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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三违”二十条红线的执行说明

严重“三违”二十条红线的执行说明
严重“三违”二十条红线的执行说明

严重“三违”二十条红线的执行说明

(一)“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二)“隐瞒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上报瓦斯超限。

(三)“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系指:规程或措施规定断电值、断电范围而没有按规定达到。

(四)“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

1.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20%及以上;

2.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五)“一风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

(六)“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系指:

1.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班中空班漏检,造假作弊;

2.实测相关数据造假。

(七)“严重违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放炮不属此范围)。

(八)“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系指:

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正常使用时的30%的;

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没有防突措施或不执行揭煤措施进行揭煤作业的。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没有按规程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验)孔的压茬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围内”系指:从井口边沿线外延20米范围。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系指:1.掘进架棚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采用前探梁等做临时支护作业;锚(网)喷支护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在前探梁、临时棚或点

柱掩护下作业;在最大控顶距内未按措施规定完成顶部永久支护,继续向前施工作业的(拱形巷道拱基线以上为顶,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2.进入采煤工作面切顶线以里的老塘区域内作业(特殊需要进入以所编制的措施为准);

3.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修改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人为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长度。

(十二)第十二条红线中“提升绞车”系指: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的。“安全设施”系指:立井缓冲托罐装置、斜井防跑车装置。“带电作业”系指:无措施开盖检修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且其腔室内有带电体的,在规定的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安全距离内作业。

(十三)第十三条红线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系指:

1.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

3.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闲置喇叭嘴未进行封堵;

5.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

(十四)个人违章作业系指:个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

(十五)其他较严重“三违”系指集团公司界定的84条较严重“三违”。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指:二级单位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集团公司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

(十七)安全培训系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复)训、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主岗位取证培(复)训。

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中的文盲学员参加考试采取统一试卷,有两位或两位以上老师监考,一位老师提问,被考学员口述,另一位老师执笔(操作),监考老师及学员共同在试卷(签名单)上签名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一岗多能,一人多证。参加本人主岗位外的工种取证培(复)训考试不合格,取消其培训期间待遇,不再执行本条款。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保护整定值“系指:未经矿机电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整定值或未按机电管理部门下达的供电保护整定值进行整定的“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系指:电工进行停电操作时,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等操作程序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单位同时进行停电时,必须分别挂牌、摘牌,送电由最后一个摘牌的电工来操作。

(十九)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锚(索)眼等各类煤岩眼(孔)或煤岩裂隙突然出水。

(二十)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自己负责的钻孔着火,或自己负责区域内瓦斯高值(瓦斯浓度≥3%)超限。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9 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10 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 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采掘方面 1、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 2、采掘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制定措施并实施,或措施不落实继续进行作业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3、采煤机、掘进机等采掘机械非安全范围内有人而开机作业的。 4、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5、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及时断开掘进机电源开关的。 6、采煤机司机停机时不及时断开采煤机电源开关的。 7、采煤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不畅通组织生产的。 8、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够20米或不按规定支护的。 9、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进行施工的。 第三条机电运输方面 1、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

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 3、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的。 4、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 5、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6、明知供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也不采取防控措施,带病运行的; 7、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8、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包括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加锁、打短路接地线,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没有填写停送电操作票的。 9、“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 10、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11、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三条“一通三防”方面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 2、未按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的。 3、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 4、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 5、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6、煤矿瓦斯日常管理未按瓦斯防治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7、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瓦斯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

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陕煤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职工遵章守规意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和部分单位的管理经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管理“红线”。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防止触及“红线”。 第二章“红线”管理内容 第二条红线管理内容: (一)公司安全环保“63红线管理”: 1.“六杜绝”即:井下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地面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杜绝CO有害气体超限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严重“三违”行为; 2.“三必须”即: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xxx中心“23红线管理” 1.“二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必须落实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三严禁”即: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三)xxx中心“33红线管理” 1.“三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必须落实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先探后掘;

2.“三严禁”即: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四)xxx中心“22红线管理” 1.“二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必须落实吊装作业“十不吊”制度; 2.“二严禁”即:严禁损坏天然气管路及设施、严禁违规使用自制工装作业。 (五)xxx公司“31红线管理” 1.“三杜绝”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杜绝电梯事故、杜绝窒息事故; 2.“一严禁”即:严禁损坏天然气管路及设施。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 第三条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安监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等制度,对井下、地面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作出明确规定。 2.严格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监督检查各中心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编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3.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活动”、消防知识讲座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事故案例演讲比赛等活动,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 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 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 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 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 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 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 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xx生产车间状态标示标准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操作、保证设备、物料等能反映正确的状态。 二、范围 适用于车间生产、物料、设备、容器等所处状态的标志。 三、责任 车间主任:协同采购部门定购生产状态牌、物料状态牌、容器具状态牌、清洁、消毒状态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设备部经理:协同采购部门定购设备状态标志牌。安装设备状态标志牌。 仓储负责人:协同采购部门定购仓储所用状态标示牌,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质量保证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各部门的状态标示的符合性;并监督各部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 库管员、车间操作员:及时更换生产、物料、设备、容器等状态标示。 QA现场监控员:监督各种状态标志是否正确悬挂。 四、内容 1. 设备生产状态: 1.1 正在运行:绿色标有“运行”字样。

1.2 正在检修:黄色标有“正在检修”字样。 1.3 停用待修:红色标有“待修”字样。 1.4 设备完好不用:绿色标有“完好、已清洁”,“完好、待清洁”字样。 2. 容器清洁状态: 2.1 清洁可使用:“绿色”标有“清洁合格”字样。 2.2 待清洁:黄色标有“待清洁”字样。 2.3 盛有物料:绿色标有“容器盛有物料”字样,并标明内容物品名、规格、批号、 数量、操作人等。 3. 物料状态: 3.1 合格:绿色标有“合格”字样。 3.2 待检:黄色标有“待检”字样。 3.3 不合格:红色标有“不合格”字样。 4. 生产状态标志 4.1 用于指示车间生产的状态牌,于生产日开始,在生产的操作间及设备由班组长 悬挂于各工序显眼处,内容包括:工序、品名、批号、批量、生产日期、操作人等,并于生产结束立即取下,更换新的标志牌。 4.2 生产设备应由设备维修人员定期检修,对有故障等待维修的设备应有待修状态 标志,内容包括设备型号,主要故障维修责任人等,检修期间由设备维修人员挂“待修停用”标志牌;检修合格后,挂上“完好”标志牌;运行时由操作人员挂上“运行”标志牌,生产过程的日常维修,挂上“正在维修”标志牌,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要标明停用设备型号,停用日期,停用原因。 4.3 用于指示容器、设备清洁状态的标志牌应由清洁人员在清洁工作完成后,挂 “清洁合格”标志牌于容器、设备指定位置,并标明有效期;生产结束后挂上“待清洁”标志牌。 4.4 用于指示物料类别和完成生产工序的状态标志牌,由物料摆放或生产工序的操 作人员及时悬挂,并于物料转移完毕后,由操作人员及时取下,车间中间站的所有物料,中间体要按待验、合格、分别挂黄牌、绿牌、并分别摆放在黄线区、绿线区, 不合格品要放在不合格品存放间,并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成品点收后放在仓库待验黄线区黄色围栏围好,挂待验黄牌,检验合格后办入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通 用版)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全过程管理,特制订该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红线管理。 3.通用部分 3.1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 3.2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3.2.1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 3.2.2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 3.2.3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 3.2.4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

3.3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3.4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3.5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 3.5.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 3.5.2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3.5.3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重要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而厂家未到场。 3.5.4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5.5企业未安排领导带班值班。 3.6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上岗。 3.6.1新入职员工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 3.6.2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6.3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3.7外委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3.7.1不具备相应资质。 3.7.2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操作红线有关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57 安全操作红线有关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操作红线有关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有下列严重违章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者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2.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3.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4.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车间标识及宣传栏执行标准规定

广州****有限公司 车间标识及宣传栏执行标准规定 公司宣传栏是公司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我公司形象、增加公司文化氛围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宣传栏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宣传栏的更新和内容的丰富,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全厂范围内,包括办公室及生产车间 一、宣传栏的管理和使用 1、版面要求 张贴时需统一高度,字体为宋体,大小为:150号,需要使用磁条 的,一个部门宣传栏版面内必须统一使用一种颜色的磁条,可以选 择使用20CM、30CM两种磁条,(用完时,可向总务申请领取) 2、张贴内容需定时更新,不得与实际不一致。如有署名的文件资料, 人员离职或更换时需及时更新, 3、宣传板需保持干净整洁,资料破旧时需立即更换。 4、宣传栏的检查 各部门每月指派专人对本部门范围内宣传栏进行确认,总务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内容与实际不一致或未更新时,将公布在问题点揭示栏,必要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5、车间看板及标识管理 1、各部门需制定出部门人员架构图,张贴于部门宣传栏中,有人员 变动时及时更新。 2、车间内各部门设备及物品必须有标识便于区分管理,注明使用部 门及物品名称,工作台、产品栈板、台车、产品及部品架等需 在两侧张贴注明。

二、 生产现场的整理整顿 1. 地面通道线、区域划分线: A 类----黄色地板胶实线:生产车间、主通道线,工作区域的划分线; 图例: B 类----- 红色实线:不良品摆放区的划分线; 图例: C 类----明黄色与黑色组成的斜纹斑马线(450):危险区域的禁入警示线,消防通道线,凸起部位(如:路肩石等); 图例: 2 定位线 A 类-----设备的定位:所有设备与工作台的定位均用黄色四角定位线,工作台的四角定位线的内空部分注明“XX 工作台”字样; 图例: B 类-----不良品区(废弃物回收桶、箱、不良品放置架)定位:用红色线; 如果定位范围小于40cm ×40cm ,则直接采用封闭实线框定位。 图例:

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世纪开元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依法治企,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主观故意行为或因不尽职给 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 响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 职责: (一)负责审定世纪开元红线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公司规定红线内容的解释,对员工触犯红线内容行为的确认及 处置。 红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主要负责公司红线管理办 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 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并向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委员会的处 理决定。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 及办公室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第三章红线内容 第六条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饮酒、赌博,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并在公司内开展非法宣传活动或行为。 第八条 对客户进行谩骂或人身攻击。 第九条 采取过激行组织煽动闹事或罢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条 利 用公司资源兼营与公司相关业务或私自承接业务, 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 暗示或索要回扣、礼品,或将私人费用交与公司或合作单位报销、 支付。 第十二条 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司财产。 第十三条 伪造、变造公司各类合同、文件,或恶意涂改、篡改公司合同、 文件。 第十四条 发布不实言论,散布谣言,诋毁公司、领导形象,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副主任: ************ 员: ************

安全操作红线有关规定实用版

YF-ED-J191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操作红线有关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操作红线有关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有下列严重违章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者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2.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

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3.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4.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5.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6.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 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 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 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 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 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 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车间现场6S划线标准.docx

车间现场 6S划线标准 篇一:车间 6S管理标准 车间 6S 管理标准 _6S车间管理标准 一、生产区域现场管理标准 1.通道 1.1 通道平整、干净,划线清楚且颜色、规格统一; 1.2 通道线及标识保持清晰完整; 1.3 通道、走道畅通,无任何物品摆放。 2.工作场所 2.1 工作场所划分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有定置图; 2.2 地面的突出物、地坑等应有防范或警示措施与明显标识; 2.3 各类物品分类合理,标识清楚,摆放有序,易于查找和取放; 2.4 现场没有非必需品; 2.5 工作环境保持整洁、干净;光照明亮,空气流通、清新; 2.6 地面、门窗洁净、无灰尘,墙壁无蜘蛛网; 2.7 地面油漆及标示线剥落的及时修补; 2.8 现场无随意摆放物品,暂放物品放置在暂放区,摆放整齐、有序,标示清楚、明确; 2.9 不在暂放区的临时物品需有临时存放标识; 2.10 当天清除垃圾、纸屑、烟蒂、破布、棉纱头等废弃物及地面、作业区的油污;

2.11 短期内生产不用的物品分类定位,摆放整齐,并标识; 2.12 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物品归位放置; 2.13 工作台(桌)面及抽屉及时清理,物归其位,保持干净; 2.14 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摆放合理、整齐、干净,有明显标示; 2.15 电器线路布局合理,整齐、规范,无安全隐患(如裸线、上挂物等); 2.16 电器开关须有控制对象标识,电器检修时需有警示标识; 2.17 电控柜、配电柜前无摆放物品,地面有警示标示。 3.机器设备 3.1 机器设备上不摆放不必要的物品,工、量、器具或物品定位摆放牢靠; 3.2 按设备点检要求进行点检并记录完整;保持干净,处于完好状态; 3.3 有管理责任人标示,维修中的机器设备要挂有设备状态标示牌; 3.4 动力供给系统加设防护罩和警示标示; 3.5 不常用的设备、物品应标示并加盖防尘罩。 4.工具、用具、模具、夹具、计量器具 4.1 工、用具、模具、夹具、计量器具有维护、保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附件: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全过程管理,特制订该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红线管理。 3.通用部分 3.1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 3.2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3.2.1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 3.2.2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 3.2.3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 3.2.4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 3.3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3.4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3.5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 3.5.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 3.5.2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3.5.3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重要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而厂家未到场。 3.5.4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5.5企业未安排领导带班值班。 3.6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上岗。

3.6.1新入职员工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 3.6.2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6.3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3.7外委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3.7.1不具备相应资质。 3.7.2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7.3转包和非法分包。 3.7.4未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 3.8企业生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3.8.1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 3.8.2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8.3生产区内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8.4电气设备失爆或动力配电箱、柜、板和固定电气线路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3.8.5未按规定安装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效。 3.8.6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3.8.7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或仪表未定期进行校验、回路调试。 3.8.8涉及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按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或系统防静电、防雷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3.8.9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作业时未进行风险分析,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负责人未现场指挥。 3.8.10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 4.开车安全红线 4.1开车过程总体安全红线。

生产车间标识管理办法

生产车间标识管理办法 1、目的: 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淆、差错、污染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对设备、仪器进行正确的操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志管理,包括: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五大类。 3、责任者: 3.1设备科负责物料的合格、不合格、待验和设备的设备卡、运行、完好、维修、封存和管线涂色以及清洁标志的清洁、待清洁状态牌制作、验收、发放管理,并监督设备状态标志的日常使用管理; 3.2计量中心负责计量标识的制作与验收、计量器具的校验和张贴合格或禁用等标志,并监督计量器具的日常使用管理; 3.3质量科负责物料的物料签、货位卡、生产状态卡、清场合格证的制作与验收管理,并监督该规程中所有的规定执行情况; 3.4各部门、各车间物料管理员、岗位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涉及到该规程中的规定,负责执行状态标识的正确使用与监督管理; 3.5车间质量员负责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日常监督管理。 4、内容:

4.1状态标识的分类及定义: 4.1.1生产过程中的所用状态标识分为五大类,分别为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 4.1.2物料标志: 4.1.2.1包括物料信息标志和物料质量情况状态标识二类。其中,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并采用醒目的色标管理。 4.1.2.2物料的信息状态标识是物料标签和货位卡二种。其目的是避免物料在储存、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生混淆和差错,并通过货位卡的作用,使物料具有可追溯性。 货位卡是用于标志一个货位一单批物料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来源去向的卡片,识别货垛的依据,并能记载和追溯该货位的来源和去向。 物料签是用于标志每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产品名称、批号和数量的卡片,用于识别单独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依据和标识。 4.1.2.3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分为三类,分别为待验、合格、不合格,并采用黄、红、绿三种不同色标来进行醒目区分。 待验:黄色色标,其中印有“待验”字样。其含义是: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合格:绿色色标,其中印有“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可允许使用或批准放行的状态。 不合格:红色色标,其中印有“不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的状态。

公司安全红线内容

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依法治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主观故意行为或因不尽职给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纪检监察部、董事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监局、机电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通风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外购煤管理办公室、治安保卫部、矿业服务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 (一)负责审定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公司规定红线内容的解释,对员工触犯红线内容行为的确认及处置。 红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主要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并向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红线

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第三章红线内容 第六条在生产过程中: (一)井下瓦斯浓度超过2%,未撤人的; (二)有透水征兆,未及时撤人的; (三)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入井(坑)的; (四)违章带电作业的。 第七条在工作中错付、多付资金,且无法追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八条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挪用资金的。 第九条外购煤上煤过程中办理假票,伙同供煤单位及司机偷、换应入坑(场)煤炭的。 第十条在煤质采制化过程中更换煤样,篡改化验数据等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外购煤装煤过程中,单储单装站点私自将自产煤与外购煤进行混装的。 第十二条工程标底编制中,在暗标招标工程开标前,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的。 第十三条超越权限规定私自确定设计、施工单位的。 第十四条在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盘点中,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十五条个人盗窃公司财物,伙同公司外部人员盗窃公司财物的。 第十六条为盗窃人员开脱罪名、干涉案件调查、欺上瞒下、私自处理盗窃案件的。 第十七条组织煽动闹事,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方案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 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 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 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 撤离的;矿井总风量不足或采掘工作面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 足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 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不执行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 制度的;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 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 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 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 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 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 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 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 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 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 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 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 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 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 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 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矿井提升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 人车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 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 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2.目的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车间划线执行标准

车间划线执行标准 一、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厂区及生产线通道的划线和生产现场物料定置的要求,确保 公司各类划线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及生产现场通道规划及生产现场物料定置的管理。 三、划线颜色区分 1. 黄色(虚线):移动台车、工具车等停放定置线 2. 黄色(实线):一般通道线、区划线、固定物品定置线 3. 红色:特别注意,如不合格区、废品区、危险区(高温高压) 4. 黄黑斑马线:警告、警示,不得放置、不得进入……等(配电装置、消防栓处、升降梯下、地面突起物、易碰撞处、坑道、台阶等) 四、地面通道线要求 1. 主通道: 120mm 2. 区域通道:80mm 3. 辅助通道:50mm 类别通道宽度颜色宽度线性区域形成方式 车间主通道2-2.5m 黄色100mm 实线以主大门未中心线为轴线对称分布 人行道0.8-1.5m 黄色80mm 实线如现场空间允许,行人通道可增加至2m 1. 通道线用于人车物料的通行,通常用实线,采用刷油漆的方法。 2. 区域线用于工作区域内的功能细分,一般也用实线;有时出于美观与灵活的考虑,可以使用虚线;另外功能不确定的区域也可考虑用虚线。 3. 通道本身的宽度应结合工作需要和场地大小决定。 五、区域线要求类别 区域线 颜色宽度 (mm) 线形 待检 区 蓝色50 实线 精心整理

待判区白色50 实线 合格区绿色50 实线 返修区黄色50 实线 不合 格 区、 废品 区 红色50 实线 工位 物件 定置 区 黄色50 实线 六、定置线 1、定置线用于地面物品的定位,视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实线、虚线或四角定位线等形式,线宽 50mm; 2、对不合格品区、消防器材或危险物品的定置(如危险气体),为达到警示效果,应使用红色;前方禁止摆放的区域(如消防栓前、配电柜前)应使用红 色: 一般场合移动式 精心整理

安全红线制度(晋能集团)(参考)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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