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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框架协议模版

投资框架协议

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xx-x-xx

第1条框架协议释义

“标的公司”或“公司”:,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方”: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基金”)。“第三方投资者”:由乙方协助甲方锁定的且符合甲方偏好的,参与本轮“标的公司”融资的投资人或投资机构。

“其他投资方”:有意向或已参与本轮“标的公司”融资的所有其他投资人(包括现有股东或管理团队成员)或投资机构(包括“第三方投资者”)。

“投资金额”:乙方所能投资的金额上限由甲方决定,最终投资金额则由乙方在100万元(人民币)至以上上限金额范围内自主确定。

“预计上市”:预期“公司”股份最晚将于【xx】年12月31日以前于中国国内证券交易所(“国内证交所”)或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证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目前投资估值”:完全摊薄及包含“投资方”投入资金及“其他投资方”本轮投入资金后“标的公司”之估值为【3000至4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尽调及三方协商于最终投资协议中确定。

“投资股份”:约相当于完全摊薄后“公司”总股本的【6.5至10.5%】,根据尽调及三方协商于最终投资协议中确定。

“正式投资协议”:包括正式投资协议、合法注册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协议。“可转让性”:“投资方”可在“公司”上市后根据“国内证交所”或“香港证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在禁售期后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投资方”也可选择在“公司”上市前的再融资过程中按正式投资协议规定优先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

“成功锁定”:甲方与“第三方投资者”成功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方的权利”:“投资方”将享有所有的监察权,包括收到提供予公司管理层之所有信息的权利。

“陈述与保证”:于重要的事项上,如组织及资格、财务报表、授权、执行和交割、协议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股票发行、相关监管机构所要求报告、未决诉讼、符合法律及环保规定、政府同意、税项、保险充足性、与协议及章程条款无冲突性、资本化、没有重大的不利改变等事情上,由“公司”所作出的惯例性的陈述与保证。

标的公司:甲方: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投资方:乙方: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

执行事务合伙人:x

注册地址:x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丙方:

控股股东:

(身份证号:)

地址:

第二大股东: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签署本意向书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2条合作内容

在甲方及丙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公司信息及预测的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投资要约,拟对甲方进行投资。甲方及丙方将配合乙方完成尽职调查,三方将共同努力,优势互补,力助甲方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品牌、规范运营。

第3条合作方式与商务框架

三方协定保密的框架投资协议,生效日期由三方按以下规则落实后为准(具体日期根据尽调及三方协商于最终投资协议中确定):乙方将在协助甲方成功锁定符合甲方偏好的“第三方投资者”后,享有对甲方的天使投资权,即乙方优先于该“第三方投资者”,享有选择性投资甲方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乙方所能投资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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