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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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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与建议:合理使用制度

在网络环境中,作品被以数字化形式传输、下载,复制作品变得非常容易,并且成本变得更加低廉。在网络空问,作者和社会公众(网络用户)之间的关系似乎处于一种对抗状态:作者需要将其作品的著作权延伸到网络空间,以使自己的作品权益在信息社会新的传媒方式下得到保障,社会公众也有权利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利用人类知识和信息的方便,因而也需要在网络空间利用作品。

数字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给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变化,它使原有的利益平衡格局被打破,因而惟有通过自身的调整与变革,才能在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重新找到平衡点。

作为实现社会公众与权利人之间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从著作权制度产生至今,著作权保护和合理使用就是著作权法不可或缺的两部分。

加强法律约束。在法律责任上,应增加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刑事责任等。此外,还应要求国际、国内社会对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保护予以加倍关注,成立国际、国内相应的网络传输著作权保护的集体管理机构,以加强国际、国内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人对其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使用享有专有权,未经授权的使用就构成侵权。

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实施网络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在立法的基础上,应宣传技术保护的作用,规定ISP等网络服务提供商应采取的基本保护技术及安全措施,并鼓励ISP及权利人对网络作品实施高新技术手段的技术保护。例如,使用加密、数字水印等高新技术,保证数字作品的传输安全,同时有助于发生数字作品侵权时对侵权行为事实的认定。

可以考虑设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认证中心,由认证中心统一对网络作品进行管理。权利人只要通过了认证中心的认证,就可以凭借认证中心的认证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种认证中心最好可由国家主管机构及有关的技术机构设置,并联合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及银行系统,从而解决数字作品的发行,权利认定及报酬的支付等相关问题

建立专门的数字作品著作权保护网站,定期发布最新出现的侵权现象及著作权归属的判定依据,并及时公布国家的法规及补充条例,进一步规范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播和信息利用。同时介绍最新的数字作品保护技术及应用软件,为个人的数字作品发表提供一个安全的保护措施和技术支持

著作权人对其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使用享有专有权,未经授权的使用就构成侵权。但是,著作权制度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时,也具有保护其他著作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文化传播的目的。因而,著作权人的这种专有权也有例外,合理使用制度就是一种对著作权人的专有权进行限制的法律制度。所谓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

网络环境下,公共利益必须继续得以维护,而版权法在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建立的合理的利益平衡也不应随意破坏。合理使用是再创作品的前提。如果没有

合理使用,也就没有创作,创作的生机也就停止了。在借用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应该为网络时代保留包括合理使用、自由使用、许可使用等在内的一定的版权限制领域,以利于社会上有天分的人从中吸取营养,进行更多的再创造。如果取消合理使用,就会导致版权保护范围无限的扩大,版权人可以将公有领域划分为一块块的个人领地,并设置高高的栅栏围护起来。长此以往,借用的每一步都会被指控为侵权,那么再创作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必须以法律形式继续为合理使用留下生存的空间。

基于上述理由,就网络环境下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包括在总体定位、具体立法、司法实践等方面提出若干建议。

1、总体定位

首先,合理使用作为版权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应继续存在。从版权法诞生那天起,利益平衡原则就是版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合理使用制度承载着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实现促进知识信息自由流动的公共政策目标等多重功能。缺失了合理使用的版权法只能成为信息垄断的工具,并最终损害整个社会的科学文化进步。数字网络环境虽然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挑战,但并不能动摇其存在的基础,合理使用制度应作为与版权保护相对应的部分继续存在。

其次,数字环境下版权法应为权利人提供足够的保护,版权保护在版权法中主导的地位不应改变。从总体上讲,传统版权规则可以适用于数字网络环境,问题在于如何适当调整权利保护和权利限制的范围,无论最终权利限制如何界定,版权法都应对创作者的网上利益进行保护,维系创作的激励。理想的结果是版权法在维护使用者可在某些明确规定的条件下不经权利人同意有限使用作品的同时,对创造者提供足够的版权保护。

再次,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对合理使用范围的调整应根据数字信息技术对原有利益平衡的影响进行,“三步检验法”及“四要素说”仍应作为判断的一般标准。

“三步检验法”:在国际版权公约中,判定“合理使用”有一个三步法:第一,必须限于某些特殊情况;第二,不得与受保护的作品或客体的正常使用相抵触;第三,无论如何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该判定标准最早见于《伯尔尼公约》,并且根据该公约此标准仅适用于复制权;在TRIPs(《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将合理使用的“三步法”扩大到了整个著作权及邻接权中。在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wPFrr(《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又进一步将其引进到数字化和网络环境中。

“四要素说”: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传统的判断标准是看复制行为是否具有营利性来划分的。不具有营利性,则可能属于合理使用。而在数字技术下,并非所有非营利性使用都属于合理使用。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如果有著作权作品先前还没有出版,则将其在网络上数字化,不能构成合理使用,而是对其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另外,作品的创作程度的高低也相应地应有权利保护水平的高低之分。作品的商业性质对作品的保护要求也有影响,如网络环境中,大量作品以多媒体形式存在,制作人投入了大量成本和人力,那么对这种高成本、高投入的作品在合理使用上应有严格限制。使用作品的数量和程度。一般地,复制作品的内容越多则越不可能被认为是合理复制;而有时即使复制数量不多,如果复制内容对原版权作品构成实质性侵害,也不构成合理使用。通常情况下。如果所复制的有著作权作品的部分没有对被使用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造成明显影响,会被认为是合理使用,反之,则不构成合理使用。

对于传统合理使用制度原则上可以延伸到数字环境,但并不一定对每种情况都适用。在确定之前应考虑这种限制对权利人在数字环境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即原有的平衡是否因数字技术而被打破。例如,对于为保护公民的基本自由而设置的合理使用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以保留;为实现国家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公共政策而设置的图书馆、档案馆、教育研究等机构的合理使用,则可能需要某些调整。同时,针对新的作品使用形式及版权人新的专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增设新的合理使用也应在考虑之中。

2、具体立法

(1)从立法程序上看,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方面。首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修改、完善过程应该为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提供充分的利益表达机会。从利益平衡的角度上说,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对利益的调整来控制和协调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以求在各种利益之间实现平衡。而相关利益主体对立法过程的充分参与则是实现平衡的前提。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听取群众意见,让人民直接参与立法过程,是我国立法工作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做法。为此,在立法的准备阶段,立法者应该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总结经验,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拟定草案初稿需多方征求意见,以形成比较成熟的草稿。。听取意见的具体方式有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等方式。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修改、完善过程中,以上方式应得到充分、适当的运用。此外,还应当重视“创制制度”,即由相关利益主体直接提出完善意见,交立法机关讨论。

其次,著作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应当主要依靠各自群体利益的代表集团来表达利益主张。在著作权领域中,应当提倡建立和强化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代表社团,例如,作家协会、图书馆协会等,并且允许和鼓励这些社团积极主动地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社团的意见往往能够集中反映其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要求,有助于立法机关及时、客观地掌握利益关系随社会发展的变化情况,以便作出相应调整,维护利益的平衡状态。

(2)从立法技术上看,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要改变现行的列举式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项合理使用的情况。从理论上讲,概括式的立法和列举式的立法各有其优缺点。概括式的立法比较全面,但缺点就是太抽象,对其作出的解释不一,不利于司法操作。虽然列举式的方法能够解决规范抽象不易操作的弊端,但往往由于其太具体不能包括所有情况,有挂一漏万之嫌。我国在立法仅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不仅在外延上而且在具体规定上也存在着适用模糊的缺陷。笔者主张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的界定应结合采用概括和列举的方式。首先,要对合理使用的范围有一个抽象的规定,可以参考美国的“四要素”和国际公约中的“三步检验法”。对我国而言,要强调使用的营利性和对作品潜在市场所产生的影响,以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在调整人们行为中的作用。其次,要对合理使用的范围有具体的规定,以保证法的可操作性,因而就需要借鉴英国、德国等列举式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完善我国目前合理使用的各项规定。

3、司法实践

著作权法修改之前,我国各级法院已经审理了一大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纠

纷案件。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条件下。依据现行民法、著作权法的原则和原理,迎合新技术的发展,对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解决方案。通过一系列的判例,法院对数字技术所引发的一些著作权问题作了法理性的确认。第一,确认以数字编码形式表现的作品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确认将传统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属于复制。第三,确认数字化作品在因特网上传输是一种独立的对作品的使用行为,在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之内。第四,确认直接提供信息的网络内容服务商对其向公众提供的信息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负有注意义务。第五,确认仅提供主机服务、提供信息搜索工具的服务商本身并不侵害他人的著作权,但在知道网络用户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后仍不采取相应措施的构成侵权。

虽然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有关司法解释及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相当重要的指导。但是,法律和条约本身所提供的只是简单的、明确的条文,无法完全替代纷繁复杂的司法实务,如何将简单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去往往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原理、原则和社会关系。更重要的是,科学技术仍在迅猛发展,我们根本无法预测会有什么新的技术出现,又会对著作权制度带来哪些影响。面对这种形势,著作权审判该如何应付呢?笔者认为,只有扎实领会法律原理、原则,深刻了解技术发展趋势,仔细考虑社会各方利益诉求,才能以不变应万变:(1)应充分了解数字网络技术及其对著作权制度的影响,为审判这类案件做好理论上与技术上的准备。为此,有必要对从事著作权审判工作的法官拟定一个长期的培训计划,并使其能与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有一个良性互动,以了解领域内的最新发展动态。(2)坚持以民法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调整著作权关系;(3)牢固树立著作权作为绝对权的权利性质的观念,正确认定著作权的权利范围:(4)把握利益平衡原则,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

总之,法律应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调节器。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希望法律给予他们较大的私人使用空间;从著作权人的角度而言,则希望最大程度上保护其自身利益。因此,如何既能充分激发作者的创作欲望,又能促进最大范围的文化传播,是著作权法应考虑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合理使用”问题,才能完善网络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法制环境,才能协调作品的著作权人、传播者与广大网民的利益。

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编号: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完成人: 班级:2010-01 学制: 4 年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4-04-04

目录 摘要 (1)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意义 (1) 二、我国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1) (二)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2) 1.我国进出口贸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 (2) 2.国际贸易摩擦升级 (2) 3.知识产权保护在出口贸易中的状况 (2) (三)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3) 三、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3) (一)商标被抢注 (3) (二)商标相似 (3) (三)专利问题 (4) 四、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原因分析 (4) (一)国际方面 (4) 1.贸易保护主义思想 (4) 2.国际竞争激烈 (4) (二)我国自身方面 (5) 1.权利意识薄弱 (5) 2.自主研发能力不足 (5) 3.法制不健全 (5) 4.知识产权人才匮乏 (6) 五、探讨对策 (6) (一)国家方面 (6)

l.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6) 2.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7) 3.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 (7) 4.加强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实施知识产权人才战略 (7) (二)企业方面 (7) 1.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7) 2.重视知识产权成果运用 (8) 3.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8) (三)行业协会方面 (8) 六、结束语 (8) 参考文献 (9) Abstract (10)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认识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认识 引言: 2012年,在华东理工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选修了“知识产权”这门公开课,开始对知识产权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至此,课程也开始接近尾声,开始总结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知识产权,我查阅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书籍、报刊以及网上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把握,我深深了解到,我国急切需要制定更加严密的法令法规,来扭转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战争中被动的局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法律、科技、经济、文化的交叠成果与集成。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力。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财产,和所有有形财产一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能 行使其权力的特点。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 取得的成果,并且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力。 2.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 技术、文化、一书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 权力。 3.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质的。这两方面结合 在一切,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 不同。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 约或多边协议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国际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 定期限,期限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二,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1.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 不竭动力,是民族振兴的必要条件。 2.保护知识产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 资源短缺的大国,经济增长绝不能长期依靠耗费资源来支撑。 3.保护知识产权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一 靠形成良好品牌,二靠研发优质产品。特别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 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才拥有竞争优势。 4.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 断加快,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成为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 因素。保护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内容。

论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论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以及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越来越成为创造生产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支撑,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希望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大多数公民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没有深刻的理解,仅仅是接触过这些概念,这就使得公民在生活和工作中无法较好地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知识产权。本文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进行简要的介绍,并将重点探讨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标签: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要性 随着人们越来越多的体验到知识带来的经济效益,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目前,人们愈加的希望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由于一系列的问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人们不能较好的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所以说,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采取合适的手段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是非常必要的。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一)公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目前,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受到了更高程度的关注,但是在知识产权的维护上仍然存在一些严峻的挑战需要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首要挑战就是公民的保护意识淡薄,这主要体现在一些企业的研发产品在市场上取得良好的效益后,会马上出现一大批的盗版产品来抢占市场,这就使得研发该产品的企业收到一定程度的市场冲击,使得经济利益被抢占。与此同时,许多企业采取宽容的态度,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久而久之,这种盗版现象越演越烈,造成了市场的不稳定。这就是由于研发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造成的,所以让广大公民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是非常重要的。 (二)公民的创新意识不足,创新能力不高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另一个挑战就是公民的创新意识不足,创新能力不高。创新是一个企业或者国家发展的重要一环,好的创新能够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国家的综合实力,但是由于创新的成本投入较大,而且投入成本是否会取得较好的创新结果未知,这就使得一些企业降低了创新的积极性。此外,由于盗版等现象的屡禁不止,使得创新成果很容易被盗取,使得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被削弱,经济收益无法与成本投入相平衡,而盗取创新成果的公司却只需要较少的成本投入就能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这也造成了企业和研发人員创新积极性的降低。 二、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2020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及建议

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及建议 在经济、政治、科技等因素的交互影响和综合作用下,知识产权法因应时代之变迁,也愈加显出其重要性。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遭遇到诸多尴尬,一方面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频频出台,另一方面,知识产权领域的盗版侵权活动却依然猖獗。 一、知识产权法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二、知识产权法发展的现状 1,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客体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之初始,仅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其主干,随着时间的发展,知识产权法之初始,仅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其主干。如商标法,早期仅保护商品商标,其后扩及服务商标,现在又延及地理标志和证明标记,包括范围日见其长。 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传统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创造性的知识产品,比如专利技术、文艺作品等;一是识别性的知识产品,比如商标、商号等。因此知识产权的客体要具有创造性和识别性,并非只要是具有无形性或非物质性特点的财产都会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缓慢的动摇知识产品传统上应具有的创造性或识别性特征。 2,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之一在于激励知识创新,知识产权因此归属于创造者。1791年法国专利法前言宣称:“任何新的想法,其实现或者开发可以变为对社会有用的,主要应属于构思出这种想法的人。如果认为工业发明不是发明人的财产,从实质上来

说,那是违反人权的。”但是随着知识产品的商业化生产,知识产权归属于创造者的原则,渐渐让位于保护投资者的需要。 在著作权法上,美国从实用主义出发,为保护投资于创作的产业者利益,其雇佣作品制度直接规定雇主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之规定与其几乎类似,而第16条第2款则规定了职务作品的经济权利由作者的受雇单位 享有。知识产品的真正创造者在被剥夺了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后,只能从其雇主(投资者那里获得工资、奖励等报酬。 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与知识产品生产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一方面,知识产品的商业价值日益凸现,知识产品的商业投资也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单靠个人自身的创造性发挥,已难以适应社会对知识产品的巨大需求。因此,从事知识产品生产的企业应运而生。投资者开办企业,雇佣职员,有组织的从事技术开发、作品创作。知识产品的现代生产方式,逐渐从个性创造向投资创造转变。 3,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 在经济、政治和科技的推动下,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日益丰富,一面通过颁布新法,增加权利种类;一面通过调整旧法,增加新的权项。比如专利法上增加了许诺销售权;著作权法上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权等。同时,知识产权的权利内涵也日益拓展。作品的复制权也延及到将作品数字化的权利。从整体的知识产权法来看,知识产权的触角越伸越远,有向无形财产法渗透的趋势。 4,知识产权法在权利限制上的发展 识产权关涉社会利益甚巨,为防止权利人垄断其权利,侵害或减损社会利益,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准许第三人在支付适当报酬的情形下,可以不经其许可即能利用其知识产品,从而增进社会利益。因此,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时,对于知识产权设有一些限制,除了依赖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还设计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制度,著作权合理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即其典型。近年来,令人关注的是在知识产权权利行使限制上的新进展。

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书

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书 尊重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已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必修课之一。签于我司对贵司的关注以及结合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向贵司作如下建议: 一、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利用专利文献。 尊重知识产权,就是要注意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1,贵司在研发时应当注意专利文献,以便在高起点上进行创新,以避免毫无价值的重复劳动。 2,在研发整个过程中,一定要跟踪专利文献,以便借鉴和利用最新的技术信息,并及时避免同步研究可能造成的重复和浪费。建议贵司在领域针对等公司的专利文献进行研究。 3,同时贵司在产品投产或出口之前应当进行文献检索,以避免造成侵权纠纷。如深圳万基制药公司因侵犯ZL98330723.4专利而被广东省高级法院判赔1200余万元即是前车之鉴(摘福建工商时报2001年2月20日第3版)。 二、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虽是无形资产,但其价值有时会远超过有形资产,故贵司如研发出自己的知识产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最常用的保护方式有两种,即专利保护和作为KNOW-HOW保密。一般说来,如果该成果有市场前景且易仿制,则应抓紧时间申请专利。一般对水平较高、市场广阔、需要长时间得到保护的比较重大的发明创造应申请发明专利,对小型的“短、平、快”项目,则可以考虑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如贵公司的一些有创意的外观造型。另外,申请

专利的时机亦很重要。当发生侵权时要敢于提出侵权诉讼,我司亦有专业调查员和律师在打击假冒方面享有丰富的经验,可与贵司一起探讨此方面的具体合作事宜。 三、做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权以及网络域名等新兴的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运用法律手段对这些权利进行有效的利用和保护。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企业领导者要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 (二)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上述三个问题,我司可根据贵司需要针对某一主题或细节进行详细探讨,贵司亦可在如下事项中选择与我方沟通,以利于贵司的知识产权培训与管理的工作上一新台阶。 (一)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发展动向; (二)中国专利法修改对企业专利工作的影响; (三)中国商标法修改对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影响; (四)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应注意的问题。 另外经与贵公司的初步接洽,现对贵公司的商标保护做以下具体建议: 1.商标续展的几个问题:商标经注册后有10年的有效期,在期满前的半年内,应办理续展手续,否则该商标的权利即丧失;办理续展手续时不能改变商标的标识和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如有任何一项的改变,都只能以新申请的形式进行操作,这样虽可增加新的商品项目,却使原商标出现一段权利上的空缺,并要在一年后方可重新享有商标;根据商标局新出台的规定,对商标续展注册不

如何理解与面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如何理解与面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HowtoSolvetheProblem ofProtectingInteUectualPropertyRights-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会长孙喜田,sUNXitian 企善篡嚣姜耋 /织的中国工程机械代表团参加了在德国慕尼黑举办的国际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工程车辆和设备博览会{bauma2007)。展会期问.我们参观了一些我们感兴趣的企业的产品并与世界各国的工程机械协会和相关行业组织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同时我们与合作伙伴共同协作.成功举办了北京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与技术交流会的新闻发布会。中国工程机械在此次bauma展会上浓墨重彩的亮相显示了中国工程机械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给国际同行留下了深刻印象。然而.这次德国之行给我们感受最深刻的.却是国外企业家和新闻媒体对于由工程机械的IPR问题fInte"ectuafPropenyR79hfs知识产权)而引发对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其中有些政客、企业界人士、新闻媒体在谈及中国知识产权问题时更是带着偏激、抵触心理。在笔者从事国际贸易促进工作近两年多的时间里.被外国客户问及最多的也是与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 为什么最近一段时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会成为国外舆论的话焦点题,笔者认为,其核心是国际社会如何看待与面对中国企业崛起并开始逐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问题,单从经济竞争的角度看,我国出口产品成本优势一直很明显.竞争实力提高迅速.在此基础上对外贸易顺差逐 年增加。以工程机 械行业来说.2005 年以前。中国的工 程机械贸易出口一 直处于逆差状态 国内制造商的供给 满足不了市场的需 求。这种制造能力 与市场需求的差距 表现在产品技术、 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而现在,情况发 生了很大的变化。2005年以后,中国 的工程机械实现了贸易顺差。这说明中 国企业的产品质量与生产技术提升有了 大幅度提升.制造能力增强.整体竞争 力随之提高。我们具备了一定的综合性 价比优势。这种优势在这次bauma 2007展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中国有 一百多家工程机械的整机和零部件生产 企业参展,而且参展的产品种类多样. 品质也是多层次的.这在以前的国际大 展上是绝对看不到的。这种巨大变化. 这种增长速度势必给国外同类企业造成 巨大的心理冲击,甚至是心理恐惧。在 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的企业和媒体大 势渲染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在很大程 度上是出于市场保护的考量。 当然.我们必须正视我们存在的知 识产权问题,更应该就此问题与各界有 识之士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八探讨.但这 种交流和探讨的前提应该是不带有任何 偏见与歧视的。 知识产权问题是 人类共同的问题 我们应该认识到, 知识产权不是中国人、 中国企业独有的问题. 它是全人类共同的问 题只要有人类社会 存在.就会有知识产 权存在。人类几百年 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以专利为核心的知 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的一个基础性制 度。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 天.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是没有希望 的。同样.一个不保护创新的民族不仅 会丧失发展机遇,而且还必然会断送自 己的未来。知识产权问题出现的严重程 度与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密 切相关。在币发达或者发展中国家或地 区,知识产权问题出现的案例数量很 大但是违权方式相对简单.容易查处, 而且单项涉案金额不大而在发达的国 家或地区虽然出现知识产权问题的数 量少,但涉案手段高明、隐蔽.而且单 项涉案金额非常巨大。 我们必须坦率承认与正确认识我们 目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中华民族虽有 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但现代市场经济之 路.才刚刚走了30年,与西方发达国家 相比.却是太年轻了。因此,对知识产 权问题的理解不够深刻.有些知之甚少. 20078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 73  万方数据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也将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已经上升到党的决策层面,并成为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国务院于2008 年4 月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明确,到2020 年把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 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 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 (一)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 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由于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在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例如,2003年我国“DVD”产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显示其出口增长已呈减缓趋势。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费的收取导致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出口竞争力减弱,直接阻碍了出口规模的扩大。 (二)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自1985年以来,我国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000件,这意味着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 (三)原产地标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是一种通行做法,以表明产品的生长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使用原产地标记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不法者假冒侵权杜绝欺骗性的或易引起误解的标记。现在原产地标记已被许多国家列为维护本国利益的主要管制内容,并被一些国家当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原产地标记应该是我国的强项,但我国由于缺乏原产地概念,对原产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调查及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调查及建议 —基于济南市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调查数据 王晓光、昃琳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袁芳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摘要] 知识产权以及文化创意产业是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十一五”规划中的一大亮点,报告首次对知识产权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的工作方向做出明确规定。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进入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保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我们以电子邮件辅助电话访问( CATI)形式对济南市5个区的2000余位市民进行市民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调查。 [关键词] 济南市知识产权认知态度调查保护意识建议 知识产权以及文化创意产业是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十一五”规划中的一大亮点,报告首次对知识产权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的工作方向做出明确规定。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进入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保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我们以电子邮件辅助电话访问( CATI)形式对济南市5个区的2000余位市民进行市民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调查。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认知与态度 1.所谓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2.从外部环境看:WTO规则要求保护和发展知识产权。WTO规则要求成员方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即执行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识权、IT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网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等。存WTO框架下,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技术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保护性措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已逐渐成为同际大公司用以击败竞争对手的新手段。从近年来浙江企业被诉侵犯国外知识产权的案件情况看,一是数量上升迅速。质量认证,在德国的销售价只有当地产品的30%,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因该类产品的型号名称在同外已被注册为商标,导致产品被控商标侵权。浙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范本3篇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范本3篇 Mod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范本3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范文 2、篇章2: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范文 3、篇章3: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范文 篇章1: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范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邮箱: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身份证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鉴于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同时乙方愿意受聘; 鉴于乙方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鉴于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间,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 研究及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甲方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这些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对于甲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 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一)职务开发结果

展会中知识产权问题

会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学员:XXX 学号: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2017年2月

第一章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过去三十年时间里,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势头,第三产业发展十分迅猛,会展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加。而另一方面,会展业也暴露了出了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展品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等被不法侵占,展会设计、展品宣传、展具陈列等被仿制和模仿。上述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会展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会展知识产权创新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我国会展业科技创新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会长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有效应对措施,以为促进会展业创新发展提供有益指导和参考。 1.1会展知识产权属性的界定 展会活动本身作为一种“知识型”和“服务型”产品,和知识产权关系密切,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展品的知识产权属性是一致公认的,但目前在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对展会中的一些精神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仍然认识不清,有纷争。目前对展会精神成果(展会名称、展会项目创意与展会品牌)最有效的保护办法只是能对会徽进行商标和著作权保护。而在实践中直接侵犯会徽的案件要远远低于对展会名称和展会项目创意的抄袭。因此,明确展会名称、展会项目创意与展会品牌能否享有知识产权,重复办展、冒牌展览是否侵犯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问题。 1.1.1.具有独创性或显著性的展会名称享有知识产权。 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作品要想取得著作权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品是经作者独立构思而成,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展会名称的独创性,即表现为展会名称在会展业服务领域内没有完全或基本相同的展会名称。从商标权的角度来看,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即该商标为能够区别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可视性标志。商标取得显著性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商标的构成要素本身具有可识别性。一是通过权利人长期使用或其他原因使得商标产生了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特征,即由普通名称转化为了特有名称。如“中国国际机床展”、“中国国际服装博览会”。展会名称的显著性,即表现为展会名称本身的构成要素具有可识别性,要么经过长期的使用具有了可识别性即名牌展,可注册取得商标权。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内容提要: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司法保护含义。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知识产权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所有权利,即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根据上述国际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讨论的结果" 。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知识产权法详论》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

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和促进化工科技开发和生产建 设的发展,改善化工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的环境与条件,提高化工科技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精神,结合化工行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工行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化学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一个技术密集、产品和技术更新快的行业。高新技术的发展是化工行业发展的基础。由于化工工艺、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特殊性,在科研开发方面投入很大,费用昂贵,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竞争也非常激烈,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促进化工行业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化工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纳入化工行业管理之中,使之成为促进我国化工行业科学技术和生产建设的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化工行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律制度。 2.化工行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以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为依据,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需要,高起点、高目标、高质量地建立和完善化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与化工科研开发和生产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我国化工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全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化工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是: ——认真贯彻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我国政府已经加入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签署的双边协定; ——加强化工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工作,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制定、实施化工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结合起来,促进化工科研开发水平的提高和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进程,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振兴和发展我国化学工业中的重要作用; ——切实保护先进化工技术、产品和其他知识产权成果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发明者、著作者和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积极改善化工新技术保护的法律环境,加强国际间化工科技、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化工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用三至五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化工管理部门、大中型化工企业、化工科研、设计、新闻出版单位和化工高等院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有关组织网络,努力在化工行业形成适应化工科技发展水平,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3)商业秘密的保护: A、确定商业秘密 首先通过分析企业成本与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纳入保护范围,并以何种力度进行保护。 B、采取系统有效的措施 对于已经确定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建议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 a、?将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使企业中全面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数降至最低。

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编号: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一、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条职务技术成果 乙方在为甲方聘用期间,及在聘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所有由乙方独立或与其他人联合构思、开发、完成的一切与甲方业务、产品、程序与服务有关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现、发明、思路、概念、过程、产品、方法和改进或其一部分(以下统称“技术成果”),不论是否可以或已经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均应为甲方之职务技术成果,都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资料的保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指定的格式或方法为甲方记录并保管其在被甲方聘用期间独自或合作开发出的技术成果。该资料是甲方的绝对财产,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获得上述资料。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申请 乙方同意帮助甲方或其指定人用甲方自己的费用,采用各种适当的方法确保甲方在上述技术成果或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中的利益,包括向甲方披露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签署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乙方同意其按照上述义务而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乙方终止与甲方的聘用关系后继续有效。 第四条先前成果 乙方应由本协议附件一中明确列出其所拥有的,在被甲方聘用之前取得的,并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开发有关而并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拥有著作权的原始作品、发展和改进与商业秘密(合称“先前成果”)。乙方同意:如乙方未附有上述附件即表明乙方未拥有任何上述之“先前成果”。如果在乙方被甲方聘用的过程中,乙方在甲方的产品、过程或机器中融入了乙方所拥有的或乙方在其中拥有利益的任何“先前成果”,乙方同意给予甲方非独家性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许可,允许甲方制作、修改使用或出售作为上述产品、过程或机器一部分

或与之有关的“先前成果”,且甲方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保密 第五条机密信息 1、乙方同意甲方的“机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储存,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应严守机密。“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甲方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甲方所拥有的所有的各项合同、人事档案、行政文件、客户名单、业务合作方资料等; (2)甲方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甲方所拥有的所有的开发计划、开发大纲、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算法、模型以及相应的技术文章、技术报告等; (3)甲方市场销售资料,包括但不限甲方所拥有的所有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客户资料、销售价格等; (4)甲方财务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甲方所拥有的外部报表及报告、所有的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5)甲方所拥有的各项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甲方现有的或是将来开拓发展的); (6)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由乙方构思、开发、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7)由甲方其他员工构思、开发、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8)按照法律和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甲方应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所有第三方的机密信息; (9)其他所有被甲方明确标明或声明为机密的信息。 2、不在保护范围内的信息: (1)从公众媒体获得的信息,但因违反对甲方保密义务而使公众得知的情形除外; (2)甲方从未订立保密协议的第三方合法取得的信息; 第六条保密的执行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机密信息保守秘密,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保密规定。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内部无关的工作人员)。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学院:班级: 姓名: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列举了我国在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发掘本质,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一.知识产权与经济的关系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生产要素。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在新的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 未来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经济上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面对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只有很好的解决,使得到很好的保护,才能在全球化经济的条件下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同时也能从侧面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样才能提高国家在世界地位的竞争优势,使国家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在对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但是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其中的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由于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还不成熟,这使得我国知识产权无法很好的得到保护,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导致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体会和思考(精)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体会和思考 [071231] 在中国互联网实验室“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层研讨会上的讲话 我们有一个中国网络观察网也是在关注这个网络的知识产权的方面的事情,我们就是所有的网络的公民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第一肯定是普通的网友,我们是最为弱势的普通网友服务。第二个为名人的网友服务,当然我们还会为网站、网吧和网站的管理部门服务。但是我们可能更关注弱势这一块,当然今天我们涉及到富士康这个案件的话我想确实是有很多造作的余地在里面,我们其实也涉及到几个我们网络的案子。 因为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但是通过做几个案子有了一些亲身的体会才知道,我们就是提一些我们的看法和一些思考。首先我们觉得应该在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包括或者是公司的知识产权方面,一个是证据的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涉及到网络,网络法律现在应该说还不是那么的齐备,国外的网络法律是比较完善的,我们看到最近也报了很多的案子,涉及到很细节的。我们这一块网络的侵权的事件是马上会消失的,所以这个证据的保护很重要。比如说发表一个帖子一定要公正下来做充分的准备。 第二个要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的律师来负责,专业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应该说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个应该寻求网络,因为网络的知识产权的侵权可能要更多的涉及到网络的审判,可能不是事实的审判的问题。网民也是会提出他们自己的审判的观点,我们看到最近凯蒂不断的有案例在报,包括国学辣妹我和张星水联手做的案子在丰台法院获得了初审的胜利。但是我们在这里面也看到舆论和网友的力量是非常大的,他们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虽然可能判决不一定有利,但是我们还是推荐大家用网络的力量寻求网络意见领袖的支持,我们想刚才方总这里聚集了一万多名的意见,他们发言的重要性更大了,在法理上和娱乐上有帮助。

保护知识产权倡议书-倡议书

保护知识产权倡议书-倡议书 为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就让我们一起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倡议中来吧。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保护知识产权倡议书,希望对大家有用。 保护知识产权倡议书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和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重要基础。保护知识产权是加强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鼓励创新的前提和保障;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是知识产权的管理者,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有义务、有责任承担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使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共识,统一行动,共同携手,在“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今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维护市场

经济秩序。 让我们自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鼓励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加快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3、在行政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 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健全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体系,切实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切断侵权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途径。确保不侵权,不制造、不经销假冒的侵权产品。 4、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让我们用创新的理论,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技术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活动,使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动。 5、树立诚信形象,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环境。 以诚信为本,追求卓越。坚决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以诚信为荣,从我做起,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浓厚氛围。在我区形成一种创新理论、一种创新文化、一种知识产权文化,使“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金贵、创造伟大”成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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