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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天津律师队伍中开展警教育培训的实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天津律师队伍中开展警教育培训的实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天津律师队伍中开展警教育培训的实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天津律师队伍中开展警教育

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0.06.21

【实施日期】2010.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天津律师队伍中开展警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在天津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警示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千名律师进千家企业解难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千名律师进千家企业解难题”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施工队管理制度

施工队管理制度 施工队与项目经理部之间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合同关系,施工合同一经签订,施工队负责即成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施工队承担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施工队选择 1、报名阶段 有意参与该工程的施工队可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请。 2、评审 甲方对提交申请的施工队进行评审,从已往业绩,技术水平、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管理水平、资金垫付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施工队进入协商谈判阶段。 二、协商谈判阶段 甲乙双方对工地现场进行考察,结合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协商,确定该施工队承担的施工区段、工程范围和细目单价。 三、签订合同阶段 协商谈判达成共识时施工队必须具备经下条件后,双方可签署施工合同。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能独立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放样,并能对每道施工工序进行自检,配合项目部做 好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3)配备施工现场所需施工测量仪器,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操作人员。 (4)签订合同时施工队必须一次性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万元,施工安全保证金万元。 四、施工管理 1、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项目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对施工段内的分项工程开工次序必须按照项目部的统一要求,对于特殊工期要求的,要突击施工,保证项目部形象进度要求,规范化施工,程序化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胡干、蛮干造成工程延期的,除责令整改外另处于100-500元的罚款。 3、施工队负责人为本施工段第一责任人,必须长期驻守工地,切实负责,若因有事需向项目部请假,对不请假离开工地的每天罚款100元。 4、严把质量关,创优良工程,施工队在施工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工程必须有专职质检人员蹲守。砂浆和混凝土拌合必须具备量具和配合比标示牌。 5、施工队在各工序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如达不到规范要求,每经项目部查处,除责令其进行返工外,另处于200-1000元罚款,对顽固抵抗不积极返工的,必须清除施工队伍。

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弱电施工队伍管理办法(暂行)。 依据集团公司对弱电工程部的管理要求和智能弱电工程的特点。经集团公司批准、由弱电工程部制定相应的施工管理办法。我公司在项目施工中,始终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加强劳动保护,不出重伤、死亡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在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基础上,各施工队伍全面落实我单位下达的各项指令,为此,在施工中应贯彻如下安全措施: 1,严格接行《安全生产法》的“三同时”制度、“四不放过原则”。 4,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如高空作业的安全吊带,焊工的防火器材,各工种的劳保用品等随第一批物资到达工地;甲方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建议甲方配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我方定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和总结,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生产管理者的首要职责,抓紧抓好。设备人员进场后,先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机具维护保养制度。 工地配备专职安全员,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工地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各种机械操作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施工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戒标志。 施工安全保证: 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定》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或修订工地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周组织工人安全学习,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技术教育,并签名存档,施工管理人员在下达任务单的同时,必须作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在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标准》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8c5650674.html,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 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律管处、公管处、司法鉴定处、基层处,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61号)的要求,我局对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的《律师法》、《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的条款进行了细化。现将《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标准 依据《行政处罚法》、《律师法》、《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确有应受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划分为3档,即最低限度处罚标准、中间限度处罚标准、最高限度处罚标准。 第一条当事人同时具备下列三种情形,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低限度处罚标准给予行政处罚,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处罚最低限度: (一)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改正的; (三)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第二条当事人同时具备下列三种情形,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中间限度处罚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一)主动退还部分违法所得,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改正的; (三)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第三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上述从轻情节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高限度处罚标准给予行政处罚,但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限度。 来源: https://www.sodocs.net/doc/8c5650674.html,/fg/detail339732.html

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项目施工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为加强协作队伍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建精品目标,使协作队伍管理上档次,队伍上层次,特规定本办法,施工现场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一、协作队伍建设 1、协作队伍须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健康证明、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如发现进场人员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时,须要求其立即退场。 2、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思想素质好。 二、现场劳动纪律 1、协作队伍必须按分公司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好自己的队伍,遵守现场劳动纪律,按要求准时上下班;进入施工现场的协作队伍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期间必须配戴安全带,同时接受业主方、现场管理方、总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协作队伍负责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如发生业主、现场管理、总包方对我公司罚款,则此罚款必须由协作队伍承担。 2、施工住地宿舍要保持清洁、卫生、内务整齐,服从甲方宿舍管理制度。 3、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严禁赌博、嫖娼、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现场施工管理 1、认真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操作;组织劳务人员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 2、协作队伍必须服从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凡不服从以下各条规定,管理者一律按照分公司规定处理,并对协作队伍负责人处以200~2000罚款。 2.1协作队伍必须按照分公司规定做好项目现场标化工作,并无条件配合甲方所安排的各类检查 2.2协作队伍入场前要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按图纸施工。 2.3必须按照行业规范规定做好的质量控制工作,如因安装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工期及材料的损失由协作队伍承担;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根据产生的后果对协作队伍采取适当的处罚,协作队伍不得有任何异议。 2.4协作队伍需按照项目管理人员的指令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并合理安排好材料堆放,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按照材料类别进行登记、挂牌;材料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由于保管不力或装卸发生的损坏,其损害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协作队伍进行赔偿。 2.5协作队伍所配备的施工机具、电器产品必须具有相应检测合格证,并于5天内上报项目部主要施工机械进退场报审表;产品检测

全国各地司法厅(局)联系方式

1、司法部律师公证司联系电话:65205908 邮编:1000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2、司法部律考中心联系电话:64054350-607 邮编:1000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3、北京市司法局联系电话:58575683 邮编:10003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4、总政司法局联系电话:66736779 邮编:100034 通讯地址:北京市金坛寺1号 5、上海市司法局联系电话:64748800 邮编:200030 通讯地址: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6、天津市司法局联系电话:23322582 邮编:300050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长德道119号 7、重庆市司法局联系电话:67761269 邮编:400020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4号 8、河北省司法局联系电话:303419 邮编:25008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 9、山西省司法局联系电话:758852 邮编:030012 通讯地址:太原市荻村北街75号 10、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局联系电话:694422 邮编:91005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号院6号楼 11、浙江省司法局联系电话:87054411 邮编:310007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12、江苏省司法局联系电话:3591295 邮编:210024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 13、山东省司法局联系电话:2967137 邮编:250014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号 14、江西省司法局联系电话:6228474 邮编:330046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8号 15、安徽省司法厅联系电话:2648030 邮编:230061 通讯地址:合肥市淮河路377号 17、广东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6351130 邮编:510405 通讯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 18、福建省司法厅联系电话:3798349 邮编:350003 通讯地址: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 19、海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65901954 邮编:571100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 20、湖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7823038 邮编:430071 通讯地址:武汉市水果湖洪山侧路22号 21、湖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4407476 邮编:410011 通讯地址:长沙市韶山路2号 22、四川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6750417 邮编:610015 通讯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23、云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4189011 邮编:650034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 24、贵州省司法厅联系电话:5841368 邮编:5500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都司路188号 25、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联系电话:6334272 邮编:850000 通讯地址:拉萨市夺底路10号 26、辽宁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6899488-6403 邮编:110032 通讯地址:沈阳市嵩山东路38号甲 27、黑龙江省司法厅联系电话:6212478 邮编:150040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港区和平二道街11号 28、吉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2714697 邮编:130061 通讯地址:长春市新发路46号 29、陕西省司法厅联系电话:7292065 邮编:710004 通讯地址:西安市省政府大楼12层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联系电话:5047534 邮编:750001 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 设的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纠纷调解 【发文字号】津司基发[2011]19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1.11.11 【实施日期】2011.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 (津司基发〔2011〕19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1〕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是调解特定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发生的矛盾纠纷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五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不得侮辱当事人; (三)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第六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联系和沟

施工队伍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队伍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09-5-23 9:35:30 【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该物业管理部门和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二、开工当日起,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统一《施工进度表》、《施工标识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禁吸烟》,《垃圾堆放处》,《半成品堆放处》,《成品堆放处》,《每日巡检单》在工地门口张贴统一宣传标语。 三、工地必须按规定配制灭火器,摆放在明显位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严禁打赤膊、穿拖鞋施工。 五、工地严禁生火做饭、严禁家属、非施工人员进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人。 六、工地中严禁饮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及其它违法乱纪活动。 七、施工用电要设立临时电箱,禁止违章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施工大功率电器。 八、施工用水点只能固定一处,严禁长流水,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现象。 九、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集中(油漆材料除外)。需留宿的工地,开工时,生活用品必须在暂未施工的地方集中堆放。 十、工地中应设立临时大小便设施,并由专人负责每日冲洗,保证无异味。严禁随地或利用排污管口 大小便。 十一、施工中的施工人员必须在公司考核注册的,按规定配带工作牌,实行一人一证,临时施工人员可配带临时工牌,每工地不得超过三人。 十二、工地中所有施工图纸必须用夹板装订成册,并保持图纸完整,直到工地结束。 十三、高层施工严禁向外抛物,沿外窗、外阳台施工必须注意安全;严防物体坠落、严禁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在可能跌落的位置。 十四、在施工中对成品和半成品要有相应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半成品、堵塞管道(包 括门窗、洁具、电器、家具、木地板等)。 十五、收工后,必须由专人负责清扫垃圾,装袋后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十六、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严禁不顾安全和设备的“野蛮施工”。 【施工队的考核考评方法】

天津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办理存款

天津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办理存款人死亡后其名下储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有关事宜 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8.28 【实施日期】2013.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办理存款人死亡后其名下储 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了保障存款人及其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维护储蓄存款过户和支付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储蓄管理条例》及《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司法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现就存款人死亡后其名下储蓄存款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款的自然人(以下简称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办过户或支取存款的,适用本通知。

在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过程中,发现存款人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知悉的具有遗产性质的其他财产权益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二、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申办过户或支取存款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附件1)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办相关手续。 合法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过户或支取手续的,受托人还应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申办继承公证,如能提供存款的准确数额,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符合出证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四、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申办继承公证,不能提供存款的准确数额的,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公证机构经初步审查,确认存款人死亡事实及继承人身份属实的,为继承人出具《存款查询函》(附件2)。 (二)继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款查询函》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被继承人存款的准确数额,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当事人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附件3)。 (三)继承人持《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经审查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机构为继承人出具继承公证书。 五、公证机构在为继承人出具《存款查询函》之前,必须严格审查存款人死亡事实及继承人身份,经审查确认属实的,方可为继承人出具《存款查询函》。 六、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查询请求,公证机构应在《存款查询函》中载明所有查询申请人的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七、接受查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留存《存款查询函》复印件,原件交回查询申请人收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仔细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签署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办理查询网点业务公章。

施工队伍管理办法.doc

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项目部对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各施工队伍优质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施工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公司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的管理职能。 一、施工队伍的选择 为了规范施工队伍(包括劳务队伍)的选择,以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指标得到有效实施;进一步充实公司的施工实力,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项目中标后,由公司领导层、工程部、项目班子确定项目的施工队伍。 2、如因项目需要,需选择公司以外队伍,由项目部拟订施工队伍选择方案→工程部审核通过→项目部按方案选择拟选用队伍→报请领导层批准→项目部洽谈合同。 3、禁止中介机构参与分包队伍的选择。 4、项目结束后,项目部须对本项目施工队伍作出书面评价报公司工程部,作为工程部调整施工队业绩、履历的依据。(书面评价表式附后) 二、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1、施工队伍服从所在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项目部对本项目施工队伍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通过项目部对施工队进行管理服务、指导、检查。 2、项目部必须与施工队伍签订所承担工程内容的三级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内容、工程单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目部需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修改完善后签订。(合同格式详见附件一) 3、对于项目实施时间跨年度的项目部,项目部应与施工队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为考核和奖罚提供依据,各项目部需根据工程合同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修改完善后签订。(目标责任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4、由项目部会同施工队伍根据工程合同共同洽谈测算,确定经济、工期、安全、成本控制及精神文明等指标(外包队伍的经济、成本控制指标没有要求),并编制好目标责任书草案,报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牵头经营部、内审部审核对应的指标。 5、年度目标责任书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由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签署,并报财务部、内审部、工程部备案(外包队伍仅需向工程部备案)。

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

【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指引(一)】 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 (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成员的行为准则,对本所的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凡加入本所的人员必须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四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所的中文名称为:天津**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Tianjin ******** law firm 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六条本所的住所为:************ 第三章宗旨 第七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章组织形式 第八条本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九条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 ***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 ***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 ***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

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

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电力建设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 二、挂靠单位(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 (一)、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 1、在湖北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二级以下)。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二)、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 1、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并具备一级项目经理或注 册建造师证书。 4、在本公司工作过的员工挂靠公司,其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 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5、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三)、资格认定 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1、若挂靠单位(人)不符合挂靠条件予以取消挂靠资格。 2、若挂靠单位(人)符合挂靠条件则予以挂靠并准备签订“内部施工承 包合同(A)”。 三、合同签定及管理 根据挂靠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待分管副总审批后,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工程管理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挂靠单位(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A)”。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公司行政副总存档、一份留工程管理部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施工队伍施工管理办法

项目部管理办法 为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施工班组的技术素质,促进施工生产,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纪律 1、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指挥管理,按照项目部总体的部署指令落实好各项工作,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施工队伍进场后2天内上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电话。 3、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得喝酒,不许打架,不许恶语伤人恐吓他人; 4、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容许不得私自拿用项目部材料。 5、未经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同意,禁止施工队管理人员私自与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工程有关事宜的相互沟通。 6、主要带班人员不能随意离开施工现场,有事请假。 7、除做好份内工作外,应积极与项目部做好各项其他配合工作。 二、施工生产管理 1、未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 2、开工前7天内必须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3、每月25日之前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施工节点上报月进度计划和月报。每月26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召开项目部月度生产例会。 4、每周上报工作周报并在周末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召开周例会。 5、每月上报施工日志、班前会记录、及劳务队人员的考勤册。 注:月报、周报内容要涉及到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临电等情况以及需要项目部协调解决的事项。

1、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 2、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多级技术交底。 3、定位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原始地貌抄测必须上报项目部进行检查,合格后,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向监理工程报验。 4、施工中如出现设计不明确,或者设计不合理需要改动的必须经过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四、质量管理 1、材料进场后应立刻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对材料进行外观检查,经自检合格后方由质检员上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2、有复检要求的材料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项目部取样员现场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3、进场的材料未按照规定程序验收,擅自用于施工的,项目部有权制止劳务队伍停工、返工及处罚; 4、进场材料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项目部有权拒绝使用、返厂或清理出场; 5、实行“自检制、报验制”:劳务队伍完成的相关工序应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部管理人员复检,合格后,由项目部管理人员上报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序进行验收。 6、对于隐蔽验收的未经监理工程验收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劳务队伍不得将已完工序擅自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若有此现象项目部将对相关队伍直接进行处罚。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5239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加强文明施工,根据《青海省地矿局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担的各类地质勘查(调查)、环境治理、水文地质调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质勘查、钻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项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项目外包工程。

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工程施工队管理办法 一、基本管理制度 1、承接公司外委工程的施工队必须经过公司的有关制度学习及技术培训。 2、施工队工人必须穿公司规定的统一服装,服装费由施工队负担。施工人员 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并且整洁,如不执行规定的,处以相应罚款。 3、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签定劳务或工程合同及安全消防协议,合同 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权力及义务。 4、施工队所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 度,树立安全施工观念,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因违反有关制度而受到的罚款均由施工队负担。 5、施工队必须从维护公司形象和荣誉出发,凡是发生有损公司形象及荣誉的 事,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施工资格。 6、施工队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经理指挥,对不服从管理的工人及施工 队,项目经理有权进行处理,填写处罚单,对于情节严重的,项目经理可建议公司取消其施工资格。如有争议施工队可返馈到项目部经理,由项目部经理调解,如调解不成,报部门经理裁决。 7、施工队必须保证工人队伍相对稳定,并将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 8、施工队在组织施工时必须按照图纸、国标及公司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所选用材料必须符合图纸、合同规定。按规定的材料规格、材质进料,管槽的直角、三通、直通、封堵、支架、吊架必须用专用产品。对设计不合理处可提出建议,由项目经理作出决定,并负责检查,如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质量问题,公司将处以相应罚款,并限期更换,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 9、施工队必须签订劳务、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扣除劳务费用的5%作为质保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 【颁发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号】:津高法[1993]40号 各区、县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本院有关庭、处、室: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对我院原执行工作细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经本院审判委员会于1993年7月17日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执行庭。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执行根据 第三章执行管辖 第四章执行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第五章申请执行时效 第六章案件执行 第七章执行和解 第八章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 第九章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 第十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十一章执行费用 第十二章结案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法律尊严,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执行工作经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强制力,保证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及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实现,使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履行其义务的司法活动。它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四条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 第五条执行工作必须贯彻说服教育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执行人员要认真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当事人提高遵守法律的自学性,捉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需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严格依法进行。 第六条执行人员必须清正廉明、秉公执法。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外协施工队伍管理规定

外协施工队伍管理规定 编号: 一:目的 为加强工程管理,适应公司的管理需要,本着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xxxx建设部负责工程施工的各施工企业。 三:质量管理 1.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对于不服从管理;不整改,视情况 严重程度,对施工企业处罚300-1000元的罚款。 2. 工程质量考核按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进行考核。一般质量问题对工程承包方的处理按500-5000元不等进行质量损失索赔,并不予签证。严重以上的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并报公司备案。 :没有结尾的工程不予验收签证。 b:工程资料不全不予签证。如排水图纸、配筋、混凝土标号等等。c:所有签证必须在工程完成一周内签完,如延期不予办理。 4.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排除可行性工期,因人员或材料等影响工期的,延误按每天50-500元罚款处罚。 5.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施工,建设部相关人员必须现场旁站监督,留取影像资料,进入下一道工序前均要有建设部人员验收签字,无签

字按不合格处理。对于影响安全及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或整改。由该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全额承担。 6.所有工程验收依据《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如有异议可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 7.对工程规定由工程承包方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需建设部及财务部等相关人员跟踪考察价格,工程材料进入工地前必须是愉悦家纺质量部,建设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品,没有经过验收的材料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施工区域内的物料要分类排放整齐,并设标识牌。建筑垃圾、土方、拆除的设备、管道等运送至指定地点,不能乱放,施工垃圾及时运出,保护好车间产品及设备,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净,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 9.各外协施工队只有接到建设部的申请单后,方可施工。 四:安全管理 1.外协施工队伍到达我公司后,需办理我公司的临时出入证。并需 遵守我公司的安全、消防、就餐、现场、用电等的有关规定。2.外协施工队伍中的人员到达公司后,不准吸烟、饮酒、裸背、打 闹、追逐、偷盗等,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经济处罚。 3.外协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我公司的用电规定,办理 相关的用电手续,用电设备设单独的电度表。未经允许,不得将电源线接在设备电源箱内。违者按情节给予100-500元罚款。造

施工队管理办法

修订历史记录 第2页-共12页

目录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施工队引入 (4) 4.施工队管理 (4) 4.1.施工质量管理 (4) 4.2.进度管理 (5) 4.3.安全管理 (5) 4.4.材料管理 (7) 5. 施工队考核办法 (10)

1.目的 严格规范和合理管理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按质按量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3.施工队引入 3.1.施工队必须向公司提交的资料包括: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明、施工队员人身意外保险、车辆资料、上岗资格证等,然后交财务商务审查备案; 3.2.外协施工队必须符合施工条件,自行购买人身及车辆保险; 3.3.公司工程部必须考察施工队的合法性、服务能力、商业信誉和技术实力等,当供方为个人时, 应考察其服务能力、相关工作经历; 3.4.公司工程部负责汇总施工队的资料,建立施工队资料库; 3.5.公司工程部根据工程的项目计划,确定是否需要增加施工队;目前资源未能满足要求时,工 程部负责推荐,财商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公司领导决策; 3.6.施工队人员施工前必须接受公司工程部的相关考核,包括: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等,人员考 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7.原则上新的业务种类的施工队管理,必须在公司会议上讨论,并得到公司领导同意; 3.8.公司每年固定与2-3支施工队签订施工协议,并准备3-5支施工队为备选,每半年由公司领 导和工程部、财商部对施工队进行考核评分,对于不合格的施工队提出必须无条件退出与公司的施工合作项目。 3.9.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出现虚报、舞弊等现象,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扣除施工费用;终止 施工合同无条件退出与公司的施工合作项目等类型处理办法。 3.10.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出现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并且终止施工合 同无条件退出与公司的施工合作项目。 4.施工队管理 4.1.施工质量管理 4.1.1.每个现场工程师必须熟悉工程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工程师应定时或随机检查 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则马上责令整改并做记录,记录结果作为公司考

施工队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队管理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队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施工队人员管理 1、加强用工管理,对于使用外委施工队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员变化表。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按工程需要配备电工、钳工、电气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术工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为加强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队长现场跟班作业,配备施工队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3%,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不得少于3人。每位施工队长必须通过公司严格的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施工队长持证后,标志着对各种工艺要求的透彻了解,应以身作则带领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

施工过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2%,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6、新录用的工人,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二、对外承包的方式、范围的要求 1、各分矿原则上不准使用外委施工单位,但分矿无能力对某项工程进行施工的,必须报请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能对外承包。 2、各分矿对外承包的工程,要求采用清包方式,杜绝大包形式。 3、各分矿的工程对外承包时,大型设备、主要设备、主要器具,如:1O米以上卷扬、电机车、装岩机、绞车、矿车、水泵、变电(供电)设备等,原则上由分矿配备。 三、分矿对施工队的管理 1、分矿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

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1、目的 正确选择、评定、使用和管理工程施工队伍,降低施工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满足业主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承揽工程施工队伍的评价和控制。 3、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对施工队伍的资格、信誉及履约能力进行评价,报公司总经理审 批。 3.2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内部招标的管理、施工合同的起草。 3.3 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合同的签订,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4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队伍的管理。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施工队伍的评价和选择 4.1.1 对施工队伍评价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能力、技术能力、施工经验、施工装备、技术人员 和技术工人力量、质量保证能力等。主要符合下列条件: a、施工队伍负责人及其现场管理者具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即具备对整体工程施工工序的 安排和计划协调及现场管理能力。 b、施工队伍应具有电气安装和工业及民用管道安装的实际施工及调试经验。 c、施工队伍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即水、电专业各配备总人数10%以上具有现 场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不能少于总人数20%、焊工不能少于总人数10%、管工不能少于总人数20%。上述仅是基本配置,可根据工程的大小进行调整。如果总人数不足10,则各种专业不能少于1-2人。 d、施工队伍所拥有机具能力必须能满足工程要求。 4.1.2 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施工队伍的资格、信誉及履约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施工组 织能力、技术能力、施工经验、施工装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质量保证能力等,并

填写《施工队伍年度表现评价审核表》(见附表一).评价结果(含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报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施工队伍列入《合格施工队伍名单》(见附表四),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将从该名单中剔除. 4.2 对施工队伍的管理 4.2.1 工程管理部负责与施工队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4.2.2 施工队伍一经选定,即施工工作纳入项目部管理,项目经理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 治安、防火等教育,并严格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中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消防和防火工作管理制度、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执行。 4.2.3 项目部建立施工队伍的管理台帐,并收集、归档有关资料。 4.2.4 施工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遵守公司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质 量体系要求,同时执行相应程序文件。 4.2.5 项目部对施工队伍的专业工种进行持证上岗的核查,审验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资质证 的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在施工期间交由项目部统一保管;项目部不定期对施工队伍人员的资质进行核查。 4.2.6 项目部对施工队伍进场的机具进行核查,并进行登记。 4.2.7 施工队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重公司形象,统一工作着装。 4.2.8 项目经理书面向施工队伍进行工程总体交底、各阶段施工前专业施工管理人员书面对施 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并根据施工任务情况下达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 4.2.9 施工队伍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经理审批。 4.2.10 项目部做好施工队伍的信誉评价、考核和检查工作。 4.3 施工队伍的控制 4.3.1 工程质量控制 4.3.1.1项目部对施工队伍进场的所有施工材料必须按照公司ISO9000质量体系进货检验的要 求,严格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4.3.1.2施工队伍根据施工图、技术交底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审批;在施工 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标准、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3.1.3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应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 知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处理解决,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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