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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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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的探索

作者:潘溪

来源:《东方教育》2014年第13期

【摘要】法学是应用型学科,实验教学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才能准确了解社会需求,把握人才培养方向,正确定位人才培养理念。通过对法学学科实验教学体系的探索,针对不同学生的教育背景制定实验教学方案,以此为基础形成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加强实验教学与科研和社会应用实践结合,形成了对法学实验教学模式的有益探索。

【关键词】法学;法学实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

法学教育应该坚持素质为先、知识领先、能力优先,以厚基础、宽口径为导向,倡导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重视对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人才社会适应能力、实践能力、一线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与训练,建成以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为平台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实验教学体系。

1.建设法学实验教学体系

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的教学内容包括:在实验室通过过程演示和学生动手操作,以巩固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案例仿真模拟使学生熟悉法律实务的主要环节和过程;各类计算机软件演练与操作可使学生在体验案件处理过程的同时,掌握先进的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参与社会法律援助活动,使学生能够全面综合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件的处理中,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法律实验教学主要利用法律职业实训中心、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诊所法律教育中心、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实训机构来进行。这些机构同时也是法学专业学生的校内实训基地。通过这种实训教学,学生不但可在案件模拟的环境中体验法律实务工作,巩固所学法律知识,而且还可以直接接触并办理实际的法律案件。这种实战性的实务工作经历,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办理法律案件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以学生为主体,在整合各专业相关实验基础上,遵循实验教学规律,配合理论课程教学,由浅到深、由易到难、由单一到综合、由基础到创新,循序渐进,从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逐步递进到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为了对学生进行切合实际、因材施教式的实验教学,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已经建立了区分对象,层次明晰,针对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的开放式实验教学体系。

2、根据学生学习能力选择不同的实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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