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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书

3.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书
3.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书

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抵押权确定登记)

2019_法务_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V1.0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建设部 文号:建设部令第98号 颁布日期:2001-08-15 执行日期:2001-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第四章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五章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第六章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事权级别 地市级。 .办理依据 、《物权法》(全国人大年月日公布)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担保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年月日发布)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经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批准年月日施行.主管部门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办事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并且产权清楚、无受限制条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住房:登记元件、非住房: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粤价〔〕号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一份《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核实和拍照; 申请 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地点:湛江市房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 受理 受理机构:湛江市房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 受理条件:符合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规定 办理 办理机构:湛江市房地产交易所 办理过程:收件受理、审批、登簿、缮证、计费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办结 领取结果:《在建工程抵押权证》

.窗口办理流程(同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一份《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核实和拍照; 申请 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地点:湛江市房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 受理 受理机构:湛江市房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 受理条件:符合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规定 办理 办理机构:湛江市房地产交易所 办理过程:收件受理、审批、登簿、缮证、计费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办结 领取结果:《在建工程抵押权证》

什么是抵押权的转让和变更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8512886148.html, 什么是抵押权的转让和变更 抵押权设定以后,存在着抵押权的转让和变更,如抵押权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依法对合同进行变更、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时抵押权的继承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虽有转移和变更登记的规定,但显然未涵盖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登记。该办法中的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后进行的登记,而变更登记则是指房屋权利人法定名称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后进行的登记。 建设部在制定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时,为避免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和变更登记相混淆,将房地产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登记列入他项权利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将抵押权的转让和变更都规定为变更登记。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要办理变更登记。 1.抵押权的转让。 抵押权作为从物权,不能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因此,抵押权只能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某一银行将以抵押贷款合同所获得的债权及抵押权同时转让给另一家银行。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抵押权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在办理登记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对于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时抵押权的继承问题,由于此类情况较为少见,现有行政规章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但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都是一项可以继承的权利。台湾当局规定抵押权的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的6个月内办理登记。由于这种登记并不是抵押权的重新设定,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认为抵押权的继承,在未经登记时即具有法律效力,以免出现权利的中断。因此,如发生抵押权的继承,可以由继承人按照继承来办理。 2.抵押权的变更。 抵押权发生变更的事项较多,如抵押房地产的范围、担保债权的数额、

东莞市房地产开发费用统计

东莞市房地产开发费用统计 东莞市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 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主要有以下儿个方面 一、政府收费 1、选址、规划设计方案; 2、预审、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东莞市行政划用地收费名细表 :表一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1 1.4廉2.1%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国有土地收取 0. 5元/m2 (耕地) 2土地管理费每平方米集体土地收取 0.3元/m2(非耕地) 399建设用地批准书每份 420 土地证费每个 (1)城镇居民住房用地 100m2以下(含)13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每超过50m2的加收5元 (2)党政机关用地 2000m2以下(含)200元,最高不超过700 每超过500m2的加收25元 元 5土地登记费每宗

(3)企业用地1000m2以 最高不超过4万 下(含)100元,每超过 元 500m2的加收40元 (4)全额、差额预算单 位5000m2以下(含)300最高不超过1万 元,每超过500m2的加收元 25元 63飞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代财政收 市区范围内零星土地30 元;莞龙、莞长、莞惠、东行政划拨供地按7 土地补偿费每平方米 深四条干线两旁15;全市不同段加收 其他地方10 (1)地级以上市辖区内 20元占基本农田保护8耕地开星费每平方米(1)县级以上辖区内15区内的每平方米 元加收15元 (1)县辖区内10元 新增用地土地有 9 32每平方米 偿用费 (1)分家析产的1元/ m2 10 土地增值费平方米(2) 土地使用权转让30元

/m2 东府办复 [2005J01 号文 件:2005年1月10 日召开第十次市 长办公会议讨论, (1)商业用地30元;同意对土地出让 (2)工业用地20元;金征收标准进行11 土地出让金平方米 (3)其他用地15按不同地调整:大城区\松 区收费山湖和主干道两 旁150米范围内 的商住用地为 105无/平方米,工 业用地为75元/ 平方米,其他用地 为60元/平方米; 其他镇和主干公 路两旁150米范 用以外的商住用 地为85元/平方 米,工业用地为65 元/平方米,其他用 地为50元/平方

东莞市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一、东莞市房地产发展状况在东莞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的带动下,全市房地产业继续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房地产立项数量、商品房施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实际投入资金、实际销售面积等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个房地产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然而当前房地产还处于买方市场,消费者的购房变得更加理性,因此研究购房者的需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司进行了“东莞市住房消费状况研究”的市场调研活动,我们从东莞市常平镇的总体住房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民众对住房需求特点以及置业特点等进行了较为分析和研究。以此作为我司常平项目下阶段销售的市场依据。二、宏观规划对常平房地产的影响1、高水平的城市化目标,常平房地产业成为仅次于制造、物流为主的第三大支柱产业。东莞市政府关于常平(2001~2020)经济发展战略预测: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常平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82.16亿元、165.25亿元、428.61亿元;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城镇化水平分别为70%、75%和80%左右。 2、常平的城市定位及重心南移的决策,使镇区南部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成为常平房地产市场的热点。根据常平镇新的城市规划城市性质为“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的铁路枢纽、客流、物流中心、东莞市东部经济、文化中心、华南商贸重镇”。规划常平镇2005年、2010年和2020年的城镇总人口分别为47.5万人、52万人、60万人左右;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基础设施配套人口分别按31万人、36万人和45万人计算。规划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31平方公里、36平方公里和54平方公里左右。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主要向南,并适当向东发展,采取生活内聚、产业外延的拓展方式。 3、生态住宅将成为开发商及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投资亮点。常平镇城市绿地景观规划将其中2020年常平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系统结构为“一轴、两带、三心、五点”。规划常平城市景观体系为“一点十廊,五轴十六节点,三区七门户”,以“新城、碧水、绿脉”作为城市总体形象特征,将常平建设成为“水在城中,城在绿中,绿在阳光中,绿、水、城共生共融”的生态城市。三、房地产市场分析 1、常平各个区域分析: 1) 常平中元街及中心地段沿中元街分布联邦大厦、星汇大厦、建汇大厦、好运广场、广裕中心,中心地段分布常阳花园、金地利、天鹅湖花园、丽景新园、明珠广场等,其座落于常平商圈区,整个区域以小户型,小面积为主,绿化率低,配套设施少,其成功销售的主要原因来自地段,地段决定它的价值,此区域楼盘极具投资性,投资价值高,回报快,出租率高,购买以香港本地投资客较多,部分买来住家,其交通购物方便,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是常平最繁华的商业圈。 2) 西北面区域西北面零星分布金美花园、蓝月湾、豪苑广场,北面为碧湖花园,并期主要以外销为主,开发以大户为主,大面积。主要针对香港人,新楼盘蓝月湾前期目标客源定位以港人为主。一期销售总结,本地人购买占80%,本地人购房以三户为主,面积要求在大,对住户要求舒适、宽敞。作为住家,香港人以二房面积小购买较多,作为旅游渡假的落脚点,北面碧湖花园是居家、渡假的好去处,空气清新、环境污染小、配套设施齐全,注重环境,以中心湖为卖点,至力打造常平明星楼盘,该区域楼盘销售一直看好。 3) 常平南面,常黄公路沿线区域住宅空置严重,原有“外销”住宅的设计与需求日趋“内销”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南南零星分布金碧花园、紫荆花园、阳光山庄,产品有别墅,洋房售价不等,以中小户型为主,早期针对长香港业主,如紫荆花园购买者98%为香港人,其产品户型设计针对港人设计,目前港人购房所占比例仅仅20%左右,而阳光山庄2004年购房80%为内地人,常黄公路沿线区域销售很不乐观,目前处于滞销局面,目前购买客户向本地内地市场延伸,其产品已不适应消费者需求。 4) 常平东门区域,常平房地产的发展趋势向东门聚集,镇政府全力打造文化新城,一大批基础设施相继施工,如:铁路公园、广电中心、文化广场、中心广场、高尔夫球场、常平大剧院,因市场配套的大力支持,成为常平市场新地热点区域。加之政府全力扶植该区域的房地产,如东田丽园,旺角新城,04年一经推出就受消费者的相当大的关注,这与常平的规划是分不开的,成为常平打造文化新城的有力依托。 5) 丽城

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

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 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网上申报将于2013年3月15日起在全市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全面实行。现将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网上申报操作指引详细说明如下: 一、网上申报系统配置 1、浏览器版本 浏览器使用window操作系统的标准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6.0或以上版本; 2、IE设置 将“中山市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网上申报系统”的网页服务器地址:http:// 如果申报系统操作电脑中装有google、雅虎助手、3721等上网软件禁止弹出窗口时很可能会导致申请表无法打开,需要去掉阻止弹出窗口。在“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阻止窗口弹出程序”的复选框去掉即可。 设置显示网页为最新版本。打开IE浏览器,然后在菜单栏上进行操作:工具->Internet选项->常规->设置->选中“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 将注销抵押登记网上申报的网页服务器地址,然后在菜单栏上进行操作:工具->Internet工具->安全,将地址 二、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权限 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须以用户身份登录后方可办理网上申报。

三、办理指引 1、登录“中山市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网上申报系统”网站(网址:.27/zsyhdyWeb/),在相应框格输入已办理授权的用户名、对应密码、对应银行即可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信息保存、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将申请表与其它相关资料一并送我办注销抵押窗口交件。 2、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含空地)申请注销抵押的请选择“现房抵押注销申请”功能模块进行申报; 3、必须确保提交到办证窗口的纸质申请表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申请表信息完全一致;经撤销申请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提交申请导致申请编号改变的,须重新打印申请表; 4、办理一宗抵押物(他项权证)的注销登记必须相应地在《中

抵押权变更登记案例

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某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50万元给该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办公楼作抵押,双方到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银行履行了借款义务,后因银行经营方式调整,将该笔借款的债权及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了乙银行,并通知了该公司,但未办理登记,抵押到期后,该公司仅支付了利息,其余本金未归还,乙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该公司认为,抵押期限已过,且债权人是甲银行,与乙银行无关。 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甲履行了借款150万元的义务,被告仅归还了部分利息,已构成违约。后该笔债权合法转让给乙银行,被告应承担向乙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予以支持。 评析: 本案中被告提出该抵押期限已过,不应对此承担担保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虽然抵押期限届满,但是债权并没有得到清偿且依然存在,附着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当然也不会消失。 从抵押权转让关系分析,甲、乙银行转让抵押权符合法律规定,关键是从抵押权效力上分析,随主债权转让抵押权应当办理登记,乙银行只有在办理了抵押权转让登记后,才有权要求银行处置抵押物,实现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案中,法院认为该债权转让给了乙银行,乙银行就获得了优先受偿权,《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巧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以及第三十七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根据上述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双方签订的抵押权转让合同有效,但应当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的变更登记其实质应为一种抵押权转让登记,其同样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当事人身份证明资料,同时还需要提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以及设立抵押权登记时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

二十六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引涂销抵押

(二十六)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引(涂销抵押) 适用情形: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他项权利终止的,申办抵押权注销登记,即涂销抵押。 一、缴交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 (1)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涂销抵押的:《房地产权证》、《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书》+《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属在建工程涂销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3)属国有土地涂销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属预购商品房涂销抵押的:《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或《抵押登记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不动产附图(复印件1份); 房地产权证非2008版的(除不动产权证)提交附图(原件,数量:申请人数+1份) 5.涂销抵押证明(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起计算: 1.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涂销抵押的、预购商品房涂销抵押的:1个工作日。 2.在建工程涂销抵押的、国有土地涂销抵押的: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撤销抵押权案例

撤销抵押权案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某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基于沈某的申请向其补发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向沈某颁发了二间二层房屋的房产证。之后,沈某以该房产作抵押向李某借款30万元用于购货,期限三个月,并且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沈某借款后不幸遇车祸身亡。借款到期后,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的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贷款,并要求行使抵押权。法院判决沈某的继承人在判决,以其继承财产偿还李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逾期以抵押的房产折价清偿。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执行过程中,沈某舅舅吴某以房屋应属其所有,房屋管理部门发证有误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沈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沈某的继承人也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要求撤销沈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法院遂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执行。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后认为,有关部门在向沈某颁发房产证时未能核实房屋土地的真实来源及相关事实证据,致颁发房屋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有误,遂撤销沈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对吴某要求赔偿的请求予以驳回。当事人均未上诉。而李某的民事案件也未恢复执行。? 【评析】? 本案涉及了房产权证被撤销是否应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从而引出行政案件的审理是否应中止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吴某的损失应有谁承担等问题。本案有以下法律问题应予明确:? 一、房屋产权登记的性质与效力。房屋产权登记是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产权人的申

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房屋产权进行审查,核实、注册登记,颁发产权证书的行为。包括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地产的权属登记是一种物权的公示方式,房屋的公示是指房屋的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其功能在于对正在交易的第三人提供信赖利益,即只要公示,就以此判定物权归属,进而维护交易安全。而与之相辅相成的公信原则,则保护信赖公示的第三人取得经过公示但非实际权利人处分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已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正确性推定作用”原则。该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后即发生推定为所有权人的效力。? 本案李某基于信任沈某是房地产权利人,沈某用房屋抵押而设定了物权,李某由此出借30万,其债权在法律上是获的物的担保的。? 二、抵押人的房产证被判撤销,不影响李某的抵押权的效力。? 财产登记簿上列明的所有人,实际并非财产的所有人,就该财产设定抵押权时,债权人善意信赖该登记而与之设定抵押权的,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原则,债权人仍然可以取得抵押权。本案沈某是房产证上列明的所有权人,后房产证虽被法院判决限期撤销,但其在设定抵押权时,是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进行的,李某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该房产证有瑕疵,而是善意信赖所有权证上的登记事项,与沈某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受登记公信力的保护,李某仍可行使抵押权。? 本案涉及的是登记的公信力,它是指物权登记机关在登记簿上所作出的各种登记,具有使社会公众信其正确的效力。即使登记错误或有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而与登记权利人

房产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抵押期满后,因抵押人暂无偿还能力。双方当事人需要继续设定抵押关系的,应当自抵押期满前三十日内,持双方签字的延期发行协议书,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续期登记手续。 黑龙江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不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相当责任承担典型判例五则

不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相关责任承担典型判例五则 阅读说明: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确定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的原则,并在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于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在商品房按揭贷款以及金融借款案件中,对于不动产抵押往往只有抵押合同,或者只进行了抵押物的预告登记,而未对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此种情形下,如何确定抵押人责任以及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观点并不一致。本期选择的案例均刊登在《人民司法·案例》,希望对处理此类案件发挥参考作用。限于篇幅,对原判例进行了编辑,具体的评析意见可按照索引查找参阅。判例一裁判要旨:抵押财产未登记,抵押权则未生效,未生效的抵押权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法律效果,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在抵押财产现有价值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一审: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0)锡法民初字第0432号;二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民终字第0767号。当事人:原告(被上诉人):顾漱清。被告(被上诉人):韦安波。被告(被上诉人):花根荣。被告(上诉人):朱允保。简要事实:2008年1月5日,韦安波(其与花根荣系夫妻关系)向顾漱清出具借条一张,载

明“今借顾漱清50万元,2008年7月5日前还,年利息20%。”2008年1月24日,朱允保出具了授权书一张,载明“因韦安波明源化工(泰州)有限公司借顾漱清人民币做流动资金。兹本人愿意以房产证做担保”。其名下位于无锡市房屋于2005年5月11日设定了20万元的抵押权,权利人系中国银行无锡市锡山支行,约定期限至2013年5月11日。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均在顾漱清处。2008年1月25日,韦安波又向顾漱清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顾漱清人民币40万元整,年利息20%,2008年7月5日归还。”2010年5月31日,韦安波又向顾漱清出具了一份还款保证。2010年5月31日,顾漱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韦安波与花根荣共同归还借款90万元及利息34.6万元,由朱允保承担保责任。 裁判结果:1.韦安波与花根荣共同给付顾漱清人民币90万元整。借款期限内利息104141元,并承担90万元自2008年7月6日至2010年5月28日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朱允保应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借款50万元、借款期内利息58333元及2008年7月6日至2010年5月28日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在韦安波和花根荣不能清偿的范围内以位于无锡市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3.驳回顾漱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地产管理)2020年东莞房地产公司市场分析报告

土地市场 1、土地供应情况分析 2009年2月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上市12宗土地,挂牌出让11宗土地中包括6宗工业、3宗商住、2宗科研设计用地,另挂牌转让1宗工业用地,土地地面面积分别为141010㎡、252127.41㎡、31379㎡,总计供应土地面积424516.41㎡。本月挂牌上市的12宗土地已有11宗在1月份由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2、土地交易情况分析 2009年2月东莞市成交19宗土地,总计地面面积为425777.31㎡,总金额35400万元。工业土地挂牌成交12宗,商住用地4宗,科研设计用地2宗,仓储用地1宗,成交的19宗土地中有12宗是本月挂牌上市,另7宗为1月份挂牌上市。 2月成交工业土地12宗,面积32.28万㎡,地面地价540元/㎡。目前工业土地以大幅地块成交为主,2月成交的12宗单宗面积达到26902㎡。

2月东莞市挂牌成交3宗商住用地,另有一宗流拍,这是2009年第1宗流拍的商住用地,目前土地拍卖现场依然很冷清,参与竞拍者寥寥无几,商住土地也基本以底价成交。 2月,位于大岭山连平村地块编号为2009G001的商住用地以底价8250万元被东莞市信立实业有限公司拍走,竞拍现场冷清,仅一家参与竞拍。 石龙的20094001地块仅一家参与竞拍,最终东莞市滨江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3187万元成功取得,折合楼面地价为1182元/平米。 2009G003与2009G004两宗处于万江地块,面积均较小,被东莞市深城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这两块土地靠近旗下的滨江公馆项目。 2009G002地块位于中堂镇工业大道东侧,面积130124㎡,起始价2.1亿元,起始楼面地价702元/㎡,在挂牌时间内无人竞价,最终流拍。这宗地块面积较大,起始总价较高,楼面地价对东莞全市而言虽已比较低,但由于区域价值所限,开发利润也已大打折扣,开发商理性、谨慎的选择了不投资。 3、商住用地价格走势情况 东莞市自2007年以来,2008年7月、8月、11月及2009年1月份无商住用地成交,至目前已连续4个月成交低迷,东莞楼市现存量较大,商住土地供求的减少,有助于后市楼市健康发展。2009年2月成交4宗商住用地,面积37873.1㎡,地面地价3941元/㎡,楼面地价2020元/㎡。 二级市场 1、总体市场分析 据东莞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2月,东莞市全市新增商品房供应面积为38.13万㎡,成交面积为35.10万㎡,按面积计算,2月份全市整体供求比为1.09:1,新增商品房吸纳率按面积为92.05%,整体吸纳率较高。市场已经连续4个月实现供需平衡。价格方面,09年2月商品房成交均价出现二次探底,普通住宅(含洋房和公寓)均价4937元/㎡,环比有6.08%的降幅,其余各类型产品都有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相对于前期的探底不同,此番探底得到了量的有效配合,逐步构筑了政策底后的市场底,后市有望转头向上。存量方面,截至2009年2月28日,东莞商品住宅市场存量为596.75万㎡,共55504套,

佛山市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佛山市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样式)

填表说明 一、几点说明 1、当事人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含义; 2、当事人必须以汉字文本端正、清晰如实填写表格内容; 3、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毛笔。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签名、按指模确认,不得使用修正液进行修正; 4、当事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亲笔签署; 5、表格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应用阿拉伯数字。 二、如何填写各栏目 (一)如何填写“申请人信息栏” 1、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身份:抵押权转让方填写“抵押权转让人”,抵押权受让方填写“抵押权受让人”,抵押人填写“抵押人”;非本人的,填写“XX的代理人”,如“抵押权转让人的代理人”。 3、证件类型: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类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4、证件号码: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号码,如身份证号码等。 (二)如何填写“申请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填写申请人确定的联系人姓名,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为默认联系人。 2、联系电话:填写可以在工作时间方便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3、联系地址:填写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4、邮编:填写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 (三)如何填写“申请内容栏” 1、房屋坐落:填写房产证上的“房屋坐落”。 2、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填写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或预告登记证明号)上的证书号码。 3、他项权利证号:填写记载抵押权的他项权利证的证书号码。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主债权”或“其他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或“抵押权转移预告登记”。选择“其他转让”的,应在后面注明具体原因。 5、备注:填写申请人需要备注的内容。 6、抵押权转让人(代理人)签章:由抵押权转让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用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用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 7、抵押权受让人(代理人)签章:由抵押权受让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用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用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 8、申请日期:填写填表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如“2006年5月6日”。

房地产抵押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抵押 一、概述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有房地产抵押,都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在进行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1、房地产抵押的性质 (1)具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 (2)具有附属性 (3)抵押权设定的相对独立性 【法律法规】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东莞市房地产开发费用统计

东莞市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 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收费 1、选址、规划设计方案; 2、预审、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东莞市行政划用地收费名细表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和土地开发专用金标准 表二:

3、旧城拆迁、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拆迁令国有土地使用证(通过出让方式交易),部分收费参考 表一、表二; (1) 土地出让金:30元/m2(商业性); (2) 征地管理费:3元/m2; (3) 契税:3%(交易价); (4) 土地开发专用金:10%(交易价); (5) 交易手续费:600元/宗; (6) 测量费:300元/点; (7) 打图费:300元/张; 另注: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有偿费用:32元/m2; 2)土地使用权转让(此项对土地使用权变更单位和个人收取):30元/平方米 4、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5、房地产立项;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放线费和测线费,放线费以点为标准,一般建筑物检测4个点, 每个点费用基本为720~780元,测线费为700~750元,包括建筑过程中的随即抽查; 7、土地规划测量费:1元/m2; 8、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9、环保审查; 10、教育方案; 11、消防报批(在消防工程造价包含); 12、办理<房地主手册>; 13、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 (1)市政配套设施费(若已收取公共设施配套基金,则此费免收) (2)得用城建档案出具房地产等项目证明费,按房地产面积计算1)150m2 以内(含150),每宗10~50 元; 2)150~800平方米(含800),每宗300元; 3)800平方米以上,每宗400元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二十二)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情形: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或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其不动产抵押事项发生变化的,申办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缴交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抵押权人、抵押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原件1份) 6.不动产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公安部门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7.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抵押物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担保数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1份) 8.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原件1份) 9.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四、登记办理流程图 ★请扫“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增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部门咨讯——中心简介) 3.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登记助手——办事指南) 4.案件办理进展(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不动产登记领证方式(登记助手——办事指南) 6.广州市增城区限购政策核查资料清单(登记助手——办事指南)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1、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 申请 3、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4、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 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5、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6、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是房屋抵押权的有关变更的体现。那么,房屋抵押变更登记怎么办理?房屋抵押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房屋抵押变更登记办理的流程有哪些?房屋抵押变更登记有哪些规定?

抵押权变更登记 1. 申请人应与房屋他项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 抵押人、抵押权人一致;申请变更的内容应与提交的有关变更抵押权登记内容协议约定的事实一致;涉 及房屋登记内容的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 记载一致; 2. 变更担保债权数额以及抵押顺位发生变化的,如有 其他抵押权人,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 件原件; 3. 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权利 的情况。 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4. 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涉及房屋登记内容的) 或者变更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变更登记和 抵押变更登记一并办理的); 5.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6.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或顺位发生变更的协议(原件,被 担保债权或者顺位变更);有其他抵押权人的,还应 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相关知识:抵押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原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为您整理有关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内容。从上文我们知道: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来操作,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办理。

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名称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抵押 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担保的主债 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等 变更的情形)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 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额担保(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会会员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免缴。 收费依据鄂价房服费[2008]109号、武价房[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受理条件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公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属来源资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三、其他必要材料。 注:因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工作流程不动产登记申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窗口咨询时出具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 精品文档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 篇一:房地产抵押合同变更协议书 登记号附( )号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乙、(丙) 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抵押合同的变更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合同变更内容 1、抵押人变更为 2、抵押权人变更为 3、债务人变更为 4、履行债务的期限变更为至年月日。 5、抵押金额变更为( )币大写: 仟佰拾万仟元整。 6、抵押房地产变更(见表) 7、其他变更内容 (1) (2) (3) 二、抵押合同未变更之条款仍然有效。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经抵押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篇二:抵押权变更登记案例 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某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50万元给该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办公楼作抵押,双方到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银行履行了借款义务,后因银行经营方 1 / 13 精品文档 式调整,将该笔借款的债权及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了乙银行,并通知了该公司,但未办理登记,抵押到期后,该公司仅支付了利息,其余本金未归还,乙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该公司认为,抵押期限已过,且债权人是甲银行,与乙银行无关。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甲履行了借款150万元的义务,被告仅归还了部分利息,已构成违约。后该笔债权合法转让给乙银行,被告应承担向乙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予以支持。 评析: 本案中被告提出该抵押期限已过,不应对此承担担保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虽然抵押期限届满,但是债权并没有得到清偿且依然存在,附着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当然也不会消失。 从抵押权转让关系分析,甲、乙银行转让抵押权符合法律 2 / 13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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