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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辽宁省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辽宁省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辽宁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全省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防火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4.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4.3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1.4.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各市政府请求救助或省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省、市、县应层层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

称“扑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省“扑火前指”的组成:

(1)“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2)“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扑火前指”副总指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由“扑火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

(3)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扑火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

(4)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5)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车辆等事宜。

(6)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信网和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7)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扑火服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8)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扑火前指”文秘工作。

(9)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10)宣传报道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11)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12)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2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火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扑火前指”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1)省军区司令部: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436号令)及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及时参加扑救。

(2)省法院、省检察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省发展改革委:保障重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

(4)省经委: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

(5)省财政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从资金上予以保障。

(6)省公安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火滋事违法用火等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7)省民政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沈阳铁路局、省交通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政府的请求,及时快速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9)省农委、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省动物卫生监管局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积极协助领导基层农业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的安全。

(10)省卫生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1)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在中、小学校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2)省广电局: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13)省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14)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15)省通信管理局:按指令组织提供应急通信系统,保障火灾现场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16)省农电局:根据灾情需要,及时切断电源,火灾扑灭后及时恢复灾区供电。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

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强化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省防火办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省发布重点地区高火险警报预报;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省24小

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辽宁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省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省防火办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卫星遥感中心传输的热点图像,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下载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一般火情,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防火办。

3.4.2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各级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充分发挥119火灾报警电话的作用。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消防部门值班人员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3.4.3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市应在情况核准后1小时内及时上报省防火办和省政府。

(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

(2)距国界、省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炸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8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6)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3.4.4各市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3.4.5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4火灾扑救

4.1响应机制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省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2Ⅱ级响应

当火场出现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发生距国界、省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等五种火情之一时,相关市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省防火办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火场。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3小时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指”;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市级“扑火前指”要组建到位;13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要组建省级“扑火前指”,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执行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上级“扑火前指”通常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4.3.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省卫生厅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7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调集省内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8扑火力量组织

4.8.1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对协商确定由武警部队和地方消防队为主要扑火力量的森林专业消防队,要及时配备、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

4.8.2跨地区增援机动力量组成

如发生火灾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市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地区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地方森林消防队为主,军队、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辽东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为第一梯队;周边市的省级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其他部队和武警部队为第三梯队。

辽西北、辽南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为第一梯队;周边市的省级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

4.8.3兵力调动程序

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商省军区司令部和省武警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8.4兵力及携带装备运输

跨区增援扑救森林火灾的兵力及携带装备运输以汽车运输为主。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命令的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及道桥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

4.9火案查处

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发布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防火办发布。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12火场验收

明火扑灭,火场基本控制后,扑火队伍和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组织足够人力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由县级以上“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确保不会复燃后,下令撤离火场命令。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后5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省防火办。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

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省防火办设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用于各地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补充。

6.3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执行。

6.4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各级林业相关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省防火办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5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教育。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通讯信息保障

市、县(市、区)对本辖区重点林区和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与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和财产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和烧毁林区居民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对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距国界、省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有功人员需追认烈士的,由省政府授权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3预案制订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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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辽宁省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 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 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 确保全省在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 把森林防火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4.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4.3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1.4.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对林区居民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 各市政府请求救助或省政府提出要求时, 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 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省、

市、县应层层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以下简称”扑火前指”) , 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省”扑火前指”的组成: ( 1) ”扑火前指”总指挥: 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 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 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 处理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 2)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扑火前指”副总指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或由”扑火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 ( 3) 总调度长: 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 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 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扑火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 ( 4) 扑救指挥组: 负责火场情况调度, 协调组织扑火力量, 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 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 5) 力量调配组: 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 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车辆等事宜。

最新整理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最新整理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2.1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涉及跨市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2.2日常办事机构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3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省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四级。 4监测预防 4.1火点监测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2火灾预防 各地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全省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XX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编号:AQ-BH-00057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XX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major safety production accidents in XX enterprise

XX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 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快速、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体系,确保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危险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小组及其职责 各企业要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应急事故小组及救援队伍。设组

长、副组长、成员,责任落实到人。 (一)应急小组:各企业要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应急小组,企业负责人要任组长,另设副组长、成员,责任落实到人。 (二)救援队伍:各企业要组织精干人员成立救援队伍。 (三)救援实施办法 1、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向“110”、“122”、“120”、“119”报警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区管委会(举报电话:)和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当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 2、事故单位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员工的善后工作。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柳州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90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白云市场)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当日凌晨2时40分许,正在市场前大门值班的保安员韦咸成发现市场内一楼入口处的38#摊位门面内西南面隔墙中间离地面高约2.3米处,有兰色电弧闪光,并听到电打火声,感觉情况有异,立即跑到离现场约20米远的值班室,向白云工商所值班的副所长李雄报告。约3分钟后,韦咸成跑回现场,只见门面内已起火,考虑仅自己一人救不了火,于是又跑上市场二楼找值班的另外两名保安员。在呼叫和敲门均无人作出及时答应的情况下,韦咸成回到一楼起火处,在李雄的指挥下,用一干粉灭火器将门面玻璃砸烂,冲进门面后打开灭火器进行扑火,但是灭火器喷不出药粉,而后闻讯赶来的保安员欧谭敏、梁钧雄先后递给韦咸成一个灭火器和一条接在市场内消防栓上的消防水带,韦喷完灭火器后,又用消防水带进行灭火。但由于水带上没有水枪,喷出的水不足一米远,起不到应有的灭火效果,再加上当时正刮着较大的西北风,火势越来越大,与38#摊位相邻的39#、42#、43#等三家门面相继起火。约2时50分,李雄才用手机拨打“119”电话报警。2时51分,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中队第一次出动两辆消防车于2时55分赶到事故现场。这时大火已从38#门面烧至中央天井处,着火面积已扩大到700平方米左右。消防人员到达后,立即进行灭火并向消防支队报告要求增援。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这次灭火过程中先后调集了5个消防中队和7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共32辆消防车和290名消防官兵及企业消防队员投入灭火战斗。由于各门面之间以网眼约为4×3厘米的铁栅网相隔,卷闸门封闭,所形成的过火暗道大大降低了消防水枪的扑火效率。加上市场中央的天井起着抽风作用,以及当时的西北风助燃,火苗通过中央天井,从市场一楼先后窜烧3楼和2楼,然后向四周蔓延,火区迅速扩张,灭火工作十分艰难。虽然在4时55分控制了火势,6时30分将火扑灭,但火灾过火面积已达13900平方米,占市场建筑总面积的94%,市场大楼内1、2、3楼绝大部分商品、设备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二、白云市场的基本情况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编号:AQ-BH-04331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 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handling heavy forest fire in Gansu Province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 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终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完整)

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V标段工程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项目部 2017年02月 目录

. 一、火灾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03)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04)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04) 四、预防与警报 (06) 五、信息报告程序 (10) 六、应急处置 (11) 七、应急主要物资与装备保障 (17)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增强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搞好消防工作,提高消防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国家、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到人员明确,责任到人,必须迅速及时地将火扑灭。针对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V标段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特制定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类型 各类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据现场实际及风险评价四级分类如下: Ⅰ级(特别重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动火作业现场。 Ⅱ级(重大):食堂煤气 Ⅲ级(较大):生活区、办公区 Ⅳ级(一般):木工棚、木料、配电室 (二)危害程度分析 (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等多是临时性易燃建筑,且相对集中,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灾。 (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有油毡、木料、草袋、油料等可燃

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项目部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事故时,各科室、各施工队及有关部门能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高效有序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建设、施工生产的正常开展和稳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保障国家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工区内部稳定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提高我项目部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的发挥抢险救援作用,为我项目部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项目部所有施工队、作业组内发生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死亡2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爆炸、坍塌事故、重大雷击事故和特别贵重机械设备事故、抢盗、恐怖活动等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 总指挥:刘海峰 副指挥:梁丽杰、陈忠新、于学军、孙忠宇 成员:张成鹏、石凤武、韩松、陶学宝、石惠民、姜海峰、赵井波、曹中越宫志博、李伟刚、刘艳军、赵议林、张树超、卢志国、张杰、蔡忠义职责: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险救护,最大限度减少人伤亡和财产损失,采取措施防故的扩大和蔓延,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尽快抢修受损建筑、机械设备,恢复施工生产功能,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抢救、抢修情况。 四、求援工作组织机构 现场抢险指挥部 组长:陈忠新 组员:陶学宝、石惠民、外协施工队伍 职责:抢救遇险人员,抢救国家、集体和职工的财产,防止事故夸大和蔓延。

通讯联络组 组长:石凤武 组员:宫志博 职责:负责和总指挥、副指挥与事故现场抢险指挥及各指挥之间的通讯联络。资金保障组 组长:张成鹏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治安保卫组 组长:赵议林 组员:张树超、卢连国 职责:负责调集人员对事故现场物资、资料保护封存,维持现场秩序。 交通运输组 组长:韩松 组员:刘艳军、蔡忠义 职责:迅速调集项目部内运输工具及时运送事故现场所需物资和人员。 医疗救护组 组长:梁丽杰 组员:李伟刚、张杰 职责:制定救护方案,协调各医院,做好救护伤员准备工作。 恢复生产工作组 组长:于学军 组员:赵井波、曹中越 职责:负责对协调尽快恢复生产工作。 生产计划组 组长:孙忠宇 组员:姜海峰 职责:负责对事故损失程度,恢复施工生产计划的安排编制工作。 五、调度指挥程序 1、抢险指挥部,不设日常办事机构,根据事故发生地临时设定。 2.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生产事故、抢盗、火灾、水灾、交通肇事、爆炸、投毒、

常见火灾事故分析及建议解析

近几年来,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在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既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也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公安消防部门作为消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法》赋予的重要职责,但由于一些重大火灾隐患“根深蒂固”,仅靠消防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会各方协作,密切配合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 一、重大火灾隐患产生的原因 1.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动工修建。 由于一些单位的领导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漠,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动工修建,为防火安全留下了祸根。如:1995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该馆改建前未经消防部门审核,竣工后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致使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造成323人死亡,1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0.9万元。 2.未经审核,擅自装修。 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向消防部门审报,擅自对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由于不懂消防安全,留下隐患,致使火灾发生。1995年11月27日,发生在辽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火灾,就是因该厅1990年5月和1994年5月采用可燃材料两次进行了内部装修均未按规定到消防监督机构办理建筑防火审核手续,导致死亡233人,伤20人,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的恶果。 3.不向消防部门申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随着经济成份的多样化,一些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注重房屋使用结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经营活动,埋下了火灾隐患,增加了火灾的危险。如:1995年7月10日,湖南岳阳市华星夜总会就是在原岳阳军分区设计的军训楼的结构上改建成夜总会后发生火灾的,房屋用途的改变直接改变了其设计的功能和性质,改变该房使用用途时,未经消防部门的审批,擅自投入使用,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84万元: 4.违章混存,造成隐患。 一些单位由于缺乏消防知识,为节省用房将多种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存在一起,这也是产生重大火灾隐患的主要原因。如:1995年8月,发生在西安市丈八北路中段省工合秦牛化工厂的火灾,就是因仓库内混存了10多种化工原料,加之库房门窗关闭,长时间蓄热不散,挥发的可燃蒸气聚集,发生化学反应以致造成爆炸事故。 5.违章操作,潜伏隐患。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消防培训教育工作长期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的需要,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够,再加上一些单位领导也不注重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消防安全知识不强的情况下违章操作,这也是火灾隐患产生的重要原因。如:安徽安庆石化总厂二期工程丙腈环水冷却塔工地火灾,就是施工单位动火管理不严,施工人员在无焊工合格证、动火证和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备的情况下,擅自违章动火施焊,引起火灾的。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致使309人死亡,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电焊工违章操作而引起。 6.生产环境恶劣。 少数“地下工厂”设备简单,生产环境恶劣,违法从事易燃易爆生产,这也是重大火灾隐患产生的原因。如:1997年12月14日,发生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前进打火机厂火灾就是因为违法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非法组装、生产打火机所致。 7.水源缺乏,消防设施不配套、不完善。 由于一些地方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尚未制定《城市消防规划》的地区在我国还很多,有些已制定了规划的地区,由于资金紧张,目前还不能付诸实施,久而久之,一旦发生

隧道火灾应急预案

隧道火灾应急预案 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 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小编整理的关于隧道火灾应急预案,供参考! 1.1不论灾情大小,隧道内已无法通车,可能引发再次交通事故,增加事故严重程度; 1.2车辆火灾引起的浓烟充斥隧道,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伤害; 1.3火势严重情况下车辆难以疏通,可能存在人员伤亡。 2.1.监控人员发现隧道内车辆事故火灾,立即采用有线广播告 知来往车辆,同时切换交通信号灯和可变情报板做好一切临封道工作; 2.2.立即拨打119报警; 2.3.同时通知隧道当班人员、交警大队、路政大队、施救车, 并通知半山管理站领导和相关收费站,根据现场反馈情况,将灾情发 展情况通知站长和公司领导; 2.4.当班人员带上必备器材,开启工作车辆警灯,并鸣警笛全 速驶向事故区域; 2.5当班人员配合交警视具体情况,进行交通管制,按要求设

置临时标牌和锥形标; 2.6当班人员视情况营救伤员,在公安消防到达前尽量采取相 关措施稳定火灾、火势,待其赶到以其为主,并协助其进行救援工作; 2.7其余人员协助交警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并协助消防员灭火。 2.8事故处理后,当班人员协助公路养护人员搞好现场残留物 清除工作; 2.9当班人员撤走交通管制工具,交警负责恢复隧道正常交通,根据情况通知监控人员切换交通信号灯和可变情报板等交通诱导标 志恢复隧道正常行车模式。 2.10监控人员通知相关收费站,隧道恢复正常交通; 2.11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火灾)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的记录。 1.1 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现状。当前大多数高速公路隧道处 于地形复杂的山区,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由于特殊的地形加 上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地处偏远的特征,使得高速公路隧道工 程的管理运营难度相当大,近年来,隧道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不断 增大,许多隧道已经成为事故高发区,其后果对高速公路的影响比 一般路段的事故要来的大,并且救援难度也更大,因此,做好高速 公路隧道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是相当迫切的。 1.2 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应急需要。现阶段隧道在施工过程中也

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火灾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1、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2、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3、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4、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二、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梯队)实验室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员,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应急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三、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巨龙?江山国际三期A22-06/02地块 工程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镇 建设单位:重庆市巨龙实业有限公司 质监站:重庆市两江新区质监站 设计单位:重庆大有建筑设计院 勘察单位:重庆北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实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施工单位: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2、施工范围:土建工程、建筑给排水、强弱电安装工程 3、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次性交验合格,争创“三峡杯”优质工程,市级文明工地。 4、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5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建筑设计概况 5.1巨龙·江山国际三期A22-06/02地块位于重庆市鱼嘴镇,地处鱼嘴镇的黄金地段,包括28#(14F/-1D)、29#(3F/-1D)、30#(3F/-1D)、31#(3F)、32#(2F/-1D)及地下车库(-1F)。建筑物±0.000分别为298.600、300.000、301.000、301.200、299.200、293.200,建筑物相对高度分别为53.7m、14.1m、14.1m、11.3m、9.7m、5.5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361.41㎡,地下建筑面积为9054.40m㎡,总建筑面积33415.81㎡。 5.2本工程28#楼为一类高层,29~32#楼为多层,地下车库为二类建筑。防火等级28#楼及车库为一级,其余为二级,防水等级均为一级,

抗震设防烈度均为为6度。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均为50年。 6、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文件(渝建安2001-13号)“关于强制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30-2011)”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和本工程的施工特点。为加强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项目部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漏、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交通事故、疫情、中毒等。 3、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等,刑事案件、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战争、恐怖暴力活动等。 上述给项目部正常的施工、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有项目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区域以外的职能部门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样本

淄博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ZC/C安生—006— 1、目的 为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 包括坍塌滑坡、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灾害、中毒及生产中造成或发生的安全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迅速、科学、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3、引用文件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ZC/A01《一体化管理手册》( 现行有效版本) ZC/B11《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 现行有效版本) 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4、应急处理指挥和工作系统及其职责 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公司组建指挥部, 设总指挥1人, 副总指挥若干人, 并设现场处理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具体工作小组。 4.1.1应急预案总指挥: 夏书强, 全面指挥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发布指令。 a.分析紧急状态, 根据相关危险程度、潜在后果等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b.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c.与企业外应急反应机构、组织、部门和人员进行联络; d.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e.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f.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g.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h. 通报外部机构, 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i. 决定应急撤离, 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4. 1.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 a.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b. 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c. 保持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d.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 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e. 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f.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g. 根据各施工现场、单位的实际条件, 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合作, 在事故应急 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副总指挥: 李华, 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徐伟寿, 协助总指挥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副总指挥: 张建忠, 协助总指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副总指挥: 史继芳,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尹为民,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程中的技术 工作。 副总指挥: 吕素信,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物质和所需资金的调配。 副总指挥: 孙能亮,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副总指挥: 龚仁泗, 协助总指挥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1.3现场处理组: 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等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 组成。负责组织现场的抢救、保护、人员稳定、组建现场消防队、保证现场救援通道 的畅通和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1.4医疗救援组: 由公司职工医院牵头, 组织公司和社会医疗单位, 及时对事故受 伤害人员进行救治。外地施工现场应首先就近联系社会医疗单位, 及时对事故受伤害人员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增强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搞好消防工作,提高消防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国家、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各类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据现场实际及风险评价四级分类如下: Ⅰ级(特别重大):氧气乙炔、用火现场、防火作业现场 Ⅱ级(重大):油漆 Ⅲ级(较大):办公区临设 Ⅳ级(一般):木料、仓库、保温材料、配电室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原则。 2、生命第一、损失最小化、第一响应、及时性有效性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交通运输部东棉花胡同二号院综合整治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1、组长及小组成员、职能分工: 组长:执行经理:刘祥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刘为公 成员:施工负责人:王富国;安全员:王顺新;机械材料负责人:黄庆江;电工:张士祥、袁辉;保安员:丁万才。 组员职能分工:联络员、抢险员、疏散员、救护员、电气控制员、警卫员、后勤员、义务消防队员等。 2、职责: 领导小组基本职责: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第一时间向110、119、120、总队及当地消防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及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平时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在工地,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火灾紧急事故时,在应急小组长未到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代理组长,全权负责落实抢险。 组员专项职责: 2.1、组长:由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执行经理李强为消防责任人,负责人员分工,调度,消防设备使用。 2.2、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刘具体事实灭火,人员调度,指挥车辆,清理道路,清理现场。 2.3、电气员:项目部电气员负责提供消防用电,并在发生火灾时负责电气设备切断电流,夜间需要提供照明设备。 2.4、联络员:项目部联络员邓尚仕负责报警“119”,并讲明发生火灾的方及道路,在大门口接消防车辆。 2.5、抢险、义务消防员殷玉龙:项目部抢险员负责人,指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 2.6、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时,应按预案演练方法,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2.7、救护员:项目部潘振芳负责受伤人员救护,报“120”或“999”,并讲明方位及道路,在大门口接救护车辆。 2.8、后勤员:项目部丁守银负责提供其他车辆。 2.9、警卫员:项目部丁守文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 2.10、疏散员:项目部殷玉龙其任务为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员的疏散、逃生,应最先的确保人员的安全。 3、应急小组地点、电话和有关单位部门联系方式: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1129园区改造项目 应急小组表:

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不拉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维护村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试行) 》, 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 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4适用范围 ( 1)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和ⅱ级(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2) 超出乡( 镇) 政府应急处理能力, 或者跨乡( 镇) 、涉多个领域( 行业和部门) 的安全生产事故。 ( 3) 需要镇政府处理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 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 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 立即营救受伤人员, 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 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发挥专家、专业

企业重特大爆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为了增强各出租门店对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快速防险救灾体制,迅速和妥善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安全事故是指下列6类事故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9人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是指下列7类事故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l 000万元以上的,或一次性发生50人以上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急性中毒事故。 1、火灾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3、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以上3类事故等级的划分,国家有行业标准的,从其标准。 二、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本预案作为荆门市***********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包括:厂部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从全局利益原则。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荆门市***********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任务主要是对出租门店各有关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荆门市***********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厂厂长***。 副指挥长:市***********厂副厂长***。 成员:市***********厂保卫科长各门店各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应急事件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市***********厂 保卫科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市***********厂保卫科,市***********厂办公室具 体负责。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1、决定所发生的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 2、制订和修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组建市***********厂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完整

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 PPP项目V标段工程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项目部 2017年02月 目录 一、火灾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03)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04)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04) 四、预防与警报 (06) 五、信息报告程序 (10) 六、应急处置 (11) 七、应急主要物资与装备保障 (17)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增强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搞好消防工作,提高消防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国家、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到人员明确,责任到人,必须迅速及时地将火扑灭。针对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V标段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特制定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类型 各类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据现场实际及风险评价四级分类如下: Ⅰ级(特别重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动火作业现场。 Ⅱ级(重大):食堂煤气 Ⅲ级(较大):生活区、办公区 Ⅳ级(一般):木工棚、木料、配电室 (二)危害程度分析 (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等多是临时性易燃建筑,且相对集中,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灾。 (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有油毡、木料、草袋、油料等可燃物品。且施工期间动火作业多,电气焊、氧气、乙炔气瓶等明火作业极易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及爆炸。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1 总则 5.1.1 为确保金源口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理与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5.1.2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1.3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2 组织机构及职责 5.2.1 公司成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经理、总工程师 组员;各部部长、各专业主任 5.2.2 公司设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公 司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工作。 总指挥:董事长 副总指挥: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检修部、运行部部长 5.2.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总体协调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工作,必要时 有权组织人力、物力支持指挥部的工作。 主任:经营副经理 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检修部、运行部、物资部、企管部部长 5.2.4 指挥部及主要成员工作职责 5.2.4.1 火场指挥部职责 5.2.4.1.1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 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5.2.4.1.2组织火场指挥部与参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的通信畅通。 5.2.4.1.3组织人员填写《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记录总指挥员发布的各项决策、作战命 令的内容,以及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记录、拍摄火灾现场、灭火力量部署、救人和 疏散物资等情况。 5.2.4.1.4 组织供应器材装备、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 5.2.4.1.5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5.2.4.1.6 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下令限制 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损建筑物。 5.2.4.1.7 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环卫。交通运输以

连云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连云港市重特大火灾事 故应急预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连云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1.2编制的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故等级 2.1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2.2重大火灾(Ⅱ级) 2.3一般火灾(Ⅲ级) 3组织体系 3.1连云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3.2应急指挥部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3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4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 4.2指挥支持系统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2分级响应

5.3现场应急处置 5.4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5.5信息发布 5.6现场清理 5.7应急结束 6后期处理 6.1损失评估 6.2补尝措施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7.2交通保障 7.3通信保障 7.4队伍保障 7.5安全防护 7.6装备保障 7.7物资保障 7.8技术保障 7.9教育培训 8附则 8.1奖励 8.2预案管理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规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连云港市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按省政府要求另行制定。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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