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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

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对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内容进行审查的行为。

第二章审查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施工图审查及其

监督管理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

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市的流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承担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施工图审查及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

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

织实施的工程及跨县(市、区)的区域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项

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国家、省对具体工程施工图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交以下

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申请书(包括施工图咨询意见)、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审查

意见落实情况说明、施工图设计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之间发生变化的内容及变化缘由说明、

主要结构的计算成果,必要时还应当提交有关计算书等;

(二)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计合同。

(五)施工图需要分批报审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首次报审时应当提交后续施工

图分批报审计划。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制图规范等要求;

(三)采用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所采用的指标是否合理;

(四)建筑物的主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河道、堤防、大坝等工程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合理,土方平衡是否可行;

(六)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结构沉降、边坡稳定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基处理、防渗、消能防冲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建筑物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性能指标及其他耐久性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八)机械、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其安装设计,金属结构制作及其安装设

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九)围堰、导流等重要临时设施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十)施工方案对周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影响。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咨询

第八条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咨询单

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工程规模较小、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也可组织专家审查。

第九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

备制造、咨询及建设管理10年以上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咨询的,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专家从专家库中产生。

涉及特殊专业领域的工程可以特邀专家库以外的专家。

第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咨询的,应当与咨询机构签订合同,明确

咨询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图咨询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咨询职责。咨

询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咨询。

第十二条咨询机构应当对咨询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技术咨询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

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由咨询机构分批咨询的,大型工程每批次咨询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中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8个工作日,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延长;由专家组咨询的,项目法

人(建设单位)应当在咨询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送审材料送达咨询专家。

第十四条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建设

单位)组织交换咨询意见前,应当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酌情派员参加。

第十五条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专家组的咨

询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并附咨询人员签名表。

第十六条咨询机构或者专家组对不满足要求的施工图,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材料

退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咨询意见中涉及到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八条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咨询机构和专家的施工图咨询

工作质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进

行检查和指导;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工

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基本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可在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2020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及成本的控制,提高各公司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成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预控,使施工图完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使建筑规划、结构、水电配套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使施工图做到表达清楚、正确无误,各专业间无相互矛盾,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三条图纸审核工作分为施工图内审阶段和施工图会审阶段。 第四条图纸审核的依据为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工办是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好相关工作,各公司工程部负责配合和落实图纸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总工办负责对施工图纸中的技术凝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和评审。 第七条各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熟悉和审核图纸,及时发现、反馈和纠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图纸设计质量,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公司不得将没有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进入施工使用。 第九条图纸审核工作的执行程序

1、施工图内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委托书内容要详实和具体,同时要有限额设计的具体要求; ⑵、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积极和设计单位沟通,对设计图纸要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并及时校正设计; ⑶、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公司总工办接收图纸并清查登记,然后分发给该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 ⑷、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的组织下,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施工图纸审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现问题,相关工程师对图纸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审核完成后,要将审核结果汇总,并填写“施工图审查记录表(S-1-001)”。 ⑸、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解决。 2、施工图会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分发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其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 ⑵、在分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对图纸熟悉之后,分公司总工办应及时组织工程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必要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可以和图纸会审一并进行; ⑶、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各公司工程部负责整理,并经该公司总工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一致确认后,形成书面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各会审单位签字盖章,以分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施工图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由各单位分别保存; ⑷、各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要填写“施工图会审记录表( S-1-002)”,详细记录相关内容;

精装修施工图的深化设计管理办法

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管理,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障项目开发进度及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在工程招标阶段,应将本深化设计管理办法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与招标文件一同发放给各精装修投标单位,且各精装修投标单位需承诺在中标之后严格依照此办法进行深化设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成果需经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概念 第四条“精装修深化设计”是指在业主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基础上,在精装修工程完成招标后,按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由中标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原精装修图纸进行细化、优化的深化设计图纸,精装修施工深化设计图是对原图纸进行补充、完善及调整,原则上不改变原装修图纸的设计效果、使用功能及成本造价。若因设计图纸错漏的深化可能造成影响设计效果、使用功能和成本造价的变更,则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补充图纸,具体范围的界定若产生异议,则通过会议协调划分。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根据不同设计深度可分为二个层面: (1)已有施工图但不完备,如节点大样图只给出所用饰面材料而未给出具体做法等,由精装修施工单位完成补充设计,并由精装修管理中心组织,

设计中心、与设计单位确认做法是否满足设计意图。如施工图中立面方案缺失,则由设计中心组织设计单位增补相关方案图纸及做法。如原设计基层做法无法实施,精装修施工单位调整施工工艺及安装方案,设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认无异议后需共同书面确认。 (2)设计图纸已达到施工图要求,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继续施工细化,主要体现在精装修施工方面,如天花综合排版深化图、木作及石材等建筑装饰材料排版深化图、家具制作安装深化图、水电空调等安装专业定位深化设计图等。其中天花综合排版深化图分两类, 1.简装住宅类综合点位较少的项目,由精装修施工单位深化排版,由精装修管理中心组织,设计中心、技术中心、项目公司及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2.大型公建、豪宅类项目机电专业相对复杂,协调量巨大,为保证工程期间反复协调影响工期和减少现场拆改增加成本,该项内容应在设计阶段完成系统综合并末端定位,现场调整应仅针对现场实际尺寸对点位位置细微调整。 第三章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目标 第五条通过对施工图的继续深化,对具体的构造方式、工艺做法和工序安排进行优化调整,使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完全具备可实施性,满足精装修工程尺寸的精确性、装饰效果及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通过深化设计对施工招标图中未能表达详细的工艺性节点、剖面进行优化补充,对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施工内容进行补漏拾遗,准确调整施工预算,相关增项内容判定原因后由相关部门通过正式流程予以确认。 通过深化设计对施工图纸的补充、完善及优化,进一步明确精装修与土建、幕墙、消防、强弱电等其它专业的施工界面,明确彼此可能交叉施工的内容,为各专业顺利配合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住宅项目在审批时将增加一项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报送市规委委托的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一方面,这将更加规范本市的施工管理制度,一方面也会使一些即将拿到开工许可证的开发商又不得不将施工图纸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延长了开发周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工作是政府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发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第四条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划委),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 3、工程勘察是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4、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3、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5、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施工图设计技术标书

施工图设计技术标 书

一、项目实施方案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xxxxxxxxxx设计 招标人:xxxxxxxxx 项目地点:xxxxxxxxxxx。 项目概况:xxxxxxxxxxx 2具体实施方案 如果我公司中标,将会自行与方案设计单位联系沟通,根据建设单位已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而且按照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完成设计。同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消防报审和施工图的审查工作。 二、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在单位领导下,建立高效的设计项目组,并确立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设计全过程行使组织管理职责。提高设计质量,从每个设计人员做起,加强自校,层层把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设计质量实行全面控制,按质量优劣兑现奖惩。 1设计人: 1.1设计人职责: 设计人对承担的设计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负责。设计人员应熟悉掌握相关规范和制图标准,掌握各种国家、地方设计规范和规程,正确运用,准确表示。设计中的尺寸、标高、图例标注和计算数据要准确,设计说明要全面完整,保证制图的质量,提高制图的效率,做到图面

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对所提交的设计成果负责。 1.2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 在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的过程中,应征求专业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的意见,及时得到指导。正确选用标准、计算公式、设计参数和套用图纸。精心设计、努力创新、创优;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确保工程设计安全可靠。图面布局合理紧凑、整洁,比例适当,尺寸、数字、符号符合制图标准。搞好与有关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吸取有关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修正。对重大技术质量问题或结论与有关责任人有异议时,设计人应向专业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提出复议,最终有总工程师裁定,裁定后设计人必须按裁定意见执行。完成的成果应认真自校,及时向校对人、审核人提供完整的图纸,计算书和相应的资料。对设计成品质量和进度负直接责任,签署有关设计文件。按时或提前完成设计任务,认真进行本项目的资料归档工作。 2校对人: 校对人员进行设计校对时,对校正确设计内容的质量负责。熟悉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原则,须对图纸、计算书、设计说明、设计变更进行规范性、技术性、准确性校核,校核数据、系数、参数、计算公式、选用的电算程序是否符合既定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详细校对计算结果是否正确,与图纸是否一致。校对人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后,应与设计人充分讨论协商处理。意见不一致时,提请上一级技术负责人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施工图审查招标文件

ⅩⅩⅩⅩ项目施工图审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ⅩⅩⅩⅩ施工图审查 招标单位: 二零一四年五月 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三篇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篇招标文件参考格式附件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五、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六、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 九、投标工程报价表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部门)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点分至点分; 2.投标保证金:元整。 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点分至年月日点分; 收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整。 4.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整; 开标地点:。 5.本次招标的有关事宜,也可按电话形式查询: 联系部门: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招标人: 地址: 年月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 2.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3.招标人以及资金来源 招标人: 资金来源: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一类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必须承担过国内类似的施工图审查工程,熟悉国家及地方设计、审查方面相关技术规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的过程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须知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一类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二类机构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六)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胜任审查工作。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施工图审查参考标准(结构)

施工图审查参考标准(结构) 1、检查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1993年局部修订GBJ10-89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 13-9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及1999年局 部修订条文JGJ3-9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2、检查要点 2.1 总则 2.1.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单位工程 最终沉降量计算值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2.1.2检查工程设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1.3检查地震设防是否明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基本烈度、设防烈度、近震与远震、 场地土类型、结构抗震等级。 2.1.4施工中可操作性如何,有无设计上的功能隐患,设计是否经济。 2.2 地基、基础及地下室 2.2.1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在需做地基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特点,参考周边同 类建筑的地基处理模式,参考专家意见选择经济可靠的地基处理方案,对于软土地基需作地基沉降、变形计算及提出变形控制措施、建议。 2.2.2桩基选型 1)可根据详勘报告并结合各类桩基的工程特性、经济性,确定可选用的桩基类型,提出意见; 2)组织技术讨论会或研讨会,对各类可以使用的桩基类型进行技术交流,充分吸

收专家和其他技术单位的意见(公司各有关部门均可参加); 3)根据建筑物四周环境条件、建筑物层高、基坑支护等条件综合考虑,最终审核桩基形式; 4)桩基的承载力取值是否合理,对预制桩可通过提前试桩来确定,对人工挖孔桩、冲砖孔桩可通过现场施工取样和地质报告相互对应来确定,持力层的确定应经济合理,施工参数的取值应合理,且施工时可操作性强。 2.2.3地下室部分 1)地下室的留洞 a)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墙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b)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顶板,如位置在室外时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c)地下室防排烟洞口、柴油发电机排烟洞口应特别注意,这些洞口较大且在 结构图上容易遗漏; d)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专业应汇总校对,检查是否有会签,以防遗漏; e)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应考虑留有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 误差,使管道安装困难。管道穿梁的位置是否对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 强处理措施。 2)地下室设备房 a)变配电房、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不宜放在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b)变配电房如在地下室应考虑局部的抬高; c)发电机房应考虑给排水,一般应设置排水地漏,设置环保除尘的给排水, 洗手池,排水应首先考虑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排水集坑内,但不能排到 电梯集坑内; d)配电房的电缆沟由于多种原因容易进水,应考虑增设排水集坑采用水泵进 行排水。 3)人防 a)人防的洗消间应设置防暴地漏,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应委托专业公司预埋 或指导; b)人防的洗消间等通道应设置放暴门铃,施工时应注意; c)穿越人防外墙的管道,在人防一侧必须安装放暴阀门,穿越人防分区墙的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下列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在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程序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管范围及分级审查原则,分别向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武汉市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事项的 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文件 武设审字[2006]18号 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远城区图审办,有关管理部门: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武建[2006]99号)(以下简称《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市建委发布。为便于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图送审 (一)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后,凭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号到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 查。 (二)为了方便建设单位,远城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远城区图审办代为办理施工图审查的手续。 (三)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应按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主管理部批准的用地红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勘察技术要求和任务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人员签 字); 4、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4套; 5、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勘察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勘察业务的 《登记备案通知书》的(核查原件)复印件1份。 (四)建设单位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政府投资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1套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1份。 3、按《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武建设字[2001]146 号〕需进行抗震审查的项目,抗震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 4、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1份。 5、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 6、各类计算书1份(利用软件程序计算的、需提供软件名称、版本,输入 数据资料和输出结果1份,包括电子文挡); 7、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建设、有序实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初步设计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四条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须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等规定的要求,简述如下: (一)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四部分文件组成。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书中予于论述。不能以方案设计说明替代初步设计说明。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3、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4、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5、能据以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第六条设计人员签字要求: 1、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均须具备扉页即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签字页(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同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34965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同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建设单位(甲方): 审查机构(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任务,并支付审查费用。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m2 高度:m 层数:

4、结构类型工程造价:万元 5、工程内容: 6、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7、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第二条施工图文件审查依据 1、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xx]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xx]134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xx]81号。 (4)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

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年月日 盖章: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质量隐患,保证运营安全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范施工图审核行为,明确审核分工,解决施工图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XX建指《XX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XX建指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4、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及信息。 第三条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审核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措施。 4、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拆迁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 5、审核标准设计图选用。 6、设计文件总体性和专业性间的衔接。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的分工 1、各工区总工牵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首轮审核; 2、局指总工牵头,各工区总工参加,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重点审核。

第五条施工图现场审核程序 1、各工区按施工图现场放样。要求涵洞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隧道标出隧道洞门位置、洞身开挖及边仰坡开挖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局指汇总并提出重点审核工点、部位,特别是需进一步完善的隧道洞口位置及防护、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涵洞新增、取消、改孔、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及建议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等,并整理上报。 第六条具体要求 经现场审核无需完善设计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已确定需完善设计的工点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工区编制原始资料上报局指。未经现场审核的工点不准开工。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2、本办法局指施技部负责解释。

设计文件审核管理

设计文件审核管理制度 铁岭项目部 2018年2月

设计文件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设计文件审核工作,根据股份公司《中国中铁关于切实做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六项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生产〔2014〕83号)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在接收设计文件、图纸后须及时组织开展全面审核,并在分专业、分单位工程进行审核后组织进行会审。 第二章审核程序 第三条审核工作应在开工前系统、全面地进行。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补充审核。 第四条审核工作应与施工技术调查、施工复测相结合,通过对书面文件的全面阅读与现场核对,把握其准确性、完整性、可实施性。有条件的可以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第五条审核目的:熟悉设计文件、理解设计意图、发现纠正设计文件中的疏漏与错误,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优化施工方案与设计变更提供依据。 第六条审核方法: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先总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先分专业后沟通衔接。先由建筑专业与各专业互相对图,后由各专业之间互相对图。

第七条设计文件“已审核”章由项目部根据需要刻制,并由专人统一管理与使用,其它人员不得使用。具体格式如下,“已审核”为宋体小初红字,“记录编号”为宋体小四红字,具体审核记录编号用手写黑字。印章尺寸5cm×3cm,其中上部5cm×2cm,下部2cm×1cm+3cm×1cm。 第八条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样表格式附后,建设单位有格式要求的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办理。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设计文件审核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与图纸后,由项目总工程师制定审核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明确审核目的、方法、内容与重点、审核任务的分工。 第十条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文件与图纸的具体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部技术人员按照任务分工、审核计划、审核要求进行审核。 一名技术人员审核后,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再由另一名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后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字确认。 审核没有问题的,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已审核”章,交由技术负责人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后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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