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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安全、高效、合理、有序使用车辆,确保用车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有车辆(不包括分、子公司)和驾驶员的管理。

3. 职责

3.1所有车辆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3.2总经理办公室车队负责对所有车辆的车况、维护、鉴定和驾驶人员的业务管理。

3.3下属各部门协助总经理办公室管理本部门的车辆。安全保卫部配合总经理办公室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

4. 工作内容

4.1车辆管理与使用

4.1.1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并向总经理办公室书面报告,做到定人定车。该车辆专职驾驶员不在岗时,其他驾驶员要相互调剂补位。

4.1.2车辆使用按先后、轻重缓急原则安排。特别重要生产工作任务,应当优先安排。车辆完成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单位,不得擅自停放在外。如有意外损失要承担经济责任。

4.1.3车辆原则上在舟山市范围内使用,需要外出的,必须经公司行政领导或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车辆外借,属公司机关的车辆,由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属公司下属各部门协管的车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外借出岛的报公司领导批准,一般情况借车应配备公司专职驾驶员。

4.1.4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凭卡对号加油。

4.1.5车辆保险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保险。

4.2驾驶员管理

4.2.1驾驶员应对行车安全和车辆保管、维护、保养等切实负起责任。

4.2.2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防止人为机械事故发生。发现车辆机械异常应主动向公司机关车队长汇报,采取相对措施,禁止车辆带病上路。

4.2.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4.2.4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不出私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4.3车辆维护与保养

4.3.1车辆进厂保养维护或故障检修或换置部件,每次费用超过1500元的,应事先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由公司车队派员认定后,方可进厂修理。

4.3.2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认定的,应及时说明情况,未经认定擅自进厂修理或换置部件的,其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4.3.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无特殊情况不得到非定点厂修理。公司下属各部门指定的定点修理厂应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3.4车辆发生碰刮,损坏或事故的,应立即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车辆投保公司理赔。

4.3.5车辆购置、报废必须报总经理办公室检定,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购置或报废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4.4车辆安全管理

4.4.1各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4.2总经理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定期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

5. 相关文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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