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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资委下属大型企业集团名单

重庆国资委下属大型企业集团名单
重庆国资委下属大型企业集团名单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重庆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地产集团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

?重庆网通信息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江轮船公司

?·重庆船舶工业公司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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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渝财资产[2008]67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资产[2008]67号 颁布时间:2008-5-30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市级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令第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市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资产处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并遵

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第六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的依据,是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的原始凭证。账务处理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处置的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资产,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范围、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资产,盘亏、呆(坏)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等。 第九条资产处置按以下权限予以审批: 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的资产处置事项报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除下列事项外,财政部门授权主管部门予以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处置事项; 2、呆(坏)账处置事项; 3、对外投资处置事项; 4、行政单位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或者重置价值总计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5、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或者重置价值总计在100万元(含)

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名单 附表 1 市国资委党委归口管理单位名单(截止 2010月 27 日) 年 1 序号单位名称序号单位名称1 2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8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华谊(集团)公司29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4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30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5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31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6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7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33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 8上海建工 ( 集团)总公司3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9上海城建(集团)公司35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上海交运(集团)公司36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7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 12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38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13百联集团有限公司39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40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5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41上海电缆研究所 16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42上海化工研究院 17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43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44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9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45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20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6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21上海久事公司47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22申能(集团)有限公司48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23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4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4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50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25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51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

浙江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1)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2)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萧山发电厂; (4)台州发电厂; (5)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9)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10)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1)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12)浙江浙能前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3)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5)浙江浙能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6)浙江浙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省国信企业(集团)公司 4、机场管理公司 5、国航浙江公司 6、省机电集团公司 (1)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 (3)浙江省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4)浙江永新化工有限公司 (5)浙江永进化工有限公司

(6)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 (8)浙江仪表有限公司 (9)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10)浙江省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 (11)浙江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浙江远望实业有限公司 (13)杭州锦绣饭店 (14)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 (15)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6)宁波机械工业学校 (17)浙江省机械工业情报研究所 7、浙江石化建材集团公司 8、浙江商业集团公司 (1)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浙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4)浙江浙商拍卖有限公司 (5)浙江时代大厦有限公司 (6)嘉凯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浙江省糖业烟酒有限公司 (10)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1)浙江华商控股有限公司 (12)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

重庆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重庆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06-10-17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06-10-17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7 ·重庆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市地产集团2006-10-16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2006-10-16 ·重庆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2006-10-16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6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4-13 ·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2009-4-13 ·重庆三峡银行2009-3-27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9-3-27 ·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009-3-27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2009-3-27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09-3-27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5-3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06-10-27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8 ·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外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8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2006-10-18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及详录

一、市国资委出资、委托监管的单位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 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锦勤(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盛勤(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印刷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卫生国资经营公司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民政(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地下空间开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青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社会福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市国资委监管的单位 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上海蔬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光通信公司 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上海地铁建设公司 三、市国资委出资并监管的单位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交运(集团)总公司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2011-11-02

渝国资发〔2010〕 10 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0年第十一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正确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及其所属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施有效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不分级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公允反映以及对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涉及会计核算、财务政策调整和财务信息披露的财务事项: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前年度经营成果或所有者权益进行追溯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清产核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 第四条重大财务事项按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其中,属于核准管理的财务事项须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备案管理的财务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五条核准的财务事项及报送资料、报送时间: 3

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2018)

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2018年9月更新) 1.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3.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北京市自来水集团 5.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6.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9.首钢集团 10.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4.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5.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6.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1.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2.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5.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6.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7.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8.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0.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31.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32.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5.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7.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38.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39.北京水务投资中心 40.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41.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doc

2019年重庆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重庆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更新:2018-12-10 16:59:49 国企改革大潮涌,全面推进不停步。截至目前,国企改革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文件体系基本建立,“1+N”政策体系基本成型,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全面提速,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超过80%,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国企改革进行时,试点探索开新路。分类改革如何推进?如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应遵循什么原则?如何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一些地方和企业先行先试,将“路线图”变成“施工图”,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了一些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8月3日起,小新推出#国企改革十二样本#系列文章,深入调研梳理5省国资监管部门、4户中央企业和3家地方国有企业等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新模式,为更多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借鉴的样本。 今天带来#国企改革十二样本#第⑤期——光明日报的报道

《多措并举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以及国资报告的解读《管资本为主,关键要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 多措并举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今年上半年,重庆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85亿元,上缴税费1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和28.1%。“重庆国企发展逆市上扬,是近年来通过资本运营、去劣保优、创新发展等举措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的效果。”重庆市国资委副主任林军说,重庆市国资委坚持“一企一策、多措并举”推进国企改革,实现了全市国有企业的整体良好运行。 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怎样才能降低不良资产贷款率,最大程度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为化解银企债务“死结”,重庆渝富集团于2004年应运而生。从工行债务打包处理开始,渝富集团先后处置和消化国企不良资产300亿元,助推机电、化医、轻纺三大国有集团负债率分别下降了30%、17%和19%。 十八大以来,渝富集团启动股权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变身为重庆市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平台、国有资本优化布局操作平台和“股权投资、资本运作”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通过股权投资,渝富集团共参控股企业55户,本部资产规模达92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达8%左右。,资产总额达1981亿元,投资性净现金流由负转正,实现利润总额118亿元。 重庆国资委在支持渝富集团资本运营的同时,还推动相关国有企业的股权化证券化进程。2004年以来,渝富集团通过重组、注资、上市三大步骤,全面化解了西南证券的风险。渝富集团还引进中原地产借壳重庆实业、金科集团借壳东源上市,推动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重组上市,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引进非公资

市国资委下属企业

工业 1.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3.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4.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天津市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天津市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1.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14.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 16.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 17.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18.天津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9.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农业牧渔 20.天津市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21.天津农垦集团总公司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22.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23.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4.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 25.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天津投资集团公司 28.津联集团有限公司 29.天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0.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1.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32.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34.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 35.天津科技发展投资总公司 36.天津市方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天津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8.天津开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9.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0.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 41.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2.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43.天津振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44.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45.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6.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 47.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 48.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49.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0.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商贸物流 51.天津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52.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 53.天津二商集团有限公司 54.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5.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 56.天津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57.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58.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9.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60.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 6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5.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9.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0.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渝国资发(2009)3号)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渝国资发(2009)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第五条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评价。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按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企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企业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审计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 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向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条企业应指导所属子企业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持证上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北京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城建企业: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经中实业开发总公司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经中实业开发总公司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企业 首钢总公司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商贸、外经贸企业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一商集团公司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外企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北京市机械设备成套局 北京技术交流培训中心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农业企业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双管单位

国资委下属上市公司一览表

国资委下属上市公司一览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000777中核科技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600118中国卫星 600879航天电子 600151航天机电 600343航天动力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000063中兴通讯 600271航天信息 600501航天晨光 002025航天电器 600677航天通信 600855航天长峰 000901航天科技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000768西飞国际 600523贵航股份 002013中航精机 600765力源液压 000050深天马A 000043中航地产 000026飞亚达A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600038哈飞股份 600316洪都航空600391成发科技600372昌河股份600178东安动力000738 ST宇航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600685广船国际600150中国船舶600072中船股份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600482 风帆股份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600184新华光600148长春一东600480凌云股份600495晋西车轴600967北方创业600262北方股份600435中兵光电000065北方国际000059辽通化工000818 ST锦化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000625长安汽车000550江铃汽车600877中国嘉陵

000710天兴仪表 600698 ST轻骑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600990四创电子 600850华东电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600546中油化建 000617石油济柴 000985大庆华科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600028中国石化 600871仪征化纤 600688上海石化 000731四川美丰 000852江钻股份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600583海油工程601808中海油服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600179 ST黑化,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002092中泰化学,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600299 ST新材,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000698沈阳化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000598蓝星清洗,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600378天科股份,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600469风神股份,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600230沧州大化,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000953河池化工,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600230沧州大化,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000553沙隆达,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600882大成股份,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600579 ST黄海,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000822山东海化,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600500中化国际 000792盐湖钾肥 中国联合通有限公司 600050中国联通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600640中卫国脉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 600198大唐电信 000851高鸿股份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600536中国软件 600171上海贝岭 600057夏新电子 000066长城电脑 000748长城信息

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暂行办法

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暂行办法 2020-07-28

渝国资发〔2020〕 9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级有关部门,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区县(自治县)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0日

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质量,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统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有关部门所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及其他纳入监管范围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月度及年度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基本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

施本地区、本部门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并按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及报告。 第五条凡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如实反映本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及其营运情况。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分为月度经济运行监测和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两个体系。 第七条月度经济运行监测是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反映企业月度国有资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由月度财务快报和月度经济运行分析两部分构成。 第八条月度财务快报按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逐月动态记录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月度经济运行分析是对本部门、本地区或本企业月度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分析研判;对月度重大资产处置、资金筹集调度、对外投资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第十条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由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两部分构成。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国资发〔2011〕 3 号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1年第二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符合任职条件,由市国资委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有关程序向企业推荐,依法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财务总监可按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上市公司等对此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五条企业原则上应当根据管理需要设置财务总监职位,配备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履行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市国资委审核认定。 (一)已设置了总会计师职位的,可按有关程序转任财务总监。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从其规定。 (二)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可按有关程序转任财务总监;已设置财务总监职位的企业,不再设置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职位。 (三)未经批准,财务总监不得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兼职。 第六条担任企业财务总监职务除应具备市国资委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财经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执业资格,从事财会、审计等财经管理类专业工作八年以上,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收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会、审计等部门任正职连续三年以上,或者主管二级子企业财会、审计等工作连续三年以上;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年度财务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渝国资[2010]65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0.15 【实施日期】2010.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渝国资[2010]657号)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管理,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不断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根据财务监管工作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年度决算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主审所)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主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应占该企业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50%以上(在计算主审所审计资产总额时,应剔除各级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额);同时,其所审计的子公司户数应超过总户数的50%。 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超过全集团资产总额的50%,原则上除上市公司外的所有子公司均应由主审所审计,企业不应再聘请其他参审所。 二、企业聘请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参审所)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家(含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参审所应在国资委确定的参审所后备库中自行选择并经国资委备案同意。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聘请参审所,由主审所承担全部审计工作。 三、企业聘请的参审所对同一企业年度决算审计连续计算达到3年的,应当及时更换;特殊情况不宜更换的,应当在备案时专项说明。 四、主审所应在按时、保质完成其担任的主审任务的前提下,参与其他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主审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企业集团委托其审计子企业年报的要求。 五、主审所负有组织参审所共同完成审计工作的责任;参审所应在主审所的协调下开展工作,积极主动配合主审所的工作,按时完成审计任务,不得影响主审所的报表合并审计。每年审计工作完成后,企业对主审所、参审所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主审所对参审所审计质量做出评价,书面反馈国资委。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年报审计参审事务所名单 2、主审所审计工作服务质量反馈表 3、参审所审计工作服务质量反馈表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省管企业名单(31个)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冶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林东矿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遵义钛厂

贵州成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贵州省国际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在黔企业名单(32个) 贵州电网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贵州省电信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 贵州铝厂(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黔)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车辆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中烟工业公司 贵州中烟工业公司贵阳卷烟厂贵州中烟工业公司毕节卷烟厂贵州中烟工业公司遵义卷烟厂中国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天升桥水力发电总厂 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天生桥局 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 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贵阳局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州分公司

国资委下属单位

2、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4、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5、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7、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10、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12、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5、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17、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18、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 19、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 20、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4、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25、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26、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27、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29、上海电缆研究所 30、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33、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 34、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36、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39、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41、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2、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43、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4、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 45、上海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6、上海科技投资公司 47、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48、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 49、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50、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 51、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52、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53、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54、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6、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7、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8、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功能界定与分 类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7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9 【实施日期】201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国有企业分类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原则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并根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商业一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二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以保障国民经济运行、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益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二、分类施策 (一)分类推进改革。 对于主业处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完全退出。 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原则上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

重庆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

重庆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议案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七章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八章董事会与市国资委沟通 第九章附则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管理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议案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其中应包含年度会议、半年会议及两次季度会议。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市国资委指定一名董事组织公司董事并经全部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来召集和主持;如没有任何一名董事得到全部董事的过半数推举,公司应报请市国资委另行指定一名董事作为临时负责人进行召集和主持。 - 2 -

第六条在发出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形成会议议题后报董事长审定。 议题确定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作会议议案。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两名以上外部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市国资委提议时。 第八条按照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明确具体的议案; (三)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四)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与书面提议一并提交。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原则上应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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