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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竞赛规则: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使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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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竞赛规则: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散打竞赛规则: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在参加散打比赛时如果出现裁判失误或是其他问题,散打运动员或裁判员可以去找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下面就是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欢迎阅读。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

散打竞赛规则第一条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或5人组成。

散打竞赛规则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 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受理参赛队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二) 受理参赛队对裁判执行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但只限对本队判决的申诉。

(三)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耽误其他场次的比赛、名次的评定及发奖。裁决结果出来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参赛队。

(四)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终裁权。

(五)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本人所在单位参赛队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六)对申诉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中国武术协会对错判的裁判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

裁决。

散打竞赛规则第三条申诉程序及要求

(一)运动队如果对裁判组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的申诉费。如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二)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竞赛组委会给予严肃处理。

了解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以及如何申诉问题,对于散打运动员来说是一种保障,不至于在发生相关问题时束手无策。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一条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裁决运动队的申诉不公,有违反《仲裁委员会条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乃至停止工作的处分。

(二)监督裁判人员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进行裁判,有明显违反规程、规则的行为者;有明显错判、漏判、反判的行为者;接受运动队的贿赂,以不正当的手段偏袒运动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停止工作,乃至建议对其实施降级或撤消其裁判等级的处分。

(三)监督参赛单位各领队、教练、运动员的行为。对于不遵守《赛区工作条例》、《运动员守则》,不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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