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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借用管理规定

工具借用管理规定
工具借用管理规定

工具借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作业工具的使用和管理,保证作业工具得到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降低使用成本,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使用工具分为:共用工具与个人工具。所谓共用工具是指较大件工具和非常用工具(如千斤顶、棘轮扳手、大号扳手等),个人工具是指发放给个人的小件常用工具(如活扳手、螺丝刀、手锤、剥线钳、钢尺等)。

所有工具一律实行“借用制”,采取谁借用、谁保管、谁负责。

领用或更换工具时,需填写《工具借用单》对所领用的工具进行登记,经核准后发放。

一、共用工具使用管理

1、共用工具分为两部分:班组共用和公司共用。班组共用工具由各班长负责、集中管理。公司共用工具放在工具库,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管理。

2、班组的共用工具由班长负责保管、交接,并将工具的交接情况纳入班组交接班记录中。如果因交接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个人的,则由班长承担。

3、公司共用的工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发放,个人借用工具,由使用人填写临时借用工具表,向仓库管理员申请借取,并在工具借用登记本上登记。在交还时,仓库管理员亦要在该表上写明交还时间并签收,签收时应检查工具及其附件是否完好无损,若发现问题立即记录,并向主管反映。

4、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丢失等人为原因所造成的,由使用人承担,仓库保管员要负起监管责任,如果监管不到位则由仓库保管员承担责任。

5、工具的正常损坏须说明原因,并及时交旧领新,以免影响日常检修正常使用。

二、个人工具使用管理

1、发放给个人的工具由个人妥善保管,并由个人在工具借用表上签收,个人休假或离职时,须将本人借用的工具如数进行转交后,方可进行休假或离职。

2、借用工具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工作中发现人为损坏工具的(包括使用不当),根据情节按原价的100%—300%进行罚款。

3、确因特殊情况损坏或丢失工具的,需向公司说明原因申请补发工具。

4、个人所配工具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取新的工具,但更换工具必须以旧换新。

5、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带出厂外,特殊情况经由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办理外借手续方可借出。

班组共用工具清单:磨光机、鼓风机、手提电焊机、值班手电筒。

公司共用工具:硫化机全套设备(铝合金梁、铝合金梁销子、坚固螺栓、水箱、打压泵、打压泵水管、水袋、硫化机钢板)葫芦、千斤顶、钢板尺、圆规、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敲击钣手、大型扳手、切割机、轴承加热器、扒具、液压千斤项、手电钻、冲击钻、安全带、麻绳、卷扬机。

防爆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Purpose 为确保员工在使用防爆工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ApplicableField 该制度适用于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防爆区管理制度》规定的防爆区内一切与易燃易爆品接触的设备维修、生产操作及防爆工器具的管理。 3.定义:Definitions 防爆工具是一种特殊的安全专用工具,具有在特殊环境中与其他工具碰撞和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特点。大部分防爆工具是铜制工具或是由铜制工具演变而成,在材质上采用以铜为基体的多元素有色金属制成,还有部分根据要求专门设计而成的。 4.使用方法Using Method 4.1 公司《防爆区管理制度》规定的防爆区内一切与易燃易爆品接触的设备维修、生产操作必 须使用防爆工具,若需使用不锈钢工具时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使用。 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以及外观有缺陷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4.3防爆工具严禁加套管超负荷使用,除敲击扳手类以外不得敲击,以免引起因超载断裂和变 形,影响正常使用。 4.4在使用工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合理选择其品种规格,不得以小代大,更不得把它当做钢制 工具一样来对待,在使用活扳手、管钳、呆扳手时,要注意受力方向的要求,不得任意反向用力,在使用带刃的工具时,首先应测定工件本身的硬度,如其硬度接近工具硬度时,应仔细小心操作,高于工具硬度时则禁止使用。 4.5当工件是由机动旋紧的、半永久性固定的或严重锈蚀的,而使用手动工具前又不采取其他 措施的,应禁止使用,以免损坏工具。 4.6对于防爆区内作业防爆工具性能无法满足需要时应在普通工具表面涂抹黄油,以增加其防 爆性能。

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机关借用人员管理,理顺借用人员管理程序,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公司机关整体工作效能,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列“借用人员”,系指从各基层单位借用到公司机关各部室协助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第二章借用人员的条件 第三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借用人员帮助工作,并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来确定临时借用人员的范围、数量及借用时间。 (一)在已核定的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空缺的; (二)在编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基层锻炼或借调到上级机关工作的; (三)在编工作人员派往驻外单位工作的; (四)在编工作人员参加三个月以上学习、培训的; (五)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或重要专项工作,部室现有人员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专业人员支持的; (六)公司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借用部门可以从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借用人员,借

用前应征得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和拟借用人员本人同意。不得从公司所属单位以外的单位借用人员。 第五条借用人员须政治可靠、诚实可信、爱岗敬业。第一学历大学以上,在基层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并能够胜任借用期间承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借用人员的程序 第六条借用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借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原因、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后,由借用部门的主管领导、公司主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并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三)由公司的借用部门、人力资源部和机关党委分别备案。 第七条公司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借用人员超过六个月的,在满六个月后,由借用部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第四章借用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借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机关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机关廉政制度、保密制度、考勤制度等工作纪律。 第九条借用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列席部室和公司有关会议,可以参与起草有关文件,但不得单独作为拟稿人。

施工工具管理制度

施工工具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各类施工工具的保管、领用、移交、以旧换新等程序,避免工具的超标领取、使用浪费及调离无交接等现象的出现,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使用的各类施工操作工具。 三、工具的种类: 公司施工工具分为大型操作工具及小型操作工具;大型操作工具包括:电锤、切割机、人字梯等;小型操作工具包括:螺丝刀、虎口钳、扳手、万用表等; 四、工具的领用及归还: 1、不常用的大型工具一般由公司统一保管,施工工地如有需要,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借用工具申请单,注明归还日期,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领取;仓库做好工具领用及归还的台账和记录;工地间互借工具的应由借用方开具借条,归还后摧毁; 2、借用期间,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使用人负全部责任;如属正常磨损或损坏,应由保管使用人写出书面说明,项目经理签字,部门经理认可,交由公司维修或作报废处理; 3、小型工具的领取,在员工到岗后,由项目经理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工具领取人员名单,填写工具领取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领取,仓库做好领取登记记录;小型工具必须在工作满一周后方可领取,并在调任或离职前交回; 五、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小型工具领取后,保管使用权由个人负责,直至调任或者离职;项目经理及上级主管有检查与监督工具使用及保管的责任; 2、对精密的仪表、仪器和量具应专门保管,不得与其他工具混合堆放,如出现工具丢失或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破损须换领的,由本人自行购买补齐或填写工具领用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领取,工具费用按实际价格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3、如有调任、离职的,所领用的各类工具应交回公司,出现人为丢失、损坏的由个人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赔偿,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工具管理制度

工具管理制度 1总则 规范工具的采购、保管、领用、移交、报废等程序 2工具的采购、入库、领用、管理、交接或退还 2.1采购 2.1.1使用部门依据需求,编制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 2.1.2设备工具科根据批准计划,实施采购。 2.2入库 2.2.1工具类物资到达本公司后,设备工具科及时通知质检和保管员,要求三方到场现场确认产品质量和数量,并在4小时内完成采购物资送检入库三方签字手续。 2.2.2入库后各类工具分类摆放在货架上,并做好标识。 2.3 领用 2.3.1使用部门应制定工具领用定额,领用时填写《领料单》,经部门领导审核,设备工具科按工具定额核发后到仓库领取。新试制用的工具可由技术中心领导审核,设备工具科备案后到仓库领取。 2.3.2工具领用一律以旧(废)换新。 2.4 管理 2.4.1设备工具科负责公司内部工具领、发、借、还、报废及登记台账等日常管理工作。 2.4.2工种专用工具领用后个人自行保管;非工种专用工具由使用部门指定的责任人保管;临时使用的工具,由班组长领借和归还。 2.4.3对电动、气动工具领用实行编号并列入工具台账管理。 2.4.4领用的电动、气动工具要在专用的存放架上存放,不得随意放置。 2.4.5领用的丝攻、钻头、刀片放置在工具箱内,摆放整齐。 2.4.6 工具应严格按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使用,不准任意拆卸组装工具,不准任意改变工具的形状和尺寸。 2.4.7长期不用的工具,使用单位要列成清单,报设备工具科进行处理。 2.5工具交接或退还 2.5.1调出、离职和退休人员必须持人事组织部门通知,由所在单位办理工具交 接手续后,设备工具科方可签字离职。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 办法

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它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

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它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批。

工具领用管理规定

工具领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具最大利用率,同时对工具的领用、使用及维护进行合理化的管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程序类别: 1、临时领用程序:指办公时需临时领用工具、量具等,但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为临时领用。 2、长期领用程序:指在某项目或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需长期使用工具、量具等领用为长期领用。 备:员工离职和岗位调动时对长期领用和临时领用的相关工具等必须做好工具交接手续。 领用工具流程: 1.领用人在行政部填写工具领用登记表填写详细的领用时间、内容与相关情况。 2.行政部按要求发放要求领用的工具。 3.领用人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领用的工具至行政部,填写归还日期。 工具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必须在行政部办理领用登记,详细登记工具名称、使用时间、领用人签字。 2、使用完成工具在24小时内归还工具至行政部,并填写归还时间。 3、行政部负责对归还工具详细数量核对、检查是否有损坏情况。 4、对未在规定时间归还工具的事件处以当事人20元/次的罚款。 5、长期领用某工具时需出示领用清单,再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领用必要性,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可凭清单去行政部领取工具。 6、长期领用的工具领用人自行妥善保管,下班前整理好工具并放入个人工具箱,自行保管钥匙。 1).对丢失领用工具未在24小时内上报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的行为处以 1.5倍工具采购价扣发当月工资,并补发工具。 2).对24小时内上报但无法找到工具的事故在领用人工资中扣发工具采购 金额。 3). 对未经同意或未填写工具领用表而取用工具者被发现第一次罚款20

元,超过2次记录予以1-3倍工具采购价扣发当月工资。 4).对因个人下班后未在离岗前整理并放置好工具而造成的工具丢失,处 以1-2倍工具采购价扣发当月工资

化工厂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化工厂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工具,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和检修,根据本厂内实际情况,特制定工具管理制度: 一、工具的申报与领用 1、工具的首次申报与领用 各车间根据自己车间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在月计划或大检修计划中,申报本车间的工具计划,上报设备科审批,在设备科及相关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材料科负责购买并按申请计划发放到各使用车间。材料科及各车间同时要建立工具台账,将工具的使用落实到个人。各车间将工具台账上交到设备科存档备案。 2、工具的换领 A、工具达到使用期限后经鉴定无法继续使用或在使用期限内,因质量问题(须经鉴定)损坏的,由车间统一提出申请换领计划,上报设备科审批,在设备科及相关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换领,换领时必须以旧换新。工具达到使用期限后经鉴定仍可继续使用的,使用期限可继续延长,直至无法使用,再由车间提出申请换领计划。工具换领后,材料科及各车间要及时更新工具台账。 B、原工具在使用期内丢失或人为因素损坏,应责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赔偿后方可重新领用。 二、工具的借用 A、对于不常用的工具,各车间之间可相互借用,也可向设备科及材料科借用。借用时要对借用人、借用单位及用途、借用及

归还时间、借用前及归还后的完好程度、单位领导签字等项作好记录。以便有据可查。 B、对于生产过程中急需的工具,可先借用,事后再补办借用手续。 三、工具的交接及退还 A、调任、调离交接。 车间内部岗位调动的,工具的交接原则上由车间内部协调解决。厂内调动或厂内调至公司其他部门的,先将工具交到原工作单位,由原工作单位向劳资部门出具工具交接证明,方可调动。 B、离职退还 员工离职或调出公司,必须先将工具交到原工作单位,由原工作单位向劳资部门出具工具退还证明,方可办理离职调动手续。 四、工具的赔偿及赔偿标准 A、工具在使用期限一半以内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工具在使用期限一半以内人为因素损坏的,若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由责任人支付维修费用。若无维修价值的,则按原价赔偿。 B、工具在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后丢失的,则按半价赔偿。工具在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后人为因素损坏的,若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由责任人支付维修费用。若无维修价值的,则按半价赔偿。 C、工具在超期使用时丢失或人为因素损坏的,应按原价的30%赔偿。 D、借用的工具在借用期内丢失或人为因素损坏的,应按原价赔偿。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工具领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05 工具领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具领用、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配备检修用工具首先要保证正常维修工作的开展,不得因缺少工具或工具损坏而影响设备正常检修; 2、设备厂长针对本厂的设备特性和工作量,合理配备工具,缺少的要及时核实种类、型号、数量,申报采购计划; 3、生产部根据厂所报计划情况结合厂工具手册,认真核实后上报分管副总审批,然后报采购部门采购; 1、在领用工具时要按照所报计划领用,不允许任意领用,特殊情况要写出书面说明报生产部批准方可领用; 2、工具领用经分厂审核后报生产部核实,报分管副总审批后到仓库领取; 3、工具在领用或使用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到仓库退货并将问题反馈到生产部和采购部门; 4、工具领用后要合理进行分配,以发挥工具的作用。分厂要对每位维修工配备工具册,工具发放时领用人要在工具册中登记,工具册由分厂负责统一管理;操作工的工具以工段为单位进行配置,由工段长统一领用管理并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1)

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

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

材料领用管理制度

材料领用及外协机加修理管理规定 1、为出库记账清晰,领取各种材料采用一料一单制。 2、所有外购材料一律填写请购计划单。逐级审核批准后报经营部。 程序:分管副主任填写详单主任审批生产部审批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报经营部核实库存后购进。 3、机械加工件以厂内机修为主,不能加工的由生产部确认签字,总调签批报经营部外协加工。 程序:分管主任填写外协加工单主任审批生产部审核计算加工工时及费用,确认是否外协总调签批报经营部最终定价安排外协单位。 4、电机修理逐级审批。 程序:电气分管主任电话通知保险公司,确认后填写外出电机修理单主任审批总调审批通知电机修理部领取。 5、特种材料专项管理 1)、电焊条分管主任按工作量审批发放到电焊工,并及时登记造册。月末将统计结果报车间主任、生产部、总调、副总。 2)、工具类,除新增员工领用工具外,其余必须以旧换新。新增专用工具由车间主任填写请购计划单,并写出书面说明,按请购计划逐级审批。凭车间主任开领料单由总调批准到生产部按使用年限核实登记工具账后领取。 各种工具使用规定:

A、搬子、钳子、螺丝刀等常用工具使用年限为三年。三年内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和保管不善丢失由本人负责。三年后由生产部按工具账核实发放。 B、电焊机、导链、千斤顶、电流表、摇表、压线钳子、各种标准表、仪器、手电钻、冲击钻、水钻、风炮等手提电动工具在工具表面喷印使用车间,并编号。使用年限为长期。若配件损坏,以修为主,不能修复或达到报废状态的经鉴定方可更新。 3)、防护手套,检修期每人发放一付。期间因工作条件特殊,需要经车间主任、总调特批。 4)、工作服须由车间部门负责人开领料单到办公室登记审批后领取。 5)、电气、仪表材料由分管主任按需审批,严禁虚支冒领,长支短用。 6)、电气开关启动器、接触器、插排等交旧领新。 7)、各车间备用电机登记造册,并在电机表面喷印编号。 8)、二硫化钼桶、黄油桶、灯泡、轴承、及安全帽等交旧领新。 9)、挫刀、钻头、割枪、焊把、手锤、锤头等必须交旧领新。 10)、劳保鞋按使用年限由车间主任按工作性质确定后,总调批准后领取。 11)、手电、洗衣粉、毛巾按规定由车间主任,总调签字后领取。 12)、尺类,包括盒尺、钢板尺等必须交旧领新。 以上工作由生产部、企管部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按公司章程处罚。

XXXXX公司内部借调管理办法

XXXXX公司内部借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公司机构调整、专业化管理等改革举措的进一步实施,人员岗位流动日益增多,为规范人员内部借调,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均需按照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内部借调人员为:借调期在30天以上,经借调双方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劳动人事处审核同意并在人事系统中进行内部借调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内部借调人员包括: 1、公司直管项目部中,非项目部所属单位的人员,内部借调到直管项目部的; 2、公司本部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基层单位借调的工作人员,借调期超过三个月的; 3、其它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基层单位间或从公司本部借调到基层单位间的人员借调,借调期超过30天的。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公司直管项目部人员岗位调动,依据《项目管理手册》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其它需办理借调的,由借调单位填写《XXXXX公司内部借调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且负责人签署同意后,将审批表报拟借调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公司劳动人事处、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全部签署同意后,报公司劳动人事处备案,办理工资、保险等相关借调手续。公司本部部门需从基层借调工作人员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劳动人事处才可办理工资、保险等相关借调手续。 第七条借调期满,未申请或未得到借调期延续批准的,由劳动人事处办理调回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人员待遇 第八条经劳动人事处备案、办理借调手续的人员,按如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借调后的单位依据岗位情况,规定借调人员的工作内容,较原岗位工作内容增加、工作量增大的,可以正式书面报告形式提出申请,经劳动人事处审批同意后,进行岗级浮动,待借调结束后,撤销岗级浮动; 2、借调人员自借调起始日起,工资、保险、党、团、工会关系等关系一并转入借调后的单位; 3、借调人员自借调起始日起,工资、奖金标准同借调后的单位标准,并由借调后的单位负担所发生的工资、奖金费用及保险费用; 4、借调人员的劳保及其他各种福利由借调后的单位发放。

工具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工具仪表使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器具和仪表管理制度(40*60KT板白底蓝字,字会小些) 一般规定 2.1.1工器具和仪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施工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施工作业时应选择合适的工具和仪表,并正确使用。 2.1.2工、器具和仪表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电动工具、动力设备及仪表的检查、维修、保养及管理应由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专人负责。 2.1.3用电工具、设备的电源线不应任意接长或拆换,插头、插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2.1.4施工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度,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 2.1.5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将有锋刃的工具插入腰间或放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这些工具应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或向外,放入工具袋时刃口应向下。 2.1.6不得将长条形工具倚立在靠近墙、汽车、电杆的位置。放置长条形工具或较大的工具时应平放。 2.1.7传递工具时,不得上扔下掷。 2.1.8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时,应避免触碰电力线或带电物体。 简单工具 2.2.1使用手锤、榔头不应戴手套,抡锤人对面不得站人。铁锤木柄应牢固,木柄与铁锤连接处,应用楔子将木柄楔牢固,防止铁锤脱落。 2.2.2手持钢锯的锯条安装应松紧适度,使用时不左右摆动。 2.2.3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养,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使用时,不得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紧线器手柄不得加装套管或接长。

2.2.4各种吊拉绳索和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烧伤现象之一者不得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得使用钢丝绳、铁丝或潮湿的绳索牵拉吊线等物体。 2.2.5使用铁锹、铁镐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2.6使用剖缆刀、壁纸刀等工具时,应刀口向下,用力均匀,不得向上挑拨。 2.2.7台虎钳应装在牢固的工作台上,使用台虎钳夹固工件时应夹牢固。 2.2.8使用砂轮机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佩戴防护眼镜,不得戴手套操作。固定工件的支架离砂轮不得大于3mm,安装应牢固。工件对砂轮的压力不得过大。不得利用砂轮侧面磨工件,不得在砂轮上磨铅、铜等软金属。 2.2.9使用喷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喷灯加油应使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存放时应远离火源。 2、点燃或修理喷灯时应与易燃、可燃的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在高处使用喷灯时应用绳子吊上或吊下。 3、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得使用喷灯烧水、做饭,不得将燃烧的喷灯倒放,不得对燃烧的喷灯进行加油。 4、喷灯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油门并放气,避免喷嘴堵塞。 5、气体燃料喷灯应随用随点燃,不用时应随时关闭。 梯子和髙凳 2.3.1选用的梯子应能满足承重要求,长度应适当,方便操作。带电作业或在运行的设备附近作业时,应选择绝缘梯子。 2.3.2使用梯子前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梯子配件应齐全,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等缺陷;折叠梯、伸缩梯应活动自如;伸缩梯的绳索应无破损和断股现象;金属梯踏板应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防滑绝缘橡胶垫。 2.3.3移动超过5米长的梯子,应用2个人抬,且不要在移动的梯子上摆放任何工具或东西。有架空线缆或其它障碍物的地方,不得举梯移动。

工具借用管理规定

部门工具借用 管 理 规 定 陕西万霖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管道建设维护部

工具借用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 为保证工具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杜绝人为损坏及遗失,不会因为工具缺失或者出现问题致使日常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本部门所有工具一律实行“借用制”,采取谁借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领用或更换工具时,需填写《工具领用单》对所领用的工具进行登记,经内勤人员确认后发放。 二、工具的分类:共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及车辆。 1、共用工具:是指价值较高且使用频繁程度较低的工具(如电锤、电镐、手钻、发电机、切割机、水泵、绝缘鞋等),是所有项目调配使用的工具。 2、个人使用工具:是指发放给个人正常施工、安装使用且价值较小的常用工具(如老虎钳、扳手、螺丝刀、剪刀、锤、铲子、洋镐等)。 3、车辆 三、工具的使用管理 1、共用工具的管理 (1)、借用时间规定:由于共用工具价值较高,且为各项目共用,为保证有效监管及施工需要、提高工具的使用效率,借用人必须用完即还。

公司内部员工:借用时间不得超过1天,如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时间超过1天的,借用人第二天需继续填写《工具领用单》。如无特殊原因,用完不及时归还或未填写《工具领用单》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公司施工工队:除施工围挡、绝缘鞋、绝缘手套和发电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借用时间,其他共用工具借用时间不得超过1天。若超出借用时间每件将处以20元/天的罚款(施工围挡4付为一件,绝缘鞋1双一件,绝缘手套1双为一件),同时将罚款信息公布到劳务群。 (2)、借用规定:借用人借用共用工具时,需填写《工具领用单》,详细写明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内勤人员确认无误后发放工具。借用人使用时须注意安全、小心爱护,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使用完成后清理干净,放回工具柜。归还工具时需经内勤人员检查是否完好,并签字确认。 (3)、丢失及损坏规定 公司内部员工:借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工具出现损坏的,应向办公室报备,登记损坏原因,由借用人在2天内进行修复,借用人超过2天未进行修复对其处以50元/天的罚款。对于本部门员工如由操作不

防爆工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爆工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爆工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防爆工具 本身具有在工具与工件或设备等碰撞、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特性的工具。 二、防爆工具的选购与储存 1采购部门必须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爆工具;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2防爆工具由各车间部门申报,由采购部统一进行选购。 3防爆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4防爆工具的储存应由专人保管,必须设置领用、发放台帐。 三、防爆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1公司《防爆区管理制度》规定的防爆区内一切与易燃易爆品接

触的设备维修、生产操作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若需使用不锈钢工具时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使用。 2防爆工具严禁加套管超负荷使用,除敲击扳手类以外不得敲击,以免引起因超载断裂和变形,影响正常使用。 3在使用工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合理选择其品种规格,不得以小代大,更不得把它当做钢制工具一样来对待,在使用活扳手、管钳、呆扳手时,要注意受力方向的要求,不得任意反向用力,在使用带刃的工具时,首先应测定工件本身的硬度,如其硬度接近工具硬度时,应仔细小心操作,高于工具硬度时则禁止使用。 4当工件是由机动旋紧的、半永久性固定的或严重锈蚀的,而使用手动工具前又不采取其他措施的,应禁止使用,以免损坏工具。 5对于防爆区内作业防爆工具性能无法满足需要时应在普通工具表面涂抹黄油,以增加其防爆性能。 四、考核 1对于防爆区内未按规定使用防爆工具且未采取任何措施,未造成事故的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考核分0.5-3分,并扣罚违章作业人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下面是带来的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 )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借调期限一期为 3 个月。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本人、其所在单位及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借调申请须注明被借调人的

工具管理制度

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单位工具管理,确保工具的完整及维修工作的开展。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坏)换新、移交、报废程序能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适用单位所有使用的操作工具、施工机械设备及办公工具。 第三章工具的领用、借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的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 2.仓库负责人对单位所有工具(消耗品除外),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分发各股室的固定工具进行登记在册。 领用及借用工具时,应在相应的登记页上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领用人姓名、用途、预计归还日期等,以便仓管追查工具去向。 3.借用之工具归还时应在归还人处签名,并由仓管签名确认归还工具的数量、名称及损耗情况。 4.对于归还的工具,仓管收回时必须认真检查及询问工具使用情况,如仍可使用,下次应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如损坏可修复,应报告领导同意后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 5.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应及时报备仓管维修或申请换新。对于丢失的工具应按折旧价值赔偿。以旧换新时必须将旧件交回仓库方可领新。 6.外单位需要借用本单位工具,须经领导同意,并由借用人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应按时归还,并由仓管检查后归库,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第四章工具的使用及保管

1.单位所有新购工具应先入库进行编号造册(消耗品除外),后再由各股室领用或借用。造册时应标示清楚工具编号、种类型号、购买日期、购买人、价值等。 2.各股室所配置的固定工具应列明细,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工具应实行能修则修,不能修的则购置换新。 3.各股室应设立明细,登记公用工具、固定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损坏、遗失等负责。人员离职时应将工具交接或退还。 4.各股室应对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情况进行统计,对于老旧、坏损工具及时替换。 5.工具使用实行按组、按人分配。公用工具统一保管,调配使用,其它工具按每人一套使用,并按规定自己保管,不得丢失,谁丢失谁负责赔偿。 6.员工使用工具完毕,须将工具收拾干净,用后须归还管理人员或者放在指定位置。 7.凡属于办公用品的应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及发放。其它施工工具由仓库保管及发放。 8.仓库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按折旧价值赔偿。使用工具须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故意损坏工具,人为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9.如有特殊情况及任务时,管理人员有权调度员工保管的工具,用完后归还给员工自己保管。 10.对需增添的工具,以及改进工作中需要配用的新工具,可报管理人员统一上报至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局长核准。第五章旧品的报废 仓库应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将报费数量、种类、报废问题、购买日期、实际使用时间列出,以便单位后续统计分析。经仓库负责人核实与局长批准后,联系处理。将所得款交财务部门后,收据附于表后存档。

公司借用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借用员工管理办法 江西省电力公司系统主业身份职员通过借用方式到多经企业工作的职员均适用本方法。 二、借用程序: 由有关多经企业(借用单位)按照其自身生产经营和企业进展需求,提出书面申请报被借用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 被借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按照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职员队伍结构状况,提出审核意见报经有关会议审议。 经会议审议同意,由被借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有关多经企业签订借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三、借用人员的治理: 1、借用人员与主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明确为借用至有关多经企业(要求注明多经企业名称);借用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借用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治理。借用人员应遵守用工单位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借用人员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协议期内,双方按照各自经营状况,如需提早解除借用手续,应提早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人力资源部门,经对方研究同意后并办明白得除手续,执行时刻由双方协商确定。 4、借用人员如回来主业,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方能上岗。 5、借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回主业办理退休手续,并纳入主业退休人员统一治理。 四、借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1、借用人员的工资、各项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按照企业经营状况确定,由用人单位直截了当发放。 2、借用人员的各项保险、公积金待遇按照主业标准由主业垫支。每月主业与多经企业结算一次费用,多经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借用人员的费用支付工作;主业也不得缓缴或不缴借用人员的保险和公积金费用。 五、其他:

1、在主业与多经企业签订借用协议后,双方原先签订的派遣协议同时作废。 2、各单位成立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作为甲乙双方借用职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确认方参与。 3、工会依法参与职员借用工作的开展,对借用人员的劳动权益保证工作进行监督,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经理工作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监察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职员借用的治理工作。 六、本方法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附件1:职员借用协议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地址:地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按照生产经营情形,向甲方提出用人需求;甲方按照乙方确定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向乙方提供借用职员。乙方与借用职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经甲方确认后,借用行为即生效。 第二条借用职员所签岗位聘用合同(或及其附件)应包括: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治理和薪酬福利待遇等差不多条款。岗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派遣人员各一份。岗位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参照借用职员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协议履行期间,由双方约定按岗位聘用合同中的劳动治理等有关内容,归口乙方或甲方治理执行。对借用职员的岗位变动、差不多聘用待遇调整,须经甲方确认或备案。 第四条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按规定支付借用职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借用职员的各类保险费由乙方代扣、代缴并由甲方归口缴交;借用职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甲方归口办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生产车间工具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工具管理规定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生产车间工具管理办法 为保证生产工具的正确使用及有效管理,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坏)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流失及员工调任无交接等现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人员调任时无交接等现象。 2、适用范围:员工使用工具的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3、现有工具的清理 现有车间共同使用和个人专用的工具,由仓库主管联合各车间主任对各车间工具进行统计,生产中心黄韧督导,仓库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车间共同使用的工具器械由车间主任或生产班组长负责,员工专用工具由具体使用人负责。 二、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做到换领必须以旧(坏)换新。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首次领用时,应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经车间主任同意报生产经理签准后到仓库领取,由仓库建立台帐备查,台帐应注明:领用日期、名称、规格、责任人等。

B、以旧(坏)换新领用前,由生产中心技术支持(刘师傅)鉴定工具的好坏并出具鉴定证明。如仍可使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属人为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承担。 C、原工具丢失或在最短使用限期内损坏,按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如属于工具质量问题,应追究验货及购货人的责任. 3、工具退还 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应将所领用工具按照仓库台帐所登记的如数退还,或经仓库同意后办理移交手续,缺少或损坏的工具必须赔偿,仓库应注明缺少的工具及价钱,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或工作调动手续。 三、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仓库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工具有旧品时(有一定损耗但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工具领用单;如换取新品时同时要开具“领料单”。 2、各车间主任和技术支持刘师傅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况与使用情况,如发现班组有不正确的使用工具,进行批评指导纠正。 3、各车间主任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短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成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 赔偿标准: A、新工具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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