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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模拟运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模拟运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模拟运行工作的通知

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清算业务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 知识点:清算业务 ● 定义: 银行间通过账户或有关货币当地清算系统,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债权债务的过程。 ● 详细描述: 分为国内联行清算、国际清算。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同一家银行的总、分、支行间彼此互成为联行。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在同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分支机构间的资金账务往来,成为联行往来。跨系统联行往来是指结算业务发生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间的清算业务,跨系统联行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国际清算业务是国际银行间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 国际清算的类型主要分为内部转账型和交换型两种。 例题: 1.银行系统内联行清算包括()。 A.全国联行往来 B.分行辖内往来 C.支行辖内往来 D.国际联行往来 E.总行辖内往来 正确答案:A,B,C 解析: 同一家银行的总、分、支行间彼此互称为联行。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在同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分支机构间的资金账务往来,称为联行往来。系统内联行清算包括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和支行辖内往来。

2.商业银行常见的清算模式有()。 A.实时全额清算 B.净额批量清算 C.大额资金转账系统 D.小额定时清算 E.货币清算系统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3.国际清算的类型主要分为()。 A.转换型 B.交换型 C.内部转账型 D.外部转账型 E.跨国系统联行转账型 正确答案:B,C 解析:国际清算的类型主要包括内部转账型和交换型。 4.两家不同银行之间的清算,()。 A.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进行 B.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系统进行 C.两家银行相互自主清算 D.商业银行可自由选择各种清算途径 正确答案:B 解析: 跨系统联行往来是指结算业务发生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间的清算业务。跨系统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5.国内跨系统联行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来办理。 A.当地联行结算中心 B.中国银联公司 C.中国人民银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系统运行者及参与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参与者业务系统在线情况实施监控。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分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和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直接接入银行机构,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指委托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清算资金的

银行机构。 第六条系统参与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时,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七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清算账户,指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八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需要,对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金额上限进行设定和调整。 第九条支付业务经付款清算行确认后即具有支付效力。 本办法所称付款清算行,指付款人开户银行所属的直接接入银行机构。 第十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第十一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已轧差通知后应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定时完成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的资金清算。 本办法所称付款行和收款行,包括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收款清算行,指收款人开户银行所属的直接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成立于1998年12月18日,作为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五省区行政区划内履行中央银行职责。西安分行辖区位于我国广袤的西北地区,地处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分行机关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总行批准,内设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31个。 下辖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4个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47个市(地、州)中心支行、204个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现有内设处室33个,分别是: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内审处、事后监督中心、法律事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保卫处、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一处、纪检监察二处、党委巡察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工会办公室、团委、后勤服务中心、钞票处理中心、清算中心、反洗钱处、外事处、基建办公室。 陕西省: 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咸阳市中心支行、渭南市中心支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延安市中心支行、榆林市中心支行。 甘肃省: 兰州中心支行、定西市中心支行、武威市中心支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庆阳市中心支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天水市中心支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陇南市中心支行。 在总行的领导下,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按照“唯实、从严、致和”的治行理念,依法履职,开拓创新,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有效执行货币政策,坚定维护辖区金融稳定,高效提供金融服务,推动了辖区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总行的授权,在本辖区发布履行职责的命令和规定。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西安分行辖区及陕西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西安分行辖区及陕西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陕西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陕西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总行人民币重点库。 七、管理陕西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管理协调陕西省反洗钱工作。 八、管理陕西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经理陕西省国库业务。 十、管理陕西省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西安分行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二、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机关内设机构简介 分行机关共由33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含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直接参与者(含特许参与者,下同)的运行维护部门。 负责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 (一)国家处理中心; (二)城市处理中心; (三)直接参与者; (四)支付系统备份系统; (五)支付系统网络。 第四条清算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含备份系统)以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系统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辖内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

清算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络运行部门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国家处理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五条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系统维护员岗: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等; (二)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负责保管密押操作员卡,密押设备的登录和启动操作,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等; (三)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等; (四)系统维护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辖内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等。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可根据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的需要增设其他岗位。 直接参与者应当根据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大家亲切的称她为五道口)成立于改革开放伊始、金融业百废待兴的1981年,凭借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的刘鸿儒先生以其敏锐的触角、超前的意识,以及各商业银行(专业银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而创办我校。在外人眼里,研究生部因其低调的作风,突出的成就不免显得有几分神秘和高不可攀,有人将她称为金融界的"黄埔军校",也有人将她比作美国的哈佛商学院。"在美国,获得哈佛工商管理硕士被认为是走向商界成功的通行证,那么在中国,这张通行证便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学位证书。"香港《南华早报》的报道即是她在中国金融界地位的一个真实写照。截至2008年7月,已经有1353名硕士毕业生、111名博士毕业生从研究生部迈向中央银行、各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领域,他们曾经参与创办了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中国第一家法人股份制银行、中国第一家上市银行、中国第一只基金、中国民间最大信用社、中国第一家柜员制银行……“道口人”已成为金融业一道独特的风景而遍布中国金融业。 研究生部简介 一、专业课程设置 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均为金融学专业,下设四个研究方向: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学和保险学。四个方向的基本课程相同,只是在个别专业课的设置上有所差别,以体现各个研究方向的特点。研究生部北边与清华大学毗邻,西边与北京大学接壤。"北沐清华情,西承燕园风",借着便利的地理条件,研究生部在教学、科研方面与北大、清华等高校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二、教学特色 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担任导师,他们有学识、有经验,对中国乃至国际经济金融问题有符合中国实际的深刻感受,真正教书又育人。建校以来,人行研究生部聘请的历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基本上都是金融界的杰出人士。在研究生部的导师中,约有40%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系统,60%来自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重大特色。二十年来,研究生部除了聘请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著名教授担任学术顾问外,基础理论与工具课的国内教授主要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党校、国际关系学院等院校。外聘而非固定,保证了教师授课的灵活性和高质量。外籍教授的聘请是外聘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自1981年建校以来,一直坚持开放办学的方针,不断从国外聘请专家、学者及教授来校讲学。二十年来,站在研究生部讲台上的外籍专家、学者及教授不乏国际著名教授、大金融机构高级主管。另外,利用北京外资银行多的优势,经常请外资银行驻京代表来校介绍各国银行制度与业务。现在,每学期至少有两门由国外大学教授用英语主讲的专业课,采用国外最新版的教材,运用最新国际案例,使学生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直接与国际接轨,既拓宽了学生的思路,又提高了外语能力。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 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 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 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 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 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 001:中国人民银行 102:中国工商银行 103:中国农业银行 104:中国银行 105:中国建设银行 201:国家开发银行 202:中国进出口银行 203:农业发展银行 301:交通银行 302:中信银行 303:中国光大银行 304:华夏银行

305:中国民生银行 306:广东发展银行 307:深圳发展银行 308:招商银行 309:兴业银行 310:浦发银行 313:城商行 315:恒丰银行 316:浙商银行 318:渤海银行 319:徽商银行 401:城信社 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 403:邮政储汇局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江苏农村合作 银行和贵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7,外资银行的行别代码详见下表: 501:汇丰银行 502:东亚银行 503:南洋商业银行 504:恒生银行 505:中国银行(香港) 506:集友银行 509:星展银行(香港)

510:永亨银行 531:美国花旗银行 532:美国银行 533:美国摩根大通银行561:三菱东京日联银行563:三井住友银行 564:瑞穗实业银行 565:山口银行 591:韩国外换银行592:韩国新韩银行593:韩国友利银行594:韩国产业银行596:韩国中小企业银行623:新加坡星展银行641: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651:比利时联合银行661:荷兰银行 662:荷兰商业银行 671:渣打银行 691:法国兴业银行 692:法国巴黎银行 694:法国东方汇理银行711:德国德累斯登银行712:德意志银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接入方式

一、简介(功能强大) 目前,网上银行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平台,客户可以方便地进行转账汇款、网络购物、网上缴费、投资理财等多种支付活动。但是,现有的网上跨行支付属于银行间(或银行与非银行清算组织间)的协议行为,当收付款人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时,支付指令的跨行清算通过多个系统间传输或转换,有些处理环节还需商业银行业务人员手工干预,业务处理时间较长,客户也不能及时了解支付业务的处理结果。为提高网上支付的跨行清算效率,提升商业银行网银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责,人民银行决定建设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后建设的又一人民币跨行支付系统。系统将主要处理客户通过在线方式提交的零售业务,包括支付业务和跨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等。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业务处理采用实时传输及回应机制,客户在线发起业务后可以及时了解业务的最终处理结果。通过建设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将有效支持商业银行提升网上银行服务水平,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具有以下业务功能:处理网银贷记业务,网银借记业务,第三方贷记业务,跨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其业务运行模式与小额支付系统相似:运行时序为7×24 小时连续运行,采取定场次清算的模式,设置贷记业务金额上限,与大额支付系统共享同一个清算账户等等。从业务管理方面来讲,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小额支付系统在网上支付方面的延伸,从系统管理方面来讲,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与大、小额支付系统并行的人民币跨行清算系统。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投入使用后,将实现网银跨行支付的直通式处理,满足网银用户全天候的支付需求,有效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接入,为其业务发展和创新提供公共清算平台。 二、发展背景(大势所趋) 近年来,网上银行已成为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和拓展市场的重要渠道,在其业务发展战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据统计,超过十分之一的中国人已经开通网上银行。据《2009年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显示,城镇人口中,个人网银用户的比例为%,其中35~44岁的“社会核心”人群和女性市场网银用户增幅较大,网银正进一步渗透到各类人群中。 个人网银用户2009年人均每月使用网银次,比2008年增加次。据工商银行统计,目前银行网点的交易成本为元/笔,网银交易成本仅元/笔。2009年企业网银对于柜台替代率达到了%。网上银行已经成为传统实体银行网点的重要补充和替代,网银业务的发展对于分流银行柜面业务、缓解网点排队压力作用日益明显。 网上支付作为网上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突破了传统支付业务处理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为越来越多的用户认可和使用。目前行内网银业务的支付指令可以经商业银行网银系统直接发往行内业务系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银发〔2001〕40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 (A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业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JR/T0002—2001《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二、凡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磁条卡的各种自动柜员机设备,必须严格遵循本标准。 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03年1月1日起,各类不符合规范的ATM必须退出国内市场。各有关单位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应尽快组织开展做好你单位ATM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四、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其他相关标准中与本标准不符的内容应以本标准为准。 五、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主题词:金融科技标准通知 内部发送:办公厅,科技司。 联系人:张龙清联系电话:66016450 (共印50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01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002—2001 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 of Bank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ATM) for Magnetic Stripe Card 2001年12月13日发布2001年12月13日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文字号】[77]银会字第82号 【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77.10.28 【实施日期】197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77]银会字第82号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民银行是全国各部门经济活动的结算中心。人民银行的结算工作要坚持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和财经纪律,防止和打击资本主义活动,准确及时地办理结算,加速资金周转,积极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 第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凡在银行(包括建设银行、信用社。下同)办理结算的单位,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在银行开有帐户。帐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 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结算凭证是办理资金结算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凭证上的单位和银行应写明全称,并冠有省(市、自治区)、县名称。 第三条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结算纪律。不准相互拖欠;不准赊销商品;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出租出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未经国家批准,不准预收、预付货款。 各级银行对违反结算纪律的单位,要严格地按照规定,实行必要的制裁,情节严重的报告党委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银行办理结算和在银行办理结算的单位,都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遵守下列结算原则: 一、钱货两清; 二、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 三、银行不予垫款。 第五条为了保障单位资金的所有权,除按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暂行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比照办理),和县以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的罚没款,可凭其通知扣款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扣款。 第六条结算管理体制,采取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异地(包括省、市、自治区内县与县之间)的结算办法,由总行统一制订。同城和县内结算办法,由各分行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结算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并报总行备案。 各级行处(包括建设银行、信用社。下同)对总行制订的结算办法,结算原则以及规定的结算纪律,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1)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2)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3)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4)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5)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

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201X年X月X日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以下简称清算中心)以及系统参和者运行维护部门。 第三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的范围包括:(一)网银中心,即负责在参和者之间转发业务信息,并对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的系统节点; (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接入节点(以下简称接入节点,含部署在清算中心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使用和设备); (三)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参和者前置机(以下简称参和者前置机); (四)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备份系统; (五)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网络; (六)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使用安全子系统(以下简

称使用安全子系统)。 第四条清算总中心负责网银中心、网银中心备份系统、支付系统骨干网络以及使用安全子系统(网银中心部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系统运行、维护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接入节点及其备份设备、使用安全子系统(接入节点部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业务处理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负责对辖区内参和者提供运行、维护指导和技术支持。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参和者负责本单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五条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及参和者应当合理安排运行维护各岗位人员,确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网银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业务操作岗、系统维护岗、网络维护岗和数字证书管理岗。 接入节点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网络维护岗和业务操作岗。 参和者前置机应当设置系统维护岗和网络维护岗。

9、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壹、贰、叁、肆、伍、陆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 (壹)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贰)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叁)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伍)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柒)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年月日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系统运行者及参与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参与者业务系统在线情况实施监控。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分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和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直接接入银行机构,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指委托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清算资金的银行机构。 第六条系统参与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时,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七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清算账户,指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八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需要,对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金额

中国人民银行知识点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标志 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一、基本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位于北京和上海,2005年8

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 中国人民银行 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目前,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二、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其网站版块分为多个。 首先最顶上是术语表,网站地图和RSS订阅。术语表就是各种有关金融银行货币的专业术语,如我们平常都有学到的“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等;网站地图就是大概介绍每个版块包括哪些内容,如”会计财务司“就包括”会计财务司简介“”工作动态“”制度法规“”教育培训“四个部分;RSS订阅就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新闻。 接着就是信息公开和服务互动栏。信息公开共包含20个部分。一是新闻发布,主要是用于发布有关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新闻和各种经济金融银行货币的报告,如“2014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二是人民币,它包括人民币发行,人民币管理,反假币工作,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其中人民币发行还包含了人民币发行现状和人民币票样,从人民币票样我们可以得知各年份发行的人民币的样式;三是法律法规,它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立法征求意见,比如在国家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有关金融银行法律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就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是经理国库,它包含动态信息,规章制度和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其中动态信息大部分是有关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情况;五是货币政策,它又包括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工具,人民币汇率,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货币合作,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就为我们详细地介绍了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六是国际交往,它包括国际交往和国际金融信息,主要是为我们提供最新的国外金融资讯;七是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并衔接财政政策、利用外资政策等制定的指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政策),它包括政策动态和业务简介;八是人员招录,它主要是用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招录人员的公告和信息;九是金融市场,它包含金融市场运行分析,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和房地产与汽车金融,除了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是描述当年每月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外,其他都是相关的政策法规,监管动态和业务简介;十是金融研究,它包括各种学术活动,研究刊物和科研服务;十一是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即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授权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 本人因以下授权事项(勾选): 1.贷款审批(□个人贷款□企业贷款); 2.担保资格审查(□个人担保□企业担保); 3.贷后管理(贷款企业法人及重要关联人个人信息查询); 4.信用卡审批; 5.特约商户实名审查; 6.公积金提取复核; 7.异议核查 授权贵行向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本人个人信息,但不得用于上述约定以外的用途。授权贵行按照规定向上述数据库提供本人信贷信息(含逾期等不良信息),提供不良信息前,贵行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本人;上述事项存续期间本人保证提供给贵行联系使用的手机畅通,如手机号码或通讯地址变更,本人应当及时向贵行提供新的用于联系本人的手机号码和通讯地址。 本授权书及个人信息等资料由贵行保留。 专此授权。 授权人:(请在所属客户性质后签名并填写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01-借款申请人: □02-共同借款申请人: □03-借款人夫/妻:

□04-联保贷成员: □05-其他(如:抵押人、出质人等): □06-贷款(申请)企业法人(负责人): □07-贷款(申请)企业重要个人(如:股东、出资人、其他重要成员): □08-保证人: □09-担保企业重要个人(如:法人、出资人、其他重要成员): □10-信用卡申请(持有)人: □11-特约商户申请人: □12-异议申请人: □13-公积金提取申请人: 授权日期:年月日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正确选择授权事项,填写完整准确,亲自签名。) ----------------------------------------------------------- 以下由广发银行填写: 客户经理签字:年月日 征信查询有权审批人签字:年月日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西银办【2010】237号)概述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以下简称清算中心)以及系统参与者运行维护部门。 第三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的范围包括: (一)网银中心,即负责在参与者之间转发业务信息,并对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的系统节点; (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接入节点(以下简称接入节点,含部署在清算中心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应用和设备); (三)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参与者前置机(以下简称参与者前置机); (四)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备份系统; (五)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网络; (六)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以下简称应用安全子系统)。 第四条清算总中心负责网银中心、网银中心备份系统、支付系统骨干网络以及应用安全子系统(网银中心部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系统运行、维护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接入节点及其备份设备、应用安全子系统(接入节点部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业务处理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负责对辖区内参与者提供运行、维护指导和技术支持。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参与者负责本单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五条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及参与者应当合理安排运行维护各岗位人员,确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网银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业务操作岗、系统维护岗、网络维护岗和数字证书管理岗。 接入节点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网络维护岗和业务操作岗。 参与者前置机应当设置系统维护岗和网络维护岗。 应用安全子系统应当设置注册中心(以下简称RA)审核操作岗和录入操作岗、地方注册中心(以下简称LRA)审核操作岗和录入操作岗。 第七条业务操作岗和RA/LRA录入操作岗可兼任,但不得与其他岗位兼任;系统管理岗、系统维护岗和网络维护岗不得兼任业务主管岗;RA/LRA审核操作岗和RA/LRA录入操作岗不得相互兼任。 第八条系统管理岗负责增加、更改和注销用户。 第九条业务主管岗负责系统业务运行,监控业务运行状

中国人民银行名词解释

银行校园招聘考试专项辅导——名词解释 1.信用货币——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产生的,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信用工具.它的形式主要有商业票据,银行券和存款货币 2.存款货币——是指存在商业银行使用支票可以随时提取的活期存款 3.准货币——本身是潜在的货币而非现实的货币,一般由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以及各种短期信用工具等构成 4.货币存量——一国在某一时点上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货币增量——一国在某一时期内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5.货币制度——又称”币制”或”货币本位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 6.国家货币制度——一国政府以法律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资本主义产生以来,国家货币制度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7.国际货币制度——也称国际货币体系,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包括1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2汇率制度的安排3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8.无限法偿——有限法偿的对称.是指本位货币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既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得拒绝收受,否则视为违法 9.格雷欣法则——在双本位制下,虽然金银之间规定了法定比价,但市场价格高于法定价格的金属货币就会从流通中退出来进入贮藏或输出国外;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金属货币则继续留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统称“格雷欣法则” 10在特里芬难题;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国若大量对外输出美元,会导致美元自身的危机,若限制输出美元,国际货币体系就会面临国际货币的数量短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种内在缺陷后来被称为在特里芬难题 11.牙买加体系——它是在1976年形成的,沿用至今的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内容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汇率安排多样化,多种渠道调节国际收支.它对维持国际经济运转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2.外汇——国际汇兑的简称.外币和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 定》的通知 (银办发[2007]7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应与其支付系统行号保持一致。银行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银行机构代码时,如支付系统行号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 [2003]189号)的要求编制,应直接以支付系统行号进行申报;如其支付系统行号尚未编制或未按照银发[2003]189号文件要求编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正确编制银行机构代码进行申报,并且在以后申报新增或变更支付系统行号时,以此银行机构代码进行申报。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的营业部门可单独编报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其他分支机构内设的营业部门不编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区、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 附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确保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账户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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