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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会诊制度

急诊抢救、会诊制度
急诊抢救、会诊制度

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危重患者及时报告科主任组织全科讨论,同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早交班时实行床旁交班,值班医师必须详细汇报病情。

3、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4、必要时报请医务科协调会诊。

5、交班后经管医师及值班医师立即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及会诊意见。

6、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向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并记录签字。

7、会诊讨论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及讨论本上。

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流程

急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

一、按照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由科主任组织科室技术力量进行救治,必要时请多科会诊,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诊方案),尤其非常规、

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并向患者及家属沟通签字同意,同时报医务科备案。

七、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务科,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八、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时,由科主任提出后上报医务科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

九、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务科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十、凡病情危重病人(包括明确诊断而预后不良的病人),主管医生除立即汇报上级医师并积极安排抢救措施外,还要及时填写“病危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家属,籍以加强口头交代外,另一份保存在病历中,同时填写危重病人日报表报医务科备案,以便院领导及时了解情况,采取必要的安排。

十一、危重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应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将病人的诊断、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等情况,向家属进行详细交待。同时填写死亡报告单上报院医务科备案,并按格式要求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一联由医院留存,二联交派出所由卫生部门定时收集,三联由派出所保存(指三无人员),四联待病人家属结清住院手续后,再交家属持证办理殡葬手续。

急危重患者抢救报告流程`

急诊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xx科急症会”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诊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

前去参加会诊。

急诊会诊制度流程

急危重症

首诊医师

初步评估

启动相应急救

流程

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会诊医师抢救患者

书写抢救记录,书写交接班记录

告知要求相应科室

急会诊

被邀会诊医师须在

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带上本专科所必须

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

评估病情,按照相

应抢救流程实施急救

需入院治疗者联

系好床位,由医护陪同前

填写好会诊记录,签字,注明时间

急诊抢救、会诊制度

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危重患者及时报告科主任组织全科讨论,同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早交班时实行床旁交班,值班医师必须详细汇报病情。 3、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4、必要时报请医务科协调会诊。 5、交班后经管医师及值班医师立即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及会诊 意见。 6、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向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并记录签字。 7、会诊讨论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及讨论本上。

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流程

急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 、按照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 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由科主任组织科室技术力量进行救治,必要时请多科会诊,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 ,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诊方案),尤其非常规、有 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并向患者及家属沟通签字同意,同时报医务科备案。 七、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

急诊科基本规则制度

急诊科基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急诊科管理制度 第二章.急诊首诊负责制 第三章.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 第四章.急诊会诊制度 第五章.急诊抢救制度 第六章.急诊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第七章.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八章.急诊交接班制度 第九章.急诊死亡报告制度 第十章.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第十一章.急诊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第十二章.急诊收住院制度 第十三章.急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员紧急召集制度 第十五章.医患沟通制度 第十六章.法定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群发症状的疫情上报制度 第十七章.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第一章急诊管理制度 一、急诊科是医院医疗前沿和面对病人的重要窗口之一,急诊科医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迅速、准确 无误的处理每一个急诊人。 二、各科急诊接诊实行24小时负责负责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其他科室有医疗任务时由急诊分诊台传呼应诊,随叫随到。 三、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分诊台护士指定就诊科室,各科医师 不得拒诊。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和医务科行使决定权。 四、派往急诊科的医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在急诊科工作至少固定二个月以上,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及实习护士不得派到急诊科单独值班。 五、不在急诊室做班的其他各科急诊医师及各科担任急诊二线班的 医师应在急诊科留有联系电话等。 六、凡遇有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主任汇报,并向医务科、院总值班或医院领导报告: (一)接诊大批外伤、中毒或传染病患者; (二)重大抢救,需前往现场实施; (三)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伤病员;

(四)经费不足但需立即抢救、住院或手术的病人。 七、凡急诊科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着 重讨论对患者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做 好详细记录。 八、各种抢救药品、器材、设备应当定人、定位、定量保管、配备 齐全,每日检查,使之处于齐备和功能完好的状态。急诊科的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 等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征得主管院长的签字同意。 九、病人在急诊抢救室留置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在急诊观察室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 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师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 十、各临床科室每天必须留出1~2个床位优先收治急诊病人,急诊科医师及在急诊科值班的医师有权按规定签收急诊病人,任何科室不得拒收。当病情涉及多个学科,收治去向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副主任或副高以上咨询医师决定,必要时由医务科裁决。 十一、病情危重的病人在离开急诊科前,经管医生或当班护士要通知病房做好接收及抢救准备后再行转送。急诊科可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派医师或护士携带氧气袋等抢救仪器将病情危重的病人护送至病房, 护送人员将病人送达病房后,必须与病房医护人员交待完病情后,方可离开。

急诊会诊、抢救制度

一、急诊抢救室在急救中心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24 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二、抢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一)“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二)“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 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应暂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六、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七、尊重病员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履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八、医生应及时根据病人做出收入院或观察室的决定。生命征不稳定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与病房或观察室医护人员详细交接。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传染病院或相关专科。 九、严格控制麻醉处方和精神病用药处方的管理,医护间应密切协作,对已知或可疑成瘾者,护士应提醒医生。 十、严格按标准收费,确保电脑录入准确。如病员对收费有疑问,当班护士应给予耐心解释。 十一、加强急诊病历管理。病员本次就诊所持病历由抢救室护士保管,待病员离开抢救室时返还病员。如病人转送相关专科应及时把病历转交病房医务人员,并详细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二、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

急诊抢救会诊制度

急诊抢救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涉及及其他专科范围,急诊各值班医师对诊断及处理均有困难时,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应首先请本科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会诊,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病情,急诊科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汇报医务处,必要时由主管部门组织全院范围内会诊及抢救。 (五)如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及时参加。 (七)会诊结束后,认真填写会诊记录本

《急诊会诊制度》

《急诊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xx科急症会”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诊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

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xx科急症会”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诊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xx科急症会”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诊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第二篇:急诊会诊制度1、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

急诊科工作制度汇编

一、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应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和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生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各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科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室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是。 六、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的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需通知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急诊范围:

会诊制度

1目的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临床业务科室。 3具体内容 3.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 3.2急诊会诊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后,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 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 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3科内会诊:入院三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 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应进行科 内会诊,全科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或临床责任医师负责组织或 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3.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 疗者,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临床责任医师或 科主任查房确定需要邀请会诊后,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受邀科室应 在48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 邀请科室指定受邀医师的应由指定医师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会 诊医师应填写会诊记录。

3.5全院会诊:入院七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病情疑难复杂且 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的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并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确定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3.6医务科有选择性的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 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医院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主任参加。 3.7院外会诊: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 行规定》执行。 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按照《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3.8会诊费用:科间会诊及院内会诊,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价 格)收费标准》执行。所收费用记入受邀科室收入,医院另配套同等费用计入会诊医师绩效收入。

急诊科工作管理制度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工作管理制度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急诊科2007 年12 月 修订目 1.急诊岗位责任(值班)制度 2.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3.急诊接诊、转(院)运与入 院护送制度 4.急诊抢救制度 5.急诊程序与注意事项 6.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7.急诊病历书写制度 8.危重病交接班制度 9.急诊会诊制度 10.急诊收住制度 11.急诊科三级查房制度 12.急诊病例讨论制度13.抢救室和观察病区医师职责 14.急诊诊区规章制度 录 15.急诊清创(手术)室规章 制度 16.创伤外科规章制度 17.急诊医务人员教育与培训 制度 18.紧急外派抢救制度 19.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急救汇 报制度 20.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21.急诊科院内急救预案 22.急救中心紧急特发事件处 理预案 23.传染病报告及处理预案 24.急诊轮转工作须知 一、岗位责任(值班)制度

1.急诊科工作人员(包括轮转急诊工作人员及急诊药房、检验、挂 号收费等人员)应熟悉各自岗位制度有关条文,充分理解急诊工作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的重要性。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不得以不符合医院规定的理由推诿病人。 2.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实行首问负责制,全 心全意为病患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 3.据医院规定,急诊科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急诊工作人员应严 格遵守卫生部和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工作人员守则,自觉学习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等有关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4.急诊科值班人员必须坚守本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做 与急诊医疗工作无关的事情,随时准备应诊、抢救病人。 5.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在急诊科护士呼叫后必须在5 分钟内到达急 诊科应诊急诊病人。 6.值班人员不得提前下班或迟到上班,准时交接班,一般情况不 得私自调班或代班。如确实需调班,应经科主任的同意后,由排班医师改动排班表,然后上报医务科、人事科,责任到人,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7.值班人员负责本班次急诊应诊和抢救等医疗工作,值班人员严 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常用的抢救常规、技 术和抢救设备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各种危重病抢救操作程 序。

急诊抢救制度和急诊抢救程序以及急诊会诊实施办法

急诊抢救制度和急诊抢救程序以及急诊会诊实施办 法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X X X卫生院急诊抢救制度和急诊抢救程序以及急诊会诊实施办法 一急诊抢救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本院高度重视急诊病人的就诊程序,为病人争分夺秒,经院委会和各科主任多次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急诊科工作程序. 一、急诊抢救室在急教中心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二,抢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教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一)“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二)“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股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描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各种抢药品的空、输液空瓶,输血空袋,应时保留,以便复该

六、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七、尊重病员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股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八、医生应及时根据病人做出收入院或观察室的决定,生命征不稳定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与病房或观察室医护人员详细交接。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传染病院或相关专科。 九、严格控制麻醉处方和精神病用药处方的管理,医护间应密切协作,对已知或可疑成瘾者,护士应提醒医生。 十、严格按标准收费,确保电脑录入准确。如病员对收费有疑问,当班护士应给子耐心解释。 十一、知强急诊病历管理。病员本次就诊所持病历由抢教室护士保管,待员离开抢较室时返还病员。如病人转送相关专科应及时把病历转交病房医务员,并洋细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二、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查总结,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 二急诊抢救工作程序 一,遇到急危重症患者,医护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立即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做到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禁发生对者漠不关心或推委 扯皮的象。

儿科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

儿科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 1. 急诊会诊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写明时间具体到时、分。在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应迅速(院内10 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如遇住院医师会诊,会诊科室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可与总值班进一步联系,决定是否邀请上级医师会诊。 2. 一般病区科间会诊 1.1 流程: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经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工送往会诊科室。 1.2 职责要求: 1.2.1 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含主治医师)根据病情在24 小时内完成会诊。 1.2.2 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时申请科室医师应陪同会诊,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1.2.3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 3. 院内会诊 3.1 流程:疑难病例需全院多个科室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 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3.2 要求: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分管院长必要时参加。经治医师作病情汇报,并作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工作,邀请科室医疗组需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 门诊会诊 4.1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由病人持就诊卡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4.2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4.3 门诊就诊3 次未确诊的病人由门诊诊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写明需请会诊的相关科室,送交门诊办公室,由其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共同讨论后提出诊治意见,并作记录保存。 5. 院外会诊

新版急诊科规章制度

急诊科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一、急诊岗位责任(值班)制度 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三、急诊接诊、转(院)运与入院护送制度 四、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五、急诊会诊制度 六、急诊抢救制度 七、急诊清创室规章制度 八、急诊留观病例书写制度 九、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十、急诊诊区规章制度 十一、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十二、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十三、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急救汇报制度 科主任: 护士长:分管领导审核:

一、岗位责任(值班)制度 1.急诊科工作人员(包括急诊科医护人员、工友)应熟 悉各自岗位制度有关条文,充分理解急诊工作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的重要性。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不得以不符合医院规定的理由推诿病人。 2.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实行首问 负责制,全心全意为病患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 3.按医院规定,急诊科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急诊工作 人员应严格遵守卫健委和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工作人员守则,自觉学习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4.急诊科值班人员必须坚守本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 不得做与急诊医疗工作无关的事情,随时准备应诊、抢救病人。 5.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在急诊科护士呼叫后必须在5分钟 内到达急诊科(120病房)应诊急诊病人。 6.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准时交接班,一般情况不得 私自调班或代班。如情况特殊,应经科主任的同意后,由排班医师改动排班表,然后上报医务科、人事科,责任到人,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7.值班人员负责本班次急诊应诊和抢救等医疗工作,值 班人员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种抢救常规、技术和抢救设备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各种

紧急会诊制度

急诊会诊制度 为使急诊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6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电话通知相应专科医师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医护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需派在本院有执业资格的值班医师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患者和多发伤患者的抢救,急诊科应及时请多科急会诊,协助救治,并填写会诊申请单,受邀会诊的医师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患者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按会诊邀请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患者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

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通知二线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妇幼保健院急危重症患者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一、对需急诊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 二、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抢救后分科、挂号,先就诊后缴费办手续,先治疗后检查”。相应的检查、手续由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字后执行。 三、在患者的初步抢救完成后,由患者家属补交费用、药品和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进行进一步治疗。 四、对于无家属陪伴或无法确定身份人员,在抢救同时报告科主任及医院医务科(夜间、节假日为医院总值班),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欠费手续。 五、对于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完成初步抢救后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根据医院相关制度协商解决,期间保证患者的基本治疗。 注: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的患者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 脏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复合伤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急诊会诊、抢救制度

急诊抢救制度 一、急诊抢救室在急救中心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二、抢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 (一)“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二)“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 五、遇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优先接诊迅速开放绿色生命通道。 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应暂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七、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八、尊重病员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履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九、病员在抢救室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医生应及时根据病人做出收入院或观察室的决定。生命征不稳定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与病房或观察室医护人员详细交接。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传染病院。 十、死亡病员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抢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无主死亡病员的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填写财物清单,交由在班护士保管。死亡证明填写应准确、全面。必须在确认遗体已送至太平间时方可发出死亡证明书,领取者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的关系。抢救室不接收外院转来的死亡病员,应由转送医院接回。 十一、严格控制麻醉处方和精神病用药处方的管理,医护间应密切协作,对已知或可疑成瘾者,护士应提醒医生。 十二、严格按标准收费,确保电脑录入准确。如病员对收费有疑问,当班护士应给予耐心解释。 十三、加强病历管理。病员本次就诊所持病历由抢救室护士保管,待病员离开抢救室时返还病员。 十四、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急诊会 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科会诊”

急诊会诊

急诊抢救制度 一、急诊抢救室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二、抢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 (一)“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二)“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 五、遇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优先接诊迅速开放绿色生命通道。 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应暂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七、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八、尊重病员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履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九、病员在抢救室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医生应及时根据病人做出收入院或观察室的决定。生命征不稳定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与病房或观察室医护人员详细交接。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传染病院。 十、死亡病员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抢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无主死亡病员的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填写财物清单,交由在班护士保管。死亡证明填写应准确、全面。必须在确认遗体已送至太平间时方可发出死亡证明书,领取者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的关系。抢救室不接收外院转来的死亡病员,应由转送医院接回。 十一、严格控制麻醉处方和精神病用药处方的管理,医护间应密切协作,对已知或可疑成瘾者,护士应提醒医生。 十二、严格按标准收费,确保电脑录入准确。如病员对收费有疑问,当班护士应给予耐心解释。 十三、加强病历管理。病员本次就诊所持病历由抢救室护士保管,待病员离开抢救室时返还病员。 十四、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

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

妇科门诊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 一、转诊制度 1.医院因限于人员资质、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 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务科报请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 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经治医师及时书写病例摘要,经科主任审签后随病员带去或交接诊医生。 3.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具的转科 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好的时间转科。 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接受医师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室书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4.认真及时登记转诊记录本。 二、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时要有经治医师陪同。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 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

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4.急诊会诊:应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教科)同意,并确 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院长(或医务科)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业 务院长(或医教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例,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要详细 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和回忆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抢救工作制度 1.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 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 凡遇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报告院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器械及药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时储存,

急诊科管理规章制度

急诊科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一、急诊科室管理制度 二、急诊科室工作制度 三、急诊首诊负责制 四、急诊留观病例书写制度 五、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六、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 七、急诊会诊制度 八、急诊抢救制度 九、急诊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急诊交接班制度 十一、急诊死亡报告制度 十二、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十三、急诊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十四、急诊收住院制度 十五、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十六、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员紧急召集制度 十八、医患沟通制度 十九、法定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群发症状的疫情上报制度

一急诊科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三条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第四条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第五条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第七条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第九条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分流问题。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与流程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

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急诊科工作制度大全

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六、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

《急诊抢救和会诊制度》 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及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精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如遇重大抢救应立即报告医务科(白天)或总值班(夜间),接受医务科的组织、调配及指导。 3、当抢救病人的医生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于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做准备。 4、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及时、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5、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6、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平稳,应由护士护送至观察室、病房或手术室继续治疗。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急诊icu监护治疗。 7、急诊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几使用方法。 8、抢救车必须符合要求。 9、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

科室人员须于5-10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科会诊”字样,并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诊会诊单,并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4、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安排入院。 第二篇:急诊抢救会诊制度急诊抢救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涉及及其他专科范围,急诊各值班医师对诊断及处理均有困难时,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应首先请本科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会诊,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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