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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的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道路上的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道路上的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道路上的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国务院颁布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其中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为:“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三)项为:“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汽车整车试验方法标准72068

汽车整车试验方法标准 第一部分试验方法通则仪表校正 GB/T 12534-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JIS D 1010-82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548-90 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JIS D 1011-82汽车速度表刻度检验方法 SAE J 1059-84 车速里程表试验规程 SAE J 966-66测量轿车轮胎每英里转数试验方法 SAE J 1025-73 测量载货汽车轮胎每英里转数试验规程 第二部分整车基本参数测量 GB/T 12673-90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和测量汽车座椅适应性的装置ISO 4131-79 轿车尺寸标注方法 JIS D 0302-82 汽车外廓尺寸测量方法 SAE J 1100-84 汽车尺寸标注 NF R 18-005 轿车尺寸标注方法 DIN 70020/1 汽车和挂车一般尺寸 JB 4100-85 轿车客厢内部尺寸测量方法 JIS D 0301-82 汽车内部尺寸测定方法 JB 3983-85 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ISO 3832-76 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JIS D 0303-82 轿车行李箱标准容积的测量方法 NF R 18-003 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DIN ISO 3832 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GB/T 12674-90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T 12538-90 汽车重心高度测定方法 GB/T 12540-9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 JIS D 1025-86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试验方法 JASO C 702-71 最小转弯半径试验方法 JASO Z 107-74 连结车最小转弯半径试验方法 SAE J 695-84 汽车转向能力及转向偏移量测定 SAE J 826-87 用于确定 第三部分动力性 GB/T 12544-90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JIS D 1016-82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DIN 70020/3 最高车速,加速度及其它术语定义和试验方法GB/T 12547-90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543-90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JIS D 1014-82 汽车加速试验方法 SAE J 1491-85 汽车加速度测量 GB/T 12536-90 汽车滑行试验方法 JIS D 1015-76 汽车滑行试验方法 GB/T 1253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JIS D 1017-82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JIS D 1018-82 汽车爬长坡试验方法 GB/T 12537-90 汽车牵引性能试验方法 JIS D 1019-82 汽车牵引试验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培训考试题(02)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培训考试题(02) 姓名岗位:得分 一、填空题(共30分,每题2分) 1.车辆底盘检查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使用()进行检查。 2.宽度大于()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宽灯。 3.GB7258—2017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 4.驻车制动检验时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的坡道上停留时间应不少于()。 5.车辆在制动检验时,检验员应按照点阵屏指示()后将制动踏板逐渐慢踩到底。 6.三轴六滚筒底盘测功机滚筒上母线应保持水平,各滚筒两端点间的高度差应不超过()。 7.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的道路运输车辆,其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大于15°,其他道路运输车辆()。 8.车辆的额定功率为200kW,该车的一级达标功率为(),二级达标功率为()。 9.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项目中,车速表示值误差、()为“一般项”,()不参与评价,其他项目为“关键项”。 10.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和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前()的范围之内。横向构件两端面应向内弯曲或尖锐部分经()处理,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

11.道路运输车辆是指获得道路运输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 12.动力性检测时,将被检车辆驱动轮置于底盘测功机滚筒上,根据车型调整()和(),在非驱动轮加装()。 13.动力性检测时底盘测功机逐步进行恒力加载至()范围内并稳定3s 后,开始测取车速,当3s内的车速波动不超过()时,该车速即为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Vw,检测结束。 14.压燃式和点燃式发动机车辆在进行动力性检测时,变速箱分别选择()和()。 15.故障信息诊断包括发动机排放控制系统、防抱死装置、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其他与()相关的故障信息。 二、单(多)项选择题(共20分,每题2分) 1.油耗仪采样管应靠近并对准汽车排气管口,其间距为(),使采样管与排气管末端同轴,用支架固定,使汽车排气和环境空气顺利进入采样管。 A.不大于100mm B.为0 C.不大于50mm D.不小于100mm 2.油耗仪的相对误差应在()范围内。 A.±5% B.±4% C.±1% D.±2% 3.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的在用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A.大于3500kg B.大于等于3500kg C.GB/T18566 D.GB18565 4.压燃式发动机车辆,以()作为登录参数,当发动机功率参数以最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条例来约束人们是必要的。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行。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汽车道路实验报告

汽车道路实验报告 班级:汽车服务工程1002班姓名:许超 学号:201023189067 组员:童芳、赵建宏、袁源、隆池、许超、许刘路 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日期: 2013-6-4 2013年6月4日制

实验一 汽车滑行实验 1、滑行实验测试结果和记录 预定滑行初速度V 0=30 Km/h 实验记录 实测滑行速度V (Km/h ) 实测滑行距离S (m ) 滑行距离平均 值 实测滑行时间t (s ) 滑行时间平均值 往 返 往 返 往 返 30 30 0.00 0.00 0.00 0 0 0 24 24 120.44 41.02 80.73 15.19 4.96 10.08 18 18 210.50 80.40 145.45 29.66 10.36 20.01 12 12 269.56 204.66 237.11 43.12 32.24 37.68 6 6 349.52 240.54 295.03 73.28 41.82 57.55 0 0 382.64 289.02 335.83 108.72 72.09 90.41 2、根据测量数据,绘制速度—滑行时间、速度—滑行距离曲线 ⑴选取初速度30km/h 的数据,绘制速度—滑行时间曲线如下图

⑵选取初速度30km/h 的数据,绘制速度—滑行距离曲线如下图 3、计算往返两个方向滑行距离的平均值,见上表 4、根据实验数据,计算滑行平均速度v 、滑行减速度α、滑行阻力系数f 、滑行阻力R (1)求滑行平均速度v 解: v=360/t 2 (km/h ) 当滑行初速度为30km/h 时,查曲线图可得t 2=13s ,所以v=25km/h (2)求滑行减速度α 解:t2t1-t2111100) (-= t α 当滑行初速度V 0=30 km/h 时,由V —S 曲线图可读出试验车通过前50m 路段所对应 的车速约为 27.5km/h ,又由车速—滑行时间曲线图可读出V=27.5km/h 时所对应的滑行时间t 1≈6 s ;用同样方法可读出试验车通过前100m 路段所对应的滑行时间t 2≈13s ;分别将t 1、t 2代入求得α=0.18m/s 2。 (3)求滑行阻力系数f 解:f=α/9.8代入所求得的α可求得 当滑行初速度V 0=30 km/h 时的滑行阻力系数f=0.019

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填写方法

附件3: 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填写方法 一、检验报告单表头填写方法 1、经当地质监机构审查后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本报告中的所有检验检测参数均在汽车综合性能能力附表中得到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检验报告单左上方使用“”标志,同时应在标志下方加注证书编号。 2、报告单编号编排规则:用15位数字,左起—— 第1和第2位为“省份代码”,用32代表江苏省; 第3和第4位为“市区代码”,用01代表江苏省南京市、02代表无锡市、03徐州市、04常州市、05苏州市、06南通市、07连云港市、08淮安市、09盐城市、10扬州市、11镇江市、12泰州市、13代表江苏省宿迁市; 第5位为“县区代码”,含市区、县区、县级市,用0~9,第11位以后依次用A、B、C等,由各个省辖市确定; 第6为“机构代码”,由各个省辖市确定,县区代码和机构代码确定后应报至省运管局备案; 第7和第8位为“年份代码”,例如用17代表2017年,用18代表2018年,依次类推; 第9至第13位为“检验序号”,按当年签发报告数量的次序从“00001”起编排; 第14和第15位为“上线次序”,第1次上线即初检后出具的报告用01,第2次上线即复检一次后出具的报告用02,依次类推。通常每期检验只出全部合格即最末一次上线后的报告。但是只要需要,每次上线后不管合格与否,都要能够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二、检验报告单“单车(牵引车)基本信息”填写方法 3、号牌号码,填写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牌号码并用“黄”、“蓝”、“黑”、“绿”等文字和括号说明牌照颜色,例如:苏F-12345(蓝)。 4、车辆单位,按机动车行驶证填写车主全称。 5、委托人,填写送检单位的全称,如车主单位、维修单位、仲裁机构、司法机构或其他性质的委托单位。 6、车辆类型,填写机动车登记证记载的车辆类型。 7、品牌/型号,填写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记载的品牌型号。发现实际品牌型号与行驶证登记的不同,要请车主更换行驶证。发现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与行驶证不同,要请车主更换道路运输证。 8、营运证号,按道路运输证的记载填写道路运输证的号码,格式如“通字12345678”,即“字”前为所在地运政管理部门简称,“字”后为8位数字,省略“苏交运政”。领证之前的检验填“待领”。非营运车辆填“无”。 9、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首次“注册日期”。 10、出厂日期,填写车辆出厂合格证记载的出厂日期,或机动车登记证中标注的出厂日期。 11、车身颜色,填写机动车登记证记载的车身颜色。 12、车辆识别代号,填写机动车登记证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 13、发动机或电动机号码,填写机动车登记证记载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 14、驱动型式,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中的第1项车轴数量和第2项驱动轴位置用“4×2”、“4×4”、“6×2”、“6×4”、“8×4”等填写驱动型式。 三、检验报告单“检验业务信息”填写方法 15、检验类别,填“技术等级评定检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汽车大修竣工质量检验”、“二维竣工暨技评检测”、“大修竣工暨技评检测”以及“×××专项委托检测”等,其中“×××”表示“抽查车”、“事故车”、“消防车”、“军用车”、“仲裁车”、“报废车”等项目。 16、业务类型,填写受检车辆的属性,比如对于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填“申请”,对于在用道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和范围。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公用(务)车辆(含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和社区以及公司所有公路、道路。 2? 引用文件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 20XX年10月7日重新修订后,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04年4月22日下发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第13号) 3? 术语和定义 3.1车辆单位:是指车辆所有权归属公司的车辆,包括公司调配给下属单位使用的机动车辆。 3.2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3厂内机动车辆:指在企业内部转运产品、工件,未经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考核发证的机动车辆。 4? 管理职责 4.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办公室用车的归口管理。 4.2? 生产运营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的归口管理; 4.3?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并配合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营部作好厂内车辆的管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综合办公室(保卫)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5.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厂区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公司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 5.1.2 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路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5.1.3 负责厂内道路施工时实施交通管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存有缺陷的道路、标志等进行整改和维修,确保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5.1.4 监督检查厂区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秩序。 5.1.5 对各类车辆统计数字进行收集、分析整理,搞好抽样调查等各项基础工作。 5.2? 交通道路安全管理 5.2.1 厂区内部道路应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5.2.2 厂区交通路、各门岗、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的场所,应设置道路标牌,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道路】市政道路试验检测内容及方法

【关键字】道路 市政道路试验检测内容及方法 摘要: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质量带来严重的危害,甚至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其意义十分重大。对公路和桥梁结构进行试验检测,既是一项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工程质量必不可少的技术措施。本文将介绍市政道路施工中需要进行的主要试验检测内容及方法。 关键词:路基检测给排水检测路面检测

目录 一、路基工程试验检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土工试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压实度检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弯沉检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给排水试验检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原材送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地基承载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试块检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压实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路面试验检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原材检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弯沉检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平整度检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试验检测工作对工作质量的影响....................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淮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人行横道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绿灯烁闪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第十三条交通指挥棒信号: (一)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精)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减少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故障,保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 物运 输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主要作业内容,由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完成的日常性作业,是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础。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传动、行驶及电路等系统安全部件保持工作正常、齐全有效。 第五条道路运输驾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驾驶员切实做到日常检视不缺项,维护作业不漏项,为确保道路与运输行车安全提供可靠的车辆保障。第六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出车前及收车后按照本规范规定的作业项目对车 辆进行检视,若发现超出日常维护作业范围的修理项目要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对报修 项目进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 第七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行驶中应注意巡视仪表,通过“察、听、嗅”等方法,及时发现车辆出现的异常现象,必要时停车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对不能自行排出 的故障,需及时报告,请专业人员到场抢修或进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严禁车辆 带病运行。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应入行车日志。 第九条行车日志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对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在从事道 路运输活动中,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日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按照《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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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新条例 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汽车试验场详解

新车上市前须过N道关,汽车试验场详解 作者:小黄汽车试验场是重现汽车使用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道路条件和使用条件的试验场。试验道路是实际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道路经过集中 汽车试验场是重现汽车使用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道路条件和使用条件的试验场。试验道路是实际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道路经过集中、浓缩、不失真的强化并典型化的道路。汽车在试验场试验比在试验室或一般行驶条件下的试验更严格、更科学、更迅速。 英国的MIRA汽车公司、美国的GM和Ford汽车公司、德国的大众汽车公司、以及日本的本田、日产、丰田等世界着名汽车公司早在20世纪中叶就建有自己的试验场。我国最早的汽车试验场是1958年开工建设的海南汽车试验场。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又先后建成安徽定远汽车试验场、东风襄樊汽车试验场、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一汽农安汽车试验场和上海大众汽车试验场、上汽通用广德汽车试验场(安徽)、天津滨海汽车试验场、比亚迪韶关汽车试验场、盐城国际汽车试验场和长安垫江汽车试验场。 1.功用与类型 汽车试验场的主要功用: 1)汽车产品的质量鉴定试验; 2)汽车新产品的开发、鉴定与认证试验; 3)为试验室零部件试验或整车模拟试验以及计算机模拟确定工况、提供采样条件; 4)汽车标准及法规的研究和验证试验等。 汽车试验场从功能上可分为综合性试验场和专用试验场。从规模上来看,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试验场。大型试验场面积在10Km2以上,试验道路总长超过100Km,道路种类相对比较齐全,多属于综合性试验场。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公司等都有这样的大型综合性试验场。在各种汽车试验场中,中小规模的占大多数,其中综合试验场由于受面积限制,布置相对比较紧凑,但试验道路和设施的种类比较齐全,亚洲和欧洲大部分试验场属于此类。在中小型规模的汽车试验场中,很大一部分是汽车零部件公司为满足产品开发和法规要求而修建的专用功能试验场。如德国WABCO公司设在汉诺威附近的试验场,其主要试验道路系数从0.15-0.5以上的五条制动是试验路,以满足该公司开发和评价制动防抱死系统ABS、ASR和EBS等需要。当然,专用功能汽车试验场也有大型的,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马萨的沙漠热带汽车试验场,总面积大18Km2 。当地气候干燥,夏季最高温度可达45。C,是鉴定发动机冷却系、供油系以及整车的动力性、经济性、空调系统等性能的理想实验环境。 2.试验道路 由于规模和功能的差别,各汽车试验场的试验道路和设施的种类、几何形状、道路参数等各不相同,甚至同样的设施具有不同的名称,以下仅就常规道路和设施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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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 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

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条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方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科研机构、院校开展交通科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第五条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到具备资格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接受安全技术检验。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对其做出的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GB T 12679-90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12679—90 代替GB 1334—77 Motor vehicles—Durability running—Test method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批量生产的汽车(矿用自卸汽车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545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2548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GB/T 12678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JB 3743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汽车耐久性 指汽车在规定的使用和维修条件下,达到某种技术或经济指标极限时,完 成功能的能力。 3.2 汽车耐久度 指汽车在规定的使用和维修条件下,能够达到预定的初次大修里程而又不 发生耐久性损坏的概率。 3.3 汽车耐久性损坏 指汽车构件的疲劳损坏已变得异常频繁;磨损超过限值;材料锈蚀老化;

汽车主要技术性能下降,超过规定限值;维修费用不断增长,已达到继续使用时经济上不合理或安全不能保证的程度。其结果是更换主要总成或大修汽车。 4 试验条件 按GB/T 12678的规定。 5 试验车辆 5.1 用于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的汽车数量按表2确定。 5.2 本试验可用汽车使用试验、常规可靠性试验的同一组汽车。 5.3 整车、各总成及零部件的制造装配调整质量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6 试验项目及方法 6.1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表1进行。

6.2 验收试验汽车 6.2.1 应按GB/T 12534中第4章之规定,调整内容须纳入故障统计。 6.3 磨合行驶 6.3.1 汽车磨合行驶里程及规范应按该车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出现故障须 纳入故障统计。 6.3.2 在汽车磨合行驶最后1000 km时测量机油消耗量。 6.4 发动机性能初试 按JB 3743中8.4之规定仅测量总功率。 注:在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中,如果发动机大修,则在发动机大修前、后,均要按上述的规定各测量一次总功率。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13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T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 GB/T384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 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7607-1995柴油机油换油指标 GB/T8028-1994汽油机油换油指标 GB/T12480-199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45-1990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13)

GB13392-19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14365-1993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 GB/T18276-2000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18285-2000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 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QC/T476-1999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营运车辆commercial vehicle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4动力性 4.1发动机性能 4.1.1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 4.1.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应能由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起动,当车辆置于:汽油发动机 在不低于-5℃,柴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条件下,用起动机起动时,应在三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可在5s内起动,在做重复起动试验时,每次间隔2min。 4.1.3发动机各气缸压缩压力应不小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每缸压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一条条文(精)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條文 第六十一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 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 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 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 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 六個月。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 禁止其駕駛。 依據教育部93/4/30台社(二)字第0930056398號函辦理。 ------------------------------------------------------------------------------------------------------------------------------------------ 「學生騎乘腳踏車配戴腳踏車專用安全帽」宣導: 一、依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蘇檢察官南桓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致縣長來函暨教育部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台社(二)字第0920 110324號函辦理。 二、依據蘇檢察官來函以,由於渠為檢察官,故常相驗學生車禍死亡案件, 其中騎機車部分,因法律強制戴安全帽,死亡率年有降低,但學生騎

腳踏車部分,則因法律未強制戴安全帽,兼以校方未規定,致生重大 傷亡,實令人扼腕。另我國自從騎乘機車強制戴安全帽的法令通過後, 國內頭部外傷的病例已明顯減少,事故傷害的死亡率也隨之下降。然 而,近年來急診室因腳踏車事故所導致頭部外傷之病人,依據台北醫 學院傷害防治研究所統計,卻有日益增加的現象,足證加強宣導學生 騎乘腳踏車的行車安全應受到重視。 三、籲請各校除持續加強落實學生騎乘腳踏車應配戴通過國家標準之腳踏車 專用安全帽之宣導措施外,並於各種適當時機,鼓勵推動各項強化學 生騎乘腳踏行車安全之管理與維護方案,以共同減低學生騎乘腳踏車 因未戴專用安全帽致生不幸之傷亡率。 ------------------------------------------------------------------------------------------------------------------------------------------ 為減少遊覽車行車事故,增進交通安全,各單位辦理各項活動如需租賃遊覽車時,應注意承租車輛之定期檢驗 是否逾期、有否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等,以維護自 身權益 依據交通部91/12/4交路字第0910067484號函辦理。 -------------------------------------------------------------------------------------------------------------- ---------------------------- 「視野死角與內輪差」宣導: 大型貨車因其車重及軸距較長,迴轉半徑大,駕駛座位較高、車身較長,整車視野有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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