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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

附件1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

编研单位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城市网w w w.c h i n a c s w.c o m

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

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2007年4月19日验收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 第二主干课题“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组 (建设部“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组)

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主持人:

顾文选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研究员

负责人:

罗亚蒙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组长,研究员研究人员:

任致远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会长,研究员

甄峰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副系主任,副教授,博士

王明浩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从洪泉中共中央统战部三局助理研究员,硕士

郑谦中共中央党史办公室研究员

柳建辉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彭绍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改革司处长,副研究员

张敏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副教授,博士

宗跃光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曹小曙中山大学副教授,博士

俞蕾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硕士

罗绍荣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硕士

张增玲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硕士

郑俊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硕士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

初审专家名单

(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如松 中国生态学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生态中心研究员

毛其智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教授

史育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地区所室主任,研究员

史善新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开发银行高工

任致远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会长,研究员

邬翊光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与遥感学院教授

刘慧勇 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研究员

陈志华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杨保军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周一星 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教授

林家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部长,研究员

钱连和 北京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市规划委高工 高毅存 北京市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高级规划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

验收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邬翊光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

副主任委员:赵知敬 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高级规划师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史善新 国家开发银行顾问,高级工程师

陈宗兴 全国政协常委,西北大学原校长,教授,博导

郝之颖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规划师

夏 青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

翟宝辉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

建设部科技项目验收意见

2007年4月19日,建设部科技司组织专家对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等单位承担的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

研究》进行了验收。验收专家委员会听取了项目组汇报,并对研究内容进行了质询,经过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1.提供的验收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2.《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和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报告,指导思想明确,资料占有比较充分,所提出的评价标准融合了广大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智慧,达到了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我国城市科学的发展具有开拓意义和创新意义。

3.《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简繁得当,权重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指导全国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指导价值和实用价值。

4.在研究工作过程中运用专家与公众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组织严密,学风民主,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综上所述,项目研究成果《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和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报告完成了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专家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建议:根据验收专家委员会意见,对《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适当修改后公布试行,并结合城市宜居度测评实践不断完善。

验收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2007 年 4 月 19 日

说 明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于2007年4月1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组织评审验收。为了更好服务、指引全国“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印发给各省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和各城市有关部门,并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全国各城市均可使用本标准开展“宜居城市”自测工作,建立“城市宜居性管理动态数据库”,按“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分类管理,依据城市“宜居指数”变化调整城市工作战略部署,实现科学决策、科学发展。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为各城市开展“宜居城市”自测工作提供专家辅导、专家指导、专业培训、技术支撑等配套服务。

二、遵照建设部科技司验收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宜居城市”课题组将建立“补丁机制”,依据城市科学研究新成果、城市发展新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今后对《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的修订,将及时发布在中国城市网“宜居城市”栏目。中国城市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8b11851502.html,。

三、需要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专家帮助、指导测评,确认“宜居城市”的城市,可以直接在中国城市网下载《“宜居城市”专家测评研究联系表》,也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电话号码:010-********,传真号码:010-********。

四、欢迎全国各城市、建设系统各单位、社会各界为《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

(2007年4月1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科技司验收)

说明:本标准是导向性的科学评价标准,不是强制性的行政技术标准。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宜居指数即累计得分≥80分且没有否定条件的城市,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确认为“宜居城市”;60分≤宜居指数<80分的城市,或宜居指数即累计得分≥80分但有一项否定条件的城市,确认为“较宜居城市”;宜居指数即累计得分<60分的城市,或宜居指数即累计得分≥80分但有二项以上否定条件的城市,或60分≤宜居指数<80分但有一项否定条件的城市,列为宜居预警城市。

一、社会文明度(权重0.10)10分/100分

社会文明是百姓宜居的重要的前提条件。

1、政治文明(权重0.3)3分/100分

(1)科学民主决策(权重0.3)0.9分/100分

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并贯彻执行的,为“较好”,得满分;

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并部分执行的,为“一般”,得一半分;

没有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或虽然建立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但基本没有执行的,为“较差”,得0分。

(2)政务公开(权重0.2)0.6分/100分

城市政府开通电子政务网站并每天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包括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联系方式)的,为“较好”,得满分;

城市政府开通电子政务网站并每周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包括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联系方式)的,为“一般”,得一半

分;

城市政府未开通电子政务网站,或虽然开通电子政务网站但一周以上都不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包括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联系方式)的,为“较差”,得0分。

(3)民主监督(权重0.2)0.6分/100分

按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建议、当地所有媒体都开设“群众来信”栏目、政府网站开设“市长信箱”并坚持一周内回复、已经开通“市长电话” 并建立有督办制度、主要领导定期到信访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并建立有信访督办制度的,为“较好”,得满分;

不能按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建议、当地所有媒体没有全部开设“群众来信”栏目、政府网站没有开设“市长信箱”或虽然开设但一周内不回复、没有开通“市长电话”或虽然开通但经常无人接听或没有建立有督办制度、主要领导不定期到信访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或没有建立信访督办制度的,为“较差”,得0分。

(4)行政效率(权重0.3)0.9分/100分

已经建立行政审批中心,并有整套可网上公开查询的限时审批、过错追究、缺席默认、目标责任制、追踪监察等管理制度的,为“较好”,得满分;

已经建立行政审批中心,但整套可网上公开查询的限时审批、过错追究、缺席默认、目标责任制、追踪监察等管理制度不全面的,为“一般”,得一半分;

没有建立行政审批中心,或虽然建立行政审批中心但没有整套可网上公开查询的限时审批、过错追究、缺席默认、目标责任制、追踪监察等管理制度的,为“较差”,得0分。

(5)政府创新(加分项目)

创造了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工作经验或和谐社会经验,生态环境保护经验,被中央部委在全国推广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加1分。

2、社会和谐(权重0.2)2分/100分

(1)贫富差距(权重0.2)0.4分/100分

基尼系数大于0.3、小于0.4的,得满分;

基尼系数小于0.3的,得一半分;

基尼系数大于0.4的,得0分。

(2)社会保障覆盖率(权重0.15)0.3分/100分

标准值:100%。

(3)社会救助(权重0.15)0.3分/100分

已经建立、实施流浪、贫困、受灾、孤寡群体救助制度,建有条件较好的救助站、孤儿院、福利院、养老院、法律援助中心等救助设施的,得满分;

没有建立、实施流浪、贫困、受灾、孤寡群体救助制度,没有条件较好的救助站、孤儿院、福利院、养老院、法律援助中心等救助设施的,得0分。

(4)刑事案件发案率和刑事案件破案率(权重0.3)0.6分/100分

刑事案件发案率0.3分 标准值:0%。(负指标)

刑事案件破案率0.3分 标准值:100%。

(5)文化包容性(权重0.1)0.2分/100分

城市居民能够充分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学历、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籍贯、不同行为方式的,为“较好”,得满分;

城市居民比较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学历、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籍贯、不同行为方式的,为“一般”,得一半分;

城市居民基本不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学历、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籍贯、不同行为方式的,为“较差”,得0分。

(6)流动人口就业服务(权重0.1)0.2分/100分

已经建立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并能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为“较好”,得满分;

已经建立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但并不能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或能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没有建立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的,为“一般”,得一半分;

没有建立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且不能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

益的,为“较差”,得0分。

(7)加分、扣分项目

市民普遍重承诺、守信用,典范事例近一年被中央媒体报道3次以上的,加1分。

市民普遍缺乏信用,坑蒙拐骗事例近一年被中央媒体报道3次以上的,扣1分。

3、社区文明(权重0.2)2分/100分

(1)社区管理(权重0.25)0.5分/100分

老社区抽样调查一半分

建立有依法选举的居委会领导班子并能履行好人民调解、居民服务等职能的社区比例。标准值:100%。

新社区抽样调查一半分

入住满一年的新建小区,民主选举并注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及率(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标准值:100%。

(2)物业管理(权重0.25)0.5分/100分

抽样调查,入住满一年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覆盖面。标准值:100%。

(3)社区服务(权重0.5)1分/100分

抽样调查,社区内文化、体育、卫生、家政服务设施或机构完备的社区比例。标准值:100%。

(4)扣分项目

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冲突较大较多,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倒扣1分。

4、公众参与(权重0.3)3分/100分

(1)阳光规划(权重0.5)1.5分/100分

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制度并贯彻落实的,为“较好”,得满分;

未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制度,或虽然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制度但没有贯彻落实的,为“较差”,得0分。

(2)价格听证(权重0.5)1.5分/100分

建立价格听证制度并贯彻落实的,为“较好”,得满分;

未建立价格听证制度,或虽然建立价格听证制度但没有贯彻落实的,为“较差”,得0分。

二、经济富裕度(权重0.10)10分/100分

经济富裕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也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1、人均GDP(万元)(权重0.2)2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4万元、中小城市2.5万元的。

注: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以后按国家公布的物价涨幅自动调整。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权重0.3)3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2.5万元、中小城市2万元。

注: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以后按国家公布的物价涨幅自动调整。

3、人均财政收入(元)(权重0.1)1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0.4万元、中小城市0.2万元的。

注: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以后按国家公布的物价涨幅自动调整。

4、就业率(%)(权重0.25)2.5分/100分

标准值:96%。

(权重0.15)

5、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的比重(%)

1.5分/100分

标准值:70%。

三、环境优美度(权重0.30)30分/100分

生态环境恶化是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环境优美是城市是否宜居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气候环境、人文环境、城市景观等四个方面。

1、生态环境(权重0.8)24分/100分

(1)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年(权重0.2)4.8分/100分 标准值:365天/年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权重0.2)4.8分/100分

标准值:100%

(3)城市工业污水处理率(%)(权重0.1)2.4分/100分

标准值:100%

(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权重0.1)2.4分/100分

标准值:100%

(5)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权重0.15)3.6分/100分

标准值:100%

(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权重0.1)2.4分/100分

标准值:100%

(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权重0.05)1.2分/100分

标准值:10平方米(得80%分,正相关指标)

(8)城市绿化覆盖率(%)(权重0.1)2.4分/100分

标准值:35%(得80%分,正相关指标)

(9)加分项目

市区内有水质良好的海、大江、大河、天然湖泊、湿地和保护较好的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加2分

2、气候环境(加分、扣分项目)

(1)加分项:全年15°C至25°C气温天数超过180天的,加1分。

(2)扣分项:全年灾害性气候天数超过36天的,倒扣2分。

3、人文环境(权重为0.1)3分/100分

(1)文化遗产与保护(权重0.4)1.2分/100分

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景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保护较好的,得满分;

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且保护较好的,得一半分。

(2)城市特色和可意向性(权重0.2)0.6分/100分

现场考察城市人文景观是否具有鲜明的特色,城市的标志、节点、通道、边界等意向要素是否清晰可辨,给人印象是否深刻:较好,得满分;一般,得一半分;较差,得0分。

(3)古今建筑协调(权重0.2)0.6分/100分

现场考察城市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之间的协调程度:从城市现代建筑本身的色彩,尺度,形体,质地与城市中传统建筑是否协调来评定。分为三个层次:较好,得满分;一般,得一半分;较差,得0分。

(4)建筑与环境协调(权重0.2)0.6分/100分

现场考察城市建筑与当地环境的协调程度:从城市建筑设计和施工是否考虑城市所在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来评定。分为三个层次:较好,得满分;一般,得一半分;较差,得0分。

4、城市景观(权重为0.1)3分/100分

(1)城市中心区景观(权重0.4)1.2分/100分

现场考察城市中心区的景观:从城市的建筑设计、建筑色彩、空间布局、园林艺术等方面来评定。分为三个层次:较好,得满分;一般,得一半分;较差,得0分。

(2)社区景观(权重0.4)1.2分/100分

现场抽样考察城市平民社区的景观:从城市的建筑设计、建筑色彩、空间布局、建筑密度、园林艺术等方面来评定。分为三个层次:较好,得满分;一般,得一半分;较差,得0分。

(3)市容市貌(权重0.2)0.6分/100分

现场抽样考察城市背街小巷市容市貌:从城市空间布局、园林艺术、环卫保洁、路面完好情况等方面来评定。分为三个层次:较好,得满分;一般,得一半分;较差,得0分。

四、资源承载度(权重0.1)10分/100分

城市资源量,决定一个城市的自然承载能力,是城市形成、发展的必要条件。资源丰富,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也是宜居城市的重要条件,其中水土资

源是宜居城市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1、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权重为0.5)5分/100分

标准值:1000立方米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权重为0.1)1分/100分

标准值:100%

3、人均城市用地面积(权重为0.2)2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80平方米;中小城市100平方米。(非正相关指标)

4、食品供应安全性(权重为0.2)2分/100分

食品供应数量、质量有充分保障的,得满分;

食品供应数量、质量比较有保障的,得50%分;

食品供应数量、质量没有保障的,得0分。

5、加分、扣分项目

(1)加分项:形成节约资源、节约能源等全套建设节约型城市经验的,加1分。

(2)扣分项:在禁止开发区域内开发建设的,倒扣2分。

五、生活便宜度(权重0.30)30分/100分

生活方便、适宜是宜居城市最重要、最核心的影响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宜居城市应该为生活各方面的内容提供各种高质量的服务并且使得这些服务能被广大的市民方便地享受。

1、城市交通(权重为0.2)6分/100分

(1)问卷调查:居民对城市交通的满意率(%)(权重0.2)1.2分/100分 标准值:100%

(2)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平方米/人)(权重0.1)0.6分/100分

标准值:15平方米

(3)公共交通分担率(%)(权重0.2)1.2分/100分

标准值:大中城市35%,小城市直接得分

(4)问卷调查:居民工作平均通勤(单向)时间(分钟,负指标)(权重0.2)1.2分/100分

标准值:30分钟

(5)社会停车泊位率(%)(权重0.2)1.2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150%;中等城市100%,小城市直接得分

(6)市域内主城区与区县乡镇、旅游景区的城市公交线路通达度(权重0.1)0.6分/100分

标准值:100%

2、商业服务(权重为0.1)3分/100分

(1)问卷调查:居民对商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权重0.4)1.2分/100分

标准值:100%

(2)人均商业设施面积(平方米)(权重0.2)0.6分/100分

标准值:1.2平方米

(3)抽样调查: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配套率(%)(权重0.2)0.6分/100分

标准值:100%

(4)抽样调查:1000米范围内拥有超市的居住区比例(%)(权重0.2)0.6分/100分

标准值:100%

3、市政设施(权重为0.2)6分/100分

(1)居民对市政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权重0.4)2.4分/100分

标准值:100%

(2)城市燃气普及率(%)(权重0.1)0.6分/100分

标准值:100%

(3)有线电视网覆盖率(%)(权重0.1)0.6分/100分

标准值:100%

(4)因特网光缆到户率(%)(权重0.1)0.6分/100分

标准值:100%

(5)自来水正常供应情况(天/年)(权重0.1)0.6分/100分

标准值:365天/年

(6)电力(北方城市包含热力)正常供应情况(天/年)(权重0.1)0.6分/100分

标准值:365天/年(北方城市热力供应情况标准值为当地政府规定天数) (7)现场考察:环保型公共厕所区域分布合理性(权重0.1)0.6分/100分

按照建设部标准,分布合理的,得满分;分布不合理的,得0分。

4、教育文化体育设施(权重为0.1)3分/100分

(1)抽样调查:500米范围内拥有小学的社区比例(%)(权重0.2)0.6分/100分

标准值:100%

(2)抽样调查:1000米范围内拥有初中的社区比例(%)(权重0.2)0.6分/100分

标准值:100%

(3)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科技馆数量(个)(权重0.2)0.6分/100分

标准值:0.3个

(4)抽样调查:1000米范围内拥有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居住区比例(%)(权重0.2)0.6分/100分

标准值:100%

(5)抽样调查:市民对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的满意率(%)(权重0.2)0.6分/100分

标准值:100%

5、绿色开敞空间(权重为0.1)3分/100分

(1)抽样调查:市民对城市绿色开敞空间布局满意度(%)(权重0.4)1.2分/100分

标准值:100%

(2)抽样调查:拥有人均2平方米以上绿地的居住区比例(%)(权重0.3)0.9分/100分

标准值:100%

(3)抽样调查:距离免费开放式公园500米的居住区比例(%)(权重0.3)0.9分/100分

标准值:100%

6、城市住房(权重为0.2)6分/100分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权重0.3)1.8分/100分

标准值:26平方米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户比例(%)(权重0.4)2.4分/100分

标准值:0%(负指标)

(3)普通商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占本市住宅总量的比例(%)(权重0.3)1.8分/100分

标准值:70%

7、公共卫生(权重为0.1)3分/100分

(1)抽样调查:市民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满意度(%)(权重0.4)1.2分/100分

标准值:100%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权重0.3)0.9分/100分

标准值:100%

(3)人均寿命指标(岁)(权重0.3)0.9分/100分

标准值:75岁

(4)扣分项目

近一年发生过重大食品或药品安全事故,并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倒扣1分。

六、公共安全度(权重0.1)10分/100分

1、生命线工程完好率(%)(权重0.4)4分/100分

标准值:100%

2、城市政府预防、应对自然灾难的设施、机制和预案(权重为0.2)2分/100分

(1)有整套暴风、暴雨、大雪、大雾、冰凌、雷电、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火山、海啸、干旱等应对设施和预案的,为“较好”,得满分;

(2)应对设施、预案不完整的,为“一般”,得一半分;

(3)没有应对设施、预案的,为“较差”,得0分。

3、城市政府预防、应对人为灾难的机制和预案(权重为0.2) 2分/100分

(1)有整套恐怖袭击、火灾、群体性恐慌、群体骚乱、大规模污染、能源短缺、食品短缺、大爆炸、地下资源超采等预防措施和应对预案的,为“较好”,得满分;

(2)预防措施和应对预案不完整的,为“一般”,得一半分;

(3)没有预防措施和应对预案的,为“较差”,得0分。

4、城市政府近三年来对公共安全事件的成功处理率(%)(权重为0.2)2分/100分

标准值:100%

七、综合评价否定条件

宜居指数即累计得分≥80分的城市,如果有以下任何一项否定条件,不能确认为“宜居城市”:

1、社会矛盾突出,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2、基尼系数大于0.6导致社会贫富两级严重分化的

3、近三年曾被国家环保局公布为年度“十大污染城市”的

4、区域淡水资源严重缺乏或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

(1)区域淡水资源严重缺乏

标准:人均淡水资源500立方米以下。

(2)区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标准:城区河流水质普遍劣于4类,或2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不足260天/年,或沙漠流动沙丘逼近城市边缘5千米以内。

后 记

在《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征集公众意见的过程中,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建设报、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媒体发表了大量的消息,四川日

报、四川在线还特意配合公众意见征集活动组织了报网联合调查,下列人士积极关注,并奉献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编订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一并致以衷心感谢!

湖南省常德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熊柏隆

北京大学 钱军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 侯典安

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李兴文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 王家卓

湖南生物机电学院 曾德邻

人民网热心网友

中国城市网热心网友

四川在线热心网友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

第二主干课题“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组

2007年4月19日

附件一:

宜居城市专家测评研究工作流程

第一步:城市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填写《“宜居城市”专家测评联系表》,传真到:010-********或8835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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