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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事业部内所有高处作业。

2职责

2.1工艺部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定义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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