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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的简答题答法

法学硕士的简答题答法
法学硕士的简答题答法

以下归纳是根据历年法硕真题以及大纲配套练习答题方式总结,仅供参考:

简答题:

一、以两个概念对比的方式出现的简答题: 如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 先分别阐述概念。如地役权是指……;相邻关系是指……。

(2) 再分点阐述各自区别。如①性质不同;②适用依据不同;③内容不同;④前提条件不同。

二、以非对比形式出现的简答题,单个概念及特点:如简述要约的概念和特点。

(1) 完整阐述概念。如要约是……; (2)分点列出特点。如①②③④

(3) 构成要件或适用情况(如果分析上有的话)(4)意义(如果分析上有的话)

Tips: ①刑民简答题模式基本相当,把书上有的点都答上,答完后,对于书上没有的点,也可以加上去。比如抢劫跟敲诈勒索的对比(05年简答),书上给出了行为内容、行为方式、非法取得财物的方式、构成犯罪的数额这四点,显然这边还可以再加上一个犯罪主体不同(年龄)。这样即使其他几点答得不是很准确,阅卷老师看到多出来的第五点,一高兴,给你一个满分。

②无论是专业课还是综合科,简答题最大的特点是“简”,答上概念和要点,每个要点虽不要求做到逐字逐句跟书本一样(能这样是最好了),但还是应该补充一两句,让老师知道你对这个知识点是理解的。

③另外专业课简答题不能说考过了就一定不会再考了,拿09年的简答题来说吧,民法两道题法人成立条件和保证的概念和特点都分别在2000年和2001年的简答题出现过。同理,法理学法律制定的特点,虽然2002年考过了,但也是有可能再考一下的,不一定以简答题形式出现,07年法律制定又以分析题方式出题了。(这里只是假设一下,并非就是2010年简答题真的会再考法律制定了)

辨析题:

传统四步骤模式(民法)

(1) 该说法错误/不完全正确/正确。(判断正误。通常是不完全正确/错误,但09出现了正确。)

(2) 该说法反映了……问题/原则/制度。……是指……。 (指出反映的问题并阐述概念。)

(3) ……,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是正确的。 (分析正确的一面)

……,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是错误的。 (分析错误的一面或特例)

(4) 可见,该说法没有考虑到……,因此是不完全正确的。(总结)

Tip: 刑法辨析题的要求有时候看起来没有民法严谨,但刑民辨析都可以用这个模式,只要思路清晰明了,老师可以看出来就可以了。

法条分析题:

一、刑法法条分析题。

(A)一般是以小标题的形式出题的,针对性强,答题明确,不用逐个列出。对于这类法条题,应该多注意掌握“两高”的司法解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如“携带凶器抢夺”、“抢劫金融机构”、“利用职务之便”、“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告诉才处理”、“本法另有规定”等等。

对于非以小标题形式出现的刑法法条分析题。

(B)若法条分析非以小标题形式出题,一般结构也是比较明了的。第一步是阐述罪名罪状;第二部是列出犯罪构成四要件。具体如下:

(1)本条是关于…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此条款的罪状属于叙明/简单/空白罪状。(叙明居多)

(2)…罪是指……。(阐述概念)

(3)…的构成特征:①②③④ (犯罪构成四要件,适当解释一下其中的行为,如“暴力”)

(4)其他内容。 (指出该罪的特殊情况,如绝对确定法定刑、从重、转化等情况。)

二、民法法条分析题。

(1)该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

(2)不安抗辩权/违约责任是指……。(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

(3)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违约责任的意义在于…… (这一步非必须,如果有的话写上)

(4)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有…… (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

(5)不安抗辩权是延期抗辩权,其效率表现在①②③

或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表现在…… (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

Tip: 法条分析题应熟练记忆法条及其相关内容,尽量做到使用规范语言和专业术语,力求体

现“法言法语”。刑法中尤其应特别注意分则重点章节的各罪,如公共安全、财产、人身、贪污贿赂这几章,以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这两种不太容易记忆,也应该重视。民法中的法条应特别重视善意取得(虽然07年考过,但《物权法》出台后善意取得变化比较大,大纲配套练习第九章“所有权”——提高练习里面的法条分析中对善意取得的分析是比较全面的。)、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不安抗辩权(三大抗辩权都应重视)、债的解除等等(非押题,复习了多遍自己应该也可以看出哪些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啊)。

分析题(非案例):

分析题也可以算是一种简答题,只不过问题和方向要自己确定,并且还要结合材料。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记忆积累进行阐述。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抓住了点,再逐步扩张,不偏离方向应该还是可以拿到不低的分的。分析题(法制史):

法制史分析题06年以前主要是以单个题形式出现,06年开始出现以小标题形式出分析题,分2-3个小问题。推测2010年应该也是以这种形式出题的。这种形式的分析题好处是突出问题的针对性,不拘形式,比较容易答题。这里主要是总结非以小标题形式出现的分析题:

(1) 这段文字反映了…朝的…原则/制度。 (一句话点出)

(2)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解释文言文)

(3) 这段文字表明了……。(通过分析含义而反映或折射的问题)

(4) …朝关于…的法律规定(意义或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A. 体现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有利于……。 (一般是西周、三国两晋、唐朝等)

B. 破坏了…,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实质是…的反映。(一般是元明清等)

案例分析题:

一、刑法案例

考察方式一般也是分几个小标题方式来提问的。主要考察的有:

(1)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即罪与非罪,此罪还是彼罪):如果不构成犯罪,结合材料予以解释,并结合总则中的犯罪构成四要件;如果构成犯罪,指出行为人所犯罪名,案例考得比较多的也是后者。这时候应该分别指出各个行为人所犯之罪。传统模式是罪名和四要件,然后指出甲犯了某某罪。乙犯了某某罪。并适当结合材料阐述。

(2) 如何处理或处罚(罪轻与罪重,量刑)或者直接问行为人有哪些量刑情节:就是该怎么定罪量刑了。看是否存在量刑情节,再分别指出各自的量刑情节。牢牢把握刑罚裁量制度中的自首、立功、累犯、缓刑和数罪并罚以及刑法执行制度中的减刑和假释。应该仔细阅读案例,案例中的每一句话都透漏出了重要信息,如甲(15岁),这时候就应该想到甲可以构成刑法17条第2款的八种犯罪,然后对甲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无期,抢夺使用暴力不转化为抢劫罪等等;再如乙提供了刀,可以看出乙是从犯中起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实民法也是这样的,比如“约定送货上门”,如果没有亲自送货上门,发生了其他原因使货物没能交给买受人的,就该考虑标的物的风险由哪一方负担问题了。

二、民法案例

考察方式也是分几个小标题来提问的。主要考察的内容是物权法(07出台,近几年都是比较热的,08案例考抵押权)、合同法(其重要性不言自明,且今年应该比较重视一些,连续两年没有出过案例了)、民事责任(近两年很受命题老师的青睐,08简答、09案例都有这家伙)以及婚姻继承(重要性仅次于合同和物权)。其他的如通则中的代理、各个民事主体也应注意。

(1) 其实民法案例分析也跟刑法一样多以总则与分则予以综合的形式考察,如通则的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代理结合合同法;民事主体结合继承;物权和合同的结合;合同与民事责任,物权与民事责任的结合等等。这里最典型的提问方式是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这种题,应该逐字逐句看案例,同时从民法通则出发,经过合同、物权、担保、婚姻继承、民事责任一条线下来,体现的关系逐一答上。

(2) 掌握两条主线:

A.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

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①判断合同生效与否?甲乙的房屋/汽车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订立时行为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虽然甲乙未办理登记,但登记并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

②判断谁对物享有所有权?甲丙的合同也生效,原因同上。但因为甲丙登记了,所以丙享有物的所有权。

③未办理物权登记一方因合同所受损失如何主张?乙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一房(物)二卖”,乙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B.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只能择一:(《合同法》第122条: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主张,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合同法》第166条: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行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条款,又约定定金条款的,当事人只能择一适用。)

☆民法案例中注意的几点:

①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第三人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②出卖人保留物的所有权时所有权和风险的负担: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应认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非自交付时转移。但是风险适用《合同法》122条之“交付主义”,自交付时起转移。

③不动产风险负担基本规则:交付主义。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时间不是风险转移时间,而是所有权转移得时间。

④预期违约中,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后,还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108条》) ……(自己可以在复习和做题过程中多总结案例题应该宏观把握的知识点)

论述题:

首先要对核心名词予以解释,解释完后要马上进入法理框架中,定位知识点,把学过的跟题干有关的知识点一一罗列出来,多答相关要点,体现层次感,一个要点后面可接两三句话进行补充,这样看起来比较完整。

然后答题过程中再次注意法言法语,学法律的人要讲学法律的人之间能听懂的语言,这样阅卷老师一看觉得这小伙子或者这小姑娘字写得不错,分析起来还挺在理的,还是内行啊。好,不错!

这样分就不低了,多结合法理把握以下。

最后再来一个总结性评价。论述题趋势再怎么变,还是应该对书本理论知识掌握熟练,理论积累了,塑造好了“骨骼”,才能更好地添加“血肉”。

另外,表面工作也是很重要的,字迹清晰,层次分明,说理充分,老师一高兴又给你加几分。PS: 加油复习,加油记忆!Fighting!

心理学基础知识简答题

心理学基础知识简答题 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基础知识简答题及答案发布人:圣才学 习网发布日期:2010-07-0915:58共7人浏览[大][中][小] 1、人的心理包括哪些过程? 答:认知过程,情绪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 2、人的心理现象包括哪两部分? 答: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 3、个性心理特征包括什么? 答:能力气质和性格。 4、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实验室是由哪国的谁于哪年在哪儿成立? 答:德国冯特1879年在莱比锡大学创立。 5、新理学的任务是什么? 答:探索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实现对人的心理活动的正确说明,准备预测和有效控制从儿提高实践活动的效率。 6、试分析人的心理的实质。 答:人的心理是客观现实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1)心理是脑的机能,脑是心理的 器官,没有神经系统,没有大脑的心理现象是不存在的这已被日常生活经验,科学实践以及“反射”、“条件反射”,脑髓说等所证实,从无机物的机械反映,到动物的心理反 映,再到人的意思反映是物质长期演化的结果,是高度发展的物质---大脑的机能。(2)心理对客观现实的依存性,客观现实是心理源泉和内容。(3)人的心理反映的主观性、 能动性、人的心理除依存客观现实外,还受主观的知识经验,思想观念,心理状态,心理水平和个性心理特征的影响,实践中,心理反映的主客观性是统一的。人不是消极反 映现实,而是能动地改造变革现实。(4)人的心理反映的社会制约性,人不只是自然实体。更主要是社会实体,人是积极的活动者。人的心理是实践中发生发展的。 7、什么是反射弧?它包括哪些结构成分?

答:反射弧是实现反射活动的精神结构,它包括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躯,传出神经、效应器及反馈系统等。 8、什么是无条件反射?什么是条件反射,并各举一例。 答:无条件反射是不学而能,生来就会,从遗传获得的反射活动,如食物反射,条件反射,条件反射是在无条件反射基础上,经过后天训练,学习建立起来的反射活动,如望梅止渴。 9、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分为哪几个层次? 答: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 10、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如何创设问题情境? 答:(1)要想创设问题情境,首先要求教师熟悉教材,掌握教材结构,了解新旧知识间的内在联系,此外要求教师充分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状态,使新的学习内容与学生已有的水平构成一个适当的跨度。(2)创设问题情境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 可用教师设问方式提问,也可用作业方式提出,既可以从新旧教材联系方面引进,也可以从学生日常经验引进,也可以在教学过程,教学结束时进行。 11、如何根据学习动机理论,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答:(1)创设问题情境;实施启发式教学;(2)根据作业难度,适当控制动机水平;(3)充分利用反馈信息,有效进行奖惩;(4)合理设置课堂结构,妥善组织学习竞赛;(5)正确指导结果归因,促进学生继续努力。 12、如何利用学习动机和学校效果的互动关系培养学习需要? 答:(1)学习动机通过直接制约学习积极性,影响学习效果;(2)由学习效果产生的成败体验,反作用学习动机;(3)掌握平分艺术,使每个学生体验到成功感;(4)使学生掌握扎实的知识技能,获得真正的成功。 13、知觉分哪些种类? 答:知觉分类标准和依据不同,种类划分不同。(1)根据分析器不同,简单可分视、

自考00227《公司法》历年真题

全国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C)3-46 A.准则主义B.核准主义 C.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D.准则主义和特许主义相结合 2.海牛贸易有限公司、金铭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应认缴的注册资本数至少应为人民币(D)3-52 A.3万元B.10万 C.175万元 D.500万元 3.1673年,法国颁布了《商事条例》,其重要意义在于(B)2-36 A.否定了“南海泡沫事件” B.以成文法的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 C.使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便利 D.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 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D)1-13 A.股东人数的多少B.股东责任的不同 C.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D.公司是否发行股份 5.股东不按章程规定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当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C)12-210 A.公司B.全体股东 C.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D.工商行政管理局 6.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B)3-51

A.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全体发起人都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发起人自己决定 7.下列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B)1-8 A.公司先产生权利能力,然后再产生行为能力 B.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C.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一样 D.公司可依行为能力的不同而分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司 8.按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主体是(C)11-185 A.所有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B.所有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 C.凡依法具有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D.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分公司 9.下列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1-2 A.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双重属性,以组织法为主 B.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属性,以程序法为主 C.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双重属性,以任意法为主 D.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属性,以国际法为主 10.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A )3-58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11.公司法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是(D)1-8 A.生命权B.亲属权 C.继承权D.受遗赠权 12.债权人杨柳公司申请债务人松柏公司破产,法院指定大明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大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C)11-175 A.决定解除松柏公司与杨柳公司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简答题复习资料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5、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6、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7、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9、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10、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11、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12、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13、合同条款的种类:(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 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 款。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 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 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 条款或者成立条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 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普通条款包括: 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 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 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 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5、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 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 失。 16、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 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 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 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 限利益等。 17、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 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 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 同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 件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期限是当事人 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 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3)作 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18、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 的条件。(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 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 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19、合同无效的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 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 20、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①须有欺诈 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 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②须 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③ 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④ 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 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 订立合同的行为。 21、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 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须当事人之间有 通谋。 22、合同可以被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 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③须乘危之人 有乘危的故意。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 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 解。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 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 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②合同内容须明显 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 所致。 23、表见代理的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 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 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 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24、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 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 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 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 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3)经济合 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 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25、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①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②按照合同约 定的标的履行;③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④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⑤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⑦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26、协作履行的内容:①及时通知义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 27、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的表现: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 行方式;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 现经济合理原则;④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28、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 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 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9、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目的: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 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 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 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30、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 理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 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 极行为。(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 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31、代位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 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 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 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 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 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 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 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 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 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 32、代位权行使的规定:(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 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 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 限。 3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主 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 34、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 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 人须通知债务人。 35、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1)合同权利让与 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 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向 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 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 36、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 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 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37、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 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1)不可抗力; (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 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 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的,依照其规定。" 38、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 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 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法定抵销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 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 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得抵销:①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 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 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 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 的债务。 40、违约责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 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 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 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 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 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 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 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 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 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 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年度检验,正确的有()。 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 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C.3万元 4.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A.发行公司债券 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定比例以上股东的提案,该比例为()。 A.3% B.10% C.15%

实验心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30=30分): 1.以下哪种方法不是费希纳在心里物理学中创造的感觉测量的方法(C) A 最小可觉差法 B 恒定刺激法 C加因素法D 平均误差法 2.由刺激所引起的知觉大小是该感觉系统的K值与刺激强度的对数之积,这是(A)定律 A 费希纳定律 B 韦伯定律 C 史蒂文森定律 D 艾克玛定律 3.构成实验的三大要素中不包括(C) A 变量 B 假设 C 结果 D 控制 4. 2×3×4×3有(B)个自变量,共有(D)个水平 A 3 B 4 C 9 D 24 5.想要有效的消除源自实验者效应和被试效应的额外变量的干扰,最有效的方法是(A) A 双盲法 B 恒定法 C 随机化法 D 统计控制法 6.历史上第一个反应时实验是由(B)实施的 A 唐德斯 B 赫尔姆霍茨 C 卡特尔 D 冯特 7.下面哪项实验是应用的开窗实验技术(B) A 短时记忆的信息提取实验 B 字母转换作业 C 心理旋转实验 D 短时记忆视觉编码实验 8.以下哪个是差别阈限的操作定义(C) A 刚好能够引起心理感受的刺激大小 B 刚好能引起差异感受的刺激变化量 C 有50%的实验次数能引起差别感觉的两个刺激强度之差 D 有50%的实验次数能引起反应的刺激值 9以下哪项不是注意的研究方法(A) A信号检测范式 B 提示范式 C 搜索范式 D 双任务范式 10被试内设计用来专门解决顺序误差的方法是(C) A 随机化技术 B 匹配技术 C 平衡技术 D多基线设计技术 11影响实验内部效度的被试因素有(A) A 评价忧虑 B 期望效应 C 投射效应 D 刻板效应 12对于涉及两个变量的试验资料,由于每个变量的总变异既包含了“自身变异”又包含了“协同变异”(是指由另一个变量所引起的变异),须采用(C)法来进行分析才能得到正确结论 A 方差分析 B 重复测量方差分析 C 协方差分析 D 回归分析 13因变量的主观指标主要是指(D) A 反应速度的差异 B 反应的难度 C 反应速度 D 口语记录 14要求特征的典型例子是(C)

《公司法》简答题

公司法简答题 1、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2、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类型的规定:我国公司没有规定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三种类型: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单独出资或者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论授权本级人民政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3、什么是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二者有何不同?无限责任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有自己的名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由本公司掌握并统一核算,同时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掌握,分公司活动的后果也由总公司承受。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的设立必须完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程序。 5、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设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协议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它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则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3合伙与公司在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同。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一般不得主张退股,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不同。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合伙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在转让方面要受到严格限制。从企业规模及存结期限看,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期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于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由于我国上前没有无限公司,我国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现任。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的显著区别。 6、公司的作用:(1公司是最佳的集资工具(2公司有利于企业的现代化管理(3公司有利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健全(4公司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5公司是投资主体控制企业的有效形式。 7、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及发起行为的性质:地位:(1从法律行为角度,发起人及其行为是公司设立的第一个关键点。发起是先行出资、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并承担设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等。发起人为处于设立中的公司的机构,发起人的行为即为设立中的公司的行为。因此,发起人对内办理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对外代表公司。(2公司依法成立后,发起人即转为公司股东,其发起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转归公司承受,若公司不能成立,发起行为的后果则发起人承担。性质:学术界的通说认为,发起行为属于公司设立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共同行为的性质,即公司设立行为的基础是多数人一致意思表示,行为人的目的和利益具有一致性。从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看,在公司不能成立时,以及公司设立中发起人过失致命公司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下,发起人的行为则类似合伙契约行为。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理解为合伙关系。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费用、认股人已经缴纳股款的返还等均应承担喀嚓带责任。 8、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区别:先答定义。法定资本制的特点是资本或股份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并一次发行。授权资本制的主要特点是公司在章程确定资本总额的前提下分期发行资本,并授权董事会以新股发行权。 9、公司章程的特点:(1具有法定性。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公司法人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公司章程在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定。(2具有公开性。

合同法复习考试简答题

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4、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5、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6、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7、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

《公司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 二、判断正误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1分,共13分) 1. 我国的公司类型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2. 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4. 董事会或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5. 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资产也就是注册资本。(×) 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控股股东,仅指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大于50%的股东。(×) 8. 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不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9.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10.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11.并非所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都需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我国公司解散的原因是资不抵债。(×) 13.股票转让的出让人是股东。(√) 三、简答题(共20分) 1. 公司的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4分) 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行政区划名称 2.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哪些合法权益?(6分)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加强职工的岗位培训;参与民主管理 3.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6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4分)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 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比较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 分) 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 别。(10分) 股东人数不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不 同;设立方式不同;对资本的划分要求不同; 对组织机构的要求不同;股东持有股份的证 明不同;对外信用基础不同;财务账目的公 开程度不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不同;股权 转让方式不同; 2.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10分) 出具发行的主体不同;出具发行的要求 和条件不同;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持有 人的利益分配不同;持有人风险不同。 3.董事和监事的区别(10分) 工作不同;任期不同;出处不同;是否 兼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同;是否出席董事 会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9分,共27 分) 1.甲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欠被服有 限责任公司货款100万元,乙企业(合伙 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 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 司货款50万元。 (1)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甲企业的股 东张某、李某要求偿还100万元,理由是 甲企业无力偿还,张某和李某均表示,他们 设立公司时,出资已到位,没有偿还100 万元的义务。(2)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乙 企业的合伙人赵某要求偿还120万元。赵 某提出,自己与另一合伙人王某有约定,2 人各自对外承担50%的债务,因此只愿偿 还给被服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3)被服 有限责任公司向丙企业业主黄某要求偿还 50万元。黄某提出,自己的注册资本是10 万元,因此应当在10万元内承担责任。 问题: (1)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 规定?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 么? (2)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 规定?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3)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 规定?黄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公司 法》的规定。甲企业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正确。因为他们设立公司 时,出资已到位。 (2)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赵某的主张不正确。因为合伙人之间的 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3)丙企业的债务适用《个人独资企 业法》的规定。黄某的主张是不正确的,对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出资人承担无限责 任。 2.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全 部1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中的75万元按人头 平均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试分析某有限责 任公司的做法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 理的? 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审议 董事会人选的时候,有三个人的任职资格受 到质疑。(1)张某,5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 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出狱已经4年;(2)李某,曾任一家国有 企业的厂长,因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 该企业已宣告破产;(3)刘某,现任某镇 副镇长。试分析张某、李某和刘某是否具有 担任董事的资格。 【答案】合理的地方是:将全部100 万元法定公积金中的75万元增加股东的注 册资本 不合理的地方是:增加注册资本不应有 董事会决定,而应有股东会决定;不应按人 头平均增加注册资本,应按出资比例。 3.张某有资格;李某无资格;刘某无 资格 合伙企业法 选择题 1.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 业,则下列关于其设立程序与条件的说法 中,正确的是? A.甲、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三者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C.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 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 合伙”字样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设立 的程序和条件,法条依据主要是《合伙企业

实验心理学题目整理

一.名词解释:: 1. 双耳分听技术:让被试双耳同时听见两个分离的相互独立的声音信息。 本质:让被试双耳同时听见不同声音。 2. 追随耳实验:要求被试在双耳分听实验过程中始终复述某一个耳朵听到的信息,并且忽略所有来自另一只耳朵的信息。分别为“追随耳”和“非追随耳”。 3. 材料限制:指作业收到任务的低劣质量或不适宜的记忆信息的限制,因而即使分配到较多的资源也不能改善其作业水平。 4. 资源限制:指其作业收到所分配资源的限制,一旦得到较多的资源,这种过程便能顺利进行。因此,两个同事进行的作业若对资源的总需求量超过中枢能量,就会干扰。此时两个作业水平受互补原则决定,即一个作业应用的资源增加多少就会使另一个作业可得的资源减少多少。 5. 客体和特征特征是某个维量的一个特定值。客体是一些特征的结合。 6. 错觉性结合实验。指在不注意的条件下,向被试呈现的不同客体的特征发生彼此交换的现象。 7. 任务定义注意:在实验控制条件下,对某些刺激值或刺激维度而非其他刺激值或刺激维度的反应。 8. 加工定向注意:将注意看做一个把心理集中于多个感觉输入的一个的主动加工过程,注意提高了某些“被注意到”的任务或信息的加工质量。即为了改进加工的速度或准确性而把认知加工过程限制并集中在所有当前信息的某个子集上的过程。 9.(1)外围提示和符号提示。外围提示指提示直接出现在将被注意的位置,此类提示能自动引起注意,也被称为外源提示。 符号提示指提示只是指出注意应指向某个位置的一个符号。这种提示不会自动使注意指向被提示的位置,因此也被称为中间提示或内源提示。 (2)预言性提示和非预言性提示 预言性提示指对整个实验中有效试验次数多于无效试验次数的提示。(即目标更频繁地出现在被提示的位置上) 非预言性提示指在整个实验中有效试验次数与无效实验次数接近的提示。(即目标出现在被提示位置的次数并不比不被提示的位置多) 10.双任务范式:是在多个并行任务间注意的指向和调节作用。 11.警戒:持续性注意的一种形式,指个体在一定环境中为觉察特定的,难以预测而又较少出现的信号所保持的准备状态。(注意章节) 14.自下而上加工指由外部刺激开始的加工,而从上而下加工则指有关知觉对象的一般知识开始的加工。 15.不可能图形:是一种无法获得整体知觉经验的图形,也可说是一种特殊的错觉。 16.主观轮廓:错觉现象,指人们在一片完全同质区域中知觉到的轮廓。 17.知觉恒常性:人在一定范围内不随知觉条件的改变而保持客观事物相对稳定特性的组织加工过程。 18.暗适应:指在低亮度环境下感觉缓慢提高的过程。 19.视敏度:指分辨物体细节和轮廓的能力。 20.闪光融合:P369 21.视错觉:指单凭眼睛所见而形成的失真或扭曲的知觉经验。 22.接近法则:P372 23.听觉掩蔽:指两个声音同时呈现时,一个声音因受到另一个声音影响而减弱的现象。 24.促声融合:来自双耳的声觉信息融合成了来自一个“中央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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