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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挂钩政策的思考——以江苏省为例

关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挂钩政策的思考——以江苏省为例
关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挂钩政策的思考——以江苏省为例

1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主要内容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二是农村工矿废弃地整理。

(1)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是近几年兴起的土地集约利用工程。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促进土地资源有序、合理与科学化利用的重要手段。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及调整土地产权,通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内部结构及空间布局的再调整 使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集约、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内涵是指从宏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进行调整以及从微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内部结构、布局进行的综合调整。

进行村庄用地的调整已成为我国土地整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整理将在我国加快城镇化进程、缩短城乡贫富差距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供给,保障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过去,农村居民点整理往往紧跟项目走,即“被动整理”模式。这种做法虽然可以满足项目用地的要求,但由于时间仓促,遗留下来的问题很多。而且,这种整理方式往往不注意整个区域用地结构的调整和土地资源配置的优化,同时带来了许多生态、环境等问题。把农村居民点整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编制当中,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通过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与相应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此消彼长”相挂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不平衡的现状。

(2)农村工矿废弃地的整理主要是针对地处农村的、已经破产或废弃的工矿和企业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重新的复垦整理使其达到或逐步达到耕作标准的过程。农村工矿废弃地的整理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又一重要方面,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2 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

2.1“挂钩政策”的内涵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挂钩政策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通过对一定规划用途分区内(一般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一般农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工矿废弃地的整理(复垦),以整理复垦出

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为途径,在动态过程中,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在特定规划区域内减少一定数量耕地的同时,相应增加一定数量城镇建设用地的一种做法。

2.2“挂钩政策”的依据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规划空间不能改变和突破的情况下,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的刚性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唯一的办法和途径,就是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政策。

2004年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后,国家陆续出台了若干具有重要指导性的文件,经过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在以下的几个文件中,可以找到能够为江苏省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拓展空间的途径和办法——实施“挂钩政策”,将建设用地空间和数量置换出来。

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该文件第二部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的总第(十)条中明确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政策”)

其实,“挂钩政策”由来已久。200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其中第二条“立足存量,内涵挖潜,促进小城镇建设集约用地”明确提出“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已经依法批准的试点小城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促进建设用地的集中。周转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单列,坚持“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统计单列,年度检查,到期归还”。同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在第四条“有条件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周转 推进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建设”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为妥善解决小城镇建新拆旧过程中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小城镇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试点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的原则,对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单列编报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小城镇建设建新拆旧完成后,经复核认定的复垦成耕地的面积必须大于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的做法。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中,又提出“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

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这样,挂钩周转指标应当同时具备两种身份,即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身份和耕地转用计划身份。

②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该文件第一条“抓紧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基础工作有关问题,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第一款中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到地块”和“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其他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的,要进行调整,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因现有耕地数量不足难以落实到地块的部分,可将土地整理复垦新增加且经验收合格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因此,“挂钩政策”的实施,从规划意义上讲,只能限于在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内开展(在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区内开展“挂钩”,整理复垦出耕地毫无意义)。

③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28号)该文件第四条第三款“如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等级,逐步实行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的规定,为我们通过基本农田保护区或一般农地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挂钩,解决了实事求是的善后解决办法和管理控制办法。

2.3“挂钩政策”的意义

现阶段,我国进入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各个地方尤其是城市(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较快的地区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局部地区甚至在2000年就已经把规划期到2010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全部用完。就当前的经济发展过程而言,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消耗是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一个“度”。土地非农化可以分为消耗性非农化以及过度非农化两个部分。消耗性非农化主要依照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由于城市(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需要而不得不消耗的一部分农用地;而过度非农化则是指地方政府部门把土地的价格人为地降低所带来的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因此,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一要抓住经济规律,引入市场机制二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挂钩政策”就是依靠政府部门发起,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既适度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又为地方争取到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满足经济发展对城镇建设的用地需求,有效提高土地供给水平。

2.4 “挂钩政策”的可行性

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建设用地的总量约2.7亿亩,5倍于城镇建设用地,而且分布较为零散,“空心村”大量存在,土地利用较为粗放。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江苏省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到93.79万公顷(1406.86万亩);2000年全省有农村人口4829.02万人,人均占地194.22平方米,高于全国15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把这部分超标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面积之大,相当可观。

随着经济特别是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进城的愿望也相当强烈。再加上经济发达地区对建设用地需求的强烈愿望以及政府的大力倡导,就为“挂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和政策基础。

2.5“挂钩政策”实施中应遵循的原则

(1)“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全依靠政府来整理是不可行的。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切实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成果交还给整理的主体,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的最基本要求。

(2)整理的质量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原则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除了要注重整理的数量以外,还需特别注重整理形成的耕地的质量。过去,我们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就因为只注重耕地的数量而没有过多强调复垦后耕地的质量,造成了“占好地、补劣地”现象时有发生,给耕地的总体质量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因此,现阶段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整理出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做好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测算工作。

(3)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取得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制拆迁,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因拆迁对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要给以补偿,并且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4)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的原则

一方面,“挂钩政策”的实施涉及面广量大,情况较复杂,因此必须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发展改革、城镇规划、建设、财政、农业、民政、环保、水利、劳动等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操作;另一方面,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对于以前不合理的结构安排要进行调整,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5)促进土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要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文化等方面综合考虑土地的利用问题。具体到“挂钩政策”上,就是要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土壤质量的改良注

重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设施的改善,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同时,要注重发扬人文精神,要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人为本”,做到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在复垦为耕地获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后,要集约利用土地,珍惜土地资源。

2.4“挂钩政策”的动态实施

“挂钩政策”的实施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挂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必然涉及农村居民的拆迁安置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其必然是“先易地安置、再拆迁实施”和“先使用周转指标,再整理置换归还”的两个同步统一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一、建设用地挂钩的方法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出的耕地可以按照要求,全部置换为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指标可以在整理(复垦)形成耕地前进行使用,即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城镇规划发展区域内,相应增加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区。同时,必须要在规定的年限(期)内整理复垦出相应面积的耕地,完成对已经使用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的置换归还。对于已经超额完成整理复垦任务、形成新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的,新指标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直接使用,不需再归还(其中,在满足新的农村居民安置区用地所需后剩余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可以用于特定规划区域内的各项城镇建设使用);对于未能完成整理形成耕地、置换归还任务的,要相应核减其以后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或现行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对于完成归还任务确有困难的,可以缴纳相应的费用,有偿调剂异地超额完成整理复垦任务、形成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挂钩政策”实施主体可以自行整理,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整理,相关费用由自己承担。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整理后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估,可以灵活根据当地整理复垦形成耕地的最高水平,按照一定的“耕地折算系数”(见下文)测算可以用于置换归还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的有效耕地面积。

耕地质量指数 Ij(j=1,2,3…n) 高质量耕地指数 Ij’(j=1,2,3…n)

耕地质量指数平均水平:I’;复垦耕地面积:Sb

质量系数:r =(Ij’- I’ )/ I’

实际置换面积:Sa = r × Sb

二、实施模式

江苏省A市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进行了尝试,下面是A市进行整理的主要方法:

(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权属调整方法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针对农村居民点、农村工矿废弃地,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对农村建设用地、田、水、路、林等进行整理。依据不同的整理形式、不同对象 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采取不同的方法。

(1) 土地所有权的调整方法

①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过程中,整理区内部分建筑物,包括农民住宅等,按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及村镇规划要求进行迁并,地上建筑物、青苗等附作物,作为土地的他项权利要进行补偿,补偿费用计入整理费用。迁并过程中按就近原则并入他村的,其占用的土地应按照公认的准则,在相邻的农地上以等量的原则进行权属的调整置换。

②成片土地整理过程中,涉及村界调整的要进行村与村之间土地所有权的调整,这种调整必须以整理土地格局所涉及的地块走向所决定的新的村界作为仲裁的出发点,若调整的地块质量不等同,则按照让出或并入地块的等当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补偿;若调整的地块质量相同,可按等量原则调整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

③由于历史原因,相邻行政单位遗留下来的插花地及其整理,可在土地整理中作为权属调整的“筹码”,按等当量或等价值对其土地所有权进行调整。

④不相邻村间插花地,也可按照插花地及其整理作为权属调整的“筹码”这个原则,等当量通过各自相邻的村依次进行土地所有权的调整。

(2) 土地使用权的调整方法

①按等质、等量模式进行调整的方法。这种土地使用权的调整,只能在稳定经营承包权的基础上,按照整理前、后土地数量质量相当的模式,将整理后土地重新分配、认定,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和土地经营承包证书。由于整理后地块面积变大,块数变少,可能出现同一地块几家共同经营的状况,可采取在地块中设立一些象征性的地块标志来加以解决。

②按照股份制及租赁模式进行调整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经济发达的地方,闲置农民已转入第二、三产业,且具有稳定收入。在整理后,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对整理前土地评估或土地质量评估结果折股,自愿组建股份制土地经营组织,统一经营土地,并持股权的多少参与土地收益的分配;亦可将分户承包的土地适度集中整理,并将整理后的土地通过协议或招标的方式租赁给种田大户,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分配给农地承包权的出让者或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事业。

③整理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和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方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能够增加大量耕地面积,其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可由整理工程投资者使用和拥有;新增耕地可归

当地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或租赁给种田大户,租金归集体所有。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测算的技术路线

在分析当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选取不同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模式,确定不同整理模式的整理标准,并确定出不同整理模式的整理范围。在此基础上,依据不同整理模式和整理标准计算整个测算区域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其测算方法和步骤见图1:图1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测算方法与步骤

(三) 资金来源

A市整理资金先由政府财政出资或进行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解决,然后通过整理后的土地增值、挂钩建设用地指标的出让金、相关税费等收益来平衡预算。

(四)A市“挂钩政策”的实施方法

A市由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所得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优先用于拆迁农民的安置点用地,多余的指标用于城镇建设。

三、收益分配问题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A市政府根据土地优化配置的原则,按照规划要求,以建设生态园区等方式把农民的土地全部征收,统一经营,使得农民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土地收益分配的问题。政府可以一次性把补偿费用付给农民,也可以租赁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每年(或定期)付给农民一定额度租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地方政府把建设用地指标异地转让,获得的资金也应该与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一同分享。

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按照租赁农民土地或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让农民获得稳定的补偿,这样既可以获得因土地升值给农民带来的收入,也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给农民带来的损失 从而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3 结论和政策建议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认为,在此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其次,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居民点整理的重大意义,并保证整理项目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第三,在整理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比如 宅基地拆迁后安置房子的面积要小于原先的面积,

要注意加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整理过程中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要给予公平的补偿。

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狠抓不懈。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长期稳定的土地登记制度,对于未及时登记的要尽快补办登记手续。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于不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要及时调整。三、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优化土地配置。

(2)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整理模式,积极探索新模式。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村民居住的安置模式,主要有:公寓化或社区化的整理模式、村庄整体搬迁,异地改造的整理模式、缩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整理模式、村庄内部用地改造控制型的整理模式等:二、资金筹措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村集体自主型等。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我们要学习一些典型模式的经验 同时也要因地制宜,适时创新和探索一些新的模式:另一方面,对于条件适当的地区,我们要对整理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

(3)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十分注重复垦耕地的质量,建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评价系统,合理运作、科学评价,做到建设用地指标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4)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十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文精神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保护耕地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注重土壤的改良。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 二、注重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对于不适合作物耕种的土地,要做好退耕还林还湖工作,维护农村生态系统;

三、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同时要有人文精神,要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 做到土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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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总结

大洼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总结 大洼县被确定为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对城乡一体化工作高度重视,迅速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开局良好。 一、县域基本情况 大洼县位于辽宁省西南部,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东北部,是联结辽南、辽西与辽中三大经济板块的重要节点,也是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区域之一。县域辖区总面积1683平方公里,全域为国有农场,全部为国有土地,下辖15个镇(农场),总人口40万,农工已纳农垦职工养老保险体系。 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80亿元,增长55.6%,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有望进入全国百强县(市)行列,被列为全省唯一的全域城镇化试点县。 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等工作,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批、供、用、补、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在破解用地瓶颈、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上,用实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逐渐探索出了符合大洼实际的利用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发展的路子。 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

为有效解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用地瓶颈问题,我们在用足用活政策,多方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和积极对上争取土地指标的前提下,突出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一)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基本情况 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启动工作始于2009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小城镇建设项目,到目前,经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批准五个批次、十五个项目区,累计批复挂钩周转指标904.3107公顷,项目区共涉及拆旧区总面积1057公顷,规划区内拆旧户数10160户,拆迁人口35679人、拆迁村屯85个。 (二)主要工作做法 1、思想认识到位 经过学习和引导,全县上下思想高度统一,一致感到增减挂钩政策是我县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必须牢牢把握,这样才能拉大发展空间,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可以说,增减挂钩是我县城乡一体化的发动机,增减挂钩的作用和意义不仅仅在于争取多少建设用地指标,而是通过挂钩规划的实施,可以大手笔地谋划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三次产业形成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真正使统筹城乡一体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关专项标准,不具备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应使用《镇规划标准(GB 501 88--2007)》、《村规划标准》(在编)。 此外,本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时,各地为满足本地城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要求,在不违背本标准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什么? 本标准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纳入适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城市无异的建制镇的规划指导。1、0、2条文说明中规定“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要求。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促进工业项目节地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以上统称国家级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纳入省级开发区序列管理的各类园区(以上统称省级开发区)。 第三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新上的规模以上加工工业项目,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都要进入开发区。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第四条开发区内部应按照规划引导、节约优先、优化配置、布局集中、产业集聚、提高效率的要求集中布置厂房,合理实施车间合并,提倡标准厂房,提高建筑层数,科学高效使

用开发区土地。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建筑体量小等倾向,减少工业自设辅助设施的规模。相邻企业尽可能集中利用消防通道及仓库、装卸场所、停车场等社会性设施。 第五条本控制指标是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第二章开发区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第六条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大幅增加产业用地比例。 第七条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剂制度,根据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中的规定(见附表1),结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确定各类用地比例: (一)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用地比例:居住和服务依托城镇的开发区不得低于70%;独立开发区不得低于60%。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究 牵头处室:规划处 参与单位: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究 一、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于2006年11月,提出实施“一圈两翼”发展战略,以此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导航定向”,要求把重庆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为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6月7日,国务院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从重庆市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重庆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市各项改革和建设任务繁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在国家继续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严把土地“闸门”,将土地资源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大背景下,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文的重要举措,是国土部门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一条很好途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手段。我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

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精神,制定了?重庆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实施意见?,对挂钩工作的开展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制定了?重庆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规划编制要点?和?重庆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实施计划编制要点?,为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7年3月,我局首期选定了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长寿区、大足县等7个区县为挂钩试点单位。由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委托相关专业编制机构,认真开展了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的编制,于7月对九龙坡区白市驿镇、西彭镇和北碚区静观镇等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进行了市级专家审查,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为了支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城乡挂钩的相关政策,根据局长办公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局规划处与市土地勘测规划院组成调研组,在对我市目前已经开展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的九龙坡区、北碚区二个试点区县调研的基础上,对城乡挂钩的实施和管理作了深入的思考。 二、试点区县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九龙坡区 九龙坡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西南部,是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重庆渝中半岛的重要组成部分,幅员面积432平方公里,与渝中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 (2006年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三月

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全省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2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审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项目用地,核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过程中,设定项目用地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3条全省各类新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第4条全省各类项目的建设,应有利用于区域统筹、地区协作,有利用于城乡建设,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行业发展需要,扩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范围,综合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5条全省各类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建设模式,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减少用地规模。 第6条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统一申请,分期供地。近期建设用地应合理集中,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应预留在项目区外。 第7条各类项目的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8条本建设用地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出台更为严格的用地标准,则参照严格标准执行。

说明 第1条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和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不包括商业、商品住宅、金融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建设项目)。 第2条本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的分类系统,对全省主要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其他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归纳,建立了定额指标和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指标框架。 定额指标是以工业项目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规模,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其他建设用地项目的设计建设规模,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在对规模进行科学分级的基础上建立的单位用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计算方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设计生产或建设规模×单位用地指标×区域修正系数。 控制指标指建设用地项目的平均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第3条有关建设用地项目受地形、地貌、区位、用地结构协调度、产业集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其定额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细微调整,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5%。 第4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规定的限制类项目,在执行本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基础上,需适当核减,调整幅度一般在-15%~-5%。 第5条若某些行业在本建设用地指标中没有相对应的用地指标,则通过专家评议的方法确定该行业的用地指标,并通过附文的形式进行增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pdf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实施方案(代拟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 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将挂钩项目实施与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现代 农业发展、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场镇改造等相结合。 (二)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项目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 划、产业布局规划。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 益,切实解决好项目区农民就业问题。 (四)坚持既增加耕地面积、又提高耕地质量的原则。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 量、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五)坚持节约依法、集约用地的原则。##市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用地原则上通过挂钩项目解决,没有立 - 1 -

项的乡镇、村社不得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建新地块上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 居民的土地面积必须低于原农房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 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 长,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公安 局、人社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以及项目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挂钩办),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工作。项目乡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 导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负责挂钩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市挂钩办:负责全市挂钩项目的统筹、协调、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做好项目补助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对项目乡镇拆旧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确认和公示;负责协助乡镇与被拆迁户签订相关协议和资金的兑付。 (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资料收集、立 项、验收及城镇建新区项目用地报征,指导项目乡镇相关业务性工作。 (三)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挂钩项目的宣传、组织、实施、协调工 作。一是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村、组意见,确保三分 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本 - 2 - 村实施挂钩项目,村民自愿签订“自愿放弃旧宅基地和相关权益协议(承诺)书”、拆迁安置补助等相关协议,并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实施。二是负责项目拆旧 区房屋拆除、建构筑物垃圾清理,配合做好项目区的测量、勘界、权属调查,负责 项目集中安置区(聚居点)的规划设计、宅基地分配、占地农户补助、基础设施建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资料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一、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3册,教职工住宅用地占校园总的28-30%)扣除教职工住宅用地,对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文件进行修订) 类别名称建设规模 (人) 体育用地㎡ /生 校舍建设用 地㎡/生 成片绿地㎡ /生 校园总用地 ㎡/生 综合大学师范、政法、财经、外语、艺术院校>5000 9 25 5 39 1000--5000 12 28 5 45 <1000 12 32 5 49 工业、农业、林业、医、药类学校>5000 9 37 5 41 1000--5000 12 30 5 47 <1000 12 33 5 50 体育类院校 >2000 16 41 5 64 500--2000 25 48 5 78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87〕教基字008号文件) 类别名称建设规模 (人) 体育用地㎡ /生 校舍建设用 地㎡/生 成片绿地㎡ /生 校园总用地 ㎡/生 工、农、林业、医、药类中专学校<1500 12 25 5 42 1500--5000 10 24 5 39 >5000 9 21 5 35 师范、政法、财经、外语、艺术学校<1500 12 22 5 39 1500--5000 10 20 5 33 >5000 9 19 5 33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三、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件) 规模(人)用地面积(㎡/生) 500以下15 500以上13 说明:1.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及道路用地。 2.本指标不包括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应社会商品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利弊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利弊分析 摘要:本文剖析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内涵、操作方法,阐述了政策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分析挂钩政策的优势及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协调好城乡关系,注意保护好农村利益,同时避免为了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只注重耕地数量而忽视耕地质量保护现象发生。 关键词:增减挂钩利弊城乡建设用地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国土资源部2005年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国土资[2006]269号,以下简称《批复》),并在天津、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等省展开了试点工作。 本文对增减挂钩的内涵、操作方法和过程等进行深层分析,研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利弊,试图让政策明晰化,为其在具体实施工作中的把握提供参考。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基本认识 1.增减挂钩内涵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 2.增减挂钩的操作方法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和项目区规划等,对项目区内村庄撤并和用地布局的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并将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l],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挂钩”实行先安置再拆迁,先使用规划周转指标再归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自查情况工作报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自查情况工作 报告 2月22号,省厅召开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电视电话会议,xx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XX副局长针对清理检查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强调各市县国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提前做准备迎接检查。 3月7号,x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省厅《关于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和xx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工作,现将近阶段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成立了清理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xx局长 副组长:xx副局长 xx副局长

成员:综合规划科科长xx 征转用地管理科科长xx 耕地保护科科长xx 自查清理工作 通过核查,XX年以来XX市没有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XX市XX年才开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共申报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现将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情况汇报一下: XX市国土资源局XX年8月份开始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专门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调查摸底确定XX市首次申报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为已废弃的灌赛铁路和丹东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拆旧地块确定后,我局聘请了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拆旧地块可复垦整理为耕地路段进行了实测,同时聘请有资质有挂钩试点工作经验的作业队伍编制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区实施规划经xx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我局组织申报材料,XX年12月份报到省厅。省厅接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后,已组织人员到XX市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查,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已经省厅已会审通过待审批。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修订调查方案

附件: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修订调查方案 根据《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以下简称《06版指标》)修订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对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修订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现针对《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两年多来的实施经验以及我省工业项目用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任务 1、《06版指标》实施情况调查 结合《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两年多的实践情 况,开展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重点反映以下五个方面内容:○1《06版指标》总体实施效果;○2在项目申请用地时,因《06版指标》行业类别设臵缺失,导致项目无相应定额指标予以核定的情况,需列明缺失行业明细;○3在《06版指标》实施过程中,因出现新兴工业行业,导致在项目申请用地时无相应定额指标予以核定的情况,需列明新兴行业明细;○4《06版指标》中,用地指标设臵过紧和用地指标设臵过于宽松的情况,需分别列明过紧及过松行业明细;○5《06版指标》具体使用中暴露出的其他问题;○6对编制新一轮《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

2、工业项目用地补充调查 (1)补充调查内容及样本数量 ○1因《06针对调查报告 ....中反馈的以下情况开展样本补充调查: 版指标》行业类别设臵缺失导致无对应指标的情况,按照行业划分,每个行业(小类)调查样本数苏南每市不少于15个、苏中每市不少于12个、苏北每市不少于8个;○2对《06版指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兴工业行业,每个行业(小类)调查样本数苏南每市不少于10个、苏中每市不少于8个、苏北每市不少于6个;○3针对《06版指标》中指标门槛设臵偏低的工业行业,按照行业划分,每个行业(小类)调查样本数苏南每市不少于15个、苏中每市不少于12个、苏北每市不少于8个;○4针对《06版指标》中指标设臵过紧的工业行业,按照行业划分,每个行业(小类)调查样本数苏南每市不少于15个、苏中每市不少于12个、苏北每市不少于8个。对每个样本填写《工业项目用地调查表》(见附表),调查的数据要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各市本次补充调查样本总数一般不应少于60个。 表1 ××市工业项目用地补充调查情况说明表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建设用地置换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建设用地置换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建设用地置换是落实科学发展、促进城乡统筹、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缓解城市供地紧张的新型土地管理工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尚在试点阶段。部分试点在试点阶段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有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为供地紧张的地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压力。部领导经常深入试点调研,足以说明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的关注性。加大力度推进和审慎进行是现时国土高层领导的主要态度。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相继出台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了基本的原则和实施框架。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纳入年度计划进行统一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简单的说就是将符合规划的建新地块和拆旧地块绑在一起成为一个项目区,上面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可先行用于建新地块的建设。等拆旧地块复垦后,将产生的指标规划原来下达机关。如此往复良性循环将能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调高和解决城市供地紧张问题。这是一种“抛砖引玉”的做法。 二、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等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通过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或者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调整的行为。 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置换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327号)奠定了我省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基石。建设用地置换实行分批次报批,要求置换项目区内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扣除建设占用耕地后,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被占用耕

江苏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范流程

附录O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写样式 0 . 1 封面 xx 项目节地评价报告 (宋体,2 号,居中,加粗) 建设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宋体,3 号,居中)评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宋体,3 号,居中)评价报告完成时间:(宋体,3 号,居中)

0 . 2 节地评价人员名单 xx 项目节地评价人员名单(宋体,3 号,居中,加粗)

0 . 3 节地评价基本信息表 xx 项目节地评价基本信息表(宋体,3 号,居中,加粗)

0 . 4 目录 目录 (宋体,3 号,居中,加粗) 一级目录(仿宋,小 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页码二级目录(仿宋,小四),二,. .…,二,. .…,二,. .…,二,. .…,二,. .…,二,. .…,. .…页码二级目录(仿宋,小四),二,. .…,二,. .…,二,. .…,二,. .…,二,. .…,二,. .…,. .…页码一级目录(仿宋,小四), .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 .…页码二级目录(仿宋,小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页码二级目录(仿宋,小 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页码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目录 1.总则 1.1规划目的 1.2规划任务 1.3规划原则 1.4规划依据 1.5规划期限 2项目区概况 2.1项目区的基本情况 2.1.1自然状况 简述项目区地理位置及交通,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等内容。() 2.1.2经济概况 主要说明项目区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农村生产生活情况。() 2.2项目区村庄分布状况 2.2.1项目区村庄分布状况 包括项目区村庄数量、面积、布局情况、分布特点等内容。 2.2.2其他相关项目概况 项目区内已实施和规划实施的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矿废弃地复垦以及其他相关涉农项目的数量、面积、位置等内容。 2.3相关规划的要求 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 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以二调数据资料为依据,结合专项调查的相关内容,阐明项目区各类农村建设用地基本情况(类型、面积、分布状况、复垦整理潜力和存在的问题),测算出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潜力,并明确规划期内的复垦整理潜力。 3.1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状况 根据二调统计数据,明确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总量,阐述各自然村中的农村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使用状况等,说明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情况。 3.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3.2.1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潜力 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潜力是指通过对农村居民点改造、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等方式,增加的有效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 根据二调数据,统计项目区农村居民点面积,并结合项目区的农村人口,测算现行人均用地面积。再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确定项目区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潜力。(按乡镇说明)(根据二调数据,统计项目区农村居民点的面积为***公顷,通过专项调查,项目区涉及***户,总人口为***人,由此测算出现行人均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根据XX县的基本情况,结合以往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按照项目区人口户数和每户的人口数,确定项目区平均每户搬迁户建筑用地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为***平方米,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为建筑用地面积和附属设施用地面积之和的**%,因此确定每户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设计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2016年12月15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的管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依据《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应适用《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城乡规划、能源、交通、水利、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等约束性指标为目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结构与布局,安排重点项目的建设规模与时序。 第四条跨设区市的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是战略性、指导性、引领性空间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省政府批准。 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是整合具有相同主导功能的不同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的指导性规划,由所涉行政区域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以前,所在设区市应进行必要性论证,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方可开展编制工作。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规划目标;(二)规划期限;(三)规划范围;(四)规划布局。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公示市级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规划目标、地块管制分区类型和土地用途;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公示辖区内所有地块的管制分区类型和土地用途。 第六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计划的下达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阶段、资源承载能力、规划空间、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等因素,实行差别化配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发区园区设立和建设、土地整治项目选择等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土地利用工作,均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doc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8号) 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云南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已经第14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8年6月27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

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困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xx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xx县政府主导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工作,经县政府主导会同县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磋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的资金管理从以下方面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一)项目资金管理主体 xx县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运作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负责组织建新区土地报批、费用收取和挂钩资金使用;二是设立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专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1、财政拨款。主要指财政部门拨入县土地储备中心的专项资金。 2、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按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预缴拆旧区复垦资金及增减挂钩项目结余资金。 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三)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1、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遵循“政府筹资、财政监管、项目运作、区域平衡、封闭运行”的总原则。 2、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原则。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3、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原则。所有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拆旧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建新区资金收缴情况。 (1)资金收缴范围。即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按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预缴拆旧区复垦资金。 (2)资金收缴规程。建新区资金由土地储备中心凭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统一收取。土地储备中心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开出缴款通知书,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先将费用缴入xx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由xx县财政部门退付至xx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 2、拆旧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项目支出成本范围。主要是指为组织、实施、管理增减挂钩项目而发生的各项开支,设立增减挂钩管理费(按项目资金总额的3%提取,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的组织、管理时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项目规划设计、论证等前期工作费、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拆迁补助费、竣工验收费、项目协调费和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等方面资金。项目协调费内容包括乡村协调费和项目实施单位与承担(建设)单位协调费。增减挂钩项目协调费按工程施工费的3-5%核定,实行累进制管理。工程施工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取5%,100-300万元的部分取4%,3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取3%。 (2)拆旧区项目资金管理。拆旧区项目资金由耕保科和土地整理中心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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