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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XX市20XX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XX市20XX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部署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突破口,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通过宣传教育、分类试点、片区建设、奖惩结合,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智慧监管,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合作。

2.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分类类别方面,普遍推行“三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选择性进行“四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试点。在分类试点方面,采取多点式布局,创新发展模式,打造一个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片区。

3. 源头思维,科学筹划。坚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惯,推行“垃圾不落地”,理顺“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之间关系,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至20XX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基本完成全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区镇及柏庐、青阳、震川城市管理办事

处分别完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高质量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餐厨垃圾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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