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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

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临床医学专业能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3.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国家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国家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国家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中专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XX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XX年12月31日。按照原规定,中专学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中专考生按照原政策,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可以报考!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二、免试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题型说明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题型说明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题型说明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用A型题(One Best Answer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Matatching Question配伍题)两大类型。其中A型题又分为四类,即A1、 A2、 A3、 A4型题。B型题又分为两类,即B1、 B2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暂不采用B2型题。以下就各种题型分别说明并举例。 一、 A型题 (一)A1型题(单个的最佳选择题) 每道试题由一个题干和五个备选答案组成。五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最佳答案,其余均不完全正确,要求选出正确的那个答案。例:有些物质如钴、 锌、 铅、 硒等动物致癌试验已有阳性结果尚无人群资料,它们属于 A.确认致癌物

B.职业致癌物 C.可疑致癌物 D.近似致癌物 E. 潜在致癌物 (二)A2型题(病历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每道试题前面有一个叙述性主体(简要病历)作为题干,后有五个备选答案,要求选出最正确的一个答案。 例:“1990年某地肺癌的发病率与该年该地区该人群吸烟的暴露程度上存在剂量——反应的正相关联系”。据此研究结果不能进行病因推断的原因是 A.是间接联系 B.无特异性 C.调查时间短 D.无法确定前因后果的联系 E.重复调查可能不存在该联系 (三)A3型题(病历组型最佳选择题) 此种类型共用题干,题干为一个病情案例,然后提出几个相关的问题,每个问题都与案例有关,但测试点不同,问题之间相互独立。每个问题有五个备选答案,要求选择出最佳答案。 例:男性,30岁,溺水致呼吸心跳停止。现场急救同时送人医院,急行胸外心脏按压,气管插管人工呼吸。不久出现体温升高伴有肌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精品文档 . 2012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A1型选择题(1-80题) 答题说明 每一道考试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面颊部有短暂的反复发作的剧痛,检查时除触发点外无阳性体征,常见于(答案:B) A.特发性面神经麻痹 B.三叉神经痛 C.症状性癫痫 D.面肌抽搐 E.典型偏头痛 2.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和失神发作合并发生时,药物治疗首选(答案:E) A.地西泮(安定) B.乙琥胺 C.苯妥英钠 D.苯巴比妥 E.丙戊酸钠 3.偏头痛的预防治疗药物是(答案:C) A.咖啡因麦角胺 B.英明格 C.苯噻啶 D.小剂量阿司匹林 E.消炎痛 4.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出现相应的症状及体征,完全恢复最长应在(答案:C) A.6小时内 B.12小时内 C.24小时内 D.48小时内 E.72小时内 5.腰穿的禁忌证(答案:D) A.脑动脉硬化 B.神经系统变性病 C.急性脊髓炎 D.后颅窝占位病变 E.神经系统炎症 6.当某一感官处于功能状态时,另一感官出现幻觉,此现象是(答案:D) A.功能性幻觉 B.内脏性幻觉 C.假性幻觉 D.反射性幻觉 E.原始性幻觉 7.急性脑病综合征常见于(答案:D) A.精神分裂症 B.抑郁症 C.精神发育迟滞 D.监护病房中的垂危病人 E.心身疾病 8.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症状一般没有(答案:A) A.意识障碍 B.情感障碍 C.感知障碍 D.思维障碍 E.行为障碍 9.谵妄状态的主要特征为(答案:A) A.意识障碍,且昼轻夜重 B.幻觉 C.记忆减退 D.错觉 E.注意涣散 10.药物依赖是指个体对药物产生(答案:D) A.精神依赖 B.躯体依赖 C.耐受性增加 D.精神和躯体依赖

2019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析

2014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析 为了帮助大家更明确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情况,乐教考试网搜集整理了2014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乐教考试网现将2014年全国医考通过率情况发布如下: 2014年全国医考通过率情况 2014年全国各考区医考通过率情况 附:2016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主要修订内容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唯一推荐用书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医学人文的重要性。对医学心理学的内容进行了重构和完善,使之更加重点突出,便于考生复习。二是进一步强调依法执业的理念。依据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三是进一步体现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则。根据搜集到的意见与建议,结合医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整体需要,突出临床实际应用,对病例(案例)分析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增补、修订与完善。 医学人文概要: 医学心理学部分进行了内容的重构和完善,补充了心理评估的基本程序、对心理评估者的要求、心理测验的分类、医患交往与沟通方法的问题等内容;更新了医患关系的特征和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医患关系模式以及患者的心理问题等。医学伦理学部分对医学道德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案例等进行了修订。卫生法规部分依据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新了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等内容;修订了血液管理等内容;根据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事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了中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等。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任何一门考试都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够考的,很多考试都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报考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那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是怎样的呢?乐教考试网为你详细解答。 考试介绍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经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临床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考试大纲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起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 一、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

问题的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六部分。 二、综合笔试考试大纲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大纲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考核的内容与知识点重新归纳整合为基础医学综合、医学人文综合、预防医学综合和临床医学综合四大部分。 本大纲自起使用。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能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16年国家执业医师历年真题资格考试

2016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综合笔试部分) 临床执业医师第一单元 A1型选择题(1—76题) 答题说明:每一道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具有缓解胃肠痉挛作用的自主神经递质受体阻断剂是 B A.阿替洛尔 B.阿托品 C.酚妥拉明 D.育亨宾 E.筒箭毒碱 2.《精神卫生法》规定承担精神障碍患者再次诊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人数是 B A.5人 B.2人 C.4人 D.1人 E.3人 3.医务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最常见的安全事件是 B A.化学伤害 B.锐器伤 C.生物伤害 D.电离辐射 E.中毒 4.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呼吸性粉尘是指 C A.能随呼吸进入人体并沉积于呼吸道的粉尘 执业医师APP详情点击毙考题官网:https://www.sodocs.net/doc/8a10468232.html,

B.分散度较小的粉尘 C.直径小于5μm的粉尘 D.分散度较大的粉尘 E.直径小于15μm的粉尘 5.不属于地塞米松药理作用的是 D A.刺激骨髓造血功能 B.抑制毛细血管和成纤维细胞增生 C.增强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力 D.抑制体内环氧化酶 E.稳定溶酶体膜 6.反复输血的个体进行实体器官移植时易发生的现象是 C A.异种移植排斥反应 B.慢性排斥反应 C.超急性排斥反应 D.自体移植排斥 E.急性排斥反应 7.急性弥漫性增生性肾小球肾炎中增生的主要细胞是 C A.肾小球周围的成纤维细胞及系膜细胞 B.肾球囊壁层上皮细胞及毛细血管内皮细胞 C.肾小球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及系膜细胞 D.肾球囊脏层上皮细胞及系膜细胞 E.肾球囊脏层上皮细胞及壁层上皮细胞 8.肿瘤细胞被细胞毒性丁细胞杀伤的关键条件是 B A.表达黏附分子 B.表达MHC Ⅰ类分子 C.表达CD分子 D.分泌细胞因子 执业医师APP详情点击毙考题官网:https://www.sodocs.net/doc/8a10468232.html,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详解

2016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详解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专业三类,目前民族医专业中开考的有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等民族医专业。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参考人员复杂,类别繁多,报考类别共有31个。 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部委局共同成立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负责研究制定四个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共性政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实际操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2016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详解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一、报考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

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四、中药学类 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药师资格证考试资格规定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科目考试形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一)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二)客观题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客观题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客观题 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客观题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客观题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六、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报名条件 返回顶部↑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操作指导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操作指导 第一、了解2016年临床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看看自己是否符合2016年临床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临床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操作指导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2020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解读: 1、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成绩有效期解读: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2、中专学历考生报考条件要求!相关专业无需延长工作年限!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基本操作技能

[说明] 体格检查共30分, 体格检查1:小项目6分,大项目中任选2项共14分; 体格检查2:10分。 基本操作技能共20分,小项目8分,大项目12分, 考试时,大小项目各选一项。 一、体格检查1 (两位考生互相检查不同项目,例:甲给乙检查血压,乙给甲检查眼,依次类推) [测试项目21项] (一)一般检查(小项目) 1、血压(间接测量法)(6分) (1)检查血压计(1分); 关健:先检查水银柱是否在“0”点。 (2)肘部置位正确(1分); 肘部置于心脏同一水平。 (3)血压计气袖绑扎部位正确、松紧度适宜(1分); 气袖均匀紧贴皮肤缠于上臂,其下缘在肘窝以上约2~3cm,肱动脉表面。 (4)听诊器胸件放置部位正确(1分); 胸件置于肱动脉搏动处(不能塞在气袖下)。 (5)测量过程流畅,读数正确(2分); 向气袖内充气,边充气边听诊,肱动脉搏动声消失,水银柱再升高20~30mmHg后,缓慢放气,双眼观察汞柱,根据听诊和汞柱位置读出血压值。 考官可复测一次,了解考生测定血压读数是否正确。 2、眼(眼球运动、对光反射)(6分) (1)眼球运动检查方法正确(2分); 检查者置目标物,如棉签或手指尖,于受检查者眼前30~40cm,嘱病人头部不动,眼球随目标物方向移动,一般按左、左上、左下,右、右上、右下6个方向的顺序进行。 (2)对光反射(间接、直接)检查方法正确(2分); ①直接对光反射是将光源直接照射被检查者瞳孔,观察瞳孔变化(1分)。 ②间接对光反射是指光线照射一眼时,另一眼瞳孔立即缩小,移开光线,瞳孔扩大。间接对光反射检查时,应以一手挡住光线,以防光线照射到要检查之眼而形成直接对光反射(1分)。

2020年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考须知(附现场审核材料)

XX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考须知(附现场审核材料) xx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上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2月4日)至xx年2月22日24时。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考须知,欢迎阅读。 一、网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2月4日)至xx年2月22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二、考生网上报名前,须仔细阅读考生承诺相关条款,点击“同意”后,方可继续报名。 三、考生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编码、毕业院校、学历、学制、专业、试用机构名称等,军队考生建议使用身份证报名)应真实、准确、有效,所填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管理,务必认真填写。 考生填报身份证明信息属无效证件的(如过期),报名无效。 四、考生须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及密码,因个人原因泄漏导致报名信息被修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密码遗失,考生可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五、其他报名要求: (一)申请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报考所在考区为当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考区。 (二)申请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须符合临床执业医师报考条件,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或试用。

(三)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和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的考生,可以申请军事医学内容加试。 (四)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考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考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自愿就近选择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打印《医师资格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考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以所在地考点通知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七、考生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须在报考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需尽快完成换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官)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台、港、澳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考试介绍 返回顶部↑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六、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报名条件 返回顶部↑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

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

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条件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报考口腔助理医师,乐教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条件,供大家参考,各位要抓紧时间报名。 考试流程 1~2月2~3月3~4月7月9月11月12月两年内 考试大纲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技能考试综合笔试成绩查询确定分 数 证书注册 考试介绍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口腔执业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考试大纲 一、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口腔检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术、基本诊断技术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医德医风实例考核六部分。

二、综合笔试考试大纲 综合笔试大纲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考核的内容与知识点重新归纳整合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基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心理和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 专业综合:结合病历,主要考核医师必须掌握的专业理论与知识,适当融合基础学科、人文学科等知识。 实践综合:考核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以模拟临床情景的形式考核。例如:急诊、门诊(初诊、复诊)、病房病例或案例等。 2016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口腔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析

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析

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过率分析 为了帮助大家更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情况,乐教考试网搜集整理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经过率,乐教考试网现将全国医考经过率情况发布如下: 全国医考经过率情况 全国各考区医考经过率情况

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主要修订内容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唯一推荐用书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医学人文的重要性。对医学心理学的内容进行了重构和完善,使之更加重点突出,便于考生复习。二是进一步强调依法执业的理念。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三是进一步体现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则。根据搜集到的意见与建议,结合医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整体需要,突出临床实际应用,对病例(案例)分析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增补、修订与完善。 医学人文概要: 医学心理学部分进行了内容的重构和完善,补充了心理评估的基本程序、对心理评估者的要求、心理测验的分类、医患交往与沟通方法的问题等内容;更新了医患关系的特征和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医患关系模式以及患者的心理问题等。医学伦理学部分对医学道德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案例等进行了修订。卫生法规部分依据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新了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等内容;修订了血液管理等内容;根据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事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了中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等。 临床实践技能: 病史采集部分对疼痛、抽搐与惊厥、意识障碍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病例分析部分修订了脑出血、急性硬膜外血肿等的概念、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等;完善了子宫颈癌的临床分期以及慢性肾衰竭、一氧化碳中毒、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等的病例分析内容;补充了急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急性肾小球肾炎等的诊断要点、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以及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毒性肝炎的药物治疗等。

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2020年山西中医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2020年山西中医助理医师 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二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

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4)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 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 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一)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 专业(含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 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 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 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 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 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 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 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 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 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二)中职(中专)学历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 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初级药师报考条件

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四)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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