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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让的财税处理

应收账款转让的财税处理
应收账款转让的财税处理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 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与XX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往来业务产生了应收账款; 2.甲方同意将附件一《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其对XX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3.乙方接受“XX信托?XX集团?应收账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期)”全体委托人的委托,购买甲方转让的上述应收账款; 4.本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人,系指“XX信托?XX?应收账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期)”的委托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的释义如下: 甲方:指X 付款人:指X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与付款人发生往来业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付款人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转让:指甲方将其对付款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指乙方因受让甲方对付款人的应收账款而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款。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正常营业日。 日:指自然日。 第二条承诺与保证 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和保证: 2.1.1 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已得到董事会或类似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 2.1.2 甲方同意接受并承诺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账户管理等。 2.1.3 向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单据、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2.1.4 应收账款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甲方向付款人销售货物并非以试用买卖、代销、寄售和其他类似方式进行的,甲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证明。 2.1.5 应收账款转让合法、有效,且有相应对价。 2.1.6 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方行使权利的限制,该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未对该应收账款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优先权益,且未曾向他人转让。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合同

附件: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受让方: (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让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住所:邮政编码:经办人:电话:传真: 丙方/受托管理服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作为其发起设立的合同编号“XXXX的XXX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拟与乙方开展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即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一次性或分期购买乙方应收账款,甲方委托丙方对甲方受让并持有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开展应收账款转让业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及转让标的 1.1在本合同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是指,在乙方办理的国内回购型保理业务项下,乙方将其受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并对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反转让期限到期日,乙方应将其收到的买方回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如约定的到期日当日12点前买方尚未回款 或尚未全部回款,则甲方首先向买方追索,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向甲方披露该客户详细信息及相关贸易单据;若甲方在约定的到期日下午4点向买方追索仍未果的,甲方有权将相应的应收账款向乙方进行反转让,乙方则应无条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当日向甲方支付反转让应收账款相对应的转让价款(即甲方向乙方支 付的转让价款金额扣除乙方已向甲方拨付的买方回款及买方向甲方直接支付的回款),确保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受益人持有的权益得以实现。 本合同项下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金额按照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反转让期限是指,在买方尚未回款或尚未全部回款,且甲方向买方追索未果的情形下,甲方有权要求向乙方反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从乙方处受让的应收账款的期限,该期限自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至应收账款到期日加宽限期,该宽限期设置相对合理,反转让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具体业务期限由甲乙双 方在每次做业务时确定。反转让期限到期日是指,甲方有权向乙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期限的最后一天,即乙方足额支付反转让应收账款对应的转让价款之日。 1.2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为本合同附件1《转让清单》中所列的国内回购型保理项下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国内回购型保理,并依据每笔保理业务项下的应收账款金额及付款到期日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转让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金额。 1.3业务和业务材料的准备 1.3.1乙方应在约定的转让日将国内回购型保理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转让日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编号、转让日、转让价款金额、到期日等事项均以《转让清单》上的记载为准。同时,《转让清单》应 附有加盖乙方预留印鉴的所转让标的的相关证明材料。 1.4《转让清单》应由甲乙丙三方加盖预留印鉴共同确认。

保理公司-应收账款确认函

应收账款转让明细及融资确认函 鉴于有限公司(乙方)向有限公司(甲方)办理追索权[追索权(回购型)/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业务申请,经双方确认,甲方给予乙方实际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的保理融资。乙方将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应收账款转让明细及融资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有关事项做出如下约定: 一、本确认函与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国内保理【2015】字第06号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补充协议一起,构成完整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二、双方在上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术语适用于本清单时具有相同含义。 三、本确认函未尽事宜服从于双方在上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约定。 四、本确认函项下应收账款发票较多时,可加附页,附页经加盖双方公章后与本确认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确认函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负责人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上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本确认函项下发放的全部融资本息及有关费用收回之日终止。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应收账款还款日为本清单项下购销双方在购销或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账款回收日,填写格式为××××年××月××日; 2.保理融资发放日和保理融资到期日的填写格式为××××年××月××日; 3.合计数包括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保理融资金额、利息金额、手续费金额、风险保证金。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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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模版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模 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编号:XXXXXXXX号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转让方”)作为卖方,与作为买方的贵公司之间签订过有关商品购 销业务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XXXX的XXXX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文件,基于该 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订单均属于该合同的一部分。 转让方已将在该商务合同项下已经发生但尚未到期合计金额¥XXXX元的应收账款 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XXXXXX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对应发票详见 《发票清单》(以下简称“前述发票”)。由受让方提供保理服务,转让方与受让方 已就受让应收账款及所涉融资事宜另行签署了《保理合同》(编号:XXXXXXXXX 号)。 在上述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请贵司直接付款至: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特别提醒: 1、贵司接到本通知后,转让、受让双方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已经完成,无论贵司是否回复,按照法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已向贵司履行通知义务。 2、前述账户为转让方向贵司收款的唯一账户,该账户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更改。如贵司未按上述回款账户回款,则视为贵司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我司有权要求贵司赔偿由此给我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3、转让方向贵司开具的前述发票所记载开户行及账号与本通知书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书为准。相应发票的任何退回、重开、更换等行为均需通过受让方办理。 转让方:(公章)受让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回执 致:,XXXXXX保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知晓《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XXXXXXXXX全部内容,同意在贵司 受让的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无条件按照按其记载的付款方式支付相应的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模版

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 編號:XXXXXXXX號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轉讓方”)作為賣方,與作為買方の貴公司之間簽訂過有關商品購銷業務の商務合同(合同編號:XXXXのXXXX合同)及相關附件、補充文件,基於該合同所產生の全部訂單均屬於該合同の一部分。 轉讓方已將在該商務合同項下已經發生但尚未到期合計金額¥XXXX元の應收賬款及相關權益全部轉讓給XXXXXX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對應發票詳見《發票清單》(以下簡稱“前述發票”)。由受讓方提供保理服務,轉讓方與受讓方已就受讓應收賬款及所涉融資事宜另行簽署了《保理合同》(編號:XXXXXXXXX號)。 在上述合同項下應收賬款期滿或付款條件成就時,請貴司直接付款至: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特別提醒: 1、貴司接到本通知後,轉讓、受讓雙方の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已經完成,無論貴司是否回複,按照法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已向貴司履行通知義務。 2、前述賬戶為轉讓方向貴司收款の唯一賬戶,該賬戶未經受讓方書面同意,轉讓方不得更改。如貴司未按上述回款賬戶回款,則視為貴司未履行相應付款義務,我司有權要求貴司賠償由此給我司造成の所有損失。 3、轉讓方向貴司開具の前述發票所記載開戶行及賬號與本通知書不符之處以本通知書為准。相應發票の任何退回、重開、更換等行為均需通過受讓方辦理。 轉讓方:(公章)受讓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回執 致:,XXXXXX保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知曉《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編號:XXXXXXXXX全部內容,同意在貴司受讓の應收賬款期滿或付款條件成就時,無條件按照按其記載の付款方式支付相應の應收賬款款項,若我方未能按照其記載の方式及時、足額の支付相應の應收賬款款項時,我方自願承擔由此引致の一切法律責任,放棄任何抗辯の權利。

应收账款转让的财税处理

应收账款转让的财税处理 一、概述 应收账款作为法律用语出现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该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出质。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可见,上述定义的应收账款比会计上的应收账款范围要广。 根据上述定义,应收账款属于金钱债权。《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应收账款转让的让与方一般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保理业务的前提。根据中国银监会2013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就〈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和中国银行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规定,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当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即为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二)应收账款管理: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债权人与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由银行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四)保理融资:在保理业务中,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按照银行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有追索权转让人通知版)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有追索权转让人通知版) 要点 本通知书适用于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情形。 附件:2-【需要通知多个债务人的,填写编号,如无,请删除】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致:【此处填写买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债务人” 【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转让人”与【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以 下简称受让人”签订的编号【此处填写保理合同的编号】的《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转让人已将编号【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无,请填写无约定”三个字】《【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全称】》(以下简称基础合 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以及将来与债务人合作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目前转让的具体金额以转让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基础合同中的约定为准,该基础合同复印件与本通知书加盖骑缝章。如转让人已向债务人开具发票的,以发票金额为应收账款转让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现向债务人通知,受让人已享有上述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已成为上述应收账款的新债权人。自本通知书生效之日,上述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其相关的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及权益,均由受让人行使。涉及到以发票金额为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转让后的上述应收账款的任何折扣、折让或扣减均须经受让人同意后方能生效。债务人只有向受让人履行付款义务方能构成对应收账款债务的有效清偿。 在上述基础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请债务人将应收账款直接汇入 以下保理专户的同时,注明支付第 _____________ 号发票款”字样和合同编号,明确该付款是履行何笔发票项下的付款义务: 户名:【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号:______________ 致:【此处填写买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债务人” 【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转让人”与【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以下简称受让人”签订的编号【此处填写保理合同的编号】的《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转让人已将编号【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无,请填写无约定”三个字】《【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全称】》(以下简称基础合 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以及将来与债务人合作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全部转让给受 让人,包括但不限于《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目前转让的具体金额以转让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基础合同中的约定为准,该基础合同复印件与本通知书加盖骑缝章。如转让人已向债务人开具发票的,以发 票金额为应收账款转让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现向债务人通知,受让人已享有上述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已成为上述应收账款的新债权人。自本通知书生效之日,上述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其相关的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及权益,均由受让人行使。涉及到以发票金额为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转让后的上述应收账 款的任何折扣、折让或扣减均须经受让人同意后方能生效。债务人只有向受让人履行付款义务方能构成对应收账款债务的有效清偿。 在上述基础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请债务人将应收账款直接汇入以下保理专户的同时,注明支付第号发票款”字样和合同编号,明确 该付款是履行何笔发票项下的付款义务: 户名:【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 开户行:【此处填写保理专户的银行全称】 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 如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的应收账款金额小于债务人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实际应付金额,债务人仍应就差额部分向转让人履行付款义务,该差额部分应通过受让人向转 让人支付。 转让人向债务人承诺:一旦债务人按照上述条件付款,债务人对转让人的付款责任同等金额解除;因该转让所导致债务人的任何义务、费用的增加均由转让人承担,而 与债务人、受让人无涉。该项转让行为并未改变转让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基础合同的其他内容,并且债务人将继续收到由转让人直接开出的发票,不会给债务人的利益带 来不利影响。 为避免歧义,转让人和受让人在此确认并通知:转让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都未转让给受让人而仍由转让人承担,受让人不承诺接受、代为履行转让人在 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所有与转让人承担义务有关的诉讼、反诉或反索

应收账款程序文件(含流程图)

1 目的 加强应收帐款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验收、开票、回款、管理工作控制。 3 职责 3.1 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经济活动的核算流程,来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工作。 3.2负责产品验收、开票、回款会计核算,定期与营销中心销管(以下称销管)核对应收账款和预收 账款。 3.3建立健全产品验收交付货款登记工作,指导销管建立健全发货申请单登记工作,做到账账相符、帐 表相符。 3.4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应收帐款,并根据需要对应收帐款进行定期的统计和分析。 4 流程 4.1制造部根据产品交付验收单(发货申请单)登记发货记录并提交产品交付验收单复印件至销 管。 4.2销管收到制造部提交的产品交付验收单复印件登记应收帐款报表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客户档案,同时通 知财务登记货款,月底与财务核对应收帐款往来帐。 4.3财务部根据产品交付验收单复印件及发货申请单(出库单)登记应收帐款发货记录,月底与销管核对 应收帐款往来帐。 4.4销管根据产品制造部递交产品交付验收单通知业务人员提供客户(工作令号)开票资料。 4.5销管持开票申请单和发货申请单开票联递交财务申请开票。 4.6财务部开票员根据销管提供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开票,并登记发货开票记录。 4.7销管将开具的发票传递给业务人员,同时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回款。 4.8法务部根据销管提供客户无理拒付货款申请法律途径回款。 4.9财务部根据银行回款信息反馈给销管。 4.10销管根据财务部提供的回款信息反馈业务员,确认客户(工作令号)回款信息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务 部,同时登记客户档案。 4.11销管每月底(节假日顺延)出具月度应收帐款明细表。 4.12财务部审核销管提供应的应收帐明细表内容是否符合例会工作要求。 4.13销管根据财务部通知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约定应收帐款会议时间(规定时间:次月3日,节假日顺延)。 4.14应收帐款会议由财务部总帐会计主持,营销中心(南部、北部)董事长、营运总裁参加。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适用于通知债务人)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适用于通知债务人) 编号: [债务人名称]: 鉴于 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日”)起,原债权人将其在下述列表中载明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其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转让给[ ]银行、[ ]银行、[ ]银行和[ ]银行(以下称“全体新债权人”) 。 转让日起(含该日),[代理行名称]作为全体新债权人代表有权要求贵司履行上述商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贵司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将相关票据于上述商务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直接交付[代理行名称]或将上述商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于其到期之日付至如下账户或[代理行名称]另行通知的其他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号:。避免歧义,原债权人和[代理行名称]代表全体新债权人在此确认:原债权人 在商务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任何责任都不转让给全体新债权人而仍由 原债权人承担,全体新债权人不承诺接受、代为履行原债权人在商务合同项下的 任何义务或责任。 贵司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原债权人、新债权人与贵司因上述商务合同发 生任何纠纷,原债权人和[代理行名称]代表全体新债权人同意按照上述《银 团保理合同》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进行处理,上述商务合同关于法律 适用及争议解决的条款不再适用。自贵司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未经代理行 书面同意,贵司不得变更与原债权人订立的上述商务合同。 通知书一式三份,原债权人、[代理行名称]和贵司各执一份。 [代理行名称]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转让方名称](盖章)[代理行名称](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签署日期以较后签署一方填写的签署日期 为准)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3

编号: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号: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让人):【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乙方(转让人):【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 鉴于: 双方签署的合同编号【此处填写保理合同的编号】《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保理合同》的附件: 1、乙方将与【填写买方全称】签订的编号【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无, 请填写无约定”三个字】《【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全称】》(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的应收账款以及将来与上述公司合作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包 括但不限于《保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详情 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2、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甲方可自行确定登记期限, 且乙方对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中的登记内容已确认无误。登记期限 届满前,《基础合同》项下债务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展期,不需另行征得乙方的同意或授权。 3、本协议、《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与双方签订的《保理合同》以及其他附件一 起,构成完整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4、双方在《保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术语适用于本协议,具有相同涵义。 5、《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的每笔应收账款出现《保理合同》中约定的回购事项或甲方要求乙方回购时,乙方应当履行回购义务。 6《应收账款转让清单》项下应收账款较多时,可附加页,附页经加盖双方公章后与本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如《保理合同》约定为隐蔽型保理业务,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同时填具完备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加盖公章交甲方保管,甲方有权在必要时向债务人发出该通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保理融资款。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保理合同》项下发放的全部融资本息及有关费用收回之日终止。 9、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管辖法院适用于《保理合同》的约定。 10、本协议一式【此处根据实际要求填写份数;用大写数字】份;甲方【此处根据实际要求填写份数,用大写数字】份,乙方【此处根据实际要求填写份数,用大写数字】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附件:1-【多份协议的填写编号,如无,请填写“0”】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编 号: 签订时间: 甲方(受让人):【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乙方(转让人):【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 鉴于: 双方签署的合同编号【此处填写保理合同的编号】《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保理合同》的附件: 第一条乙方将与【填写买方全称】签订的编号【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无,请填写“无约定”三个字】《【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全称】》(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的应收账款以及将来与上述公司合作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详情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第二条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甲方可自行确定登记期限,且乙方对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中的登记内容已确认无误。登记期限届满前,《基础合同》项下债务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展期,不需另行征得乙方的同意或授权。 第三条本协议、《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与双方签订的《保理合同》以及其他附件一起,构成完整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第四条双方在《保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术语适用于本协议,具有相同涵义。第五条《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的每笔应收账款出现《保理合同》中约定的回购事项或甲方要求乙方回购时,乙方应当履行回购义务。 第六条《应收账款转让清单》项下应收账款较多时,可附加页,附页经加盖双方公章后与本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如《保理合同》约定为隐蔽型保理业务,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同时填具完备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加盖公章交甲方保管,甲方有权在必要时向债务人发出该通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保理融资款。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保理合同》项下发放的全部融资本息及有关费用收回之日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管辖法院适用于《保理合同》的约定。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模版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编号:XXXXXXXX号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转让方”)作为卖方,与作为买方的贵公司之间签订过有关商品购销业务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XXXX的XXXX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文件,基于该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订单均属于该合同的一部分。 转让方已将在该商务合同项下已经发生但尚未到期合计金额¥XXXX元的应收账款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XXXXXX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对应发票详见《发票清单》(以下简称“前述发票”)。由受让方提供保理服务,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就受让应收账款及所涉融资事宜另行签署了《保理合同》(编号:XXXXXXXXX号)。 在上述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请贵司直接付款至: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特别提醒: 1、贵司接到本通知后,转让、受让双方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已经完成,无论贵司是否回复,按照法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已向贵司履行通知义务。 2、前述账户为转让方向贵司收款的唯一账户,该账户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更改。如贵司未按上述回款账户回款,则视为贵司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我司有权要求贵司赔偿由此给我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3、转让方向贵司开具的前述发票所记载开户行及账号与本通知书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书为准。相应发票的任何退回、重开、更换等行为均需通过受让方办理。 转让方:(公章)受让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回执 致:,XXXXXX保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知晓《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XXXXXXXXX全部内容,同意在贵司受让的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无条件按照按其记载的付款方式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款项,若我方未能按照其记载的方式及时、足额的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款项时,我方自愿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放弃任何抗辩的权利。 (公章): 年月日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合同

附件: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受让方: (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让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丙方/受托管理服务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作为其发起设立的合同编号“XXXX”的XXX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拟与乙方开展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即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一次性或分期购买乙方应收账款,甲方委托丙方对甲方受让并持有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开展应收账款转让业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及转让标的 1.1在本合同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是指,在乙方办理的国内回购型保理业务项下,乙方将其受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并对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反转让期限到期日,乙方应将其收到的买方回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如约定的到期日当日12点前买方尚未回款或尚未全部回款,则甲方首先向买方追索,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向甲方披露该客户详细信息及相关贸易单据;若甲方在约定的到期日下午4点向买方追索仍未果的,甲方有权将相应的应收账款向乙方进行反转让,乙方则应无条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当日向甲方支付反转让应收账款相对应的转让价款(即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金额扣除乙方已向甲方拨付的买方回款及买方向甲方直接支付的回款),确保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受益人持有的权益得以实现。 本合同项下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金额按照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反转让期限是指,在买方尚未回款或尚未全部回款,且甲方向买方追索未果的情形下,甲方有权要求向乙方反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从乙方处受让的应收账款的期限,该期限自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至应收账款到期日加宽限期,该宽限期设置相对合理,反转让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具体业务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每次做业务时确定。反转让期限到期日是指,甲方有权向乙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期限的最后一天,即乙方足额支付反转让应收账款对应的转让价款之日。 1.2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为本合同附件1《转让清单》中所列的国内回购型保理项下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国内回购型保理,并依据每笔保理业务项下的应收账款金额及付款到期日经甲乙双方协商确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编号:致上海天歌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转让方”)作为卖方,与作为买方的贵公司之间签订过有关商品购销业务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及相关附件.补充文件,基于该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订单均属于该合同的一部分。 转让方已将在该商务合同项下已经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金额)和将来截至 / 年 / 月 / 日发生的应收账款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由受让方提供保理服务,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就受让应收账款及所涉融资事宜另行签署了《保理合同》(编号:在上述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请贵司直接付款至:户名:账号:开户行:特别提醒: 1.贵司接到本通知后,转让.受让双方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已经完成,无论贵司是否回复,按照法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已向贵司履行通知义务。 2.前述账户为转让方向贵司收款的唯一账户,该账户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更改。如贵司未按上述回款账户回款,则视为贵司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我司有权要求贵司赔偿由此给我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转让方:(公章)受让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

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回执致:,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我方已知晓《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全部内容,同意在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无条件按照按其记载的付款方式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款项,若我方未能按照其记载的方式及时.足额的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款项时,我方自愿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放弃任何抗辩的权利。 (公章):年月日

应收账款管理业务流程

5.1应收款项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明确应收款项管理职责,加快资金周转和货款回笼, 减少坏账损失。 2 财务目标 2.1 真实、准确、完整核算应收款项。 3 合规目标 3.1 应收款项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 二、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未能按时足额收回资金,形成坏账。 2 财务风险 2.1 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核算应收款项。 3 合规风险 3.1 应收款项管理、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受到处罚。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应收款项管理 1.1 应收款项管理由公司分管经理负责,财务、业务部 门进行日常管理。 1.2 公司设专人负责应收款项的管理,每笔应收款项清 理的责任人为业务批准人、合同签定人和业务经办 人。 1.3 业务部门对于赊销业务必须签署销售合同,与业务 经办人签署收款责任书,方能开具提货单和发票。 各级业务部门对于其他应收、预付款项,必须跟有 关责任人签署其他应收、预付款回笼责任书,财务 部门方可办理对外付款手续等业务。 2 应收款项的审核和记账 2.1 对于中国石化系统内部单位之间纳入中国石化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统一结算的购销商品,严格按股份公 司内部统一结算规定办理;未纳入中国石化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统一结算的购销商品,按双方协议办理 结算。 2.2 对中国石化系统外赊销商品和预付货款需审核客户 信用等级,经公司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 司主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共同签字;接受银行承兑汇 票必须需经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非购销业 务中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编号: 致: (买方名统称) 根据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与我方签订《国内保理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方已将下表所列对贵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现通知贵方,并请贵方按以下要求支付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转让编号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交易合发票编号发票金 金额(元) 到期日同编号额(元) 1、对于保理公司所受让之账款,保理公司有权按照本通知书及相关的交易合同的规定 以自身名义向你方提出及处理索赔,你方应按照本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支付。2、你方应按时足额将上表所列应收账款支付至保理公司。贵方付款时,请根据上表填 写进账单/贷记凭证(同城)、结算业务申请书(异地电汇),具体格式如下:栏位“收 款人”,填写保理公司名称;栏位“收款账号”,填写 ,,, ,,,,,,,(保理公司内部账号);栏位“用途”,填写“国内保理款项”;栏位“备注”,填写应收账款转让编号。 3、根据前述《国内保理合同》,所有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仍由我方承担,并未转让给 保理公司,所有与我方承担义务有关的诉讼、反诉或反索赔或者抵销,不论是否基于交

易合同,均只能向我方提起,不得向保理公司提起,但在向本公司提出相关争议的同时, 应通知保理公司有关争议事项。你方就上表所列任一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并拒绝按以上第 2条承诺向保理公司支付上述任一应收账款的,你方应在有关应收账款相应的到期日前 将该等争议事项按本通知书附件《商业纠纷通知书》的格式书面通知保理公司。 4、上表所列的各笔应收账款中,如我方转让给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小于你方在应 收账款到期日的实际应付金额,你方仍应就差额部分向我方履行付款义务,该差额部分 应通过保理公司向我方支付。 5、你方按以上第3条发送通知,应寄送或提交至保理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月日填写说明: 1、应收账款金额指保理公司受让的、买方根据《交易合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买方在《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分期履行的,应分期分别填写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适用于债务人发出)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适用于债务人发出) 编号: 公司(原债权人) [ ]银行(代理行): 我司(作为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公司(以下称 “原债权人”)和[代理行名称]发来的编号为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书》 1.(以下称“通知书”),我司在此确认和承诺:我司与原债权人之间的 商务交易背景真实、合法,原债权人已按照通知书列表中载明的商务合同约 定,履行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主要义务。 2.无论通知书列表中载明的商务合同是否允许原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我 司均同意原债权人将其在该列表中载明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其 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转让给[代理行名称](代表全体保理行受让)。 3.该通知书及其所有内容对我司发生法律效力,我司将向代理行承担和履 行上述商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并保证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将按照相关约定 将票据直接交付代理行或将上述商务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于其到期 之日支付至如下账户或代理行另行通知的其他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号:。 4.该通知书列表载明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到期日无误,我司承诺放弃抗辩权 与抵销权。 5.无论该通知书列表载明的商务合同对法律适用及争议管辖如何约定, 我司均同意适用原债权人与全体保理行签订的编号为的《银团保理合 同》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处理我司与原债权人、新债权人发生的任何

纠纷,并放弃一切管辖抗辩,同意上述商务合同关于法律适用及争议管辖的条款不再适用。 6.我司承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未经代理行书面同意,我司不予变更与原债权人订立的该通知书列表载明的商务合同,亦不会将我司在上述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我司联系人信息如下: 姓名:;电话:;传真:; 邮箱:。 我公司的上述承诺构成我司向[代理行名称](作为全体保理行代表)做出的独立的承诺。 债务人:公司(公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三方版无追索权)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三方版无追索权) 要点 本协议为《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的附件,只在公开型保理业务时使用。本协议为三方协议,由保理商、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签订。签订此三方协议后不需再向债务人送达《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本协议适用于一次性到期的应收账款转让。 附件:1-【多份协议的填写编号,如无,请填写“0”】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受让人):【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通讯地址:【此处填写保理商能实际收到信函的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保理商联系人姓名】 电话:【此处填写保理商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 传真:【此处填写保理商常用传真】 乙方(转让人):【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通讯地址:【此处填写卖方能收到信函的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卖方联系人】 电话:【此处填写卖方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 传真:【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卖方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丙方(债务人):【此处填写买方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通讯地址:【此处填写买方能收到信函的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买方联系人】 电话:【此处填写买方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 传真:【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买方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合同编号【此处填写保理合同的编号】《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保理合同》的附件: 第一条乙方将与丙方签订的编号【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无,请填写“无约定”三个字】《【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全称】》(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的应收账款以及将来与丙方合作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详情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第二条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甲方可自行确定登记期限,且乙方对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中的登记内容已确认无误。登记期限届满前,《基础合同》项下债务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展期,不需另行征得乙方的同意或授权。 第三条本协议、《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与甲乙双方签订的《保理合同》以及其他附件一起,构成完整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保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术语适用于本协议,具有相同涵义。 第五条《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的每笔应收账款出现《保理合同》中约定的回购事项或甲方要求乙方回购时,乙方应当履行回购义务。 第六条《应收账款转让清单》项下应收账款较多时,可附加页,附页经加盖三方公章后与本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丙方已知悉《应收账款转让清单》项下应收账款的转让事实,只有向保理专户支付款项方能构成对应收账款债务的有效清偿。 在基础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请丙方将应收账款直接汇入以下保理专户: 户名:【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无追索权保理商通知版)

附件2-【多份通知书的填写编号,如无,请填写“0”】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编号: 致:【此处填写买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债务人”) 【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转让人”)与【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以下简称“受让人”)签订的编号【此处填写保理合同的编号】的《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已经成 立并生效。受让人受让了编号【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无,请填写“无约定”三个字】《【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全称】》(以下简称“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包括但 不限于《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具体应收账款转让数额以本通知书附录中的《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的规定,现向债务人通知,受让人 已享有上述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已成为上述应收账款的新债权人。自本通知书生 效之日,上述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其相关的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及权益,均由受让 人行使。涉及到以发票金额为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转让后的上述应收账款的任何折扣、 折让或扣减均须经受让人同意后方能生效。债务人只有向受让人履行付款义务方能构成对应收账款债务的有效清偿。 在上述基础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请债务人将应收账款直接汇入以下 保理专户的同时,注明“支付第号发票款”字样和合同编号,明确该付款是履行何笔发票 项下的付款义务: 户名:【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 开户行:【此处填写保理专户的银行全称】 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 如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的应收账款金额小于债务人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实际应付金额,债务人仍应就差额部分向转让人履行付款义务,该差额部分应通过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为避免歧义,受让人在此确认并通知:转让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都未转让给受让人而仍由转让人承担,受让人不承诺接受、代为履行转让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所有与转让人承担义务有关的诉讼、反诉或反索赔或者抵销,不论是否基于基础合同,均只能向转让人提起,不得向受让人提起。 债务人若有异议,请尽快与转让人或受让人联系。受让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单位:【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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