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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电大考试(监督学-名词解释)[1]1

2011年电大考试(监督学-名词解释)[1]1
2011年电大考试(监督学-名词解释)[1]1

名词解释

C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D 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党内监督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

党员监督指广大党员作为监督主体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的监督。党员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党员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基本的形式,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

E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F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分权制衡理论: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G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的监督。

国民请求监察制度韩国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实行的一项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受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请监察院进行审计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动用“审查请求权”,要求对政府部门、政府投资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审计监督。20岁以上的300名成年人,即可以联名上书监察院进行监查。韩国的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对行政效能监察和提高政府绩效具有重大意义。

J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监督学研究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揭示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提供监督的基本方法;其目的是指导监督实践,并在全社会建立起对公权力的监督屏障。

监督思想: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监督理论: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M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

美国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各部的正副部长及相应职务的官员等。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

R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从国家起源出发,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地位,将国家权力置于人民主权即立法权之下,找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监督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人民主权理论中的全民公决、权力监督、法律至上等内容,都是对权力被滥用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人大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

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

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

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开展

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

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

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件进行。

人民政协监督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

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进行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是民主监督而非权力监督,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监督对象形成强制,但人民政

协的监督对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决策仍然具有相当的影响

力。

S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

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

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

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

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

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

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金融机构、

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财务收支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稽

查、审核活动,目的是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纠正违法犯

罪。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

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

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督。通过这种监督,增加行政决策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遏制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贪污受贿、

违法违纪等行为,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

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决策,认真履

行职责,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社团监督又称为“社会团体监督”,是指各种社会团体(组

织)从各自利益出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

以及个人品行所进行的广泛监督。

T特约监督员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聘请特定公民兼

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一项监督制度,包括特约监察

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税务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等。

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特约监督员参与政府的有关工作,也为民主党派、无党派

人士参政议政找到了一条具体途径。

W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

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

活,监督国家机关的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

行为。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的必

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式,也是社会

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X新滥用权力理论:新滥用权力理论认为,滥用权力既包

括不合法使用权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权力,虽然二者均

侵害了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

予以纠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政府的某些合法

行为因不合理、不公平也属于滥用权力,而滥用权力者均

应接受司法审查。新滥用权力理论对各国的权力监督和廉

政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

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

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

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污受贿等腐

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

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

系处负责向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

的支持与合作。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

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

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

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

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

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

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

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

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

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

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

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行政监督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

统内外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

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

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

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行政复议管辖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方面的

职责权限范围。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来说,行政复议管辖是

确定哪些复议申请由哪级、哪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和审理;

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管辖是确定如果不服原具

体行政行为应该向哪级、哪个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

行政复议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事

项。行政复议范围既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哪些行政争议拥

有管辖权,同时也决定行政相对人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

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行为产

生的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

活动。

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

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活动,其目的是

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

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交谈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之一。行政监察部门

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

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

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

管理。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

关部门反映。行政交谈制度对于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

效率、密切政府与国民的联系、进行权利救济、化解社会

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

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的机关、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

者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投诉请求,并由

这些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予以处理的活动。

Y议行合一理论:议行合一理论主张立法权、行政权等权

力都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同属于由人民直接

或者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

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

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

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

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

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

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下属

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

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

舆论监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言论、出版、

新闻等方面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施的

监督,方式有批评、建议、评论、揭露违法和腐败行为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舆论监督日益成为社会控制公共

权力的重要手段。

Z政治原罪思想:政治原罪是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

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生出种种

罪行。政治具有原罪性,因而握有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

出现滥用权力和贪赃就不可避免。由于政治原罪的存在,

政治领域必须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对政治权力的行使给予

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自由主义监督思想:自由主义监督思想从限制公共权力行

使范围的角度,探讨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强调公共权

力的行使界限。该思想认为,由于权力滥用具有不可避免

性,因此不仅应该强调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行使结果

进行监督与约束,还应该从公共权力的源头防止权力的滥

用,即将公共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最小的范畴之内,同时还

需要其他权力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自由主义监督思想对

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质询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

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

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质询一般是针对政府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实施了重大

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与询问相比,质询更加

正式,更具强制性,程序上也更严格。

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

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

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

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

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

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

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

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

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政府道德署是美国政府专门规范政府官员道德行为的机

构,直属总统领导,向总统和国会负责。政府道德署的基

本职责是主管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

员的道德行为。另外,政府道德署在各主要部门都设立有

专职道德官,他们专门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行为准

则,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中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问

题。

1.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

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

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

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

和反馈等功能。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

形成整体性的功能体系,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3.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

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事前

监督工作主要体现为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

事前监督是一种宏观的、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如何构建一

个参与决策的监督机制是实施事前监督的关键。

4.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过

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其基本的管理理念是过

程管理理念,即过程决定行为的最终的结果。其主要形式

是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监督部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之

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

5.事后监督:也称之为结果监督。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

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管理行为结果的监督。

通过事后监督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建制堵漏。评估政策效

果的优劣,事后监督还具有较强的鉴戒功能。

6.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

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

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

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

监督与制约。

7.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

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

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

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

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8.三权分立理论:简单而言就是为了防止专制和权力被滥

用,在政体组成要素职能分工基础上,建立的立法、行政、

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理论。

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

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9.多元民主理论: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国家不再是唯

一的权力中心,社会中存在着大量利益各异的自治社会组

织和集团与国家共享权力,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和

影响政治决策的制定,从而制约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实

现控制。多元民主理论的监督机制是公民过利益集团参与

政治活动。从而打破国家作为唯一权力中心的垄断和单边

控制.建立社会制约权力的双边控制机制,从而实现新型

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

10.协商民主理论:是指在多元社会条件下。为了实现和

推进公民有序的直接政治参与而建立公共协商机制。在公

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可以通过与政府官员之间

就政策等问题进行对话与讨论。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赋予

立法与决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要素为协商与

共识,其承认协商在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以及协商过程对于公共决策制定、权力与利益分配的必要

性。

11.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

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

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

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

12.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

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

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

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13.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

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

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

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4.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

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

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

分.另IJ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污受贿等腐败行

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

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

负责向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

持与合作。

15.廉政监督:是指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

否廉洁从政所实施的全面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活动。

16.效能监督考评:是指通过构建适用于不同层次、不同

类型的效能监督考评评价指标体系,对效能监督对象进行

的“考察”和“评价”。考察主要是听取评价,收集效能

信息,并对效能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够是对效能监督对

象的效能状态进行评估与确认的过程。

17.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自身能力不

足或认为其自身存在的职务过错行为已使其失去继续担任

该公职的民意基础,从而主动向法定机构提出辞去其现任

职务的申请并由后者依法对此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责任承

担方式和自责行为。

18.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

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

其意义在于通过把党政机关的所有事务和活动置于人民普

遍的监督和关注之下,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从而有效

地遏制腐败,建立高效、勤政、廉洁、务实的政府。

19.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宪法设立民族

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

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

员会。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的设立使人大监督更加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

和科学化。常设性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的经常

性工作机构,I临时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临时性

工作的工作机构。

20.人大代表质询: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委的

质询案,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即可书面提

出质询案,在全国人大审议议案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

机关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地方各级人

大开会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

政府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

21·党员监督: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党内规章制度、党纪党规的要求,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务工作者以及党的组织所进行的评议、批评、检举、控告等制约、督促和控制活动。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最基本形式。

22·干部谈话制度: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调查性谈话和劝告性谈活的制度。谈话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法。

23.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24、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25、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

26、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27.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

28.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29.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30.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享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31.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32.效能监察:是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组织的廉政与勤政,行政监察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效能管理组织对行政管理体系及其行政管理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整体性监察。

33.审计:是指专门审计机关和其他受委托的人员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公允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

3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35.行政告诫:是监督机关依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行政告诫书》的形式.对损害行政管理制度和秩序,情节轻微,尚不构成政纪处分或被免予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人和行政组织,进行的批评教育,督促当事人改正的一项行政措施。

36.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37.人民政协监督:是指政协组织及其成员对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它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8.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的批评、建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

39.特约监督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方式聘请的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包括特约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40.美国的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等。为了保证独立检察官充分履行职责,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包括人事权、调查权、传讯权、汇报权和起诉权。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41.行政交谈制度: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所谓行

政交谈是指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

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

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

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当发现公务员

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42.国民请求监察制度: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

务员的监督,韩国实行了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

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

利影响时,20岁以上的国民可以联名向监查院申请监察。

填空题

(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

想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

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该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

的深化和发展。

(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

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

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

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

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

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

特别审判程序。

(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

机关陈述、申辩理由,并提出改正、撤销该行为或者赔偿

损害的请求。

(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关国家

机关告发和揭露。

(《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

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

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

(透明国际)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非盈

利性民间组织

B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

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滥用职权)和滋生

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

C从20世纪60年代起,(瑞典)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开始为其他国家所仿效,最早在北欧得到推广。

D对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

力监督的必要性。

地方党的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党委(常

委会)履行的。

党组织监督是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本组织之外的其他党

组织和(党员)进行的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

的职能机关。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

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建议、

处分等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

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

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三个方面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F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

G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备案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

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

(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

政复议职权,都是行政复议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被申请人。

J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

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

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监督主体是由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成的。

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

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院)

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

传真、电话、当面举报等形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经合组织反对国际商务交易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公约》

是(发达)国家之间签署的第一个全球性关于反腐败的公

约,被认为是消除国际行贿的一个重大举措。

L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

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M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

度的具体体现。

O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

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

民政府任命。

Q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

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

行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

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

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R人民政协的监

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

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法定)形式的监督,比自发的监

督更为正式、更具组织性和政治影响力。

人民政协通过(视察)、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人民政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

个人遵守(政协)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

瑞典的专职监察机关设在议会,监督官称为(议会监察专

员)。

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般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

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派人士中选出,只有(议会)有

权罢免监察专员。

S孙中山曾反复强调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

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

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监察六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

院备案.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

请。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

求。

审级监督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由(合

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

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

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公民)监督、舆论监督。

W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

(诉讼)类。

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

我国行政系统内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以

及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

X西方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恶论”)。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

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专门

法律监督。刑事二审如果是由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必须(开

庭)审理。

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广泛性、

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种社会监督。

Y舆论是(公众)思想和意见的公开表达。

Z中国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善论”)。

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机制以“道德制约为主、法律制约

为辅”。

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

限度的监察。

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另

外(立法)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

责任。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公

诉)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

审判监督权。

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

作为党的领导机关,党的代表大会的党内(监督)主体地位

是不言而喻的。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

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军队)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侦

查权。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

议庭)进行。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面审

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职权是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而

设置的一种职权。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相对人对行政

终局裁决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裁决机关或者

裁决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针对法律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政协

可以通过形成(建议)案和报告等形式向有关机关特别是

立法机关提出建议,要求对宪法和法律进行修正。

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是加强政协监督的方式。

德国联邦议院不但有立法权和重大决策的审批权,还有对

政府和官员进行(监督)的职能。

德国腐败案件清理中心的检察官们在调查案件时,首先考

虑挽回(经济损失),再考虑如何处理违法者。

1.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

在动力。

2.寻租腐败是指为获得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资源所进行的

权钱交易活动。

3.设租腐败是指公共管理主体出自主观恶意通过形式合

法的方式设定管制,以从寻租者处获得回报的行为。

4.组织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既得利益集团交易的结果。

5。决策腐败就是公共管理决策者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

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6.监督学是研究监督的各种理论、制度以及监督实践,并

揭示监督的发展规律的综合性社会学科。

7.国际上对腐败最简洁的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

人利益。

8.孙中山的监察权独立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

察权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二是监察

权的独立还表现为对最高统治者行使监察权。

9.“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孙

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察思想中的体现,也是南

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10.“弹惩一体”的监督思想是孙中山“弹惩一体”思想

的发展和深化,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发挥监察效能的

有效措施。

11.. 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

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12..多元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

特-达尔。

13.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

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六察

法》。

14.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

有限度的监察。

15.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

展。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院。

16.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

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

人民政府任命。

17.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

另外.立法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18.从广义而言,监督运行机制包括两部分内容:廉政监

督运行机制和效能监督运行机制。

19.廉政监督的惩戒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精神惩戒,二是

物质惩戒。三是.身份惩戒。

20.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犯

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

制裁。

21.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即本级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这些国家机关中

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核心是监督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的

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23.人大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监督对象是否遵守人民检察院

及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督。

24.人大.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

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

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25.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的

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

从过程上可以分为监督调查研究与监督权实施。

26.人大代表通过.审议、修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

项议案、决定、法律草案,对政府和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27.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

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专

门法律监督。

28_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

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

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29..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

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30.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

殊的责任。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

使.公诉、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

使刑事审判监督权。

31.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

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

狱、.军队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

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

法,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

32.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

有.犯罪事实

33.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

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

督。

34.审级监督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

由.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

35.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

刑,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

式。

36.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

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

特别审判程序。

37.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

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

面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

38.刑事二审如果是由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必须.开庭审

理。

39..行政监察是指政府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负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的监

督,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活动。

40..绩效审计的作用在于通过审计促进被审单位实现最

佳投入产出关系,实现其资金运行的现实效益和潜在效益。

4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42.认定.行政违法的作用主要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目的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公共利益。43.我国的社会民主监督包括人民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方式。

44.社会民主监督的核心是监督权与监督方式的民主性。45.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一种具体体现方式。

46.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政党监督,是民主监督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层面上的提升。

47.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党和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监督。

48.信访工作历来是中国党政领导机构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是领导机关应尽的义务。

49.比信访更强烈和隐秘的群众监督是控告申诉。50.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开辟了一个新的国际合作领域,是最为重要的反腐败国际性立法。

51.前苏联人民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模式是一种国家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 52.日本建立了各种名目的具有咨询和.监督职能的行政审议会.行政审议会一般由富有经验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和知名人士组成。

多项选择题

D对于腐败根源的探寻,目前比较流行的理论包括(寻租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

党组织监督的特征是(层级性与系统性/单向性与相互性/强制性与有效性/全面性与广泛性)。

党内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党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

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领导干部/党员/党的领导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

当前国际反腐败运动的特点是(反腐败国际化范围的扩大/反腐败国际化的组织由民间逐渐发展为官方/反对腐败的国际合作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文件的法律层次越来越高)

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是(以健全的法制为保障,行政权力法定化/以公众全面参与为基础,行政权力监督多元化/以严格自律为基础,公务员行为规范化)

邓小平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党的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

E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依法直接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F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政治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

G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广泛性/基础性/直接性/多样性)公民监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国际性的反腐败合作活动主要有(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性反腐败行动/国际组织联合行动对付腐败犯罪/各国政府间的反贪污腐败行动/国际刑警组织的反腐败行动)

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与/越来越重视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协作)

H胡锦涛的权力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注重加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注重发展民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其中包括(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等。

J监督的主要功能是(预防功能/校正功能/制约功能/救济功能)

监督的主要特征是(监督主体的多样性/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依据的法定性)

江主席(以德制权/以法制权/以制度制权)的监督思想是有机的统一体。

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的主要意义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的廉洁高效/有利于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L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部分构成。M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科学性/代表性/建设性)目前反腐败国际合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些国家对反腐败国际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上仍有差距/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远远不能满足反腐败的现实需要/“反全球化”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消极影响) R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灵活性/能够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吸纳各方面意见)。

人民政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对人民政协监督的作用与意义认识不够/人民政协监督的约束力不强/人民政协监

督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人民政协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行

政活动/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司法活动/保障法律、法

令的实施)。

S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自觉性/民主性/全面性/

间接性)

社团监督的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社团监督是公权力机关

外部监督的组成部分/社团监督是公民监督的组织化,能更

有效地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强有力地制约公

共权力的行使/社团监督中的参与机制可以弥补公权力机

关内部监督的局限)。

W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行政机

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

(广泛性/交互性/一定的隐蔽性)

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与问题主要是(监督主体的局限/

虚假信息/容易发展成为网络舆论暴力)

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

分的(调查权/建议权/起诉权)

为反腐败,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

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多眼睛”监督制度/岗

位轮流的制度/严格限制兼职制度/严格礼物收受方面的规

定)

X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

诉/控告/检举)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一审/二审

/再审/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

件/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

的案件)

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

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

量性/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

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行政行

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

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行政

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

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

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

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过错责任原则/

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合理责任原则)

Y以监督过程为标准,可将监督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

督/事后监督)

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宪台格例》/《察司合察事理》/

《行台体察等例》)等。

舆论监督的特征是(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权威性)

Z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门事项听取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报告。这一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经

常性/广泛性/针对性/及时性)

1.勤政监督就是对公共管理的效能要素实施有效的监督,

其基本标准是(ABD )。A.经济性 B.效率性C.合法

性 D.效果性

2.按监督行为的实施与监督客体的行为发生的时序关系,

监督模式可划分为(ABD)。 A.预警监督模式 B.过程监

督模式C.事后监督模式 D.反馈监督模式

3.按监督的演化过程,监督模式可以分为(ACD)。A.现行

模式 B.以往模式 C.目标模式 D.过渡模式

4.按监督关联结构划分,监督模式可以分为(ABC)。A.集

中监督模式 B.分散监督模式C.分层多极监督模

式 D.单层单极监督模式

5.中外监督思想在有关监督目的、形式与手段等方面提出

了不同的主张与观点。主要表现为(ABC) A.不同的监督

动因 B.不同的监督形式 C.不同的权力制约机

制 D.监督权是否独立

6.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反对封建君主专

制、建立民主共和国的革命实践中,提出了(BCD)的监督思

想。 A.法治主义 B.监察权独立 C.党政分察 D.弹

惩_体

7.新中国建立后,针对党和国家机关中的腐败现象,毛泽

东领导开展了(ABC )的斗争。A.反贪污C.反官僚主义B。

反浪费D.反享乐主义

8.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其中包

括(ABC )等。A.御史九条法B.刺史六条问事C.刺史六

条察吏 D.《巡察条例》

9.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ACD))等。A.《宪台格例》B.《监

察御史失察法》C.《察司合察事理》D.《行台体察等例》

10.效能监督的评价标准包括(BCD )。A.合理性 B.经

济性 C.效率性 D.效果性

11.新时期效能监察工作以对效能监察的认识程度及效能

监察的工作内涵的变迁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以下阶段

(ABD )。A.以执法监察全面统领效能监察阶段 B.以重

点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为核心的效能监察阶段 C.以重点开

展政府机关效能监察为核心的效能监察阶段D.以效能建

设为核心的效能监察阶段

12.廉政监督的内涵可从以下方面加以界定(ABCD) A.廉

政监督规范的三重属性B.廉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C.廉政

监督内容的全面性D.廉政监督方式的多样性

13.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 A.依法监督原

则 B.大事监督原则 C.集体行使职权原则 D.事后

监督原则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主要通

过其(CD )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实

施。 A.派出机构 B.常设机构 C.各专门委员

会 D.日常办事机构

15.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全国人民意志行使

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它拥有( ABC )。 A.立法权 B.对

行政部门的组织权、领导权和监督权C.对国家重大事务

的决定权 D.司法权

16.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ABCD )。 A。检

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 B.检察机关的法律监

督具有专门性 C.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

性D.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17.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 ABCD )

的监督。 A.一审 B.二审 C.再审 D.死刑复核

程序。

18.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ABD )。 A.公安

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B.公安机关不应当立

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C.行政监察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

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D.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

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

19.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ABCD )。 A.国防、

外交等国家行为 B.抽象政治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终

局行政行为

20.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ABCD )。 A.行政行为是

执行法律的行为B.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C.行

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D.行政行为是

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21.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

种处理方式(ACD )。 A.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

判 B.上诉不加刑 C.依法直接改判D.裁定撤销原

判决,发回重审

22.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

是(ABCD )。 A.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B.各级

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

人民检察院D.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2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ABCD)。A

过错责任原则 B危险责任原C.违法责任原则 D合理责任

原则

24.绩效审计的要点是(BCD)。 A.项目的合法性 B.计

划和输入的经济性C.过程的效率性 D.结果的效果性

25.当前影响行政监察职能发挥的问题主要是(ABD )。

A.行政监察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 B-行政监察

立法难以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现实需要C.行政监察缺乏

统一领导D.着力事后监督较多,着力事前与事中监督不

26.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以下方面(ABCD )。A.人大监

督 B.行政监督C.司法监督 D.政党监督

27.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ABCD )。A.政协组织的一项

重要职能B.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 C.推进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 D.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

28.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ABC) A.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B.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

党地位C.提高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水平D.提高决策

科学化水平

29.舆论监督的功能包括(ABD )。 A.导向功能 B.监

视功能C.促进功能 D.威慑功能

30.一般而言,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ABCD )。 A.公

开性 B.广泛性 C.时效性 D.真实性

31.20世纪90年代.形成了国家之间的全球反腐败合作

机制。其主要特点表现为:(BCD)。 A.加强国际反腐败

合作的组织建设和法律建设B.积极探索改革措施。注重

预防腐败C.综合性反腐合作与专项性反腐合作相结合

D.国际研讨与交流成为国际反腐合作的交流平台

32.美国监察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ABC)。 A.监察长

及其办公室具有较强独立性B.作为政府内设监督机构。

与行政业务管理联系紧密C.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性素质要

求高D.选举监督是其工作的主要内容

33.韩国宪法裁判所具有广泛的权力,涉及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违宪审查权主要包括(ABC)。 A.弹劾审判权

B.权限争议审判权C.宪法诉愿的审判权 D.审判活

动监督权。

简述题

1.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

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

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

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

民的利益。

2.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

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

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

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

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

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

3.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

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

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

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

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

监督的“预防功能”,事中管理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

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

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

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

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

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

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

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

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4.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

期。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

始形成。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党

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

于监督政府。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

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

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3)政党善于监督政

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

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

制裁。

5.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

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监察权独立思想。监察权独

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

思想。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

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

监察制度的弊端。2)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

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

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

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

响。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

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

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

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

有特色的的地方。

6.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

(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3)

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

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

于皇帝。(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

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

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

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

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

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

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

设。(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

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

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4)南京

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

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

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

真正依法进行监察。

8.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2)组织法有关人民

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

规定。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5)其他

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9.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

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法律文件的改变

与撤销 2)法律文件的备3)法律文件的审查4)执法检查

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听

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审

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

询问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

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罢免案13)

其他监督方式

10.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

1)广泛性。2)有限性。3)强制性。4)目的性。

5)先进性。

11.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

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2、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

巡视制度监督制度7)谈话和诫勉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

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13.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

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

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

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

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对党委常委、委

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

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4.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

效。(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迫所为的行政行为。(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行政行为无效的结果是:1)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2)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之约束,可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3)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没有时效的限制,有相关权力的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其无效。4)行政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后,行政主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返还给相对方,而对相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予以赔偿。15.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制原则。(4)回避原则。(5)公开审判原则。(6)两审终审制原则。(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6.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1)行为主体.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2)侵权行为1)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行政职务行为是指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作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组织所作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职务之外或与职务无关的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或其他违法责任,不能产生行政赔偿责任。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在确定损害事实时应注意: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可不予赔偿。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才发生赔偿问题。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和人身损害事实。物质损害,是指对财产权益的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对公民身体的直接损害。(4)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连结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行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负责。

17.简述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18.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

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具体而言,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19.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

1)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提案4)委员视察5)参加会议6)调查和检查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8)其他监督方式

20.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21.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

1)导向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引领

着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

思想和行为。2)监视功能。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

动社会发展的功能。3)宣泄功能。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

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

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

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4)威慑功能。新闻

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唤起社会对这些行

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

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

范。

22.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

1)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的重

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报道。由此使广大社会

成员及时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在无形中将国家公权力机

关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2)公开披露。公开披露是指

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谴责。由此造成强大

的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员进

行及时查处。3)表达民意。表达民意是指各种新闻媒介播

出或者刊登群众来信,或者就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向群众

进行采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这些形式,对国

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国家机关更好地履行

职责,纠正错误,为社会服务。

1.简述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1)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即

其主体范围仅局限于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能够利用

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2)腐败行为的谋利性。谋利性是腐

败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谋利

包括为己谋利和为特殊关系人谋利。(3)腐败行为谋取利益

的客观性。客观性主要是指腐败行为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4)腐败主体主观

故意性。腐败主体在实施腐败行为时知道其追求利益的行

为将对他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仍然积极实

施。

2.简述腐败产生的根源:腐败的产生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多

种复杂原因造成的:(1)全能政府导致腐败。(2)分权不到

位导致腐败。(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4)制度

变迁中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导致腐败。 (5)心理的异化导致

腐败。

3.简述监督思想、监督理论、监督实践之间的关系:监督

思想是人们在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维

而产生的有关监督活动的主张与观点。监督理论是监督思

想不断完善的结果,是相关主张与观点经过长期联系实际

的论证、推理、演绎、归纳之后所形成的对监督活动的基

本解释和系统化的原理,可以用来解释并指导监督实践。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行使具有强制力的权

力开始,就产生了监督。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基于不同

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形成了不同

的监督思想,建立了不同的监督理论。这些监督思想与理

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监督职能、目标与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

体论述,对监督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简述中国当代监督思想:(1)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

主义的监督思想;(2)依靠群众的监督思想;(3)把反腐败

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 (4)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是监

督工作基础;(5)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党的高级干部; (6)

专门的监督机构实施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是关键;(7)用改

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遇到的矛盾和问题;(8)

“兢兢业业和干干净净”的从政思想。

5.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

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

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

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

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 (5)既严厉处

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

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6.简述我国反腐倡廉的基本战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

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战略: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1)确立“标本兼

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量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2)建立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

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我们

党对执政规律认识,尤其是党的反腐倡廉规律认识进入新

境界的重要标志;是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从根本上防

治腐败的必由之路。 (3)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

域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是指反腐倡廉应当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融入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

7.简述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功能:(1)预警功能。即通过确

定一系列预警指标及判别标准实现对公共组织及其公务人

员廉政风险的预警。以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为预警指标设定

的核心,是构建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关键。(2)实时监控功

能。应当以制度为基础,以电子政务平台为工具。以充分

真实的信息为依据,才能真正做到实时监控。 (3)腐败风

险预测功能。即依据预警指标的参数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

发生概率,确定未来腐败发生的特点、领域和防范措施的

选择。

8、简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创

新: (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体、对

象、内容、范围和形式。 (2)创设了各级人大听取和审议

专项工作报告制度。(3)确立了各级人大审查和撤销下级人

大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监督制度。(4)建立了

全国人大对两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5)首次明确人

大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

9、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1)对重大决策的监督。监

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是否切实

发扬民主,严格按照科学决策程序办事,所作出的决策是

否符合实际、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2)

对党员和党组织政治上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

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

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

部是否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原则。(4)

对党的干部路线、人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党

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任用干部方面,是否坚持任人唯

贤,坚持干部德才标准.是否公道正派,是否符合规定的

程序。(5)对党风、党纪状况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

是否保持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克己奉

公,不谋私利,清正廉洁,是否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坚

决的斗争。 (6)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

党员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正确地履行自己的

职责,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有无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的

行为。

10·简述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

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

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

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

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

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

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狭义的

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

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

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

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检察机关通过立

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

责。

11、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

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

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

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

迫所为的行政行为;(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

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行政行为无效的结果是:(1)

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2)

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之约束,可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

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3)被确认为无效的

行政行为没有时效的限制,有相关权力的国家机关可在任

何时候宣布其无效:(4)行政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后,行政主

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返还给相对方,而对相对方因

此所受到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12.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

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与其他诉

讼共有的司法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

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制原则;

(4)回避原则; (5)公开审判原则;(6)两审终审制原则; (7)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

则;(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

督原则。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

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承担举证责

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3·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

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1)行为主体实施行政侵权

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

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2)侵权行为 1)行政侵

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

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

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 (4)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

事实之间应有因果。

14.简述行政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行政监督机关的

领导体制是指行政监督机关与其权力管辖范围之外的组织

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行政监督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所构成的

制度体系的总称。我国行政监督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督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

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监督业务以上级监督机关领导为主。

行政监督机关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适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

需要的领导制度,是我国行政监督领导制度的历史经验的

总结。

15.简述执法监察的基本内容:(1)围绕国家法律法规的贯

彻执行开展检查。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积极

配合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围

绕重大改革决策的贯彻落实开展跟踪监督。(3)针对影响经

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4)参与重大责任

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

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生重大、

特大事故的地区和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6.简述民主党派监督机制的完善:需要从以下方面采取

措施: (1)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

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民主监督的实行和作用的发挥有赖于

政治民主。所以党和国家除了不断加快经济建设,为民主

监督提供经济前提外,还应该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2)

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长期

共存的参政党,其地位体现在参加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

务。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是提高民主党派知情度、增

强监督作用和权威的最根本要求。 (3)提高民主监督的规

范化、制度化水平。民主监督工作要做得实在而有成效,

关键要有较高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保证。

17.简述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与问题:虽然网络舆论监督

对民主政治以及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显示出强

大的舆论威力,但是它也存在着局限与问题。(1)网络舆论

代表民意的程度是有限的。网络舆论至多也只是代表了网

民的想法。(2)与传统媒体相比,在信息真实性这一层面。

网络媒体有着很大的差距。有些网站受商业利益驱使,在

引导网络舆论发展的过程中.重经济利益,轻社会责任感,

甚至明目张胆地做起违犯道德和法律的勾当。谣言的泛滥

也成为舆论监督中一个很大阻碍因素,甚至于扰乱正常的

社会秩序,危害严重。.再从网民自身角度分析,如今网

络舆论监督存在着很强的盲从性。(3)网民力量的薄弱。网

络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比起平面、电视媒介来讲,它的

力量和公众认同度,还局限在特定的群体,这个群体除了

青年和知识分子以外,没有更多现实社会力量的参与和认

同。这就使得网络媒介的作用大大减退。此外,网络媒介

的受众和平面、电视媒介的受众相比,尤其是与报纸受众

相比,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不确定性。这个受众群体,远

远没有平面媒介受众那样持久、固定和坚决,因此这个群

体的声音和舆论,自然也就没有那样的力度。

论述题

1.试述监督的特征。

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一个完整、健全的监督体系,意味

着各种监督主体并存,且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功能。在我

国,执政党各级组织、各级国家立法机关、各级国家行政

机关、各级国家审判机关、各级国家检察机关、全国各级

政协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都

是监督的主体,都有权对公共权力的活动实施监督。2)监

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的对象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

职人员,这些机关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在缺

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必然会被滥用,也必然会产生腐败。

抑制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的最可靠途径只能是严格的、全

面的、持续的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区分并非绝对

的,监督主体有时就是监督对象,反之亦然。为了保证监

督的有效性,在具体监督案件中,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则

不能混为一体,特别是不能让监督主体依附或者受制于监

督对象。3)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的内容是被监督对象

行使公共权力的各项活动,例如制定法律以及公共政策的

活动,执行法律或者作出行政处理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

公平性、公正性、成本、效率等。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

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监督依据的

法定性。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以法律为基础而不是以监

督主体的正义感、道德感为基础。目前,我国监督依据体

系已初步形成,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已基本有法可依。

2.试述中国的监督主体。

我国主要的监督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检

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

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与这些主体相适应,监督分为人

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

人民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等。1)人民代表大会的监

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又称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对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所实施

的监督。2)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作为

监督主体,中国共产党有对党内和党外实施政治、思想和

组织监督的职能。党内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其组织系

统和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有关监督

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党外监

督是指中国共产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政

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化等各个方面实施的综合监督。3)

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

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运用检

察权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个人

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察机关对涉

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提起公诉,对其是否依法行使

公权力实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

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

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

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

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4)人民

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又称审判监督,是指各级人民

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监督。5)行政

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简称“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各种监督主体对国家行

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

察;狭义行政监督专指行政系统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

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6)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是

指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所进行的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意见、批评、建议等。7)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各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3.试述监督的功能。

监督的功能是指监督所具有的、所应发挥的效能或者作用。一般来说,监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1)预防功能是指监督对于防范腐败、将腐败遏制在将发而未发之时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防患于未然,提前发现和排除公共权力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保证公共管理秩序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有重要意义。2)校正功能(又称纠偏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使其终止而不再继续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避免公权力运用的更大失误和更严重后果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校正的对象既包括终止违法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的执行,也包括终止国家机关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管理行为3)制约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或者行为的控制、约制功能。通过监督,使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且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时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有了这种制约,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在实施管理活动或者作出某种行为时就会更加谨慎和规范,这无论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对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都是极有价值的。4)救济功能是指当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某种消极后果时,监督可以对这种消极后果予以补救,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这种消极后果可能是侵权,也可能是侵权加损害。行政诉讼就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行政监督形式。国家赔偿也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监督形式。从人权保护的历史潮流看,救济功能的充分体现是完善我国监督制度的重中之重。

4.试述中国古代监督思想。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中最重要的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1)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古代政治家认为,统治者廉洁自律,善于听取臣民的进谏,整个国家、社会就会政治清明,生活安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和巩固政权,一般也会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最早萌芽于周朝。春秋战国时期,一些政治家、思想家依然很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秦汉以来,由于专制主义统治不断加强,民众的监督日益衰亡,但在思想方面,重视监督辅政的观念却代代相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思想在我国古代监督思想中影响极为深远。但是,这种思想也有较为明显的局限性。这种思想带有较深的“人治”烙印,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君主身上,把整个社会的清明安定寄托于一个有道明君,但却没有考虑到如何让君主必须接受监督。所以古代这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实际上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2)严格监督官吏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官吏不可能真正做到廉洁,但是为了维护政权及统治地位,统治阶级不得不重视对官吏的监督。各朝各代的统治阶级和政治思想家都提出了严格监督官吏的思想,并在日常政务中对官吏进行监督考察。中国古代加强对官吏监督的思想很丰富,但这种思想是在维护专制主义权力运行机制下的思考,其监督也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因而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吏的腐败。3)监督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是我国古代重视监督、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主要是指通过提高监察机关及其官员的地位、加强其权力、维护其独立性等方式,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首先,古代监察官员位卑权重、禄薄赏厚。位卑权重,既容易使监察官员被皇帝控制于手掌之中,又不易干涉中央和地方的行政事务,也与朝廷及地方的官吏少利害牵连,迫使监督权紧紧依附皇权。禄薄赏厚,使得监察官员不会萌发贪恋职位之心而腐败。其次,监督权相对保持独立。监督权独立是指我国古代监察机关和监察官员保持独立性,不隶属于被监察的对象,最大限度地避免受到人为牵制。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基础,对我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设置、领导体制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4)监督专才思想。古代监察的对象涉及行政、司法、经济、军事、文化等很多领域,对监察官员素质的要求较高。因此对监察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与奖惩等都非常严格,以确保监察官员在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方面的要求与条件,从而保证由专业人才实施监督,以实现监督职能的高效运转。监督专才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对于专业人才的重视,并从侧面体现出重视监督权制约的先进理念。

5.试述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

毛泽东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始终注重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权力监督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关于监督的理论与政策。1.让人民监督政府。毛泽东始终认为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向群众学习,必须接受群众监督。2.从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毛泽东一直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将党内民主看作是一种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他认为党内互相监督是防止党的肌体免受侵蚀的唯一有效途径。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毛泽东认为,由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并非一时的权益之计,而是出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长远考虑。为此,必须在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建立起长期的互相监督的党际关系。4.严惩权力腐败。毛泽东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主张严惩腐败分子。

6.试述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演进。

(1)秦朝开创监察机关独立与自成系统的监察体制秦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与军事机关及其官吏的监察,在中央设立了专门监察机关——御史府。置御史大夫一名为御史府的最高监察官,总管全国的监察。一般的监察官员为御史。对地方郡县两级政府及其官吏的监察,则由御史府派御史监郡,监察的重点是郡太守和郡尉。秦朝法律规定,御史大夫与主管行政的宰相、掌军事

的太尉一起,并称为“三公”。御史大夫的地位与宰相、太

尉同等,而且御史府与宰相府是并立的。监郡御史对御史

府和皇帝负责,同郡的行政、军事长官是监察与被监察的

关系。可见,在秦朝创建监察机构时,就已确立了监察机

关实行独立自成系统的管理体制。(2)两汉中央多重监察

与地方垂直领导的监察体制西汉前期因袭秦制,对中央机

关及其官员的监察基本上是由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府负责,

这种监察在机构上是单一的。从西汉中期开始,对中央及

其官员的这种单一监察逐渐转变为多重监察,即由三个互

不统属的监察机构同时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员实施监察。一

是御史府。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府除负责对地方郡

国的监察外,其主要职掌是监察中央机关及其官员。二是

丞相司直。丞相司直虽是主管行政机关丞相府的官员,但

却只掌监察,不理行政。丞相司直一般不负责对地方官员

的监察,而是专司纠举中央机关及其官员。三是司隶校尉。

中央机关及其官员,京师附近诸郡长吏,住京贵戚及进京

述事的郡县吏员使者等,皆在其监察之内。东汉中央的监

察机关为两个系统。一是御史台,亦称兰台寺、宪台。御

史台最高长官为御史中丞,东汉御史台在官员设置及其职

掌上与西汉御史府大抵相同,但东汉御史台及其官员在名

义上皆隶属少府。二是司隶校尉,专司监察,除三公(太

尉、司徒、司空)外,“无所不纠”还负责监察京师洛阳附

近一州之七郡。为强化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吏的监察,汉武

帝在元封五年(公无前106年)下诏将全国分为十三州刺

史部,也即十三个监察区,由中央的御史府向各州派一名

刺史为监察官,负责一州的监察事务。西汉中期,在设置

十三部刺史监察郡国的同时,在郡一级置督邮一职,负责

对县级官吏的监察。督邮和刺吏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督邮

对郡太守负责。东汉地方监察机构除沿袭西汉置刺史和督

邮外,又在县一级设廷掾为监察官。使地方监察制度进一

步完备。两汉中央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和军事机构之外,

实际上由皇帝亲自领导,而地方所置的十三州刺史部,也

属于中央御史府的垂直领导,地方郡国长吏无权插手。这

种垂直领导的体制经两汉四百余年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

效的。(3)魏晋南北朝的多重与多级相结合的监察体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吏的监察,实行多重监

察体制。如曹魏政权中央的监察机关就是多重的四个监察

系统。一是御史台。二是司隶校尉。三是尚书左丞。四是

校事。孙吴政权为御史台、丞相司直,校事和弹曲四个监

察系统。弹曲的监察职任及权势与校事相似,颇为显赫。

刘蜀政权为御史台,司隶校尉两个监察系统。这一时期,

地方为三级监察体制。这种多重、多级的监察体制,弊多

利少。(4)隋唐中央监察机关单一化与地方监察机关垂直

领导体制.隋朝鉴于魏晋南北朝在中央实行多重监察的弊

病,遂设立单一的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置御史大夫

一人为台长。御史台的地位很高,与分掌政府行政的尚书、

门下、内史等省并立。对地方州县官吏的监察,在隋文帝

时未成定制,炀帝时建立司隶台,“掌诸巡察”。隋末,将

司隶台并入御史台,由御史台派刺史巡察郡县。唐朝袭隋

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一名

为台长;御史中丞二人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

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

职责分明。御史台的地位,与政府掌行政的尚书、中书和

门下三省并立。对地方州县及其官吏的监察,在唐太宗时,

将全国划分为十道监察区。由御史台派巡察或安抚、存抚

之使巡行州县。唐玄宗时,改十道为十五道,各置采访使,

检察非法。(5)宋朝中央台谏职责合一与地方他官兼领监

察的的多重体制.宋朝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台和谏院两大

并立的机构。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一人为台长。御史台下属

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谏院置左、右谏议大夫各一人,

居谏官之首。宋朝之前历代的台谏,各有其责,职责分明。

而宋朝中央尽管御史台与谏院机构并存,却开创了台谏职

责合一的先例。御史、谏官职权相混,主纠弹的御史许言

事,主规谏的谏官许纠弹。而宋朝之所以形成台谏职责合

一的局面,主要是赵宋王朝的君主鉴于唐末五代君弱臣强,

导致长期藩镇割据和混乱局面的教训,为巩固其统治就必

须加强皇权专制,削弱宰执大臣的权利,这就需要加强台

谏的职权,使台谏再有言事权,又使谏官再领纠弹权,在

中央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用手中所握有的纠弹、言

事之权,以遏制宰执大臣擅权。宋朝对地方各府州县及官

吏的监察,则背离汉唐之规,既不设专门的监察机关,又

不置专职的监察官,而是采取由地方它官兼领的多重监察

体制。这种多重监察体制,在澄清地方吏治上存在许多弊

病。如兼领监察的长官各有其本职,再兼领监察之职,非

但顾此失彼,又必然出现互为推诿、上下勾结之弊。而且

兼职的监察官借巡按州县之机,与贪官相勾结,这就使宋

朝地方的吏治愈来愈腐败。(6)元朝提高中央监察机关的

地位与地方沿袭汉唐的垂直领导体制.元朝于世祖忽必烈

至元五年(1268年),在中央建立御史台,开创了台谏机

构合—的先例。即不再专设谏官和谏院,其谏职由御史台

监察官兼行,元朝的御史台与“总政务”的中书省、“秉兵

柄”的枢密院,并立为中央三大重要机关之一。元代御史

台所设的机构也与历代不同,为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主

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朝廷重大朝会百官的班序,凡属违反朝

会礼仪和纪律者均予以处罚。察院负责纠察各级官吏。元

朝在地方重建监察机构,为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元朝

从中央到地方所建立的自成系统的监察体制,比汉朝地方

的十三州刺史部和唐朝的十道(后改为十五道)监察区,

更趋科学和严密,这就从组织上保证了对各级官吏实行有

效的监察。(7)明清两朝的监察体制更趋完善明朝中央监

察机关为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都察院设左、右

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为加强对中央机关及其官

吏的监察,又另置六科给事中专察中央政府吏、户、礼、

兵、刑、工六部的政务及官吏。各科设都给事中一人为长

官。明朝在对地方官吏的监察上,也分为两个系统。一是

在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吏,即浙江、河南、山东、山

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

云南十三道。对地方掌行政的十三个布政使司和掌军事的

十六个都指挥使司的行政、军务及其官吏实施监察。二是

以十三布政使司的行政区划,置十三个提刑按察司,掌司

法与监察,以监察为主。清代的中央监察机关起初是都察

院、六科给事中并立,自雍正以后,六科给事中隶属于都

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都察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

监察地方行省、府、州、县及其官吏。各道的御史除掌稽

核该省刑民案件和纠弹任务外,并稽察中央各部门事务及

其官吏。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原来的十五道增

至二十道。

7.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涵义和特征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简称人大

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1)人民代

表大会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对象包括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的监督对象还包括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3)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是

由宪法和监督法、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民代表大

会监督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方式都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

定,对哪些对象、哪些事务进行监督,根据什么程序、通

过什么方式进行监督,都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明确授权。4)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

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所

辖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工作监督则指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

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

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5)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

人民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

家权力的机关,必须对由其产生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

检察机关等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人民的意志得

到贯彻,保证人民的利益得到维护,保证体现人民意志的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有以下

特征:1)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与组成机制,体现

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反映了我国一切权力来自于人

民的本质属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

监督,也具有民主性的特征。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民主性

不仅体现在监督主体本身的构成之上,还体现在其运行机

制上。民主性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首要的特性。2)根本性

与全局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从全局的眼光入手,

解决根本性的、全局化性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也

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

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抓住和群众切身利益

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3)权威性。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所实施的监督,是代表国

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具有法律

效力的监督,因而具有权威性。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尽管

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来自法律的授权,

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因而是第二层面的监督,人

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比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更具权威性。4)

公开性。公开性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应该是公开的、

透明的,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之外,人民代表大会应

向社会公布与监督有关的所有信息,而不能隐瞒相关的监

督信息。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的情况,才能确保人民对权力机关的控制,确保国家权力

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监督权。5)多样性。多样

性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根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

目的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监督。与其他机关

特别是司法机关的监督相比,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在方式

上更具多样性,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以取得最佳的

监督效果。

8.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重要的监

督形式。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

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无可比拟

的崇高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各种监督制度中

最根本的、层次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有权威性的

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

生,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只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

督的义务,而没有制约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2)人民代表

大会监督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防治腐败、实现勤

政廉政的有力保障,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重要的

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①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由于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现实

生活中的国家权力还存在所有权和实际行使权相分离的情

况,为保证权力的具体行使者真正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权

力,就必须对他们所行使的权力加以限制,进行有效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根本任务,也正在于通过权力的控制

和制约机制,保证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使权力的具

体行使者只能按照人民的意愿作出特定的决定。②促进依

法行政。为了保证行政权不被滥用,就必须设置完善的监

督机制,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

权的监督正是发挥了这样一种作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听

取工作报告、就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罢免特定人员、开展

执法检查等方式,可有效纠正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甚至违

法行政的行为,并使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惩罚,从而促进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行为。③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的最基本要求是司法公正,但在现实生活中,司

法不公的现象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种现象影响了司

法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制的尊严。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种

方式对司法实施监督,可以纠正司法不公,重新树立司法

的公正形象,赢得人们对司法信任,提高司法的社会效益。

④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在现实生活中,要求所有国家机

关都真正做到完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事是不现实

的,总会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出现。在这一现实之下,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对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就具有了特

别重要的意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能够有效防止

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情况,防止出现破坏法制统一的现象,

及时纠正有损于法制统一的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⑤制

约公共权力,遏制腐败行为。一切权力都有腐败的趋势,

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对权力的行使进行限制,以防止掌握

权力的人超越界限,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人民代表大会

的监督就是制约公共权力,遏制腐败行为的一种有效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可通过听取报告、实施调查、罢免相应领导

人员等方式对这些机关进行监督。

9.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一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即法律监督;二是监督相关对象特别是“一府两院”的工

作,即工作监督。1)法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意义上

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

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以及上级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

议、决定在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①立法监督。

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

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此处的“立法”是广

义的立法,不仅仅指国家制定的法律,还指有关主体制定

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作出的

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其他决议和决定,其他行政机关制

定的规章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

等。②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

督。主要是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2)工

作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

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

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对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包括:①总体

监督。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贯彻、执

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总体工作进行的面上监督。

②决策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决策活动是否依据宪法和法律实

施,是否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反映人民

的意愿和本地区实际而进行的监督。③绩效监督。指人民

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履行法定职责业绩、效率、效能情况进行的监督。④廉政

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是否真正做到清正廉洁

进行的监督。⑤人事监督。指对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进行的监督。人事监督包括三个环节,即任前了解、任命

表决和任后监督。

10.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作为监督的主体,在实施监督行为时须遵循的方法、步

骤、时间、顺序等方面的规则的总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

督是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实施的,不同的监督方式由于其

性质所限,需要遵循不同的程序,以下就听取和审议工作

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

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进行说明。1)听取和审议工作

报告的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机关、审

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遵循以下程序:程序一,

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向大会报告,报告

须由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口头进行,但同时必须附有正式的

文稿。程序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

审议。一般而言,由于全体会议人数较多,故代表讨论、

审议报告时都分组进行,报告机关的代表应分别参加各小

组讨论,听取意见,并就与报告相关的问题回答代表的询

问。程序三,意见的整理与报告的修改。大会主席团及相

关的办事机构对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过程中的意见进行收

集整理,并交给报告机关。报告机关根据代表的意见,对

报告进行修改,必要时可就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向会议作出

专门的说明。程序四,主席团的审议。在报告机关对报告

进行修改后,会议主席团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审议,决定

是否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如主席团认为报告仍不成熟而不

同意提交大会表决,则由报告机关根据主席团的审议意见

进行再次修改。程序五,大会对报告进行表决。对主席团

决定提交表决的工作报告,大会进行表决。表决以全体代

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如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则须

由报告机关再次进行修改后,再付诸表决。如报告获得通

过,大会须形成决议,对工作报告做出评价。2)执法检查

的程序①执法检查计划的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每年均须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有计划地对有关法

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

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

会公布。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

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②执法检查内容的

确定与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以后,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

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

划,确定要进行执法检查的内容,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

组织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

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参加。③执法检查的实施。执法检查组组成后,即针

对相关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通常,执法检查组成采取实地调研、查看文件档案、查询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④执法检查报告的整理与提交。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整理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执法检查执行完成后,需提交给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⑤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与处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3)质询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质询的程序如下:①质询的提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②质询案的提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询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给受质询的机关,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③质询案的答复。受质询的机关负责人在收到质询案后,应依法作出答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关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须按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的安排进行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4)特定问题调查程序: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就特定问题开展调查的程序如下:①调查程序的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②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组成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成的调

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

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

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

得参加调查委员会。③调查的实施。调查委员会成立后,

即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

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向它提

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

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

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④调查报告的提

出。调查委员会应当人民代表大会或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

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

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

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

下次会议备案。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提交的报告,

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11.试述纪检机关监督的对象与主要内容。

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对象:从广义上讲,全体党员和所有

党的组织都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对象。在这个意义

上,纪律检查机关作为监督的主体,它所监督的对象包括

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的组织,从狭义上讲,对于一个具体的

纪律检查机关而言,其监督对象是有限的。党的中央纪律

检查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并对

应由其直接监督的对象实施党内监督;党的地方各级纪律

检查委员会则负责本地区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并对

应由其直接监督的对象实施党内监督。纪律检查机关的监

督内容: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维护党

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首

要任务,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最基本的和经常性的任务。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的纪律

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3)党风廉政建设

的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是党章规定的纪

律检查机关的又一项主要任务,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

施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12.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

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

监督方面的权限包括以下内容: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

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

查;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

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

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

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受理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

保障党员的权利。

13.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

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1)案件检查。指纪律检查机关

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

反映党纪问题的事实真相而开展的相关活动。2.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调查结束的党员违纪案件

所作的审核处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纪案件

的重要环节。3.宣传教育。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

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在党内开展的以提高党员遵守纪

律自觉性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的和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活

动。4.信访处理。信访的受理范围包括:对党组织和党员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决议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

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

不服的申诉;其他有关党纪党风的问题。5.其他监督方式。

除了以上监督方式之外,纪律检查机关还通过其他一些方

式开展党内监督。如对下级党的组织的决策活动进行事前

监督,参与党的其他组织和部门的监督活动,对特定时期

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处理,开展与其党

内监督职责有关的调查研究并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等。

14.试述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的规定和其他法律的规

定,检查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法纪监督和经济

犯罪监督,主要是指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和严重破坏国家

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直

接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直接行

使检察权(包括侵犯公民权益、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的案

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来履行

这一职能。(2)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

查工作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监督,侦查监督主要是通过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来完成的。监督的主

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活动中各种法

律手段是否完备,有无错捕、漏捕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

拘留、搜查、预审、羁押、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扣押

书证物证、鉴定、收集证据等活动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

逼供情况。(3)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核法院的审理

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或

行政诉讼方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错漏或偏颇,保证法院

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审判监督范围主要包括:法院

对案件审判的法庭组成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

否遵守法定审理时限和送达时限;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庭审过程中的决定是否合法;

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是否依法审判等;还包括监督法院作

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等。(4)

刑罚执行监督。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

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刑

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有:监督死刑执行;监督公安和劳改机

关在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过程中交付狱内执行的情况和在执

行刑罚期间提出减刑、假释等执行的变更情况;通过掌握

本地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以及假释、

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检察公安机关的具体交付执行和对

犯罪分子的管束、监督措施是否落实;检察了解监管改造

情况,主要是落实劳改政策,执行收押、分管分押的制度

和规定,检查使用武器、械具、禁闭处罚及狱政管理是否

文明等工作情况。

15.试述贪污罪的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

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关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

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界定:(1)贪污罪与非

罪的界限。贪污公共财物并非都构成贪污罪。《刑法》第

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贪污行为又未达

到情节较重程度的,不构成犯罪。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

以上,或者虽然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才构成犯罪。

(2)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主观方面都

是故意,客观方面都具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

财物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

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

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

家的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犯

的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单位财物。(3)贪

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这三种犯罪主观方面都是

故意,并且都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在客观方面,贪污

罪也主要采用窃取、骗取财物的方法,因此容易混淆。本

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本

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

财产的人员;而盗窃罪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犯

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

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而盗窃罪、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

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3)犯罪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

本罪窃取、骗取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而盗窃罪、诈骗罪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问题。贪污

罪的共同犯罪。《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与国家工作

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以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

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非国家工作

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

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按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非国家工作

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该单位财物的,按职务侵

占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

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

占为己有的,按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16.试述受贿罪的认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

人员才能构成该罪。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

法获取财物的目的。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该罪

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认

定的具体问题:(1)受贿罪的界定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

限。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区分受贿罪和以下行为的界限:

①受贿罪与获取合法报酬的界限。合法报酬,是指行为人

在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己

的知识技能,为他人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二者之间的

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和是否付出

了劳务。获取合法报酬是付出劳务所得,不存在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②受贿罪与接受

馈赠的界限。馈赠是指亲友之间出于亲情与友谊而赠与的

财物。受贿和接受馈赠表面上都是收受他人财物,有时很

难区分。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为赠与财物者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赠与人

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否则属于接受馈赠。③受贿罪

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主要看受贿数额的大小

和情节的轻重。依照《刑法》的规定,受贿数额达到5000

元以上的,均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情

节严重的,也构成受贿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因受

贿给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受贿情

节恶劣,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等情形。如果受贿数额不满5000

元,受贿情节一般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财物方面有相同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

在于:①犯罪的手段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而贪污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②犯罪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的

廉政制度,或者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犯罪对

象是公私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

权,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有时容易与敲诈勒索罪相混淆。

区别二者除了分析主体、客体的不同外,关键是看客观方

面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还是采用了

暴力、胁迫手段。索贿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人有

求于己时,主动索要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则表现为使用

暴力、胁迫手段,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恐惧,被迫交出

财物。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受贿罪的界

限。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客观方面都有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

在于:①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

公司、企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

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

②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或者说

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的客体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

市场交易秩序。(2)受贿罪的共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

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交易、收受干股、合作开

办公司、委托投资理财、赌博、挂名领取薪酬等形式,将

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

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上述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

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

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

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

的共犯论处。这里的特定关系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家人、

情人等。

17.试述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

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的行为。这里所谓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是指将公款供

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

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

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

动,以挪用公款5000元至l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

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的起

点为1万元至3万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

超过3个月未还的起点为1万元至3万元。这种挪用公款

行为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

外的事情,至案发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还的情况。挪用

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

人员才能构成本罪。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

该罪。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

的廉政制度。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

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

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界定:(l)挪用公款

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从挪用

公款的数额、时间、目的、用途、是否归还等方面,综合

分析认定。对于一般违反财经制度的挪用公款行为,不应

以挪用公款罪处理。(2)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

罪侵犯的客体和罪过形式相同,客观方面都具有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的特点。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观目的不同。本

罪以非法使用公款为目的;而贪污罪则以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为目的。2)主体范围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

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有单

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3)客观方面的行为方

式不同。本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

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

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则表现为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3)挪

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并具有非法使用单位资金的目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1)

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

的主体是非国有单位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

员。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款;

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单位财产所有权,犯

罪对象是非国有单位的资金。(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

款物罪的界限。《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

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构成挪用

公款罪。如果违反特定款物专用制度,将用于救灾、抢险、

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

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构成《刑法》

第273条规定的挪用特定款物罪。

18.试述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

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

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

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

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

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该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

明知自己不正确行使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会使公共财

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

因徇私舞弊而滥用职权,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该罪

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界定:(1)滥用职权罪与

非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造成了

重大损失。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构成犯罪,可由行为

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2)滥用职

权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刑

法》第397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

明本条是对滥用职权罪的概括性规定,属于普通法条,适

用一般滥用职权罪。对于某些发生在特定领域或由特定主

体实施的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其他条文中将其规

定为独立的犯罪。如《刑法》第403条规定的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7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等。这些法条属于特别法条,与《刑法》第397条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在认定相关犯罪时,应正确区分滥用职权罪与特别的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对于符合上述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应按滥用职权罪处理。

19.试述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致使这种结果发生。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界定:(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要区别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是指因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决策不当,因业务水平和能力所限对客观条件的变化和处理的相关事务产生错误判断,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工作失误者本意是想把工作做好,但实际上事与愿违。这一点与主观上存在过失的玩忽职守行为有本质区别。其次要区别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玩忽职守行为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构成犯罪,只能按照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给予行为人相应的行政处分。(2)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都是过失,客观方面都有严重危害后果。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次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再次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3)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二者侵犯的客体、造成的后果、构成的主体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是出于过失;滥用职权罪是出于故意。其次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是以不作为或作为方式表现出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而滥用职权是以作为方式表现出的胡乱、随意使用职权或逾越职权的行为。(4)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刑法》除在第397条规定一般玩忽职守罪外,还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发生在特定领域或由特定主体实施的特别的玩忽职守犯罪。如《刑法》第400条第2款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6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8条规定的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9条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19条规定的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本罪与这些犯罪之间存在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竞合关系。因此,对于符合特别法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犯罪,不能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20.试述刑事抗诉。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无权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判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保障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行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使人民法院依法正确适用刑罚,对保障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行使,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虽然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实质上讲,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被告人的切身利益。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从而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处;罪行的轻重与所处的刑罚相适应,以切实保护被害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法律手段。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抗诉的方式,监督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由于刑事案件本身具有的复杂性,以及司法人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原因,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出现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在审判监督活动中,若发现并确认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通过法定程序提出抗诉,必然阻断未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引起对案件的二审或再审,从而及时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使案件得以合法、正确的处理。刑事抗诉作为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方法,具有以下特征:(1)刑事抗诉的监督性,即刑事抗诉是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2)刑事抗诉的专门性,即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刑事抗诉职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行使。(3)刑事抗诉的特定性,即刑事抗诉的对象只能是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4)刑事抗诉的程序性,即刑事抗诉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出。(5)刑事抗诉对审判的制约性,即刑事抗诉一经依法提出,必然引起案件的二审或再审,阻止判决、裁定的生效或执行。

21.试述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

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在个案中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

的监督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

督。审判监督的法律依据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

《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

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另外,还包括法院的

内部监督,其中主要是审级监督制度。审判监督的主要特

征是:(1)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最高人

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

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3)除法

院自身的监督外,法院主要通过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

的审理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22.试述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

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包括赔付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法

律责任。赔付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恢复原状,亦即使行政

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行政行为未作出前的状态。惩罚

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惩罚违法行为主体。1)赔付性法律责

任。赔付性法律责任形式较多,例如行政行为的撤销、行

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职责的限期履行、行政赔偿等。行政

行为的撤销是指有权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

人民法院等)撤除、注销违法行政行为,使之自始不发生

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有权机关改变不适当的行

政行为,使行政行为合理、适当;行政职责的限期履行是

指有权机关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不

得拒绝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

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并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2)惩

罚性法律责任。惩罚性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分、刑

事处罚、权力机关的罢免和撤职等。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

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有明确违纪行为

的行政公务人员作出的制裁性行为。刑事处罚是行政公务

人员违反刑事法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

职务责任,这种责任对应的行为是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

权力机关的罢免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免除由其选举或者

决定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权力机关的撤职是指各级人大

常委会撤销由其任命的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的职

务。

23. 试述廉政监察制度。

廉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

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

的一种职能活动。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

主要任务是监督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

况,查处各类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

廉政建设,以保证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的为政清廉。廉

政监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领导。在我国,凡科级以上和相

当于科级以上的政府公务员都属于行政领导。廉政监察的

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

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

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5)行政领

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

利益的行为。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

款、铺张浪费的行为。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

保障等四个部分构成。1)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前提是反腐

倡廉教育。2)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廉政法规制度。

3)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基础是对行政系统的人和事实行全

面监督检查。4)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保障是法律责任追究。

24. 试述行政执法监察制度。

行政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

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

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行政执法监察的

内容是被监察对象的执法行为,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和执

法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在作出违法、不当行政行

为后能够及时纠正。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出现的违法行

为包括: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

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失职。在实践中,执法

人员常出现的不当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目的不当;行政行

为专断、刚愎、恣意;行政行为不相关考虑;行政行为反

复无常。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日常监察、

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日常监察依据的是本监察机关制定

的工作计划,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由监察室拟出实施方案,

报有关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5. 试述政府财务审计。

政府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

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

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

合法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审计制度产生后,财务审计长

时期居于主导地位,因而又被称为“传统审计”、“常规审

计”。政府财务审计审查的是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

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是否按照

经济规律办事等,目的是纠错防弊,查错补漏,维护财经

法纪,保护资财安全,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管

理和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政府财务审计的主要方式

是书面审查。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

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由审计

机关派人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或者由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

按照审计对象的不同,政府财务审计可以分为财政预算审

计、财政决算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财政预算审计是指对

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收入与支出的执行情况以及组织平衡

所进行的审计;财政决算审计是指对年终财政收入决算、

支出决算、财政结余以及预算外资金的审计;财务收支审

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26. 试述政府绩效审计。

政府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

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

性、有效性所进行的审计。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存在一定

联系,绩效审计一般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政府

绩效审计的作用主要有四。一是提供有关公共管理活动经

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的信息;二是有利于提高公共

管理绩效,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内部控制, 有效地使用各种

公共资源;三是促进国家财政收支计划以及政府项目目标

的实现;四是有利于造就责任政府,促使政府更加重视公

共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

分为两个方面:1)政府财政支出中的非收益性投资部分。

非收益性投资是政府财政支出中最具特色的部分,也是政

府绩效审计的重点内容。政府的这部分支出不以盈利为目

的,没有明确的受益人,支出的目的一是为了维持政府以

及其他公共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转,二是为了改善公共投资

环境,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基础。非收益性投资审

计的具体内容包括:政府各部门预算支出和其他财政支出

审计。主要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效率性、效益性标准,

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国家建设项目

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这种审查是针对工

程项目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各种基金支出、国际

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支出审计。上述审计主要是评价

这些支出的利用和管理情况。2)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收益性

投资部分。收益性投资主要表现为国家授权的投资部门对

国有企业的投资和对其他企业国有股的投资。这种审计主

要是一种投入产出比较,投入和产出不仅包括以货币衡量

的经济价值,还包括以非货币衡量的社会价值。

27.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

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

种行政行为,是行政监督的法定途径之一。根据《行政复

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原则为合法、公正、公开、及

时、便民、有错必纠。合法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据法

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

行审查;公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活动中应保持对双

方当事人的不偏不倚,并以事实为根据,准确地适用法律;

公开是指行政复议应充分体现行政司法特色,向复议双方

当事人和社会舆论开放;及时是指行政复议应在法定时限

内进行,不得拖延耽搁;便民是指行政复议应尽量采取方

便申请人的方式方法,以确保申请人能有效行使各项权利;

有错必纠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

必须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

28.民主党派监督有何特征?

民主党派监督具有以下特征:1)民主党派监督在主体上具

有特定性。在中国大陆,民主党派指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

以外的八个政党,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

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

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只有民

主党派作为监督主体实施的监督才是民主党派监督。2)民

主党派监督是非权力监督,这种监督对被监督主体没有法

律约束力,是一种协商式、建议式的监督,而不是强制式

的权力监督,但民主党派的监督在实践中仍具有相当大的

政治约束力。3)民主党派监督是在我国特定的政治制度之

下多党合作的体现。民主党派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

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改进政

府的工作,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4)民主党派监督是

集体的理性监督。这一特征意味着,民主党派监督不是个

人的感性行为,而是集体的理性行为,是各民主党派以参

政党的名义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不直接诉诸于社会,不

直接公诸于群众,而是首先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进行

内部的协商,直接与党政领导部门进行接触。5)民主党派

监督是一种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相对于其他监督而言,

民主党派监督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和组织性,具备政治联盟、

合作议事、共同协商的特点,在监督中着眼于重大事项,

着眼于大政方针和法律的贯彻实施,着眼于深层次问题。

29. 试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形式和途径。

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国家宪法、

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在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的环节中,民主党派的监督是重要的一环,民

主党派人士可通过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等,发现宪法、

法律和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督

促相关机关予以改正,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得到严格实

施。2)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

行情况。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

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监督它们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在执

行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的

地方等等,以保证它们落到实处,取得应有成效。3)中共

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

的情况。对于中共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情况,民主党派可

实施民主监督,监察和督促它们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

事,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

是其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做到依法

办事,清正廉洁,不得有贪污腐化行为。对此,民主党派

也可实施监督,对发现有不履行职责的,提出批评改正意

见;对有违反清正廉洁要求甚或贪污腐化行为的,及时予

以制止和揭露。

30.试述社会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

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基础、最广泛的监督,是公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反

腐倡廉、防止权力滥用的可靠保证,也是人民民主权利的

具体体现。社会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

政党监督等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社会监督离不开其他

监督,否则社会监督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

另一方面,政党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

也离不开社会监督。因为,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对自己的

国家权力有一种真正的控制力。没有自下而上的权力制约

机制,公权力的运用必然会走向专断和独裁。在现实政治

和行政管理中,社会团体和公民通过组织的或者个体的方

式参与政治管理,通过参与民主政治生活而对政治权力实

现监督。

31. 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

公民监督的特征:1)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

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公民监

督的广泛性。公民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监督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监督

事项涉及到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所有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不论职务行为还是

非职务行为,都要接受公民监督。2)基础性。第一,公民

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公民通过检举、

控告、上访等形式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自主性

和独立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

成为其他监督的基础。第二,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

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作为基础

性监督,公民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3)直接性。

公民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公民或

者是正确方针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或者是错误方针、政策

的直接受害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行为都会

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公民的监督最直接、

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4)多样性。公民监督的形式是

多样的。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行使宪法

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

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

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公民监督的

意义:公民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防治官员腐败

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建立法

治国家等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1)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

主。公民监督是整个监督系统中最能反映民主性的监督制

度。公民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反映一个社会实现民主的程度。

2)有利于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腐败。没有

公民监督,反腐败之网就是不完整的、有缺漏的。只有广

泛的公民监督,才能营造出反腐败的良好的社会环境,降

低腐败发生几率,实现政治廉洁。3)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

稳定。公民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民意表达和利益协调,使政

府的政策输出、权力运行更具合法性和代表性,从而实现

社会稳定。

32.试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除序言外,共八章七十一条,分为总则、预防措施、定罪

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实施机制、

最后条款等。总则。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术语解释、适

用范围以及保护主权等方面的内容,强调在预防和打击腐

败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但同时应当恪守各国主

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预防措

施。此部分主要涉及预防性反腐败的政策和做法,具体包

括预防性反腐败机构的建立,公共部门的各项用人制度和

公职人员的行为守则,公共采购、公共财政管理和公共报

告以及与审判和检察机关有关的措施等,同时还强调了私

营部门和社会在预防腐败中的参与。定罪和执法。此部分

为公约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实体法的角度列举了有关腐败

的罪名,对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形态和腐败的后果作出

了规定;从程序法角度规定了对腐败行为的管辖、起诉、

审判、制裁以及其间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国际合作。具体

规定了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引渡的条件,被判刑人的移

管,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等内容。资产

的追回。主要内容是对腐败行为后果的财产处理。包括预

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直接追回财产的措施,通过国

际合作追回资产机制,资产的返还和处分,双边和多边协

定和安排等。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主要述及预防和打击

腐败的培训和技术援助以及有关腐败的资料收集、交流和

分析等。公约的实施机制。规定了公约缔约国会议和秘书

处在公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职能和作用,争端的解决方式

以及公约的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等常规内容。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特点:1)透明度。《联合国反腐

败公约》中要求各国在反腐败过程中,保证各项预防性措

施、政策和机构运作的透明度,以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

公开透明,降低腐败发生的机会。在预防腐败的政策和措

施、反腐败机构以及公共部门用人制度等方面,该公约都

有关于公开透明的相关规定。2)国际合作。《联合国反腐

败公约》作为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国际合作是其必不

可少的内容。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引渡的条件,被判刑

人的移管,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等,构

成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容。此外,《反腐败公约》各个部

分都以国际合作为基础,探讨了相关内容。3)强调预防。

建立腐败的预防机制是当今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重要内容,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强调了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并用

大量篇幅阐述了腐败预防合作机制和具体的预防腐败措

施。4)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

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国际反腐败合

作的现实需求。该公约不仅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

还制定了为了保障权利义务实现的程序。5)公部门与私部

门的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总结各国反腐败经验的

基础上,提出反腐败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责任,也应当包括

公部门以外的私部门和个人的支持与参与,并对私部门和

社会的参与及合作作出了规定。6)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

结合。腐败行为由于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立法都已

将其列入犯罪行为范畴,纳入刑法调整。同时由于腐败常

常牵涉到巨大财产,给社会造成巨大浪费,因此《联合国

反腐败公约》在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规定了民事责

任。

33.试述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1)监察专员设置的独立性

与专职化。为保证监察专员行使监察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因

素的不当干扰,议会监察专员在人事、组织、经费等方面

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同时,监察专员只接受议会的指示

和监督,工作只对议会负责,除议会外不接受其他组织和

个人的指示和干预。另外,由议会任命专职人员进行监督,

能够使监督工作专职化。这种独立性和专职化不仅加强了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也更加强化了议会的监督

职能。2)监察专员监察范围的综合协调性。瑞典议会监察

专员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监察专员不仅可以对法律规定

的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还可以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进行综合监察和协调处理。这种综合性监督与当今政府职能不断扩张、专业分工日益细化复杂的客观趋势比较适应。3)完善的监督系统保证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瑞典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相当严格,且层次较多,建立了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体系。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与其他监督体系的协调合作和相互制约。议会监察专员监督同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了以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为主的完善的监督体系。4)先进的监督理念。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注重预防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的发生,注重被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恢复及救济。因此,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不同于检察官及警察的职能,其职能不在于检举犯罪行为使之被定罪,而是更关注采取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权力运行秩序。

34.试述美国监督模式的特点。

美国监督模式的特点:1)双向制衡的权力监督模式。美国的监督体制贯穿着“分权制衡”的理念。在权力的横向划分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既要彼此分立、独立,又要相互联系、制约。国会通过立法权的行使实现对行政和司法的监督,但是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并通过立法倡议权而对国会的立法权进行制约,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权对国会进行监督。国会可以通过人事任免权、财权、弹劾权的行使对执掌行政管理的总统进行制约与监督,法院也可以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命令及做出的行政处理等作为和不作为进行司法审查以对行政权的使用进行约束与监督,但法官要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国会也有权弹劾联邦法官。可见,美国的权利监督体系是双向制衡的监督模式,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是整个政治体制中的监督前提。2)较为松散的纵向权力监督。美国实行联邦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较为松散,基本上没有形成纵向的权力监督关系。美国没有统一的、最高的反腐败协调、执法机构,也没有统一的、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其行政监督权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行使,相互独立,联邦与州各自建立监督机构,二者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在机构设置上也不对口,彼此独立、各司其职。因此,美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体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行政监督机构布局分散,监督职能细化,监督主体多元。3)重视专项监督。美国监督模式中,重视专项监督,如选举监督、审计监督和道德监督等。美国联邦政府所建立的两个独立行政监督机构——政府道德管理署和监察长办公室均突出了专项监督的特点,以道德规范(包括财产申报)和审计监督为两个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重点。同时在美国行政监督体系外,尤其重视对于政治高层人员选举中的资金来源、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监督,并通过联邦调查局、政府道德署、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行政办公室等机构对此实施监督。

35.试述日本监督模式的特点。

日本监督模式的特点:1)行政监督职能细化,专业分工合作。日本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监督制衡之外,在行政监督系统内建立了不同的监督机构,对不同的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实施监督。监督分工高度专业化。如日本的人事院仅对公务员范畴的选拔、任用、考核、晋升和奖惩等方面进行监督,但是触及刑法问题的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主要是由检察机关来进行侦察并提起公诉;而行政评价局的监督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业务监督,其监督范围不涉及人员监督;而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则专门由会计审计院。2)行政监督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主要目标。日本的监督模式中,比较强调检察机关的反腐肃贪职能,在检察机关的统领下,建立行政系统内的各个监督机构。这种监督机制以效能监察为重点,即通过实施行政评价和检查,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绩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调查的结果向相关政府机关提出改革建议。日本专门的行政监察机构——行政评价局的职能设置和监督方式则突出地体现这一特征。3)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专家监督相结合。日本行政交谈制度是其独特的监督制度,充分表现了日本重视政府与社会的正式沟通,强化社会监督职能的特点。同时,日本的行政监督注重与专家监督相结合。日本行政评价局的政策评价机制突出体现了发挥社会各界代表和专家的政策咨询、调查与审议功能。日本的监督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职能分工影响资源的共享性。如行政监察机关仅集中于行政业务的监督,与人事院的行政人员监督脱节,导致监督效率低下问题。其次,行政监察机关缺乏强制执行力,影响了监督职能的有效性。日本的行政评价局具有调查权、建议权和劝告权,却不具有行政处分权、惩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从而大大影响了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实施。

36.试述新加坡监督模式的特点。

新加坡监督模式的特点:1)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保证监察权的有效行使。首先,监察机关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当出现违反《刑法》或者《防止贪污法》的行为,或者依据《防止贪污法》在调查期间证明有违反任何成文法的行为时,贪污调查局局长或者特别侦查员无公诉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所授予的一切与警方调查相关的权力。在调查重大案件时,贪污调查局还享有特别调查权,不管任何其他法律中有任何规定,贪污调查局都可以调查任何银行存款、股票存款、购买帐户、报销单据或者任何其他账目以及在任何银行的任何保险箱等。还有权要求被调查人详细说明其子女家属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每项财产的获得途径与准确日期,并有权要求任何人给予调查所需配合,否则被视为犯罪。其次,监察机关拥有搜查权。如果贪污调查局相信在某一地方藏有罪证,即可授权特别侦查员或警官在必要时可依靠武力进行搜查,夺取或扣押任何相关的文件和物品。再次,监察机关拥有逮捕权。贪污调查局局长或任何侦查员,无逮捕证即可逮捕依照《防止贪污法》与犯罪有关的任何人,可逮捕已被控告的与任何罪行有牵连的或已收到他同任何犯罪有牵连的可靠情报或有理由怀疑与任何罪行有此种牵连的任何人。又次,监察机关还有跟踪监视权。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贪污调查局都具有暗中秘密跟踪监视的权力。2)惩戒与预

防并重,实施综合治理。新加坡在反贪治腐上坚持惩治与

预防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新加坡对于

贪污受贿的定罪与处罚非常严厉,在反腐败方面以严厉著

称。同时,新加坡政府也非常重视腐败的预防,注重反腐

败的宣传与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正义感,并通过行政改革

措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新加坡通过不断完善法律规范

和行政管理措施,建立了惩戒与预防、标本兼治的监督体

系。3)注重对执政党的监督,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在

新加坡,虽然长期由人民行动党一党执政,却很注意发挥

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每四年一次的多党参与的国

会大选就是在野党对执政党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执政的

人民行动党还规定,党员议员每周必须有一天回到本选区

体察民情,参加群众聚会,倾听民众呼声,接受选民监督。

1.监督的内涵包括哪些方面?(1)监督主体属性方面,表

现为其主体的法定性和特定性。监督主体由三方面主体构

成。一是法定监督主体,二是授权监督主体。三是委托监

督主体。 (2)内容特征方面,监督内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

公职人员的廉政与勤政的情况。廉政情况主要针对国家机

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勤政情况主要针

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施政行为是否具有高效能。 (3)

形式特征方面,监督是一种“整体性”的监督活动。所谓

整体性,包含三方面:一是监督主体的整体性。二是监督

模式的整体性。三是监督过程的整体性。

2.试述监督的特征:(1)监督权的渊源——委托性。监督

权渊源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从自然

法和社会契约出发,提出了国家主权应当属于人民的主张,

从而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利奠定了基础。(2)监督主体—

—多元化。监督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化,决定了监督主体

的多元化。监督主体多元化的意义在于对监督权分置和违

法违纪行为细分的基础上,实现对监督对象的无缝隙监督;

但由于监督主体多元化,也易于出现相互牵制,监督效能

降低的现象。(3)监督客体——权力性。监督客体是指监督

权所指向的对象的公共管理行为。公共管理行为的核心是

公共权力,监督公共权力主要是遏制公共权力的私人性,

遏制公共权力私人性异化的核心策略是分权,使不同权力

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以权

力制约权力。 (4)监督目的——公益性。公共利益是指为

某个民族、国家、阶级、集团所共同享有的政治经济利益,

公共利益在主体上是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利益,在内容上

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利益。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

(5)监督内容一双重性。监督的内容是指两方面内涵,即廉

政监督和勤政监督。(6)法律地位----独立性。监督主体独

立行使监謦权,是保证监督效果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而

相对独立性又取决于监督主体的领导体制问题。相对独立

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监督主体依法行使监督权,不

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是各监督主体实施监

督活动所需的人员、经费、技术手段和信息等不受任何监

督对象的制约和影响。

3.试述监督的基本原则:(1)独立、客观行使监督权的原

则。客观性是指监督活动必须坚守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的

原则,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独立性是指监督机关的独立

和监督人员的独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运用公认的监督标准实施监督。(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

调查研究的原则。 (3)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

监督机关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中,在适用法律和纪

律上,对任何监督对象都要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

越法律、法规和纪律的特权。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

则。这是监督机关实施监督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中

必须遵循的,教育是基础,惩处是保证。(5)监督检查与改

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是监督机关在办理所有监督事项中

都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它要求监督机关必须把履行职责

与目标实现统一起来。(6)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体现

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和要求,是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的

基本保证。 (7)全面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

性原则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主体是否全面地把握和考

虑监督的范围和目标。

4.试述依监督主体划分的不同类型监督:(1)执政党监督。

执政党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为保持党的性质,进行自我约

束和自我完善。(2)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委会对公共管理的情况实施的监督。 (3)行政机

关的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

的监督、行政机关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

监督.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等。(4)司法机关

的监督。是指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5)社

会民主监督。是指非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对公共管理活动的

监督。社会民主监督是凭借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而不是凭借国家权力或政治权力。政协、各民主党派、各

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及公民个人对公共管理的监督,构成

了社会民主监督。

5.试述依权力控制模式划分的不同类型监督。(1)权力控

制权力。该模式的核心是分权,使不同权力主体之间形成

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以权力制约权力是

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由法律效力高的权力监督法律

效力低的权力;二平行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与制约。(2)

权利制约权力。以公民的权利阻止政府滥用权力。公民的

制约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参与权、结社权、知

情权、救济权等。(3)道德约束权力。道德的制约机制的作

用在于通过学习与教育的方式培养政府官员内心的道德力

量,增强他们抵御外部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减少滥用权

力的可能性。

6.试述中国古代监督思想:(1)监督辅政思想。监督辅政

思想体现我国古代统治者、政治家和思想家对监督职能的

正确认识,重视监督在治国方略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了监

督职能的根本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开始不断探索监督制度

的建设与完善。(2)君臣并提思想。君臣并提思想阐明了我

国古代的监督对象,即强调君王和官吏都应该受到监督。

(3)监察权权重而独立思想。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基

础,对我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设置、领导体制等方面产

生了重要影响。(4)监督专才思想。监督专才思想体现了我

国古代对于专业人才的重视,并表现出重视监督权制约的

先进理念。

7.试述西方监督思想: (1)政治原罪思想。“恶”假设认

为人本身就有贪婪利禄的本性,“权力恶”的假设认为权

力具有作恶和滥用的自然本性,权力会产生腐败,不受任

何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

中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侵犯公民的权利,因此必须建

立权力约束机制,对权力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2)法治思想。法治监督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

是服从法律的统治: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

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三是只有通过制定法律来限制统治者

行使权力的边界才能够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四是

防止腐败必须实行权力制约权力,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

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义的监督思想为三权分立

制衡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也成为很多国家宪法至

上原则和有限政府理论的直接基础,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所

表达的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服从法律以法监督,

以法制约等主张也成为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

础。(3)自由主义监督思想。自由主义的监督思想从政府与

市场的关系,公共权力行使边界的角度,提出其权力约束

的主张,对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8.试述中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为了达到有效地监督政

府及官吏的目的,中国古代的监察机关被赋予了相当大的

职权。(1)弹劾权 (2)纠举权 (3)检查权 (4)调查权(5)一

定的司法权 (6)侦破权(7)建议纠正政事权(8)谏诤君主权

(9)考察与举荐官吏权 (10)审计权 (11)监察礼仪权。

9.试述廉政监督的具体预警制度:(1)领导干部财产申报

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是指规定一定范围的国家公务人员在

任职的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以及的家庭成员的

财产及其变化状况的制度。(2)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

金是一种有效的期权制度,公积金由政府和公务人员双方

按照规定的比例按月存缴,如果公务人员在退休以前没有

任何腐败记录,退休后就可以一次获得所存公积金。(3)

政务公开制度。所谓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

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

必须向社会公开。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

领导干部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5)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在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

制的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6)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监测体系。即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自动

记录和个案报备,使交易过程透明化,并对交易情况实施

动态监测,防止和减少幕后交易等违法违规操作,逐步形

成信息防护屏障。(7)反洗钱制度。(8)党内监督的询问和

质询制度。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

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

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9)党的巡视制度。巡视制度是新

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

10.试述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和职务任期制度:(1)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是指为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防止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求利益,而对其所任职务、执行公务

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

为因素干扰工作的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情形主

要有两种:一是亲属回避,二是地域回避。 (2)完善党政

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是指党政领

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变换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的制度。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

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二是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

较长的。三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四是因工作需要、

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3)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是指规定

干部在领导职位的任职届(期)数和任职年限,任职期满后

必须退出现岗位、转任其他职务或免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制

度。

11.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特征:(1)人大监督的实质就

是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自始

至终向人民群众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代表人民

群众的意愿行使职权。(2)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监督,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具权威的监

督。各级人大在本级政权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有

权查处各种违宪、违法案件,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贯彻

实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3)人民代

表大会监督方式是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它的民主制表现

为: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

它是人民民主意志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

它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全权机关。由此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有权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有决定本地区重大事务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中

实行民主制。在讨论和决定任何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

不是少数人说了算;依法对国家机关和各级政府实施监督

和检查。对犯错误的行为有权纠正。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又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从而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真正当

家作主。另一方面.它的集中制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内

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决议各级国

家机关必须服从,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法规有权撤销。(4)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是

执政党监督的体现。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

活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当然也包括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也是执政党监督的体现。

(5)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有助于扼制腐败的发生和蔓延。人大

要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可以进行质询

和询问,并且可以对专门的问题进行特别调查。对于各种

违宪、违法案件,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督促有关单

位进行查处;提出纠正意见,要求有关单位予以改正:或

者直接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处理违宪、违法案件的决定。从

而有助于扼制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6)人

民代表大会监督有利于促进和完善人大自身建设。人大依

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自身的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作

用。

12.试述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1)依法监督原则。人

大监督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法律监督,它监督的对象、监督

的内容:判别监督对象行为的标准都是法律所规定的。人

大代表的监督权,不是个人特权的运用,而是人大代表所

体现的法定权利的运用和体现。(2)大事监督原则。人大监

督的大事原则包括两点:第一,人大监督的对象是全部国

家事务。但人大监督的重点则是国家事务中的重大问题。

从监督对象上看。主要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

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的领导人员;第二,人大监督

内容,主要是监督对象违宪行为,违反人民代表大会或常

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行为,领导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

为,严重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的监督。对于由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由政府、法院、检察院行使的权力行使中出现的问

题,人大监督一般不应具体过问,在视察等监督过程中发

现的属于此方面的问题,应移交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

处理。(3)集体行使职权原则。人大监督不是个人行为(从

某种意义上看人大代表监督也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

为。在人大代表的会外工作中,在视察、检查调查中.主

要的工作目的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权的行使,是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的。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

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

过。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

数通过。(4)事后监督原则。不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的监督,还是人大代表的监督,都是对监督对象是

否违反宪法、法律或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的监督,从而

它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

关的工作中出现问题时进行监督。不违法、便不干涉。

13.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1)立

法监督。立法监督(主要指宪法监督)是对监督对象的行为

是否违反宪法、违反法律进行的监督活动。它主要是四方

面的监督: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常务委员会行为是

否合乎宪法、法律韵监督;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制定的法规、法令以及命令、

决定是否违反宪法、法律的监督;第三,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是否违反宪法与法律的监督;第四,

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否违反宪法、法律的

监督。(2)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指人民代舞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工作中是否遵守法

律法规的监督。这一监督包括三方面:第一,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

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与

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和有关司法政策基本情况的监督,根

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指导;第二,对司法人员的廉德、廉

政、廉行状况进行监督。对有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司法

人员给予处分;第三,对人大给司法机关办理的重大申诉、

控告等案件或事由,进行督促和检查。 (3)行政监督。行

政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

情况的监督,对行政行为中是否存在违法和越权的行为的

监督。从反腐倡廉的角度看,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监督:

财政监督,即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等监督。

14.试述纪检机关监督的基本内容: (1)对重大决策的监

督,即对重大决策的程序、内容实施监督。 (2)对党组织

和党员政治上的监督。政治上的监督,主要是指监督党的

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在政

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基本

要求。 (3)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就是监督党的

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的情况,重点是

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 (4)对党的干部

路线、人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

则,坚持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标准,提拔

和使用干部;另一方面,要监督在提拔和使用干部工作中,

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 (5)对党风、党纪状况的监

督。主要是监督党员是否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

遵守党的纪律,能否克已奉公、不谋私利、清正廉洁,能

否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6)对履行职责情况的

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履行

自己的职责,有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

15、试述纪检机关的监处理:监督处理是指按照党的有关

规定,对党内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对在党内

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是增强党内监督效

力的保障。党内监督处理的方式有:(1)批评教育。 (2)

党纪处分。(3)党内其他组织处理措施。(4)建议重新选举。

(5)建议党外组织处理。 (6)撤销或修正错误的决议、文件。

(7)提出完善制度或改进工作的建议。(8)表彰鼓励。对在

监督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模范地遵守党纪的党员或党组

织,以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和监督权利,积极检举揭发党

员、党组织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党员和群众,应给予表彰

和鼓励。

16.试述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1)法纪监督和经济

犯罪监督,主要是指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和严重破坏国家

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直

接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直接行

使检察权(包括侵犯公民权益、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的案

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来履行

这一职能。 (2)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

查工作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监督,侦查监督主要是通过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来完成的。监督的主

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活动中各种法律手段是否完备,有无错捕、漏捕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拘留、搜查、预审、羁押、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扣押书证物证、鉴定、收集证据等活动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的情况。(3)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核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方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错漏或偏颇,保证法院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审判监督范围主要包括:法院对案件审判的法庭组成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遵守法定审理时限和送达时限;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庭审过程中的决定是否合法;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是否依法审判等;还包括监督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等。 (4)刑罚执行监督。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有:监督死刑执行;监督公安和劳改机关在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过程中交付狱内执行的情况和在执行刑罚期间提出减刑、假释等执行的变更情况;通过掌握本地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检察公安机关的具体交付执行和对犯罪分子的管束、监督措施是否落实;检察了解监管改造情况,主要是落实劳改政策,执行收押、分管分押的制度和规定,检查使用武器、械具、禁闭处罚及狱政管理是否文明等工作情况。

17.试述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在个案中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gr督。审判监督的法律依据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另外,还包括法院的内部监督,其中主要是审级监督制度。审判监督的主要特征是:(1)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3)除法院自身的监督外,法院主要通过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18.试述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基本权力包括: (1)检查权。检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2)调查权。调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的权力。(3)建议权。建议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4)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违反行政纪律的监督对象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辅助职权包括:(1)查询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查询。 (2)请求协助权。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3)奖励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19.试述政府绩效审计的作用和特点:作用:(1)政府绩效审计提供有关公共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的信息。(2)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绩效。政府绩效审计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使用各种公共资源,提高行政效率。(3)政府绩效审计能够促进国家财政收支计划以及政府项目目标的实现。 (4)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责任性。政府绩效审计活动能够促使政府更加重视公共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绩效审计的特点: (1)审查范围的广泛性。(2)审计标准的多样性。(3)审计方法的复合性。(4)审计过程的延续性。(5)审计结论的建设性。

20.试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区别:共同点:(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所谓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项进行特定处理,直接引起权利义务法律效果的一种单方行政行为。(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该争议是以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或者严重不合理作为争议的客体。 (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既是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的核心,同时又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重点。(4)都不适用调解。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合法即有效。违法即撤销,如果调解,必然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或者私权利的保护。区别:(1)性质不同。 (2)受理机关不同。 (3)受理范围不同。(4)

审查力度不同。 (5)审理程序不同。

21.试述社会民主监督的基本特征是:(1)社会民主监督是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监督体系分成五大部分,即: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民主监督。社会民主监督包括群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政协监督等。(2)社会民主监督的核心是监督权与监督方式的民主性。社会民主监督的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其民主性。民主性体现为督权来源的民主性与监督方式的民意性。监督权来源的民主性表现为社会民主监督的权利来自于人民的委托和社会公众的授权,它体现为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监督方式的民意性是指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等方式参与到对监督对象的监督中。除社会民主监督之外的其他监督,其监督权均体现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拘束力,符合公权力的基本属性。而社会民主监督更体现为协作性,而非强制性。(3)民主监督效力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涵。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联系两权的中间环节的监督权是民主政治中公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系,提高权力监督效力是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要求的一项紧迫而现实的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涵。

22.试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1)通过视察实现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委员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视察团到各地视察,地方党政领导向视察团汇报介绍本地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视察团和委员根据自己在视察中所见所闻所感,向地方党政领导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意见和建议;对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中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批评;与地方党政领导交换意见,提出改进措施等,发挥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2)通过提案实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广泛参与国是和参与民主(3)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党政机

关组织的廉政、执法、纠风等专项检查活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举报等。

23.试述舆论监督的功能:(1)导向功能。舆论广泛影响人们的思想行为,左右局势的发展。正确的舆论、错误的舆论对人们的影响,对社会的作用截然不同,正确的舆论导向.会鼓舞人心,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若舆论导向失误,后果严重。舆论导向正确与否,至关重要。(2)监视功能。舆论监督的发展历史表明,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治理结构中.舆论监督都在传播信息,沟通情况的过程中,及时、真实、准确地传播信息,反映民情民意,从而监视着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发展。舆论监视,不仅对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务的决策起到了集思广益的作用.而且还通过及时、真实的信息反馈,反映决策实施中的变异和问题,督促偏差的纠正和方案的完善,从而促进了政府部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3)威慑功能。舆论监督的一大特点是公开性,即将事物公诸于世。当前在反腐败的斗争中,通过曝光公开,可以将各种腐败现象及时地揭露出来,使之受到全社会的鄙夷、抨击和鞭挞,从而形成舆论监督的强大威慑力量。舆论监督虽无法律监督的强制性,但它的威慑力量常常是意想不到地巨大。

2019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证据学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制度: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 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2)程序公正。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3)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4)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法定证据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证据制度,机械而脱离实际。特别是法定证据制度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造成了刑讯逼供泛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强烈的批判。(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基本规则): 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形式,根据证据的形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

监督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1、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 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监督的功能: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 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整体性的功能体系,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3、事前监督: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 行的监督检查。事前监督工作主要体现为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事前监督是一种宏观的、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如何构建一个参与决策的监督机制是实施事前监督的关键。 4、事中监督: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其 基本的管理理念是过程管理理念,即过程决定行为的最终的结果。其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 监督部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 5、事后监督:事后监督,也称之为结果监督。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 管理行为结果的监督。通过事后监督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建制堵漏,评估政策效果的优劣,事后监督还具有较强的鉴戒功能。 6、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 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7、议行合一理论: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 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三权分立理论:三权分立理论简单而言就是为了防止专制和权力被滥用,在政体组成要素职能分工 基础上,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理论。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9、多元民主理论:多元民主理论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社会中存在着 大量利益各异的自治社会组织和集团与国家共享权力,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制定,从而制约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实现控制。多元民主理论的监督机制是公民通过利益集团参与政治活动,从而打破国家作为唯一权力中心的垄断和单边控制,建立社会制约权力的双边控制机制,从而实现新型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 10、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是指在多元社会条件下,为了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直接政治参与而 建立公共协商机制。在公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可以通过与政府官员之间就政策等问题进行对话与讨论,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赋予立法与决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要素为协商与共识,其承认协商在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协商过程对于公共决策制定、权力与利益分配的必要性。 11、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 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 12、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 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13、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 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4、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 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

电大管理学基础期末考试_简答题

简答题 01.“科学管理之父”泰罗。“经营管理理论之父”法约尔。“组织理论之父”韦伯。 1、管理的含义 答:管理是管理者为有效地达到组织目标,对组织资源和组织活动有意识、有组织、不断地进行的协调活动。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管理是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活动。(2)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协调过程。(3)管理的目的在于有效地达到组织目标和提高组织活动的成效。(4)管理对象是组织资源和组织活动。 2、管理的性质是什么? 答:管理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活动,具有以下独特的性质(1)管理的二重性(2)管理的科学性(3)管理的艺术性 3、影响组织外部环境因素有哪些? 答:组织的外部环境是指对组织的绩效起着潜在影响的外部因素.它分为宏观环境和产业环境两部分. 宏观环境,又称为社会大环境,是指对某一特定社会中的所有组织都发生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政治法律环境和全球化环境. 产业环境,又称作具体环境或中观环境,是指与特定组织直接发生联系的环境因素.包括竞争对手,顾客,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政府管理部门,新闻传播媒介等. 4:影响组织的内部环境因素有哪些? 答:组织内部环境是指组织拥有的资源条件,它包括组织内部的物质环境和文化环境.组织物质环境,是指组织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主要包括组织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技术资源等.组织文化资源,是指组织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且为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具有本组特色 的价值观念,团体意识,行为规范和思维模式的总和. 5、简述泰罗对管理的贡献。 答:费雷德里克?泰罗是美国古典管理学家,科学管理的创始人,被管理界誉为科学管理之父。他从“车床前的工人”开始,重点研究是企业内 部具体工作的效率。在他的管理生涯中,他不断在工厂实地进行试验,系统地研究和分析工人的操作方法和动作所花费的时间,逐渐形成其管 理体系——科学管理。泰罗在他的主要著作《科学管理原理》中所阐述了科学管理理论,使人们认识到了管理是一门建立在明确的法规、条文 和原则之上的科学。泰罗的科学管理主要有两大贡献:一是管理要走向科学;二是劳资双方的精神革命。 6、泰罗科学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制订科学的作业方法。(2)科学地选择和培训工人。(3)实行有差别的计件工资制。(4)将计划职能与执行职能分开。(5)实行职能工长制。(6)在管理上实行例外原则。 7:什么是管理理论的丛林? 答: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引起了人们对管理理论的重视,管理思想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管理理论和管理学说,形成众多的学派.这些理论和学派,在历史源渊和内容上相互影响和联系,形成了盘根错节,争相竞荣的局面,被称为“管理理论的丛林”.它们包括:管理过程学学派,经验学派,系统管理学派,决策理论学派,管理科学学派和权变理论学派. 8:人际关系学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在霍桑试验的基础上,梅奥创立了人际关系学说.主要内容有是:(1)职工是“社会人”。(2)满足工人的社会欲望,提高工人的士气,是提高 生产效率的关键。(3)企业存在着“非正式组织”。 9:什么是计划工作?它具有怎样的性质? 答:计划工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计划工作,是指包括制定计划、执行计划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三个环节在内的工作过程。狭义的计划 工作主要是指制定计划。计划工作具有如下性质:(1)目的性。(2)主导性。(3)普遍性。(4)效率性。(5)灵活性。(6)创造性。 10:目标的含义和性质是什么? 答:含义:目标是期望的成果。这些成果可能是个人的,部门的或整个组织的努力方向。性质:(1)组织目标具有多重性。(2)目标具有层次性。(3)目标具有变动性。 11:确定目标的原则是什么? 答:(1)现实性原则。目标的确立要建立在对企业内外环境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确定,既要保证其科学性又要保 证其可行性。(2)关键性原则。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要以合理的成本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实现这一宗旨的企业发展目标很多,企业 必须保证其将有关大局的、决定经营成果的关键内容作为企业目标主体。(3)定量化原则。组织目标要实现由上到下的逐级量化,使其具有 可测度性。(4)协调性原则。各层次目标之间,同一层次目标之间要协调,保证分目标实现的同时,企业总体目标必然实现。(5)权变原则。目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与修正,使其更好地实现企业宗旨。 12:什么是目标管理?它有哪些优势与缺陷? 答:目标管理是一个全面的管理系统。它用系统的方法,使许多关键管理活动结合起来,高效率地实现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具体而言,它是 一种通过科学地制定目标,实施目标,依据目标进行考核评价来实施管理任务的管理方法。有以下优势:(1)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 (2)有助于组织组织机构的改革。(3)有效地激励职工完成组织目标。(4)实行有效的监督与控制,减少无效劳动。缺陷:(1)目标制定较为困难。 (2)目标制定与分解中的职工参与费时、费力。(3)目标成果的考核与奖惩难以完全一致。(4)组织职工素质差异影响目标管理方法的实施 13:战略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 答:战略就是指组织为了实现长期生存和发展,在综合分析组织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作出的一系列带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谋划。它具 有以下特点:1、全局性。2、长远性。3、纲领性。4、客观性。5、竞争性。6、风险性。 14:战略管理的含义?

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1)》2019年秋期期末考试试题完整版

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1)》2019年秋期期末考试试题完整版 说明:试卷号:2107 课程代码:01708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AD)。 A.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2.下列人员中,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D)。 A.聋哑人和盲人 B.精神正常时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C.生理醉酒的人 D.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3.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只有(A)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的时间、地点 D.犯罪的方法 4.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B)的犯罪。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5.犯罪既遂的类型有(ABCD)。 A.行为犯 B.危险犯 C.结果犯 D.举动犯 6.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C)处罚。 A.从轻 B.减轻 C.从轻或者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7.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犯罪,经过20年后仍须追诉的,应当(A)。 A.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C.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8.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BD)。 A.确有悔改B.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没有故意犯罪 二、填空题 9.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 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强制性最为严厉 10.我国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 11.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判处刑罚。 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2.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__________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__________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可能放任 1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__________处罚。 免除 14.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__________或__________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15.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__________的刑罚方法。 强迫劳动改造 16.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一____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 17.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是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 吸收(原则)并科(原则) 18.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__________、__________的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三、名词解释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开本)

《证据学》复习题 2013.6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 2.证明力 3.证据规则 4.证明对象 5.证明标准 6.证据裁判原则 7.直接言词原则 8.自由心证原则 9.证明责任 10证明方法 11.推定 12.司法认知 13.证据 二、问答题 1.有人说:“原始证据才能成为直接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成为间接证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甲买东西给乙 100元,乙在交付商品并找给甲90元钱后又说甲的100元是假票。问甲乙谁应该对l00元钱的真伪承担证明责任?理由是什么? 3."在民事诉讼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你认为此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对方当事人如果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有异议应该如何办理? 4.谈谈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三者之间的关系? 5.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6.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7.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8.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三、案例分析 1.张某与李某长期有仇,终于一日晚到李某处用匕首将李的头部刺伤。此时,张某发现其犯罪行为被窗外王某看到,便随手抢了李

某的钱包丢下匕首落荒而逃,但其在行凶时与李某的对话均被屋内李某正开着的录音机录下。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现场的所有证据。在张某家将张某抓获,查获李某的钱包和张某写有行凶计划的笔记本。张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后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公安机关带张某到指定的精神病院对其作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张某一切正常。王某和李某分别到公安机关对案情作了陈述。请回答:(1)此案中,公安机关收集了哪些法定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分类列举)? (2)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 2.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凋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并在王某家中查获巨额现金。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请回答:(1)阐述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的承担。 (2)本案中证明责任如何承担? 3.某化工厂附近的农民甲以该化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称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持染,造成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经济损失近十万元,请求法院判决该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诉讼中,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的排宿管道距离甲某的养鱼池较近,在前几天对排污管道进行清污时有污水外泄,但当时采取了紧急措施,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因此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请回答: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否由化工厂排除的生 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依据和理由。 4.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牛某被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许某和赵某对实施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但说他们杀人是公司总经理陈某花50000元人民币雇佣他们干的。许某和赵某交出了陈某先交给他们的20000元钱,井提供了陈某与他们之间电话交谈的录音,陈某在电话中说"今天晚上牛某一个人在家,你们今天就把他干掉,其他30000元事成之后就付。"(经鉴定确为陈某声音〉陈某对雇凶杀人一事完全否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方提出该录音证明陈某是本杀人案主犯,但辩护人提出异议,指出"该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

监督学名词解释

3、监督 (3) 4、监督的基本原则 (3) 5、监督学 (3) 6、政治原罪思想 (3) 7、法治主义监督思想 (3) 8、自由主义监督思想 (3) 9、人权理论 (3) 10、分权制衡理论 (3) 11、议行合一理论 (3) 12、新滥用权力理论 (3) 13、御史府 (3) 14、《刺史六条》 (3) 15、一台三院 (3) 16、风闻弹事 (3) 17、唐代十道监察区 (3) 18、台谏合一 (3) 19、都察院 (4) 20、巡按御史 (4) 21、科道合一 (4) 22、谏诤 (4) 23、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4) 24、法律监督 (4)

28、质询与询问 (4) 29、执法检查 (4) 30、特定问题调查 (4) 31、党监督 (4) 32、党组织的监督 (4) 33、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 (4) 34、党的委员会的监督 (4) 35、党委常委会的监督 (4) 36、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 (5) 37、党员监督 (5) 38、检查机关监督 (5) 39、职务犯罪 (5) 40、侦查监督 (5) 41、侦查活动监督 (5) 42、审查批捕 (5) 43、审查起诉 (5) 44、刑事审判监督 (5) 45、刑事审判活动监督 (5) 46、刑事抗诉 (5) 47、审判监督 (5) 48、刑事审判监督 (5) 49、行政审判监督 (5)

53、死刑复核 (5) 54、行政行为 (5) 55、抽象行政行为 (6) 56、具体行政行为 (6) 57、行政行为 (6) 58、行政主体 (6) 59、无效行政行为 (6) 60、行政诉讼 (6) 61、行政赔偿 (6) 62、行政监督 (6) 63、层级监督 (6) 64、行政监察 (6) 65、审计监督 (6) 66、行政复议 (6) 67、人民政协监督 (6) 68、党派监督 (6) 6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6) 70、社会监督 (6) 71、公民监督 (6) 72、特约监督员制度 (6) 73、舆论监督 (7) 74、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7)

电大行政管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电大行政管理学试题及答案 1、我国最早出现行政这一概念是在《纲鉴易知录》上。 2、提出管理五项职能和14条管理原则的是亨利?法约尔。 3、有些学者是从“三权分立”来界定公共行政范围,认为国家可以分为立法、行政、和 司法三种权力。 4、公共行政的首要特点是它的公共性。这是公共组织与其他私营部门的主要区别之一。 5、总统制,起源于18世纪末期的美国,是以总统既为国家元首,又为政府首脑的中央政府组织。 6、在我国,为人民服务是公共组织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这是由马列主义的意识形态决定的。 7、第一位试图建立公共行政学体系的是怀特。 8、一般来说,管理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成反比,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层次越少;相反,管理幅度越小,则管理层次越多。 9、政府的政治职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保卫国家主权的职能和民主职能。 10、公共行政环境决定、限制和制约公共行政,公共行政必须适应公共行政环境。同时,公共行政对公共行政环境也有能动作用,它可以影响和改造公共行政环境。 11、行政领导过程本身是一个社会组织系统,这个系统是由行政领导者、被领导者和行政领导环境三者有机组成的,缺一不可。 12、行政体制的滞后性,也就是行政体制的惰性,是由其稳定性演变而来。 13、组织文化包括组织观念、法律意识、道德感情和价值观等,其中价值观是组织文 化的核心。 14、我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 15、中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最大特点是中国在法律制度上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级 人民政府。 16、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职能。 17、国家公务员的回避一般包括公务回避、地区回避和任职回避。 18、较为常见的行政领导者产生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四种。

电大证据学第四次作业答案

电大证据学第四次作业答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证据学第四次作业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承担证明责任的是()。C.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2、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是由()承担。B.被告 3、下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需承担一定证明责任的是()。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4、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 C.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 5、如县检察院查获白某受贿的证据,以受贿罪对白某进行起诉,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检察院 6、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负证明责任的是()。D.用人单位 7、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B.古罗马法时代 8、下列诉讼中,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刑事公诉 9、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某甲提出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的哥哥,应当回避。审判员王某应当回避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是( )。A.被告人某甲 10、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C.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 11、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2、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都是()。D.盖然性的优势 13、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A.排除合理怀疑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C.盖然性的优势 15、我国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对证明标准的规定也是采取了 ()。B.间接的方式 16、最早确定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国家是()。D.法国 17、( )主要是指甄别法,是审查鉴别的意思。A.个别审查 18、组织辨认可以公开辨认,也可以秘密辨认。下列各项中,应公开进行辨认的是()。C.尸体 19、司法人员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立的一般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称为()。B.合理可能性标准 20、进行(),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长批准。B.侦查实验 21、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中,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能否发生,而将该现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和方法是()。B.侦查实验 22、司法认知的主体是()。A.人民法院

监督学名词解释

监督学名词解释 1.【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 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2.【党内监督】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 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 3.【党员监督】指广大党员作为监督主体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进 行的监督。党员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党员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基本的形式,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 4.【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 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5.【二审监督制度】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 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6.【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 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7.【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 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8.【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 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 的监督。 9.【国民请求监察制度】是韩国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 监督实行的一项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受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请监 察院进行审计监察。 10.【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 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 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11.【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 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 12.【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 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 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3.【美国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 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 统、各部的正副部长及相应职务的官员等。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 的权力,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 14.【人大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 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15.【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 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16.【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 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 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 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在社会上产 生了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进行。 17.【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 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 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 18.【人民主权理论】从国家起源出发,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地位,将国家 权力置于人民主权即立法权之下,找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监督的必然 性与合理性。人民主权理论中的全民公决、权力监督、法律至上等内 容,都是对权力被滥用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 容和特征。 19. 20.【社会监督】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以 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 督。通过这种监督,增加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遏制行政权力 行使过程中的贪污受贿、违法违纪等行为,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决策,认真 履行职责,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21.【社团监督】又称为“社会团体监督”,是指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从 各自利益出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以及个人品行所进 行的广泛监督。 22.【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 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 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 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23.【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 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的财务收支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稽查、审核活动,目的是严肃财经 纪律,预防和纠正违法犯罪。 24.【特约监督员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聘请特定公民兼职履行相 应民主监督职责的一项监督制度,包括特约监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 特约税务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 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特约监督员参与政府的有关工作,也为民主党 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找到了一条具体途径。 25.【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 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监督国家机关的 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与我国 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 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26.【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 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 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 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 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负责向 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2014年7月中央电大行政管理专科《管理学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4年7月中央电大行政管理专科《管理学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 1.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大小安排合适的岗位。这就是人员配备的(B)原则。 A.因人设职B.量才使用 C.任人唯贤 D.因事择人 2.考评管理人员的理解能力和组织执行能力主要通过向(A)获取信息。 A.上级部门 B.关系部门 C.下属部门 D.协作部门 3.赫茨伯格提出的双因素理论认为(A)不能直接起到激励的作用,但能防止人们产生不满情绪。 A.保健因素 B.激励因素 C.成就因素 D.效价因素 4.沟通的深层次目的是(D)。 A.展示才能和影响力 B.将信息传递给别人 C.将工作布置下去D.激励或影响人的行为 5.处理冲突策略中最有效的方法是( D)。 A.建立联络小组 B.强制解决 C.协调解决 D.解决问题 6.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之前就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这样的控制活动即(B ) A.现场控制 B.前馈控制 C.反馈控制 D.局部控制 7.人员控制系统的控制对象是(B)。 A.各级管理者 B.员工的行为 C.人事部门 D.主管人员 8.对供应商的评价中,(C)主要涉及的是供应商响应买方需求变化的能力。 A.技术能力 B.服务能力 C.协同能力 D.供应能力 9.关于战略远景的描述,下列选项中,(C)是不准确的。 A.它说明了组织的性质 B.它明确了组织所从事的事业 C.它规定了可量化的经济指标 D.它明确了组织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10.当外部环境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时,计划应是指导性的,同时计划期限也应该(B)。 A.更长 B.更短 C.适中 D.不确定 二、多项选择 11.根据管理二重性的原理,与自然属性相联系的是(AC)。 A.生产力 B.生产关系 C.社会化大生产 D.社会制度 12.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ABC)。 A.人是“社会人”而不是“经济人” B.企业中存在着非正式组织 C.生产效率主要取决于工人的士气 D.科学管理方法可以提高效率 13.组织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组织目标具有如下性质:(ABD)。 A.多重性 B.层次性 C.单一性D.变动性 14.确定组织的宗旨应避免(CD )。 A.抽象描述 B.定量描述 C.狭窄 D.空泛 15.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比直线型和职能型都有优势,它(ABC)。 A.保持了集中统一指挥的特点 B.分工非常细密 C.注重专业化管理 D.下属有灵活的自主权 三、判断正误 16.管理是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群体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协作过程。(对) 17.从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初期,欧洲和美国都相继有人提出比较系统的管理理论。比如,在美国表现为泰罗创建的科学管理理论,在法国表现为法约尔的行政管理理论。(错) 18.现实中,许多中小型组织大量采用的是非正式计划。(对) 19.组织实施稳定性战略就是保持组织的原有状态。(错) 20.战略决策,主要是由组织的中高层领导决定的。(错) 四、简答题 1

20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 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A.立法解释 2.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D .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A .危害行为 4.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 )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B .抢劫罪 C .放火罪 D .贩卖毒品罪 5.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 A .时空性 B .自动性 D .彻底性 6.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D .想象竞合犯 7.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决定罚金数额。C .犯罪情节 8.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以后,可以假释。B .十年 二、填空题 9.刑法就是规定____、刑事责任和____的法律。 10.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____。 11.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______及其____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 整体。 12.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分为二种,即____ 和____。 13.犯罪主体就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____或____。 14.违反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进行____或者____的情形,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防卫不适时。 15.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包括____ 和____两个方面。 16.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____以上___以下。 17.缓刑只能适用于被判处____或者____的犯罪分子。 18.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____年。 参考答案: 9.犯罪 刑罚 10.从旧兼从轻原则 11.社会危害性 程度 12.单一(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13.自然人 单位 14.事先防卫 事后防卫 15.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 16.六个月 十五年 17.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 18.5(年) 三、名词解释 19.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0.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这几种因素。 21. -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2.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四、筒答题 23.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4.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五、案例分析 25.案情: 于某,男,27岁,聋哑人。 2012年3月,于某到某饭店打工,女老板黄某(43岁)见其英俊魁梧,很是喜欢,不久就与 其相好同居,并一直保持到2013年2月初。2月

13春证据学期末复习题

13春证据学期末复习题

名词解释 1、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2、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主张成立或否定其他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4、传来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5、司法认知:指发炎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派出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6、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读的证据制度。 7、证明对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人员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8、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用证据证明安监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简答题 1、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简述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间接证据的特点有: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二是间接证据的关联性。三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过程。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3、论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 (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同案件有无关联性。(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4、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2)推定应允许当事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监督学作业1 时间:学习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勤政监督与廉政监督有什麽不同?应怎样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形式:小组讨论(写出讨论提纲) 例文提纲,供参考: 1、廉政概念:从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视角进行考虑,即法律赋予公务人员相 应的职权,目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廉政监督考量公务人员是否做到为政清廉公正,不贪不占。反之,如果出现职权异化,将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则必然导致职权本身的廉洁性受到沾污,则可认定其行为是不廉政的。故廉政的对立面是贪污腐败;一是经济上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弄权舞弊、中饱私囊;二是政治上的腐败,失职渎职、贪赃枉法、曲解案情、欺压群众等。 2、勤政的核心是效能,因此,衡量是否勤政的内在标准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 人员是否做到高效能。在经济学上,效能主要含义是指以投入与产出之比表示的效用。效能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第一,效能是对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一种概括和评价。 第二,效能成本具有多样化属性。 第三,效能的构成要素体系。 3、应怎样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第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使公共资源的配置更佳,也就是如何才能使公共资源配置达到珀累托最佳状态。 第二,在成本投入与产品产出上,使功能发挥更大、影响增加。 第三,构建友好的环境控制要素,完善机制要素,增强能力要素。 因此,勤政监督就是监督机关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标准,通过对公共管理活动效能要素的有效控制,保障和督导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高效施政。 监督学作业2 时间:学习教材四至六章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份调查报告。(1500字左右)。 以下例文运用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理论和基本知识,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阐述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的紧迫性。可供参考。 关于完善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紧迫性的思考 防,本指堤防,用来制约水患。范,本指模子,用来检形。防、范连成一个词,引申为防备和禁阻。在廉政监督中,防范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监督机关为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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