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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

和方法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内容及方法

中水环球(北京)科技发展公司

2016年11月

一、术语

二、本项目必须达到的总目标

三、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主要控制关键点

四、开工资料的报审及项目划分

五、工程质量检验

六、质量评定的依据、组织与管理

七、工程质量评定

八、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

九、资料管理

一、术语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2、项目建设区

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3、直接影响区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4、主体工程

开发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

5、线型开发建设项目

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开发建设项目。

6、点型开发建设项目

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开发建设项目。

7、建设类项目

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开发建设项目。

8、建设生产类项目

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燃煤电站、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开发建设项目。

二、本项目必须达到的总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第19条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六大措施综合防治总目标为:

(1)扰动土地整治率:项目建设区内扰动土地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本项目应达到94%。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项目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本项目应达到88%。

(3)水土流失控制比: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强度之比,本项目应达到0.6。

(4)拦渣率:项目建设区内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量与工程弃土(石、渣)总量的百分比,本项目应达到93%。

(5)林草植被恢复率:项目建设区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于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本项目应达到95%。(水土保持种草应采用经济价值高、保土保水能力强、抗污染性能好的优良草种,当年出苗率与成活率在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在85%以上)。

(6)林草覆盖率:林草植被面积占项目建设区面积的百分比,本项目应达到10%,(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达到25%)。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85%以上。工期、安全、环境目标、投产、投资目标与主体工程一致。

三、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主要控制关键点

本公司将采用科学与管理方法和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手段结合本公司管理经验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依据工程的各项建设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等)得到有效控制和实现,达到或超过设计和甲方要求目标。

(一)、监理工作程序、方法:

1、监理程序按“施工准备—施工—三检(自检)合格—报验监理抽检—合格签证等程序进行。施工承包商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可报监理部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个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个单元工程施工。

2、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及单元必须填写“工序”及“单元”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后,在审查自己资料合格后24小时内,应会同施工单位自检人等对其资料进行抽检,凡未报验及上道工序不验收,决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单

程)

3

设备、劳力、道路、通讯、水电等应齐备)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各项检测试验成果,填写“开工申请单”,提交开工申请等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后,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方可进行放线开工,施工放样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同意方有效,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备查。

4、施工承包商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定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可使用。

5、分部工程开工请,施工承包商应进行分部开工申请,提交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部进行审核,监理部对施工承包商的分部工程开发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6、单元工程开工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开工。

7、进场的原材料、苗木、籽种、构配件及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技术说明和质量检测报告,施工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进行核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8、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砂浆强度报告。

9、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凡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认的工程,可拒绝其工程量,发包人不应进行支付,比如浆砌体细砼标号为C15、F200(防冻指数),施工承包商应提前做好砼配比及抗冻试验准备。

10、每月完成工作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不进行申报的,监理工程师不再受理。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七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签发付款凭证,由业主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

11、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修改或因现场情况变化,工程量产生变化时,施工承包商应于施工前以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事先签证,否则不予结算工程款。

12、为了规范化地对工程进行管理,施工承包商与监理方的联系应书面进行,一般来说施工承包商不宜与建设单位就工程问题直接进行联系。

13、各施工承包商要及时报送水土保持施工月报、季报。

(二)、主要控制关键点:(1)拦渣工程及防洪工程的基础处理(2)挡水设施等隐蔽工程(3)砼配比及质量控制(4)浆砌石、干砌石用块石质量及砌筑质量控制(5)苗木的质量控制(6)有关高程、坐标的复测(7)砾石覆盖厚度等。

四、开工资料的报审及项目划分

开工准备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部公章、财务专用启用证明,项目经理委托书、项目部主要人员任命文件,施工技术方案申报,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组织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方法等申报,若是个单位申报的开工申请通过审查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方可开工。申请表格由监理部整理后下发各施工单位。

项目划分原则:原则上一个标一个单位工程,依据工程实际划分若干分部,单元工程,划分原则与建设单位议定,下发各标段,各标段依据划分原则进行项目划分进行上报,可参考《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表格,依据施工进度下发各标段,不明确的可咨询水土保持监理部。

五、工程质量检验

(1)施工承包商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施工承包商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部有权拒绝检验。

(2)监理部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3)监理部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施工承包商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砌筑砂浆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

砌筑砂浆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六、质量评定的依据、组织与管理

(一)质量评定的依据

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原材料的质量检验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检疫证。

(二)单元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监理单位核定。

(三)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核定。

(四)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核定。

(五)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单位核定。

(六)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应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见附录B。

(七)质量事故处理后应按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重新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

(八)工程质量评定以单元工程为评定基础,其评定的先后顺序是: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

单元工程质量标准具体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三类,主要采用随机抽样分别对其基本项目、保证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取点(7至10点或样)进行量测。

第一,保证项目。它是指在质量检验评定中,必须达到的指标内容,是工程质量的一般原则或要求。无论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是“合格”或“优良”,都要求其质量指标符合规定。如基底或前一个单元必须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原材料如水泥、砂石料等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第二,基本项目。指在质量检验评定中工程质量应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指标内容。基本项目的要求,对“合格”或“优良”等不同等级的单元工程,在质与量上均有差别。在质的定性上,往往用“基本符合”与“符合”来区别“合格”与“优良”。在量上,如用测点总数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的百分比(百分率)来区分“合格”或“优良”。

第三,允许偏差项目。指在质量评定中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对“合格”与“优良”单元工程质量要求的区别,主要用总测点数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的不同百分比来表示(百分率)。

单元工程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且每一个单元工程必须在前一个单元工程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因此,每一单元保证项目

和基本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允许偏差项目的合格率也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

按照现行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单元工程质量“合格”和“优良”的标准。

七、工程质量评定

(一)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执行。

2、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其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防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但所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应评优;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断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但同样所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应评优。

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时,除应检查工程现场外,还应对该单元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进行查验,确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所填写的数据、内容的真实和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抽检。同时,应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明确记载质量等级的核定意见。

(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部工程可确定为合格: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部工程可确定为优良: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和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工程可确定为合格:

(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工程可确定为优良:

(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和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四)、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的工程可评为合格。

3、符合以下标准的工程可评为优良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质量优良,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施工承包商应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监理部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监理机部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八、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首先由承包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内容进行现场检测、核查,对不合格的工程,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建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2、单元工程验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单元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并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场抽检、核查,并按照《水土保持质量评定质量等级》(评定规程SL336-2006)复核施工承包商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3、分部工程验收:

(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部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部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2)监理机部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3)监理机部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5)承包单位分部工程完成后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送监理部审核(本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必须合格,资料齐全),审核通过后,监理部组织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参加,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各参加验收单位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监理部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九、资料管理

资料整理好坏代表一个施工企业形象,可直接影响一个标段单位工程验收效果,所以要求每一个标必须专职资料员,按照规范标准,评定规程认真填写施工资料,且与工程实体同步,签字手续具备齐全,且不准有代签现象发生,确保竣工资料完整、真实、准确、齐全,为达到优良工程打下良好基础。每个标度表格由监理工程师统一下发,为进一步搞好资料整理,重视工程资料,资料的每月规格情况与工程计量相结合,凡资料滞后,不同步,将影响月支付申请。

施工单位主要参照的法律文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18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水保【2002】16号令)

《石油天然气管理保护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13号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465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2007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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