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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书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平方米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消防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形式: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采用承包方式。即保证消防验收一次性合格通过。工程总价款:元;本工程所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因消防报建及相关手续未通过而致停工或相关行政处罚,乙方安装的工程由乙方负责。其他工程原因由乙方负责协调。

第三条:付款办法

本合同在签字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按“基本建设拨款条例”的规定进行拨款,先预付乙方工程款元,其后在乙方主要设备进场并施工后天内支付元。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甲、乙双方应结清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工程帐务。

第四条:施工日期

本合同签定后月日开工,预计个工作日竣工。

第五条:设备及材料供应方式

1.本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经双方协商同意,均由乙方负责供应。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并有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交工

工程质量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和符合消防规范及消防工程验收规范。

隐蔽工程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工地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积极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四套。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交应由乙方提供的竣工工程验收资料,明确交工日期,通知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交验后,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确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第七条:双方职责

甲方:

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

交工及工程验收签证,并与土建施工单位协调向乙方提供用水、用电、大型机械使用方便,负责提供材料、设备及工具的存放室。

根据合同规定和要求,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并将每笔工程款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上(见最后一页)。

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对大规模设计变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可对本工程价款作适当的调整。

如不属于乙方负责的中途停建、缓建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甲方应酌情给予适当的补偿。

乙方:

1.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2.按合同规定,与甲方商定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3.严格按照设计图和消防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已安装的设备,在工程投入使用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施工场地。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严格遵守甲方颁布的有关工地规章制度。

工程竣工交验后,乙方应义务培训建设方有关消防管理、值班人员,使其基本掌握系统的维护、操作和保修。

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议定。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以下为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单位电话:

邮编:邮编: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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