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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档案卷宗封面

民事档案卷宗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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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卷宗(诉讼类)

关于城建档案盒面,档案盒脊背,案卷封面,案卷封底及案卷目录打印的说明

关于城建档案盒面、档案盒脊背、案卷封面、 案卷封底及案卷目录打印的说明 为了科学地保管好城建档案,统一城建档案整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我馆对城建档案的档案盒面、档案盒脊背、案卷封面、案卷封底、卷内目录要进行标准化打印,现对打印的要求如下(字体的设置、内容两者之间的间距是一个基本值,这个基本值可以有一定的误差,不可能是绝对,但不能误差太大)。 一、档案盒面 打印盒面的纸张(无酸纸)要同档案盒的颜色相一致,盒面内容的右边距要均匀,纸张粘贴在档案盒“城建档案”字样的下面,不得覆盖档案盒的“城建档案”字样;其纸张的边缘刚好贴在档案盒红线框内,不得覆盖红线。 1、一个档案盒内最多只能排放四个案卷; 2、“案卷题名”字样,用宋体二号字,粗黑; 3、案卷题名的内容:宋体,二号字,粗黑,字体缩放50%,字距不得太疏,一个案卷的名称要在一行范围内完成(如果案卷名称文字过多,则适当调整字体缩放的大小),要有下划线,如有多个案卷,其下划线要对齐,从整体看上去要美观; 4、“责任者、编制日期、移交单位、密级、保管期限、本项目共有档案、存放地址”等字样,用宋体,小四号字,粗黑; 5、“责任者、编制日期、移交单位、本项目共有档案、本盒共几卷、

卷次为第几卷”:宋体,四号字,粗黑,字体要缩放80%,要填写的内容下一定要有下划线,“责任者、编制日期、移交单位”的下划线一定要对齐; 6、“编制日期”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在年月日要用“.”,如果有时间范围,则要用“~”隔开,如“2001.09~2003.05 。 7、“密级、保管期限”的内容由我馆填写; 8、盒面样式(见附录A)。 二、档案盒脊背 1、打印脊背的纸张要用A4纸(无酸纸),纸张的颜色要跟档案盒的颜色差不多,脊背的高度要同档案盒的高度一样,脊背的内容有档号、案卷题名、存放地点; 2、脊背的内容最多有四个案卷题名,每一竖行打印一个案卷题名,案卷题名的排列一定要按我馆规定的案卷顺序排列,其排列要从脊背的左侧排起;档案盒只有一卷内容时,案卷题名要排在脊背的正中,有多个案卷时,其排列方法依法类推; 3、档号:宋体,四号字,粗黑; 4、案卷题名:宋体,四号字,粗黑; 5、案卷题名的内容:宋体,四号字,粗黑,字间距不能太疏,如内容太长,字体可适当缩放(例如字体缩小90%); 6、存放地点:宋体,四号字,粗黑; 7、其中“档号、存放地点”的内容由我馆填写。 8、脊背样式(见附录B)。 三、案卷封面(16开、8开)

律协卷宗归档管理规定

河南××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河南律师2009年09月28日 (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本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根据本所的具体业务分类立卷归档。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业务档案的建立应与本所统一收结案制度、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相结合。

第八条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九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承办业务中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案件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材料,都必须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打印,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第十三条律师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整理、检查该项业务的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材料,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五条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业务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一般顺序为: (一)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均衡发展资料档案封皮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小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档案案卷 A1 组织领导 B1 领导职责 C1优先发展 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思想,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六个优先”。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包括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及年度计划,完成规划目标和计划任务。 保管期限自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长期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小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档案案卷 A1 组织领导 B1 领导职责 C2责任落实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制度。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形成政府直接领导、教育部门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的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协调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长效机制。 保管期限自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长期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小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档案案卷 A1 组织领导 B2 组织实施 C3目标管理 均衡发展有目标管理制度,流程明确、责任清晰。工作计划、内容、质量、完成时间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 保管期限自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长期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小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档案案卷 A1 组织领导 B2 组织实施 C4督导检查 建立督导监督检查制度,政府牵头,人大、政协参与,有关部门参加,督导机构具体负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计划、按标准完成各个阶段工作任务。 保管期限自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长期

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小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档案案卷 A1 组织领导 B3 经费投入 C5三个增长 依法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三个增长,两个比例”。 保管期限自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长期

律师所 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4、提押票; 25、司法建议书;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备考表; 33、证物袋; 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答辩状及附件; 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诉讼保全申请; 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

第十二条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

第十二条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 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或指定书;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集体讨论记录; 9.起诉书、上诉书; 10.辩护词或代理词、 11.出庭通知书; 12.裁定书、判决书; 13.上诉书、抗诉书; 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0.集体讨论记录; 11.代理词;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收费凭证; 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委托书; 2.收费凭证; 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调查材料;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工作小结。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 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 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的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文书案卷的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的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的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法院律师档案归档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人民法院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两部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都是国家的重要档案,必须定期立卷归档,个人不得长期保留。根据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原则,诉讼文书由各审判庭经办的书记员整理立卷、归档;行政文书由各单位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立卷。诉讼文书由承办书记员汇集,进行立卷;行政文书由承办人在案件办理完毕以后,及时汇交本单位的文书管理人员归入文卷。 诉讼文书包括:起诉书、上诉状、审讯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审判委员会决定书、审理和宣判笔录、案件批复,以及围绕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传票、押票、提票、送达证、执行通知书等。 行政文书包括:收文、发文底稿、电报底稿、内部文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出版物原稿、图表、照片、录音带、账册、报表等。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由于审级不同,一个刑事或民事案件有两个不同卷号时,再审卷并入终审卷,申诉卷并入审判卷;刑、民申诉案件分成两个卷号的,应当并入最早的卷号。 卷内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多余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日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刑、民申诉或人民来信,可以不立卷归档:(1)不属法院业务范围归口交办的人民来信;(2)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法院直诉的信件或记录;(3)询问一般法律手续问题的来信来访;(4)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5)内容、地址不清的申诉信件;(6)确系精神病人的来信;(7)刑、民案件申诉中内容相同的重份材料。 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都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材料,要单独立卷,不与公安机关预审卷、检察机关起诉卷混订或合订。 (二)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律师业务 【发文字号】司律通字[1991]153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91.09.11 【实施日期】1991.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司法部1991年9月11日颁布司律通字[1991]1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应逐步设立档案机构,负责律师业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档案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所(处)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律师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三、指导、督促、检查律师对律师业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 四、进行档案鉴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档案的接收和管理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案卷时,应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并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在案卷封面左上角应盖“归档”章。 第六条对已接收的案卷,按类别(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种)、保管期限、年度顺序排列编号,绝密案卷单独编号。十年为一断号。 第七条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合并保管原则是按时间顺序形成的后卷随前卷保管。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业务部门和有关人员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编制《案卷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卡片。

民事案件卷宗目录封面DOC11

民事案件卷宗目录封面D0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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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 装订顺序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 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ABC律师事务所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卷宗材料应按诉讼程序或非诉讼业务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装订归档。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第八条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九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在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必须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书写、签发,字体应当使用简化汉字并力求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

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 档案馆代号: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名 称: 案卷题名: 编制单位: 技术主管: 编制日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保管期限: 密 级: 档 号: 缩微号: 共 册 第 册 150

城建档案卷内目录 顺序号 文件资料题名 原编字号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页次 备 注 城建档案案卷审核备考表 本案卷已编号的文件材料共 张,其中:文字材料 张,图样材料 张,照片 张。 立卷单位对本案卷完整准确情况的审核说明: 立卷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保存单位(档案馆)的审核说明: 技术审核人: 年 月 日 档案接收人: 年 月 日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 向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档案共计 册。其中:图样材料 册,文字材料 册,其它材料 张( )。 附: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三份,共 张。 移交单位(公章): 接受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151

移 交 人: 接 收 人: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移 交 书 向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工程缩微品档案 。档号 。缩微号 。卷片共 盘,开窗卡 张,其中母片:卷片 盘, 开窗卡 张;拷贝片:卷片 盘,开窗卡 张。缩微原件共 册,其中文字材料 册,图样材料 册。其它材料 册。 附:城市建设档案缩微品移交目录 移交单位:(公章) 接收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 单位法人: 移交人: 移交人: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移 交 目 录 序 号 工程项目名称 案 卷 题 名 形 成 年 代 数 量 备 注 文字材料 图样材料 综合卷 册 张 册 张 册 张 注:综合卷指文字和图样材料混装的案卷。 152

审计案卷封面的书写

审计案卷封面的书写 a、全宗名称:填写或印制立档单位全称或通用名称;(原则上印制比较好且最好用黑色印墨、这样和印制卷皮的颜色也比较容易统一,字体与封面“审计档案”四个字字体相同,字体大小根据案卷的格式各单位自己确定但要比审计档案四个字大一些) b、案卷分类名称:填写审计项目承办部门的名称。(如果部门名称相对固定最好统一印制并用黑色印墨,字体与封面“审计档案”四个字字体相同,字体大小比封面“审计档案”四个字字体要大一些,但是要比印制的全宗名称的字体要小一些)。 c、审计案卷题名:与“审计档案”四字下面空白处取中用墨水笔书写,字体大小要比“审计档案”四个字字体小一些,且书写一定要规范、整齐、清洗易辨,美观,字数较多的一般呈梯字形排列。书写的格式为“立档单位+对+被审计单位名称+项目审计的时间范围+项目审计种类名称”。 d、审计时间:填写审计通知书的发文时间至审计决定书的发文时间没有审计决定的以审计报告的发问时间为准。(时间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e、审计组负责人:填写审计通知书上规定的审计组组

长姓名。 f、本项目共卷(第卷):填写本审计项目所里案卷的总数以及本卷是其中第几卷(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只有一卷的,括号内不填写。 g、自年月至年曰:填写本审计案卷内审计文件材料最早形成日期(不包括引用法规原件的日期)和最晚形成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h、本卷共件页:填写卷内目录中文件顺序号的最后一号和页号的最后一页。 i、审计保管期限:按《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划注填写。 j、归档号:填写《审计案卷立卷类目》中的文书处理号。这一栏我们一般不填写,只在封面右下角的案卷号下的空格处填写档案室的编号) k、案卷封皮的侧面:全宗号不填写、目录号线下填写保管期限;年度最好用印制好的印章(黑色印墨)竖着居中填制,如2008年归档的案卷侧面的年度书写为“二〇〇八”;案卷号下的空格处用墨水笔填写档案室的编号。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应逐步设立档案机构,负责律师业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档案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所(处)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律师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三、指导、督促、检查律师对律师业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 四、进行档案鉴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档案的接收和管理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案卷时,应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并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在案卷封面左上角应盖“归档”章。 第六条对已接收的案卷,按类别(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种)、保管期限、年度顺序排列编号,绝密案卷单独编号。十年为一断号。 第七条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合并保管原则是按时间顺序形成的后卷随前卷保管。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业务部门和有关人员各项工作对利用

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编制《案卷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卡片。 第三章档案的借调与查阅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应建立律师业务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档案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并限定借阅期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一条原案件承办人因工作需要,履行借阅手续,可以调阅原承办案件已归档的档案。但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第十二条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律师业务档案的,应出示正式调卷函件,并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阅有关档案的,应出示正式查卷函件,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意后办理查阅手续。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借出时要查点清楚,办理正式借据,并限期归还。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其他单位或个人一般不得借阅和查阅律师业务档案。因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须由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报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凡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律师业务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档案,一般不得借阅和查阅。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需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凡经批准允许查阅的档案,可以摘抄或复印所查阅的内容,但密级档案不在此列。 第十六条对查阅或借出的律师业务档案,要及时催还。还回时如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及时追查。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秘密。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和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期限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颁布时间:1991-9-11发文单位:司法部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 第三章立卷编目和装订 第四章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 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 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 三、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 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第十条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一条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第十二条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 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 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司律通字[199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档案局: 为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现将《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三、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 四、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司法部1991年9月11日颁布司律通字(1991)1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 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 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 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 三、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 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第十条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一条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第十二条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或指定书; 4.阅卷笔录;

档案馆备案资料装订封面

档号 档案馆(室)号 缩微号 城建档案案卷题名:广德县廉租房26#楼建设单位竣工 备案资料 建设单位:广德县建设委员会 设计单位:安徽中联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宁国市中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时间:2008年12月开工,2009年10月竣工 工程地点:广德县红旗小区 本工程共1卷,本卷为第1卷,本卷共153张 保管期限:密级: 城市建设档案卷内目录

档号 档案馆(室)号 缩微号 城建档案

案卷题名:广德县廉租房26#楼监理单位竣工 备案资料 建设单位:广德县建设委员会 设计单位:安徽中联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宁国市中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时间:2008年12月开工,2009年10月竣工工程地点:广德县红旗小区 本工程共1卷,本卷为第1卷,本卷共83张 保管期限:密级: 城市建设档案卷内目录

档号 档案馆(室)号 缩微号 城建档案案卷题名:广德县廉租房26#楼单位竣工备案资料建设单位:广德县建设委员会 设计单位:安徽中联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宁国市中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时间:2008年12月开工,2009年10月竣工工程地点:广德县红旗小区 本工程共6卷,本卷为第1卷,本卷共201张

保管期限:密级: 城市建设档案卷内目录

档号 档案馆(室)号 缩微号 城建档案案卷题名:广德县廉租房26#楼单位竣工备案资料建设单位:广德县建设委员会 设计单位:安徽中联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宁国市中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时间:2008年12月开工,2009年10月竣工工程地点:广德县红旗小区 本工程共6卷,本卷为第2卷,本卷共107张 保管期限:密级: 城市建设档案卷内目录

安全资料档案盒封面目录.pdf

第01档案盒在建工程安全监督及相关证件 01 工程基本情况及现场勘察概况 02 规划许可证 03 中标通知书 04 施工许可证 05 企业安全资格证 06 安全监督申请表 07 建筑工程安全达标等级评估表(基础施工阶段、结构及装饰施工阶段) 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达标等级认定书 09 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件 10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企业任命文件 11 现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2 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13 其它有关证件

第02档案盒安全生产责任制 01 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02 管理人员花名册 0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04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表 05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表 06 经济承包合同 07 各工种及主要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08 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料员配备情况及相关证件 09 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 10 项目部安全值班表 11 项目部安全值班记录

第03档案盒目标管理 01 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02 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表 03 安全管理目标月分解表 04 安全管理目标部门考核表 05 项目经理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06 质量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07 施工技术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08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09 安全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10 班(组)长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第04档案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0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目录表 0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03 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审批会签表 04 施工组织设计 05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06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07专业性较强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 08工程地质勘察(环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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