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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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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苏发[2011]2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8.30

【实施日期】2011.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发〔2011〕26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0日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十二五”期间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对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苏发[2010]24号),现就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大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推动全省进入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期,大力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生态省建设80%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确保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到2015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8%,非化石能源占

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单位GDP 能耗下降18%,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1.9%、12.9%、14.8%和17.5%。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进展,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9%,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8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苏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和苏中、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50%、25%、15%;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100%和95%,建制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以上;各类工业开发区、集中区建成较为完善的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设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流域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比例提高到50%,劣Ⅴ类水质比例低于15%;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92%以上,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比重提高到25%,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逐渐增强,耕地保有量保持475万公顷,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以上,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2%。

三、重点任务

全面实施“六大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打造城乡宜居环境、绿色江苏建设、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1、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把节能减排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采取更加过硬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全省热电整合计划,开展电煤总量控制,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着重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

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健全总量监测预警、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管理减排,实施一大批重点减排项目,进一步提升减排能力、扩大减排空间、提高减排效益,确保江苏节能减排工作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

2、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到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3、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形成能够反映环境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环境价格机制。在全省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改进污水处理经费拨付办法,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与出水水量、水质达标情况相挂钩。继续实施脱硫电价补贴政策,严格考核,对脱硫设施投运率、效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相应补贴电价。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扩大化工、印染、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二)大力推进绿色增长行动,在构建富有活力的生态经济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

4、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和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区定位清晰和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与国土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实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环保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

100%。推进建设项目“入园进区”,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

5、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与促进清洁生产。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总结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构筑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制订再生水价格标准和支持管网预设、改造的激励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扩大“限塑”范围,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研究编制推进规划和审核方案,进一步加强冶金、化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苏州 https://www.sodocs.net/doc/855153104.html, 苏政办发〔200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实行同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同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丛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江苏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省政府批转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9〕83号),结合目前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二)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三)医疗补助办法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国家人事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上述单位其他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国家机关其他人员),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任务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考核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6]70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3 【实施日期】2016.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现将《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力争迎头赶上,确保我市在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工作中实现争先进位。 一、落实年度目标,推进重点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大会的总体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南京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南京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等文件要求,把各项目标任务作为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

实绩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管理,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考核激励,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部署、有跟进、有督查、有考核,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要求,认真梳理差距,区分巩固提升和薄弱环节攻坚两类指标,坚持问题导向,找差距、补短板。对近两年考核中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举措,落实整改机制。同时,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情况,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三、深入宣传发动,提高群众满意度。要提高市民参与度,在黑臭河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食品安全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群众献计献策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力争形成共识。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全面展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引导市民增强环保理念,提升生态文明素质,提高群众满意度。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任务分解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化工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7]12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厅、安监局、省化工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化工专项整治办公室2007年9月) 为统筹兼顾化工产业的地域适宜性、产业集聚性、生产规模性和环境安全性,体现从严控制、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要求,现就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国内外资本和产业正在向苏北加速转移,苏北地区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防止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借机转移,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三年专项整治期间,要进一步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推进苏北地区化工产业健康发展。 二、提高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准入门槛。苏北地区禁止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设备、土建、环保及公用工程,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各类化工项目。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须达到25%以上。 三、严格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程序。根据国家现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严格项目管理程序,严禁分拆项目后违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新建核准制化工项目,按现行规定由省或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备案制化工项目,由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依照准入规定和权限核准、备案项目后,应将项目核备文件及相关附件及时抄送同级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负责确认上级主管部门是否收到。备案类化工项目在项目备案并且完成环保、土地等相关批准手续后,由省辖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开工前会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三年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期间批准建设的项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6]1 088号)逐项组织竣工验收,达不到项目批准文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产。严禁不具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的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批准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 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苏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2009年1月) 关心和爱护劳动模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农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

动模范每月8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由农民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二、建立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特殊困难指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以每人3000元标准,按7%的困难面计提,由省财政厅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三、对低收入劳动模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省(部)级劳动模范在职、在岗,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足;已退休,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按当地平均水平予以补足;下岗或失业,其生活补助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农民劳动模范,其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予以补足。 以上所指的基本养老金、工资和生活补助等收入不包括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各市、县(市、区)工会和人事部门提出享受上述待遇的劳动模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由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同级工会发放。 四、调整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标准。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由原来的每人300元调整为5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 省以上劳动模范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待遇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劳动模范优惠待遇高于上述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 务书 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年度生态文明 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红线管控,推动国土空间布局更加科学 1、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认真落实《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开发区域,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空间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开发区域,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适度增加建设用地空间,提升对广大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限制开发区域,强化点状开

发、面上保护,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工业向有限区域集中布局。禁止开发区域,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xx经济技术开发区跟踪环评通过部级审查。 2、严守城市开发边界、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保本底、统规划”的基本思路,根据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山水、灾害避让等要求,综合考虑现状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定开发区“5+3”功能开发边界。大力提升生态红线区管控和保护水平。规范空间开发活动,维护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达8.64%以上。落实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专项资金,建成xx年生态红线保护项目工程,提升生态红线的约束作用,注意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推动相关区域实施规划环评,在项目审批、巡查管控等方面建立规范和制度,将生态红线管控落到实处。会同通州区、崇川区维护好通启运河清水通道。 3、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和绿色低碳的城镇化宏观格局。按照分类引导、差别发展、择优培育的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推动主要街道环境面貌整体改善。 (二)突出节约优先,推动资源能源利用更加高效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9-09-14 10:21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网上潜水很长时间才找到的全文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结合江苏实际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重点、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公益公平,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医疗服务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同时,在改革中要力求协调好“三个方面关系”:一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医药卫生事业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二是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的关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的关系。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改革,使人民群众看得到变化、感受到实惠,真正体会到医疗设施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寻医就诊方便了,看病费用降低了,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增进社会和谐。 《实施意见》分别确定了到2011年和202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个人医药费用明显降低;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城乡居民平等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比较科学,运行机制具有活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为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是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重点推进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

无锡生态文明助推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2011年8月10日) 2008年和2009年,环境保护部批准了两批18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目前,全国有14个省开展了生态省建设,另有5个省正在启动。 作为生态省建设的细胞工程,全国超过1000个县(市、区)开展了生态县(市、区)的建设,并有38个县(市、区)建成了国家生态县(市、区)。这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赢得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优势。 为鼓励不同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模式和途径,本版特推出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报道,刊发一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地区的经验。 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国家生态市,江苏省无锡市在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上,走出了一条科学发展之路。本期刊发相关报道,以期对读者有所借鉴。 随着近日金城湾公园的正式开放,太湖内湖——蠡湖长达10年的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画上了圆满句号。夏日的清晨,站在渔父岛西堤拱桥之上,桥下湖水清澈,湖水之下有着茂密的“森林”,这些“森林”是一些沉水植物,如苦草、微齿莲子菜、鱼腥藻等,正是因为这些沉水植物牢牢固定住了底泥,不再搅动,从而使得湖水清澈,透明度显著提高。目前,蠡湖的水质已由10年前的劣Ⅴ类上升至Ⅲ类。 蠡湖水质的变化,让人不禁感叹,怎样的动力才能让一个在水上吃过亏的城市,利用10年时间治理好一个湖泊?又是怎样的动力让它成为全国首个建成国家生态城市群的地级市?江苏省无锡市委书记毛小平一语中的:“蠡湖治理的成功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现,无锡要走一条发展之路,就是要探索生态文明。” 正是有了像蠡湖成功治理这样践行生态文明的一个个闪光点,才使无锡市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加速冲刺。 发展理念与具体行动同步 毛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阐述了他对生态文明的认识:“我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发展方式的一场革命,是一项包括建立生态经济体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苏办发[2011]4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9.09 【实施日期】2011.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办发〔2011〕41号2011年9月9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

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意见》(组通字〔2011〕33号)和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忠诚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 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公务员队伍建设事关江苏“两个率先”全局。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公务员更好地服务群众、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公务员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本领、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的现实需要。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做到坚持为民宗旨不动摇、求真务实不放松、清正廉洁不含糊、高效服务不懈怠,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

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研究(试卷答案)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 ;判断题 1. 下面说法正确吗?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人定胜天。正确√ A. A.正确 B. B.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2. 下面说法正确吗?中国绝不能走西方国家走的先发展经 正确√ 济,后治理环境的老路。 A. A.正确 B.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3. 下面说法正确吗?由于土壤中的污染物超标,同而引发了 正确√ 粮食中污染物超标。 A. A.正确 B.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4. 下面说法正确吗?在十一五期间江苏省污染减排成绩非 正确√ 常显著,主要污染物都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A. A.正确 B.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5. 下面说法正确吗?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不再仅仅是局限于 正确√ 一省一市,而是一个更广域的工作。

A. A.正确 B.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6. 下面说法正确吗?生态文明建设在江苏就从一个理念逐 正确√ 步的走向了一个具体的实施,并且我们有目标,有任务,有考 核,惩罚,有奖惩。 A. A.正确 B.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7. 下面说法正确吗?江苏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率先,可 正确√ 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率先,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也 一定会走在我们全国这样的一个前列。 A. A.正确 B.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8. 下面说法正确吗?乐观估计,到本世纪的中叶,甚至有人 错误×提前到2030年,我们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的第一大经济体。 A. A.正确 B. B.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9. 下面说法正确吗?江苏省委在十一届三次中全会上提出 正确√ 来环境是最稀缺的资源,生态是最宝贵的财富。 A. A.正确 B. B.错误

江苏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江苏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江苏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一)党政机关。党政机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机构,也是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的引领单位,因此拟订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着眼其主要职能,对其行政作为进行分析,创新理论、制定政策、科学决策、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宣传教育、普及推广等方面是主要内容,所以草拟出: 生态文明以人为本,天人合一重在自律, 党政机关率先垂范,创新理论科学发展, 环保优先政策服务,生态建设决策引领, 生态规范典型培育,生态教育经验总结, 生态行为广泛宣传,生态社会普及推广。 (二)工矿企业。工矿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生产机构,也是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的物质基础,生态文明是建立在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式,作为工矿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合理的必然选择,但是经过资本原始积累进入生态文明时代,应该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拟订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着眼其生产过程,对适用于工矿企业主要环境保护法进行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总量申报、清洁生产审核、低碳结构调整、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是主要内容,所以草拟出: 生态文明以人为本,天人合一重在自律, 工矿企业环境守法,影响评价立项之先,

排污总量如实申报,清洁生产节能减排。 工业文明生态基础,低碳结构产业调整, 循环经济持续发展,碳减碳汇环境友好。 (三)社会公众。社会公众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承载者,也是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的实践者,无论是党政机关、工矿企业,还是社区学校,离开了社会公众,生态文明行为规范就无从谈起,因此从人的日常行为角度进行分析,节水节电、环保选购、适度消费、垃圾分类、简约办公、绿色出行、植树护绿等方面是主要内容,所以草拟出: 生态文明以人为本,天人合一重在自律, 社会公众人人行动,生态文明点滴做起, 节水节电降低噪声,环保选购适度消费, 垃圾分类资源循环,简约办公绿色出行, 植树护绿人物和谐,爱护环境保卫家园。 (四)学校教育。从学校组成部分分析,既有机关、企业的特性,更有社会公众的共性,考虑到学校在环境教育中起到从小做起的基础养成作用,也可以以小带大起到辐射作用,因此将党政机关、工矿企业、社会公众三个方面中适合学校的节水节电、降低噪声、垃圾分类、减少用纸、适度消费、绿色出行等方面作为主要内容,所以草拟出:生态文明以人为本,天人合一重在自律, 学校教育重在基础,提高意识催生行为, 节水节电降低噪声,减少用纸适度消费, 垃圾分类资源循环,植树护绿珍惜生命,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苏发[2011]2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8.30 【实施日期】2011.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发〔2011〕26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0日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十二五”期间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对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苏发[2010]24号),现就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大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推动全省进入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期,大力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生态省建设80%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确保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到2015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8%,非化石能源占

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汇总

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1、山东省寿光市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进程,不断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污水处理、环卫、环境监管一体化,旨在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寿光市积极推进城镇(街道办污水处理一体化,对建设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镇街实行“以奖代补”,把镇(街道办污水处理厂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镇街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完善运行资金保障机制,形成“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格局。 完善城乡监管一体化体系。为实现环境监管向基层延伸,在重点中心乡镇成立了5个环保所。同时,在14处镇街设立了环保助理, 140个重点村安排了环保联络员,形成了全民参与的环境监控网络,实现了环境执法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实现了环境执法监管全覆盖。 2、山东省青岛市以列入环境保护部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城市为契机,靠考核推动,靠投入保障,在全市77个镇、4425个村庄中,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通过大干、快干、巧干、实干,努力让农村面貌变得更美、农村实力变得更强、农民生活变得更美好,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环境质量,深入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即墨市实施了村容整洁、造林绿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范村庄畜禽养殖等四大工程。各区、市充分发挥督察考核的导向作用,加大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造林绿化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做到以考核带整治,以考核促整治。 青岛市一方面普遍加大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即墨市、胶南市、青岛开发区等区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投入都超过了10亿元,其中即墨市全年安排投资在16亿元以上,也是前所未有的。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0日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十二五”期间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对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

见》(苏发[2010]24号),现就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大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推动全省进入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期,大力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生态省建设80%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确保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到2015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2020年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 要把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倒逼经济结构调整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李莉范圣楠记者闫艳高杰南京报道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附文),决定把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任务,实现永续发展。把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倒逼全省经济结构调整。 《意见》确定了“十二五”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2%;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比重达92%以上,重点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接近50%;林木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41%;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0%。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乡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改善,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 为确保“十二五”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实现,《意见》提出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首先,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着力构建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形成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 第二,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突出抓好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把环保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00亿元。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 第三,全面加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清水走廊”;推动城市内河水系整治和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以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努力控制灰霾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第四,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大国家生态市、县(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力度。到2012年,苏南的县(市)基本达到生态县(市)标准,无锡、苏州、常州建成国家生态市,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至少建成1-2个生态县(市),苏北地区要积极启动生态县(市)建设。到2015年,全省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第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加快建设环境要素更加齐全、技术设备更加先进、信息集成度更高的全省环境监控平台,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自动监控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制,强化生态省建设执法监管力量。 《意见》明确了加强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要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考

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简报 本期要目 ▲我省出台《“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许津荣副省长考察太湖应急防控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会在南京召开 ▲全省村庄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在常熟召开 ▲省暨扬州市保护母亲河行动启动仪式隆重举行 ▲句容市和扬中市通过国家级考核

【要闻摘报】 我省出台《“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日前,我省印发《“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苏政发〔2012〕51号),《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总体任务,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1.9%、12.9%、14.8%和17.5%,地表水劣Ⅴ类水质的比例不超过15%,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不低于50%,市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5%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不低于80%,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2%。《规划》还明确要实施“减排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环保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七大工程项目,以及“深入开展污染减排,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等6项重点工作任务。到2015年,江苏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流域水质加快好转,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和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程达到序时进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苏州生态文明建设

在城市化及工业化发展进程较快的苏州地区,建设生态城市显示出了极大的迫切性。然而在这个建设过程中,我们不得不关注到生态城市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环境,而且水环境则是生态环境中一个重要切面。作为水城的苏州,密切关注水环境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当务之急。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建设,是全民的事业,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在北京通过了由环境保护部组织的专家论证。《规划》指出,到2020年,江苏省苏州市要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城市。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发展、持续繁荣”的发展理念,重点突出“东融上海、西育太湖、优化沿江、提升两轴”的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市为载体,以新型产业高端化发展引领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新的战略增长极和营造绿色生态宜居环境为切入点,以“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创和谐”为目标,利用宁沪杭“金三角”区位优势,激发市场活力,构筑开放型生态经济新格局的指导思想。《规划》明确了要构建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体系、集约循环的生态产业体系、幸福安康的人居环境体系、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以及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

到2020年,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把苏州建设成为全国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智慧城市、低碳城市和“宜居、宜业、宜游、宜商”的生态文明城市。下面以苏州白塘公园为例分析苏州近些年的生态文明建设。苏州白塘公园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中段的北部,与金鸡湖、沙湖互成犄角,总占地面积约60.5公顷,其中水面面积约12公顷。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委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结合当地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的实际情况,对本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出相应的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党委、政府职责 第六条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生态安全。 (二)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环境质量、资源消耗、污染防治、生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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