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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在英文里面的意思是砸烂板凳(倾家荡产)。为什么叫砸烂板凳?所谓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

1.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清偿债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要地讲,就是关于破产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总称。P102

2.破产法的特征:

①调整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特别情况。

②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③源于民事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执行制度,但有相应变更。

二、破产法的作用 P103 四个方面作用

三、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我国破产法只适用于在我国国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无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承包户及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政府机关均无破产资格。即只适用于商法人(也就是企业法人),不适用于商自然人,更不适用普通消费者。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P104

一、破产界限: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达到破产界限。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或不能支付。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

不能清偿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点表现:

①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②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③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而不是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

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1.提出人:债权人和债务人: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法院提供P105 六个方面的材料(一般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提出地: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1.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

(1)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2002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申请人不服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10日。

(3)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1)对债务人其它民事案件的效力。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规定,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对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P108所列举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2)法院发布立案公告后,债权人只能申报债权,不能向受理法院提起新的诉讼。

(3)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正常生产经营的偿付的债务除外。

(4)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企业应做好财产保全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5)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受到一定限制。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程序

一、债权人会议

1.性质与组成。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的机构。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

2.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三大职权:一是确认债权;二是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是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以表决通过决议的方式行使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特别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二、和解与整顿程序

1.和解与整顿的程序我国的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1)在债务人已达破产界限,被债权人申请权人申请破产,且案件已为法院受理后方可进行;(2)并非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债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3)和解制度与整顿制度相结合,均由立法规定,更有利于保障和解协议的执行与企业整顿成功;(4)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和解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主持进行,债务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整顿工作。

和解整顿: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年。

2.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的生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由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和债权人会议双方协商一致;二是必须经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和解协议的具体效力见P113所列的三个方面。

3.和解与整顿的终结

(1)正常终结: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

(2)非正常终结: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第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第三,有本法第35条所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整顿期满,债务人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并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报登记债权。

第四节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P114

以下情况,法院应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①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②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③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法院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应当公开进行,应通知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债务人到庭,当庭宣布破产裁定并发布公告。

二.破产清算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主要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的构成P115—116 共14个方面。

三、破产债权

1.概念:破产债权是指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受偿的债权。具体包括P116—117 列举的7个方面的权利。

2.破产债权的确认及权利行使上须注意以下问题:

(1)破产抵销权:《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

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处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为别除权。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便属于破产债权,与此相应,担保物也计入破产财产之中统一分配。

四、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1.破产财产的处置:清点核实——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确认——以评估价值确定底价拍卖——所得价款用于破产分配。

2.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在前一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额偿还之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同一比例向债权人清偿。

破产财产分配完结后,由清算组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告人民法院。

终结破产还债

本院根据债务人国营重庆无线电厂的申请,已于2001年6月20日裁定宣告该厂破产。经破产清算组的清算,该厂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清算费用以及职工工资和养老保险等费用后,其他顺序债权已无资产分配。本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于2003年12月15日依法终结该厂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债权人会议不再召开。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4-02-12

第五节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

一.破产救济

1.破产救济是政府对破产企业失业职工进行生活物质帮助,并安排其重新就业的制度。我国的破产救济制度目前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失业救济;其二:就业安置,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首先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

二.破产责任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二种。注意: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再担任公事的董事、监事、经理。

案例分析:

案例一:A市红星化工厂是一家国有企业,成立于1989年。其拥有固定资产1000多万元,现有职工402人。企业主要生产化肥。企业在成立后的最初几

年,由农业对化肥需求较大,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好。但是,近几年随着农资市场的开放,市场竞争的加剧,自1993年开始,企业连年亏损,累计负债额为850万元。当地政府及该企业主管部门试图采取一定措施来挽救该厂,但由于企业设备老化,产品单一,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由于债务问题,企业已经没有周转资金,最终被迫停产。至1999年底,该厂累计负债1200万元,企业生存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形下,该厂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试回答:

(1)红星化工厂能否向法院申请其破产?为什么?

(2)红星化工厂向法院申请破产后,能否再提起和解整顿程序?

参考答案:

(1)红星化工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因为它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即破产的必备要要件。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破产条件即破产程序开始应当具备的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前者主要指有破产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合格、接受申请的法院有管辖权等;后者主要指债务人有破产能力并且存在破产原因等。本案中红星化工厂向法院申请破产是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首先,从形式要件看,该厂向法院提出了申请,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受破产申请的A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其次从实质要件上看,破产的实质要件是债务人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案中红星化工厂因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连年亏损,政府及该企业主管部门试图采取措施挽救红星化工厂,但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工厂由于债务问题致使企业无周转资金,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2)红星化工厂向法院申请破产后,不可以再提起和解整顿程序。

所谓和解,是指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目的,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协议以及围绕该协议的履行而设置的一项制度。而提起和解整顿程序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而本案的破产申请是由债务人红星化工厂提出的,不符合提起和解整顿程序的前提条件。

第十一章 控制与控制过程

第十一章控制与控制过程 一、名词解释 1、控制 2、现场控制 3、反馈控制 4、间接控制 5、预算 6、零基预算 7、盈亏分析 8、计划评审方法(PERT) 二、单项选择 1、()控制发生的实际变化过程之中。 A、前馈 B、后馈 C、同步 D预防 2、控制过程的最后一步是:() A、制定标准 B、纠正偏差 C、用标准衡量业绩 D、质量控制 3、在衡量业绩的过程中,()对于改变成绩毫无意义。 A、改变标准 B、全力运用反馈控制 C、保持现状 D、A和C 4、现场控制还可以被称为() A、反馈控制 B、前馈控制 C、同步控制 D、预防控制 5、()期望在资源成为工作系统组成部分之前就能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A、标准控制 B、前馈控制 C、同步控制 D、反馈控制 6、控制过程中合理的顺序是() A、制定标准、纠正偏差、衡量业绩 B、衡量业绩、制定标准、纠正偏差 C、衡量业绩、纠正偏差、制定标准 D、制定标准、衡量业绩、纠正偏差 7、()控制着眼于组织的产出情况 A、机械 B、同步 C、前馈 D、后馈 8、控制最基本的目的在于() A、寻找错误 B、衡量业绩 C、确保行为依循计划发展 D、使人们失去自由 9、对于控制全局的管理人员来说,重要的是现状所预示的趋势而非现状本身是指() A、反映计划要求原理 B、控制关键点原理 C、控制趋势原理 D、组织适应性原理 10、对于主管人员的控制来讲,越将注意力集中于特例,则控制工作的效能和效率就越高。反映的是() A、控制关键点原理 B、例外原理 C、组织适应性原理 D、直接控制原理 11、为了进行有效的控制必须要特别注意那些对于根据计划衡量业绩有关键意义的因素。反

第六章 破产法(答案定稿)

第六章破产法律制度 导入案例: A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际到位400万元,甲公司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A公司在经营中发生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A公司。管理人清理发现:2011年10月16日A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为A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分二期交付,货到付款。甲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已交付了第一期服装,价值20万元,第二期服装应于2012年3月10日交付,但尚未交付,A公司两期货款均未付款。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除应付货款外,还造成甲公司实际经济损失10万元。 请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可以解除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怎样处理? (2)甲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为什么? (3)甲公司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多少?是否可主张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出资相抵销? 【参考答案】 (1)管理人可以解除此合同。第二期服装不再交付,也不再付款。第一期服装未付款20 万元及造成甲公司实际经济损失10万元,可以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2)甲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3)甲公司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30万. 不可以主张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出资相抵销课堂讨论6-1

课堂讨论6-2 课堂实训6-1 课堂实训6-2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练习答案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C) ... A.核查债权 B.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D.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C) ... A.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B.因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C.因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D.因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3.破产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B) A.提出申请的债权人住所地法院 B.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C.债务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D.债务支付纠纷所在地法院

4.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时间是( A)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 B.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时 C.首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 D.破产重整计划开始执行时 5.下列主体不能作为破产申请人的是(B) .. A.债务人 B.债务人的股东 C.债权人 D.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6.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是(D)A.债权人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 C.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 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7.下列关于破产债务人财产表述正确的是(D) A.破产债务人财产是管理人可以支配的属于债务人的全部有形财产 B.破产债务人财产是管理人可以支配的属于债务人的全部无形财产 C.破产债务人财产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D.破产债务人财产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8.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不能产生有效法律后果的行为是( C) ....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习题 2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习题 一、判断题 ()1、破产以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为核心。(前提) ()2、破产以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清算与公平清偿为前提。(核心) ()3、破产案件由债权人与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有效。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半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年内) ()6、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7、破产程序因破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8、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9、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平均) ()10、企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选择题 1、破产案件的管辖机构是() A.清算组 B.上级主管部门 C.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2、破产法调整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A.破产清算关系 B.破产预防关系 C.破产经济关系 D.破产社会关系 3、破产申请应当采用()提出。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书面和口头形式 D.其他形式 4、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A.应当终结 B.应当中止 C.继续进行 D.与破产程序同时进行 6、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 A.部分债权人 B.所有债权人 C.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D.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7、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召开。 A.5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20日内 8、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 A.5人 B.9人 C.10人 D.15人 三、名词解释 破产: 四、简答题 1、破产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 2、破产的界限是? 3、享有提出破产申请权利的人有。 4、我国破产法规定,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清算组或者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管理人?

企业破产程序(根据新企业破产法整理)

企业破产程序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解读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地域管辖 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对于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资借鉴: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出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 1、债权人 2、债务人 3、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证据 (三)债务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即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5、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6、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三、受理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 1、债权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情形及其法律救济 1、不予受理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A、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B、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2、驳回申请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3、法律救济 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指定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时间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8、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企业破产法练习题2018

企业破产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中止B.继续进行 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D.终结审理 2.下列有关管理人产生方式和组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依法指定 B.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担任 C.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已经刑满释放的人可以担任管理人 D.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担任管理人 3.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D.向管理人申请收回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5.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估价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报酬 C.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时发生的运送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由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和文件送达费用 6.假设债权人在2009年6月3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甲企业的下列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的是() A.甲企业的债务人A,在2009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A对甲企业的债务 B.甲企业的债权人B,2008年5月1日在明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承担了甲企业的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B承担的债务与B对甲企业的债权 C.甲企业的债务人C,2008年10月1日在明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C取得的债权与C对甲企业的债务 D.甲企业的债务人D,2009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D对甲企业的债务 7.某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A.向关联企业转让一套关键生产设备 B.对关联企业的一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C.解除了与关联企业的一项买卖合同 D.放弃关联企业所欠的一笔劳务费 8.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约定期限为1年,年利率6.8%,在借款合同尚未到期时,人民法院已

第五章___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习题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习题 一、概念题 1、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中为使债务人的共同债务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 2、破产 破产是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满足债权人的正当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3、重整制度 重整制度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4、和解制度 和解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案件后的法定期间内,债务人为避免破产宣告,提出和解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清偿债务协议的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我国新《破产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A.仅适用于国有企业 B.可以适用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C.只适用于三资企业和国有企业 D.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 2、破产案件由(A)人民法院管辖。 A.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 B.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 C.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 D.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 3、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依法在我国开始的破产程序,(C)发生效力。 A.仅对债务人国内的财产 B.仅对债务人国外的财产 C.对债务人国内和国外的财产 D.仅对债务人管理的境内财产 4、下列人员或组织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B)。 A.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代表 B.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C.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会计师 5、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的报酬,(A)。 A.由人民法院确定 B.由债权人会议确定 C.在支付破产费用后优先支付 D.在支付破产费用前支付 6、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为(C)。 A.一律解除合同 B.一律继续履行合同 C.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7、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申请人有权在法定的期限 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期限为(C)。 A .5日 B .7日 C .10日 D.15 8、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债权人财产 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带来的法律结果是(A)。 A.中止执行 B.终结执行 C.继续执行 D.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 9、下列属于公益债务的是(C)。 A .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产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估价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对邻居造成财产损失而 需赔偿的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文件送达费用、公告费用 10、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的是(D) A. 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第十一章 企业兼并与收购

第十一章 企业兼并与收购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兼并与收购的概念及其之间的区别,了解与此相关的接管、 要约收购 及其国内外并购的发展动向,掌握兼并与收购的类型以及如何从理论上对并购动因进行解 释,掌握公司价值评估的原理与方法。 二.学时安排 非财务管理专业学生:3 学时 三.重点和难点 如何用经济学理论对并购动因进行解释, 各种公司价值评估方法的原理、参数的确定和 使用条件。 四.教学内容 第 1 节 兼并与收购的概念 首先向学生介绍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中大并购事件,以引起学生的兴趣。 2005 年中国十大并购事件 (1).米塔尔钢铁公司控股华菱管线 (2).张裕集团股权转让 (3).海尔美国竞购美国美泰克 (4).中海油要约收购优尼科 (5).红塔集团与红河卷烟厂合并 (6).南汽收购罗孚汽车 (7).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全部资产 (8).苏格兰皇家银行收购中国银行 10%股权 (9).凯雷收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 (10).中石油收购哈萨克斯坦 PK 石油公司 2004 年全球十大并购事件 (1).法国 Sanofi-Synthelabo SA (SS)公司收购 Aventis SA (A V)公司 602.4 亿美元 1 月 26 日 (2).JP 摩根大通银行与第一银行合并 587.6 亿美元 1 月 15 日 (3).Cingular Wireless 收购移动通信业务服务商 A T&A无线通讯 410 亿美元 11 月 10 日 (4).西班牙 Santander Central Hispano SA公司收购 Abbey National PLC 银行所有普通股 157.88 亿美元 7 月 23 日 (5). General Growth Properties 公司收购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 Rouse公司所有流通在外的普 通股 125.9 亿美元 8 月 20 日 (6). US-Citizens Financial Group 公司收购了美国 Charter One Financial 公司所有流通在外 的普通股 105.3 亿美元 5 月 4 日 (7).美国零售业巨头凯马特(Kmart)公司收购 Sears 零售集团 110 亿美元,11 月 17 日 (8).意大利政府向社会公众出售 12.19 亿股 Enel SpA 公司普通股股票 102.74 亿美元 9 月 9 日

注会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5

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 一、别除权(P257)(2004年多选题、2007年案例分析题、2008年多选题) 【解释1】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因此,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解释2】别除权涉及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与“保证”无关。 【解释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2)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案例】甲公司以自己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破产,则乙银行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如果乙银行放弃优先权,则100万元全部属于普通债权;(2)如果乙银行不放弃优先权,但机器设备只卖了40万元,则40万元全部清偿乙银行,不足的60万元属于乙银行的普通债权。 2.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如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2)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2009-05-01 15:46:18) 【案例1】(2007年CPA)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

2019年司法考试商法章节知识点:破产法

2019年司法考试商法章节知识点:破产法第七章破产法 一、破产法的功能 1、保护债权 (1)破产终止了债务的拖延,迫使债务人清偿; (2)破产使债务人限度的满足债权人; (3)破产使不同性质、地位的债权人得到不同的清偿; (4)同一性质的债权按比例得到满足。 2、破产的间接功能 (1)淘汰作用 (2)约束作用(激励作用) 二、个人破产问题 1、各国关于个人破产问题有三种立法主义: (1)商人破产主义:个人不得破产 (2)一般破产主义:凡市场主体都能够依一定条件破产 (3)折衷破产主义:破产的范围是前两者的结合 我国的模式不同于以上三种,实际上的破产范围窄于商人破产主义 2、对个人破产的观点: (1)反对者认为:个人破产的障碍在于无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监管制度以及个人生活必需品难以确定

(2)支持者认为:个人破产是公平受偿的需要,对个人财产的监管 问题不能成为防碍个人破产的理由;生活必需品的确定理应根据具体情 况来判断。 三、我国破产法的不足 1、适用主体有限 2、行政干预色彩较浓 (1)破产与否需主管部门批准; (2)破产程序和具体的破产活动都有行政参与; (3)破产后果 3、破产法条款规定比较简单,难以反映破产中的复杂问题。 四、对现行破产法的看法 反思86年的破产法,能够用三句话来概括:第一句话,破产法在 反对声中产生;第二句话,破产法在困难中生存中;第三句话,破产法 在破产中破产。 1、破产法在反对声中产生,在困难中生存。在新中国也就是中国 *的立法,86年的破产法是最难产的一部法律。为什么呢?因为立法在 我国有一个特点,越是不懂的法律,人们越是容易通过,反之则不然。破产法也是这样。破产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功能基本制度,没有多少 人懂,但破产法的直接结果是什么,大家都很清楚。特别是86年破 产法,破产法的对象是针对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破产,从开始就有障碍。 2、在困难中生存:破产法产生之日起就这么困难,真要贯彻到司 法实践中,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情况之下,恐怕就更困 难了,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商法(第五章) 第1页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破产法》知识结构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 【法条】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法条】《破产法司法解释一》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2012-3-71)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答疑编号506063050101] 【答案】ABC

第七章-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 A、经营管理不善 B、造成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资不抵债 2. 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确的是()。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破产受理前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3. 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做人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用,文件送达费 4.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B、宣告破产的裁定 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6. 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7. 2005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提出的破产申请。当年12月1日,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2006年6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2007年4月1日,债权人乙发现甲在2004年9月1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丙企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并在一定期间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

第五章_企业破产法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 求学生了解企业破产的概 念及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 理,重点掌握破产企业管 理重点掌握破产企业管 理、重整与和解,并能运 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 关破产的具体法律问题。

[先导案例] 案情介绍: A铸材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620万元。A铸材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0年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0年公司即负债80万元,2001年负债620万元,2002年负债800万元2003年负债达1300 2002年负债800万元,2003年负债达1,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B市经委同意,A铸材公司于2004年3月向某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年月向某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先导案例] 想一想: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A铸材公司的破产申请?

第一节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企业破产的概念 企业破产的概念 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并按法人的请求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并按法定程序偿还债权人债权的过程。

、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二、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企业破产法是调整破产过程中法院及债权人、债务人等之间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所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破产法考试试题

...../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是()。 A.债务人住宅地法院 B.申请人住宅地法院 C.企业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选择的法院 2.某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下列行为中,治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A.向关联企业转让一套关键生产设备

B.对关联企业的一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C.解除了与关联企业的一项买卖合同 D.放弃关联企业所欠的一笔劳务费 3.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家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物资,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治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物资。治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物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物资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物资,但能够就买卖合同价款向治理人申报债权 C.治理人已取得该批物资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治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治理人已取得该批物资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治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4.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治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治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酬劳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治理所产生的债务 5.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先向债务人申报债权追偿的,关于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人能够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是()。 A.最迟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3个月内提出 B.最迟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C.最迟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9个月内提出 D.最迟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12个月内提出 6.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共有15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总额为2300万元。其中某银行的债权额为500万元,由债务人的房产作抵押。当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债务人是否接着营业时,下列情形能够通过的是()。 A.有9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850万元 B.有8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950万元 C.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1050万元 D.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1150万元

经济法第七章练习题-答案

经济法第七章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 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起()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A、15 B、10 C、25 D、30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中止 B、继续进行 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终结审理 4、某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A、向关联企业转让一套关键生产设备 B、对关联企业的一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C、解除了与关联企业的一项买卖合同 D、放弃关联企业所欠的一笔劳务费 5、某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该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B、因债务人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支出 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支出 D、管埋人依法解除本公司与A公司的合同而应支付给A公司的赔偿金 6、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尚未到期,此时银行向 A企业申报了债权,在破产分配程序中,经管理人计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5%,在破产分配后,甲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企业也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时在破产分配程序中向银行清偿了80万元的债务。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A企业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因此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B、银行向A企业申报债权的金额可以为100万元,取得的35万元清偿应先予以提存 C、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20万元的支付,余款分配给A企业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D、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7万元的支付,余款上缴国库 7、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货物,丙公司作为甲企业的担保人。当甲企业无力支付货款时,丙公司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来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能申报债权,仍应由乙企业申报债权

注会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1)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9分,2010年的分值为10.5分。其中,2003年、2007年、2009年原制度、2010年的案例分析题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许多考点需要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熟练记忆,复习难度很大。 2011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多处删减和调整,但对考生的复习影响不大, 其主要变化是:(1)对第一节内容进行了大幅调整;(2)第四节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进行了重新论述;(3)第七节对“重整计划的制定”进行了重新论述。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历年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

第一节破产法基本理论 1.主体适用范围 (1)《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 (2)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主体主要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于2010年12月31日施行的《关于对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2011年新增)2.地域适用范围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 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定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答案】C 【解析】(1)选项AB:《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2)选项C: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3)选项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第二节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 1.破产原因(破产界限)(P227~P228) 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解释】到期债务是指已到偿还期限、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无合理争议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在法律上的着眼点是债务关系能否正常维持。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产生的清偿风险。在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时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偿还因素;计算债务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2011年调整)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判断的案件。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在英文里面的意思是砸烂板凳(倾家荡产)。为什么叫砸烂板凳?所谓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 1.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清偿债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要地讲,就是关于破产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总称。P102 2.破产法的特征: ①调整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特别情况。 ②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③源于民事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执行制度,但有相应变更。 二、破产法的作用 P103 四个方面作用 三、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我国破产法只适用于在我国国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无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承包户及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政府机关均无破产资格。即只适用于商法人(也就是企业法人),不适用于商自然人,更不适用普通消费者。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P104 一、破产界限: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达到破产界限。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或不能支付。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 不能清偿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点表现: ①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②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③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而不是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 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最新破产法练习题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A )。 A.中止执行 B.继续执行 C.终结执行 D.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A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应当中止 B.继续进行 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终结审理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B )。 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C.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5.下列有关管理人产生方式和组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依法指定 B.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担任 C.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已经刑满释放的人可以担任管理人 D.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担任管理人 6.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管理人的职责的有( C )。 A.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B.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7.假设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C )。 A.该企业于2006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6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该企业于2007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6年9月1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8.2007年8月,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行使职权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企业2007年1月向甲企业无偿转让精密仪器的行为,但经管理人调查,由于甲企业保管不善,该精密仪器被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甲企业可以不承担责任 B.管理人无权追回该财产 C.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企业应折价赔偿 9.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D )。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D.向管理人申请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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