间业务开办中的主要问题。另外,行业内存在许多同层面的低端竞争,极大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产品开发跟风现象严重,创新能力差。本文认为要解决中间业务的现状,第一,提高对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第二,加强综合业务人才培养:第三,积极创新拓展中间业务新品种开发;第四,在健全机构等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 据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在逐步提升。我国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贡献度已从2005年的5.4%提升到2007年的13.07%,特别是国有上市银行这一指标更是大大超过其他上市银行,显示出经过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的生机与活力,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贡献度平均在45%左右的状况相比,我们的差距仍然很大。 1、业务品种少、产品同质化以及低端竞争严重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规模小,品种较少是目前中间业务开办中的主要问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仅限于结算、代理、咨询、兑付等几个方面,业务品种单一,金融创新少,服务功能差,缺乏吸引力。而与之相对的是,当前,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已达2万多种,形成了包括结算及其衍生类、避险类、信用类为主体的完整的业务体系。另外,行业内存在许多同层面的低端竞争,极大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产品开发跟风现象严重,创新能力差。 2、中间业务的服务档次低、新技术应用少 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中间业务大都依赖于硬件条件,服务项目以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等为主,很少能利用其经济金融信息、银行技术和金融人才方面的软件优势开展诸如理财、咨询等高层次的服务项目。可见,我国目前中间业务的服务与产品还停留在较低档次上。另外,除了服务品种的低档次之外,我国银行对于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的运用远没有西方发达国家那么

优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的策略研究报告开题报告书

- - -. 优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的策略研究 开题报告 一、本课题的来源、类型和性质 (一)课题的来源:导师指导下的自选课题 (二)课题的类型:自选课题 (三)课题的性质:应用与理论结合应用型课题 二、本课题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一)选题依据 在我国,1995年经法律确认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同年依据相关法律《商业银行法》,在规定的第三条中明确写明商业银行的经营X围:商业银行可以办理的业务有保险业务的代理,银行卡的发行使用、政府债券的发行、国内外结算和其他中间业务等。 首先,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利差获取利益的盈利模式日益受到挑战,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贷利差的缩小已成为必然趋势。在此形势下,开展中间业务以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显得尤为重要。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已远超利差收入,个别中间业务突出的银行甚至占总收入的70%以上,成为主要收入来源。现阶段,大力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对于提高竞争力和整体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近十年发展,到2004年的时候,中间业务的发展光中资类的银行就有超过420个品种,分为九大类,其中有些业务发展口碑很好,受到好评,对于中国银行来说,国际性的保险业务具有X围广,非常适合人们购买;对于

工商银行而言,清算结算本币是它的一大亮点,在管理现金、托管资产等方面都是行业的代表性业务;对于XX银行来讲,突出的中间业务是学金融服务业务的出国留学会享受一些优待;贷款委托、造价咨询等业务是建行的主打特色,越来越便捷的生活方式促使招商银行实行一卡通的发行,解决了人们的难题,突出财富账户的业务受到一致好评。因此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开展中间业务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符合消费者需求的。 最后,近年来在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浪潮中,人们进入了网络时代,网络技术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于银行的发展来说,网络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目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常见的大数据和云计算、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对于新时期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对于商业银行的传统的中间业务的发展也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在2013年,互联网的发展给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带来了新挑战。一方面来说,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上支付业务对于人们的生活的渗透不断深入,影响力逐渐加大。另一方面,我国众多的商业银行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十分深刻,纷纷加大了对于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等业务的研发和推广,并采取了多种多样的营销方式来提高这些中间业务的普及,试图占据更大的市场,为银行创造更大的收益。在这种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毋庸置疑是中间业务发展的总趋势,同时,日益激烈的中间业务的竞争也对于商业银行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何提高银行的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合理利用互联网技术,研发更多便捷安全高效的中间业务产品,成为了众多商业银行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例如,XX银行在经营理念上虽然强调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的重要性,但银行经营仍片面追求规模、追求利润、缺乏资本约束机制,没有

最新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研究 论文关键词:商业中间业务;对策 论文提要:商业银行积极稳定地发展中间业务,既是摆脱存贷利差日益减小,利润趋微困境的需要,也是应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冲击的理性选择。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加之重视不够、业务范围狭窄,发展受到了极大限制。本文将主要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我国自2006年11月15日对外资银行全面放开,本土商业银行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在坚守和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不得不开发新的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如今,这个重担便落在了中间业务身上。其原因在于:国外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证明了发展中间业务是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上的发展存在着巨大差距,发展还非常滞后,在存款利息不断减少、化对银行生存空间不断挤压、传统业务经营风险日益加 大的今天,中间业务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性 中间业务指的是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1、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需要。银行是企业,以提供服务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资产品种单一、质量低下、筹资高;同时,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的影响,存贷利差越来越小,利差收益提高困

难,靠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维持生存发展越来越困难。因此,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中间业务不仅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分散风险,而且通过增强服务创造效益,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收益的重要来源。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需要。 2、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需要。按照《巴塞尔协议》,银行的资本对风险资产比率达8%,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增加资本储备,这必然影响银行盈利。中间业务具有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的优势,有助于商业银行积累大量资本,增强竞争能力,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和竞争的主要阵地。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面临的问题 1、对发展中间业务存在认识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2、中间业务规模小,技术含量不高,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60余种,但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且层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代理业务等劳动密集型品种方面,高附加值品种在我国银行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推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涵盖代理、结算、担保、融资、咨询和金融衍生等众多领域。 3、我国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发展。1995年颁布的《商业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不得从事信托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和企业投资。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 【摘要】在当前中央银行监管不断加强、商业银行自律机制不断完善、我国加入WTO的时代背景下,商业银行依赖传统存贷业务发展的路径越来越狭窄。走与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相吻合的道路,把中间业务发展作为新的效益增长点也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差距发展创新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凭借其优越的地位、信誉、资金实力、技术设备、人力资源、广泛的信息网络和机构网点以及与社会经济联系面广等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为社会公众提供各式各样的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金融服务,并从中取得一定手续费收入的经济行为。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拉动,我国商业银行开始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经营理念有了重大突破,由原来的辅助性业务转变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新的利润增长点;品种显著增加,业务量扩大,目前中间业务已涉及九大类420多个品种;部分品种赢得了市场高度认可,形成了品牌,如招商银行的“一卡通”和网上支付,光大银行的“一柜通”;高科技手段摄入,不断推出金融创新产品,如电话银行、企业银行、自助银行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同发达国家的差距 经过20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已有较大的发展。但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差距集中体现在中间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比例上。 业内人士考证 ,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有的仅为1%—2%,比例最高的中国银行,由于具有国际结算的 优势,这一比例也仅有17%,与国外大银行相比差距较大。 世界十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花旗集团为47.12%, 汇丰银行为36.87%,德意志银行为72.51%,美洲银行为43.35%,第一银行公司为49. 24%,维超维亚为46.37%,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为63.92%,瑞士银行为56.83%,巴克莱银行为46.279%,荷兰银行为48.26%。其中,最低的汇丰银行为36.87%,最高的德意志银行为72.51%,平均为51.13%。 三、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创新策略 (一)适时转变经营观念

浅谈对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思考

浅谈对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商业;中间业务;业务创新 论文摘要:随着存贷款利差幅度的减少和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形势日趋严峻,中 间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竞争点。文章通过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 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了解决相应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一、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 所谓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 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随着我国主义体制 的不断完善,中间业务的发展成为大势所趋。 (一)商业银行适应存贷利率差减少的需要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幅度的减少,其收益所占的比重也在日益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适应市场的变化去开拓各种非利息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传统的经营观念也越来越不能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因此,银 行应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以此来推动银行发展、满足客户的需求。此外,随着金融 市场的全面开放,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银行应经国际化、多元化的需要,也是其提高 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三)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需要 一般来说,世界主要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不到4%,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远远高 于这个数字,达到了20%左右。这严重降低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中间业务具有低、收益大、风险小的优势,有助于商业银行积累大量资本,化解不良资产,增强竞争能力,是商业银行未来竞争的重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理念落后,对发展中间业务存在认识偏差 受落后的经营理念束缚,我国商业银行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认识不足。没有对商业银行业务进行准确定位,普遍只重视开拓存贷业务,将中间业务作为存贷 款业务的附属业务、派生业务,以牺牲中间业务为代价换取存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 甚至不惜成本,采取少收费或不收费,就是为了占领信贷市场。没有从战略角度将中 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三大业务之一来发展。 (二)服务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不高,创新能力不足

关于银行中间业务近几年发展(20201212062927)

关于银行中间业务近几年发展、运行状况的调查 暑假我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阎村分行的中间业务近几年发展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调查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多年来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方针, 重点扶持了特色林果、绿色养殖、休闲旅游三大主导农业产业的发展,以及涉农的相关企业,并培养出一批农业及涉农的龙头企业,支农主力军作用充分体现。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服务市民百姓,加大个人金融业务的科技投入,中间业务品种日趋丰富,推出了带有银联标识的具有农商行特色的凤凰卡,大大提升了北京农商行市场竞争力。 一中间业务简述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直接运用或很少运用自身货币资金要素,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 新的发展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带来了极大的想象和发展空间,伴随着全球范围内金融自由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银行再造理论的广泛应用,中间业务已成为国际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核心业务之一,是新兴的“朝阳”业务。同时,由于中间业务对服务客户、联系客户及促进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加之其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商业银行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 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50%左右,而我国目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目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 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收入提升的重要着眼点,更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外资银行竞争的主要目标。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与外资银行相比差距较大,到目前为止,仍不能摆脱中间业务品种不多、产品创新能力差、技术含量低,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这里面不仅有历史体制的原因,还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的缺陷。 二银行中间业务近几年发展、运行现状 为了使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保持健康、持续、稳步发展,人民银行颁发了《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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