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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婚”现象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试婚”现象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试婚”现象的若干法律问题

目录

一、试婚的合法性 (1)

二、试婚期间的财产 (1)

三、试婚期间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 (2)

四、试婚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 (2)

五、终止试婚 (3)

六、试婚的继承权 (3)

七、试婚期间的类家庭暴力行为 (3)

1.是身体暴力 (3)

2.是语言暴力 (3)

3.是性暴力 (3)

八、诉讼时效 (4)

注释 (4)

参考文献 (4)

关于“试婚”现象的若干法律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越来越重视和追求个性化的生活方式。试婚这个古老而年轻的话题,在彰显个性的时代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与试婚相关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加强对试婚期间相关行为法律后果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时代的变迁、外国文化的影响、人们思想的解放,带来人们婚恋文化与婚恋观念的变化(特别表现在年轻人身上),导致婚姻观念与行为的多元化,爱情、生育与婚姻也由原先的相对统一转变为日趋分离。于是试婚这种正常而又特殊的现象在我国悄然流行,并成为一种时尚。“试婚”,指的是男女双方不受法律约束,带有一定试验性质的婚前同居行为。他们选择在领取结婚证书前,像夫妻一样生活,尽管这种生活不一定能够最终走向婚姻的殿堂。众所周知,只要是不同的异性主体同居生活,就必然会引发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即使男女双方不生育,也有可能会发生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等。因此,加强对试婚期间主要法律关系及其后果的研究是必要和迫切的。

【关键词】:试婚若干法律问题

一、试婚的合法性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并未规定禁止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即试婚。试婚虽未被禁止,但也无法律明确规定准许。试婚既不违法,但也不合法。既然双方的关系没有法律的约束,自然就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因试婚失败而分手者占有相当大比例,而那些成功走进婚姻者,则无疑成了这个人群的幸运者。

作为相对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法律有必要对之进行约束,但目前相关规定却存在缺失和盲区。建议出台相关管理条例予以约束试婚行为,可以规定试婚的条件(如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试婚协议及其条款、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试婚的后果(如财产、子女问题)等。

二、试婚期间的财产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至第92

条之规定,双方在试婚期间取得、形成的财产,若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处理。没有协议约定的,能够证明属个人所有的,归其本人所有,否则归双方共有。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试而结婚者,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婚前共同财产在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时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没有约定

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仍属一方个人财产。试而不婚者,在其分手时,没有财产约定协议的,一方个人财产自行处理;试婚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按等分原则处理,且考虑一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分割后,一方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另一方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另一方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三、试婚期间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

试婚期间发生的财产关系,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8条及《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至第92条之规定,双方在试婚期间取得、形成的财产,若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处理。没有协议约定的,能够证明属个人所有的,归其本人所有,否则归双方共有。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试而结婚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婚前共同财产在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时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没有约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仍属一方个人财产。试而不婚者,在其分手时,没有财产约定协议的,一方个人财产自行处理;试婚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按等分原则处理,且考虑一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分割后,一方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另一方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另一方有权主张优先

购买权。试婚期间形成的债权按照上述财产问题处理。试婚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由欠债方单独偿还;有证据证明属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清全部债务的,各方对债权人负连带偿还责任,多承担偿还责任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四、试婚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

试婚期间所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受法律保护,所生子女属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些条款同样适用试婚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关权利与义务的调整。

五、终止试婚

试婚不成,双方自行分手,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六、试婚的继承权

试婚期间办理结婚登记前,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第6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一直试婚但不结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生存方享有合法配偶权利,即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以后,按同居关系处理,生存方不享有合法配偶权利,即没有继承权,只有权分割双方共有财产中归其所有的部分。

七、试婚期间的类家庭暴力行为

暴力行为是设法想要羞辱受害者,而且大部分的施暴者明白自己的动机。但是,有相当多施暴者并不明白自己给别人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或许只是一味跟着别人起哄,或说些具杀伤力的话,但却没有经过大脑思考;也有些可能是因为害怕不跟着一起施暴,自己将成为下一位受害者;还有些是因为无聊而已。不管原因是什么,对受害者而言,都是件不幸的事,而且会造成终生的痛苦。试婚期间发生的类家庭暴力行为笔者认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是身体暴力。主要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比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

2.是语言暴力。主要表现为: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达到伤害他人的目的。

3.是性暴力。主要表现为: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试婚期间发生的这些类家庭暴力行为,因为试婚没有进行合法登记,不受法律保护,其所导致

他人受到伤害的行为,根据其伤害程序不同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

部法律法规中保护公民人身权益不受侵犯的条款,对其暴力行为进行处罚。

八、诉讼时效

因试婚行为发生相关纠纷,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维权。其中,关于

子女抚养纠纷诉讼(如要求未与试婚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支付其生活、教育、医疗等抚养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需要时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其它财产纠纷,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可在一方决定结束试婚时提出,已经自行分手则无需再行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同居关系。

注释;

注①试婚定义:狭义的试婚是指独身男女双方正在操持结婚注销手续前基于恋爱而独自寓

居和生活正在一同的行为(包括发作性行为),是尝试婚姻、实验婚姻,不是正式的婚姻;狭义的试婚则仅指双方之间发作婚前性行为,而不独自寓居生活。

参考文献

[1]杨大文.婚姻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薛宁兰.共同关切的话题──“《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综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2001(1).

[3]尚晨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理与适用.北京:中国

[4] 房绍坤:《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 年3 月第1 版。

[5] 夏吟兰:“21 世纪婚姻家庭关系新规制”

[6]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年2 月第3 版。

连带责任基本问题探析

连带责任基本问题探析 [提要]本文从连带责任的来源、性质、内外部关系等基本问题入手较全面地阐释了连带责任的基本法理。同时,作者还分析了相近似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以及共同责任的来源、特征,以及与连带责任的关系等问题,为深入理解并辨析多数人责任中的系列概念提供了借鉴思路。 一、连带责任的来源和性质 (一)连带责任的来源 民法研究普遍认为,责任是从债务转化而来,即所谓债务是第一性的义务、责任是第二性的义务。因此,连带责任在理论上应是来源于连带债务。 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数人负同一债务,依其明示或法律之规定,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责任之多数人债务形态。据此定义,连带债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连带债务之债的关系为单数,只存在一个债;②连带债务的发生根据是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③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全 部责任。其中,关于连带债务之债的关系为单数的观点,与现实中的连带债务并不完全相符。例如,连带保证是一个债,与其相关联,势必还存在一个主债。两个债既为主从关系,又可相对独立。依笔者之见,连带债务之债的关系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个的。单一债关系下的连带,称为共同连

带债务,例如共同侵权之债、合伙之债等;多个债关系下的连带,称为可分连带债务,例如连带保证债务、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股东责任等。不论连带债务债的关系是单一的还是复合的,其给付内容均应是同一的,且存在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数债务人各负全部给付之前提。给付内容的同一性和连带依据的确定性(意定与法定)是连带债务得以成立的关键。债数是否单一,不是判断连带债务构成与否的关键。 除连带债务外,不真正连带债务也被认为是连带责任的另一债源。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债务人基于不同之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之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依一债务人之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之达到而消灭之法律关系。”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数个债务的集合,判定数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不是当事人的约定,也没有法律的规定,而是基于民法学说。国外立法虽无明确规定,但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已为许多法院判例所接受、肯定。我国大陆地区学者大多赞同这一学说,而且还进一步将由不真正连带债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称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连带责任的性质 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连带地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在此种责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责任人也有义务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关于连带责任的性质,概言之,有如

试婚现象的利与弊

试与不试的选择 有这样一个比喻:婚姻好比鞋子,鞋子合不合脚,试过才知道。是否真的只有试过婚才能保持婚姻的长久和谐美满。 试婚,顾名思义就是实验婚姻,它不是正式的婚姻,只是男女双方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前的一次实验。试婚是指世界上在某些民族中存在的一种婚俗,即在男女正式结婚前,可在一起生活一个阶段,以求彼此相互熟悉、相互适应,在此期间允许自由发生性关系。通过这个试婚阶段,如果彼此感情融洽、性生活和谐,都有正式结合的愿望,可以进行正式结婚。如果通过试婚,双方互不满意,或一方对另一方不满意,婚事就告吹,双方可以各奔前程,再去选择合适的、满意的伴侣。 改革开放之春风吹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吹开了国民的视野试婚在现代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情侣选择婚前试婚,是在试爱情还是试性?试婚的选择问题引发了极大的关注与讨论。目前人群中,主要是有三大类,一类是反对派,一类是赞同派,剩下的一类是选择中立。随着中国走向世界,国民对于多样的文化也越来越包容,但是包容不等于放任。 1试婚的利 婚前同居可以全面了解伴侣的人品、行为方式及生活习惯,这是没有住在一起所办不到的。两个人一起生活,才能相互细致全面的了解对方,看到最真实的彼此,两个独特的个体同住一个屋檐下,需要协调各自的习惯和欲望,需要分享权力和控制权,需要共同决策家庭事务,以及学会妥协和变通,在这个磨合的过程中,双方才能知道,彼此是否真正合适。 现在,结婚并不是完全的、坚实的保障。现代人对于爱情中的种种不确定因素都存在着疑惑。爱情的变数太多,今天你爱我,明天也许就爱他了。爱情是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婚姻又不是儿戏,更何况爱情是信任维系

的,而婚姻维系的因素就多了,所以不能单因为爱就判断一定能生活在一起。也许在经历了一定长度时间的考验之后,两个彼此仍然感到满意,就去登记。也许试婚期间发生变,或者经过进一步了解发现两个并不合适,也就免去了很多繁琐的手续,双方和平的分手,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 试婚试得好就直接步入婚姻的殿堂,试得不好,彼此就分开,去做其他的选择,也没有婚姻中太多的束缚,可以更好地给彼此留下选择的空间,给彼此留下退路。 试婚在目前主要的双方性方面的融合,现在很多夫妻的离婚,主要大部分原因是性不合。在结婚前,进行性磨合,更加有利于夫妻的感情增进。而且可以缓解双方彼此的婚前恐惧感。试婚可以发现对方是不是同性恋,减少对自己的伤害。 试婚是具有合法性,虽然试婚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也不危害社会。这是建立在两个人的感情基础上,双方认同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且试婚并不是非法同居,试婚只是婚姻的前奏。试婚时选择错误,远比正式结婚选择错误,给女人带来的伤害更少。有数据调查统计表明,一个离了婚的女人,更难再婚,不管是否带小孩。 2试婚的弊 婚姻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是件重大的事,试婚的观点完全是有悖于中国的儒家传统文化,打破了婚姻的权威性,抛弃了夫妻一对一的性道德,更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试婚也并不是降低离婚率的保证。 在当今对女子贞操要求还相对较严的状况下,试婚失败对女性的心理造成的创伤很难抚平。试婚确实为部分居心叵测的男子玩弄女性提供了机会。一旦试婚失败,声名狼藉、倒霉和损失最大的是女方。 美的一项研究调查表明,两千多名曾与女同居过的男人中,有三分之二的最终没有与同居的对象结婚:而另外两千名曾与同居过的女人中,有

浅谈水泵的汽浊现象及防治措施

浅谈水泵的汽浊现象及防治措施 发表时间:2016-12-08T16:56:19.8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26期9月中作者:康加营[导读] 摘要:针对水泵的汽蚀问题,通过分析了水泵汽蚀现象的产生原因、汽蚀对水泵性能的影响、汽蚀的类型、及水泵汽蚀现象的危害,提出了防止和减轻汽蚀的几点意见,并运用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针对水泵的汽蚀问题,通过分析了水泵汽蚀现象的产生原因、汽蚀对水泵性能的影响、汽蚀的类型、及水泵汽蚀现象的危害,提出了防止和减轻汽蚀的几点意见,并运用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关键词:水泵汽蚀;汽蚀类型;减轻和防治汽蚀的措施; 一、前言 汽蚀现象又称空蚀现象、空泡想象。它是水力机械以及某些与液体有关的机器特有的现象。汽蚀现象对水泵的损坏是很大的,在用户设计选型中应特别注意,例如,在钢厂高炉冲渣水的温度较高时,气化压力低,极易在吸入口位置发生汽化现象,因此在高炉冲渣系统中一般选用汽蚀性能好的砂砾泵。 二、汽蚀现象对离心泵本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离心泵的汽蚀现象将会降低泵的流量、扬程和效率,随汽蚀现象的发展,这种影响会逐渐加剧,当汽蚀区占据叶轮的整个过流通道时,就会使离心泵产生工况中断,从而导致离心泵不能正常工作。 2、离心泵的气蚀现象将会引起泵的过流部件,特别是叶轮的背后产生斑点和沟槽,时间一长,就会使过流部件受到破坏,使叶片断裂脱落,轻者会降低泵的工作性能指标,影响工作稳定性,重者会破坏泵的正常工作。 3、离心泵的气蚀现象,将会造成整个机组及其连接管路的剧烈振动,产生噪音,机组的振动不仅会影响可拆零件的连接,影响泵的密封,而且还会造成材料疲劳破环等等,从而降低了离心泵正常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因此,提高离心泵的抗汽蚀性能是离心泵设计时不可偏废的一个重要方面,离心泵汽蚀性能的提高,除了能避免上述几种主要不利影响外,还有利于离心泵机组的设计与运行,譬如: 1、可以减轻输水装置系统设计时的困难 当离心泵具有很好的抗汽蚀性能时,可以增加吸入高度或降低灌水设备的建筑高度,这一点对于降低输水装置系统的成本,减轻装置系统和离心泵本身性能设计时的困难,无疑会有很大意义。 2、可以缩小离心泵的结构尺寸 当离心泵具有很好的抗汽蚀性能时,可以提高工作转速,充分采用高速度的原动机驱动,这样就能够使离心泵机组的外形尺寸轮廓尺寸缩小,重量大为减轻。这一点不仅可以减轻机组和装置以及基建的投资,而且也能提高机组效率,为某些机组的运行调节提供了可能性。 3、可以提高离心泵工作性能和可靠性 当离心泵具有很好的抗蚀性能时,可以避免由汽蚀引起的流量下降和输入功率提高等对运行不利的现象,也避免了零部件的腐蚀和剥落,同时也不会导致机组振动和运行噪音,从而增加了机组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也自然而然地延长了离心泵机组的使用寿命。 因此,我们在设计水泵时很有必要提高泵的抗汽蚀性能,一般来说,在进行离心泵设计时,除了应该准确计算泵的汽蚀性能,以保证在工作范围内不应产生汽蚀外,还可以采用一些结构与工艺措施来提高离心泵的汽蚀性能,在这一方面,通常所采用的方法有: 1、在机组内加置低转速运转的增压泵以便为主泵提供较大的吸入压力; 2、采用良好的静密封与动密封结构以提高吸入管路密封性和防止吸入空气; 3、消除或减轻离心泵机组运行时的振动,排除外界振动的干扰; 4、采用良好的抗腐蚀和抗侵蚀材料以增加过流部件的抗汽蚀性能; 5、提高过流部件表面的加工精度和光洁度,以减小液流的磨擦损失; 6、采用阴极保护法预防材料的抗汽蚀破环; 7、在离心泵进水管内装置射流泵或组成射流离心泵机组以提高吸入性能; 8、正确地设计吸入接管和吸入管路以减少液流的阻力损失;采用合理的叶轮结构设计以提高叶轮的抗汽蚀性能; 9、在离心泵叶轮进口处加置诱导轮,以提高离心泵叶轮进口压力。 三、提高汽蚀性能的方法 1、采用抗磨蚀材料或覆盖保护层 采用某些抗汽蚀破环性能良好的材料,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减轻气蚀破坏程度,提高离心泵的工作寿命。 通常采用的材料有: (1)不锈钢 在气蚀条件下,不锈钢具有良好的稳定性,硬度越高,抗汽蚀破坏的稳定性越好,是抗汽蚀性能的好材料。 (2)碳素钢 碳素钢的抗汽蚀性能不太好,但是如果采用淬火的方法来提高它的表面硬度,则可以使其在气蚀条件下的稳定性大为提高。 (3)合金 在可能情况下采用钛合金、镍合金、青铜合金,均可获得优良的抗汽蚀破环性能。此外,还可以采用在过流部件的表面加添保护层的方法来达到这个目的。 保护层可以做成如下形式: a)用硬质合金铸焊于以低碳钢为基本过流部件的过流部件; b)用涂料、橡胶或不锈钢等耐磨蚀、耐侵蚀材料喷吐于过流部件的表面;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标准)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乙方(保证人):身份证: 住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双方”。

鉴于: 1.为担保《主债权合同》(定义见下文)的履行,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 为主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和项下对甲方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1.1本合同:指双方签署的编号为xx04的《XX供应链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及对该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主债权合同》:指主债务人与贷款机构签署的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借 款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以及甲方与主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的编号为xx01的《投资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上述合同/协议名称和编号以实际签署为准。 1.3主债务人:XX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省。 1.5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和中国的法定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1.6机构:指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合称。 1.7法律:指中国任何立法机关、国家机构或监管机构颁布的、适用并约束本合同 任何一方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指令等规范性文件。 1.8元:如无特别约定指人民币元。 第2条被担保债务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担保的债务(即“被担保债务”)范围包括: (1)主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所有义务、责任。 (2)主债务人未履行其在《主债权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3)主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的所有因主债务人的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它 应付费用。 (4)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由于主债务人违反《主债权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 费(如适用)、评估费、翻译费等。 第3条保证方式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如主债务人未按《主债权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要 求乙方在被担保债务的范围内履行清偿上述相关款项的义务而无须先追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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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却仍然强调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规定的立法背景体现在:首先,我国信用制度没有完全建立,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最终责任可以保障债权享有追偿权,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其次,由于合伙企业设立没有出资的最低限,合伙企业财产难以都确定和掌控,特别我国法律已经确定了合伙企业可以适用破产法的规定,则很容易诱发破产债务人以破产作为规避其债务的合法行为,如在合伙企业破产之际,将其财产恶意转移到合伙人,以逃避责任,为了使其合伙企业破产不至于滥用而规定了合伙企业破产清算后,合伙人仍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二)赋予合伙企业破产,普通合伙人不免责存在的问题 诚然,从理论上看,合伙企业破产,普通合伙人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伙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合伙企业抽逃资金,欠债不还的的现象却屡见不鲜。笔者有疑问,是否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否真的能保障其债权的全面实现?通过一定的分析,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主要理由有: 首先,从实务的角度分析,当合伙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时候,出于破产边缘的合伙企业,合伙人仍在市场中运营,由于法律赋予了债权人对普通合伙人享有追索权,因此,债权人基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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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的,针对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全局的,也有微观的,针对婚姻家庭领域里的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具体法律问题的。新《婚姻法》的出台无疑又是立法学界的又一大突出贡献。应该说新《婚姻法》的修改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婚姻关系的要求;也是我国婚姻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的结果。不过,从立法学的角度和我国的立法实际来看,不少规定仍在一定程度上存有缺陷,尚不够科学。 关键词:新婚姻法;里程碑;完善;缺陷 The defects and improve the new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Abstract in 1950, marriage law and the law enacted in 1980, is an important milestone in the history of

试婚现象的利与弊

试婚现象的利与弊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也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天堂。每个人的说法都不一样,只有经历过婚姻的人才能明白个中滋味。很多人想尝试婚姻却又不愿意轻易踏入婚姻,在这种情况下,试婚悄然兴起。试婚,顾名思义就是试验婚姻。试婚不是正式的婚姻,没有取得法律上的认同,只是在男女双方在婚前的一次试验。在试婚过程中,男女双方过着正常夫妻一样的生活,柴米油盐,性都是他们生活的内容,只是缺少了那一张结婚证书。但是试婚与过去的同居又不同,试婚是以结婚为最终目的,如果双方在试婚阶段觉得彼此合得来,就会结束试婚关系,正式结婚;若是双方觉得不满意,则各奔前程再寻找合适满意的伴侣。比起结婚,试婚更加具有自由性;比起同居,试婚又更加的稳定。所以,试婚得到现在大多数青年男女的青睐。但是,是否试婚就绝对有利呢?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尽相同,但大致都认为试婚有利有弊。 1.试婚的利: 首先,试婚可以进一步加深彼此的了解,特别是在生活习惯方面。试婚可以知道两个人的生活习惯是否相同。试婚跟恋爱的风花雪月不同,试婚期间两个人要一起处理生活琐碎事情,柴米油盐酱醋茶都要考虑。各自的消费观,价值观都会有差别,这就需要两个人相互磨合,学会妥协和迁就。在这个过程中双方才能发觉彼此是否适合。恋爱时两个人有个恋爱磨合期,结婚后也有个婚姻磨合期,毕竟恋爱和婚姻对人的要求都不一样。如果没有经过试婚,两个人在婚后,磨合不好,也很有可能离婚。试婚的话,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人,对彼此的性情,脾气,底线都会认识得更清楚,看得更透。婚后能出现的问题基本在试婚期也会出现,如果两人磨合成功,结婚之后,就可以相处融洽的几率就比较大。 第二,试婚可以为双方都留有退一步选择的机会。婚姻是一辈子的承诺,而且牵扯到双发家庭,法律契约等等。所以,最好能一锤定音,否则一次失败的婚姻的伤害可不仅仅是失去了一个爱人那么简单。试婚的话就避免了结婚后发现彼此不适合对方,但退步又比较困难的情况出现。结婚后不能想离就离,但是试婚却可以想分开随时分开,没有其他方面的困扰。试婚,与绝大多数夫妇唯一的区别就是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试婚时的选择错误比结婚选择错误带来的伤害要轻。特别是对于女人来说,一旦女人婚姻失败,有过婚姻的女人身价会掉很多,离过婚的女人很难再找到条件好的伴侣。所以,试婚就避免了这样的问题。 第三,试婚可以检验性生活是否和谐。现在很多离婚的案例中,很多人都是以性生活不和谐而告终。性生活在婚姻生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夫妻都会感觉到他们性生活确实存在着某种缺陷或不足,性生活在婚姻起着绝大作用,可以调节二个人的感情。在

采用UDF方法对空泡绕流现象进行数值模拟

采用UDF 方法对空泡绕流现象进行数值模拟 蔡卫军, 项庆睿, 杨飚, 马霞 (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 陕西 西安, 710075) 摘 要:本文采用Fluent 6.1软件中的UDF 方法(用户自定义函数),对不同空化模型所产生的空化流动现象进行了相应的数值模拟,并对不同空化数条件下的空泡流场进行详细分析。计算结果表明,各类空化模型能够较好的模拟出空泡的起始、形成过程,且与实验值相符合;在空泡闭合区域,由于回射流的脉动特性,各空化模型之间的计算结果有所差别,但与实验数据的分布趋势基本一致。 关键词:空化模型 回射流 空化数 数值模拟 1 引 言 超空化减阻是空化利用的典型范例,其原理是利用水下航行体在较高速度时头部产生空泡,或采用人工通气的方法形成包含整个航行体的超空泡。航行体仅在头部与水流相接触,不存在全沾湿航行时的摩擦阻力;而且,无空泡时的尾流也将不复存在,从而使阻力系数远小于常规全沾湿航行状态。 由于空化现象在水下减阻领域的应用,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空化/超空化流动现象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和数值模拟研究工作[2-11]。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为――采用商业软件Fluent 6.1中UDF [1]方法(即用户自定义函数)方法,对几种常用空化模型所产生的空泡绕流现象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不同空化数条件下的空泡形成过程进行研究。 2 数学模型 2.1 控制方程 本文对空化过程的模拟采用Fluent6.1中的多相流混合模型(Multiphase Mixture Model )[1]――即通过引入适当的空化模型,模拟出液体的蒸发和水蒸汽的凝结过程,在汽、液相混合区域内采用单流体混合物模型,即假定流体微团是液体、蒸汽以及非凝结性气体的混合物。 忽略汽、液界面之间的滑移现象,并假设空化流动为等温过程,则控制方程可写成: l j j m l m l S x u y t y =??+??ρρ (1) v j j m v m v S x u y t y =??+??ρρ (2) 0=??+??j j m g m g x u y t y ρρ (3) i m j ij i j j i m i m g x x p x u u t u ρτρρ+??+??=??+?? (4)

(完整版)公司担保保证合同

公司担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

间接侵权行为责任承担的几个基本问题探析_林超融

第11卷 第1期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Vol.11 No.1 2009年1月 Journal of Zhangzhou Technical Institute Jan. 2009 间接侵权行为责任承担的几个基本问题探析 林超融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福建漳州 363000) 摘要:间接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而是为该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或者造成了直接侵权行为的扩大或者有教唆的行为,行为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了侵权行为从而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间接侵权行为是直接侵权行为的继续或实现条件。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应当类型化,脱离共同侵权制度,间接侵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间接侵权实行过错和过错推定相结合的双重归责原则,在间接侵权的责任承担上,依照间接侵权与和其相对的直接侵权的关系,分类处理。 关键词:间接侵权;归责原则;责任形式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1417(2008)03-0055-05 传统的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的义务,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它要求侵权行为人直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为此承担的民法上的法律责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行为并没有直接侵犯权益人的利益,而是间接的通过对第三人的教唆、帮助等行为,使第三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这就是间接侵权行为,而此类侵权行为中第三人往往是不特定的,为一比较散乱的群体,当我们通过法律对此类行为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时,往往发觉,这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要么无法找到侵权行为人,要么即使找到的也只能部分侵权行为人,难以对受害者给予比较周全的保护、补偿。为此笔者试着就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面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一、间接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和、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归责原则是整个侵权法中居于核心地位。但是,间接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我国相关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学术界也探讨不多。笔者认为既然间接侵权行为其客体为知识产权,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间接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可以参考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标准来确定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和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便客观上造成了损害,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也是如此。《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我国民事立法把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的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是侵权法历史发展的一大进步,它对于确定侵权责任,提高社会的道德风尚,预防损害的发生,保护自由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确立人们正确的行为准则,协调利益冲突。 一般认为,侵害知识产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因此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在侵犯知识产权领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着其国内法与国际法依据。《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第1款规定:“司法机构应有权命令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足够的损害赔偿,来补偿由侵权者侵犯其知识产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且侵权者知道或有充足理由知道他正在从事 收稿日期:2008-12-25 作者简介:林超融(1956-),男,成人教育学院院长,讲师

对试婚及其法律问题的思考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本科学生学年论文论文题目:对试婚及其法律问题的思考 学院:法学院 年级:2006级 专业:法学 姓名:于群 学号:20065704 指导教师:李连祺 2009年12月15日

摘要 试婚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是一个盲点,但是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该问题。对于在试婚中所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的等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本文通过对试婚中的法律问题的思考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希望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考虑到该问题。只有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在处理该问题时才于法有据,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试婚;事实婚姻;法律问题

目录 摘要 ............................................................................................................................................ I 一、试婚的含义 (1) (一)何为试婚 (1) (二)试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分 (1) 二、试婚产生的法律问题 (2) (一)试婚中的财产关系 (2) (二)试婚中的人身关系 (3) (三)试婚中的损害赔偿 (4) 三、试婚在我国立法中的完善 (5) 参考文献 (7)

21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生活及思想观念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人们的思想前所未有的开放,在婚姻家庭观念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试婚不但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成为了一种时尚。然而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试婚的相关规定。本文试图从试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希望通过对试婚问题的思考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引起立法者对试婚问题的重视,使得试婚能够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从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都合法权益。 一、试婚的含义 试婚的起因各不相同,有的因为目睹了父母失败的婚姻而对婚姻充满惧怕感而选择了试婚;有的因为有过失败婚姻的痛苦经历对再婚顾虑重重而进行试婚;有的纯是为了试验双方在各方面是否和谐而试婚。面对现代爱情与婚姻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在婚姻这座“围城”外徘徊的男女也越来越多。他们既想享受婚姻与家庭所带来的幸福与快乐,又不想承担婚姻家庭所产生的约束与责任,于是试婚便成了一种越发普遍的社会现象。 (一)何为试婚 广义的试婚是指单身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基于恋爱而共同居住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含发生性行为),是尝试婚姻、实验婚姻,不是正式的婚姻;狭义的试婚则仅指双方之间发生婚前性行为,而不共同居住生活。 (二)试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分 试婚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便会转化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试婚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我们知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事实婚姻是受《婚姻法》保护的,而试婚却不能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所以试婚与事实婚姻之间的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试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别如下: 1. 后果不同。 试婚的后果有两种:一为双方经过一段共同夫妻生活均很满意,那么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二为双方或任一方不满意这种生活,便分道扬镳,互不干涉。即双方可自行解除这种同居关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而且他们不能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也不得与他人结婚。同时要责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试婚双方当事人可以比较自由的决定是否采取婚姻的方式继续维系双方

公司用业务员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英文)

甲方:河北XX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 乙方自愿为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违反公司财务规定及其它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为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违反公司财务规定及其它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经济损失的范围及内容: 1、不按规定回款款项及孳息。 2、擅自挪用公司货款款项及孳息。 3、其它经济损失等。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长期,自签订合同当日起自甲方和解除合同之日止。 四、乙方自愿以以下财产作为连带赔偿之财产。 1、乙方的工资、薪金及其它劳动所得。 2、乙方配偶的工资、薪金。 3、乙方房屋及其它不动产。 4、乙方其它合法收入。 五、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200 年月日 附: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乙方收入证明。 英文版附后 Joint liability assures to contract A: hebei XX Co., LTD Party b (guarantor) : Party b shall work for a period of financial regulations for violation of companies and

other provisions of the economic losses caused to the company, is liable for the specific matters agree: Party a, party a during working voluntarily for breach in financial regulations and other provisions of the economic losses caused to the company shall be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Second, the economic losses of scope and content: 1, does not press formulary collection and yields. 2, arbitrarily use company payment funds and yields. 3 and other economic losses, etc. Third,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This contract deadline for long-term contracts, since the date of the party an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4 party b with the following belongings as voluntary joint compensation of property. 1 party b's wages, salaries and other labor income. 2 party a spouse, the wages, salaries. 3 party b houses and other real estate. 4 party other legitimate income. Five, the contract party b from seal, signed by party a, by his court of jurisdiction. Party a: party b On day 200 years Add: 1, party b id: 2 party b income by place unit.

20XX,中国婚姻调查,报告

20XX,中国婚姻调查,报告 篇一: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 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 1、你觉得哪些行为是确立两人的恋爱关系?第一次表白得到回应 初次牵手 初次接吻 初次拥抱 初次上床 同居 见父母谈婚论嫁时 2、恋爱多久可以发生性关系? 七天以内 一个月以内 三个月以内 半年以内 一年内 必须结婚后 3、你能接受对方有几次情史? 不能容忍有情史 2次以内

5次以内 10次以内 不太在意 4、恋爱多久适合结婚? 六个月以内(热恋期闪婚) 两年以内(平淡期) 三年或三年以上(恋爱长跑) 5、在考虑结婚对象时,你比较在意对方的哪些方面?(多选) 经济能力 性和谐 尊重和信任 人品 情商 外在形象 感觉 感情经历 性格 6、结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房车等硬件设施 家庭背景

独立赚钱的能力 父母的意见 感情基础 彼此性格合适 7、赞同婚前试婚同居吗? 如果感情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试婚同居比婚后后悔好不赞同,容易伤感情伤身体 看情况 8、婚前买房买车谁承担费用? 男方 女方 共同承担 9、筹备婚礼多少钱能接受? 0-5W 5-10W 10-20w 20-50W 50W以上 10、裸婚能接受吗? 能 不能 看两个人的感情基础来决定

11、在爱情或者婚姻里,维系感情长久走下去的几个重要要素是?(多选)尊重 信任 关心 激情 责任 快乐 浪漫 新鲜感 孩子 性生活 陪伴 理解 12、你是怎么看待婚姻的必要性的?别人结婚我也婚 碰到合适才结婚 感情不必靠婚姻维持 迫于各种压力结 篇二:中国婚姻质量报告 中国婚姻质量报告 中国的婚姻质量到底怎样,假如用一个时髦的词语作比喻,就叫做“亚健康”。率先提出这一说法的是国内一家机构。他们曾就中国的家庭婚姻状况作了一项问卷调查,将婚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338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出借方(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担保方(丙方): 公司全称: 甲、乙、丙方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利息、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0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同下)。 1.2 利息为每月***万元,借款期限***个月,共计***元整。 1.3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连带责任案例分析

2007年8月间,被告许福生(业主)将基建自家房屋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被告林金顺承建。同年10月28日,被告林金顺雇佣原告陈火全等人为许福生建房钉模板。同年11月8日上午12时许,原告陈火全在拆除角头柱时不慎从板顶摔下致伤,经医生诊断,原告陈火全L2椎体爆炸性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原告陈火全受伤后住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人民币7082.51元、交通费400元,被告林金顺已支付医疗费8100元。经鉴定,原告陈火全的伤残等级为九级。请求判令被告林金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96632.86元,扣除被告林金顺已支付的医疗费8100元,余额为88532.86.被告许福生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审理中,原告陈火全与被告许福生之间的赔偿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许福生自愿赔偿原告陈火全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8000元,限2008年11月8日前付清。2、原告陈火全放弃对许福生有关本案损失连带责任赔偿请求权,今后陈火全的后续治疗费与许福生无关。 【分歧】在审理中,对发包人许福生基于选任不当对承包人林金顺的雇员陈火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

追偿,存在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发包人可以追偿,理由是雇主对雇员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而且雇主对雇员的损害赔偿是终极责任承担者;另一种观点认为发包人对自己过错所应承担的部分不可追偿,理由是发包人选任不当已违反法定义务,与承包人(雇主)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过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才符合公平正义。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 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是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

试婚现象浅析

试婚现象浅析 【摘要】说到试婚这个词,相信大家已并不陌生,在高科技层出不穷的现代社会里,新人类的思想也在日新月异的更换,在尝试了崇尚自由,主张单身的孤独生活后,仿佛是想给寂寞的心灵一丝安慰,试婚已成为当下年青人时尚的婚恋方式。 【关键词】试婚;婚姻;法律 一、试婚概念 现在的我们正处在社会开放发展的状态,已脱离过去的封建社会;未婚同居,不足为奇。试婚,其实就是实验婚姻生活。试婚是单身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在恋爱的基础上同居住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是对婚姻生活的一种尝试;其实实验婚姻生活这种行为,并不是在二十一世纪出现的。在过去的很久以前,就出现过先同居后成亲结婚的婚姻行为;它不是正式的婚姻,只是男女双方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前的一次实验。在中国的儒家文化里,试婚是被谴责的,它打破了人们对于婚姻的严肃性,抛弃了一夫一妻婚姻制的性道德中国古时和现代许多国家实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婚姻缔结形式。据历史记载,试婚过程中,男方来到女方家,与未婚妻同床共枕,但是仅仅是同睡,不能性交。而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逐步开放的形式了,这种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二、试婚起因探析 (一)试婚的原因因人而异,有的从小受父母的影响,内心充满了对婚姻的恐惧;有的人认为两个真心相爱的人冒然结婚是无知幼稚的行为,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也有些人只是追求一种享受,随着感觉走。也是为了摆脱生活的孤寂吧!另外,性生活可以增进对彼此的感情,爱情是性的前提,性是爱情的升华。也是感情生活的一部分。用过去的传统思想来限制目前的性行为,许多人无法接受。所以,在正式步入结婚殿堂之前有试婚行为,也好对彼此双方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不管是在外表以及肉体上。 (二)目前医学技术发达,有着不同的避孕方式。正因有了这种广泛盛行的措施,也在相对程度上促进了试婚现象的发生。有了安全的避孕方法,让试婚男女少了许多顾虑。不再担心未婚先孕的事情发生。 (三)物价房价的疯涨提高了结婚成本是试婚现象盛行的最主要因素,有调查发现,有近半的人认为试婚是因为住房紧张和经济生活困难造成的。很多人结婚并不是男女双方个人的事,而是男女双方一大家人的事,父母、亲戚、朋友均要帮着出钱出力。尤其现在的高消费的现状,许多年轻人都互相比较,从而导致结婚所需费用越来越高。这样就让有些家庭困难的男青年无法接受。因此,许多男孩没有经济基础结婚,可是他们又不想放弃自己的美好幸福家庭生活,最终选择了试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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