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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商业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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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商业模式探讨.

工程建设领域商业模式探讨

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部

月9年2014.

一、政策背景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国家关于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政策推动实际上,中央鼓励支持社会投资基础设施等领域早已有之。2005

年,国务院发布“非公经济36条”(即《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时就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2010年的“新36条”又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细化为: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将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细化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近年来,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政策和意见:

1、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加

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该意见在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方面提出: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

2、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3、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发改基础【2014】9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首批推出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

首批推出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80个项目涵盖重大水电、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公路、铁路、.

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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