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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经验+原创高分笔记 呕心沥血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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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经验

今年是个忙碌的年份,2月份订婚,3月份结婚,然后报名中级。昨天看到自己成绩的那一刻,真是太开心了,今年真是充满了收获。今年是符合报名资格的第一年,心一横就把3科全部都报了。因为想着现在还年轻,时间和精力都比较充足,在生宝宝前考试可能更轻松一点。然后大概从5月份开始看书,听课件,记笔记,很辛苦。好在一次三门一起通过,这里分享一些经验,希望对大家有点用处。

复习时间不算很长的那种,也踏踏实实前后花了4个月的时间学习。因为在职,平时上班不算很忙,白天会抽空看个一两个视频,然后晚上回家会看个2个视频。我们上班氛围算轻松,领导对于你看书也不会加以管制,我也得感谢老公,考试这三四个月基本把家里的家务承包了,谢谢他的大力支持。看完一遍基础班,视频真的蛮多的,全部加起来有两百多个。我发现视频只是帮助理解,笔记很重要!笔记很重要!笔记很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我花了太多时间在听课件上面了,有些不是很重要的章节,其实不必要听过,笔记多看看,精华都在那里。然后习题要配套做,我买了东奥的轻松过关二,其实还是买错了,因为题目偏难,而且没有很多归纳点,对于我这种只是追求过的,基础一般的,应该买轻一的。最后几套题目和往年的真题一定要做,我最后几天时间基本上是在做真题和看讲义,真题能帮助熟悉题型和把握考试时间。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对于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和所得税是重点也是难点,多看2遍视频,然后一定要熟记会计分录,这样你半理解半记忆,基本也都能做了。实务其他都不是很难,有点基础和看过书的基本不是问题,不用特别花时间,做做题目练手就可以了。财务管理,主要就是一些公式,注重理解和公式的记忆,我把主要的公式都归纳到了一起,方便记忆,大题目要多做,也是真题很重要。经济法教材那么厚一本,基本靠记忆,我是考前1个月开始看书的,为了记得更牢一点,经济法的题目就是给你感觉我会做又不确定的感觉,但是难度算是最低的。

最后再温馨提示一下,今年参加的是机考,发现时间好紧张啊,特别是第一科财管,很多公式输入比起纸上写更花时间,各位要是有机会最后机考模拟题目做一下,注意时间哦。

下面是我做的笔记,和大家分享。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概述:

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

财税调控法财政法财政体制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财政收支法

税法税收体制法

税收征纳法

金融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市场监管法)

反垄断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保护法

缩记法,经济法体系可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全国人大制订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

注意: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订,属于“行政法规”的范

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怎么扣除。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订,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经济法的主体:

分类 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

是重要的调控主体。

受控主体: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经宫者、消费者,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

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

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受制主体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如全国人才)

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

注意: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

资格的取得主体资格取得的法

律依据的差异性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要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

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注意:只有某些特殊行为(如银行、保险、证券)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哪些企业可以卖西瓜,

法律没有限制,老老实实接受限制、依法纳税即可。想开银行,则需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的

限制。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资格或者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属性 A.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B.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

基本分类

调制行为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宏观调

控行为

财税调控行为

金融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行为市场规制行为

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

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可分为横向对策行为:企业与企业之间

纵向对策行为:如企业到底是依法纳税还是偷税。

注意:发动和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简称为“调制行为”。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其行为可称为“市场对策行为”。

其他分类从主体角度作

出的分类单方行为: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

就是说国家出的政策,不需要跟下面的企业商量。

非单方行为: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就是说一个企业不行,要多方。

自为行为

代理行为

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抽象行为:调制行为属于抽象行为(任何偷税的企业都将面临着税法的严惩,不是针对某一个企业制定的政策)。

具体行为:对策行为属于具体行为(每一个企业偷税的对策各不相同,有的选择不再偷税,有的选择继续偷税)

注意:调制行为一般属于要式行为(有明文立法),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法律一般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企业无需将自己偷税的行为方案上报给税务局)。

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调制行为有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级的。

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行为的四个要素行为目的从调控主体和规

制主体来看在其调制行为中,首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经济目标”,进而实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

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来看其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同时,在同调控主体的规制主体的博弈过程中,也要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效率、利益的追求,恰恰是其进行相关对策行为的动因。

认知能力对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在经济法上应当特别强调,它龙其关系到对经法规律、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和把握,关系到调制行为的成败得失。

如果企业的行为超过了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并且利用消费者在认知能力上的弱势来从事违法行为,

就会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注意:如果企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手段

行为结果

对于企业偷税的违法行为,派哪个部门去查,这是执行手段的选择。

行为结果经过税务部门的不懈努力,企业偷税的行为基本(未)消除,这就是行为的结果。

层级性 1.在税收领域,税收的征收行为是基础性的行为,而税收调控行为则是高层次的行为。如出口退税率的调整。

2.在金融领域,货币的发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是基础性的行为。而通过货币市场调控金融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则

是高层次的行为。

注意:基础性的行为早已存在(货币的发行),随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加强(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才使得调制行为更加突出了。而调制行为的实施必须有依托,它必须通过具体的基础性的行为能行实施(没有前面

的货币发行,何为后面的调控数量),因此,在理论上才有了两类不同层次的行为。

以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1.评价标准分为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2.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际上的合法性。

3.对于合法行为的肯定性评价,与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二者所产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同,因此,应当有效利用相

关手段,去约束、引导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调制权)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

宏观调控执行权

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

市场规制执行权

调制权的分配调制立法权实行的实际是“分享模式”。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

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

市场规制权主要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享有市场规制权。

注意:商务部既在外贸政策方面享有宏观调控权,又在市场流通秩序、反倾销等方面

享有市场规制权。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

的权利(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

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

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

企业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可以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消费者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是消费者从事市场对策行为所必不可少的。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市场主体虽然享有市场对策权,但对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调制行为,则应当接受,

而不能从事违法的博弈活动。

2.依法竞争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1.在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中,往往是有关调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多,而对受控主体的权利则规定较少。而在市场规制法中,

往往是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受制主体的义务规定较多。

2.由于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平等主体,因此,二者的权利义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等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责任独立性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注意: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或者说,经济法责任在整个责任体系中,应当有其

独立的地位。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特殊性责任承担上的

双重性是指经济法主

体具体承担的

法律责任

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

责任。

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

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是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等,因而不属于经济法责任。

注意:私自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经济法主体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注意:

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

息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责任)

个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刑

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引导人们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来实现其调整目标,经济性责任能够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确保经济法的实效。

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根据责任的性质,经

济法责任分为

经济性责任(如损害赔偿),或称为财税性责任。

非经济法责任(如赔礼道歉)或称为非财产性责任。根据追究责任的目

的,经济法责任分为

赔偿性责任

惩罚性责任

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1.在宏观调控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在现行制度中不可诉,要追究责任比较困难。

注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论。

2.对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调控主体予以关闭不具有可行性。

3.对企业予以罚款,受到惩罚的是企业。对调控主全权予以罚款,由全体纳税人买单,调控主体主要承担政治性责任。

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赔偿性责任 1.国家赔偿责任主要是由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承担的,但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不是狭义上的行政赔偿或者司法赔偿,而可能更主要的是立法赔偿。

2.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是一般要求等额赔偿,因而具有补偿性。现行的狭义的国家赔偿

制度,一般实行少额赔偿(即受偿主体往往不能得到等额或足额补偿)。而在经济法上,

则主要强调超额赔偿,包括市场规制法中的双倍赔偿,三倍赔偿制度等。

注意: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惩罚性责任经济法上的惩罚性责任,不仅体现为罚款,还体现为信用减等(列入“黑名单”)、资格减免(如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性措施。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的种类★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注意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是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对外投资★规模《公司法》没有限制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决议方式《公司法》规定2选1: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具体由谁作出决议,看章程的约定。

对外担保★★★规模《公司法》没有限制对外担保的规模,章程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决议方式 1.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注意:总经理,董事长不行。

2.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1)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

(2)接受担保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

(3)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不是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

1/2)通过。

三,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3选1: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意:

(1)不能约定由副经理,副董事长担任。

(2)执行董事指:小公司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就谈不上董事长了,就是一名执行董事。

(3)经理指公司职位最高的经理,扫地的经理不行。

股东出资★★★ 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2.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注意:

1.设定担保的财产:包括这个东西不管是设定的抵押还是质押,设定担保特权都不能出资了。如向银行借钱

时,这个设备向银行抵押了,要是到期钱还不掉,银行就有权对这个设备进行抵押拍卖变卖,就是说当时

是你的,过几个月就不一定是你的了。

2.特许经营权:今年是你的,明年就不一定是你的了。

四,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1.★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注意:所有的企业成立日期都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2.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作出→30日内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公告→45日后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足额缴纳→30日内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转让股权→30日内

3.注销登记★:公司解散应申请注销登记,才可终止。

注意: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因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无人承继的,应当清算。

五,年度

检验★

每年3月1日-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出资期限★★

1.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需要同时满足“20%和3万元”的规定。如注册资本10元,10×20%=2万元,不行,这个

首次必须按3万元出资。

2.不是要求所有股东都达到20%的要求,只要有一个达到20%即可。

3.其余部份由股东成立之日起(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形式★★

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可以用股权,债权。

2.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意区别于首次出资额的20%。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注意:1,不是要求所有股东都达到30%,只要有一个达到即可。

2.《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不按规定缴纳

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不实★★★公司成立后,发现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是“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无关。

抽回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后,不得抽逃出资。成立前的可以拿回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职权★★

★公司是股东投资的,股东是最高权力机构。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注意:区别于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备注:由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注意:(1).所有的监事会,都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2)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需要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会议制度★★★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注意:本书中只有该条款与“最多”二字有关。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有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履行职责的,由下面的顺序来: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聘请的管家都不履行→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不是人数)的股东提议召开。

(2)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3)监事会(1个监事不行)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会议通知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公司法》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不能在睡觉时想起开就开。

表决权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

(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为小股东一般不出席会议的。

董事会职权★★董事,是股东花钱雇来的。

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有权直接“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债人及其报酬事项。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债人)由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秘书也是高级管理人员。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注意,公司的具体章程由经理制定。

组成★★★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5-19人组成。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3人。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设不设都可以。

注意:跟外国人一起开的公司,像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必须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合营企业-----由合营各产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合作企业-----由合作章程规定。

5.董事会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注意: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3年。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能履行的按下面顺序: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注意:跟监事无关。

小公司的特别规定★★★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也可以担任法定代表。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注意:小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没有监事会,就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

监事会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小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2.监事会应当包换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注意:有限公司董事长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债人,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长秘书)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还要监督他们。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这是法定制。

职权(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职权)关于职权,联系股东会,董事会一起掌握。注意多选题。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注意:上面三条是监事看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不能兼任。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注意:不能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注意:不需要在会议记录里签名。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会议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1/2)监事通过。注意:监事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一次足额缴纳,不允许分期缴付。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能低于3万元。可以分期缴纳,在2年内缴足。

“计划生育”原则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意: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

公示到底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应在营业执照中注明。

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财务监督必须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实所有的公司都要这么操作的。

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一人公司属于法人,股东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只有“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是公,私是私,分不清的,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股东会 1.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

2.股东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受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份职权,但以下三条必须由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1)合并,分立,解散。(2)增减注册资本(3)发行公司债券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注意:

生死存亡的必须由本级政府批准。即,一般的由国资委批准,重要的由政府批准。

董事会 1.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可设可不设。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注意:不是选举产生的。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因为这是国家出钱

养活他们的,所以必须经国资委同意。

5.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注意:一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注意:不是选举产生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总结: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这些头都是“指定”的,不是“选举”产生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东权利分类★ 1.按行使目的划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

(1)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顾个人利益(共同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

(2)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2.按行使条件划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1)单独股东权是指就一股也可以行使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像中石油股东只买了一股,也有股利分配请求权,也可以有表决权,或者股份转让权。

(2)少数股东权是指必须持有一定数额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的权利,如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滥用 1.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大股东才有机会滥用,小股东想滥用也滥用不了。

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原则:

(1)公司老老实实做人,就承认它是法人:是法人独立地位的,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股东有限责任,就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不好好做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就不承认它是法人,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对外转让先看公司章程有没规定,没规定的,按《公司法》的规定:

1.应当经其他(不是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通知不行)。

2.股权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两个都想买,就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

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中的

股东会

1.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

2.转让股权后,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

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注意:应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变更登记。

人民法院强制

转让股东股权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不行

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退出公司法定条件不是召开股东会的时候,对任何事项投反对票的都可以请求公司回购的。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1.公司连续5年盈利,可以向股东分红,但不分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分红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定程序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设立出资期限 1. 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跟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一样,也是全体股东的认缴之和,即注册资本是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份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

缴足。注意:有限责任公司有讲到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讲到,是因为这个注册资本最低是

500万。

2. 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部份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

认购的比例不能低于35%,要≥35%,其余部份对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注意: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出资,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因为募集设立在营业执照取得的当天,注册资金是全

部到位的,只有全部倒位了,才召开创立大会(相当于第一次股东大会),才申请,登记公司。

召开条件:需要代表股份总额半数以上出席才可以。

备注:大股东叫发起人,小股东叫认股人。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抽回资本投资人(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回股本,但下列三项可以抽回出资额:

1.未按期募足股份。

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

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股东的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什么东西: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

本公司。

发起人的义务 1.发起人未按照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意:不包括小的认股人。

2.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

额:其他“发起人”(不包括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时,是由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结合有

限公司

的)

1.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章程规定人数5-19人)。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不是看人数,是看表决权)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1个监事不行)

2.会议通知(1)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是提前15日,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备注:有限责任公司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15天。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

3.股东的临时提

案权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股东大会的决

(1)一般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小股东一般不出席会议)

(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条+1条)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⑤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6.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7.会议记录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备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太多了,所以由主持人签名。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因为

人少,来了的都签名。

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5-19人,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没有也行。

备注: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设不设都可以。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履行的按下面顺序: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4.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备注: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注意:只有股份公司特别,其他公司一般每年召开1次。

5.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备考中级会计实务笔记总结

中级会计实务笔记 本书主要内容分为八部分: 1:总论 2:资产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 3:收入负债类:收入、负债及借款费用; 4:特殊业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或有事项、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 5: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6:最重要税务类:所得税; 7: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财务报告; 第一章《总论》 1.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目标不再是满足国际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空间范围,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但是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只要是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比如一个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车间、企业、企业集团、事业单位等)、持续经营(时间范围)、会计分期(时间范围)、货币计量(计量手段); ★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为了弥补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我们现代会计编制了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就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弥补了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实际发生)、相关性(经济决策相关)、可理解性、可比性(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法律形式)、重要性(金额、性质)、谨慎性(不得高估资产和收益,不得低估费用和负债)、及时性等;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及计量原则: ★资产:(特征)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确认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负债:(特征)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实义务;(确认条件)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收入:(特征)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确认条件)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该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费用:(特征)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确认条件)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日常活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损失(非日常活动); ★利得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损失(营业外收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损失(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利的损失可能影响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影响当期损益,但是最终都会影响所有者权益; 价值、重置成本(盘盈); ★计量属性都是按照购入以后的后续计量,购入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照公平交易价购入的,后续如果每期期末体现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就是公允价值计量,期末账面价值会调整为期末公允价值,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等期末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其他资产期末不按照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就是按照购入成本持续核算是历史成本计量; 第二章《存货》 1.存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中级会计实务讲义全

2007中级会计实务第一讲 第一次课程的内容2007年教材变化比较大的地方 教材变化对中级会计实务的影响: 第一次:93年7月1号,新旧会计制度接轨 第二次:2001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次:2007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针对上市公司的。中级会计实务的学习方法: 1.课程听两遍就可以了,联信网络课程的特点就是随面授来录制的; 2.不主张在单位看书,上班有闲暇时间就回忆老师讲课的内容; 3.老师在课堂上会结合书上的习题和课外的习题在课堂上讲,学员课外做的习题就一套就可以了,到时候老师会推荐 新准则对中级教材突现的变化: 难点有三个: 第一层:所得税会计,在企业核算中,抛弃了应付税款法,必须是纳税影响债务法; 第二层:企业合并与长期股权投资的结合,难度比较大; 第三层: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2007中级会计实务第二讲 接上一讲内容: 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 9号准则产生的前提 和财务管理内容的结合 2007中级会计实务第三讲 接上一讲内容: 例:购买一处房产,合同总价的300万,合同约定每年年末支付100万,银行的贷款利率(折现率)为6.5%,折现的总额为260万:

借:固定资产 260万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40万 贷:长期应付款 300万 分析:40万是3年的财务费用,每年进财务费用要采取实际利率法来摊销财务费用,原来是采取直线法来摊销财务费用 债务重组:按照市场价值,在原来的会计制度下就认账面价值,按照新的准则导入了公允价值。 例:甲有房产一处,不考虑折旧,购入价为50万,现在的市场价值为80万,甲欠乙 110 万,双方达成了一个债务重组的协议:甲用房产抵110万应付乙的欠款。 按照以前的会计处理方面(不认市场价值): 甲方:借:应付账款 110 乙方:借:固定资产110万 贷:固定资产 50万贷:应收账款 110万 资本公积 60万 按照新的准则,换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必须要按照公允价值 整个损益:110-50万 债务重组收益:110-80万 处置资产的损益:80-50万 债权人(换入资产的价值必须按照公允价值来计算): 借:固定资产 80 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0万 贷:应收账款 110万 企业合并(20号准则): 掌握三层意思: 1、站在公司法的角度来谈企业合并 第一种合并吸收合并,A+B=A(B灭失,B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转入A) 第二种合并新设合并:A+B=C(A、B 灭失,产生新公司C) 第三种合并股权合并:A作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卖给了B公司,A成为B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会计处理:只需要做实收资本和股本明细账的转换。 借:实收资本-甲 贷:实收资本-B 图例:甲-100%---A-100%---B 重点注意:合并报表主体发生了变化2、站在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角度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 一共8章,考试时间2h。重点章节:2/3/5/6/7 题型:单选30*1、多选15*2、判断10*1、简答3*6、综合题1*12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 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布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3、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4、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 5、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6、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义务:①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②依法竞争的义务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这里指民事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为目的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债务赦免)和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以单方/多方意思表示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等)和无偿法律行为(捐赠)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从合同的成立与否视乎主合同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 (1)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沉默形式 (2)实质有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约定将未来某一条件的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依据 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预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6、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 (1)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

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钱理群 版)现当代文学文学考研笔记-最 全名词解释-作家、代表作品分 析

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笔记 第一个十年(1917——1927) 文学革命——文学背景:诗界革命,小说界革命,政治小说风潮,林译小说。 发生标志:1917年1月,胡适在《新青年》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提出八事 须言之有物,不模仿古人 须讲求文法,不作无病之呻吟 务去滥调套语,不用典 不讲对仗,不避俗字俗语 评价:1.是在对中西文学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的深入认识,对文学发展规律的总结,符合世界文学发展的趋势。2.以形式为重点,强调文学内容与形式的双重改革。 陈独秀发表措辞强烈的《文学革命论》,坚定文学革命的立场。 提出三大主义作为文学革命的征战目标: 曰推到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 曰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 曰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 1922年与学衡派的论辩。 学衡派:1922年9月,南京创刊《学横》。梅光迪,胡先骕,吴宓。文化保守主义者,受保守和清教色彩的新人文主义影响。相信靠伦理道德凝聚中国。宗旨:“昌明国粹,融化新知”。学术文化的进步依赖少数精英分子,反对的社会变革,站到时代主潮的对立面去了。稳健的文化抉择。基本点是否定文化与文化转型的突变形式,否定革命的逻辑的。鲁迅《估学横》,批驳。 文学革命实绩:1。白话文的推广。 2.外国文学思潮的涌入与新文学社团的风气,思想大解放局面。

3.文学理论建设取得初步的成果。 意义:文学观念:否定传统文学思想,表现人生,倾向于反映人生,时代的积极文学思想。 文学内容:现代民主主义,人道主义思想,觉醒的时代精神。 语言和形式:摈除文言文和传统文学格式,用白话写作,吸收运用外 国多样化的文学样式,表现现代生活,接近人民大众, 世界文学发展的联结,民族特色,崭新的现代文学语言 和文学形式。 新文学社团的建立,标示:新文学运动从少数先驱者破坏旧文学,转为大批 文学生力军建设新文学。 文学研究会:1921年1月,北京。周作人,郑振铎,(矛盾)沈雁冰,王统 照,(叶圣陶)叶绍钧等12人。 会刊:《小说月报》。 文学研究会丛书。 宗旨:研究介绍世界文学,整理中国旧文学,创造新文学。 注重文学的社会功利性,被看做“为人生而艺术”的一派,现实主义的一派。以人生和社会问题为题材,倾向于19世纪俄国和欧洲的现实主 义。 创造社:1921年6月。日本东京。郭沫若,张资平,郁达夫,田汉等。 《创造》《创造周刊》《创造日》《创造月刊》《洪水》 倾向于欧洲启蒙主义和浪漫主义文学思潮。 初期主张:为艺术而艺术,忠实表现作者“内心的要求”,强调创作的“直觉”与“灵感”,文学美感,注重文学表现“时代的革 命”,侧重自我表现,浓重的抒情色彩。 初期创作:郭沫若《女神》,郁达夫小说,田汉戏剧。 以1925年五卅为界 后期:“表同情于无产阶级”

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 个人学习笔记【呕心沥血整理】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财务报告目标 一、财务报告的目标: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1、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2、有助于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会计基本假设:1、会计主体;2、持续经营;3、会计分期;4、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立场和空间范围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界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 会计分期:界定了会计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范围。 注意两个时间范围的区分 货币计量:货币计量应以币值稳定为假设 三、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即应依据权责关系,而不是现金的收付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归属的期间。注意: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记账基础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如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 第二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具体要求: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平衡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3.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模糊不清、不能晦涩难懂,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具体要求:1.纵向比较: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 2.横向比较: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会计政策) 五、实质重于形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企业集团)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大多数的业务交易,其法律形式反映了经济实质;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法律形式没有反映经济实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按照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账务处理。 六、重要性(性质和金额(净利润为1))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完整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要求将所有重要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完整、全面的计量、报告。 重要性的判断取决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相同的金额对于规模不同的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重要性理解。 七、谨慎性(加速折旧和计提减值、存货采用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不应低估负债、费用和损失。

《中级会计实务》的无形资产之读书笔记

第四章:2007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学习笔记(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掌握)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研究与开发支出(掌握) (一)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区分 项目的研究开发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1、研究阶段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开发阶段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最新】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中国公民赵某是一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B.中国公民闫某是某检察院检察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C.中国公民吴某下岗后以卖糖葫芦为生,因其无固定门面,经常被城管驱赶,吴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上述业务 D.王某成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高某进行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选项C不满足条件。

2.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侯某管理。侯某从事的下列行为,应当经过赵某同意的有()。 A.以合伙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B.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同本企业订立合同 D.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四个选项均选。 3.赵某、侯某、甲国有独资公司拟成立一合伙企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企业最多可以有50个合伙人 B.赵某或侯某至少要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

C.若侯某选择成为有限合伙人则其可以以劳务出资 D.甲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查阅该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C错误。 4.赵、钱、孙、侯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约定由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钱某和孙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则钱某和孙某行使的下列权利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钱某有权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孙某有权对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C.钱某有权对赵某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D.赵某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中级会计实务最实用笔记讲义

中级会计实务讲义 第一章总论 一、会计 管理会计(将来时) 企业会计→ 权责发生制 财务会计(过去时)行政单位:收付实现制 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事业活动(收付实现制) 经营活动(权责发生制) 非营利组织:权责发生制 二、财务目标 1、目标: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为决策者提供帮助。 2、两种观点: ⑴ 受托责任观:更多强调可靠性,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站在经营者角度。 ⑵ 决策有用观:更多强调相关性(有用),采用其他的计量方法,站在投资者角度。 3、使用人: ⑴投资者⑵债权人⑶政府(工商、税务、银行、财政、证监会、保监会)⑷社会公 众 三、会议基本假设(4 个):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 确认→ 确定认可,是不是收入 计量→ 计算、量化、是多少 报告→反映主营业务收→营业收入 假设基本含义具体内容 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集 会计主体“人”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不是 投资者),空间范围 团 会计主体>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但法律主 体一定是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假设企业长生不老,不会破产清算固定资产进行历史成本和折旧的基础附注说明持续经营能力 会计分期人为划分核算的区间段会计年度=1 年会计中期<1 年 货币计量以货币作为统一的度量(实物量度、记账本位币:一般是人民币

劳动量度)外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四、会计基础 1、会计确认基础: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历史成本计价 重置成本 2、会计计量基础:可变现净值 现值 公允价值 计量基础含义举例 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取得或制造所需要发生的各项支出 通常情况下采用 固定资产购进时买价及相关杂费作为 入账价值 重置成本(现行成本)按当前条件重新取得,同样资产所需支出 ⑴ ⑵ 存货盘盈 固定资产盘盈 可变现净值将其变现后获得的净价值⑴ ⑵ 存货的期末计价 资产减值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现值(P)未来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在的价值⑴ 固定资产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 ⑵ 无形资产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 ⑶ 分期收款方式实现的销售收入 ⑷ 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 ⑸ 资产减值中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⑹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⑴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市价)在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交换的价值 ⑵ ⑶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 ⑷股份支付 ⑸生物资产 例:下列项目中,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有(B D ) A、商誉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无形资产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 个,无权责发生制) 1、可靠性:真实、受托责任目标、是会计的灵魂 2、相关性:有用性、决策有用目标,相关性以可靠性为基础 3、可理解性: 4、可比性: 横向可比→同一时期,不同企业(可比性) 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一贯性)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 配备适当题量,在反复领会教材例题的基础上适当练习,掌握答题技巧。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段时间后,甲自然死亡,甲的儿子作为唯-继承人,可以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甲的儿子作为该企业新的合伙人,无须乙、丙同意。且甲的儿子入伙后,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免除责任。()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3.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 4.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依法成为保险经纪人。() 6.证券代销是指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人价时,其差价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入价时,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 7.承揽合同签订后,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由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商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从业人数为7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是小型微利企业。() 9.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财务负责人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10.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折扣和回扣必须如实入账,而佣金是账外暗中进行的。() 参考答案: 判断题 1.× 【解析】本题考核当然退伙的法律效果。甲死亡属于当然退伙,甲的儿子若作为继承人人伙,属于重新入伙,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致同意,且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的作价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缴纳的使用费相同。用实物或工业产权出资的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3.√ 【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4.×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收购股份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般情况下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5.×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不能是个人。

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整理好的笔记 (部分作品)

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整理好的笔记 精读散文(一)社稷坛抒情(秦牧) 一、(抒情内涵)主题思想1、围绕社稷坛的特殊场所生发联想2、通过对五色土象征意义的阐发3、表达作者对民族历史的沉思与赞叹和最祖国和平统一、繁荣昌盛未来的祝愿 二、形散神不散的结构特征(秦牧散文特征:文思活泼,联想丰富) 1、结构似松散、行文流水,仿佛各种意象漫不经心的随意组合,但中心突出,主题明确①起始:描述社稷坛景象②中间:对照其他名胜,突出特点,展开想象③最后:多少万年的劳动经验和生活积累起来,才有今天的人类文明,这一中心 2、内在结构①显示了较为清晰的观念框架②论证的逻辑线索 三、重知识、重趣味,议论与抒情相结合的问题风格 1、知识性(学术气息)①从社稷坛、五色土→古代五行观念②比较了古印度、古希腊世界万物起源的哲学思想 2、趣味性与知识性紧密联系(五行观念) 3、运用杂文和随笔的写法调合到抒情散文中,夹叙夹议加强谈天说地的趣味性;涉古论今投入感情, 以丰富的知识,给人思想的启迪和美的享受 精读散文(二)黄鹂——病期琐事(孙犁) 一、主题思想1、通过养病期间对黄鹂鸟的观感回忆和描叙 2、对照童年时代和战争时代的回忆 3、表达对“美的事物”的赞美,对无视和残害美的行径的谴责 4、揭示“美”只有在自由中才能充分显现,表达自己在自由宽松的创作环境的真切向往 二、艺术特点1、构思看似自然随意、而实际富于匠心①通过日常生活画面和细节描写表现主题 ②四次不同场合写黄鹂,看似娓娓道来,其实层层递进,不同侧面描写美的本质和意境 2、引用对比、白描、渲染和烘托的艺术手法表现主题①渲染:开头童年的回忆→神气和美丽 ②烘托:第一次抗战时见的黄鹂→声音和色彩→烘托美丽 ③白描:第二次猎鸟场景→对“老史”描写→突出灵性 ④最后两次黄鹂不同处境的对比 3、质朴、自然间蕴含深长的意味(文笔朴实、语言简洁又带感情色彩 精读散文(三)听听那冷雨(余光中) 一、主题1、通过对台湾春寒斜峭中漫长雨季的细腻感受的描写 2、勾画出一个在冷雨中子然独行的白发游子的形象:青少年时代的大陆记忆给他带来慰藉和痛苦,相 隔25年催生对故乡的思念和向往,滋养了对故乡的想象 3、通过塑造这一形象传达出漂泊他乡的孤独感和思乡之情 4、表现了远离故土的知识分子对传统文化的深情依恋和由衷的赞美 二、结构特征(多种感觉方式展开想象,多种意向会聚于统一意境) 1、以写诗的方法写散文,以情感和意境来组织和结构文章,将多种与雨有关的意向会聚于一体抒发情感①对人民忠诚→救担架员民工牺牲生命②关心群众利益、注意群众影响→借被子知是嫁妆要送回③关心同志→给“我”馒头开饭 2、写台北的春雨,交叉运用感觉、听觉、视觉、嗅觉和幻想等联想和想象方式编织成

中级会计实务笔记

01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一、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前提) 知识点二、会计基础——主要解决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的问题 1.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收付实现制: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除此之外的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知识点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共8项) 知识点五、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一、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资产的定义 资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有用) 2.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没有所有权,融资租入)的资源; 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特别提示】 ①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②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③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中大奖) (二)资产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货币计量)

其中: 二、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负债的特征 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法定义务、推定义务:习惯的做法、公开的承诺、公开宣布的经营政策)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现金、实物资产、提供劳务、转为资本等) 3.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特别提示】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或股东权益)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1.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 A.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B.税务机关 C.财政部 D.商务部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红利 B.公司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先于优先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C.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都可以参与公司决策 D.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财务负责人 B.独立董事 C.总经理

D.职工代表 4.甲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供了财务会计报告,但是甲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那么主管机关可以对甲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6.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其留存的法定公积金最低比例应为( )。 A.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0% B.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5% C.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0% D.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8.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B.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有价证券 C.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D.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是完全相同的法律要求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现当代文学整理笔记教学文稿

中国现当代文学整理 笔记

中国现当代文学整理笔记 (以钱理群版《中国文学三十年》和朱栋霖版《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为基础)第一章 20年代文学思潮与运动(依钱版名称) 一、名词解释: 1、晚清文学革新运动: 1、在维新运动直接促助下,出现了突破传统的观念和形式,以适应社会改良与变革要求的尝试,其中包括提出“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的新诗派,让诗歌“适用于今,通行于俗”的“诗界革命”,将小说的政治宣传与思想教化功能极大提高,企求达到“改良群治”和“新民”目标的“小说界革命”。以及要求打破桐城派古文藩篱,推广平易畅达的“新文体”的“文界革命”。 2、在晚清,裘廷梁呼吁提倡过白话文,为后来的文学革命大力倡导白话文造成一种蓄势。 3、清末民初,域外小说翻译大盛,打破思想封闭状态,开始参与世界文学“对话”,晚清域外小说输入造成的开放态势被文学革命承续并扩展。 2、“人的文学”: 1、1918年12月,《新青年》刊登了周作人的《人的文学》,对当时的文学革命影响很大。 2、周作人从个性解放的要求出发,充分肯定人道主义,强调一种“利己而利他,利他即是利己”的“理想生活”,提出以“人道主义为本,对于人生诸问题,加以记录研究的文字,便谓之人的文学”,认为新文学即人的文学,应充分表现“灵肉一致”的人性。这深深影响了五四时期表现个性解放主题的创作,“人的文学”成为五四时期文学的一个中心概念。

3、在《平民文学》中,周作人进一步阐述“人的文学”的主张,强调文学须应用于人生上,提出“普遍”与“真挚”的原则,并申明“以真为主,以美即在其中”的文学观念,这对五四时期尤其是为人生派的创作影响很大。 3、鸳鸯蝴蝶派: 1、始于20C初,盛行于辛亥革命后,得名于清之狭邪小说《花月痕》中的诗句“卅六鸳鸯同命鸟,一双蝴蝶可怜虫”。因其内容多写才子佳人情爱,又因鸳蝴派刊物中以《礼拜六》影响最大,故又称“礼拜六派”。主要作家有包天笑、徐枕亚、周瘦鹃、李涵秋、李定夷等。主要刊物有《礼拜六》《小说时报》《眉语》等。 2、他们的文学主张,是把文学作为游戏、消遣的工具,以言情小说为骨干、情调和风格偏于世俗、媚俗的总体特征。代表作有徐枕亚的《玉梨魂》、李涵秋的《广陵潮》。 3、这股文学思潮存在时间较长,到1949年才基本消失。这一流派的出现有社会和文学自身原因,在从古代小说到现代小说的过渡期间起过一定的承前启后作用。 4、文学研究会: 1、1921年1月在北京成立,是文学革命后第一个纯文学团体,主要成员有周作人、沈雁冰、郑振铎、王统照、许地山、叶绍钧等12人,后来发展到170多人。以《小说月报》为阵地,积极倡导新文学。 2、其文学宗旨为"研究介绍世界文学,整理中国旧文学,创造新文学",明显表现出对"为人生而艺术"的现实主义倾向。他们以人生和社会问题为题材,特别

中级会计实务笔记全.doc

中级会计实务讲义 第一章 总 论 一、会计 管理会计(将来时) 企业会计 → 权责发生制 财务会计(过去时) 行政单位:收付实现制 预算会计 → 事业单位:事业活动(收付实现制) 经营活动(权责发生制) 非营利组织:权责发生制 二、财务目标 1、目标: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为决策者提供帮助。 2、两种观点: ⑴ 受托责任观:更多强调可靠性,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站在经营者角度。 ⑵ 决策有用观:更多强调相关性(有用),采用其他的计量方法,站在投资者角度。 3、使用人: ⑴ 投资者 ⑵ 债权人 ⑶ 政府(工商、税务、银行、财政、证监会、保监会) ⑷ 社会公众 三、会议基本假设(4个):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 确认 → 确定认可,是不是收入 计量 → 计算、量化、是多少 报告 → 反映 主营业务收→营业收入 收付实现制 1、会计确认基础: 权责发生制 历史成本计价 重置成本 2、会计计量基础: 可变现净值 现值 公允价值

例:下列项目中,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有(B D) A、商誉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无形资产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个,无权责发生制) 1、可靠性:真实、受托责任目标、是会计的灵魂 2、相关性:有用性、决策有用目标,相关性以可靠性为基础 3、可理解性: 4、可比性: 横向可比→同一时期,不同企业(可比性) 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一贯性) 5、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法律形式 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⑵售后回购不确认收入 ⑶售后租回不确认收入 ⑷分期付款购买商品 ⑸长期股权投资中,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判断标准 6、重要性:通过性质、金额大小来判断 7、谨慎性: 不高估资产、收入和利润,不低估负债、费用和亏损 或有资产:基本确定 或有负债:很可能 ⑴减值准备的计提 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⑶预计负债的确认 基本确定:95%<X<100% 可能: 5%<X≤50%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重点归纳

经济法-总论 一、1、经济法产生的标志:美国1890的《谢尔曼法》和德国18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3、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制定。 二、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从人民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的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即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为立法、执法主体 4)权利、义务不平等 2、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特殊性 三、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1)在行为属性方面,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 2)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a、具有社会性 b、具有法律性c、具有表意性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1)调制行为:a、宏观调控行为——财税调控行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 ——金融调控行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行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 b、市场规制行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 2)对策行为:a、横向对策行为 b、纵向对策行为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1)从主体角度分类: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北大中国现当代文学考研经验贴(真题笔记)

考北大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生的参考书是什么?怎么读这些书呢?需要了解些什么信息? 我跟你分享下我的考研经验,参考书里面我会提到。 北大中国现当代文学考研经验贴 现代文学方向参考书目共有14本。分别为: 钱理群《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 温儒敏《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史》 温儒敏《<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学习指导》 温儒敏《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 洪子诚《中国当代文学史》 张钟、洪子诚《中国当代文学概观》 陈晓明《中国当代文学主潮》 董学文《文学原理》《西方文学理论史》 胡经之、王岳川、李衍柱《西方文艺理论名著教程》 张少康《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中国历代文论精选》 袁行霈《中国文学史》 郑克鲁《外国文学史》 这个书目就是北大中国现当代文学考研时一直以来给出的考研指定书目,自2009年起,北大不再指定书目,不过实际上院里的老师们讲,考研依然按照这些书出题,所以好好看这些书就行。 一门专业课,一门专业基础,共有300分。 其中,专业课150分中,名词解释为30分,共6个。每个五分。论述题五选四,每题30分。 文学基础,大综合50分。大题(论述题)为100分。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论述题共占据了220分,可谓得论述者得天下。 1、招考信息:有关北大现当代文学方面的考试信息,如:招生人数、录取人数、历年报考人数、考生来源情况、录取标准、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参考书目,等等。(这些信息在网上多逛逛你就能找到了,我就不赘述了。) 2、复习资料:包括历年专业课真题、北大中国现当代文学课堂笔记、授课讲义,一些专题复习笔记等。这个我是在网上买的,内容很丰富也很完整,当然,价格也不低;这里就不具体说哪个网了,免得被怀疑是打广告。但是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网上买资料不要轻易地随意把钱打给陌生人,不安全,我就差点被骗。 根据我自己的考研经验,我整理了一下主流的一些方法论,摘论如下: 专业课,照搬教材定论只能及格,观点陈旧平庸也没有高分。这就对专业课的要求很高。如果你不能融会贯通,并有一些自己的想法,那么基础再好,也只能仰天长叹。现当代文学对于作品的阅读不可或缺。北大出题总是会强调结合具体作品,结合具体作家,所以这一点十分关键。 因此,仅以现代文学方向来论,阅读作品和相关作品的评论是重点中的重点,阅读评论主要是参考论述观点,阅读作品最重要的是体会和感悟,解答论述题必须要有自己的想法,当然中间也不能缺乏一些经典的观点。因此我的思路是,整个现代文学来说,必须重点读钱理群《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温儒敏《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史》、温儒敏《<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学习指导》这三本书,尤其是《<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学习指导》中提及关键作品,必须有一个阅读基础,这是作论述题的关键。这部分几乎涵盖了整整120分的分值。 其次,就专业基础来说,对于古代文学,古代文论,外国文学和外国文论四个方面,基础性的是理解外国文论的各种流派理论,这对于专业基础课中的大题是非常有益处的,因为,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A.财税法 B.计划法 C.反垄断法 D.金融法 【答案】C 【解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选项ABD均为宏观调控法。 2﹒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小公司”的特殊规定——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2)选项CD: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答案】A 【解析】(1)选项A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东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应先找“监事会”;在本题中,李某拟起诉经理张某,应先书面向甲公司监事会提出请求;(2)选项CD:乙公司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应承担责任。 4. 下列关于法定公积金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B.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C.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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