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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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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水质106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

749-2006)

2016-01-11 文科_360阅 8129 转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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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49—2006

代替GB 5749-85

2007-07-01 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

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

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

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

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xxx公司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方案范本

` 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方案 - XXX有限公司 -

一、畜禽粪便工厂化处理现状 对于鸡粪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晾晒模式。它的主要工艺过程是把鸡粪用人工直接摊开晾晒,晒干后,压碎直接包装作为产品出售。采取直接晾晒的厂家在大兴1家,顺义有2家,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产品成本低,操作简单;但它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占地面积大,污染环境。 2、晾晒还存在一个时间性与季节性的问题,不能工厂化连续生产。 3、产品体积大,养分低,存在二次发酵,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 2、烘干鸡粪模式。它的工艺流程是把鸡粪直接通过高温、热化、灭菌、烘干,最后出来含水量为13%左右的干鸡粪,作为产品直接销售。采用这种模式生产的厂家较多,在大兴有联合鸡厂和鹿圈2家,顺义有俸伯鸡场和北郎中2家,平谷峪口有1家,在昌平北七家和东沙各庄各有1家,顺义有3家、密云有云水养殖场1家,另外海淀还有3家。这种模式的优点是:1、生产量大,速度快;2、产品的质量稳定,水分含量低。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1、生产过程产生的尾气污染环境。2、生产过程中能耗高,吨能耗达200元左右。 3、出来的产品只是表面干燥,浸水后仍有臭味和二次发酵,产品的质量不可靠。 4、设备投资大,利用率不高。 3、生物发酵模式。它主要有以下这三种发酵模式:

(1)、发酵池发酵。其主要工艺流程是把鸡粪、草炭、锯末混合放入水泥池中,充氧发酵,发酵完成后粉碎,过筛包装成为产品。通县农丰试验场采取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生产工艺过程简单方便,投入少,生产成本低。主要缺点是1、产品养分含量低,水分含量高,达不到商品化的要求。2、工厂化连续生产程度低,生产周期长。 (2)、直接堆腐。其主要工艺流程是把鸡粪和秸杆或草炭混合,堆高1米左右,利用高温堆肥,定期翻动通气发酵,发酵完后就作为产品。采用这种模式的有延庆长城有机肥厂,顺义大孙各庄有机肥厂共2家。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生产工艺简单,投入少,成本低。主要问题在于1、产品堆造时间过长,受各种外界条件影响大,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2、产品工厂化连续生产程度不高,生产周期长。 (3)、塔式发酵。其主要工艺流程是把鸡粪与锯末等辅料混合,再接入生物菌剂,同时塔体自动翻动通气,利用生物生长加速鸡粪发酵、脱臭,经过一个发酵循环过程后,从塔体出来的就基本是产品。顺义的良种场,密云的农乐公司就采取这种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占地面积小,能耗低,污染小,工厂化程度高的优点,但它现在存在的问题是:1、仅靠发酵产生的生物热来排湿,产品的水分含量达不到商品化的要求。2、目前工艺流程运行不畅,造成人工成本大增,产量达不到设计要求。3、设备的腐蚀问题较严重,制约了它的进一步发展。

(完整word版)1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构成

1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构成 通常情况下,厕所由厕屋、便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三者构成。 厕屋:厕屋基本要求(详见《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 19379-2003) 便器:便器是厕所必须使用的卫生洁具,分为蹲便器和坐便器两类。水冲式便器应采用节水型便器,室内户厕必须使用水冲式便器。 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有多种形式,如三格式化粪池、双瓮式化粪池、沼气池等。 2 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要求 1 厕屋高/m ≥2.40 2 厕屋面积/m2 ≥1.20 3 侧窗面积/m2 >0.26 4 厕门/m2 1.80(高2.0×宽0.9) 5 厕屋顶水泥板、机砖瓦、石棉瓦等 6 墙裙处理釉面瓷片或其它不透水材料 7 墙裙高度/m ≥1.00 8 地面处理地坪高于庭院地坪100mm,材料用防滑地砖或水泥 9 给、排水设施齐全

10 ﹡便器符合密闭收集要求,材质为陶瓷或质量好的工程塑料 11 ﹡化粪池符合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密闭、不渗漏。 ﹡项目为强制性要求,其余为推荐值。 3 三格化粪池的组成:三格式粪便处理设施,一般是与水冲式厕所相配套,由进粪管、分格池、过粪管、盖板等部分组成。 4三格化粪池:由二根过粪管连通的三个格室密封粪池组成。根据三个池的主要功能依次可命名为截留沉淀与发酵池(第一池)、再次发酵池(第二池)和贮粪池(第三池) 5 三格化粪池的容积基本要求(关键) 三格化粪池容积应根据使用人数、冲水量、粪便发酵腐熟的时间以及沉卵灭菌的要求来决定。粪便发酵腐熟时间及病原体死亡时间按30天计算,其中在第一池需停留20天,第二池停留10天,第三池容积至少是二池之和。 总容积为2m3,严格《按江苏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附录A:2m3标准图施工),旱厕才可《按江苏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附录A:1.5m3标准图施工.

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方案

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方案 粪便无害化处理厂 项 目 建 议 报 告 书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1) 一、基本情况...................................................................... .. (1) 二、项目建设规模...................................................................... . (1) 三、项目建设背景...................................................................... . (2)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 性 ..................................................................... . (2)

五、编制原则...................................................................... ........................................................6 第二章基础资料 (8) 一、城市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自然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粪便处理现状...................................................................... .................................................8 第三章处理规模的确定 (10) 一、服务范围...................................................................... (10) 二、规模计算...................................................................... ...................................................... 10 第四章粪便处理工艺选择 . (12) 一、粪便特性...................................................................... (12)

无害化处理标准流程 (3)

目录 1.无害工艺流程 (1) 1.1工艺流程图 (1) 1.2工艺说明 (1) 2.无害化处理标准及方法 (1) 2.1运送 (1) 2.2销毁 (1) 2.3操作方法 (2) 2.4有机肥行业标准 (3)

无害化处理流程及标准 1.无害工艺流程 1.1工艺流程图: 1.2工艺说明: 各分场病死猪集中输入至无害化处理厂,首先投入垫料生物发酵池中,调节水分并增添生物发酵剂。经过50~70℃高温、约30~60天左右发酵,病死猪肉体可完全腐解。其中液体进无害化厌氧发酵后,沼液深灌林地,骨质及皮质物投入焚烧炉集中焚烧,残留物林中深埋。 2.无害化处理标准及方法 2.1运送: 运送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应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装前卸后必须要消毒。 2.2销毁: ①确认为口蹄疫、猪水泡病、蓝耳病、猪瘟、非洲猪瘟、猪密螺旋体痢疾、猪囊尾蝴、急性猪丹毒、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布鲁氏菌病,结核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 ②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动物的尸体; ③经检验对人畜有毒有害的、需销毁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④从动物体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 ⑤人工接种病原微生物或进行药物试验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⑥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销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2.3操作方法: (1)焚毁:将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投人焚烧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碳化。 (2)掩埋:本法不适用于患有炭疽等芽袍杆菌类疫病。 具体掩埋要求如下: a)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 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b)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 c)掩埋坑底铺2 cm厚生石灰; d)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上层应距地表1.5m以上; e)焚烧后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 消毒药喷、洒消毒。 (3)堆沤发酵法: 具体堆沤发酵要求如下: a)堆沤前需将辅料(猪粪与谷糠或秸秆)混合物水分调节至60%左右,碳氮比(C/N)25:1—35:1,同时添加适量的生物发酵剂; b)堆沤前先在发酵仓内垫上50 cm左右已调节好的猪粪与谷糠混合物; c)垫好发酵底物的发酵仓内,可直接将死猪投入发酵仓内:大猪每层平均一只,小猪一层大约为40 cm左右,在铺好一层死猪后,可在死猪上再铺上50 cm猪粪与谷糠混合物,如此反复直到发酵仓堆满为止; d)堆沤发酵仓内大约需1—3个月,50—70℃高温发酵,可将死猪完全腐解,此过程中无需翻堆; e)待死猪完全腐解后,将发酵底物完全从发酵仓内转出,进行堆沤二次发酵15天左右之后,制作成精制有机肥; f)以上所有操作过程都必须穿戴相应防护服。 (4)无害化处理—消毒 适用对象为除销毁适用对象规定的动物疫病以外的其他疫病的染疫动物的生皮、原

东莞市粪便处理标准

、粪便收集、运输及公厕的管理 3.1 居民、企、事业单位粪便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3.1.1 在规定时间内,应将粪便倒入专门设置的粪便收集设施内,不得随意倾倒。 3.1.2 粪便收集设施应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沟、管不应堵塞。 3.1.3 地下贮粪池应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3.1.4 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应清洁,地面应无粪迹、垃圾和污水。 3.1.5 收集设施应有防蝇、防臭措施,环境整洁,无恶臭。在可视范围内,收集站苍蝇应少于 3 只/ 次。 3.1.6 收集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3.2 公厕卫生质量要求: 3.2.1 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和水沟。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或其他处理设施。 3.2.2 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3.2.3 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一类公厕内无臭味,二、三类公厕及流动公厕无明显臭味。 3.2.4 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及设施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公厕外墙应整洁。 3.2.5 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 通。大便槽(盆)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3.2.6 公厕内照明灯具、选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3.2.7 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乱凉晒衣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 公厕四周3-5 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3.2.8 应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3.2.9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目 纸片 烟蒂 处)处) 窗格积灰一类公厕无无无无 无二类公厕无无无无 无三类公厕无无无无 无流动公厕无无无无无臭味(级) 苍蝇(只) 蛛网 乱涂画(处)W05无 无<0无无 无W2无无

《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1987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搞好粪便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乡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卫生评价和为建设垃圾、粪便处理构筑物提供卫生设计参数。 1 定义 1.1 粪便是指人体排泄物。 1.2 堆肥是指以垃圾、粪便为原料的好氧性高温堆肥(包括不加粪便的纯垃圾堆肥和农村的粪便、秸杆堆肥)。 1.3 沼气发酵是指以粪便为原料,在密闭、厌氧条件下的厌氧性消化(包括常温、中温和高温消化)。 2 标准值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堆肥和粪便应符合表1、表2的卫生标准。 表1 高温堆肥的卫生标准

表2 沼气发酵的卫生标准 3 监测检验方法 堆肥、粪稀中粪便大肠菌群和寄生虫卵的检验,采用本标准附录的方法,见附录A、B、C、D、E(补充件)。 4 监督与执行 4.1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和设计等单位负责执行。 4.2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 堆肥、粪稀中粪大肠菌群检验法 (补充件) 粪大肠菌群是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在44.5℃24h内能分解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

评价无害化效果采用粪大肠菌群菌值表示。 菌值:是含有一个粪大肠菌的克数或毫升数。 A.1 样品采集及混悬液制备 样品的采集和混悬液制备,是堆肥、粪稀微生物检验的重要步骤。要求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认真进行样品处理和正确的制备混悬液,才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A.1.1 样品采集:堆肥样品的采集一般是在堆肥前用无菌小铲采集混拌均匀的堆料,以3~5个单个样品混合后制成一个约 500g的平均样品,置无菌广口瓶内供检验。对已堆制好的堆肥,则根据需要,从堆肥的表层(30cm以内)和中层(深50cm以上)各采集三点,制成一个约500g的表层和中层的平均混合样品供给。关于粪稀样品的采集,应考虑到不同的粪稀处理方法。对于一般的贮粪池采样,因稠度大可用灭菌采样器采集池内不同的3~5点的约25cm深处的粪稀,而三格化粪池样品应在出料口采集,样品量约300mL,置无菌广口瓶内供检验,同时应采集新鲜粪稀样品作为对照。 A.1.2 混悬液制备:将堆肥样品置于灭菌瓷盘内,去其砖瓦石块等,并剪碎尚未腐烂的有机物,充分混匀称取10g样品,放于无菌的250mL带玻璃珠的三角瓶内,加无菌水,使成100mL,即为1:10的混悬液。

环境卫生相关标准

创建省级卫生城 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标准 (一)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达到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要求,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建设部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公布实施。 1、道路清扫和保洁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得有降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现象发生。 (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4)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 (5)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每天进行道路洒水作业,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的要求,逐步推广开展分类收集。

精编【环境管理】GB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环境管理】GB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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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GB18466—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0—22批准2002—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中第4章、5.1、5.4、5.5条为强制执行条文,其他为非强制执行条文。本标准是对GBJ48—1983《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的修订。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控制医疗机构污水对环境的污染,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特此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进行修订。 本标准对GBJ48—1983的适用范围、标准值、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作了较大修改,增加了标准监督执行内容。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J48—1983,同时代替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序号25和26以及表4中序号54和55中的标准值。 本标准从200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长庆、李霞、张漱洁、周淑玉、陈昌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的排放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医疗机构: 1)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池塘、水库、溪、沟等地表水体的医疗机构。 2)污水直接排入终端无污水处理厂的下水管道的医疗机构。 3)污水无组织排放的医疗机构。 4)所有的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1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1607-1989鱼业水质标准 GB12941-19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实施方案

粪便无害化处理厂 项 目 建 议 报 告 书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1) 一、基本情况 (1) 二、项目建设规模 (1) 三、项目建设背景 (2)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 五、编制原则 (6) 第二章基础资料 (8) 一、城市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自然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粪便处理现状 (8) 第三章处理规模的确定 (10) 一、服务围 (10) 二、规模计算 (10) 第四章粪便处理工艺选择 (12) 一、粪便特性 (12) 二、粪便的危害 (12) 三、我国粪便处理概况 (13) 四、粪便处理工艺选择 (14) 第五章工艺设计 (16) 一、设计容 (16) 二、工艺流程 (16) 三、工艺说明 (17) 第六章污水处理工程 (23) 一、水量水质 (23) 二、工艺设计原则 (23) 三、工艺方案 (24) 四、在线监控 (27) 第七章除臭工程 (28) 一、设计容 (28)

二、臭气处理工艺选择 (28) 第八章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 (30) 一、设计依据 (30) 二、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30) 三、职业危害因素防措施 (31) 四、其它劳动卫生措施 (32) 五、职业卫生及防护措施 (32) 六、安全防措施 (33) 七、安全卫生机构 (34) 第九章环境保护与监测 (35) 一、编制依据 (35) 二、污染来源 (35) 三、处理措施 (35) 四、环境监测 (36) 第十章组织管理与劳动定员 (37) 一、组织管理 (37) 二、生产组织系统 (37) 三、劳动定员 (37) 第十一章经济分析 (39) 一、项目概况 (39)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9) 三、社会效益评价 (39) 第十二章结论和建议 (41) 一、结论 (41) 二、建议 (41)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1. 2. 3. 3.1 保洁道路范围及等级 3.2 3.3 4 4.1 4.2 4.3 5. 5.1 5.2 5.3 6. 6.1 6.2 6.3 6.4 附录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 1.0.2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 1.0.4 2.0.1 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

2.0.2 带状屏障。 2.0.3 2.0.4 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 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 表: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表3.2.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它 (处/1000m2) 一级≤4≤4≤4≤4无无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机肥生产技术 一、有机肥生产原理和微生物学过程 1、基本原理 好氧发酵是在有氧条件下,好氧微生物通过自身的分解代谢和合成代谢过程,将一部分有机物分解氧化成简单的无机物,从中获得微生物新陈代谢所需要的能量,同时将一部分的有机物转化合成新的细胞物质,使微生物生长繁殖,产生更多的生物体的过程。发酵的结果是废弃物中有机物向稳定化程度较高的腐殖质方向转化。 2、微生物学过程 好氧发酵的微生物学过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的微生物类群:1)产热阶段(中温阶段,升温阶段) 发酵初期(通常在1-3天),肥堆中嗜温性微生物利用可溶性和易降解性有机物作为营养和能量来源,迅速增殖,并释放出热能,使肥堆温度不断上升。此阶段温度在室温至45℃范围内,微生物以中温、需氧型为主,通常是一些无芽胞细菌。微生物类型较多,主要是细菌、真菌和放线菌。其中细菌主要利用水溶性单糖等,放线菌和真菌对于分解纤维素和半纤维素物质具有特殊的功能。 2)高温阶段 当肥堆温度上升到45℃以上时,即进入高温阶段。通常从堆积发酵开始,只须2-3天时间肥堆温度便能迅速地升高到55℃,1周内堆温可达到最高值(最高温可达80℃)。嗜温性微生物受到抑制,嗜热性微生物逐渐取而代之。除前一阶段残留的和新形成的可溶性有机物继续分解转化外,半纤维素、纤维素、蛋白质等复杂有机物也开始强烈分解。在50℃左右进行活动的主要是嗜热性真菌和放线菌;温度上升到60℃时,真菌几乎完全停止活动,仅有嗜热性放线菌和细菌活动;温度上升到70℃以上时,大多数嗜热性微生物已不适宜,微生物大量死亡或进入休眠状态。此时,产生的热量减少,堆温自动下降。当堆温降至70℃以下时,处于休眠状态的嗜热性微生物又重新活动,继续分解难分解的有机物,热量又增加,堆温就处于一个自然调节的、延续较久的高温期。 高温对于发酵的快速腐熟起到重要作用,在此阶段中发酵内开始了腐殖质的形成过程,并开始出现能溶解于弱碱的黑色物质。C/N比明显下降,肥堆高度随之降低。通过高温能有效杀灭有机废弃物中病原物,按我国高温发酵卫生标准(GB7959-87),要求发酵最高温度达50-55℃以上,持续5-7d。 3)腐熟阶段 在高温阶段末期,只剩下部分较难分解的有机物和新形成的腐殖质,此时微生物活性下降,发热量减少,温度下降。此时嗜温性微生物再占优势,对残留较难分解的有机物作进一步分解,腐殖质不断增多且趋于稳定化,此时发酵进入腐熟阶段。

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与维护规范

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与维护规范

ICS13.020 C 5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867—2016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与维护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use and maintenance of rural harmless sanitary toilet 2016-10-21发布2016-11-2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使用要求 (1) 6 维护要求 (6) 7 运行机制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辉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科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洁、翟国印、张艳荣、胡鑫磊、侯成安、王伟。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与维护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与维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使用要求、维护要求、运行机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使用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NY/T 90 农村户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 NY/T 2451 户用沼气池运行维护规范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

农村改厕技术规范

农村改厕技术规范 (试行) 前言 从源头收集粪便并将其无害化,是防控粪源性传染病传播重要措施之一。在农村地区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并进行正确的管理,对防控粪源性传染病的传播、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将起到重要作用。为科学地指导农村户厕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或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的基本原则,以及材料、设计、施工、使用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地区户厕的新建或改建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9379《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粪便无害化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数量,使病原体失去传染性。 3.2 卫生厕所厕屋(有墙、有顶)清洁、无蝇蛆、无臭,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适时清出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3无害化卫生厕所按规范进行应用管理,符合卫生厕所的基本要求,具有减少、去除、灭活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使失去传染性的处理设施的厕所。包括三格化粪池、三联式沼气池、粪尿分集式、双瓮漏斗式、双坑交替式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 3.4 堆肥粪渣、沼渣等,按规程堆放,使产生温度平均达到50℃以上并至少保持10天的有氧发酵处理。 4.技术要求 4.1基本原则 4.1.1 农村改厕是预防粪源性疾病传播的环境干预措施,改厕目的在于粪便无害化。 4.1.2 因地制宜地选择无害化卫生厕所类型,包括三格化粪池式、三联式沼气池式、粪尿分集式、双瓮漏斗式、双坑交替式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等。 4.1.3 新、改建厕所质量、使用和维护,均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的要求。 4.1.4 新、改建农户住宅时,户厕应与住房建造同步规划、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指导意见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指导意见 1、化粪池的选址及选型 (1)化粪池的选址应避开房屋、防止因施工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宜建造在靠近厕屋的院内或院外位置,确保进粪管短而直。 (2)应根据农户使用需求及使用意愿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化粪池的类型。(见附图) 化粪池类型:一体式三格化粪池;砖砌三格式化粪池。 2、地基处理 化粪池挖好后,应将池底原土夯实并浇筑100㎜厚细石混凝土或铺设100㎜厚钢筋混凝土预制板。 注:当池坑底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进行相应的地基处理。 3、化粪池安装 (1)一体化化粪池安装应符合质量要求,化粪池应在放入池坑之前组装完成。 (2)化粪池进粪管宜短而直,内径不低于100㎜,与地面形成大于15°的坡度。并在第一格化粪池上安装出气管,排气管应高于厕屋屋面,并在管上口加盖管罩或弯头,其内径不低于100㎜。 (3)化粪池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确保各连接部位无渗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化粪池回填完毕,应用砼将作业面硬化。(井筒上方预

留维护口)并用20㎜水泥砂浆找平,维护口上平面应高于地面100㎜以上,防止雨水倒灌,维护口内应填充保温材料,并加盖50㎜砼预制板盖板。 4、池坑回填 化粪池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应以好土为主,不得含有有机物、冻土以及砖石等硬物,回填时应均匀对称回填。避免造成化粪池、卫生洁具、管道的移动、倾斜。 5、卫生洁具安装 (1)卫生洁具选择有合格证、质量合格的卫生洁具,各部位的结构和构造形式,所用零部件及主要工程材料等应符合使用要求,金属部件应做防腐处理。 (2)便器安装应平整,纵向应前高后低(5°倾角)。以保证便器冲水后不留积水,喷水嘴应对准便盆底部中心。便器距边墙宜不小于400㎜。 6、贮水桶安装 (1)贮水桶应安装稳定、牢固,贮水桶最高水位应低于便器冲水口。 (2)贮水桶与便器的连接管应保证一定坡度,直线连接,无渗漏、打折现象,冲厕完毕出水管内无水贮留。 (3)贮水桶及出水管必须采用保温措施,高度应高于水位,确保冬天不结冰。 (4)因地质条件受限贮水桶无法深埋的,可因地制宜,选择安装方式。 7、砖砌三格式化粪池

畜禽养殖场院粪便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场院粪便无害化处理 一、畜禽粪便工厂化处理现状 I、对于鸡粪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直接晾晒模式。它的主要工艺过程是把鸡粪用人工直接摊开晾晒,晒干 后,压碎直接包装作为产品出售。采取直接晾晒的厂家在大兴 1 家,顺义有 2 家,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产品成本低,操作简单;但它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占地面积大,污染环境。2、晾晒还存在一个时间性与季节性的问题,不能工厂化连续生产。3、产品体积大,养分低,存在二次发酵,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 2 、烘干鸡粪模式。它的工艺流程是把鸡粪直接通过高温、热化、灭菌、烘干,最后出来含水量为13%左右的干鸡粪,作为产品直接销售。采用这种模式生产的厂家较多,在大兴有联合鸡厂和鹿圈 2 家,顺义有俸伯鸡场和北郎中2家,平谷峪口有 1 家,在昌平北七家和东沙各庄各有1家,顺义有 3 家、密云有云水养殖场 1 家,另外海淀还有 3 家。这种模式的优点是:1、生产量大,速度快;2、产品的质量稳定,水分含量低。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1、生产过程产生的尾气污染环境。2、生产过程中能耗高,吨能耗达200元左右。3、出来的产品只是表面干燥,浸水后仍有臭味和二次发酵,产品的质量不可靠。4、设备投资大,利用率不高。 3 、生物发酵模式。它主要有以下这三种发酵模式: (1)、发酵池发酵。其主要工艺流程是把鸡粪、草炭、锯末混合放入水泥池中,充氧发酵,发酵完成后粉碎,过筛包装成为产品。通县农丰试验场采取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生产工艺过程简单方便,投入少,生产成本低。主要缺点是1、产品养分含量低,水分含量高,达不到商品化的要求。2、工厂化连续生产程度低,生产周期长。 (2)、直接堆腐。其主要工艺流程是把鸡粪和秸杆或草炭混合,堆高 1 米左右,利用高温堆肥,定期翻动通气发酵,发酵完后就作为产品。采用这种模式 的有延庆长城有机肥厂,顺义大孙各庄有机肥厂共 2 家。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生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四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农村户厕是农村家庭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卫生设施。为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预防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均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和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闺振生、潘顺昌、徐桂华、王俊起、张本界、孙风英、吴良有、颜维安、曾华梁、段小菊。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户厕建筑、卫生技术的要求及卫生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户厕的规划、设计、建筑、管理和卫生监督、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475 户厕沼气池标准图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055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户厕 househdd latrine 供农村家庭成员便溺用的场所,由厕屋、便器、贮粪池组成。户厕可建在室内,也可建在室外。农村户厕包括水冲式厕所和非水冲式厕所二类。 水冲式厕所waterc losed 具有给水和排水设施的农村户厕。 非水冲式厕所dryl atrine

DB11 T 269-2014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ICS13.030.40 J 88 备案号:43212-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T 269—2014 代替DB11/T 269-2005 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0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night soil treatment plant

目次 前言 ...........................................................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规定 (3) 5 工艺运行 (4) 6 设备车辆 (8) 7 计量信息 (9) 8 在线监管 (10) 9 环境保护 (10) 10 安全运行 (11) 11 节能减排 (12) 12 对公众开放 (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粪便处理设施设备台账 (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粪便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15) 附录C(资料性附录)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工作日志 (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代替DB11/T 269-2005《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与DB11/T 269-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五条,“固液分离工艺”、“栅渣”、“粪液”、“絮凝脱水工艺”、“絮凝脱水污泥”(见3.1、3.2、3.3、3.4、3.6,2005年版3.1、3.2、3.3、3.4、3.5);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条,“滤液”(见3.5); ——增加了粪便卸料清洗工艺的技术要求(见5.2.2.2); ——增加了固液分离和絮凝脱水设备技术要求(见5.3.1、5.5.1); ——增加了车间、设备密闭化负压生产的技术要求(见 5.3.3、5.5.4、 5.8.1); ——增加了回用水质要求(见5.6.2); ——增加了滤液深化处理和沼气收集利用工艺技术管理要求(见5.6.3); ——增加了在线监管、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第8、11和12章)。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昊业怡生科技有限公司、朝阳区环卫中心第三清洁车辆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志强、解建波、张艳敏、岑新光、周巧玲、陈芳、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 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3.2.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果皮(片 /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个 /1000m2) 痰迹(处 /1000m2) 污水(m2 /1000m2) 其它(处 /1000m2) 一级≤4 ≤4 ≤4 ≤4 无无 二级≤6 ≤6 ≤8 ≤8 ≤0.5 ≤2 三级≤8 ≤10 ≤10 ≤10 ≤1.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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