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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规范外出培训管理,保证外出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训员工。

三、外出培训的审批、实施、管理。

1、员工外出培训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安环部根据培训时间、地点安排被培训人员的日程与行程。外出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此协议一式两份,培训人员和公司各执一份。

2、外出培训人员的学习、培训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可实行带薪培训,按连续工龄累计。

3、外出培训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应定期向公司书面报告学习情况,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

4、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组织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组织方处分的,公司将严肃处理。

5、员工在培训期间辞职,应双倍承担个人培训费用。

6、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由公司全额承担;若发生其他费用(需上报审批),采取培训人员预先垫付,培训后凭发票预以报销。

7、培训人员须按照要求快速准确的掌握本岗位技术及专业知识,参加的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培训不合格、未取得资格证者自行承担费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8、培训后服务期限

9、个人的培训费用确定原则:培训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总额除以本次参加培训的所有人数。

10、如甲方与乙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短于本服务期的,则该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自动延长至服务期满。

11、服务期限内证书由甲方代为保存,当培训服务期结束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甲方将证书返还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服务期内甲方主动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则乙方不用承担培训费用,培训证书发给乙方。

2、如乙方在服务期内主动离职,乙方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该员工在本服务期内发生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从该员工的离职工资中扣除后,培训证书发给乙方。

3、如乙方未付费擅自离职,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附则

1、特种作业证复审费视同于培训费用,按本办法所规定要求执行。

2、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执行,以前所发布的所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之规定为准。

附件:一培训协议

培训协议

甲方: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具备合法劳动关系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培训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作为本协议正式附件。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服务;

(二)及时为乙方报销约定范围内的各项培训费用;

(三)在培训期间,做好监督、协调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完成培训目标及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二)在培训期间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及合作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和规定;

(三)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的各项安排;

(四)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五)在培训期间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利益;

(六)培训结束后,服从甲方工作分配,服务期限不少于年。服务期

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学习费用报销后,无论何种原因,未达到协议约定工作年限的,乙方按本服务期内发生的培训费用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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