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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工资需要备案吗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需要备案吗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需要备案吗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需要备案吗

退休人员的薪酬福利有那些,是否要交社保等,退休人员返聘后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有哪些和在职员工福利不同的。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退休返聘人员是指那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依然热爱着自己的岗位,想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公司重新聘用的人。那么对于退休人员返聘是否要到劳动局备案呢?

对于退休人员返聘是否要到劳动局备案

退休人员返聘不需要到劳动局备案。只需要公司和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即可。

一、公司返聘退休人员要注意什么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据此,针对退休返聘员工,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和调整,而是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据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当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因为民法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双方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相关条款或者行业习惯,若还无法确定的,才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可见,劳务关系相比较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约束力更小了,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无协议约定,将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贵公司目前需要跟该员工补签一份劳务协议。

2、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原则上适用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但有个别地方认为这属于工伤,例如上海。对此,贵公司需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为了避免有关风险,建议为该员工购买一份商业保险。

3、退休返聘人员离职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不干涉,完全根据双方约定来,双方对此无特别约定的,则一般司法实践中不会支持员工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的。

二、企业返聘退休人员能否上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了退休,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的次月起应在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停止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求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停止参保和缴费手续。对不按规定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参保,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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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sodocs.net/doc/8b10027156.html,/

聘用离退休员工管理办法

聘用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聘用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退休人员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退休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公司急缺、关键或特殊岗位,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聘用人员条件 1、被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最近一个月的身体检查健康证明,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聘用。 2、被聘人员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工作经验。 3、被聘人员要求年龄:男性65 岁以下,女性57 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 1、首次聘用 用人部门提出聘用退休人员需求,需求中应标明聘用退休人员的缘由、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交人力资源部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续聘

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需要续聘的,由个人填写《退休人员聘用审批表》,交人力资源部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协议。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等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相同岗位人员标准,也可由公司与聘用人员双方协商确定。 聘用人员享受公司每年一次免费体检。聘用人员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 五、聘用人员管理 被聘人员由公司按在职人员管理,被聘人员需遵守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司考核。 若在聘用期间本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聘用手续。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公司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2.1 返聘人员 本办法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职工。 3 总则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聘用退休职工。 4 管理内容 4.1返聘人员条件 4.1.1返聘人员一定是专业职人员,且属于原固定工身份员工。 4.1.2返聘人员原则上曾从事拟返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五年。 4.1.3因在某个项目或在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指导时;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可以实施返聘。 4.1.4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4.2 返聘人员的管理 4.2.1公司所属单位在使用退休职工前须填写《返聘审批表》(见附录A),双方初步达成意向的《返聘协议书》(见附录B)报公司审批。 4.2.2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公司运营管理处建立返聘人员台帐。 4.2.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一年一聘,到期自动终止,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因人员紧缺,返聘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累计返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返聘延期的,聘用单位应再次填写《返聘审批表》报公司审批。聘期中,原则上聘用单位和返聘人员双方均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需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一旦中止,即为终止,便不可再次返聘。 4.2.4聘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跟随返聘人员学习专业技能,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履行导师或师傅的职责。跟随学习人员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运营管理处可以直接安排合适人员跟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1 目地与适用范围 1、1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技术专长与管理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管理。 2 参考文件《员工退休解聘试行办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九州通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3 术语 3、1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总部 4、1、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向子公司推广实施; 4、1、2 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1、3 负责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1、4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的人员进行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1、5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1、6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1、7 监控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 4、2、1 根据集团退休返聘相政策,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2 负责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资料的申报工作; 4、2、3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对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负责; 4、2、4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组织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2、5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6 负责所在公司返聘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5 返聘范围与对象 5、1 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质管类、物流类、基建类及医务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 返聘对象: 5、2、1 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 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退休返聘员工管理规定

北京和协生物制品厂 返 聘 退 休 员 工 管 理 规 定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1.目地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的管理。 3.概念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退休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2人事行政部 4.2.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推广实施; 4.2.2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2.3负责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2.4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4.2.5负责对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2.6负责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7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料的存档。 4.3各部门战略性员工关系管理

4.3.1负责对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提出书面申请。 5.返聘范围与对象 5.1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技术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返聘对象: 5.2.1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5.2.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6.返聘条件 6.1年龄要求:男性在65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 6.2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有被公认的特长; 6.3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 7.返聘程序 7.1外部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1.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返聘范围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员。 7.1.2退休返聘申报:确定拟聘退休人员的,所在用人部门应填写《返聘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 7.1.3退休人员招聘:根据《招聘制度》,人事行政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初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并依据综合成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 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人员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经相关单位会签完毕,现予以发布实施,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1—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 —2—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人员,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实现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传、帮、带的目的,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经聘用部门申请,公司批准,同意聘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岗位范围:原则上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岗位为主。特殊岗位需要的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2、返聘对象:在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返聘岗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暂时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 4、能帮助公司解决业务、公关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时。

5、经公司讨论需要返聘的其他特殊岗位。 第四条返聘人员条件 1、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具有拟聘专业技能和特殊专长的。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3、管理、技术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一般员工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申请,公司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返聘期限 1、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一聘; 2、临时聘用能帮助公司解决有特殊需求的返聘人员时,一事一聘。 第六条返聘程序 1、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办理返聘手续。 2、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劳务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4、《劳务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岗工作。 5、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2013年是公司成立20周年,2014我们已经跨入第三个十年的行列,公司员工人数逐年扩大,现已发展成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配置趋于成熟的专业设计企业,为使公司技术和行政人员配置更规范,结构更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依据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2014年退休条件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及各子公司到龄退休人员原则上办理完退休手续,不再返聘。对于公司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可以按本办法来执行。 第二条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办研究同意后可以返聘。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返聘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返聘人员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的人选。同时,聘用部门及子公司应尽快培养在职员工上岗以替代返聘人员。 2、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返聘人员一年一聘,特殊岗位或人才返聘任期可超过

一年。凡聘期超过一年,或聘期在一年以内但跨年度的,要进行年度审查。 3、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条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范围:退休的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2、返聘对象:已于公司总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且身体健康,个人素质良好。 第四条返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对某个项目或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暂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考虑返聘。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可考虑返聘。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考虑返聘。 4、能够帮助解决工程项目和科研攻关等工作的疑难问题时,可考虑返聘。 5、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高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在某项技术有特殊专长。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6、年龄一般男性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各部门职责 2.2.1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2.2.3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管理内容 3.1返聘情形 3.1.1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返聘工作要求 3.2.1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返聘年限 3.2.3.1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返聘人员条件 3.3.1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返聘人员待遇 3.4.1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

退休及返聘管理办法

退休及返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退休条件 凡年龄(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达到相关规定的职工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人员的离职手续 1.职工退休时,公司出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退休审批材料。 2.退休职工离职时,应按公司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三、退休人员待遇 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一半慰问金,下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全额慰问金,次年起不再享受。 四、退休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1.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维护单位的安定团结。 2.积极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单位的建设、管理出力。 3.退休人员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及义务,公司将视情况取消对退休人员的第三条待遇。 五、退休人员返聘 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返聘原则 (1)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2)因工作需要,在紧缺、特殊岗位(持证上岗)返聘。 (3)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再返聘。 2.返聘条件: (1)身体建康,年龄男62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返聘程序: (1)相关单位负责人填写《退休返聘人员考评审核审批表》并签署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办公室。

(2)办公室将符合退休返聘条件人员的《退休返聘人员考评审核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 (3)受聘人与公司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4.返聘工资及待遇: (1)计件返聘人员工资=固定工资(参照同工在岗人员系数工资)+考核工资+加班工资。 (2)非计件返聘人员工资=固定工资(参照同工在岗人员系数工资)+加班工资。 (3)返聘人员在协议期内享受在岗员工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除外)。 (4)返聘人员在协议期内享受公司为其缴纳的商业保险待遇。 (5)返聘人员每年享受1次健康体检。 5.返聘管理: (1)返聘人员服从公司和部门的工作安排,与在职员工同等标准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返聘期内个人自愿辞聘的,应提前一月向所属单位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的,也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3)原则上不再安排返聘人员任何行政职务,只负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样要求。 (5)对违返公司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公司有权随时解聘。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再返聘: (1)返聘人员男性超过62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 (2)返聘人员全年出勤率低于92%。 (2)返聘人员不能再继续胜任工作岗位的。 (3)返聘人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返聘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返聘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1.0 目的 实施有效的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系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编制内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 3.0 管理职责 3.1 总经理室负责对公司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进行审批。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或办理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事宜。 4.0 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员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4.1.1 名词解释: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1.2 管理人员(二级室及以上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1.3 非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 4.2 退休手续的办理 4.2.1 北京籍员工:档案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到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申办退休手续;档案未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本人到其档案存档地申领《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退休手续。 4.2.2 非京籍员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

员工离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离退休返聘管理制度修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一、目地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实施有效的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系统,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的管理。 三、概念 3.1、名词解释: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2 、管理人员(二级室及以上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3、非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3.4、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四、职责 4.1总经理 4.1.1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退休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2人事行政部 4.2.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推广实施;

4.2.2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 办法的修订工作; 4.2.3负责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2.4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4.2.5负责对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2.6负责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7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料的存档。 4.3各部门 4.3.1负责对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提出书面申请。 五、返聘范围与对象 5.1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各岗位 5.2返聘对象: 5.2.1已达退休年龄,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5.2.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六、返聘条件 6.1年龄要求:男性在70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 6.2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 七、返聘程序 7.1外部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1.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返聘范围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 部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员。 7.1.2退休人员招聘:根据《招聘制度》,人事行政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初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键特殊岗位的退休人员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返聘。 二、返聘条件 (一)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 (二)身体健康且经体检合格。 (三)男性年龄一般在60至65岁、女性年龄一般在50至60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返聘。 三、返聘期限 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定期和临时返聘两种。定期聘用一年一聘;临时聘用是针对项目技术、科研攻关等特殊岗位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聘期不超过6个月。 四、返聘程序 1、定期返聘:由返聘人员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返聘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

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2、临时返聘: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返聘的起止时间等。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后并征得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返聘人员待遇 (一)因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定期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分别与本人商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临时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的作用、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和经费状况,给予一次性酬金或劳务费,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返聘部门和与返聘人员共同商確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定期和临时返聘人员的待遇不得重复发放。 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意外伤害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

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一、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 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只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限制、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第四章)。 (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8)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劳动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员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和聘用单位之间基于此种劳务关系,故聘用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因而,聘用单位对于退休人员的责任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二是工伤的处理。至于退休人员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员的主要风险是发生工伤后处理。 四、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处理方式。 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1)明确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聘用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协议中约定处理。此观点是目前我国司法界的主流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较为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

医院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关于返聘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确保医院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1、返聘范围仅限于临床、医技类科室退休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者曾被政府部门任命为副股级以上职务(含副股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交院委会讨论决定; 2、医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知名度,曾为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科室工作确实需要; 3、身体健康,能完全胜任返聘岗位工作,年龄限制在男75岁以下,女70岁以下; 4、返聘人员所聘岗位必须与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否则不予返聘。 二、返聘程序 1、每年年度末,凡符合返聘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欲返聘到临床医技科室的,根据相关科室的实际工作需要,向相关科室提出返聘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每年年度末,凡符合返聘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欲返聘到专家门诊的,根据专家门诊的实际工作需要,向医务科提出返聘申请,经医务科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凡经院委会批准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医院将与其签订返聘协议书,返聘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即自然终止,医院将根据岗位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返聘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返聘人员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室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医院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科室返聘人员签订绩效考核月度合同,将返聘人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科室绩效管理,返聘人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参与科室绩效奖金分配,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绩差的取消其续聘资格。 2、医务科负责对各专家门诊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其工作安排及考勤等,凡在专家门诊返聘的退休人员,医务科、考核办将根据返聘到专家门诊退休人员的职务、职称及技术水平不同,为每人制定月度工作任务指标,例如诊疗检查人次、收住院人次等,对于能够每月按时按量完成任务指标的医院将给予奖金奖励,医务科、考核办将根据其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年度考核得分,对于无法完成规定月度任务指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续聘资格; 3、凡在临床医技科室的返聘人员应完全参与临床医技工作,工作量应与在职同级别人员一致。 4、返聘人员不得在外单位从事门诊、查房、手术等日常临床工作。 5、个人因身体等原因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务科报申请。

公司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公司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实施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传、帮、带,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及各子公司到龄退休人员原则上办理退休手续,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返聘原则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返聘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返聘人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人选。同时,聘用部室(子公司)应尽快安排在职员工上岗替代返聘人员。 2、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返聘人员一年一聘,特殊岗位或人才返聘任期可超过一年。凡聘期超过一年,或聘期在一年以内但跨年度的,要进行年度审查。 3、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条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范围:退休的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层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2、返聘对象:已于公司总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

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返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对某个项目或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暂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考虑返聘。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 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可考虑返聘。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考虑返聘。 4、能够帮助解决工程项目和科研攻关等工作的疑难问题时,可考虑返聘。 5、经公司讨论需要返聘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返聘人员条件 1、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高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在某项技术有特殊专长。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日常工作。 3、年龄一般男性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返聘期限 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一聘;临时聘用针对帮助解决特殊要求的工作和重要项目等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 第七条返聘程序 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由于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出现该工作岗位人员空缺时,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会同用人部室或子公司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返聘退休人员。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安金酒字[2011]8号 签发人:宁中伟 关于印发《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公司特制订了《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下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试行)》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返聘退休人员规定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共印:20份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试行)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健特殊岗位的退休老同志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返聘。 二、返聘条件 (一)三年内被评为优秀管理人员或先进工作者,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 (二)身体健康且经体检合格。 (三)男性年龄一般在60至63岁、女性年龄一般在50至53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返聘。

三、返聘期限 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定期和临时返聘两种。 定期聘用一年一聘;临时聘用是针对项目技术、科研攻关等特殊岗位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聘期不超过6个月。 四、返聘程序 1、定期返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返聘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2、临时返聘: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返聘的起止时间等。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后并征得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返聘人员待遇 (一)因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定期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分别与本人商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三)临时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的作用、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和经费状况,给予一次性酬金或劳务费,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返聘部门和与返聘人员共同商確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定期和临时返聘人员的待遇不得重复发放。 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

退休人员返聘合同word版本

退休人员返聘合同

退休返聘人员劳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合同系我厅机关事业单位与退休拟返聘人员,在确定聘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时使用的标准文本。 2、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6、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退休返聘人员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性别:族别: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身体健康状况: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临时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于男方,并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二、聘用岗位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一)岗位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或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除了本合同约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外,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因法定原因或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内不被解聘;(二)享有与履行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卫生保护和其他工作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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